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精讲讲义第五章
2017年中级经济法讲义-第五章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考情分析】本章历来为中级职称考核重点,最近三年的平均分值14分,主观题长期在此安营扎寨。
2017年本章在“买卖合同”部分新增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租赁合同”部分新增了《房屋租赁合同》。
本章包括合同法总则和分则两大部分,涉及考点较多,但需要记忆的内容并不多,绝大多数内容只需要“准确理解”就可以得分。
本章考题非常之灵活,多以案例形式出现,准确把握历年考题是同学们学好本章的关键,而同时学好本章又是同学们能否成功通过本门考试的关键。
【章节框架】【内容精讲】第一部分合同法总则【两大基本原则】诚信原则——违约要受罚,免责事由除外意思自治原则——一般按约定,无约定可补充协议知识点、合同的分类及订立形式(★)(14年判断)【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实践合同的有()。
A.保管合同B.借款合同C.借用合同D.定金合同『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B项需要满足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才是实践合同。
二、订立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考题·判断题】(2014年)王某与吴某通过电子邮件签订的化妆品买卖合同属于书面形式的合同。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知识点、格式条款(★★)(12年多选)(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义务——“提请注意”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三)对格式条款的解释1.理解有争议,按通常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举例】老赵借老钱10万元。
2.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考题·多选题】(2012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拟订的下列格式条款中,属于无效的有()。
A.内容理解发生争议的格式条款B.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D.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得以免责的格式条款『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无效情形与免责条款无效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教师资格证科目:理论精讲-法律法规(讲义+笔记)

课程安理论精讲--法律法规(讲义笔记)排第六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事故与责任第三章事故处理程序第四章事故损害的赔偿第五章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第六章附则讲义P106第六部第三章事故处理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序第三章事故处理程序第十九条【调节原则】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第二十一条【诉讼条件】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双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章事故处理程序1.【2019下小学】(书上无)小学生罗某在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中受伤,学校和学生家长书面请求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该主管部门完成调解的时间应为()。
A.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B.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C.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D.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2.【2018下小学】(书上无)小学生高某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不慎受伤,经教育行政部门调解,高某父母与学校就事故处理达成了协议,但事后学校拒不履行协议。
对此,高某父母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A.依法提起诉讼B.依法申请行政复议C.依法提出申诉D.依法申请行政仲裁讲义P106第六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四章事故损害的赔偿第四章事故损害的赔偿第二十六条【学校责任赔偿范围】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
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第二十七条【学校追偿】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第二十八条【监护人赔偿】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章事故损害的赔偿1.【2022上中学】初一学生余亮离校后故意将同学赵刚打伤。
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应对赵刚所受伤害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法学概论第五章民法官方笔记精讲

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 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 控制;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 6 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布关程序终结吋起,诉讼时效 期间重新计算: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 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 债权
【知识点 1】债权概述 ☆ 1.债权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 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特征:债权反映动态的财产关系即财产流转关系;债权关系的主体是特定 的双方当事人;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债权一般需要通过债务人的 行为才能实现。 2.种类: (1) 合同之债与法定之债 (2)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3) 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4) 主债与从债 3.发生与终止 引起债发生的根据主要有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引起债终止的原因主要有债务履行、互相抵销、混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合为一人)、 一方放弃债权或双方协议免除债务等。
【知识点 5】民事责任 ☆ 1.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构成民事责任的条件有以下四项: (1)民事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存在; (2)损害事实的存在; (3)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2.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可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两种形态。 3.侵权的民事责任 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使他人遭受损失时,行为人应承担 侵权责任。 4.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5.免除民事责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2)因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3)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 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4)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教材精讲-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41页)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考情分析分析:考题均以案例的形式出现,每年必有主观题(简答、综合题)的出现。
在历年考试中所15分左右。
专题概要专题一合同订立专题二合同的效力和履行专题三合同的担保专题四合同的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专题五主要合同专题一合同订立知识点合同法调整范围1.合同:是平等主体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例题·多选题】下列协议中,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
