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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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规定电力线路是电力工业的基础,对于一个国家的进展起到至关紧要的作用。

然而,在线路运行期间,它可能会受到各种外部因素的干扰和损害,这些因素可能包括天气、自然祸害、施工活动和逆境环境等等。

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线路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都会受到影响。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的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规定,对于电力工业来说至关紧要。

一、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维护线路运行的稳定性。

在外力的干扰下,线路会显现跳闸、断电等运行情形,给生产和生活带来不便。

2、提高线路的安全性。

防止外力对线路的影响,避开事故的发生。

3、保障行业的可持续进展。

线路是电力工业的基础设施,假如没有良好的管理制度,无论是新建还是维护、改造线路,都会面临巨大的安全隐患和风险。

二、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规定1、天气因素的推测和防范。

此项规定针对线路受到重点天气因素的干扰和破坏,如预判暴风、冰雹等,适时实行措施,避开祸害发生。

2、逆境环境的防范。

逆境环境是指一些极端环境下,例如高海拔、沙漠、污染地区等地的线路,此时对线路的运行稳定性、安全性具有特别的挑战。

此项规定要求对于这些逆境线路,必需做好特别的防备和防范措施。

3、工程施工对线路的影响和防范。

进度对线路运行的影响也极大,大量施工可能扰乱了线路的运行程序,从而导致线路显现失常,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订立严格的规定,以避开施工的影响对线路的影响。

4、定期巡检和维护规定。

常常进行线路的巡检,以确保线路的正常运行,并检查线路的架设是否存在隐患。

必要时进行维护等工作。

5、减小防护距离规定。

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有些地区环境较为特别,对线路的维护、改造等应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对防护距离进行适当降低,以确保线路牢靠地运行,并削减不必要的损失。

三、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的贯彻与实施1、加强技术人员的本领。

确保技术人员能够通过培训和专业学习的方式,加强其管理防范将来威逼的本领。

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防止外力破坏给电力线路带来的安全隐患和经济损失,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电力线路的设计、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过程中,对于防止外力破坏电力线路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电力线路的外力破坏包括但不限于: 自然灾害、施工活动、非法破坏、设备老化等因素引起的破坏。

第四条进行电力线路安全管理时,应坚持全面预防、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依法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所有参与电力线路设计、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的单位和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章设计阶段的安全管理第六条电力线路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合理确定电力线路的走廊宽度和杆塔高度。

第七条电力线路设计应充分考虑所处区域的自然条件和气候特点,合理选择材料和结构,提高线路的抗外力能力。

第八条在设计电力线路时,应合理设置阻隔设施,防止非法入侵和靠近电力线路。

第九条发生地震、台风、洪水等特殊自然灾害的地区,在设计电力线路时,应增加抗灾能力,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条在设计电力线路时,应充分考虑线路的承载能力,确保线路不易受外力破坏。

第三章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电力线路的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施工安全规范,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人员,应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与电力公司、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和风险。

第四章运行阶段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运行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运行单位应定期进行线路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线路的畅通和安全。

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管理办法

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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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
强和规范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外力破坏危及电网、人身、设备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和电力设施运行规程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1.2输、变、配电设施运行单位必须按照运行规程组织定期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及时性处理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安全隐患,建立健全相关资料档案,防止发生人为责任的法律责任事故。

1.3公司安生部是电力设施外力破坏安全隐患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协调运行部门、用电营业部门处理外力破坏安全隐患工作,代表公司协调处理跨区域安全隐患。

1.4市场营销部、各供电所负责配合处理电力设施外力破坏安全隐患,依法对违章或造成事故的用电客户、施工单位采取中止供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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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规定电力线路是供电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供电系统的可靠运行,防止线路遭受外力破坏,保障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和正常供电,也为维护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对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进一步的介绍。

一、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的意义据统计,电力系统外力破坏占发生事故的重要部分,对人民生命财产和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1. 保障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电力系统中线路遭受外力毁坏造成的停电事故屡见不鲜,使得社会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遇到极大的冲击。

