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进口资质要求及申报预包装食品标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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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要点有哪些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要点有哪些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要点有哪些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是指审核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以下是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的要点:1. 产品信息要全面准确:标签上必须包含产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营养成分表等基本信息,以确保消费者了解产品的基本属性和品质。

2. 标签语言要正确:标签上的文字和符号必须使用正确的语言,通常是中文和英文。

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应确保使用正确的汉字和词语,以免产生误导或引起混淆。

3. 标签与产品一致:标签上的信息必须与产品实际情况一致,包括产品重量、数量、成分、配料等,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以免误导消费者。

4. 营养成分表要准确:对于需要提供营养成分表的食品,标签上的营养成分表必须准确无误,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纤维素、钠等成分的含量,以满足消费者对产品营养价值的需求。

5. 配料表要详细清晰:标签上的配料表必须详细列出产品所含的主要成分和辅助成分,以便消费者了解食品的成分组成和可能存在的过敏原。

6. 保质期要准确合理:标签上的保质期必须准确无误,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保质期的计算方法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的标准,以确保食品在保质期内可以安全食用。

7. 批准文号要合法有效:对于需要批准文号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必须注明批准文号,并确保批准文号的真实合法性,以确保产品的合法上市和销售。

8. 其他信息要合规:除了上述要求外,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还可能包含其他信息,如生产厂家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这些信息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的要点包括产品信息准确、标签语言正确、标签与产品一致、营养成分表准确、配料表详细、保质期合理、批准文号合法有效以及其他信息合规等方面。

标签审核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消费者能够准确了解和选择所购买的进口预包装食品。

进口食品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标签进行审核,确保标签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细则

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细则
条形码放大系数(0.8-2.0)
从被委托方拿到条形码后,不得任意放大缩小。
条形码放置数量限制
1、一个商品不能有两个以上代表不同商品代码的条码符号。
2、通常一个商品只放一个条码,但对于沉重、体积大、不规则等商品,可放置一个以上标示同一商品代码的条码符号。
申请8位代码的情形
一、包装很小
二、1)13位代码的条码符号的印刷面积超过商品标签最大面积的四分之一或者全部可印刷面积的八分之一的
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QS)
标识方式
自行加印(贴)
QS标示
可按式样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条形码
必须标示条形码的产品(我公司的茶叶、月饼、奶茶等必须标注)
(一)食品、卷烟、酒、饮料、保健品;
(二)化妆品、日用化学品、儿童玩具制规定放置位置,只要遵循便于扫描操作和识别的原则即可。(首选位置:包装背面右下半侧)
关于“新创名称”等的注意事项
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同一字体颜色、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净含量
标示内容
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例:净含量:2克)
标示要求(约数)
不能用约数来表示净含量(例:净含量:约2克这种表述错误)
1、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2、进口国(地区)无要求的,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致敏物质标注(不强制)
致敏物质作为配料
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加工程序中加入致敏物质
宜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要点有哪些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要点有哪些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要点有哪些1. 产品名称:标签上应明确显示食品的名称,确保语义清晰,避免误导消费者,同时应与进口许可证明文件所列名称一致。

2. 成份表:明确列出食品中的成分,并按照重要性和含量进行排序,包括添加剂的种类和使用量,在标签上以明显的方式呈现。

3. 净含量:标签上应注明食品的净含量,可以采用重量、体积或数量的方式表示,并以公斤(g)、升(mL)、个数等标准单位进行标注。

4. 保质期:标签上应明确显示产品的保质期,可以使用日期、月份、季度或年份进行标注,同时应注明储存条件和使用建议。

5. 生产日期或批号:标签上应明确显示食品的生产日期或批号,以便跟踪追溯,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6. 生产企业信息:标签上应注明食品的生产企业名称、生产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消费者查询和投诉。

7. 进口食品标签:对于进口食品,标签上应注明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以及食品的原产地,以确保消费者清楚食品的来源。

8. 营养成分表:必须包含食品中的主要营养物质,如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纤维和微量元素等,并按照每100克或每100毫升的含量进行标注。

9. 食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标签上应明确显示食品的食用方法、食用量、适用人群和注意事项,以便消费者正确使用和储存食品。

