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办学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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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05•【字号】晋政办发[2009]73号•【施行日期】2009.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9]7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近年来,随着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的积极推进,我省普通高中教育规模逐步扩大。

规范普通高中教育管理,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

特别是2008年秋季开始我省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对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教育管理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落实普通高中政府办学的责任普通高中教育要坚持政府办学为主。

按照管理体制,公办普通高中办学经费由当地政府负责。

对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因新建、扩建或改建已经产生的债务,由当地政府做出计划予以偿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对高中阶段教育进行全面规划,统筹管理,适度把握普通高中的发展规模,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做到结构优化,布局合理,规模适度。

各地要严格按照普通高中学校规模轨制和课程设置要求,核定学校教师编制,足额、择优配备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

要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的监督和管理,依法规范其办学行为。

要在积极鼓励发展民办普通高中教育的基础上,依法规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管理,提高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整体实力。

公办普通高中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要按照《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有关要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具有基本的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

二、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和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在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

山西省教育厅推进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山西省教育厅推进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山西省教育厅推进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应对我省2017年高一新生全面进入新一轮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对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提出的新要求,加快缩小全省普通高中区域、城乡、校际办学条件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要求,决定从2015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作。

现就推进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基本、以评促建”的原则,以满足基本需求、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目标,以政府办学为主,充分落实普通高中学校举办者的主体责任,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努力将每一所高中学校建设成合格学校,整体提升普通高中发展水平。

二、总体目标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作从2015年启动。

力争用三年时间,到2017年秋季开学前,全省所有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达到《山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基本实现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备、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基本达标、生活服务设施满足师生需求、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的目标。

三、工作原则1.统筹安排,分步推进。

各地要根据《办学基本标准》,在对本地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逐项摸底的基础上,分析确定每个学校的办学条件缺口,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推进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分年度建设任务和目标,有计划、分批次地组织实施,积极推进区域内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标准化。

2.严格标准,确保基本。

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以《办学基本标准》为统一标准评估验收。

学校举办者要对照《办学基本标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把“补短板”、满足基本需要放在首位,坚持勤俭节约,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满足教育教学和生活的基本需要,杜绝超标准建设和奢华浪费,防止拉大教育差距。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准(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准(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3.22•【字号】晋教基[2010]9号•【施行日期】2010.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准(试行)》的通知(晋教基[2010]9号)各市教育局: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意见(试行)》(晋教基[2010]4号)精神,为指导和规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明确考试内容和要求,省教育厅委托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和省电化教育馆研究制定了《山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考试标准》)。

本《考试标准》以《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列出了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语文、数学、英语等11个学科(包括由学校组织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3个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标准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要求,是学业水平考试命题的依据。

现印发给你们,并请转发至所属县(市、区)及所有普通高中学校。

在实施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及建议,请与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联系(信息技术请与省电化教育馆联系)。

附件:1、物理等11个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标准2、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要求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附件1:物理等11科学业水平考试标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判定普通高中学生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标准的终结性考试,旨在全面反映高中学生在各学科所达到的学业水平。

命题以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和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为依据,参照《山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及教学要求(试行)》的精神,适合模块教学特点,从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的目标出发,着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的理解、掌握与运用。

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及要求

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及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11.本学年教师工资发放一览表、奖励绩
效工资发放表、教师体检等福利待遇落
实材料。

12.近三年干部教师交流和教师支教花名
表(流入、流出)。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查阅课表、作业。

4.本学年新进教师花名表。

5.在校学生统计表。

6.在职教师最高学历、职称、所代学科结构统计表。

7.在职教师基本情况花名表(年龄、性别、最高学历及专业、所代学段学科、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训合格证等相关
资料及食品留样
等。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师生访谈
查阅资料
查阅安全制度、保安配备、消防器材、监控设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管理质量学生家长、师生访谈
查阅课程表、活动安排表、教师教案、学生作业等相关资料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吕梁市民办普通高中基本设置标准

吕梁市民办普通高中基本设置标准

吕梁市民办普通高中基本设置标准附件1:吕梁市民办普通高中基本设置标准一、申请举办民办高中的单位须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学校名称要确切反映学校性质、层次及所在行政区域~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三、学校办学思想端正~办学方向、办学目的明确~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学校规模不少于10轨~班额不超过50人。

