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认可程序规则
认可准则

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Rules for the Accreditation ofLaboratorie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规则1.目的与范围1.1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规范开展认可工作,遵循的原则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权威信誉、廉洁高效。
1.2认可规则是CNAS认可工作公正性和规范性的重要保障,CNAS依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1.3本规则规定了CNAS实验室认可体系运作的程序,包括认可条件、认可流程、暂停、恢复、撤销、注销认可以及CNAS和实验室的权利和义务,是CNAS认可活动相关方应遵循的程序规则。
2.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2.1《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2.2ISO/IEC17011:2004《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2.3CNAS-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2.4CNAS-R02《公正性与保密规则》2.5CNAS-R03《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2.6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2.7CNAS-RL03《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2.8CNAS-RL04《港澳台及国外机构受理政策》2.9CNAS-CL06《量值溯源要求》2.10CNAS-CL07《测量不确定度评估和报告通用要求》3.术语和定义本规则引用ISO/IEC指南2、ISO/IEC17000和ISO/IEC17011中的有关术语并采用下列定义:3.1认可:正式表明获准认可机构具备实施特定合格评定工作的能力的第三方证明。
3.2认可条件:申请人为获得认可资格必须满足的全部要求。
3.3申请人:正在寻求认可的机构。
3.4实验室:从事校准和/或检测工作的机构,本规则中实验室含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和能力验证提供者等机构。
实验室认可程序文件(二)2024

实验室认可程序文件(二)引言概述:实验室认可程序文件(二)是一份文件,旨在规范实验室认可的程序和要求。
该文件的目的是确保实验室能够按照国际标准开展各类测试和分析工作,并保证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逐步介绍实验室认可程序文件(二)的主要内容。
正文:1. 实验室认可的程序与要求1.1 审查实验室设施和设备1.2 确认实验室技术人员的资质和培训1.3 制定实验室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计划1.4 设立实验室标准操作程序(SOP)1.5 确认实验室与国际标准和法规的符合性2. 实验室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2.1 设立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2.2 实施质量内审,并进行定期监控2.3 编制质量手册,规范实验室操作流程2.4 建立实验室人员的质量培训计划2.5 进行实验室质量指标的监控和改进3. 实验室设备和设施要求3.1 确保实验室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3.2 定期维护和校准实验室设备3.3 安装适当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3.4 保证实验室环境的合理温湿度3.5 提供符合要求的样品储存条件4. 实验室技术人员的资质和培训4.1 确认实验室技术人员的学历和工作经验4.2 确保实验室技术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4.3 建立实验室技术人员培训计划4.4 提供实验室技术人员的进修和培训机会4.5 鼓励实验室技术人员参与国际技术交流和学术会议5. 实验室认可的监督和审核5.1 定期组织实验室自评和内审5.2 按照国际标准要求进行实验室外部审核5.3 进行实验室间比对实验和资质互认5.4 接受实验室认可机构的监督和指导5.5 不断改进实验室认可程序和要求总结:实验室认可程序文件(二)通过制定实验室认可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实验室能够按照国际标准开展各类测试和分析工作,并保证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该文件涵盖了审查实验室设施和设备、确认技术人员资质、实验室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设备与设施要求、技术人员的培训与资质、以及实验室认可的监督和审核等五个大点。
