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律师法框架下的执业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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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和职责

律师法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和职责

律师法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和职责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律师法规定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保障客户和社会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就律师法对律师执业行为和职责所做的规范进行探讨。

一、职业操守律师作为法律行业的从业者,应严格恪守职业操守,以实现公正、公平、公开的法律环境。

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对待客户的委托事务,不能因私利而背离客户的合法权益。

同时,律师还应当严守商业纪律,不得有损社会公德及社会道德风尚的行为。

二、保密义务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严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客户的隐私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律师应当妥善保管客户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事务的信息,并在不得泄密的情况下,慎重授权使用。

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将严重损害律师职业道德的形象,并可能导致法律责任。

三、冲突避免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避免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当律师同时接受几个涉及竞争关系的委托时,律师应当提前告知并取得客户的明确同意。

冲突避免原则的遵守将确保律师对各个委托的客户都能够表现出公正、客观的态度。

四、真实代理律师应当在执业过程中以合法、公正、公正的态度行使代理权。

律师应当对客户提供准确、详尽的法律咨询,并为客户制定合理的法律策略。

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律师应当根据事实情况和法律规定,提出适当的诉讼请求或辩护意见,为客户的合法权益争取最佳结果。

五、不当行为的禁止律师法明确规定了律师不得从事的不当行为,包括收受贿赂、提供虚假证据、参与非法活动等。

律师应当自觉遵守这些规定,并在执业过程中保持专业严谨的态度。

任何违反律师法规定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并可能导致律师的执业资格被吊销。

六、责任和追究律师不仅在执业过程中有义务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还有责任及时处理案件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

如果律师因为过失、疏忽或者其他原因给客户造成了损失,律师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律师的执业行为和职责需要在不违背法律和道德规范的前提下进行。

律师应当始终以客户的利益为先,秉持公正、尽职的态度执业。

论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

论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

论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主要包括律师的职业道德规范、职业责任规范和专业行为规范。

下面就这三个方面对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进行详细描述。

一、律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律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是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守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律师的职业道德规范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诚实守信:律师应诚实守信,遵守诺言,维护职业信誉,不得谎报案情、隐瞒证据或提供虚假证言。

2. 忠实义务:律师应忠实地履行委托,坚守法律职业道德,不得泄露客户的秘密,不得利用客户委托财产谋取私利。

3. 尊重法治:律师应尊重和维护法治,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不得散布虚假法律知识。

4. 公正公平:律师应本着公正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不得曲解事实和法律,不得真伪不分,不得托辞推脱。

5. 保障权益:律师应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和法律保护,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寻求非法利益或违背法律原则。

1. 协助当事人:律师应尽力协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和建议,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

2. 法律义务:律师应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律师职责,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或要求。

3. 专业能力:律师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不得超出自己所能承担的工作范围,有义务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4. 诚信行为:律师应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的私利。

5. 职业声誉:律师应自觉维护律师职业形象和声誉,不得有严重的职业失误或违法行为,不得损害律师职业的信誉。

1. 代理辩护:律师代理辩护时要坚守法律道义,不得借机捏造事实、篡改证据或故意误导法院。

2. 保密义务:律师应保守客户的秘密,不得将客户的重要信息泄露给外界,确保客户的隐私安全。

3. 适当收费:律师应按照合理的标准对客户收取费用,不得损害客户的利益,不得卷钱颠倒。

4. 持续学习:律师应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和知识水平,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活动,保持与时俱进。

5. 促进公平:律师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不得干涉司法独立性和公正性。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最新版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最新版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最新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是对律师执业行为进行规范的重要法规,其最新版的发布对于推动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最新版进行介绍和解读,以期增强公众对律师行业的信任和理解。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最新版的发布,旨在进一步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法治水平。

此版本从多个方面对律师的行为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首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最新版明确了律师的专业责任。

