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管理情况的调查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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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存在问题及建议

农村自建房存在问题及建议

农村自建房存在问题及建议农村自建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农村自建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通过外出务工、自主创业等方式走上了致富路。

随着家庭经济水平的提高对生活居住环境优良更高的要求回乡建房成为越来越多农村家庭的选择农村自建房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这一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

一、主要问题1.乱建、违建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农村住房产权问题复杂在审批规划方面工作开展难度大情况复杂例如__区__村由于耕地分散等原因历史上大部分居民都根据自家耕地所在选址建房没有形成集中居住的聚落从而导致绝大部分原有的宅基地非常分散。

虽然近年来相关政府部门加大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建房的管理力度但乱建的情况依旧存在这将为今后农村地区产权领域的管理、改革留下一定的隐患也不利于科学规划的实施特别是在后期自来水、天然气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方面将投入较大。

2.安全事故频发。

农村自建房建设过程中由于专业施工队伍相对较少大部分业主只能选择当地的手工匠人非专业包工头等组成的队伍他们中大部分工人没有受过专业的技能、安全等方面的培训很多时候操作不规范、安全意识薄弱包工头在建设过程在也没有科学的施工管理再加上农村自建房大多体量较小层数不高很多时候麻痹大意,对于安全措施的设置也普觉性不高,由此导致大量的安全事故发生,较为常见的包括触电、高空坠落、砸伤、摔伤等等。

3.建房质量问题严重。

农村自建房的大部分业主都选择在自身原有的宅基地上或附近或已有的公路旁修建房屋很多时候对于地址的选择仅仅依靠乡村风水先生的勘查没有科学的开展地基情况的检查就开工建设所以很多农村自建房的地基基础存在着安全隐患。

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农村建材市场的混乱和业主品牌意识的薄弱在选材方面容易出现问题同时由于非专业施工队伍的专业能力缺失和无专业检验队伍的介入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质量问题例如开裂漏水等等在。

4.房屋居住舒适度差。

大部分农村居民在规划修建房屋时都较为随意,没有专业的设计人员的介入因此整体设计方案不科学一是布局不够合理没有充分结合自身的活动、使用习惯后期使用不够方便。

关于明确农村非法占地建房执法边界 有效加强宅基地管理的调研报告

关于明确农村非法占地建房执法边界  有效加强宅基地管理的调研报告

关于明确农村非法占地建房执法边界有效加强宅基地管理的调研报告自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责划转农业农村部门以来,一些部门和乡镇(街道)及群众误以为所有农村非法占地建房的违法行为都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处置,大量违法线索移交、投诉举报以及信访等不断涌入。

2021年以来,我局累计收到并调查处置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各类非法占地建房行为230余起。

由此可见,我市农村非法占地建房问题依然存在,部分乡镇(街道)更有愈演愈烈之势,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为了切实加强对农村非法占地建房违法行为的执法处置力度,形成部门合力,加强联合执法,有效遏制新增、妥善化解存量,亟需明确相关部门对农村非法占地建房违法行为监管执法的职责边界,加大力度,加快处置。

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一)外部环境短时间内难以突破。

一是村民法律意识淡薄。

部分村民将宅基地、承包地视作私人所有,没有建房审批意识;部分村民一味追求占地面积越多越好、建筑越高大越好,明知违法仍然冒险为之;部分村民认为法不责众,盲目跟风违建。

二是镇村管理意识缺位。

一些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干部认为农民建房花费了大量资金,乡里乡亲的,碍于情面不想管,很多情况下乐得做好人,也不愿意管。

三是大规模存量违建尚未有效处置。

很多都是历史存量违建,由于前期处置不及时或不到位等原因,经过长期累积,分散各地的违建已渐成“燎原”之势,查处难度也越来越大。

(二)农业农村线上缺乏对宅基地管理及执法工作的指导。

一是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责划转农业农村部门以后,省、宁波两级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尚未更新出台,我市虽已完成了新办法的起草,但为了确保与上级规定相一致,仍需进一步征求意见并待上级规定的出台。

