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的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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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进口企业关税的纳税筹划

浅谈进口企业关税的纳税筹划

浅谈进口企业关税的纳税筹划随着中国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实施,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涉足进口贸易。

进口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时需要面对诸多费用,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关税。

为此,进口企业需要进行充分的纳税筹划,以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

首先,进口企业应该了解不同商品的关税率和规则。

中国政府对不同的商品设定了不同的税率,针对某些商品还有特别的规则和标准。

因此,企业在进口前应该充分了解该商品的相关税率和规则,以便进行相应的纳税筹划。

其次,进口企业可以通过规避关税来降低成本。

首先,企业可以选择安排产品的进口地点,如选择较低税率的一些自由贸易特区或国家地区,以便降低关税成本。

其次,企业可以选择使用关税减免的措施,如申请关税减免文件、使用优惠待遇的国家地区等。

最后,企业可以采用生产制造定制化的方式来规避部分关税,比如在工厂车间加工组装。

第三,进口企业可通过合理的财务管理来优化纳税筹划。

企业在进行进口贸易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优化其财务管理和降低其通关成本和关税支出,例如,合理规划采购、进口及销售计划,避免进口时货值过高,避免集中进口的方式等。

最后,进口企业应该注重与海关的沟通和合作。

企业应该积极地与海关沟通交流,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避免浪费时间和经济成本。

此外,企业还应该了解相关的海关规定和流程,并根据规定来履行海关手续,避免可能的不必要的关税缴纳等问题。

总之,进口企业的纳税筹划是整个进口贸易运作的重要环节之一,并且关系到企业的经济利益和竞争力。

企业应该积极地进行合理的关税筹划,提高其在进口贸易中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纳税筹划小知识点总结

纳税筹划小知识点总结

纳税筹划小知识点总结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1. 投资理财:合理进行投资理财,选择具有税收优惠的金融产品或者进行智慧理财规划,可以帮助个人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2. 优化收入结构:通过合理规划收入结构,如分红、奖金等形式,来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金额。

3. 合理抵扣:利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抵扣项目,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等,合理规划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金额。

4. 福利待遇:利用各项福利待遇,如商业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等,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1. 合理安排资产结构:对企业资产进行合理的结构调整,以减少资产配置所带来的税负增加。

2. 合理选择税务确认时间:根据企业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税务确认时间,以便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筹划。

3. 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针对企业所在行业和经营项目,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以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缴纳金额。

4. 合理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通过设立子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分担企业所得税的负担,实现合理分流。

5. 同时,企业还可以利用合理的资本结构、合理规划投资、利用税收递延等方式来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筹划。

三、增值税纳税筹划1. 合理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合理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应缴纳的增值税额,降低纳税负担。

2. 合理选择增值税核算方法: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增值税核算方法,可以合理规避增值税负担。

3. 合理管理应纳税额和应抵扣税额:通过合理管理应纳税额和应抵扣税额,可以降低增值税的缴纳金额。

四、其他税种纳税筹划1. 关税筹划:通过合理选择关税优惠政策、合理选用加工贸易方式等,降低企业的关税支出。

2.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筹划:通过合理选择缴纳地方政府附加税种的范围、选用合适的支付时间等方式进行筹划。

3. 财务费用筹划:通过合理调整财务成本构成,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缴纳金额。

关税的纳税筹划

关税的纳税筹划

关税的纳税筹划一、利用关税优惠税率筹划关税条例规定,进口税率分为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两种。

对于原产地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普通税率征税;对于原产地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优惠税率征税。

在进口产品时,同等条件下应选择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和地区。

需要提请注意的是,加入WTO后,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的区别将逐步消失,对所有WTO成员国都将执行同一个税率。

二、利用“实质性加工标准”进行筹划关于货物原产地的确认,有两种标准:一是全部产地标准。

即对于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的进口货物,其生产或制造国就是该货物的原产国。

二是实质性加工标准。

指经过几个国家加工制造的进口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经济上可以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作为有关货物原产国。

所谓的实质性加工是指产品经过加工后,在《海关税则》中已不按原有的税目税率征税,而应归入另外的税目征税,或者其加工增值部分所占新产品总值的比例已经超过30%以上的。

