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基层调解机制研究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关于劳动争议协商和调解的研究》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关于劳动争议协商和调解的研究》一、引言本文旨在对劳动争议协商和调解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其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和影响。
通过分析劳动争议协商和调解的相关理论和实践,旨在为解决劳动争议提供理论依据和实务指导。
二、研究背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劳动争议也逐渐增多。
在此背景下,劳动争议协商和调解成为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
然而,目前对于劳动争议协商和调解的研究还比较有限,尤其是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探讨上,仍有待深入研究。
三、研究目的1.探讨劳动争议协商和调解的相关理论,分析其内涵和特点;2.深入了解劳动争议协商和调解的实际操作,探究其在解决劳动争议中的作用和效果;3.提出相关建议,为劳动争议协商和调解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
四、研究内容1.劳动争议协商和调解的相关理论分析–角色定位与功能机制–协商和调解原则–国内外相关立法和制度比较2.劳动争议协商和调解的实践状况研究–调解组织与人员分析–个案调研与分析–调解效果评估3.劳动争议协商和调解的问题与对策–运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制度建设和完善建议五、研究方法1.文献资料分析法,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和分析,阐明相关理论和实践发展脉络;2.调研方法,采用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了解劳动争议协商和调解的实际运行状况和效果;3.案例分析法,通过具体案例调研,探究劳动争议协商和调解的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六、研究总结与展望在对劳动争议协商和调解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后,本文将对其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和影响进行总结与展望,并提出相关建议,为今后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提供参考和指导。
特殊应用场合一:劳动争议协商和调解在大型跨国企业中的应用增加的条款:1.国别差异考量:在协商和调解过程中要考虑不同国别的劳动法规和文化差异,以确保解决劳动争议的合法性和可接受性。
2.多元化的解决方式:除了协商和调解外,还应考虑引入国际仲裁等多样化的解决方式,以适应企业内部和跨国界的不同需求。
当前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现状调查报告

03 劳动争议调解工 作现状分析
调解工作取得的成效
调解成功率提高
近年来,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在调解成功率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调解解决的劳动争议案件比例逐年增加,有 效降低了劳动争议的诉讼率。
调解周期缩短
随着调解工作的不断完善,调解周期逐渐缩短,劳动者和企业在调解过程中的时间成本降低,有利于双方更快速 地解决争议,恢复劳动关系和谐。
优化调解流程,缩短调解周期,提高 调解效率。推动建立跨部门、跨地区 的调解协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和优 势互补。
加大对调解结果执行的监督力度,确 保调解结果得到有效执行。对于拒不 执行调解结果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予 以惩处,维护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和公 信力。
对未来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展望和建议
要点一
预防与调解相结合
分类
劳动争议可分为个别争议和集体争议。个别争议是指单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 间的争议;集体争议是指多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
调解工作在解决劳动争议中的作用
缓解矛盾
调解工作能够通过协商、调解等 方式,缓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 间的矛盾,避免争议进一步升级
。
高效便捷
调解工作相对于仲裁、诉讼等解决 方式,更加高效便捷,能够更快地 解决争议,节约双方的时间和成本 。
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各行各业 的企业和劳动者。我们共计收回了数千份有效问卷,进行了 数十次深度访谈,确保了调查结果的全面性和代表性。
02 劳动争议调解工 作概述
劳动争议定义及分类
定义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的建立、变更、终止以及劳动 权利义务的履行等方面产生的争议。
当前调解工作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01 02
劳动争议纠纷实验报告(3篇)

第1篇一、实验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关系的复杂性日益凸显,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加。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劳动争议的处理流程、法律依据以及争议解决机制,本实验以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为研究对象,通过模拟实验的方式,对劳动争议纠纷的处理进行探讨。
二、实验目的1. 了解劳动争议案件的类型及特点。
2. 掌握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流程和法律依据。
3. 分析劳动争议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性。
4. 提出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的建议。
三、实验内容1. 实验对象实验对象选取了近年来具有代表性的劳动争议案件,包括劳动合同纠纷、工伤事故赔偿、工资福利争议等。
2. 实验方法(1)文献研究法: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案例资料,了解劳动争议处理的理论基础。
(2)案例分析法:选取典型案例,分析案件事实、争议焦点、处理结果等。
(3)模拟实验法:模拟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过程,包括仲裁、诉讼等环节。
3. 实验步骤(1)收集案例资料,了解劳动争议案件的基本情况。
(2)分析案例,确定争议焦点和法律依据。
(3)模拟仲裁、诉讼等环节,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4)总结实验结果,提出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的建议。
四、实验结果与分析1. 劳动争议案件类型及特点实验结果显示,劳动争议案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型:(1)劳动合同纠纷:如劳动合同解除、试用期、竞业限制等。
(2)工伤事故赔偿:如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赔偿标准等。
(3)工资福利争议:如工资支付、加班费、福利待遇等。
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如下:(1)案件数量逐年增加,涉及面广。
(2)争议焦点复杂,涉及法律、经济、社会等多个方面。
(3)当事人法律意识逐渐增强,维权意识提高。
