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评价验收标准试行-上海经济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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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化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化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化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化学工业管理【发文字号】沪经信调[2018]415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8.07.06【实施日期】2018.07.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化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沪经信调〔2018〕415号)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为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推动本市化工行业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编制形成《上海市化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7月6日上海市化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为推动本市化工行业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沪环保规〔2018〕144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推动工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优化供给结构,促进优胜劣汰;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门槛作用;按照环保、安全、质量、技术等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和常态化的工作推进机制,依法依规推动化工行业落后产能退出。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化工企业减量--聚焦沿长江流域(黄浦江沿线)以及专业园区外化工企业,促使一批环保安全不达标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二)坚持分类分步实施--服从总体产业规划布局导向,分类、分步实施调整,加快优化行业布局。

(三)坚持产业能级提升--推进化工企业改造升级,实现高端转型,优化产业结构,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发展质量。

(四)坚持历史文化传承--充分考虑对历史文化的传承,做。

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中期评估及终期验收管理办法

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中期评估及终期验收管理办法

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中期评估及终期验收管理办法附件2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中期评估及终期验收管理办法为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加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监督管理,提高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中期评估第一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下简称“两部委”)对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批复满3年不满5年的示范园区开展中期评估。

第二条符合中期评估范围的示范园区应开展自评估,并向省级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提交自评估报告。

省级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应依据示范园区自评估报告,对示范园区进行现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送两部委(须附示范园区自评估报告)。

第三条中期评估的主要依据为经两部委批复(或批复同意调整)的实施方案,评估事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园区循环化改造进展情况;(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及项目运营管理情况;(三)相关配套措施制定及执行情况;(四)创新工作开展情况;(五)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成果和主要经验;(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第四条两部委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对各地自评估情况进行核实。

第三方独立机构应对示范园区评估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抽查比例应不少于当年中期评估数量的20%。

现场抽查结束后,第三方独立机构应及时向两部委提交中期评估报告。

第五条中期评估结果分为通过、原则通过和不通过。

对不通过的,取消示范园区称号,全部扣回已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涉及行政不作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对原则通过的,省级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应加强协调,提出整改方案并督促限期进行整改。

两部委在一年内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经核查仍不能达到通过等级的,视为不通过。

第二章实施方案调整第六条实施方案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的,示范园区应及时向所在地省级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调整申请,并说明理由。

调整方案不得大幅降低园区循环化改造主要目标,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超过原方案补助资金总额。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能源管理中心评价验收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经信节[2017]677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7.11.01【实施日期】2017.1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能源管理中心评价验收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沪经信节〔2017〕677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上海市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规划》(沪府发〔2017〕12号),全面提升我市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和信息化水平,指导和推进本市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开展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根据《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的要求,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编制了《上海市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能源管理中心评价验收管理导则(试行)》,现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17年11月1日附件上海市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能源管理中心评价验收管理导则(试行)1.为加强和规范“本市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能源管理中心”验收工作,建立操作有序、管理规范的验收管理制度,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7]9号)、《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法[2017]22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并申请《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法[2017]220号)能源管理中心财政资金补贴的项目,应当遵守本办法。

钢铁、石油和化工、建材、有色金属、轻工行业符合国家项目申报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验收指标要求。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加强化工产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加强化工产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加强化工产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3.01.16•【字号】沪环保评[2013]26号•【施行日期】2013.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加强化工产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环保评〔2013〕26号)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金山区环保局、奉贤区环保局、闵行区环保局,各相关单位:为了加强化工产业园区环境管理,推动化工产业园区规范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2〕54号)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关于加强化工产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现予以发布实施,请你单位认真学习并落实相关要求。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2013年1月16日上海市关于加强化工产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化工产业园区环境管理,推动化工产业园区规范可持续发展,是本市保障环境安全和城市安全、实现化工行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落实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举措。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2〕54号)要求,现制定本市加强化工产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为了推进本市化工产业园区的可持续发展,按照以化工产业园区工业区管理部门(开发部门)、化工产业基地各企业、集团公司为实施主体、市区两级环保部门为监管主体的工作分工,遵循“科学规划、严格准入、完善设施、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的原则,不断加强本市化工产业园区环保管理工作。

二、实施范围本实施意见主要针对本市石化化工产业集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专业化工产业园区、化工生产单位集中区以及中石化下属石化化工企业。