两个条件具备一项,即可视为实质性加工。

另外,根据关税有关规定,对机器、仪器或车辆所用零件、部件、配件、备件以及工具,如与主件同时进口而且数量合理,其原产地按全件的原产地予以确定;如果是分别进口的,则应按其各自的原产地确定。

石油产品以购自国为原产国。

假设一个从事汽车贸易的公司,在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或越南设有零部件供应企业;如果韩国的子公司生产汽车仪表,新加坡的生产汽车轴承和发动机,马来西亚的生产阀门,菲律宾的生产轮胎,越南的供应玻璃,则汽车的总装配厂的选择将成为筹划的重点。

根据关税有关规定,应首先了解一下这些国家、地区是否与中国签有关税互惠协议;接着仔细比较一下,在那些与中国签订关税互惠协定的国家和地区中,哪一个更优惠,哪一个在经济成本上更为有利可图,从而作出选择。

这其中还要考虑到该国家或地区是否施行外汇管制和出口配额控制、政治经济形势是否稳定以及其他一些影响因素。

关税纳税筹划案例点评——构建中介国际许可公司

关税纳税筹划案例点评——构建中介国际许可公司

关税纳税筹划案例点评——构建中介国际许可公司香港公司要向设在美国的子公司转让专利使用权,由于香港与美国之间没有税收协定,因而美国要对该子公司向香港母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征收30%的预提税。

为了避交这笔预提税,香港母公司可以在荷属安的列斯建立最终许可公司,在荷兰建立二级许可公司,然后把这项专利卖给设在荷属安的列斯的最终许可公司,这样,香港母公司可以通过在荷属安的列斯和在荷兰的附属二级许可公司把专利使用权转让给美国的子公司。

由于美国与荷兰有税收协定,美国对本国公司向荷兰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预提税税率为零;而荷兰国内税法规定对向非居民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不征预提税,这样,特许权使用费从美国子公司流向设在荷属安的列斯的最终许可公司可以免除任何预提税。

不过,由于荷兰征收的公司所得税税率较高,所以在荷兰的二级许可公司实现的利润不能过大,要尽可能把从美国子公司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转移到设在荷属安的列斯的最终许可公司,否则上述许可结构虽规避了较高的预提税,但却又使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面临较高的公司税,达不到彻底避税的目的。

分析跨国公司向国外公司转让某些知识产权,如商标权、专利权和专有技术等,往往会面临我国政府课征的特许权使用费预提税。

尤其是在没有税收协定的情况下,一些国家对本国公司向国外非居民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要征收很高的预提税。

例如,法国特许权使用费预提税税率为33.3%,美国该税率为30%,英国、德国、加拿大为25%。

不过,世界上也有一些国家不征收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税,如荷兰、挪威、瑞士、瑞典等。

为了减轻特许权转让的税收负担,跨国公司可以采取以下许可结构:即在一个纯避税地设立拥有最终许可权的公司,然后在一个拥有广泛税收协定并且不对特许权使用费课征预提税的国家设立二级许可公司,由该公司负责利用许可权。

二级许可公司所在国如果课征较高的公司所得税,则其对外转让特许权所收取的使用费差额(二级特许的使用费收入减去向最终许可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后的余额)就应尽可能小,也就是说要把大量的使用费转移给设在低税区的最终许可公司。

浅谈进口企业关税的纳税筹划

浅谈进口企业关税的纳税筹划

浅谈进口企业关税的纳税筹划摘要进口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时,需要缴纳关税。

针对这一状况,企业可以采取一些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法,以减少关税的负担。

本文将从关税的定义、计算方式,以及进口企业关税纳税筹划的几个重要方面进行探讨。

1. 关税的定义和计算方式关税是指进口或出口商品在进出口国家境内时,根据海关法规定的关税税率所应缴纳的税款。

它是各国政府为了实施外贸政策、调节进出口贸易而设置的一种税收制度。

关税的计算方式通常有两种:•特定税率:根据商品的分类、品牌、型号等特定情况,制定相应的税率。

•统一税率:针对某一类商品,采取笼统的统一税率进行计算。

2. 进口企业关税纳税筹划方法2.1 商品归类筹划商品归类是指将进口商品按照海关编码进行分类,以确定其适用的关税税率。

在商品归类筹划中,企业可以针对自身的产品特点,合理选择符合减免或优惠的税则编号,以降低关税负担。

但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必须确保所选择的税则编号符合海关规定,并避免违反相关法规。