因此,为保障供电系统正常运转,采取措施防止电力线路遭受外力毁坏,十分必要。

2. 维护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电力系统是人们正常生产和生活、公共活动的基础设施之一,防止电力线路的外力破坏,可以保障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的安全管理规定1. 预防性措施预防性措施是防止线路外力破坏的重要手段。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1)科学选址在电力工程规划中应根据地形地貌选择合理的线路走向,选择适宜的支架布置位置和高度,使之不易被外力破坏,减少线路风险。

(2)加强杆塔、电缆和附件的防腐蚀和防锈杆塔、电缆和附件,存在着受潮和锈蚀的问题,因此,加强杆塔、电缆和附件的防腐蚀和防锈,是延长电力线路寿命的重要措施之一。

(3)森林防护在森林占用区域,应建立防线,采用森林防火防区的防护措施,防止因林火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线路遭受破坏。

(4)加装避雷设施加装避雷器,可以有效的降低电力线路被雷击面对的危险,降低线路遭受外力毁坏的风险。

2. 应急措施在防止电力线路被外力毁坏的同时,也要采取应急措施,尽快消除故障,保障电力供应。

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快速排除故障,维护电力供应的稳定性。

3. 相关法律和规范当前,我国的相关法律和规范对电力线路的防护已有规定。

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规定电力线路的安全管理是极其重要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外力破坏和保护人身安全。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的管理规定:
1. 线路建设规划:在规划线路建设时,要选择合适的线路走向和位置,避免建设在易受外力破坏的区域,如山体滑坡、洪水沿线等。

2. 路线标识牌设置:在线路附近设置合适的路线标识牌,通知人们避开线路,警示外来人员远离线路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3. 安全警示标识:在线路附近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如高压提示牌、禁止靠近提示牌等,提醒人们禁止靠近、攀爬线路。

4. 管理培训:对线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电力线路的特点和危险性,学习正确的安全操作方法,提高线路的维护和管理能力。

5. 定期巡检维护:定期巡视线路,及时发现并排除线路存在的隐患,保证线路的正常运行。

6. 增加线路防护设施:对于易受外力破坏的线路段,可以增加相应的防护设施,如护栏、立柱、电缆隧道等,防止外力直接撞击线路。

7. 消除潜在危险因素:如悬挂在线路上的物体、建筑物、树木等,及时消除或做好上挂防护,以防线路受到损坏。

8. 加强安全监测:建立线路安全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线路的运行状态和异常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外力破坏。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的安全管理规定,通过全面贯彻执行这些规定,可以有效预防线路遭受外力破坏,保障线路运行的安全性。

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规定电力线路是供电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对于能源的传输和供应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电力线路在施工、运行和维护中常常受到外力破坏,引发事故和安全隐患。

为了确保电力线路的运行安全,提高供电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关于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的规定,十分必要和重要,需要严格执行。

一、施工阶段的管理规定:1. 施工前需要进行详细的勘察和设计,确保线路的安全、可靠。

设计使用合适的支柱、杆塔、绝缘子等设施,以抵抗可能的外力破坏。

2. 施工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资质,严格遵守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手册。

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3. 施工现场需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并对施工周边进行安全隔离。

二、运行阶段的管理规定:1. 定期对线路进行巡视和检修,及时发现和处理线路上的安全隐患,防止外力破坏。

2. 加强对线路周边环境的管理,防止外界走私、盗窃行为对线路造成破坏。

3. 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对线路出现故障或事故时能够及时处理和恢复供电,减少损失和影响。

三、维护阶段的管理规定:1. 定期进行维护,包括对线路设施的保养、修复和更新。

确保线路设施的完好和可靠。

2. 执行安全检查和技术评估,对线路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发现并修复存在的安全隐患。

3. 加强维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技术水平和工作态度。

维护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能够准确判断维修方式和方法。

四、规范建设、供应单位的责任:1. 电力线路建设和供应单位需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具备安全管理能力。

确保线路的建设和供电符合规范,并提供可靠的供电。

2. 加强对建设、供应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执行安全制度和管理规定,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

3. 对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建设、供应单位,要依法追责,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其改正错误,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总之,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和稳定的重要措施。