实验室认可流程介绍

对于申请的技术能力没有检测/校准经历,或没有对检测/校准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进行过评价、确认,或没有实施质量控制的项目/参数现场评审时一律不予认可确认。
认可评审
对于使用租用设备的申请人,必须能够完全支配使用。租用设备的使用权必须完全转移,并在申请人的设施中使用。
申请人中的关键岗位人员(如授权签字人、给出意见和解释的人员、操作专用设备人员等)应与实验室有长期、固定、合法的劳动关系。对法律法规中有从业资质要求的人员,应符合相关要求。
5
CNAS秘书处公布获得认可的实验室(可以电子方式)
6
发证与公布
复评审:
CNAS 在认可有效期结束前对获准认可实验室实施的全面评审,以确定是否持续符合认可条件,并将认可延续到下一个有效期。
监督评审:
CNAS为验证获准认可实验室是否持续地符合认可条件而在认可有效期内安排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评审。
监督评审与复评审
实验室认可流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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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规范,认可是自愿的,CNAS仅对申请人申请的认可范围,依据有关认可准则等要求,实施评审并作出认可决定。
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符合CNAS颁布的认可准则;
遵守CNAS认可规范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安排现场评审
商定评审时间
确定评审组
组成原则
安排观察员
征求意见
发放评审通知
认可评审
01
评审准备
02
评审策划,准备评审文件及表格
03
制订评审日程
04
评审日程征得被评审机构同意
认可评审
01
现场评审过程
02
实验室认可规则RL01 2018

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Rules for the Accreditation ofLaboratorie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目录前言 (2)1范围 (3)2引用文件 (3)3术语和定义 (3)4认可条件 (4)5认可流程 (5)5.1初次认可 (5)5.2扩大、缩小认可范围 (7)5.3监督评审 (8)5.4复评审 (10)6申请受理要求 (11)7评审要求 (12)8对多场所实验室认可的特殊要求 (13)9认可变更的要求 (14)9.1获准认可实验室的变更 (14)9.2认可规则、认可准则的变更 (15)10暂停、恢复、撤销和注销认可 (15)10.1暂停认可 (15)10.2恢复认可 (16)10.3撤销认可 (16)10.4注销认可 (17)11权利和义务 (17)11.1CNAS的权利和义务 (17)11.2实验室的权利和义务 (18)前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规范开展认可工作,遵循的原则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权威信誉、廉洁高效。
认可规则是CNAS认可工作公正性和规范性的重要保障,本规则依据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制定。
本规则规定了CNAS实验室认可体系运作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认可条件、认可流程、申请受理要求、评审要求、对多检测/校准/鉴定场所实验室认可的特殊要求、变更要求、暂停、恢复、撤销、注销认可以及CNAS和实验室的权利和义务。
本规则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规则中的“注”是对条款的解释和说明。
本规则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则于2006年制订,2007年第1次修订,2011年修订换版,2013年换版后第1次修订,2015年换版修订,2016年换版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是根据ISO/IEC17011:2017《合格评定—认可机构要求》的变化而进行修改。
实验室认可规则1 范围本规则是CNAS和检测实验室、校准实验室、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简称:鉴定机构)、医学实验室等认可活动相关方应遵循的程序规则。
实验室认可流程

实验室认可流程概述实验室认可是确保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评估过程。
它是一种标准化流程,用于评估和确认实验室是否满足特定的要求和标准。
该文档介绍了实验室认可的一般流程和步骤。
步骤1. 准备阶段:准备阶段:- 指定专门的团队,负责实验室认可程序的安排和执行。
- 确定实验室认可的标准和要求。
- 确定实验室认可的目标和时间框架。
- 分配任务,包括搜集必要的文件和信息。
2. 文件审核:文件审核:- 评估实验室提交的文件和材料,包括实验室设备和设施的相关文件、实验室人员的资质和培训证明、试验方法和程序的文件等。
