浅谈土地利用规划本质内涵及未来发展要求
城市发展中的土地利用规划

城市发展中的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是一个具有人口密集度、多元文化、产业化和市场化等特点的人居地,城市的规划和管理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城市的成败。
在城市规划中,土地利用规划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土地利用规划是指根据城市整体规划,规划和管理土地资源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制度,主要用于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利用空间资源、优化城市结构等。
本文将详细介绍城市发展中的土地利用规划。
一、土地利用规划的意义1.引导土地利用和发展方向土地利用规划是城市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为城市发展提供重要引导作用。
对于城市内部的机能布局、产业发展和人口分布等方面进行科学的调配,能够引导城市向合理方向发展。
2.调整土地利用结构通过土地利用规划可以调整城市的土地利用结构,合理规划城市用地的结构和分布,能够达到优化城市资源配置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目的,同时避免地域过度开发和浪费。
3.构建美丽宜居城市土地规划能够为建设美丽宜居城市提供有效的依据,包括绿化环境、农村建设和旅游开发等方面,有助于强化城市品质和彰显城市形象,提高城市的文化内涵和吸引力。
二、土地利用规划的基本原则1.早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需要早期规划,即在城市规划中阶段即要考虑土地利用规划问题。
因为城市规划涉及诸如公共设施、道路交通、居住区等方面的布置,而这些规划会直接影响土地的利用,因此要先行规划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
2.顺应市场经济土地利用规划既要考虑城市发展的需求,又要应答市场经济的力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建设城市创新要素平台,促进城市经济发展。
3.生态环境保护土地利用规划应该采用生态环境考虑,以达到未来人口和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共处。
4.统筹兼顾作为城市规划的组成部分,土地利用规划应该要统筹兼顾,避免短视行为和局部利益的干预,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优化城市用地布局。
三、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方法1.空间范围确定确定土地利用规划的空间范围,是土地利用规划的第一要素。
这一步需要城市规划师和建筑设计师们对所在城市的现状进行全面的了解和掌握,深入分析城市长远发展规划,以达到最优的利用土地资源的目的。
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土地利用规划是指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土地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和利用。
其目的是保护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可持续性等特点。
一、土地利用规划的科学性要求科学性是土地利用规划的基本要求。
科学性包括:基于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分析,在综合考虑自然、经济、社会等多方面因素的基础上,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进行规划编制。
科学性要求规划编制的前提是有准确的数据支持,充分了解土地资源的现状和潜力,综合考虑各种利益诉求和约束条件。
二、土地利用规划的合理性要求合理性是土地利用规划的核心要求。
合理性包括: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进行科学的安排和规划。
规划应充分考虑区域经济发展的需求,合理利用不同地区的优势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三、土地利用规划的可操作性要求可操作性是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要求。
可操作性包括:规划要能够具体、明确、可操作,并与其他规划和政策相协调。
规划要有明确的目标、任务、措施和时限,能够为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实施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同时,规划还应该考虑到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期准备、中期调整和后期完善,以保证规划的可持续性。
四、土地利用规划的可持续性要求可持续性是土地利用规划的长远要求。
可持续性包括:在规划编制的过程中,在保护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等方面,充分考虑未来的发展需求和潜在的风险。
规划要有强大的可调整性和适应性,能够应对未来的变化和挑战。
总结起来,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在规划编制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调查研究,科学分析,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还需要具备可操作性,为实施工作提供明确的目标、任务、措施和时限;具备可持续性,能够应对未来的变化和挑战,实现长远的发展目标。
浅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及内容

□ 周 彬[工作研屯一、概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各级行政区域内,根据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对今后 一段时期内(通常为15年)土地利用的总安排。
其实质是对有限的土地资源在国民经济部门间 的合理配置即土地资源的部门间的时空分配(数 量、质量、区位),具体借助于土地利用结构加以实现。