五、办学经费充足~来源稳定~能满足正常办学和学校发展需要。

六、学校位置适中。

周围无污染和澡音干扰~符合国家2有关规定。

生均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25m/生~生均绿地不2少于1m。

校园布局规范合理~整洁优美~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办公区划分明确~环境体现教育特色。

七、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建筑设施~生均校舍面积不22少于12 m/生~每间教室面积不小于65m~设有理、化、生实验室及音乐、美术、语音、计算机、劳技等专用教室。

建筑物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2八、生均体育活动场地不少于6.1m~有250米以上环形跑道操场。

有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和田径等常用活动场地和设施。

九、图书馆,室,设有专门藏书室、教师阅览室和学生阅览室~生均图书不少于50册~报刊种类不少于50种~工具书、教学参考书种类不少于100种。

阅览室教师座位数不少于教师总人数的30%~学生座位数不少于学生总人数的10%。

十、学校各种设施、设备、模型、标本、挂图等能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实验仪器达到国家规定二类以上标准。

语音室、微机室、电教室及相关设备能满足教学需要。

卫生器械达到省定配备目录二类以上标准。

十一、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须经校董事会或举办者提名~审批机关审核批准~具有师范本科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含同等学历,、普通高中教师资格和中级以上教师职称~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管理经历~经过校长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

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学校管理能力~适应学校管理工作。

普通高中办学标准

普通高中办学标准

普通高中办学标准
普通高中办学标准是指对于普通高中教育的目标、内容、方法、手段、条件等
方面所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普通高中教育是我国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提高国家的人才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并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办学标准,对于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普通高中办学标准要求学校要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

学校要依法合规办学,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职责,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教育教学秩序。

同时,学校要注重教师队伍的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保障教育质量。

其次,普通高中办学标准要求学校要注重课程建设。

学校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
况和国家的教育政策,合理设置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同时,学校要注重课程的实施和评价,确保课程的有效性和学生的学习效果。

再次,普通高中办学标准要求学校要注重学生管理和教育。

学校要关注学生的
身心健康,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同时,学校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个性发展,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最后,普通高中办学标准要求学校要注重教育教学设施和条件的改善。

学校要
注重教育教学设施和条件的建设,提高教学设备的现代化水平,改善教学条件,为师生的教学活动提供良好的条件和保障。

总之,普通高中办学标准是对于普通高中教育的要求和标准,是保障教育质量
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

学校要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办学标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积极贡献。

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条件办学标准

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条件办学标准

附件1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1.办学规模。

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要求,结合我省实际,10万人口及以下县(市、区)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应不少于600人;10-20万人县(市、区)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应不少于800人;20万人口及以上县(市、区)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应不少于1200人。

县(市、区)域内有2所以上中职学校的,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可在县(市、区)域内合并统计;人口特别少的县,学历教育在校生可适当减少,但县域内所有初中毕业生除升入普通高中外,均需进入中职学校(含县域外中职学校)学习。

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应不少于1200人。

体育、艺术、特殊教育等类别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可根据实际确定,但生均办学资源不得低于规定要求。

2.校园校舍。

生均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33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校舍建筑须达到《山西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要求的抗震设防标准,全面消除危房。

有200米以上环型跑道的田径场,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场地,符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基本要求。

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符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基本要求,校园安全有保障。

有满足师生学习需要的图书馆和阅览室。

3.教师队伍。

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师队伍,师生比不得低于1:20。

专任教师学历达到国家相关规定。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占本校专任教师数的20%以上。