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管理办法范文

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管理办法范文

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力设施的防外力破坏管理,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维护供电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等活动。

电力设施包括发电厂、变电站、输电线路、配电线路等所有与电力供应有关的设施。

第三条电力设施的防外力破坏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范为重、追溯为后”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电力设施的防外力破坏管理应按照风险评估、安全控制、应急预案和监督检查等环节进行,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电力设施的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依法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章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的主要风险和控制措施第六条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的主要风险包括恶意破坏、自然灾害以及设备老化等。

第七条为控制电力设施恶意破坏的风险,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设施的安全设计,考虑防护措施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2.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制度和管理规范,加强安全巡查和监控。

3.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保密工作,防止信息泄露。

4.加强安全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置。

第八条为控制电力设施自然灾害的风险,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气象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

2.强化设施的抗灾能力,采用耐候材料和抗震设备,提高设施的稳定性。

3.建立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方责任和处置措施,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第九条为控制电力设施设备老化的风险,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换老化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加强设备的保养和保护,防止外力对设备的破坏,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3.建立设备更新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和评估,及时更新老化设备。

第三章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的应急预案第十条电力设施的防外力破坏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各方责任和处置措施,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规定范文1. 引言本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规定范本旨在确保电力线路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减少因外力破坏而带来的安全风险。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电力线路设施的建设、运维和管理。

2. 安全责任2.1 电力线路设施建设和运维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体系。

2.2 电力线路设施建设和运维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培训,确保所有使用人员对安全管理规定的理解和遵守。

3. 外力破坏风险评估3.1 电力线路设施建设和运维单位应当进行外力破坏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发生的外力破坏形式和程度,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3.2 外力破坏风险评估应当覆盖电力线路设施各个环节,包括线路杆塔、绝缘子、导线等,评估结果应当记录并及时更新。

4. 外力破坏防护设施4.1 电力线路设施建设和运维单位应当按照外力破坏风险评估的结果,在必要的部位设置防护设施,确保线路设施的完整和稳定。

4.2 防护设施应当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具有足够的抗外力破坏能力,并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保持良好的状态。

5. 日常巡检和维护5.1 电力线路设施建设和运维单位应当制定日常巡检和维护计划,并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

5.2 巡检和维护人员应当对线路设施的外力破坏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6. 外力破坏事件应急处理6.1 电力线路设施建设和运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外力破坏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外力破坏事件。

6.2 外力破坏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应当包括预警机制、紧急处置措施和事后评估,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外力破坏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 监督和检查7.1 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力线路设施建设和运维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安全管理规定的有效实施。

7.2 监督和检查工作应当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和追责。

8. 教育和培训8.1 电力线路设施建设和运维单位应当加强对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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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1846-33 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规定(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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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本规定了运行中设备运行管理、防范措施、实施办法及处理原则本规定适用于阿巴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电力设施的工作管理。

2 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发布《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架空电力线路运行规程》。

3 管理内容3.1为了有效地防止电力(电缆)线路外力破坏事故、保证电网安全、稳定、可靠、运行、减少电量损失、提高供电可靠率,特制定本规定。

3.2电力线路的外力破坏事故系指我单位所属的电力(电缆或架空)线路、设备在安全运行状态下遭受人为的外力影响或破坏,使电力线路及其设施受到损害后发生的故障和事故。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3.2.1因交通肇事或违章驾驶车辆碰撞电杆、拉线或挂扯导线及其设施,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2.2线路防护区爆破作业,飞石损伤或打断导线,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2.3建筑工地塔吊、脚手架、防护网或其它原因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2.4居民区内因居民向线路上乱扔杂物,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2.5线路防护区内的高大树木倒向线路,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2.6线路下方及邻近吊装、架设等作业,碰触导线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2.7未经我公司有关部门的许可,在电缆线路上方或邻近开挖土方,损坏电缆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2.8放风筝或飘扬物碰触导线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3公司各线路运行站、所应认真执行本规定,并依照有关技术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公司电力(电缆)线路的运行管理工作和外力破坏事故的防范措施,为有效地控制和防止外力破坏事故提供技术保证。