A.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用工协议B.政府采购协议C.专利转让协议D.培训协议『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法》适用范围。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
知识点合同的分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1)有名合同应当直接适用《合同法》分则中关于该合同的具体规定。
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委托合同、技术合同等。
(2)依合意成立的无名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不违背公序良俗,即属有效。
【提示】:在无名合同因当事人意思不完备而出现纠纷时,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2.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1)常见实践合同有:定金合同、自然人借款合同、保管合同。
(2)赠与合同、质押合同等属于诺成合同。
3.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提示】我国法律上的要式合同主要有:银行的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
【例题·多选题】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
对于该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属于无名合同B.属于实践合同C.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D.可以参照适用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分类。
2013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点精讲汇总【第五章】

2013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点精讲汇总【第五章】第一节刑法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指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政治上、经济上的统治,以国家的名义制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并应给予什么样的刑罚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2、刑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3、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二节犯罪一、犯罪犯罪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概念具有三个基本特征: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本质特征。
2、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罚处罚性。
二、犯罪的构成提示:犯罪构成四要件说:犯罪的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
1、犯罪客体。
2、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体方面要件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的因果、行为对象、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等。
07提示: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中,危害行为是犯罪客观方面的必备要件,属于必不可少的,犯罪对象、犯罪时间、地点、方法等属于选择要件,不是每个犯罪都需要。
例题:属于任何犯罪构成必不可少的要件的是( )。
A.犯罪目的B.犯罪对象C.危害行为D.犯罪时间答案:C解析:(1)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又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对象、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等。
犯罪主观方面的要件包括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目的。
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中,危害行为是犯罪客观方面的必备要件,属于必不可少的,犯罪对象、犯罪时间、地点、方法等属于选择要件,不是每个犯罪都需要;(2)在犯罪主观方面,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是必备要件,犯罪目的则属于选择要件,只有部分犯罪要求有犯罪目的。
因此,本题四个选项中,只有危害行为是必备要件,属于任何犯罪构成必不可少的要件。
注册会计师-《税法》教材精讲-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法(40页)

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本章考情分析本章地位:重点税种之一;题型:各种题型均会出现,特别是计算问答题,基本上每年一道计算问答题;分值:题量一般为3~5题,分值在10分左右。
由于个税修改,2019年教材变化非常大,基本上相当于重写,2019年个税所占比重可能上升,存在出综合题的可能性。
内容介绍(将章节内容重新整理)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第二节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第三节税收优惠第四节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第五节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六节非居民个人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七节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八节其他税目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九节征收管理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个人+自然人性质的企业)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分类征收制、综合征收制与混合征收制;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征收模式——混合征收制。
【例题·多选题】(2016年,修改)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制模式B.实行分类征收制模式便于征收管理,但不利于平衡纳税人税负C.实行综合征收制模式征收管理相对复杂,但有利于平衡纳税人税负D.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征收模式——混合征收制『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征收模式——混合征收制。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知识点: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修订)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问题:老张的儿子张华出国留学3年,期间未回国。
请问张华是居民纳税人还是非居民纳税人?知识点:征税范围(9个应税项目)* * *要求:给出一项所得,能够判断其适用的税目,并确定是分类征收,还是综合征收——选择题、计算题中涉及到。
经济法讲义第五章(下)

物上请求权
是指抵押权等担保物权设定后,若担保 权人或第三人之行为致抵押物价值贬低, 担保权人可对担保人、第三人行使物上 请求权,请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清除危险、排除妨害等。
优先受偿权
是指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就担保物 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清偿,是担保物权的核 心价值。 实现条件: 须担保物权有效、现实存在 须债务已届清偿期,债务人有不履行的事实 实现方式: 拍卖 ; 变卖 ;折价
第九节 违约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 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
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义务,而造成另 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民事责任。 例如:一房二卖 《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 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 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知识点了解
缔约过失责任违反的是先合同义务 先合同义务产生的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之债 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缔约过程之中
当债务人行使自己的权利以致影响清偿 债务的能力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 义代位行使债务人之权利。
举例:乙欠甲债务10万诉丙至法院,标的10万元。 庭审中。问:丙能否向甲履行10万元?
