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与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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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讲义9(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代理的法律适用)

最新讲义9(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代理的法律适用)

《代理法律适用公约》 (1978年3月14日
订于海牙)
第五条 本人和代理人选择的国内法应支配他们 之间的代理关系。 选择必须是明示的,或者是从当事人间的协议 以及案件的事实中合理而必然地可以推定的。
第六条 在没有根据第五条选择法律的情况下, 适用的法律应是在代理关系成立时,该代理人 设有营业所的国家的国内法,或者如果没有营 业所,则是其惯常居所地国家的国内法。 但如果本人在代理人主要活动地国设有营业所, 或虽无营业所但在该国设有惯常居所,则该国 国内法应予以适用。 在本人或代理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所时,本条 涉及的营业所系指与代理协议有最密切联系的 营业所。
2、选择适用民事法律行为本身的准据法和行为地法
3、依尽量使之有效的原则,选择适用多种规范
4、例外规定
需明确的是,某些特殊类型的法律 行为的方式并不受上述一般原则的 约束,如:
票据行为的方式,通常只能适 用行为地法;
不动产物权的行为方式,一般 只能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三)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方式我国立法中的 相关规定
(二)被代理人与第三人关系的法律适用
1、准据法的确定,各国一般是 根据有关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进 行
2、关于代理权是否存在的准据法的确定
各国代表性的做法主要有:
①适用代理人行为地法:最主要的方法
②适用主要合同准据法:着眼于保护第三人的利 益
③适用被代理人住所地法或调整被代理人与代理 人内部关系的法律:着眼于保护本人的利益
2、代理人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 权,且根据支配被代理人与第三人 关系的准据法,被代理人对第三人 不承担任何责任时:有不同的法律 适用主张。
五、我国关于涉外代理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律师代理律师代理权与代理行为的法律规定

律师代理律师代理权与代理行为的法律规定

律师代理律师代理权与代理行为的法律规定代理律师是指依照法定程序、经过法定资格考试合格并登记在册的专门从事法律事务代理工作的律师。

在执业过程中,代理律师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代理权与代理行为的相关法规,合法、合规地履行代理职责。

一、律师代理权的法律规定律师代理权是指律师作为专业人士依法享有的代理他人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事务权利。

在中国,律师代理权的法律根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律师的代理权,律师可以代理当事人参加审判、仲裁、非诉讼等法律活动,并享有提出证据、质证、代为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等权利。

律师代理权的行使应当建立在充分了解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代理律师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律师代理行为的法律规定1. 代理律师的权利和义务代理律师在行使代理权时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律师代理行为应当依法进行,保证代理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权利方面,代理律师有权了解、调查与代理案件有关的事实,收集证据并提出意见;有权代表当事人进行法律活动,包括出庭、参与争议解决、提起上诉等。

义务方面,代理律师应当依法保守与代理案件相关的秘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代理律师应当按照当事人的意愿,忠实、勤勉地履行代理职责,代理行为应当符合法律与职业道德标准。

2. 代理行为的职业道德规范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代理行为还需要符合职业道德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行业道德规范》是律师行业的基本行为准则,对律师代理行为提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根据职业道德规范,代理律师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尊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坚持公正、廉洁原则;代理律师应当保持独立的立场,不受他人干涉;代理律师不得为非法活动提供帮助,不得违法执业。

3. 代理律师的违规行为对于代理律师的违规行为,法律法规也做了相应的规定。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代理律师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受到纪律处分,甚至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经济法第二章法律行为和代理重点知识梳理

经济法第二章法律行为和代理重点知识梳理

第二章法律行为和代理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一、法律行为的概念我国《民法总则》第133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一)民事法律行为须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所谓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心意志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行为的过程,它要求行为人要有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心要求,这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在本质,是意思表示的内容。

与之相对的概念——事实行为,其法律效果不以当事人的意志,而以法律规定当然产生。

(二)民事法律行为须以引起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实例演练:甲家的鱼池与乙家鱼池相连,因暴雨甲家鱼池中的鱼进入乙家鱼池中,这一法律事实属于:A.事件B.事实行为C.民事行为D.民事法律行为[解析] 本题涉及对相关概念的理解问题。