1. 审批权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级、省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 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审批;除此之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政府批准,其中,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政府授权设区市的市政府批准;浙江省省级及杭州 市、宁波市、台州市等长三角城市均需的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其他市级和县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政府批准(报批土地占用 基本农田的乡镇规划报省批准,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报本级地级市批准);设区的城市郊区的乡镇(包括街道办事处、农场)、县(市)人民 政府所在地的镇和省政府确定的中心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的批准,其他乡镇的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2. 审批内容是否充分体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的要求。
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控制指标是否落 实。
各类用地协调较好,布局合理,土地利用结果调整依据是否充 分,调控措施是否可行。
土地利用分区是否科学,合理。
非农建设 用地指标分解与各类非农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是否紧密衔接,控制 到位。
耕地占补平衡挂钩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规划文本,说明和专题研究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规划图内容是否全面,编绘方法是 否正确,图面是否清晰。
采用基础资料是否准确,可靠。
3.局部修改局部修改规划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国务院和省政府已批准行政区划调整的;国家和重大能源、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及国家军事 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基本农田的;国防、交通、水利、能源、通 讯、环保、城市和省级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省级农业龙头企业 扩大农副产品出口加工、重大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用地不涉及基本 农田,但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已列入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规划指标已预留,但由于选址未确定、没有落实到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或已落实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但实际位置 需作调整的;建设项目符合符合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机动指标条件 的;建设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与产业政策基本相符),全部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非耕地的;对市、县(市、区)经济发展 有重大影响的城镇建设项目,确实无法在现行规划确定的建设用 地范围内安排,在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 工作完成后,可以申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一般一年只 能提一至两个项目,项目类型没有限制);国家和省重大基础建设 的拆迁安置、抢险避灾安置和下山脱贫安置用地.确定无法在现 行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的(先用后批)。
土地利用规划概述

土地利用规划概述土地利用规划概述土地利用是指人类通过特定的行为,以土地为劳动对象(或手段),利用土地的特性,获得物质产品和服务,以满足自身需要的经济活动过程。
一、土地利用的涵义就社会关系而言,土地利用反映了人与人,人与地的种种关系,决定着人们在生产生活过程中所建立的社会关系和利益分配机制。
土地的生产性利用,是把土地作为主要生产活动。
资料和劳动对象,以生产生物产品或矿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利用.土地的非生产利用,则主要利用土地的空间和承载力.二、土地合理利用的准则土地利用的目标是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其衡量标准如下:1. 是否在土地利用中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一部2. 是否在土地利用中取得最佳的生态效益3. 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三、影响土地利用的因素1.自然因素.土地利用直接受制于自然因素的影响。
2.经济因素.因素决定了不同土地利用的物质基础,而不同的经济因素则决定了土地利用的方式、结构及如何利用。
经济因素包括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投入水平等。
3.社会因素.制度、人口、法规、政策、教育、技术乃至风俗和宗教都对土地利用构成较大的影响。
其中,土地制度、人口和国家政策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尤其明显。
四、土地利用规划的概念土地利用规划是指人们为了改变并控制土地利用方向,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产出率,根据社会发展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所作出的具体部署和安排。
五、土地利用规划的作用土地利用规划作用主要表现在对土地利用的控制、协调、组织和监督四个方面。
1.控制.为了保持人口与土地,特别是人口与耕地的平衡关系,国家必须通过土地利用规划,控制部门、行业的用地结构和规模,对土地利用实行有效的控制。