债权人的撤销权
债权人对债务人实施危害债权的行为可 以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的权利。
二、违约责任
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而依法 应当承担的责任。
意义:是一部合同法的灵魂。若无违约责任, 再精巧的合同法也顿失意义;若违约责任制 度不健全,一部合同法顿时黯然失色。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基于合同不成立或 无效
只有法定责任即赔 偿损失
责任形式只有损害 赔偿一种
对于赔偿数额无责 任限制
过错责任:一方违反合同义务、不适当 履行合同时,应当以过错责任为要件及 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
经济法讲义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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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企业法概述
5.1.1企业的概念和种类
1.企业的概念 1)企业的定义 企业是指依法成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 亏,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地位。企业作为一种经济组织, 从事着物质资料的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活动,在 经济发展中最为活跃。 2)企业的法律特征 (1)企业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2)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经济组织 (3)企业是依照企业法设立的经济组织 2.企业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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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机构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的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 司重大事项的公司权力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决策 均应由股东大会以会议形式做出,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 高权力决定机关和必设机关。但由于股东大会并非经常 召开,因此股东大会是公司的非常设机关。
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境内外商 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同样适用于 《公司法》,但外商投资企业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有 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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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
5.3.1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为有限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 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我国的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 般有限责任公司和特殊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有限责任公 司是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2)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 3)公司资本和经营活动的封闭性 4)股东人数有最高数额的限制性 5)公司设立的程序和组织的简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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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205000第五章建设工程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2Z205000建设工程项目环保、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施工节约能源制度施工文物保护制度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P173)场界噪声排放限值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70dB (A) 55dB (A)夜间最大不得高于超过限值15 dB (A)★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项目名称、施工场所、期限、可能产生的噪声值、防治措施。
2Z205010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例外:1、抢修2、抢险3、因生产工艺上要求4、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1-3需申报无需证明都必须公告附近居民4需申报且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证明禁止夜间产生噪声施工的规定噪声污染的防治(P174)1、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2、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3、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P175)4、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三同时)大气污染的防治(P197)1、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2、施工现场大气污染的防治,重点是防治扬尘污染。
3、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米。
4、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米。
5、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
6、选择风力小的天气进行爆破作业。
7、场界四周的大气总悬浮颗粒物月平均浓度与城市背景值的差值不大于0.08毫克/立方米。
水污染的防治(P178)1、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2、①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②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
3、①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②在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4、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排水户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确定的排水类别、总量等要求排放污水。
5、实施排水许可不得收费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的防治(P180)★施工现场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又分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
(一)一般固废1、收集、储存、运输固体废物,必须采用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
2、禁止任意倾倒、堆放。
3、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贮存、处置的,应当向移出地省级环保厅提出申请。
(二)危险固废1、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有识别标识。
2、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规定的,应当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
3、禁止将危险废物交给没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益、处置等。
4、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交通工具上运输。