专业教师数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占30%以上。

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

4.实训条件。

有与专业教学相适应的实习实训设备和场地,工科类、医药类专业生均仪器设备值不低于3000元,其他专业生均仪器设备值不低于2500元。

有与所设专业相适应的校内实训基地和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

学校拥有计算机数量每百生不少于15台。

5.信息化建设。

山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建设用地面积标准

山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建设用地面积标准
3、建筑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容积率,高中建筑容积率不大于0.8。
4、4-7轨制高中学校参照8轨制学校建设标准,要求略低;其它轨制高中学校参照执行与其轨制相近学校的标准。
720
720
720
器械场地
150
200
250
300
绿化用地
4800
7200
9600
12000
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
用地合计
31076
45846554376139生均占地25.9
25.5
23.1
21.7
注:1、本表校园用地面积不含校园四周代征土地面积。
2、本表校园用地面积不含选配用房、浴室、自行车存放地及寄宿生的食堂餐厅、学生宿舍、配电室、锅炉房等建筑占地面积。
附件一:
山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建设用地面积标准
单位:㎡
学校规模
8轨
12轨
16轨
20轨
建筑用地
13357
18044
23969
30005
体育用地
小 计
12919
20602
21868
23134
环形跑道(含100m直跑道)
9617
16034
16034
16034
篮球场地
2432
3648
4864
6080
排球场地
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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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普通高中课程实施和教育教学改革对办学条件的要求,推动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条例,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要求,特制定《山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一、学校设置、规模与规划(一)学校设置普通高级中学的设置或撤销,需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原则上每10万人设置一所普通高中学校。

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区域内人口密度、分布和变化,初中毕业生数量变化,普职协调发展以及交通、环境等因素,科学设置、合理布局普通高中学校,并使学校适应现代教育需求,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二)学校规模普通高中学校规模以8-16轨为宜,最小不得低于4轨。

最大不得超过30轨。

每班学生数以50人为宜,最大不超过56人。

(三)学校布局与规划1.学校选址。

学校选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阳光充足、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

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洪水沟口、输气管道和高压线走廊等;应避免学生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无安全通行防护设施的河流及水域。

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噪声污染源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2.学校建设程序。

学校校园规划与设计、建设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及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及建筑设计规范。

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都必须先规划、勘察和设计,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后方可施工。

3.校园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应按教学区、体育运动区和生活区等不同功能要求合理布局。

教学、图书、实验用房应设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

校园内建筑与相邻的校外建筑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规划、消防、日照等有关规定;教学用房与体育活动场所应有合理的间距,田径场地和球类场地的长轴宜为南北方向,主看台宜设在西侧。

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的布置应尽可能减少对教学用房的干扰。

校园内的交通应便捷,校园道路应避免穿越体育运动场地。

学校的主出入口不宜设在主要交通干道旁边,校门外侧应设置人流缓冲区。

4.校园环境绿化、美化。

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充分发挥环境的育人作用。

具有优秀历史文化重大价值的校园及校舍应依法保护,并合理保持其特色。

5.校园基础设施。

校舍的设计和建设,应充分考虑学校进行教学所需通讯、强弱电、燃气、采暖、采光、通风等方面的要求;室外水、电、气、热力、通讯等地下管线设置,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

6.学校应在校园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醒目位置设置国旗旗台、旗杆。

学校应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校门。

二、学校建设用地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

4-14轨制学校生均建设用地面积不得低于26㎡,15-18轨制学校不得低于24㎡,19轨制及以上学校不得低于22㎡。

寄宿制学校应按实际需要适当提高建设用地面积标准。

有条件时各学校宜预留发展用地。

(一)建筑用地学校建筑用地包括: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等全部建筑的用地;自行车库及机动车停车库用地;设备与设施用房的用地;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的用地等。

(二)体育用地学校体育用地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活动场所所需的场地和场地间的专用甬道等。

体育运动场用地应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应按以下标准设置田径场及球类场地。

普通高中学校田径场及球类场地设置标准学校规模运动场地类别≤8轨12轨16轨20轨及以上田径场(块)300米(环形)1块400米(环形)1块400米(环形)1块400米(环形)1块篮球场(块) 4 6 8 10排球场(块) 2 3 3 3器械体操区150平方米200平方米250平方米300平方米注:1.300米以上的环形田径场应包括足球场及100米的直跑道。

2.田径场内应设置1~2个沙坑(长5~6米、宽2.75~4米,助跑道长25~45米)。

3.学校可根据实际条件进行集中或分散配备器械体操区。

(三)绿化用地学校绿化用地指集中绿地、零星绿地、水面和供教学实践的种植园及小动物饲养园。

高中学校生均绿化用地面积不宜小于5㎡。

(四)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学校要以安全、便利为原则,根据实际需要在校园内设置道路、广场和停车场。