2. 劳动争议处理流程和法律依据劳动争议处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1)调解: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2)仲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诉讼:不服仲裁裁决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3. 劳动争议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性实验结果显示,劳动争议纠纷解决机制具有以下优点:(1)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现状及对策

理、得当处理。
二是加强培训,提高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
应逐步建立专职调解员队伍,走调解专业化路子,使一批热爱调解工作、熟悉调解技能、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人员充实到调解队伍中,形成以专为主,专兼互补的调解队伍阵容。
三是落实经费,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方面要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考核范围,实行年度量化考核,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量化分解到街道、社区,并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分级责任制。
另一方面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司法行政部门为主体建立专门的劳动争议调解补贴奖惩机制,按调委会调解案件数量和难易程度据实给予办案补贴,把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成效与调解人员的报酬直接挂钩形成奖惩保障体系,有效激励和保证调解工作的长效运转。
四是加强宣传,营造调解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调解工作,联合社会各界,运用人民调解这一手段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五是整合资源,搭建基层劳动争议处理平台。
将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纳入“大调解”工作体系,切实形成“人力互补、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同作战”的调解工作联动机制。
由基层“大调解”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室。
六是完善制度,加强引导。
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制度,将基层调解纳入法制轨道,从制度上将基层调解作为仲裁立案必经程序,在基层配齐调解员,确保人员稳定。
同时注重宣传基层调解,帮助当事人提高对基层调解的认识,引导当事人发生争议后,先找基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到仲裁立案,依法维权。
(作者单位:成都市青羊区人社局 )成都市青羊区人社局结合前期调研情况,就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相应对策。
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现状及对策刘岱22 |调研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作为调解劳动争议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是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力量,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可替代的“第一道防线”。
目前,成都市青羊区14个街道、79个社区均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主要由街道劳动保障所和社区劳动保障站工作人员以及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员担任,形成了上下联动的调解组织格局,2017年基层劳动争议调解成功案件共计248件。
工会参与基层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研究

性首先表现为必须是独立于国家和政 治性党派而独立存在的……其次 ,这种独立性是指它相对于其对
手 的 独立 性 。人 们称 之 为对 手 纯 洁性 或者 对 手独 立性 ” 。㈤ 根据 《 工 会 法 》的规 定 ,工 会 经 费 主要来 自企业 的经 费拨 缴 方式 。 目前 基层 企 业 会 中_ _ r 会 委 员 会 人 员构 成 均是 来 自企 业 职 工 ,其 劳 动关 系本 身 就受 制 于 企业 行政 ,这些 都 是 限制 我 国工 会经 费 非 独 忘 性 主要 根 源 。法 律 规定 了 工会 行使 权 利 保护 职 工权 益 不 受企 业单 位 的 干预 ,并且 规定 对 企 业单 位 违 反劳 动法 规 侵犯 职 T 劳动 权 益 的行 为 ,工会 有 权 进行 交 涉 或提 出意见 。工会 缺 乏组 织 上的独 立性 ,那 么工 会在 劳 动争 议 中所 起 的作 用 就必 然 会 受到 企 业行 政 方 的干 涉 和影 响 , 自然 也就 不 能在 参 与劳 动争 议 处理 中完 全代 表 人利 益 。 要 增 强工 会 的独 立 性 ,主要应 从 两个 方 面人 手 增强 经 济权 上 的独 立 性及 人 事权 上 的独 立性 。一 方 面 ,应 在法 律上 明确工 会 的职能 定位 ,把本 属 于政党 、政府 和企业 的功能从 工会 职能 中适 当弱化 ,明确 ] 会 的主要职 能是 维护 职工合 法权 益 。另一 方面 ,应该 在现 有机制 下推 行工 会 主席 直选 制度 。工会 代表
单 位 与 劳 动者 发 生 的下 列 劳 动争 议 适用 本 法 :( 一) 因确 认 劳 动关 系 发生 的争议 ;( 二) 因订立 、履行 、变
更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 同发生的争议 ;( 三) 因除名 、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 四) 因工作时间、 休 息休假 、社会保险 、福利 、培训 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 五) 因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 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 六)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根据现行立法 ,我国建立 的是以协商 、调解 、仲裁 、诉讼为主要环节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可以 概括为 “ 一调一裁二审制 ”,其 中,协商和调解是任意性程序 ,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 ,诉 讼是最终的救济手段。工会是协调劳资矛盾的 “ 缓 冲器” ,我 国虽然在现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各个
关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为深入更好地推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有效开展,进一步发挥其在预防和化解劳资纠纷、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我们会同市总工会法工部,通过座谈、问卷调查以及实地调研等方式,对全市102家非公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我市各级仲裁机构和工会组织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健全调解组织网络,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构建调防平台,合理引导和反映职工利益诉求,努力化解劳资矛盾,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一是各级仲裁机构工会组织高度重视劳动争议预防调解。