3.4公司安监部是保护电力设施的职能部门,负责指导、协同各设备布属站、所做好电力(电缆)线路的护线及人为破坏案件的查处工作。

3.5公司生产部是公司电力(电缆)线路及设备生产技术管理和安全运行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同各设备布属站、所做好防止电力(电缆)线路外力破坏的技术措施。

3.6公司安监部是公司电力(电缆)线路及设备安全运行的监督部门,应认真履行防止电力(电缆)线路外力破坏,保证线路安全运行的监察职责,监督本规定的执行。

3.7公司所属各部门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做好防止电力线路外力破坏的各项措施和事故处理。

3.8公司综合部公室应通过新闻媒体等宣传工具,•积极做好护线宣传。

3.9运行管理3.9.1巡线员对线路周围环境应检查的内容:3.9.1检查线路保护区和线路走廊通道的清障情况(主要是树木)。

3.9.2检查线路保护区有无违章施工建筑、土石方工程。

3.9.3检查线路保护区有无修建拓宽道路、架空电力、通讯线路和敷设的管道等情况。

3.9.4检查线路保护区有无高大机械、井字架、脚手架、塔吊及可移动设施施工。

3.9.5检查线路保护区有无堆放杂物、易燃易爆物品,取土挖沙情况。

3.9.6检查线路保护区有无能被风刮起危及线路安全的导电飘扬物,线路周围有无射击和放风筝等。

3.9.7检查线路杆塔脚钉、爬梯齐全、固定牢靠、拉线完整不松动,有无严重锈蚀。

3.9.8检查线路杆塔基础是否牢固,加固包结实,杆基有无冲刷现象。

3.9.9检查杆塔名称、相位色标、编号是否清晰完整。

3.9.10电力线路运行各单位应加强防止外力破坏事故的运行管理,并设专(兼)职防护专责人。

3.9.11各部门、所站的线路或运行管理工作应严格按规程制度、法规中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准擅自修改或降低标准。

3.9.12凡达不到运行标准构成危及线路安全的外力影响,应按缺陷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运行技术人员应对各类外力影响,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或现场勘察,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3.9.13各部门巡线员要大力宣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使沿线的群众和单位自觉地做好护线工作。

3.9.14巡线员发现危及线路安全的外力影响,•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和个人提出制止和处理意见,若现场处理有困难,应立即下发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隐患通知单,当日向公司领导和安监部汇报。

若找不到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当事人拒不接受,也应填好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隐患通知单,注明原因,于当日向公司领导和安监部汇报。

公司领导和安监部应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安排处理。

3.9.15各部门巡线员发现线路被盗案件和严重外力破坏,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由公司领导立即向本地派出所报告,并积极协助派出所进行侦破和查处工作。

3.9.16对电力线路的特殊地点或部位,各部门负责装设安全警告标志。

3.9.17公司安监部应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外力影响进行现场考察。

对无视安全措施规定,严重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警告,必要时会同主管部门采取停止作业或停止供电措施。

3.10防范措施3.10.1为了防止交通肇事和违章驾驶车辆造成架空线路外力破坏事故,在道路交叉口、弯道处等易被汽车碰撞位置的杆塔、拉线、板桩、地锚等要做好醒目的标志。

必要时应砌护台加以保护。

目前仍处于道路中或交叉路口处的电杆,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大修、业扩、工程施工进行搬迁。

3.10.2道路旁边设立的配电变压器构架,•为防止车辆挂扯,应采用紧凑型配电变压器构架典型设计。

3.10.3因道路拓宽、改道而危及线路安全,•应积极与建设单位联系,及时将线路迁移。

如果拓宽和改道范围较小,电杆或板桩地锚突现在道路上或其它易被碰撞的危险位置上,所涉跨的线路在三杆两档范围以内,责任单位应尽快安排迁移。

具体费用等事宜由责任单位酌情办理。

若系供电所辖区内配电线路,由输电工区提出书面迁移方案报告,报生产部批准后,由输电工区线路班执行。

3.10.4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电力线路杆塔上私自架设各种线路或装设广告牌(灯箱)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小报,上述情况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拆除。