- 进行文件的合规性检查,确保实验室满足所需的标准和要求。
3. 现场审查:现场审查:- 安排现场审查的时间和地点。
- 检查实验室设备和设施的操作状态、合规性和有效性。
- 观察实验室人员的操作和实验技术,确保其熟练掌握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 评估实验室的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
4. 评估和报告:评估和报告:- 收集所有相关数据和信息,包括文件审核和现场审查的结果。
- 分析评估结果,并与实验室认可标准进行对比。
- 编写评估报告,包括实验室的优点和改进建议。
- 定期监督实验室的认可状态,确保其持续符合认可标准。
5. 认可决定:认可决定:- 根据评估报告和认可标准,作出认可决定。
- 如果实验室符合认可标准,则发放认可证书。
- 如果实验室未能满足认可标准,则提供改进建议和指导,要求实验室进行改进。
结论实验室认可流程是确保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重要程序。
它基于一系列标准和要求,通过文件审核和现场审查来评估实验室的运营和管理情况。
通过认可流程,实验室可以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提供可靠和准确的测试结果,提升客户信任度和竞争力。
实验室认可流程

实验室认可流程1.引言实验室认可是确保实验室达到一定质量标准以及满足特定要求的过程。
本文档旨在说明实验室认可的流程,包括申请、评估和认可的步骤和要求。
2.流程概述实验室认可的流程通常可以分为以下几个主要步骤:1.申请:实验室认可的第一步是向认可机构提交申请。
申请表通常包括实验室的基本信息、人员组织结构、设备设施、质量管理体系等内容。
2.评估:申请表审核通过后,认可机构会组织评估团队对实验室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通常包括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室技术能力、设备设施条件、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审核。
3.补充改进:评估过程中,可能会发现实验室存在一些不符合要求的地方。
此时,认可机构会向实验室提供改进意见,要求其进行必要的改进和补充。
4.认可决策:在评估和改进阶段之后,认可机构将进行认可决策。
如果实验室符合认可要求,认可机构将颁发认可证书;如果实验室未达到认可要求,认可机构将拒绝认可,并提出进一步改进的建议。
5.认可监督:认可并非一次性的工作,认可机构会定期对已认可的实验室进行监督,确保其持续满足认可要求。
3.申请要求为了申请实验室认可,实验室通常需要满足以下要求:合法注册:实验室必须合法注册,并具备实验室经营资格。
质量管理体系:实验室需要建立一套质量管理体系,并能够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人员与培训:实验室应拥有合格的人员,并提供相关证书和培训证明。
设备设施:实验室必须拥有适用的设备设施,保证实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实验室环境:实验室应具备适宜的环境条件,包括温度、湿度、洁净度等。
管理制度与流程:实验室应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实验工作的规范性和连续性。
4.评估标准评价实验室是否符合认可要求通常使用以下标准:国家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如ISO 17025等,评估实验室的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
认可机构标准:认可机构会根据自身制定的标准,评估实验室的管理制度、设备设施、人员培训等方面。
行业要求:根据特定行业的规定和要求,评估实验室是否符合行业标准。
实验室认可步骤

实验室认可步骤1.1 意向申请申请人可以用任何方式向CNAS 秘书处表示认可意向,如来访、电话、传真以及其他电子通讯方式。
CNAS 秘书处应向申请人提供最新版本的认可规则和其他有关文件。
1.2 正式申请1.2.1 申请人应按CNAS 秘书处的要求提供申请资料,并交纳申请费用。
⒈2.2 CNAS 秘书处审查申请人正式提交的申请资料,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齐全、填写清楚、正确,对CNAS 的相关要求基本了解,质量管理体系正式运行超过6 个月,且进行了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申请人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活动运作处于稳定运行状态,聘用的工作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则可予以正式受理,并在3 个月内安排现场评审(申请人造成延误除外);否则,应进一步了解情况,需要时,征得申请人同意后可进行初访(费用由申请人负担),以CNAS-GL01:2006 第 6 页共 13 页 2006 年06 月01 日发布 2006 年07 月01 实施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在3 个月内接受评审的条件。
如申请人不能在3 个月内接受评审,则应暂缓正式受理申请。