根据规范,律师应始终以客户利益为首要考虑,并且要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

律师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保守客户的秘密,不得泄露客户的隐私。

此外,律师还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公益事业提供支持和服务。

其次,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最新版对律师的守信行为进行了强调。

律师是一种信任职业,律师执业行为的守信程度直接关系到律师行业的声誉和形象。

规范要求律师具备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不得虚假宣传、捏造证据,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进行拖延、推诿等行为。

只有通过守信行为的实践,律师才能获得公众的信任,进一步推动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最新版还特别强调了律师的职业操守。

作为维护社会正义的重要力量,律师应当始终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律师要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受任何非法和不正当因素的影响。

律师在参与争议解决或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要遵循法律、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坚持客观公正原则,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最新版还对律师的执业素养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律师应当不断学习和提升自身的法律水平和专业知识,保持执业能力的提升。

律师还应当加强自律和自我管理,不断改进自身的执业方式和工作效率。

只有具备高素养的律师才能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服务,为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总之,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最新版的发布是对律师行业的重要指导,对于提高律师的职业素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律师应当深入学习、理解和遵守最新版规范,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以便更好地为客户和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最新版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最新版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最新版一、引言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员,承担着维护法律公正、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职责。

为了确保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和公正,各国纷纷制定和修订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本文将介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最新版,以便律师和法律从业者能够全面了解并遵守。

二、基本原则1. 法律依从原则律师应严格遵守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始终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2. 诚信信任原则律师应当保持客观、真实、诚信、保密的态度,不得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公众。

3. 独立自主原则律师应独立行使职业权力,不受任何外部势力的干预和影响,确保代理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4. 专业尽责原则律师应当忠实履行职业职责,勤勉尽责地代理委托人的利益,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5. 保密原则律师应当严守职业保密义务,对委托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保守秘密,不得泄露。

6. 社会责任原则律师应当关注社会公众利益,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为社会的公正和法治作出贡献。

三、执业行为规范1. 客户关系(1) 律师应当尊重委托人的人身尊严和人权,不得因性别、种族、宗教信仰等歧视委托人。

(2) 律师应当与委托人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及时回复委托人的咨询和提供必要法律帮助。

(3) 律师应当在法律服务中始终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为委托人行使非法或不道德的行为。

2. 代理行为(1) 律师应当根据适用法律准则、法律规范和法庭程序,以法律手段维护委托人的权益。

(2) 律师应当陈述自己所代理的事实和证据,不得伪造、篡改或隐瞒证据。

(3) 律师应当客观公正地参与法律程序,不得滥用法律程序推迟或干扰司法程序的进行。

3. 诚信竞争(1) 律师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对竞争对手进行虚假宣传或贬低抹黑。

(2) 律师应当尊重同行之间的合法权益,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密或滥用竞争优势。

4. 学术研究和教育(1) 律师应当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和专业研究,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素养。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最新版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最新版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最新版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行业的发展也日益成熟完善。

作为执业律师,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是应尽的职责和义务,这不仅是对法律职业的一种自律,更是对客户和社会的负责。

最新版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对律师的行为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让律师更加规范地执业,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维护了社会的正义。

一、律师的基本职责作为执业律师,首先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秉承法治精神,忠实履行法律职责。

律师要维护正义,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在法律范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律师还要尊重法庭、仲裁机构和其他司法机关的法律权威,保持独立、积极、公正的执业态度。

二、律师的职业操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要求律师要保持纯洁的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不得违背职业伦理道德。

律师要求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收受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客户的秘密,保守客户的隐私。

律师应当坚持专业自律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诚信、慎重和敬业的态度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三、律师的诚信守法律师作为法律服务提供者,必须忠实履行法律承诺,维护法律权威。

律师不得参与犯罪活动,不得为客户进行违法违规的行为,不得妨碍司法正常进行。

律师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取证工作,支持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法制。

在代理案件中,律师要根据事实、法律进行客观公正的解释和展示,绝对不能虚构、隐藏或歪曲事实。

四、律师的职业素养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要求律师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不断学习更新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服务质量。

律师要注重职业修养和自我完善,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能力,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帮助。

律师要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展现出专业可信任的形象,争取当事人的信赖和尊重。

五、律师的服务质量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要求律师要保证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解决客户的法律问题。