10. 食品标记:标签上应注明食品的特殊标志,如有机食品、无糖食品、低脂食品等,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特殊需求。

11. 防伪标识:对于一些高风险的食品,如婴幼儿食品或保健品,可以考虑使用防伪标识,以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的流通。

12. 警示和警告标语:对于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特定成分或使用情况,应在标签上明确标注警示和警告信息。

13. 进口许可证明文件:标签审核还要求检查进口许可证明文件的信息是否与标签上的信息一致,以确保该产品在国内有进口资格。

14. 标签语言和格式:标签上的文字应使用中国的官方语言,同时标签的格式应符合国家对于标签的要求,包括字体大小、颜色、间距等。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要点有哪些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要点有哪些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要点有哪些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是指对进口食品在中国境内销售前标签信息的审核工作。

食品标签是食品包装上所贴的文字和图形,是食品的重要信息载体。

合格的食品标签可以有效传达食品的信息,引导消费者正确选购食品,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进行审核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将结合实际情况,对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的要点进行详细介绍。

一、产品名称1. 产品名称的真实性:审核产品名称是否真实、准确,不能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的信息,如“无激素”、“纯天然”等词汇。

2. 产品名称的规范性:产品名称应符合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防止使用不规范、含糊不清的产品名称。

三、营养成分1. 营养成分表的真实性:审核营养成分表是否真实、准确,不能含有虚假的营养成分信息,要求标注全部营养成分。

2. 营养成分表的规范性:营养成分表应符合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包括营养成分的名称、含量等信息,不能使用不规范的营养成分表格式。

四、生产日期和保质期1.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真实性:审核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否真实、准确,要求标注产品的实际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注明储存条件和有效期限。

2.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规范性: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符合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不能使用不规范、虚假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六、食品添加剂1. 食品添加剂的真实性:审核食品添加剂是否真实、准确,要求标注全部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用量,并符合国家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的规定。

2. 食品添加剂的规范性: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不能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添加剂。

八、检验检疫标识1. 检验检疫标识的真实性:审核检验检疫标识是否真实、准确,不能含有虚假的检验检疫标识信息。

2. 检验检疫标识的规范性:检验检疫标识应符合进口食品国家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相关规定,包括检验检疫标识的内容、格式等信息。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 标签要求:进出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食品标签和广告食品标签的相关规定。

2. 标签信息:进出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当包含以下信息: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食品配料、食品添加剂的标识、净含量、保质期限、储存条件、食品安全标志、生产日期、批号、进口许可证号等。

3. 标签语言和格式:进出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官方语言,并采用易于辨认和识别的字体、大小、颜色等格式。

4. 标签真实性:进出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食品的性质、规格、质量、用途、生产商信息等,不得有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情况。

5. 标签检验:进出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验。

检验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质量认证资质,对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

6. 标签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的监督管理,对标签不符合法规要求的产品,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对食品安全和真实性的监管,确保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合规性与可靠性。

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细则

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细则
最低高度限制
(2毫米)
<=50mg/ml,字符最低高度为2mm
(2、50-200ml/g:3mm;200-1000ml/g:4mm;1000ml/g以上:6mm)
标注位置
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标注在同一展示版面标示(注:符合这要求后,在其余地方多标注净含量并不违反规定)
含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的大包装
大包装要标明净含量和规格(例:40克x5)
最大表面面积>35cm2
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最大表面面积<=35cm2
没有上述要求。
最大表面积小于10cm2的食品或其包装的部分标签豁免
最大表面积<10cm2
其标识可以仅标注食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以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标注的,依照其规定。(条形码)
1、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2、进口国(地区)无要求的,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致敏物质标注(不强制)
致敏物质作为配料
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加工程序中加入致敏物质
宜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表二、标签强制标注内容
关于“新创名称”等的注意事项
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同一字体颜色、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净含量
标示内容
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例:净含量:2克)
标示要求(约数)