⒈2.3 在资料审查、走访过程中CNAS 秘书处应将所发现的与认可条件不符合之处通知申请人,不做咨询。
⒈2.4 当申请人申请进行检测、校准或其他能力的认可,必须提供参加了至少一项适宜的能力验证计划、比对计划或测量审核的证明。
只有在申请人证明参加了能力验证活动且表现满意,CNAS 方予以受理。
1.3 评审准备1.3.1 CNAS 秘书处以公正性和非歧视性的原则指定评审组,并征得申请人同意,如申请人基于公正性理由对评审组的任何成员表示拒绝时,秘书处经核实后应给予调整。
⒈3.2 评审组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相关资料,当发现文件不符合要求时,秘书处或评审组应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采取纠正措施。
秘书处根据评审组长的提议,认为需要时,可与申请人协商进行预评审。
预评审只对资料审查中发现的需要澄清的问题进行核实或做进一步了解,不做咨询,但须向秘书处提交书面的预评审报告。
实验室认可程序文件(一)2024

实验室认可程序文件(一)引言概述:实验室认可程序文件(一)是为了确保实验室在进行各种测试和试验时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可追溯性而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规范。
本文将介绍实验室认可程序文件的内容,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设备校准和检验、标准操作程序、数据处理、实验室安全等五个大的方面。
一、质量管理体系1. 确定实验室质量方针及目标2. 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组织结构和职责3. 设定质量管理相关的职业要求和培训计划4. 确立内部审核程序和纠正措施二、设备校准和检验1. 购买合格的设备并确保其性能符合要求2. 编制设备校准和检验计划3. 定期进行设备校准和检验4. 记录设备校准和检验结果并进行跟踪和分析5. 修复或更换不合格的设备三、标准操作程序1. 制定标准操作程序并进行文件化2. 培训人员熟悉标准操作程序3. 实施标准操作程序并记录实验过程的相关数据4. 定期评估和更新标准操作程序5. 处理标准操作程序改变的变更管理四、数据处理1. 设立数据处理流程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2. 制定数据存档和保密政策3. 校验和验证实验数据的算法和方法4. 评估数据处理软件的适用性和可靠性5. 设立数据备份和恢复系统以应对意外情况五、实验室安全1. 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提供安全培训和意识教育3. 定期安全巡检和隐患排查4. 确保实验室周围环境的安全和卫生5. 处理和报告实验室事故和紧急情况总结:实验室认可程序文件(一)对实验室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可追溯性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设备校准和检验、标准操作程序、数据处理以及实验室安全等方面。
遵循这些规范和标准将有助于提高实验室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并确保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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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认可程序规则1前言1.1国防科技工业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为:DILAC,以下简称国防认可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规范开展实验室认可(以下简称认可)工作,遵循的原则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诚实守信、廉洁高效。
1.2认可程序是国防认可委认可工作公正性和规范性的重要保障,国防认可委依据《国防科技工业实验室认可委员会章程》编制本规则。
2适用范围2.1本规则适用于承担国防科技工业检测和校准任务的检测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的认可。
2.2本规则规定了国防认可委认可体系运作的程序,包括认可条件,认可流程,暂停、恢复、撤销认可以及获准认可机构的权利和义务,是国防认可委认可活动的程序规则。
3引用文件3.1DILAC/J01:2008《国防科技工业实验室认可委员会章程》3.2ISO/IEC17000:2004《合格评定—术语和总则》3.3DILAC/J03:2008《专门委员会管理规则》3.4DILAC/AR02:2008《公正性与保密规则》3.5DILAC/AR03:2008《认可标识与认可证书管理规则》3.6DILAC/AR04:2008《申诉、投诉与争议处理规则》3.7DILAC/AR05:2008《评审员与技术专家管理规则》3.8DILAC/AR06:2008《实验室认可收费管理规则》3.9DILAC/AR07:2008《能力验证规则》3.10DILAC/AR08:2008《量值溯源要求》3.11DILAC/AR09:2008《测量不确定度评估和报告通用要求》4定义4.1实验室:从事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机构。