二是由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对宅基地的认定和违法查处范围没有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导致基层在执行过程中出现职责边界不清、认识存在分歧等实际问题。

(三)农业农村执法力量、技术手段都需加强。

宅基地管理工作事关农村稳定发展,又是非常庞大复杂、系统性、技术性很强的综合性工作,但现在存在不少困难。

关于农村个人建房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关于农村个人建房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近十年来,党的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农民收入稳步增长,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居住条件明显改善。

出现了一些片面的追求“庄园式、别墅式、豪宅式”的农村个人建房,村庄建设用地粗放与城乡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极不协调,与国家“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发生了冲突。

同时,农村个人建房用地普遍存在着“不批就建,少批多建,无序乱建”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作为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越来越少,农村个人建设用地管理问题亟待加强与创新管理模式。

一、农村个人建房基村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经调查,部分县市在审批过程中及批后监管中主要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少批多占,超过批准面积非法占地;2、改变地类,虚报地类或人为改变地类骗取批准;3、异地建房,不在批准的位置建筑;4、非法转让,多次申请宅基地并非法转让赢利;5、以租代征,以租用方式代替集体土地征用,规避法律程序和税费。

6、越权批地,当地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牟取经济利益越权收费违法批地。

二、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的现状1、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违法占多数。

在大量的土地资源违法案件中,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违法案件比重逐年让升,而且许多个人违法,表面上看是自然人、法人违法,但实上大多数的违法案件往往有政府、村干部或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背后默许甚至授意。

这是一个新的特点,并且具有倾向性、规律性。

2、由于农村个人建房用地需求的急速增长、群众对国家某些惠农政策的片面理解等诸多方面因素导致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出现了混乱甚至失控的局面。

从每年查处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违法情况看,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建住宅的占违法用地比例很高。

很多农户拥有一户多宅,特别是“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

3、大量的农村个人建房非法占地造成了三个方面的危害。

一是吞噬了宝贵的耕地资源。

特别是在一些新修的公路两侧建住宅土地浪费更是触目惊心,建一幢占地100平方米的住宅,加上屋前屋后预留或破坏的耕地甚至基本农田往往高达300-500平方米,从而造成对耕地的极大破坏和浪费。

关于农村建房用地管理现状的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建房用地管理现状的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建房用地管理现状的调研报告一、基本县情我县是全国唯一的拉祜族恒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国土面积2157平方公里,辖4乡2镇2农场,总人口16、48万人。

双江因水而得名。

澜沧江、小黑江相交相融,北回归线穿境而过,县域内水资源丰富,气候温暖,光照充足,草经冬而不枯,花非春亦不谢,被誉为“北回归线上的绿色明珠”。

双江因茶而闻名。

境内1、27万亩的野生古茶树群,被认定为世界上海拔最高、面积最广、密度最大、原始植被保存最完整、抗逆性最强的古茶树群落。

双江因多元民族文化而扬名。

境内居住着23种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43%,各民族同生共荣,民族文化丰富多彩,《我的乡村》曾获第九届少数民族骏马奖,《布朗族蜂桶鼓舞》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入围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低族鸡根陀螺、拉祜族“七十二路”打歌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被称为“中国多元民族文化之乡”。

双江先后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先进县”“全国法治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全国普法先进县”“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全省法治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省文明城市”“省级园林县城”“国家卫生县城''”联合国森林文书履约示范单位”“省旅游扶贫示范县”、省2021年度“县域跨越发展进位县”等。

2022年,自治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6、02亿元,增长5、2%,排名全市第四位;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4、2%;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6亿元;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76亿元,增长15、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3、2%;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62、43亿元,增长5、3%,人民币存贷款现价增速4、47%;城镇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达34839元和15301元,分别增长3、9%和7、1%;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75%。

;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68%o近年来,随着我县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居住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

规范农村自建房管理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规范农村自建房管理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规范农村自建房管理工作情况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农村自建房管理工作情况一、调研目的和背景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村自建房的现象日益普遍。