事件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但依照法律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事实行为是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且发生法律后果的合法行为。

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一、单方、双方、多方法律行为与决议分类标准参与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的人数之多寡(一)单方法律行为1、需受领的意思表示。

必须向对方行使,并到达对方时生效。

如解除合同。

2、不需受领的意思表示。

如遗嘱。

(二)双方法律行为(三)多方行为(四)决议实例演练:甲与乙签订了委托合同,甲委托乙进行买卖,由甲给付报酬,甲据此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该授权行为属于:A.单方法律行为B.双方法律行为C.有偿法律行为D.实践法律行为[解析]甲的授权行为仅须甲一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分类标准:法律行为中一方接受对方好处时是否给予对方以对价(一)有偿行为一方给予对方利益,另一方须为此支付相应的对价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练习题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练习题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的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

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司考)A双方民事法律行 B无效民事行C附条件民事行为 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2、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

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

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司考)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的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是需乙最后确认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3、装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乙。

但甲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

甲乙的买卖行为法律效力如何?( ) (司考)A属于有效的法律行为 B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C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4、张某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签约。

后张某因收受回扣被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被该企业收回。

张某以此合同书与他人签订购销协议,问:该购销协议的性质应如何认定?()(司考)A不成立 B无效 C可撤销 D成立并生效5、A公司经销健身器材,规定每台售价为2 000元,业务员按照合同价5%提取奖金。

业务员王某在与B公司洽谈时提出,合同定价按公司规定办,但自己按每台50元补贴B公司。

B 公司表示同意,遂与王某签订了订货合同,并将获得的补贴款入账。

对王某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司考)A属于无权代理 B属于滥用代理权 C属于不正当竞争 D属于合法行为6、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

乙调离后,又持有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经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

民法知识

民法知识

民事权利能力
1.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 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公民的出生,表明了公民的自然属性,而具有一国国 籍,则表明了公民的社会属性,意味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法 律地位,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的一种资格。 2.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公民的民 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在民法上,公民的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两 种情况。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宣告他为失踪人。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 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
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或者法律规定以及人民法 院或有关单位指定,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实施 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 人承受的制度。 (二)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代理行为是 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进行; (2)直接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人是代理人而非被代理人; (3)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三)代理的种类 按照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可以把代理分为: 1.委托代理:指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而产生的代 理。 2.法定代理:指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代理。如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设立的 代理。 3.指定代理:指根据法院或法律授权的单位的指定而产 生的代理。 指定代理是在没有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代 理。
无权代 理
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然以被 代理人名义实施的行为是无权代理,只有经被代理人 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其法律后果。未经追认的行 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明知他人以自己的 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公开否认表示的,视为承认 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通过意思表示、行为表述等方式,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行为主体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主要包括合同、侵权行为和不当得利等。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责任的行为。

不当得利是指通过违法活动获取的利益,法律规定应当退赔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要素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一定的要素,包括行为主体、客体、意思表示、法定形式等。

1. 行为主体行为主体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从出生到死亡,对有关自己的民事权益享有法律保护的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依法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行为,需要有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

2. 客体客体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所涉及的具体事物或者具体权益。

客体可以是财产、权益或者其他合法利益。

行为主体通过意思表示等方式,对客体进行处理。

3. 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指通过口头、书面、行动等方式,表达行为主体对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意思。

意思表示应当是真实、明确、自由和无法撤回的。

在合同中,意思表示是作为合同成立和内容确定的要件。

4. 法定形式某些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符合法定形式要求。

例如,买卖合同的订立需要遵守《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形式。

法定形式一般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的真实和有效。

代理行为的概念及种类代理是指一个人(代理人)代表另一个人(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

代理可以分为普通代理和特别代理两种类型。

1. 普通代理普通代理是指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进行一般的法律行为。

普通代理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代表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4法硕-民法学-代理