律师在接受委托时,应当认真审查当事人的情况,并针对性地提供专业建议和解决方案。

律师要遵循职业准则,秉持客观公正原则,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全文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全文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全文律师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力量。

为了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律师的职业素养和服务质量,保障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一、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一)律师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

(二)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三)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隐私。

(四)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公平竞争,不得诋毁、损害其他律师的声誉和形象。

(五)律师应当遵守律师协会的章程和行业规范,自觉接受律师协会的管理和监督。

二、律师的业务推广和宣传(一)律师应当通过正当的方式推广业务,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二)律师发布广告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协会的相关规定,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合法。

(三)律师在业务推广中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夸大自己的业务能力和业绩。

(四)律师在与当事人接触过程中,应当如实告知当事人委托事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法律后果。

三、律师的接受委托和收费(一)律师应当在接受委托前,对委托事项进行审查,确保自己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条件。

(二)律师应当与当事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收费标准。

(三)律师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公开的原则,不得私自收费、乱收费或者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四)律师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委托事项或者终止代理。

四、律师的会见和通信(一)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监管场所的规定,不得违反规定传递物品、信息。

(二)律师与当事人通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得利用通信干扰案件的正常办理。

(三)律师在会见和通信中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秘密,不得泄露案件的相关信息。

五、律师的调查取证(一)律师应当依法调查取证,不得伪造证据、妨碍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

(二)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采取非法手段获取证据。

律师执业行为守则全文

律师执业行为守则全文

律师执业行为守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律师执业行为守则是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体现,是律师执业的基本规则,对律师从业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律师执业应遵循法律法规,尊重职业道德,保持律师独立性,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履行法律服务职责。

第四条律师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利益,担负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在法律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条律师不得有本守则所禁止的行为,不得违法、违纪、失职。

第六条律师行为应当充分体现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职业操守,言行举止应当符合社会公众对律师的期望和要求。

第七条律师应当主动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最新的法律动态,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以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章专业素养第八条律师应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法治思维,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熟悉专业技能,能够独立分析和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

第九条律师应当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严谨、准确地处理法律事务,不得随意扩大法律适用范围或以权谋私。

第十条律师应当针对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审慎选择法律解释和适用方法,坚持以法律和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解决争议。

第十一条律师应当始终保持独立客观的立场,不偏不倚地代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为个人或团体谋取私利。

第十二条律师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手段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诚信规范第十三条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秉持诚信为本的原则,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律师应当准确、完整地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不隐瞒或虚假陈述与法律事务相关的事实、情况和意见。

第十五条律师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客户信息,不得利用客户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六条律师应当按照规定向当事人详细说明法律风险和代理风险,并提供合理、客观的法律意见和风险预警。

律协《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律协《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律协《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在中国,律师是法律服务行业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律师承载着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正的责任。

为了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中国律师协会制定并发布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本文将对该规范进行详细解读。

一、行为准则《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规定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守的行为准则。

首先,律师应坚持法律的独立性和中立性,妥善处理与当事人的关系,不受任何利益干扰。

其次,律师应当保守法律专业信息和当事人的隐私,确保保密义务的履行。

此外,律师还应当尊重法庭、检察机关、执法机关的权威,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尊严。

二、业务执法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循一定的业务执法原则。

首先,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廉洁的原则,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律师应当遵守专业知识的规则,不得随意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律师还应当积极参与法律培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三、诚信守约作为法律行业的一员,律师应当在执业过程中保持诚信并守约。

律师应当如实提供法律意见,不得误导当事人。

律师还应当妥善保管当事人的资料,妥善处理律师办公用品,做到规范使用、不滥用职权。

此外,律师还应当遵循庭堂秩序,尊重法律和法庭的决定。

四、社会责任作为公民的一员,律师也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律师应当关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律师还应当促进法治文化建设,推动法治国家建设,为社会稳定和谐作出贡献。

结语《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发布,对于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提升律师行业的整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律师作为法律服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以规范的行为准则为指引,履行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的职责,为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通过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解读,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律师应当如何在执业过程中准确履行职责、守住法律底线。