学校校园内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应包括消防车道、机动车道、步行道、无顶盖且无植被或植被不达标的广场及地上停车场。

三、学校建筑(一)校舍建筑普通高级中学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1.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学校设置普通教室;设置理化生实验室、理化生准备室、理化生仪器室、化学药品室、生物药品室、计算机教室、计算机辅房、体育器材室、音乐教室、音乐器材室、美术教室、美术器材室、书法教室、通用技术教室及通用技术器材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设置合班(阶梯)教室、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藏书室、学生活动室、体质测试室、心理咨询室、德育展览室及任课教师办公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置生物培养室(标本室)、科学探究室、器乐排练室、琴房及声(器)乐训练室、舞蹈室、历史教室、地理教室、地理园地及风雨操场(体育馆)等。

2.行政办公用房学校设置校务、教务等行政办公室、档案室、会议室、学生组织及学生社团办公室、文印室、广播室、值班室、安防监控室、网络控制室、卫生室(保健室)、传达室、总务仓库及维修工作间等管理用房。

3.生活服务用房学校应根据办学实际需要设置教工休息室、教职工和学生食堂、餐厅、开水房、浴室、厕所、配电室等。

寄宿制学校应根据寄宿生人数配置学生宿舍,并相应增加食堂、浴室等相关生活用房。

学生宿舍每室居住学生不宜超过6人,每生占用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

教学用建筑内应在每层设饮水处,每处应按每40-45人设置一个饮水水嘴计算水嘴的数量。

学生卫生间男生至少为每40人设1个大便器或1.2m 长大便槽;每20人设1个小便斗或0.6m长小便槽;女生应至少为每13人设1个大便器或1.2m长大便槽。

(二)校舍建筑标准1.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建设要严格按《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及《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 0385-2006)等标准执行,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环保、安全、节能等标准的要求。

2.学校建筑设计应抗震防震,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 50413—2007)及《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规定。

学校的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乙类)。

学校设计应经过施工图审查,建筑施工需实施工程监理。

3.学校建筑结构要安全坚固。

校舍建筑应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

建筑材料的强度等级、型号、规格、质量等材料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满足设计的要求。

4.建筑防火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

建筑防雷装置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的规定。

5.楼梯和走廊的设置、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符合安全疏散和国家防火规范要求。

楼梯不得采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

6.室内采光和照明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2013)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的规定。

室内装修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2001年修订版))的要求。

7.教学用房的环境噪声控制值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的有关规定。

8.学校食堂、厨房装修及设施配置应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关于学校食堂卫生管理的要求。

食堂应距离污染源25米以上,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餐厅。

9.学生宿舍应按男、女分区或分单元布置。

学生宿舍应设有厕所、盥洗设施。

宿舍外设厕所的,宿舍距离厕所不超过30米,沿途应有路灯。

(三)校舍建筑面积普通高级中学非寄宿制学校生均校舍面积不低于8㎡。

寄宿制学校应根据需要增加建筑面积。

普通高中校舍建筑面积标准见附件1。

(四)校舍用房面积普通高中各类校舍用房面积标准见附件2。

四、设施设备学校装备应当满足教育教学的基本需要和学生学习、生活的实际需要。

装备配备应适应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体现方便教学、方便师生使用的原则。

学校设施设备包括:常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学科专用教学设施设备、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图书馆设备、办公和生活设备、安全管理设施设备六大类。

(一)常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常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要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能满足常规教育教学需要。

包括学生通用设备、常规教学设备和学校环境通用设备。

学生通用设备包括课桌、椅(凳)、仪器柜、计算机等。

课桌椅应符合《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GB/T 3976-2002)标准,保证每生1桌1椅。

常规教学设备包括黑板、板书工具、多媒体电教设备、计算机等。

学校环境通用设备包括温度调节、照明、通风、防火、隔音等教学环境与安全设备。

(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学校需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配置各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1.理科教学专用设备。

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教学仪器、器材,要按照国家《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 0406-2010)进行配备,满足两人一组开展学生分组实验。

其中选配设备由学校依据所用教材和选修课程的开设要求进行配备。

普通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见附件3。

2.文科教学专用设备。

文科教学应配备能够满足学校进行语文、英语、历史、思想政治等课程教学实际需要的视听资料、教学软件、播放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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