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细则

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细则
标签内容
具体情况
具体要求
名称
标注位置
应在食品标签醒目位置,清晰的标示放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国标、行标---没有则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在包装正面醒目标注后,包装背面是否标注不强制。
进出口食品名称标签
关于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名称应为中文标识。出口预包装食品则按进口国相关规定等,若进口国没有相关要求,则应符合我国相关规定。
关于“新创名称”等的注意事项
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同一字体颜色、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净含量
标示内容
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例:净含量:2克)
标示要求(约数)
不能用约数来表示净含量(例:净含量:约2克这种表述错误)
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QS)
标识方式
自行加印(贴)
QS标示
可按式样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条形码
必须标示条形码的产品(我公司的茶叶、月饼、奶茶等必须标注)
(一)食品、卷烟、酒、饮料、保健品;
(二)化妆品、日用化学品、儿童玩具、家用电器;
(三)药品、医疗器械。
条形码放置位置
并未强制规定放置位置,只要遵循便于扫描操作和识别的原则即可。(首选位置:包装背面右下半侧)
关于进出口产品标注
进口食品的标注要求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进口食品生产者的标注
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如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不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要点有哪些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要点有哪些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要点有哪些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是保障消费者权益、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

只有合规的标签才能更好地通知消费者产品的信息,确保他们对产品有足够的了解。

在审核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时,需要重点关注以下要点:1. 标签完整性:标签应该包含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生产厂家名称和地址以及进口商名称和地址等基本信息。

审核时要确认以上信息是否齐全、准确,避免信息遗漏或错误。

2. 产品原料:标签需要清楚地列出产品的原料及成分,包括可能引起过敏的原料。

审核时需要确保原料表述准确清晰,方便消费者了解产品成分。

3. 营养成分表:营养成分表应包括产品每100g或100ml所含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等成分的含量,以及其他重要的营养成分。

审核时要确认营养成分表与产品实际情况相符。

4. 保质期和储存条件:产品的保质期和储存条件十分重要,标签需要明确标注产品的保质期和最佳储存条件,如温度、湿度等。

审核时需要确保标签上的信息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5. 标注等级和认证:部分食品可能需要特定的认证或标注,如有机食品、无添加食品等。

审核时需要注意产品是否符合相应的等级和认证要求,标签上的标注是否准确。

6. 进口标识:进口食品需要标明原产地和进口商信息。

需审核是否清晰标注了产品的原产地和进口商信息,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7. 食品添加剂:如果产品中含有食品添加剂,标签上需要明确列出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其使用量。

审核时要确认标签上的食品添加剂表述准确清晰。

8. 重要警示:有些食品可能存在特殊的食用要求或禁忌人群,标签需要对此进行特别警示。

审核时要确保产品上的特殊警示准确清晰。

9. 包装形式:包装形式也是审核的重点,需要确认包装是否完好,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

10. 防伪标识:为了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的出现,部分产品还需要增加防伪标识。

审核时需确认产品是否带有完整的防伪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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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产品:绿茶、花茶、红茶、乌龙茶、白茶、黑茶、代用茶、马黛茶、其他茶叶及制品等。

一、进口茶叶
(一)资质要求
1.准入要求
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潟县、长野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10个都县进口茶叶产品。

2.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茶叶产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海关总署注册。

茶叶产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代理向海关总署提出注册申请。

3.进出口商备案
向境内出口茶叶产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

茶叶产品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

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及境内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在海关总署的备案号可通过海关总署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进行验核。

境内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备案号,已经实现系统核查。

(二)申报要求
1.基本申报要求
货主或者其代理应当在茶叶进口前或者进口时向海关申报,申报时应当提供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INVOICE等,并随附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验检疫证书。

2.其他申报要求
进口日本茶叶产品时,还应随附以下文件:
(1)日本官方出具的原产地证明;
(2)日本政府出具的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

3.录入要求
(1)在企业资质栏目,选取“508-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备案”“509-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并分别填写企业资质编号。

(2)在产品资质栏目,选取“519-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并填写许可证编号等信息。

(3)在货物属性栏目,根据货物实际情况选择“14-预包装”或“15-非预包装”。

(三)产品相关要求
1.基本要求
进口茶叶产品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应当按照规定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茶叶,应当在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进口茶叶产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特定品种茶叶具体要求见本节参考资料。

2.企业要求
(1)食品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净含量(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为销售后2年以上。

(2)食品进口商应当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重点审核:制定和执行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情况;保证食品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情况。

3.预包装食品标签要求
属于预包装食品的茶叶产品,其标签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

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

(2)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3)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4)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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