为了确保农村自建房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本次调研旨在了解目前农村自建房管理工作的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调研方法和范围本次调研采取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调研范围涵盖了某县农村几个主要乡镇的自建房。

共发放问卷100份,回收91份。

三、调研结果和分析1. 自建房面积和数量:调研结果显示,自建房的面积主要集中在50-100平方米之间,占比47.3%;其次是100-150平方米,占比28.8%;自建房数量在1-2套之间的占比最高,达到73.6%。

2. 自建房用途和建设资金来源:调研结果显示,调查对象自建房的主要用途是居住,占比为98.9%。

自建房的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贷款和个人积蓄,分别占比为54.7%和43.9%。

3. 自建房管理情况:调研结果显示,自建房的建设文明程度较高,80.2%的调查对象表示有遵守市容市貌管理规定。

然而,在自建房的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证明等方面,亟需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仅有22.0%的调查对象表示已经办理合法手续。

四、调研结论和建议1. 加强农村自建房管理宣传和指导,提高农民对自建房管理规定的了解和意识,避免违规建房的情况发生。

2. 完善农村自建房的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证明办理流程,简化手续,提高办理效率,方便农民办理相关手续。

3. 建立健全农村自建房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自建房的监管和检查,确保自建房的建设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4. 强化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查和监督,防止贷款资金被用于非法用途,保障贷款资金的正当使用。

5. 加强农村自建房的维修和管理,建立农民自治组织,共同维护农村自建房的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

以上为本次农村自建房管理工作情况调研报告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为农村自建房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河南农业2021年第16期
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依据此办法,对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做好顶层设计,完善政策方案
出台相关政策和文件,解决农村宅基地遗留问题多、违规占地建房、退出难等现实问题及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审批难、建设布局乱等问题,从源头上立规矩、定原则,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规范管理体系。

(二)实现安居乐业,绘好建房图集
依据村庄规划,从建筑风貌、户型设计、功能布局、结构施工等方面,绘制一套适合当地特色的建房图集,使村民可“按图索骥”完成自建住房。

造成的部分宅基地空置荒废现状,要因地制宜开展“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一户多宅”的调查清理工作,积极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

对“一户多宅”和闲置住宅,制定激励措施,鼓励农民腾退多余宅基地。

(八)整理归档材料,留好相关档案
对于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审批管理台账及相关档案资料,设立专柜专人负责,有关资料归档留存。

一处宅基地就意味着一个家,家是归宿,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宅基地管理关系民生、关系农村社会稳定和新农村建设。

因此,搞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对节约集体用地和保护耕地,推动城乡和谐建设,为广大农村群众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生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农业纵横。

当前农村村民建房现状成因、对策与建议论文

当前农村村民建房现状成因、对策与建议论文

浅议当前农村村民建房现状的成因、对策与建议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基本国策。

保护耕地对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税费改革以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现象屡禁不止,少批多占、改变地类骗取批准、非法转让、越权批地、一户多宅等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导致耕地面积不断减少。

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问题亟待严肃处理,农村建房秩序急须整顿和规范。

去年以来,笔者就我县我乡农村村民建房情况作了一些调查。

1.农村村民建房基本情况2002年税费改革以来,农村村民开始大量建房,2005年-2009年五年间达到高潮。

去年,我县共清理排查农村村民建房3694宗,其中有合法手续2480宗,占67.1%,无合法手续1214宗,占32.9%。

无合法手续房屋中,非法占地370宗,占42.9%,非法流转62宗,占5.1%,一户多基852宗,占52.0%。

2.农村村民建房违法现状2.1公路沿线建房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和村民经济条件的不断改善,村民对宅基地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公路沿线建房盛行。

公路沿线有承包地的,就在自己的承包地里建房;公路沿线没有承包地的,就用置换加补偿的办法,换得公路沿线土地建房;有的村民干脆弃耕不种私自买卖公路沿线集体土地获取利润,致使土地违法行为逐步向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扩散。