社会公益事业确需借用杆塔架设通讯、电视传导等线路或装设标示牌等,必须经公司生产部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3.10.5架空电力线路周围三百米范围内(水平距离)严禁爆破作业。

确因施工需要,施工部门应凭采矿证、爆破证等向线路所属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现场勘察与爆破单位签订“安全措施”,施工爆破单位应写出保证安全的书面保证书。

3.10.6爆破申请、安全措施、书面保证均应一式两份,交施工单位存档。

安全措施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爆破作业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

内容包括:⑴地形地质状况;⑵爆破方法;⑶药量大小;⑷爆破方向;⑸爆破危险半径。

爆破作业期间,线路运行部门负责人、巡线员或公司主管生产的领导、生产部、安监部负责人要到现场监督。

3.10.7在架空电力线路附近进行建筑施工,为保证线路安全应执行以下防范措施:3.10.7.1客户服务中心在审定邻近架空电力线路的建筑施工临时用电方案时,应会同线路所属站、所共同制定防止架空线路外力破坏的技术方案及现场安全措施,并督促客户与线路所属站、所签定现场安全措施,监督其实施。

3.10.7.2客户临时用电工程完工送电前,客户服务中心应通知线路所属站、所验收其现场安全措施是否安全可靠,线路所属站、所应严格把住送电接火关口。

凡防止架空线路外力破坏现场安全措施未落实或不符合安全要求,应立即限期整改后方可送电。

3.10.7.3现场安全措施应附内容,施工现场平面图;标明塔吊(吊笼)的高度和位置,距电力线路的水平距离;标明建筑物和脚手架的位置,距电力线路的净空距离;注明塔吊吊臂限位和警戒标志;脚手架防护网(墙)等措施。

3.10.7.4若现场安全措施不能保证线路安全,在审定用电方案的同时,要求施工单位支付费用迁移线路或更换绝缘导线。

3.10.7.5居民小区内0.4--10kV配电线路,新架设的应使用绝缘导线,居民区内原有的配电线路、裸导线应安排计划逐步换为绝缘导线,以防止居民乱扔杂物造成配电事故。

3.10.7.6 0.4--10kV配电线路,若采用裸线邻近、•平行或穿越居民楼房时,必须按照规程要求,满足安全距离。

3.10.7.7架空电力线路邻近、平行或穿越公园、绿化区和道路两侧树木,应由局主管部门或运行单位积极同园林部门联系修剪,确实不宜修剪的树种,该地段架空导线应更换为绝缘导线。

3.11事故处理3.11.1公司所属的电力线路属国家资产,•是社会公益事业的一部分。

保证其安全运行是我单位开拓电力市场、搞好优质服务的神圣责任。

线路所属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运行管理,搞好事故预防,使电力线路处于安全运行的监控状态。

凡是发生外力破坏事故均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严格按规程办事,不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3.11.2线路所属部门巡视不到位或发现事故隐患未与当事人或有关部门签订“安全措施”而造成外力破坏事故,视为责任事故,按我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处罚。

3.11.3线路外力破坏事故要严格遵循公司安监部的要求,进行事故报告制度,线路运行站、所首先向公司安监部汇报,当日内写出事故报告,要完整、及时、准确。

同时对责任站、责任所、责任人拿出处理意见。

3.11.4造成电力线路损害或外力破坏事故,•按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由肇事单位或个人依法承担经济赔偿,并视情节处以罚款。

3.11.5经济赔偿包括直接损失费和少供电量损失费折款。

直接损失费由线路所属部门根据事故修复费做出赔偿明细和决算。

同杆架设的线路应一并计算损失进行赔偿。

少供电量损失折款按用电营销部门提供的计算口径做出明细,一式三份交安监部监察确认后,由财务部门收款,并开具正规的收款凭证。

3.11.6事故赔偿费,作为修复费用和保护电力设施费用补偿,各部门要如实做好决算,任何人不得擅自减免,截留或私下了结。

3.11.7对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尚未对电力设施造成损失的,视其情节处以30--1000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令其立即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线路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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