如扬中市今年上半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预警信息“月报”和“专报”制度,做到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有排查、有登记、有整改,切实将劳动纠纷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
丹阳市在市重点规模企业普遍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风险防范机制,建会企业预警机制建制率达85%以上。
润州区实施劳动争议案件基层调解组织先行调解的工作制度,工作关口前移化解矛盾,全区劳动仲裁立案案件下降5%左右。
市总工业工委下发了《关于做好企业劳动关系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基层工会及时上报劳动争议发生苗头及发展动态、突发性事件的原因及处置措施、工会预防和参与职工群体性事件处理工作等方面情况。
二是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不断健全。
根据中央、省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工作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工会组织以加强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重点,指导基层工会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推动企业落实组织机构、人员、场地、经费、调解制度和工作程序,并指导镇级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建设工作。
各地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作用发挥情况,纳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考核确认工作当中,同时在《XX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镇街道标准》中,将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制、作用发挥情况作为重要考核评价标准。
全市有2404家企业独立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覆盖面达到92.3%。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问题及优化建议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问题及优化建议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机制,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并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然而,在实践中,劳动争议调解制度面临着一些问题,如成本高昂、效率低下以及公正性不足等。
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将探讨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优化建议。
首先,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问题之一是成本高昂。
目前,一些调解机构需要收取高额的调解费用,这对于一些劳动者来说是一个沉重的经济负担。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建立由政府资助的免费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这样一方面能够减轻劳动者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也能够提高调解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其次,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在一些情况下效率较低。
传统的劳动争议调解通常需要在较长的时间内完成,这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都是一种痛苦。
一个可能的解决方法是引入在线调解平台。
这种平台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调解过程的实时交流和在线文书的签署。
这样可以大大减少调解的时间成本,并且使劳动争议得到更加快速的解决。
另外,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公正性也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调解机构的公正性存在怀疑,认为调解机构可能会偏向某一方。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建立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负责监督和评估调解机构的工作。
这个机构可以由政府或者专业的调解组织负责。
另外,我们还可以通过建立公开透明的调解制度,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以了解调解的具体过程和结果,增加调解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此外,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宣传和培训也是必要的。
当前,一些劳动者对于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了解程度有限,这导致他们在遇到劳动争议时往往不知道如何寻求调解帮助。
因此,我们需要通过多种方式,如组织宣传活动、开展培训课程等,提高劳动者对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认知度,让他们知道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以及如何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问题。
总之,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是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机制,但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劳动争议调解员对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认识和看法

劳动争议调解员对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认识和看法劳动争议调解员对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认识和看法一、引言劳动争议是指在劳动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因工资、工时、劳动条件等方面的分歧而引发的纠纷。
由于劳动争议对于企业和员工都会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及时有效地解决劳动争议是非常重要的。
而作为调解员,他们在基层承担着调解劳动争议的重要职责。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劳动争议调解员对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认识和看法。
二、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员的角色和职责1. 角色: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员是一个中立公正的第三方,他们不代表任何一方,而是以公正客观的态度来协调双方的利益关系。
2. 职责: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员主要负责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接受双方委托,开展咨询和调查工作;- 协商双方达成谅解或者签订和解协议;- 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 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三、劳动争议调解员的认识和看法1. 重视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员认识到,预防劳动争议比解决劳动争议更为重要。