2.2 原产地证书筹划原产地证书是指由进口国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签发的,证明商品原产地的文件。

一些国家政府针对特定的产地或贸易协定,对相关商品实行优惠关税政策。

进口企业可以通过申请原产地证书,以享受相应的关税减免或优惠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原产地证书需要严格按照进口国的要求操作,并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3 装箱方式筹划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装箱方式有很多种,如整箱、散装、拼箱等。

不同的装箱方式会对关税产生不同的影响。

一些国家在关税计算中将考虑货物的净重、毛重等因素,企业可以根据货物特性和关税计算规则,灵活选择不同的装箱方式,以减少关税支出。

2.4 价值评估筹划关税的计算通常基于进口商品的价格。

企业可以通过合理评估商品的价值,包括价格的构成、相关费用的分摊等,以合法方式降低关税支出。

但需要注意,评估过程中必须符合相关法规,避免任何形式的虚报或不实际的操作。

3. 进口企业关税纳税筹划的风险和合规性问题在进行进口企业关税筹划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风险和合规性问题:•法规风险:企业必须了解和遵守各国海关法规,确保所采取的纳税筹划方式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可能的法规风险和罚款等后果。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第十五版)第04章关税会计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第十五版)第04章关税会计
一种流转税。
4.1.1 关税的概念和特点
2)关税的分类 (1)按征收对象分,有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
(2)按征收目的分,有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3)按征收标准分,有从量税、从价税、混合税和滑准税。我国主 要采用从价税计算关税。 (4)按税率制定分,有自主关税和协定关税。
(5)按差别待遇分,有普通关税、优惠关税(包括互惠关税、特惠关税、普惠关税、最 惠国待遇)、差别关税(包括加重关税、反补贴关税、反倾销关税、报复关税)。
4.1.3 关税税则、税目和税率
• (2)进口税率 • A.最惠国税率适用。 • B.协定税率适用。 • C.特惠税率适用。 • D.普通税率适用。 • E.关税配额税率。 • F.暂定税率。 • a.最惠国暂定税率。 • b.关税手段配额暂定税率。
4.1.3 关税税则、税目和税率
• 3)出口关税税则、税目和税率 • (1)出口税则、税目 • 出口税则包括归类规则与税目税率表。归类规则与进口税则相同,不单
2)关税的申报 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的纳税人除海关 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24小时以前,向货物的进出境地海关 申报。进出口货物转关运输的,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执行。 进口货物到达前,纳税人经海关核准可以先行申报。 纳税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海关或其指定银行缴纳税款。若关 税缴纳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周末或法定节假日,其纳税期限顺延至周末或节假日过后的 第一个工作日。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周末或法定节 假日天数不予扣除)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况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 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纳税人、担保人自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的,海关可以按照 《海关法》第六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关税的纳税筹划_1

关税的纳税筹划_1

关税的纳税筹划一、利用关税优惠税率筹划关税条例规定,进口税率分为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两种。

对于原产地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普通税率征税;对于原产地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优惠税率征税。

在进口产品时,同等条件下应选择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和地区。

需要提请注意的是,加入WTO后,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的区别将逐步消失,对所有WTO 成员国都将执行同一个税率。

二、利用“实质性加工标准”进行筹划关于货物原产地的确认,有两种标准:一是全部产地标准。

即对于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的进口货物,其生产或制造国就是该货物的原产国。

二是实质性加工标准。

指经过几个国家加工制造的进口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上可以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作为有关货物原产国。

所谓的实质性加工是指产品经过加工后,在《海关税则》中已不按原有的税目税率征税,而应归入另外的税目征税,或者其加工增值部分所占新产品总值的比例已经超过30%以上的。

两个条件具备一项,即可视为实质性加工。

另外,根据关税有关规定,对机器、仪器或车辆所用零件、部件、配件、备件以及工具,如与主件同时进口而且数量合理,其原产地按全件的原产地予以确定;如果是分别进口的,则应按其各自的原产地确定。