2.协调.通过土地利用规划,一方面实现区域内人口、资源、环境的和谐统一;另一方面通过对区域内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用地量的合理分配,解决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土地需求的矛盾,保证各产业之间的协调发展。
土地资源管理中的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资源管理中的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土地利用规划在土地资源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本文将从土地利用规划的背景和意义、制定的原则和方法、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土地利用规划的背景和意义土地资源是有限的,而人口的不断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得土地资源的利用面临更大的挑战。
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定,能够合理分配土地资源,促进城市规划和农村发展的有序进行。
它能够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减少土地浪费,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同时,土地利用规划还能够引导土地利用行为,避免土地乱占、乱建等问题的发生,维护土地资源的合法权益。
二、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定原则和方法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定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
首先,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兼顾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其次,要注重科学性,依据土地资源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制定合理的规划方案。
此外,还要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参与,形成多元化的决策机制。
在方法上,可以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运用地理信息系统、遥感技术等工具进行分析和评估,为规划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三、土地利用规划存在的问题尽管土地利用规划在资源管理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地方政府在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时缺乏科学性和公正性,往往偏向于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了生态环境的保护。
其次,一些规划制定的执行力度不够,导致规划无法得到有效实施。
此外,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定还缺乏长远性和整体性,往往只注重眼前的利益,忽视了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四、土地利用规划的未来发展方向为了解决土地利用规划存在的问题,未来的发展方向应该是更加科学、公正和可持续。
首先,需要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的科学研究,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其次,要加强对规划的执行力度,确保规划能够得到有效实施。
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是一项关系到国家及地方发展的重要任务。
它不仅对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还能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提供支持。
本文将以土地利用规划为主题,分十个小节展开回答写作。
一、土地利用规划的概念和重要性土地利用规划是指通过对土地资源进行调查、评估和分析,并依据国家和地方的发展目标制定一系列政策和计划,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可持续发展。
土地利用规划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经济增长: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能够推动产业的发展,提升土地的经济价值,促进经济的快速增长。
2. 保护环境资源:科学的土地利用规划可以有效保护水资源、气候和生态环境,减少生态破坏和资源浪费。
3. 优化城乡布局:通过合理规划土地利用,可以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改善城市建设品质,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4. 推动社会发展:土地利用规划可以引导人口流动、城镇化进程、公共设施建设等社会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
二、土地利用规划的原则和方法土地利用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以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和实效性:1. 可持续发展原则:注重土地资源的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2. 社会公益优先原则:将社会公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确保经济发展与社会公益相协调。
3. 综合平衡原则:考虑经济、社会、环境等各方面的因素,综合平衡各类矛盾关系。
4. 科学论证方法:利用科学手段对土地资源进行评估和规划,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三、土地利用规划的主要内容土地利用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详细规划。
其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和纲领性文件,制定土地资源的总体布局和发展战略;区域规划则根据总体规划制定各个地区的土地利用目标和政策;详细规划则围绕特定地区或项目,具体规划土地利用的方式和细节。