只有律师们在遵守规范的前提下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维护社会公正,才能更好地促进法治进程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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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与委托人关系
(第二章 律师与委托人的关系)
1,体现在律师定义中的变化
原《律师法》第2条:“本法所称律师,是 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 服务的执业人员”。 新修订《律师法》第2条第一款:“本法所 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 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 业人员”。
——市律师协会沪律发[2008]54号《关于商 请研究律师就代理的案件是否有作证义 务的函》
四、 利益冲突
(第四章 律师利益冲突)
原《律师法》第34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 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新修订《律师法》第39条:“律师不得在同 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 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 务”。 新修订《律师法》第23条:要求律师事务所 应当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 新修订《律师法》第47、50条分别规定,律 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 律事务的”,或者律师事务所“违反规定接 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均属于应当受到 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保守职业秘密是权利也是义务
委托人之所以委托律师,是基于信任。 正是由于这样的信任,律师对于当事人的私 密事项具有保密的义务。
当相对人要求律师提供职业秘密的时候,律 师因为具有保守秘密的(法定)义务而享有 拒绝透露信息的权利,于是,律师保守秘密 的义务就转化为律师的职业特权。
运用这一权利时,要严格执行法定“除外” 条款,不要去以身试法。
一、 职业道德概述
(第一章 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概述)
律师基本职责
法条 《律师法》第2条:本法所称律师, 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 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执业人 员。 定义: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律师要使委 托人明确其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律师要 运用自己的专业技能,通过具体的法律行 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 保守职业秘密
(第三章 律师保守职业秘密)
原《律师法》第33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 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 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新修订《律师法》第38条第一款:“律师应 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 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第二款: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 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 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 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 外”。
新《律师法》以来的投诉处理变化
行政监督指导重点下移。原先主要由市司 法局为主查处,改变为由各区县司法局为 主协调、疏导与处理。 行业自律机制作用显现。市律师协会由原 先的配合查处,转变为主动干预,除继续 强化培训教育外,针对执业中的问题,区 分情况,积极采取“情况通报”、“警示 教育”、“专题调研”、“行业惩戒”以 及“维权申明”等方法。
计时收费的具体规定: 1,计时收费合同; 2,明确计时收费的小时计费单价、收 费方式(一次收取还是分阶段收取); 3,依照约定,办案律师要及时提供计 时收费工作清单,经律师事务所审核并剔除 不合理业务计时后,形成计时收费有效工作 时间表,以此作为向当事人结帐的依据。
风险代理收费的特殊规定: 前提: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委托人被 告知政府指导价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 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第12条); 除外:不得实行风险代理: ①婚姻与继承案件、 ②社会保险待遇(不包括商业保险)纠纷案件与最低 生活保障待遇案件、 ③三费三金案件(即赡养费、 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金)、 ④劳动报酬纠纷案件; 禁止:禁止风险代理: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 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 操作:①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②明确双方应 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③风 险代理的上限,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约定标的额的 30%;
国家发改委、司法部颁布的发改价格
(2006)611号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收费基本原则:“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和市场调节价”(第4条)。 收费方法:一般情况下有,①计件收费、②计时 收费、③按标的额比例收费、④风险代理收费等。
2009年5月13日,市发改委、市司法局 颁布的沪发改价费(2009)004号《上海市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及市物价 局、市司法局颁布的沪价费(2009)004号 《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律师在我国司法制度中的地位,还是偏低。执业权 利没有得到充分保障,反映在调查取证权、阅卷权、 会见权等方面,还会遇到各种阻碍;
律师在经济建设与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还没有得到 有效发挥,还有可以拓展的业务领域; 目前我国的法律服务市场,还有些混乱。条块分割、 行业垄断,制约了律师作用的发挥; 在社会转型期,人们普遍存在着浮躁心理,遇事往 往急于求成,难以静下心来办实事。