石油产品以购自国为原产国。

假设一个从事汽车贸易的公司,在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或越南设有零部件供应;如果韩国的子公司生产汽车仪表,新加坡的生产汽车轴承和发动机,马来西亚的生产阀门,菲律宾的生产轮胎,越南的供应玻璃,则汽车的总装配厂的选择将成为筹划的重点。

根据关税有关规定,应首先了解一下这些国家、地区是否与签有关税互惠协议;接着仔细比较一下,在那些与中国签订关税互惠协定的国家和地区中,哪一个更优惠,哪一个在经济成本上更为有利可图,从而作出选择。

这其中还要考虑到该国家或地区是否施行外汇管制和出口配额控制、经济形势是否稳定以及其他一些因素。

关税筹划

关税筹划

关税的纳税范围
一、征税对象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货 物和物品。 二、纳税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 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 的纳税义务人。
税率及税额的计算
税率 1.进口关税税率 我国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 、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 税率。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 暂定税率。 2.出口关税税率 我国出口税则为一栏税率,即出口税率。 国家仅对少数资源性产品及易于竞相杀价 、盲目进口、需要规范出口秩序的半制成 品征收出口关税。 3.特别关税 特别关税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与反 补贴税、保障性关税。
按征收目的划分 ①财政关税。又称收入关税。它以增加国家财政收 入为主要目的而课征的关税。财政关税的税率比 保护关税低,因为过高就会阻碍进出口贸易的发 展,达不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随着世界经济 的发展,财政关税的意义逐渐减低,而为保护关 税所代替。 ②保护关税。它是以保护本国经济发展为主要目的 而课征的关税。保护关税主要是进口税,税率较 高。有的高达百分之几百。通过征收高额进口税 ,使进口商品成本较高,从而削弱它在进口国市 场的竞争能力,甚至阻碍其进口,以达到保护本 国经济发展的目的。保护关税是实现一个国家对 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措施之一。
关税特点
关税作为独特的税种,除了具有一般税收的特点以 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征收的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2、关税是单一环节的价外税。 3、有较强的涉外性。关税税则的制定、税率的高 低,直接会影响到国际贸易的开展。关税政策、关
税措施也往往和经济政策、外交政策紧密相关。
关税作用

另外,根据关税有关规定,对机器、仪 器或车辆所用零件、部件、配件、备件以 及工具,如与主件同时进口而且数量合理 ,其原产地按全件的原产地予以确定;如 果是分别进口的,则应按其各自的原产地 确定。石油产品以购自国为原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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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的纳税筹划一、利用关税优惠税率筹划关税条例规定,进口税率分为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两种。

对于原产地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普通税率征税;对于原产地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优惠税率征税。

在进口产品时,同等条件下应选择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和地区。

需要提请注意的是,加入WTO后,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的区别将逐步消失,对所有WTO成员国都将执行同一个税率。

二、利用“实质性加工标准”进行筹划关于货物原产地的确认,有两种标准:一是全部产地标准。

即对于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的进口货物,其生产或制造国就是该货物的原产国。

二是实质性加工标准。

指经过几个国家加工制造的进口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上可以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作为有关货物原产国。

所谓的实质性加工是指产品经过加工后,在《海关税则》中已不按原有的税目税率征税,而应归入另外的税目征税,或者其加工增值部分所占新产品总值的比例已经超过30%以上的。

两个条件具备一项,即可视为实质性加工。

另外,根据关税有关规定,对机器、仪器或车辆所用零件、部件、配件、备件以及工具,如与主件同时进口而且数量合理,其原产地按全件的原产地予以确定;如果是分别进口的,则应按其各自的原产地确定。

石油产品以购自国为原产国。

假设一个从事汽车贸易的公司,在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或越南设有零部件供应;如果韩国的子公司生产汽车仪表,新加坡的生产汽车轴承和发动机,马来西亚的生产阀门,菲律宾的生产轮胎,越南的供应玻璃,则汽车的总装配厂的选择将成为筹划的重点。

根据关税有关规定,应首先了解一下这些国家、地区是否与签有关税互惠协议;接着仔细比较一下,在那些与中国签订关税互惠协定的国家和地区中,哪一个更优惠,哪一个在经济成本上更为有利可图,从而作出选择。