按照本市“十二五”期间104产业区块的产业结构和特点,本实施意见主要涉及:上海化学工业区(以下简称上海化工区)、上海化学工业区奉贤分区(以下简称化工区奉贤分区)、上海化学工业区金山分区(以下简称化工区金山分区)、星火开发区、金山第二工业区、吴泾工业区,高桥地区,以及中石化上海高桥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高桥石化公司)、中石化上海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石化公司)、其他经市政府产业主管部门批准明确产业结构以石化化工行业为主的产业区块。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沪经信技[2013]272号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沪经信技[2013]272号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沪经信技[2013]272号)各区县经委(商务委)、各控股(集团)公司、上海市质量协会: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2013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科〔2013〕65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工信厅科〔2012〕64号),2013年继续在上海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开展质量标杆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目的质量标杆活动是以加快工业转型升级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由政府部门、质量协会和有关质量机构共同开展的一项长期性质量活动。

通过开展质量标杆活动,在一批工业企业实现质量管理能力的突破性提升,形成示范效应,促进工业质量水平全面提高。

2013年度质量标杆活动以质量工程技术应用为重点,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标杆企业的典型经验,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专场交流和学习实践活动。

二、管理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质量标杆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协调管理,指导推动全市性质量标杆活动,成立推进工作办公室,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负责本区域、本集团质量标杆活动的策划和推进,配合开展全市性活动。

上海市质量协会为申报企业提供培训服务,受理推荐材料并开展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活动。

三、活动主题2013年度质量标杆活动的主题为“千家企业学标杆,提升质量促转型”。

四、申报要求申请企业应填写《质量标杆申报表》(见附件2)并附《质量标杆案例总结材料》(编写要求见附件3),按组织单位要求报送材料。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推荐上海化学工业区申报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工作的函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推荐上海化学工业区申报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工作的函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推荐上海化学工业区申报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工作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7.28•【字号】沪环科〔2022〕122号•【施行日期】2022.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推荐上海化学工业区申报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工作的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荐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2〕178号)要求,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提出拟申报开展工业园区(产业集群)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创新试点工作。

上海化学工业区园区边界明确,产业发展基础较好,近年来积累了良好的清洁生产工作基础,有完善的组织管理构架。

园区编制的《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实施方案》(见附件)充分考虑了化工园区的产业特色,在现有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基础上,将从不同层面开展园区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方法和园区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创新研究,在本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进一步挖掘园区整体清洁生产潜力,提高园区内企业资源能源梯级利用水平,积极探索清洁生产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发展路径。

通过试点,上海化学工业区将进一步推动和完善园区内企业能源资源减量化、循环化,再生化和低碳化,提升园区清洁生产整体绩效水平和行业清洁生产效能,形成具有行业特色的工业园区(产业集群)清洁生产整体审核新模式。

综上,上海化学工业区试点方案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工作基础扎实,项目可行性强,拟同意推荐申报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

附件:上海化学工业区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实施方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7月28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开发区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开发区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开
发区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09.06
•【字号】沪经信区〔2012〕558号
•【施行日期】2012.09.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
正文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开发区综
合评价结果的通知
沪经信区〔2012〕558号各相关区县经委(商务委)、各开发区:
按照“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政策引导,更好地发挥开发区产业发展的载体作用,提高园区管理服务水平,促进联动发展,经我委委托,上海市开发区协会在各开发区管理机构和有关区县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按照《上海市开发区综合评价办法(2012版)》,完成了2012年本市开发区综合评价工作,形成了综合评价结果。

现将《2012年上海市开发区综合评价结果》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综合评价结果及自身实际和特点,按照要求认真撰写园区综合评价报告,进一步加强园区精细化管理,努力提升园区在产业发展、区域创新、资源利用、投资环境建设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园区综合评价报告请于2012年11月30日前报送我委(联系人:市经济信息化委工业区管理处刘涛,联系电话:23112690)。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9月6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8年度上海市“质量标杆”名单的通知-沪经信技〔2019〕95号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8年度上海市“质量标杆”名单的通知-沪经信技〔2019〕95号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8年度上海市“质量标杆”名单的通知正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8年度上海市“质量标杆”名单的通知沪经信技〔2019〕95号各区经委(商务委)、有关单位和行业协会:为推动企业进一步树立追求卓越的理念,助推企业有效提升综合竞争能力,根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沪经信技〔2018〕699号)要求,经申报、评审、答辩、遴选等程序,选定了2018年度上海市“质量标杆”,现将名单公布(见“附件”)。

“质量标杆”活动是以标杆引路、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高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活动。

