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word版本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用人单位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
2.“用人单位名称”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核准证照上的“名称”。
3.“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
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4.“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填写,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
5.“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依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后数据填写;如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6.本表一式二份,申报单位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费,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一份缴费用人单位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附表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

附件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
纳税人编码: 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
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制表人:
主管税务机关(章):接收人:接收日期:年月曰
填表说明:
1•品目:填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按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填写;
3•上年末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末在职职工人数总数填写;
4•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按 1.6%填写;
5•实际安排残疾人人数:按附表《残疾人员名册》计入人数的合计数填写;
6•应缴金额=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X (上年末在职职工人数X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实际安排残疾人人数);
7•减免金额:填写经批准的减免额,并附经同级残疾人就业机构受理的《减缓免审批表》;
8•前期已申报金额:如同一所属期多次申报,且“应缴金额”中已包含前期已申报过的金额,此栏填写前期已申报过的金额;
9•本次申报金额=应缴金额-减免金额-前期已申报额;
10・主管税务机关:在缴费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申报表时,主管税务机关在此处盖章。
接收人在“接收人”栏签字;
11・本表一式二份,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退还缴费人保留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
SB0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SB06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海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用人单位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
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1.标记“*”为必填项目,未标记“*”栏目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提出填写要求。
2.“用人单位名称”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核准证照上的“名称”。
3.“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
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4.“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填写,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5.“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依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后数据填写;如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6.本表一式二份,申报单位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费,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一份缴费用人单位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是由政府签发的申请文件,其中包括与就业有关的所有信息。
申报者可以在此表中准确地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以便政府对残疾人在就业方面的状况进行检查和了解。
本文旨在探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的基本要素以及如何正确填写申报表。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的基本要素1.身份信息:残疾人申请表首先要求申请者提供基本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
2.就业信息:接下来,申请者需要提供有关就业状态和相关就业信息的准确信息,如残疾人拥有的资格证书,以及申请者工作单位和职位等。
3.残疾类别:申请者还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填写残疾类别,以便政府能够正确地分析残疾人的就业情况和需求,从而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4.经济状况:最后,申请者需要提供一些有关本人经济状况的信息,包括本人以及本人家庭的收入情况,以及每月可支配的额度等。
二、如何正确填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1.确保信息准确:在申请过程中,申请者需要确保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可靠的,确保政府能够准确地了解残疾人的就业情况,以便更好地将资源分配到更多的有需要的群体中;2.确定自身资格:在申报过程中,申请者必须确认自身是否符合残疾就业保障金申请的资格要求,以免申请不成功,浪费宝贵的时间和精力;3.认真审阅申报表:填写申请表前,申请者需认真审阅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以确保所填写的内容和所提供的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4.定期更新申请信息:申请者还应定期更新申请表上的信息,确保政府能够更加准确地了解残疾人的就业情况,以制定更有效的政策和措施。
综上所述,求职者可以利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表来向政府申请就业保障金,从而得到力所能及的支持。
但求职者在申请过程中必须时刻注意信息的准确和完整,以便政府更加准确地了解残疾人就业状况,从而更加科学合理地为他们提供支持。
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附件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用人单位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
2.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指该单位上年职工应发工资总额。
3.“用人单位名称”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核准证照上的“名称”。
4.“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
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5.“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为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1.5%。
6.“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依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后数据填写;如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7.本表一式二份,申报单位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费,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一份缴费用人单位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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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用人单位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说明:1.标记“*”为必填项目。
2.“用人单位名称”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核准证照上的“名称”。
3.“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
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4.“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填写,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5.“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依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后数据填写;如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6.本表一式二份,申报单位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费,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一份缴费用人单位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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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
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制表人:
主管税务机关(章):接收人:接收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1.品目:填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计算依据;
3.上年末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末在职职工人数总数填写;
4.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按1.5%填写;
5.实际安排残疾人人数:按当地残疾人联合会年审认定数填写;
6.应缴金额=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上年末在职职工人数×1.5%-实际安排残疾人人数);
7.减免金额:填写经批准的减免额,并附经同级残疾人就业机构受理的《减缓免审批表》;
8.前期已缴金额:如同一所属期多次申报,且“应缴金额”中已包含前期已缴纳过的金额,此栏填写前期已缴纳过的金额;
9.本次应补(退)金额=应缴金额-减免金额-前期已缴额;
10.缴费方式:填写年、季或月。
缴费人可自行选择按年(全年一次缴纳)、季(按年计算分季缴纳)或月(按年计算分12月缴纳)缴纳残疾人保障金,但需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11.所属期间:按月、季、年缴纳的填写时要与所属时间相对应,如:按年缴纳的填写XXXX年1月1日至XXXX年12月31日;按季缴纳的填写XXXX年1月1日至XXXX年3月31日;按月缴纳的填写XXXX年1月1日至XXXX年1月31日。
12.主管税务机关:在缴费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申报表时,主管税务机关在此处盖章。
接收人在“接收人”栏签字;
13.本表一式二份,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退还缴费人保留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98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用人单位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
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工商登记注册时间:
填表说明:1.标记“*”为必填项目,未标记“*”栏目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提出填写要求。
2.“用人单位名称”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核准证照上的“名称”。
3.“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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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4.“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填写,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5.“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依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后数据填写;如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6.本表一式二份,申报单位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费,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一份缴费用人单位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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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用人单位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说明:1.标记“*”为必填项目,未标记“*”栏目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提出填写要求。
2.“用人单位名称”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核准证照上的“名称”。
3.“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
仅供学习与参考
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4.“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填写,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5.“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依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后数据填写;如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6.本表一式二份,申报单位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费,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一份缴费用人单位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仅供学习与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