2024法硕-民法学-代理

2024法硕-民法学-代理●概述●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或者自己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或者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特征●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1)代理人须有代理权,代理权的产生或因委托,或因法定和指定,没有授权属于无权代理;●(2)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只能由本人实施的行为,不得代理,如婚姻登记、遗嘱等;●(3)代理人在进行代理行为时,有独立的意思表示,可视具体情况而决定表示内容,这与中介人相区别。

①中介人是受委托人的委托,为其报告签订合同的机会或充当双方当事人的媒介,而由委托人给付报酬的人。

②中介人不得代委托人签订合同,此是与代理人不同之处。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者代理人自己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

前者为直接代理,后者为间接代理。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代理包括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3.代理主要是实施法律行为。

●(1)代理主要是为被代理人设立、变更、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如代签合同、代为诉讼等。

●(2)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如代人算账、代人抄写等只能是一种事实行为,它不与第三人产生权利义务关系,不是代理。

●4.代理行为的后果直接或者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代理的目的是为被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代理人的行为效力当然归属于被代理人,包括设定的权利归被代理人享受,义务归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由被代理人赔偿。

●适用范围●自然人、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通过代理人进行。

●分类●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划分标准●代理权的来源不同。

●具体内容●委托代理●概念●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的代理,是最常见、最广泛适用的一种代理形式。

●内容●(1)委托代理一般是在委托合同基础上,由被代理人直接授权给代理人。

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案例(3篇)

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基于其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法律行为。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对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进行解析。

二、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拟投资建设一座商业综合体。

乙公司是一家具备丰富施工经验的建筑企业,甲公司欲与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

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因故无法亲自参与谈判,遂委托公司职员丙担任代理人,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

三、案例解析(一)民事法律行为1. 意思表示在本案中,甲公司通过法定代表人张某的委托,授权丙担任代理人,甲公司对丙的授权行为属于意思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基于其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法律行为。

2.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民事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在本案中,甲公司作为民事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丙作为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与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因此,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二)代理1. 代理的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2. 代理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代理分为以下几种:(1)法定代理;(2)委托代理;(3)指定代理。

在本案中,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委托丙担任代理人,属于委托代理。

3. 代理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第三人不知道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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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
考点 3 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
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其具有以下特征。 ⑴民事法律行为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 ⑵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 ⑶民事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⑴按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几个方面的意思表示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多
批准形式、登记形式、公告形式等)。 ②口头形式:视听资料形式(当事人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形式实施的民
事行为,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证人或有其他证据证明该民事行为符合
《民法通则》规定的实质有效要件的,可以认定有效)。
③其他形式:沉默形式(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
方未用语言或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不
【解析】甲、乙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约定 2015 年 10 月 1 日生效,该 日期是必然会到来的,因此该房屋买卖合同为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
【答案】C
考点 4 代理(☆☆☆) .1.代理的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
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其具有以下特征: ⑴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⑵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⑶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名师解读 代理不是代理人自己的“独立”意见或不涉及第一人的,则该行为不属于代
6 所示。
表 1-6 代理关系终止的法定情形
类型
代理关系终止的法定情形
委托代理
①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