希望质量标杆企业在质量提升上再接再厉,积极与国内外质量先进企业开展多方位的对标,充分发挥标杆企业的率先引领作用,着力营造“树标杆、学标杆、超标杆”的质量改进新氛围,为进一步推动上海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作出新贡献。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9年2月15日附件2018年度上海市“质量标杆”名单排名企业名称申报名称1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实施“FREE”高质量供电服务模式的经验2上海赛科利汽车模具技术应用有限公司赛科利集聚工匠群智慧实现模具智造的经验3上海微创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微创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技术创新与产业化融合管理模式的实践经验4上汽集团乘用车分公司VUCA环境下上汽自主品牌项目质量策划的创新与实践5上海空间电源研究所上海空间电源研究所电源系统产品试验综合管理平台的建设与应用的实践经验6上汽集团商用车技术中心商用车技术中心基于数据化平台的全产业链绿色材料管控体系实施经验7扬子江药业集团上海海尼药业有限公司上海海尼药业实施基于黄金圈法则的药品质量风险管控模式经验8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电信上海分公司能力开放和共享平台实施9上海沪工汽车电器有限公司上海沪工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的经验10上海松下微波炉有限公司上海松下微波炉有限公司--实施微波检测智能控制(AMOS)的经验11上海华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运用信息化结合卓越绩效模式实现电气安全监管解决方案的经验12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基于工业互联网进行二次供水设备服务化延伸经验13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BPS的经验14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正泰电气公司可靠性工程建设初见成效15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运用信息化系统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的实践经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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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上海市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评价标准(试行)1 基本要求(否决性指标)1.1 国家和地方绿色、循环和低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应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1.2 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不超过国家或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

1.3 园区产业符合本市规划要求,有纳入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按计划进度完成调整。

1.4 园区建立循环化改造组织机构、建立相应统计计量管理制度,并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推进工作。

1.5 创建期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园区单位工业总产值综合能耗持续下降。

1.6 园区重点企业100%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注:重点企业是指《清洁生产促进法》中规定的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评审期当年及之前公布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中的企业)。

1.7 园区企业不应使用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应生产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

1.8 具备产业特点的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链关联度达到30%及以上。

2 评价指标上海市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评价指标由资源产出指标、资源消耗指标、资源循环利用指标、废弃物排放指标、运行管理指标和特色指标六大类指标组成,特色指标为加分项,园区可结合自身发展特色,补充相应指标项,每项分值5分,加分上限10分。

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上海市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评价指标园区必须满足所有基本要求,并且评价得分60分以上的工业园区通过循环化改造验收。

考虑到各园区类型的差异,该体系中不适用指标可不参与评价,并不计分值,以所得总分按比例调整后评定。

备注:创建期间,如国家和本市下达新的节能减排任务,要求各园区全面完成,具体评分表将有所调整。

附录1 评价指标说明附录2 评价指标评分规则附录1 评价指标说明附录2 评价指标评分规则评价指标中数据采集以统计部门、环保部门的数据为准,统计部门、环保部门未进行统计的数据,采用现场调研数据。

1、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链关联度指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链关联度指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链上企业总产值与园区总产值之比。

其计算公式如下:%100)园区工业总产值(万元企业总产值(万元)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链上)%关联度(园区循环化经济产业链⨯=2、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比例指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业总产值之和与园区工业总产值的比值。

其计算公式如下:%100)园区工业总产值(万元值之和(万元)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业产)%业总产值比例(高新技术产业占园区工⨯=式中,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工业范畴的高新技术企业。

3、主要资源产出率指园区内主要资源单位消耗量所产出的经济总量(GDP )。

其中,主要资源消费总量指初始资源投入总量,单位为万吨,品种包括:能源资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铁矿、铜矿、铝土矿、铅矿、锌矿、镍矿、锰矿、石灰石、磷矿、硫铁矿),木材,工业用粮;地区生产总值为2010年不变价。

其计算公式如下:%100万吨),主要资源消费实物量(亿元不变价),国内生产总值()%主要资源产出率(⨯=DMC GDP评分标准:4指园区工业总产值与已建成工业用地面积的比值。

其计算公式如下:面积(公顷)园区内已建成工业用地工业总产值(万元)公顷)/元工业用地产出强度(万= 评分标准:5指园区消耗单位新鲜水量所创造的工业总产值。

其计算公式如下:立方米)园区工业用新鲜水量()园区工业总产值(万元立方米万元水资源产出率=)/(6指园区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耗量与园区工业总产值比值。

其计算公式如下:)园区工业总产值(万元消耗(吨标煤)园区工业企业综合能源万元)/耗(吨标煤单位工业总产值综合能=7、单位工业总产值新鲜水耗指园区企业取新鲜水总量与园区工业总产值比值。

其计算公式如下:)园区工业总产值(万元总量(吨)园区工业企业取新鲜水万元吨耗单位工业总产值新鲜水=)/( 评分标准:8、可再生能源利用在能源消费中比例指园区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在园区能源消费中的比例。