2.2居民点分布零散因缺乏统一规划,农民建房选址随意性很大,多数选择在自家的承包地或交通便利的公路两侧,哪里地势好、“风水好”、交通方便,住宅就建到哪里,形成大量路边店、独家院,居民点分布零散,浪费土地现象严重。

2.3占用耕地建房近几年,多数村民喜欢沿公路建房,由于随意性大,宅基地的选择以及住房的朝向、层高、面积等大多是根据“风水”而定,大量的良田好土被当作宅基地使用,擅自改变了耕地用途,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数量一直居高不下。

2.4一户多基、超占面积据抽样调查,约65%的农户拥有多处宅基地,农民在新的地点建造住房,又不肯拆除旧房,很多旧房成了破房、危房,形成了名副其实的空心村。

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

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

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摘要:分析了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对策建议:主要包括: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村庄规划和宅基地规划制度、深化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执法监管力度等。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管理;问题;对策1 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1 村庄规划滞后长期以来,农村村庄建设布局和村庄内宅基地选址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

许多地方没有村庄规划,农民建房选址随意性大,乱搭乱建的现象严重,村庄布局杂乱,房屋排列无序,造成了耕地破坏和宅基地闲置并存的不合理现象。

农村的“空心村”问题日益严重,建房户纷纷向村外扩张,新建住宅不断向村外延伸,村庄四周新楼林立,村庄内部破破烂烂,形成“空心村”。

也有些地方制订村庄发展规划,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有的规划起点高、标准高,不太符合实际,在实践中无法操作,或是由于基层政府、组织和群众认识不够,规划大多观念老化,缺少整体、长远的考虑,效果不明显。

1.2 宅基地的使用不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但由于基层政府对农民建房缺乏的正确引导和管理,加之由于宅基地为无偿取得,无成本留置,加上经济利益的驱动,造成1户多宅、超标准占地、闲置等问题比较严重。

据国土资源部统计数据显示,1996-2008年我国农村人口减少了1.29亿人,但居住用地增加超过7万hm2,人均居住用地从193m2上升到229m2。

1.3 针对宅基地违法建房行为执法难当前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少,且较宏观、不够具体,可操作性差,农村宅基地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依靠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政策调整,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调整农村宅基地利用和管理方面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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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管理情况的调查与建议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各种惠农政策的施行,农民收入不断提高,我乡农民建房的积极性热情高涨,农民建房户数逐年上升,造成建房与用地矛盾十分突出,无序、随意建房愈演愈烈。

针对这些问题,由乡政府国土管规划所牵头,组织六村书记、群众代表就我乡规范农民建房进行了调研。

从调研情况看,农村建房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不容忽视,亟需进一步加强管理和规范。

一、农村建房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村庄规划执行滞后,布局杂乱无序。

近年来,乡政府对新农村建设高度重视,但我乡村庄规划执行相对滞后,全乡6个行政村,在已制定规划的村中,多数村认为规划不切合农村当前实际,难以操作,因此按规划执行的村少。

许多村民建房随意性强,多数选择在自家的自留地、承包地或交通较为便利的道路两侧建房,哪里地势好、交通方便就在哪建,致使许多村庄是年年做新房,年年无新村,房屋横竖不齐,朝向不一,杂乱无章。

(二)手续繁琐,助长违规。

以往农村建房都是由村民小组、村委会审批即可。

而现在进行了规划,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这样无形中给建房者带来了一些不方便。

一方面农村建房首先要了解规划,哪些地方可以建,哪些地方不能建,其次建房要先写申请,要层层上报,还要由审批机构派人员实地勘察;另一方面,如遇到预留的公告设施,各种基地建设用地新农村用地的地块,则要进行置换协调,这样一来,少则十天半个月,多则几个月,甚至更长。