③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④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①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②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③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而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⑸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
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名师解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
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5.代理权行使
⑴代理人不得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不得利用代理权牟取私
利。若由此给被代理人造成的损失,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没有法律约束力,
能力
具体法律后果如
使 用 非 常 欺诈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 下:
手段使其
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当事人作 ①恢复原状:恢复
作出违背
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民事行为,为无效 到 无 效 民 事 行 为
真实意思
行为
发生前的状态
的 民 事 行 胁迫 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名 ②赔偿损失:过错
⑵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否则其行为无效,给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的情形如下。
①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②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
③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6.代理终止
不同类型的代理形式,其代理关系终止的法定情形也有所不同,具体如表 1-
理;另外,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人身性质的,或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 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2.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指代理人依据依据被 的授权委托行为而发生的代理;可采用书 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因授权不明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人负连 带责任。 法定代理: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定的代理;一般被代理人 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指定代理:只在没有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
责任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或有权机关依法为不能亲自处理自己事务的人指定代 理人的代理行为。
3.无权代理 代理人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进行的代理行 ,即为无权代理行 为。 ⑴无权代理包括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超越代理权实施的代理和代理权 终止后实施的代理。 ⑵无权代理未经被代理人的追认,其民事责任由代理人承担。 ⑶经被代理人追认,或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 认,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 ⑷代理人为维护被代理人权益,在紧急情况下实施的超越代理权的民事法律 行为,认定为有效,但因行为不当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由代理人承担适当责 任。 4.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使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被 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这种情况在法学理论上称为“表见代理”。可 以从以下几方面理解表见代理。 ⑴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款授权。 ⑵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交给他人,他人以该种文件使第三人 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⑶代理授权不明。 ⑷代理人违反被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权,第三人无过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
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
示)。
⑵实质有效条件
①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具体规定如表 1-3 所示。
表 1-3
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
行为人
相应的行为能力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自 无 民 事 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和 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然 行 为 能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
为能力 力人 ②实施的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日
常生活 法律行为,为有效行为
限 制 民 订立的某些与其年龄相、智力相适应
事 行 为 的合同,直接有效
能力人
不 具 有 确定证明是其在没有发病期间实施 无效民事行为从
相 应 民 的,并且符合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 行 为 开 始 真 心 不
事 行 为 条件的,应当认定有效
为法律行为生效或解除的依据。
【误区提醒】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的区分,附条件中的“条件”不一
定会出现,而附期限中的“期限”一定会到来。
5.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
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而归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与特征如表 1-4 所示。
④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
消指定
⑤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
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误区提醒
本节中滥用代理权与无权代理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应注意的是滥用代理
权是代理人有代理权滥用,而无权代理是代理人根本就没有代理权。下面将两者
相关内容归纳为如表 1-7 所示,以便于考生理解。
表 1-7 滥用代理权与无权代理的区别
所表达的意思相一致。若表示不真实或有瑕疵,其行为不产生法律效力。
③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附条件和附期限法律行为
⑴附条件法律行为
附条件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条件,该条件发生、不发
生即为法律行为生效和不生效的依据。
⑵附期限法律行为
附期限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以该期限到来作
事 行 为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但以 民事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能力人 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
生活来源的公民
法人
法人成立则民事行为能力 与民事权利能力范围相适应,即与
产生;法人终止则民事行为 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和义务范围
能力消灭
相适应,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②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即该意思表示是其自觉自愿作出的,同时与其内心
代理形式 代理情形
行为类型
区别
滥用
①代理人拥有代理权 ①自己代理
有代理权,损害被
代理权 ②代理人实施了代理 ②双方代理
代理人利益
行为
③代理人损害了被代 ③代理人与相对人恶
理人的利益
意串通,损害被代理
人的利益
无权代理 ①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没有代理权,未必
②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损害被代理人利
③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人 力人 神病人
限 制 民 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 进行的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
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具有法律 事 行 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 效力;其他民事活动应当由其法定
能力人 的精神病人
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宗室人同意
完 全 民 18 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和 16 在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内进行的
勾结,收取服装厂回扣款,购进一批劣质服装给乙。对此行为,下列表述中符合
规定的有( )。
A.甲的行为是代理权的滥用
B.给乙造成的损失,仅由甲承担民事责任
C.给乙造成的损失,仅由服装厂负连带责任
D.给乙造成的损失,甲与服装厂负连带责任
【解析】本题中的行为属于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由此给被代理人造成的损失,
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所以选项 A、D 符合要求。

典型例题
【例题 1•单选题】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行为可由他人代理完成
的是( )。(2015 年)
A.订阅遗嘱
B.登记结婚
C.租赁房屋
D.收养子女
【解析】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
行为,不得代理,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
【答案 C】
【例题 2•多选题】甲接受乙的委托,代理乙购买一批服装。期间甲与服装厂
效力不消灭
②该合同的撤销由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人民法院或仲裁机
关不得主动干预
③该合同的撤销权人拥有选择权,当事人可选择变更、撤销或不撤

④该合同的撤销权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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