其计算公式如下:100%×吨标煤)园区内能源消费总量((吨标煤)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总量园区内)%消费中的比例(可再生能源利用占能源=9、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指工业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量占固体废弃物产生量的百分比。

综合利用指实施综合利用或签订协议委托专门企业回收。

其计算公式如下:100%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用量工业固体废弃物回收利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评分标准:指工业重复用水量占工业用水总量的百分比。

其计算公式如下:%100×)工业用水总量(立方米米)工业重复用水量(立方(%)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评分标准:11、中水回用率指园区内再生水的回用量与污水处理厂处理量的比值。

其中,再生水(中水)是指二级达标水经再生工艺净化处理后,达到中水水质指标要求,满足某种使用要求的水。

其计算公式如下:%100×(万吨)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量用量(万吨)园区再生水(中水)回(%)中水回用率=评分标准:指已回收利用的余热占园区余热资源的比重。

余热回收利用是回收生产工艺过程中排除的具有高于环境温度的气体(如高温烟气)、液态(如冷却水)、固态(如各种高温钢材)物质所载有的热能,并加以利用的过程。

园区余热资源量按照GB/T 1028计算。

其计算公式如下:100%×)kJ 园区总余热资源量()kJ (回收利用的余热资源量(%)余热资源回收利用率=指园区内工业企业产生单位工业总产值所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量。

其计算公式如下:)园区工业总产值(万元吨)园区工业固体废物量(万元)/吨(放量单位工业总产值固废排=评分标准:14、单位工业总产值废水排放量指园区工业企业产生单位工业总产值排放的工业废水量,不包括企业梯级利用的废水和园区内居民排放的生活废水。

其计算公式如下:)园区工业总产值(万元(吨)园区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万元)/放量(吨单位工业总产值废水排=评分标准:15、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率指园区当年实际排放的二氧化硫总量与前一年度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相比的下降速度。

其计算公式如下:%100)排放总量(吨)前一年度园区二氧化硫总量(吨)当年园区二氧化硫排放-1()%(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率⨯=评分标准:指园区当年实际排放的废水中污染物所需化学需氧量(COD )总量与前一年度化学需氧量(COD )总量相比的下降速度。

废水包括直排废水和经企业或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的废水。

其计算公式如下:%100)排放总量(吨)前一年度园区排放总量(吨)当年园区1()%排放量下降率(⨯-=COD COD COD评分标准:17、氨氮排放量下降率指园区当年实际排放的废水中氨氮总量与前一年度氨氮总量相比的下降速度。

废水包括直排废水和经企业或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的废水。

其计算公式如下:%100)总量(吨)前一年度园区氨氮排放(吨)当年园区氨氮排放总量1()%氨氮排放量下降率(⨯-= 评分标准:指园区当年实际排放的氮氧化物总量与前一年度氮氧化物总量相比的下降速度。

其计算公式如下:%100)排放总量(吨)前一年度园区氮氧化物总量(吨)当年园区氮氧化物排放1()%(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率⨯-= 评分标准:指园区内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占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数量的比例。

园区内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指纳入上海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单位名单的企业。

清洁生产审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进行实施。

其计算公式如下:100%×企业数量园区内应实施清洁生产业数量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审核比例重点企业清洁生产通过=评分标准:指园区内已经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企业数量所占园区内企业数量的比例。

其计算公式如下:100%×园区企业数量数量建立环境管理体系企业)%业比例(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企=评分标准:指园区内已经建立能源管理体系的企业占园区内企业总数量的比例,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能源管理体系,非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能源管理制度。

其计算公式如下:100%×(%)量园区内重点用能企业数系(制度)的企业数量园区内建立能源管理体度)的企业比例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制评分标准:22、建立园区能效监控平台指园区能效监控平台建设情况。

主要考核园区是否通过能效监控平台实时监测园区企业用能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23、建立园区公共服务平台指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

主要考核园区是否定期在园区管委会网站或相关网站上发布园区建设和改造信息;是否在公共服务平台上有废弃物资源化技术信息、园区主导行业清洁生产技术信息等。

指园区已建立能源管理中心的企业占园区内重点用能企业总数量的比例。

其计算公式如下:100%×量园区内重点用能企业数心的企业数量园区内建立能源管理中(%)业比例建立能源管理中心的企25、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容量指园区推进太阳能光伏发电,利用园区建筑屋顶资源,实施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

26、特色指标为鼓励园区推进特色重点项目,设置加分项。

由区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园区特色指标项进行评价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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