四、土地利用规划中的问题和挑战土地利用规划在实施过程中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1. 数据缺失和精度不高:土地利用规划需要大量的数据支持,但由于数据质量和采集手段的限制,数据缺失和精度不高成为制约规划实施的障碍。
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土地利用规划是指利用土地资源,经过科学的分析、评价和综合考虑,为实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而制定的一项重要规划。
它以合理、高效、可持续的方式,指导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实现国土空间的良性布局和资源的有效利用。
土地利用规划不仅对于国家、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直接关系到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一、总体要求土地利用规划的总体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国家发展战略的导向性要求。
土地利用规划必须与国家发展战略相适应,紧密结合经济、社会、环境等各方面因素,推动国家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2. 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
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因此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在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 环境保护的要求。
土地利用规划要注重环境保护,遵循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减少不可逆转的生态环境破坏。
4. 风险防范的要求。
土地利用规划要注重防范各类风险,包括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等,避免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二、农业用地规划要求农业是国家的基础产业,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的基本生活是农业用地规划的首要目标。
农业用地规划要求如下:1. 合理布局。
根据不同地区的农业生产条件、农业资源禀赋,科学布局农业用地,确保区域农业的高效、稳定发展。
2. 优化结构。
调整农业用地结构,适度减少耕地面积,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效益,推动农业向现代农业和特色农业转型。
3. 生态保护。
农业用地规划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保护农田水利设施,促进农田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
4. 支持政策。
农业用地规划要结合相关扶持政策,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三、工业用地规划要求工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工业用地规划的目标是促进工业发展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工业用地规划要求如下:1. 合理布局。
根据地区工业发展的需求和区域资源条件,合理布局工业用地,促进工业集聚效应,提高工业用地的利用率。
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是国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城市建设、促进农业发展以及保护环境的关键性工作。
是指在国家对土地利用政策的基础上,经过科学调查和分析,在合理确定用地总量的基础上,制定出具体的用地方案、用地规划和监督管理等一系列措施,以达到合理、高效、可持续利用土地资源的目的。
一、的概念和目的是根据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具体地区、地块的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的需求,科学规划土地的合理利用,推进城市、乡村建设和农业生产的发展,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规划在各国的意义和侧重点不同,但无论何种形式的规划,都是为了达到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的原则制定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科学发展。
规划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是实现规划目标的基础。
2.坚持可持续发展。
合理保护并科学利用土地资源,以保证后代的发展需要。
3.坚持公众参与。
要充分发挥公众智慧和力量,提高规划的社会认可和执行力。
4.坚持生态优先。
规划中要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科学保护和利用生态资源。
三、的内容的具体内容包括:1.用地总量和结构规划。
制定用地总体规划,明确各项用地的需求量与结构,为土地建设提供依据。
2.区域性用途控制指标规划。
制定各种区域性用途建设的控制指标,并对不同类型用途建设的分布情况作出规划。
3.用地组织形式规划。
制定用地组织的方式,设计出适合不同用地类型的布局结构和平面布置形式。
4. 生态用地保护规划。
制定生态用地保护和建设规划,明确生态用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的目标和重点区域以及互动关系。
四、的重要性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
它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优化土地资源利用结构,强化环保理念,提升土地利用效率,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2.推进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社会资源的最大化和合理流动。