(三)施工现场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和回收再利用(有用废物)1、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计划,每万平方米建筑垃圾不宜超过400吨。
2、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30%;拆除产生的建筑废物再利用率和回收率大于40%;碎石类、土方类大于50%。
3、①施工场地生活垃圾: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
②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并收集到现场封闭式垃圾站,集中运出。
【例1】关于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说法,正确的有()。
A.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B. 科研单位的建筑物属于噪声敏感建筑物C.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与时间段无关D. 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排放环境噪声的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E. “夜间”是指22:00 至次日8:00 之间的时段解析:综合型选择题。
答案:BD【例2】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说法, 正确的是()。
A.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 施工企业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B.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施工企业的意见C. 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D. 环境影响报告书, 应当征得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同意解析:描述型选择题。
答案:C【例3】根据《绿色施工导则》,关于扬尘污染防治的说法,正确的是()A. 运送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料的车辆,不必采取措施封闭、严密,但需保证车辆清洁B. 施工现场作业区应当达到目测无扬尘要求C. 构筑物,爆破拆除前,做好扬尘控制计划,应当选择无风的天气进行爆破作业D. 施工现场出口应当设置洗车槽解析:综合选择题。
答案:D【例4】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关于施工现场水污染防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输送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B. 在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C. 禁止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D. 禁止向水体排放生活污水解析:综合型选择题。
答案:A【课后练习5-1】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关于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施工作业需要排水的,由施工企业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B.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实施排水许可不得收费C. 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工期确定D. 排水户应当按照实际需要的排水类别、总量排放污水E. 城镇排污许可根据排放的污染物浓度收费2Z205020 施工节约能源制度建筑节能的规定1、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做到“四节一环保”。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3、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4、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5、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施工节能的规定1、①鼓励:利用无毒无害的固体废物生产建筑材料;使用散装水泥。
②推广: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③禁止:损毁耕地烧砖;生产、销售和使用黏土砖。
2、建筑材料应当就地取材,施工现场500公里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用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
3、提高用水效率(P189):(2)施工现场喷洒路面、绿化浇灌不宜使用市政自来水。
现场搅拌用水、养护用水应采取有效的节水措施,严禁无措施浇水养护混凝土。
(4)现场机具、设备、车辆冲洗用水必须设立循环用水装置。
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采用节水系统和节水器具,提高节水器具配置比率。
(6)施工现场分别对生活用水与工程用水确定用水定额指标,并分别计量管理。
(7)大型工程的不同单项工程、不同标段、不同分包生活区,凡具备条件的应分别计量用水量。
在签订不同标段分包或劳务合同时,将节水定额指标纳入合同条款,进行计量考核。
3、非传统水源利用:(1 ) 优先采用中水揽拌、中水养护(2)处于基坑降水阶段的工地,宜优先采用地下水作为混凝土搅拌用水、养护。
(3 ) 现场机具、设备冲洗、喷洒路面、绿化浇灌等用水,优先采用非传统水源,尽量不使用市政自来水。
(5 ) 力争施工中非传统水源和循环水的再利用量大于30% 。
【例1】关于我国节约能源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说法错误的是。
A. 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B. 施工图纸经审查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才能颁发施工许可证C. 建筑工程保温材料的安装采取监理工程师事后签字确认D. 建筑工程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解析:逆向思维题答案:C【例2】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关于施工节材的说法,正确的是()A. 应当使用散装水泥B. 禁止损毁耕地烧砖C. 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D. 禁止远距离运输解析:关键词型选择题。
答案:B【课后练习5-2】根据《绿色施工导则》,关于非传统水源利用的说法,正确的有()A.优先采用雨水搅拌、雨水养护,有条件的地区和工程应当采用中水养护B.现场机具、设备等的用水、优先采用非传统水源,尽量不使用市政处来水C.处于基坑降水阶段的工地,宜优先采用雨水作为混凝土搅拌用水D.大型施工现场,尤其是雨量充沛地区的大型施工现场建立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充分收集自然降水用于施工和生活中适宜的部位E.力争施工中非传统水源的循环水的再利用量大于30%2Z205030 施工文物保护制度1、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2、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3、发现文物的保护和报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P195-196)1、文物单位的保护范围:(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 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2)设区的市、自治州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 年内,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划定保护范围2、控制地带(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
(谁批准?谁划定公布?)(2)省、市、县、自治州级文物的控制地带,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核定该文物的文物局和规划局划定并公布。
3、文物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从事建设活动的规定(P197):(1)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2)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3)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4、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可以进行下列活动(P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