使建房者产生厌烦感,转而不经批准,自行选地建房。

(三)未批先建,少批多占,违法用地较为突出。

农民建房随意性较大,建房选址基本上以农民自选为主。

未经批准擅自建房、少批多占、超面积建房,甚至一户多基等违法用地的现象大量存在。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我乡农村违法用地建房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变革的新情况,既有生产生活观念上的原因,也有法制和经济利益方面的关联。

(一)农民法制意识淡薄,导致违法占地建房现象普遍。

在大塘,不少农民群众对土地基本国策意识淡薄,小农意识根深蒂固,思想上的错误观念和不良倾向致使农村建房不依法依规、多占宅基、超标准占宅基的无序化现象越来越普
遍。

对土地延包政策的误解,认为在自己的承包田内建房不违法。

加之违建行为得不到有效处理,客观上纵容了群众的错误认识和行为。

(二)在政策法规上产生误区。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片面理解农村税改政策,在政策上产生误区,认为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农民建房只需交5元钱的工本费,于是抢占抢建成风,建房监管放任自流。

另外,农村建房收费政策改变后,农村土地管理的配套政策没有跟上,对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政策空泛,而不具备操作性,法律与政策的规定在操作层面上出现真空,难以落实。

(三)各级政府对农村宅基地管理重视不够,管理不力。

一是村民在建房选址过程中,乡村和有关部门职权不明,审批把关不严。

乡政府不是执法主体,村干部不愿得罪群众,主观上不愿管,客观上不敢管。

国土部门在审批发证环节难以控制乱占滥建现象,管理脱节。

二是乡综合配套改革后,基层执法机构和人员减少,造成执法主体缺失,无人管。

基层政府有管理的义务,却无管理手段和执法职能。

因此,农村建房管理实际上已处于有法难依,执法难的被动境地。

三、加强农村建房管理的建议
(一)加大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要深入农村广泛开展对《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的宣传,增强干部群众对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明确村庄规划的实施对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基础设施的共享性,改变农村陈旧落后面貌的重要意义,使新农村建设规划深入人心。

要采取多样方式开展宣传,突出宣传主体和内容,政府、部门、社会及各种媒体要一同行动,形成宣传合力。

要把握政策法规宣传的准确性、系统性,防止偏面,形成共识,要通过法规的宣传,加强农村农民的法制观念,预防和制止违法用地建房现象发生。

(二)编制、修订村庄规划,科学调整建房用地。

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客观需要,兼顾农业生产的实际,科学规划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和用地规模,村庄建设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与当前农民建房实际需求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农宅集居化建设。

要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和新农村建设,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控制村庄用地及宅基地用地规模。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整合农村居住点布局,从而有计划、有特色地改善农村生活和村容村貌。

(三)强化监管,加大违法用地查处力度。

一是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严格宅基地审批,认真执行一户一基,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严把审批关,杜绝违法批地现象。

二是妥善清理处理好现有农村宅基地与建房中存在的问
题。

要加强监管,狠刹违法占地建房风,由乡政府办牵头,组织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近几年农村建房进行全面登记造册。

对于符合农村村民个人建房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农村宅基地建房许可条件的,未办理建房手续已建房户,按程序申请补办审批手续,完善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制度。

对于擅自建房,少批多占、超面积建房的,要实行“占补平衡”政策,按相关规定处罚。

对于强行抢占耕地、违法占地建房,影响很坏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处理,强行拆除。

三是建立预防机制,加大农村建房管理执法力度。

把执法关口前移,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针对农村宅基地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本着预防为主、事前防范的原则,认真做好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建议县政府要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出台操作性强的《农村建房管理办法》,对宅基地的审批程序、划分标准、费用收取、流转管理、地籍管理和相关法律责任都进一步具体明确和细化。

建立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监管责任。

一是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增强村级组织的管理职能,落实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议事制度。

建立村级信息管理员制度,确保在第一时间掌握农民非法用地、违法建房等信息。

二是强化乡政府监管责任,严格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将规范农民建房管理工作纳入乡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增强管理责任。

三是加强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作用,切实履行管理职能。

国土、规划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建房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积极主动配合乡政府做好规范农民建房管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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