3.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打击各种违规行为,保证国家土地资源的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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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土地利用规划本质内涵及未来发展要求土地利用规划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根据土地资源状况和适宜性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土地利用进行总体或专项安排,一般分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设计。
土地利用规划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土地利用进行引导和控制的重要手段,西方国家大多不同程度的开展土地利用规划实践工作。
中国土地利用规划始于建国初期,当时刚刚完成土地改革,国家亟需全面的土地数据以对土地进行管理,但这仅仅只是我国土地利用规划雏形。
1987年,随着“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提出,中国各地逐步开展全国、省、地(市)、县、乡(镇)5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86~2000年)的编制和实施工作,习惯上把这轮规划称为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8年,《土地管理法》的修订提高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同时,各地组织开展了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年)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一般视为是第二轮规划。
目前,随着新一轮全国土地利用规划(2006~2020年)的修编,编制及审批工作现已接近尾声。
在中国经济社会迅猛发展、城市化水平快速提升的背景下,土地利用规划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进一步系统梳理土地利用规划理论基础,揭示土地利用规划本质内涵,提出未来土地利用规划发展要求,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和管理水平,也有利于实现有限土地空间的可持续利用,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土地利用规划理论基础20世纪上半叶,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相似,具有建设性规划、中心内容围绕设计、未来发展蓝图等三个基本特征。
自从20世纪后半叶,尤其是进入70年代,随着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PRED)问题的日益突现,土地利用规划逐渐从传统的建设性或蓝图规划,发展到以控制土地利用变化和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且具有广泛民众基础的公共决策。
以现代控制论为理念的规划(Cybernaied Plannin),即以目标——连续的信息——各种有关未来的比较方案的预测和模拟——评价——选择——连续监督为基本模式的规划理论开始被接受。
关于土地利用规划的概念、研究对象、任务、理论基础的研究,总体上发展比较缓慢。
正如联合国粮农组织(FAO)Pumell指出的那样:土地利用规划方法论并没有像土地评价那样发展成熟,甚至有关土地利用规划所包括的内容、任务还在争议。
一些研究者把他们的任务限制在土地利用方式的实体设计和布局;另一些人则认为土地利用规划即为通过立法来控制土地利用。
相比较而言,前苏联和我国对土地利用规划的理论研究,具有更为突出的贡献。
前苏联的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开展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历来视土地利用规划为旨在实施国家政策、调整土地关系的国家措施体系,其主要任务在于有效组织土地利用并保护土地,虽然它是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利用规划,但其结果不是解决土地所有者,而是土地使用者的土地利用组织问题。
我国的王万茂、韩桐魁、董德显等都对土地利用规划理论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认为土地利用规划是一门对土地利用进行控制、协调、组织和监督的应用性学科。
纵观70年代以来土地利用规划理论的发展,以下内容具有一定标志性意义:一是:出现了以土地评价为基础的土地利用规划模式。
1972年在荷兰瓦格宁根召开的农村土地评价的FAO会议上,Brinkman和Smyth指出,土地资源评价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结合是非常必要的。
规划包括4个方面:a.规划过程的一般环境;b.规划过程题材;c.规划单元;d.完成规划的形式。
土地评价与土地规划的相互渗透和交换可产生更有效的结果。
可预测的土地利用类型的决策尤为如此。
二是:FAO于1993年出版了第一本《土地利用规划》指南,对土地利用规划的本质和目的、规划的尺度和对象等理论问题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该书认为,土地利用规划是一个对土地和水资源潜力,以及对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条件改变的系统评价过程。
其目的是为了选择、采用并实施最佳的土地利用方案,以满足人们对未来土地资源安全的需要,规划的驱动力是变化的需要,改善管理的需要或者是由于条件改变导致选择不同土地利用模式的需要。
三是:1994年,H.N.Vanlier等正式出版了《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专著,对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的概念、动机、内容体系等进行了较深入的理论探讨。
研究者们认为,所谓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是为了正确选择各种土地利用区位,改善农村土地利用的空间条件以及长久保护自然资源而制定的土地利用政策及实施这些政策的操作指南。
按照Vanlier等人的观点,在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土地最佳利用和可持续环境导向下的土地保护是两个最重要的方面。