4.2实验室认可:对检测和/或校准实验室是否有能力进行指定类型的检测和/或校准作出一种正式承认的程序。
4.3认可条件:申请人为获得认可资格必须满足的全部要求。
4.4申请人:正在寻求认可的机构。
4.5获准认可机构:已获得认可资格的机构。
4.6暂停认可:使部分或全部认可范围暂时无效的过程。
4.7恢复认可:被暂停认可的获准认可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已实施有效的纠正措施,经确认后,恢复认可资格的活动。
4.8撤销认可:取消全部认可的过程。
4.9评审:依据特定标准和(或)其它规范性文件,在确定的认可范围内,对申请人和获准认可机构的管理体系和申报的技术能力进行评价的过程。
4.10监督评审:为验证获准认可机构是否持续地符合认可条件而在认可有效期内安排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评审。
4.11复评审:在认可证书有效期结束前对获准认可机构实施的全面评审,以确定是否持续符合认可条件,并将认可延续到下一个有效期。
4.12认可评定:根据认可条件对在文件评审、现场评审或认可规则允许的其他来源得到的客观证据进行符合性审查,以做出认可或维持认可与否的决定。
4.13观察员:为特定目的派出的对评审活动进行现场观察的人员,不参与评审工作。
4.14咨询:参与申请人与获准认可机构以获得认可为目的的任何活动。
5认可条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规范的规定,认可是自愿行为,国防认可委仅对申请人或获准认可机构申请的认可范围,依据有关认可准则等要求,实施评审并做出认可与否的决定。
但申请人或获准认可机构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获得认可:1)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2)符合国防认可委颁布的认可准则。
3)遵守国防认可委认可政策、认可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6认可流程6.1初次认可6.1.1意向申请申请人可以用任何方式向国防认可委秘书处表明认可意向。
国防认可委秘书处应确保申请人能够得到最新版本的认可规则和其他有关文件。
6.1.2正式申请条件申请人应依据DILAC/AC01:2005《检测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相关领域的应用说明及国际、国家和国防相关标准的要求,建立自己的管理体系,正式运行6个月以上,且进行了完整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并处于稳定状态,基本了解国防认可委的相关要求,方有权向国防认可委提出正式认可申请。
6.1.3正式申请6.1.3.l申请人应按国防认可委秘书处的要求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并交纳申请费用。
6.1.3.2只要可能,申请人应提供至少参加了一次适宜的能力验证活动且获得满意结果的证明,秘书处方予以受理申请。
6.1.3.3国防认可委秘书处审查申请人正式提交的申请资料,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齐全、填写清楚、正确,则可予以正式受理。
正式受理后,一般在3个月内安排现场评审,如申请人因故不能在3个月内接受现场评审,由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经确认后可暂缓现场评审。
6.1.3.4需要时,正式受理前,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秘书处可安排初访(费用由申请人负担),以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在3个月内接受现场评审的条件。
6.1.3.5在资料审查过程中,国防认可委秘书处应将所发现的与认可条件不符合之处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申请人,以使其采取相应的措施。
6.1.3.6在资料审查确认符合要求并正式受理申请后,国防认可委秘书处负责办理受理立项。
6.1.6.1.44评审准备6.1.4.1国防认可委秘书处以公正性原则指定具备有相应技术能力的评审员组成评审组,并征得申请人同意,指定评审组时应考虑评审组成员的涉密范围。
如申请人基于公正性理由对评审组的任何成员表示拒绝时,国防认可委秘书处经核实属实后应给予调整。
6.1.4.2评审组负责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管理体系文件和相关资料),当发现文件不符合要求时,评审组长应以书面方式通知项目负责人和申请人,申请人应采取纠正措施。
当申请人已经采取了有效纠正措施解决了发现的主要问题后,评审组方可通知项目负责人安排进行现场评审。
6.1.4.3项目负责人与评审组长和申请人商定现场评审的具体时间,安排评审计划。
6.1.4.4需要时,国防认可委秘书处可在评审组中委派观察员。
6.1.55现场评审6.1.6.1.5.1评审组依据国防认可委的认可准则、规则和政策及有关技术标准对申请人申请范围内的技术能力、管理体系文件及其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应覆盖申请范围所涉及的所有活动及所有相关场所。