这其中还要考虑到该国家或地区是否施行外汇管制和出口配额控制、经济形势是否稳定以及其他一些因素。

同时,要使总装厂的加工增值部分在技术和价值含量上达到30%的标准,可以通过转让定价的,降低其他地区的零部件生产价格,从而加大总厂增值部分占全部新产品的比重,达到或超过30%,成为实质性加工。

这样产品仍可享受到税率的优惠。

当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的区别不再存在时,选择产品的“实质性加工”地点,关税的因素不再存在。

那时,只有两个因素可供考虑:一是成本,一是风险。

三、利用关税的完税价格进行纳税筹划如前所述,关税是对外贸易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税种。

从税务筹划的角度观察,关税作为一个世界性的税种,税负弹性较小:在税目、税基、税率以及减免税优惠等方面都是规定得相当详细、具体,不像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那样有那么大的伸缩余地。

关税弹性较大的是完税价格的确定。

关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从量计征;二是从价计征,另外还有些物品采取从量和从价混合计征的办法。

从量计征适用的范围窄,从价计征适用的范围宽。

凡是适用从价计征的物品,完税价格就是它的税基。

因此在同一税率下,完税价格如果高税负则重,如果低税负则轻,所以征纳双方对关税价格都极为关注。

政府还以海关价格作为对外贸易统计的价格依据,海关作价制度的主要是确立完税价格准则及价格基础。

例如:以到岸价格、离岸价格、出口价格、审定价格等作为价格依据,和以规定的价格依据与一些价格因素组成的价格标准为价格依据。

(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筹划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正常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

我国对进口货物的海关估价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海关审查可确定的完税价格;二是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

成交价格实际上是指进口货物的买方为购买该项货物而向卖方实际支付的或应当支付的价格,该成交价格的核心内容是货物本身的价格(即不包括运保费、杂费的货物价格)。

该价格除包括货物的生产、销售等成本费用外,还包括买方在成交价格之外另行向卖方支付的佣金。

筹划时可选择同类产品中成交价格比较低的、运输、杂项费用相对小的货物进口,才能降低完税价格。

例如,一家钢铁企业,需要进口100万吨铁矿石,可供选择的进货渠道中有两家:一是澳大利亚,一是加拿大。

澳大利亚的铁矿石品位较高,价格为20美元一吨,运费60万美元;加拿大的铁矿石品位较低,价格为19美元一吨,但运杂项费用高达240万美元,暂不考虑其他条件,到底应该选择哪一个国家进口铁矿石呢?如下:澳大利亚铁矿石完税价格=20×100+60=2060(万美元)加拿大铁矿石完税价格=19×100+240=2140(万美元)经过计算应该选择从澳大利亚进口铁矿石。

如果按20%征收进口关税的话,至少可以节税16万美元。

对于无法按审定成交价格法确定其成交价格的,海关主要按以下方法依次估定完税价格: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国际市场价格法、国内市场价格倒扣法、由海关按其他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例如,进口刚生产出的高产品,进口该产品支付了300万美元,类似产品的市场价格仅为120万美元,海关也因此种产品的创新,而无法依据审定成交价格法确定成交价格及完税价格,而只能以该产品的同一出口国或地区购进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作为确定被估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依据,即按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予以确认。

这样的话,该项进口商品的海关估价最多只有120万美元,剩下的180万美元便是纳税筹划空间。

(二)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筹划出口商品的海关估价应是成交价格,即该出口商品售予境外的应售价格。

应售价格应由出口商品的境内生产成本、合理利润及外贸所需的储运、保险等费用组成,也就是扣除关税后的离岸价格。

需要注意的是,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应以该项货物运离国境前的最后一个口岸的离岸价格为实际离岸价格。

如果该项货物从内地起运,则从内地口岸至国境口岸所支付的国内段运输费用应予扣除。

另外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如为货价加运费价格,或为国外口岸的到岸价格时,则应先扣除运费并再扣除保险费后,再按规定公式计算完税价格。

当运费成本在价格中所占比重较大时,这一点就显得更为重要。

另外,如果在成交价格外,还支付了国外的与此项业务有关的佣金,则应该在纳税申报表上单独列明。

这样,该项佣金就可予以扣除。

但如未单独列明,则不予以扣除。

四、避免反倾销税筹划中国加入WTO,国内企业面对的是一个统一的全球市场,从而其对外商品和劳务的出口规模和品种将会进一步扩大。

但是出口也可能会遭遇进口国竞争者的倾销起诉,及倾销成立后的反倾销税,而高税率的反倾销税则完全能够使好不容易取得的市场丧失殆尽。

因此国内企业在进行对外贸易时,必须全面地了解贸易伙伴国的关税政策,并做好各种准备,提防出口产品受到倾销指控;若遇到被征收反倾销税,也应积极应诉,以维护自己在国际市场上的正当利益。