他们会积极参与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管理,推行公平公正的薪酬制度、完善的工时管理制度等,以减少潜在的纠纷。
同时,他们也会加强与企业、工会等相关方面的沟通合作,共同推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2. 强调公正和平等原则劳动争议调解员坚持以公正和平等为原则来处理纠纷。
他们不偏袒任何一方,而是通过听取双方意见、收集证据、进行调查等方式来找出问题根源,并提出合理化解方案。
在整个调解过程中,他们注重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确保双方在协商中拥有平等地位。
3. 注重沟通和协商劳动争议调解员非常重视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和协商。
他们会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和意见,并引导双方通过对话交流来解决问题。
在协商过程中,调解员会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帮助双方更好地理解对方的立场,并寻找共同利益点,以达成双赢的解决方案。
4. 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劳动争议调解员了解劳动法律法规,并能够将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摘要: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基层调解机制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以及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在实践调研中,劳动争议基层调解机制取得了一定程度的进展,但在运行中也出现了许多弊端,如调研人员素质低下、组织功能萎缩、调解效力较差等。
为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本文从改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加强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建立政府主导的带有强制性质的调解机制、提高调解人员的素质和福利待遇、建立并完善劳动监察与调解的衔接和互动机制等方面出发,完善劳动争议基层调解机制。
关键字:劳动争议基层调解运行现状机制一、劳动争议基层调解机制概述调解是我国社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其非强制性、非对抗化等特点成为了化解社会矛盾的主要方式。
与此同时,当前我国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多样,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更是对劳动关系造成了强烈的冲击,使得劳动争议逐渐呈显性化。
在此背景下,结合劳资纠纷的特点,在劳动争议中引入调解,利用其便利性、灵活性、低成本等优势,能有效地预防和化解劳资纠纷,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对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目前,我国形成了以基层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争议多元化调解格局,本文以基层调解为研究对象,展开以下分析。
二、劳动争议基层调解机制的主要内容与运行现状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并于2008年5月1日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指企业依法设立的协调解决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纠纷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作为设置在企业内部的群众性组织,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是最早接触并详细掌握劳动争议信息的组织,其设置有利于将劳资双方的纠纷及时在企业内部化解,及时发现并且预防双方矛盾,促进企业与劳动者关系的和谐,成为了劳动争议的第一道防线。
然而,随着近年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数量的不断增多,其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也不断凸现出来。
根据笔者的调研以及相关的数据显示,总体而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数量较前几年有着大幅度的增长,但仍有很多企业并未设立,可见其数量有着较大的发展空间;而在已设立的企业中,企业方对其不重视,调解员素质偏低,众多调解委员会形同虚设,不能充分发挥其预防和化解劳动纠纷的作用。
此外,由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双方人员在经济上和人事上都依附于企业,在调解过程中往往受到企业方的约束,所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不具有完全的独立性。
因此,尽管许多劳动者期望纠纷能在企业内部解决,但在实际中,他们往往不信任企业内的调解组织。
因此,对企业的依附性使得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丧失了其设立时期望的中立、公正的地位和权威,对企业成为劳动争议的第一道防线造成了严重的阻碍。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1、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即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主要以调解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矛盾等为工作任务。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范围与内容具有广泛性和民间性,这决定了它在面对专业性较强的劳动争议纠纷时,因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人员,难以很好的承担调解工作。
而劳动纠纷的调解需要专门的熟悉劳动法律法规的人员,在实际操作中,更需要丰富的经验,显然,人民调解委员会并不能充分发挥其在劳动争议调解中的作用。
2、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与发展现有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因缺乏专业性以及调解范围的民间性,不能在劳动争议中发挥很好的作用,因此,建设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从事劳动争议矛盾纠纷的调解,具有现实的迫切性与可行性。
实践中,许多省市早已开始加强对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并取得了显著性的效果。
今后,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将成为化解劳动纠纷的重要力量。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是指依托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在企业密集的工业园区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调解劳动争议的组织。
这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包括劳动保障服务站调解组织以及地方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主要由工会、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社会人士等组成。