6.1.5.2现场评审时,应考虑和利用申请人参与能力验证活动的情况及结果,必要时应安排测量审核。
国防认可委将把申请人在能力验证中的表现作为是否给予认可的重要依据。
6.1.5.3评审组应对申请人的授权签字人按要求逐一进行考核。
国防认可委要求授权签字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工作经历,熟悉授权签字范围内的检测技术标准、校准方法(校准规范或规程)及检测和/或校准程序;2)熟悉授权签字范围内的检测和/或校准项目限制范围;了解有关设备维护保养及定期校准的规定,掌握其校准状态;熟悉记录、报告及其核查程序;3)能对检测和/或校准结果作出正确的评价;4)在对检测和/或校准结果的正确性负责的岗位上任职,并有相应的管理职权;5)熟悉认可规则和政策、认可条件,特别是获准认可机构义务,以及带标识检测报告、校准证书的使用规定。
6.1.5.4评审后,评审组应形成完整的国防认可委《实验室评审报告》。
6.1.5.5评审组现场评审时,如发现申请人在相关活动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明显有损于国防认可委声誉和权益的情况,应及时报告国防认可委。
如申请人存在上述问题或未履行8.2条中规定的义务,情况严重时,国防认可委有权中止认可过程,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6.1.5.6评审组长应在现场评审末次会议上,将现场评审结果(评审报告复印件)提交给申请人。
6.1.5.7对于在现场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申请人在明确整改要求后,应拟订整改计划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在三个月内完成并向评审组长提供完整的整改材料。
6.1.5.8评审组长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整改报告后,应在15日内进行验收。
如需进行现场验证时,申请人应予以配合,并承担相关费用。
验收完毕后,评审组长应将评审报告和整改材料报国防认可委秘书处。
评定6.1.6.1.66认可认可评定6.1.6.1国防认可委秘书处负责将评审报告及其推荐意见提交给评定委员会。
评定委员会对申请人与认可要求的符合性进行评价并做出决定。
评定结果可以是以下四种类型之一:1)同意认可;2)部分认可;3)不予认可;4)补充证据或信息后,重新评定。
6.1.6.2评定后,由国防认可委秘书处办理相关手续。
6.1.77发证与公布6.1.6.1.7.1国防认可委主任委员签发认可证书。
6.1.7.2国防认可委向获准认可机构颁发认可证书、认可决定通知书以及认可标识章,列明批准的认可范围和授权签字人。
认可证书有效期3年。
6.1.7.3国防认可委秘书处负责将获准认可机构及其被认可范围列入《国防科技工业实验室认可公报》,予以公布。
6.2扩大、缩小认可范围6.2.1扩大认可范围(以下简称“扩项”)6.2.1.l获准认可机构在认可有效期内,可以向国防认可委提出扩项的申请。
6.2.1.2国防认可委可根据情况在监督评审、复评审时安排对申请扩大的认可范围进行评审(获准认可机构如要求与监督评审同时进行时,应在监督评审前三个月递交扩项申请),也可根据获准认可机构要求单独安排扩项的评审。
扩项的认可程序与初次认可相同。
6.2.1.3适宜时,国防认可委可要求提出申请扩项的有关获准认可机构参加能力验证计划,以验证其申请扩项项目的技术能力。
6.2.1.4批准扩项的条件与初次认可相同,获准认可机构在申请扩大认可的范围内必须具备符合认可准则所规定的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要求。
6.2.1.5对于在扩项评审或监督+扩项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获准认可机构在明确整改要求后,应拟定整改计划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完成期限一般为二个月,对影响检测、校准结果的严重不符合,应在一个月内完成。
整改完成后向评审组长提供完整的整改材料。
6.2.1.6评审组长在收到获准认可机构提交的整改报告后,应在15日内进行验收。
如需进行现场验证时,获准认可机构应予配合,并承担相关费用。
验收完毕后,评审组长应将评审报告和整改材料报国防认可委秘书处。
6.2.2缩小认可范围6.2.2.1缩小认可范围的条件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导致缩小认可范围:1)获准认可机构自愿申请缩小其原认可范围;2)业务范围变动使获准认可机构失去原认可范围内的部分能力;3)监督评审、复评审或能力验证的结果表明获准认可机构在某些检测、校准项目的技术能力或质量管理不再满足认可要求,且在国防认可委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恢复。
6.2.2.2缩小认可范围的建议由国防认可委秘书处提出,经评定委员会评定,由秘书长批准生效,秘书处办理相关手续。
6.3监督监督评审评审监督评审的目的是为了证实获准认可机构在认可有效期内持续地符合认可要求,并保证在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修订后,及时将有关要求纳入管理体系。
所有获准认可机构均须接受国防认可委的监督评审。
监督评审中如发现获准认可机构不能持续符合认可条件时,国防认可委应要求其限期采取纠正措施,情况严重时可立即予以暂停、撤销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