利益冲突投诉增多的原因
法律服务市场的不规范;
律师事务所缺少必要的利益冲突审查制度;
办案律师为拉案源,急功近利,不惜在法律 服务过程中“两头帮忙”、“两边收费”。
五、 收费规则
(第五章 律师收费规范)
新旧《律师法》均规定了,律师承办业务中,必须 做到统一收案和统一收费,这两个“统一”。 原《律师法》第35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 下列行为:(一)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 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二)利用提供法律 服务的便利条件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 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新《律师法》第40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 下列行为:(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 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二)利用提供法律 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三)接受对 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 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原《律师法》第32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 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新修订《律师法》第36条:“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 障”;第37条第一款:“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 权利不受侵犯”;第二款:“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 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 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 除外”;第三款:“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因涉嫌 犯罪被依法拘留、逮捕的,拘留、逮捕机关应当在 拘留、逮捕实施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该律师的家 属、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所属的律师协会”。
2,体现在执业保护中的变化
3,体现在会见权、阅卷权 以及调查取证权上的变化
新《律师法》第33、34、35条,系新增条款。 会见权:①会见时间: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 施之日;②会见手续:只要具备“三证”(即律师 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当事人委托书或法律援 助公函),无论是否属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均 无需批准;③会见环境: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时,不被监听; 阅卷权: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律师在审查起诉和审判 阶段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权利; 调查取证权:①律师自行向证人和被害人进行调查 取证时,无需事先得到同意或者许可;②律师在刑 事诉讼中的调查取证,并无阶段上的限制。
投诉反映主要问题
据近年来的不完全统计,来投诉处理中,基 本分类如下: 投诉办案质量问题的,占40.4%;↓ 投诉收费问题的,占28.7%; 投诉服务态度问题的,占10.6%;↓ 投诉不正当竞争问题的,占7.4%;↑ 投诉没有公开办事制度的,占0.5%; 投诉其他方面问题的,占12.2%。
发展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代收代付问题
代收代付费用(一):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 公证费、查档费等。 操作:一般的代收代付款项,由律师事务所出具 收据,统一保管。 代收代付费用(二):依照当事人要求,由律师事 务所承担监管责任的款项,如房产价款、企业合同 价款、知识产权价款、代理执行所得价款、遗产中 的存款与现款等。 操作:必须另行签订客户资金监管合同,明确代 管资金的支付方式与监管责任;事务所在银行开设 独立的专门帐户;被监管的资金发生孳息的,应当 归客户所有。 律师事务所进行客户资金监管,实行有偿服务, 另行收取服务费用。
“举报”与“作证”的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4条:“任何单位和个 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 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 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刑事诉讼法》第98条:“询问证人,应 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 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我会认为,要求律师就其代理的案件作证, 不合法不合理。…就此问题,《律师法》有关 规定与《刑诉法》比较,应是特别法优于一般 法。律师、检察官、法官同为法律执业共同体, 就承办的案件而言,都是特定主体。忽视了这 个属性,承办法官、检察官也是公民,也可成 为证人,明显有悖法理。
3,约定收取一定额度的差旅费。
律师收费中的禁止性规定
律师服务费、代收代付费、异地差旅费均由 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不 得私自向当事人收取其他的任何费用。 禁止向当事人出具“白条”。 禁止巧立名目,以“疏通关节费”、“请客 吃饭费”、“给执法人员礼品费”、“香烟 费”或者虚构“保证金”等名义,收取费用。 严禁利用办案便利,牟取委托人财物和其他 利益。
律师职责的几个要点
1,律师是当事人的代理人,而不是当事人; 2,双方要依法建立起委托与被委托关系; 3,律师要让当事人明确其在纠纷中的法定权 利和法定义务,还要明确同律师事务所签订 合同以后所形成的法定权利和法定义务; 4,律师办案要基于自身的专业技能; 5,律师执业是一种依法行使的法律行为; 6,律师代理和辩护,旨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 7,律师依法提出意见建议,不是一锤定音, 而是“最大限度”、尽职尽责的去维护 。
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共道德
律师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律师应当维护当事 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 平和正义”(新《律师法》第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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