具体来说,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尽力减少被控诉的可能,包括:1.提高产品附加值,取消片面的低价策略。

我国出口产品基本上是属于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初级产品比重高,产品档次低,附加值少,价格很难提高。

从长远看来,我国企业应大力着手从初低级产品的形象中走出来,改变出口产品结构。

2.组建出口企业行业协会,加强内部协调和管理,一旦出现反倾销调查,可以集中力量应对。

3.分散出口市场,降低受控风险。

(二)采用技术手段避免被认为倾销,包括:1.及时上调价格。

这是因为欧美商业裁判机构每征满一年反倾销税时会重新调查该倾销商是否仍有倾销行为,这时及时上调价格,就能被认为不具倾销行为,从而可使被征的反倾销税也立即取消。

2.调整产品利润预测,改进企业财务核算,以符合国际规范和商业惯例;同时还要密切注意国际外汇市场的浮动状况。

3.推动国外进口商组织起来,推动其反贸易保护活动。

因为一旦我方产品被征收反倾销税,受损失的还有外国进口商。

我们可通过加强与当地工商组织的交流,以实际的商业利益为砝码促使其向政府施加压力。

(三)避免被裁定为损害进口国产业,包括:1.不要迫使进口国厂商采取降价促销的营销手段。

2.全面搜集有关资料信息情报,有效地获取进口国市场的商情动态,查证控诉方并未受到损失,以便在应诉中占有有利的主动地位。

3.就出口地设厂,筹建跨国公司。

这样可以使我方产品免受进口配额等歧视性贸易条款的限制。

4.以便利的销售条件、优质的产品、高水平的服务和良好的运输条件去占取市场,提高单位产品的价值(效用),降低其替代率,从而增强外方消费市场对我方产品的依赖性,获取稳定的客户群。

五、利用保税制度筹划保税制度是对保税货物加以监管的一种制度,是关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税制度可以简化手续,便利通关,有利于促进对外加工、装配贸易等外向型的。

保税货物是指经过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保税货物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税款,不能擅自出售;未经海关许可,也不能擅自开拆、提取、支付、发运、改装、转让或者变更标记。

,我国的保税制度包括保税仓库、保税工厂和保税区等制度。

保税制度的运行是一个包含众多环节的过程。

假设进口货物最终将复运出境,那么基本环节就是进口和出口。

在这两个环节中,公司都必须向海关报关,在该公司填写的报关表中有单耗计量单位一栏,所谓单耗计量单位,即生产一个单位成品耗费几个单位原料,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一种是度量衡单位/单位,如吨/块、米/套等;一种是自然单位/自然单位,如件/套、匹/件等;还有一种是度量衡单位/度量衡单位,如吨/立方米等。

例如,某生产出口产品的家具生产公司,2000年5月从加拿大进口一批木材,并向当地海关申请保税,该公司报关表上填写的单耗计量单位为:280块/套,即做成一套家具需耗用280块木材。

在加工过程中,该公司引进先进设备,做成一套家具只需耗用200块木材。

家具生产出来以后,公司将成品复运出口,完成了一个保税过程。

假设公司进口木材10万块,每块价格120元,海关关税税率为50%,则其节税成果为:(100000-100000÷280×200)×120×50%=(元)六、选购国外礼品的关税筹划根据关税规定,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系指进入我国关境的非贸易性的应税自用物品,其中就包括馈赠物品。

对这些物品征收的进口税包括关税、代征的国内增值税和消费税。

纳税人是入境行李物品的携带人和进口邮件的收件人。

关税对烟、酒、化妆品、金银及其制品、包金饰品、纺织品和制成品、电器用具、手表、照相机、录像机、汽车等规定了差异很大的关税税率。

其中金银及其制品、包金饰品是免税的。

酒的税率是100%,摄像机的税率是80%,手表的税率是30%,金银及其制品的税率是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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