四是:在城市合理用地规模的理论研究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1960年,前苏联的达维多维奇首先提出了“城市合理规模”的概念;波兰的 B.马列土以“门槛”理论作为衡量城市发展规模的合理限度;美国G.戈拉尼提出了用密度、功能、健康、费用四项标准来确定城市的最优规模。
莱斯(W.Ress,1992)提出了“生态印痕”(Ecological Footprint)理论来反证人类必须有节制地使用“空间”这种资源。
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则在用途管制理论的基础上,提出成长管理来指导控制城市用地的无限制蔓延。
二土地利用规划本质内涵根据土地利用规划理论发展,结合当前土地利用与管理实际,提出以下土地利用规划本质内涵。
(1)时间上:未来性兼顾动态性未来性:土地利用规划是对未来的土地利用进行超前调配和安排,不是为了适应当前或过去的环境,而是为了有计划地安排未来的环境。
因此,土地利用规划必然要以未来为立足点。
在“未来”与“现状”的问题上,现状只是规划的基础,未来才是规划的主导。
换句话说,土地利用规划并不能解决当前问题,规划目标和规划蓝图不能立即实现,要在规划期内逐步实现。
动态性:土地利用规划不是静态的,要进行动态修正和调整以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现实。
由于土地利用规划的综合性很强,受控因子较多,规划期限较长,在实施过程中经济社会情况在不断变化。
随着土地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土地使用类型、土地权属的变化将比以往更多,土地利用规划则不可能一成不变。
应根据反馈的信息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情况,每隔一段时间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补充,以利于土地利用规划的动态指导性和现实性。
正确的“规划观”应该是规划实施——反馈——修订——实施,如此循环反复。
一般认为,土地利用规划制定后应每隔3—5年就要适时修编。
(2)空间上:区域性突出功能性区域性:土地利用是发生在地球表层区域空间的人类活动,因而区域性是土地利用规划的本质属性之一,土地利用规划也是区域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土地利用规划总是针对不同的空间区域,如城市建成区及边缘区、乡村地区、生态地区、行政地区或者流域等。
由于地球表层地域空间在尺度上的层次性和区域划分方法的多样性,因而存在复杂多样的不同层级、不同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
功能性: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必须要实现几大功能:调整用地结构和优化用地布局,控制建设用地增长,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规划战略需要借助于指标,但指标只是手段,必须服从于功能,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战略任务与目标是完成某种功能的,而指标不能全面反映任务的本质。
如果仅仅是指标的规划,就会出现从上至下规划千篇一律,东西南北完全一样,指标分解就是规划,规划本质要求一定要明确区域功能定位。
(3)内容上:针对性并举开放性针对性:土地利用规划是针对应解决土地利用问题的需要而产生的,解决土地利用问题是土地利用规划产生和发展的动力。
对于土地利用规划的针对性,诸多学者做了很好的阐释。
如吴次芳、叶艳妹等认为规划就是针对问题,分析土地利用问题是土地利用规划需要完成的第一个基本任务;吴良镛认为规划要以问题为导向,从问题出发并作为切入点;张京祥认为现代西方各种城市规划理论以及实践活动的产生,都源于先驱们对资本主义城市问题的诸多思考与探索。
土地利用问题随社会经济发展和时代变迁而不断发展变化,也会因地区自然状况或认识角度不同而有区别;土地利用问题也往往是现在已经存在的,也包括未来可能出现和发展的;土地利用问题产生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如土地的稀缺性、土地利用的外部性等。
由于土地利用问题的不同以及认识角度与应对策略等的不同,土地利用规划具有不同的内容、方法与模式相对应。
开放性:土地利用规划是一个开放的系统,仅仅立足于本地区域内资源的开发价值确定本地区的战略目标、产业结构以及相应的政策是不够的。
在当前市场开放的条件下,经济发展的总趋势不能开拓和开放,就不能自保。
土地利用规划必须高瞻远瞩,立足现状,纵横比较,做出科学的预测,考虑系统内外的能流、物流、信息流、价值流的交换和变化,使土地利用规划具有开拓和开放战略思想。
(4)作用上:干预性协同调控性干预性:土地利用规划本质上是对于土地利用行为的一种干预,这种干预可以来自政府、土地所有或使用者、非政府组织等。
王万茂等指出,政府借助于规划对土地利用进行干预是世界各国普遍的做法。
对土地利用行为进行干预是解决土地利用问题所必须依赖的手段,干预的目标应是实现和维护公共利益,具体的干预措施有配额制、规划许可与转用审批、分区与指标控制、保护性地役权设定与土地发展权转移等。
调控性:从宏观层面看,规划参与宏观调控的核心是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实行用途管制来调控建设用地总量。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建设用地的性质、规模、构成和投放时序,可以通过控制土地供应来调节投资规模和方向,起到有效调控经济增长速度和方式的作用。
即在经济过热时,减少土地供给量抑制土地需求以减缓经济增长速度,反之则增加土地供给量刺激土地需求以加快经济发展,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动态要求,用规划和计划指标引导和改变企业的用地需求预期。
从微观层面来看,就要依靠市场来配置土地资源,健全土地市场,实现区域土地资源的时空优化。
三土地利用规划未来发展要求未来的土地利用规划将以各种不同途径沿着可预见的方向,必将有越来越多的公众、团体和政府部门积极加入规划的行列,这要求规划必须具备更加有效的解决矛盾、协调关系的作用,同时由于人们一直保持对可持续发展及生命质量等问题的关注,因而土地利用规划必须有针对性地提出创造性的解决方案。
一是:土地利用是一个日趋复杂化的动态化开放系统,以整体性和动态性为特征,应用系统分析的理论,充分重视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多元复合的土地利用规划理论和理念将不断得到深化。
二是:以政策指南和以利用设计为主体的两大类土地利用规划将会得到充分的发展。
规划的内容将扩充为环境保护、生态开发、发展管理、金融职能、实施手段等一系列内容。
三是:随着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和遥感(RS)的广泛应用,土地利用规划将从静态、结构和功能朝动态化、智能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