目前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受到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的广泛关注,不仅劳动者遇到劳动纠纷时会找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求助,更有用人单位主动联系工会调解中心,最终有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但在运行中,工会作为社会团体,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目的,经常遭受用人单位的漠视,有很多案件,由于用人单位的不配合,或者拒不接受,最终无法解决,只能寻求其他途径,此外,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受案数量较多,但其人员数量普遍较少,不能满足当下的需求。
三、完善劳动争议基层调解机制(一)改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虽然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运行中出现功能萎缩、独立性较差等缺陷,但不能否认其在预防化解劳资双方矛盾时所具有的及时掌握劳动争议变化第一手资料、将争议解决在企业内部以避免对社会稳定造成影响等方面的优势,因此,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仍有较大的作用和现实意义。
对于规模较大、有条件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企业,仍应当鼓励他们设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时解决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在企业内部加强对调解委员会的宣传,使其得到更多劳动者的信任。
针对企业内调解人员素质偏低、调解水平偏下的情况,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调解人员的专业培训,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员职业制度,以提升调解的专业化水平和调解员的社会认同。
有些地方的人力资源局专门设立了对区域内调解人员的培训制度,对培训中表现良好并通过考试的人员颁发了调解员资格证书,只有拥有调解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才能上岗工作,这较大的提高了调解人员的素质和调解的水平。
此外,借鉴西方劳动争议处理模式,建立企业劳动争议申诉处理制度。
发生纠纷时,劳资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化解矛盾;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诉以启动劳动争议申诉程序。
企业劳动争议申诉处理制度的设立为员工与企业间的矛盾提供了内部解决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协调双方纠纷,缓解员工的不满意感,以构建和谐劳资关系。
(二)加强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传统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劳动争议中,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人员,只能起着辅助、补充的作用,效果并不明显,而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对此,在劳动纠纷发生数量较多或较突出的地方设立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与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之间建立联动机制,由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做好对劳动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
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要配备有劳动法律专业知识强、熟悉操作流程和具有丰富经验的调解人员,明确案件管辖范围和工作职责,及时有效的解决劳动纠纷。
(三)建立政府主导的带有强制性质的调解机制对于区域内涉及人员较多的、突发性的、对社会影响较大的劳动纠纷应通过三方协调机制解决。
三方协调机制的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具体包括劳动行政部门、企业和工会组织。
政府参与的调解,往往具有强制性的特点,但以政府为主导的强制调解机制不同于一般调解,因为调解本身要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若是强迫一方接受协议或者处理方案,就违背了调解制度设立的初衷,此种强制性只对程序上具有约束力,西方一些国家规定,在一方当事人被代表公权力的调解机构传唤后,另一方当事人如果缺乏正当理由而拒绝参与调解,则被认定是违法行为而加以惩罚。
政府主导的带有强制性质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在管辖范围上,仅仅适用于集体性、突发性、对社会稳定性影响较大的劳动争议纠纷,其强制性也仅仅限于在程序上要求当事人进入调解程序,避免当事人一方尤其是企业方恶意拒绝的行为。
(四)提高调解人员的素质和福利待遇加强对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调解水平,有利于劳动争议纠纷的高效解决。
此外,在人员数量上,应当结合调解组织所在区域的劳动争议状况,匹配数量充足的调解人员,保证调解工作有序正常进行。
同时,加强对调解人员福利待遇,也是提高调解效率的措施之一。
当前,基层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大多是兼职调解人员,由于调解人员采用聘任制,其与调解组织之间是劳动关系,现实中,调解人员的工资水平普遍较低,仅仅依靠调解工作获得的薪水不足以保障调解人员的日常生活,其福利待遇也普遍较差,这种情况在乡镇的调解组织尤为凸显,很多人不愿意担任调解员,或者大多调解员都兼任其他工作,并以其他工作为主,导致调解工作处于次要的地位,调解的效果也不尽如意。
因此,从经济上保障调解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保障调解人员正常开展工作,能有效提高调解效率,充分发挥基层调解预防和化解劳动纠纷的功能。
(五)建立并完善劳动监察与调解的衔接和互动机制劳动监察对违反劳动法规的用人单位的惩罚,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防止了劳动争议纠纷,其惩罚本身带有教育和威慑的作用,有利于用人单位提高法律意识,加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
从调研中,笔者了解到,许多调解组织强调,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行为加大监察力度和惩罚力度的措施,有效地降低了劳动争议纠纷的出现,因此,将劳动监察与调解相衔接,建立并完善劳动监察体系与调解机制的信息互通和交流机制,及时交换双方所掌握的的劳动纠纷信息,尤其是群体性、突发性的劳动纠纷,更需要各组织之间联合协作,预防纠纷的恶化。
四、结语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基层调解机制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以及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现实中,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功能逐渐弱化,形同虚设;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由于较弱的专业性水平以及较低的人员素质,在调解劳动争议时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
此外,基层调解组织中普遍存在人员素质偏低,资金保障不足,调解人员福利待遇较差等问题,阻碍了调解工作的正常运行。
结合现行劳动争议各调解组织的特点与优势,为及时预防和化解劳动纠纷,本文主张:1、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高调解人员素质,建立企业劳动争议申诉处理制度;2、加强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增强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的作用;3、针对群众性、突发性的劳动争议案件,建立政府主导的带有强制性质的调解机制;4、提高调解人员的素质和福利待遇,保障调解工作正常有序进行;5、建立并完善劳动监察与调解的衔接和互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