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联邦制理论的新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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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分权理论:国内外比较

财政分权理论:国内外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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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承认居民偏好差异的同时,也就产生了地方政府辖区与居民偏好不一致的可能。在 这种情况下,某一地方政府所提供的公共物品就有了溢出(spillover)效应,即它所提供 的某种地方性公共物品,不仅使本辖区居民受益,而且使其它地区具有相同偏好的居民也 从中受益。从而导致该地方政府不愿足量提供该地方性公共物品。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 央政府就必须向该政府提供相应的与提供该类公共物品数量相关的补贴,以保证地方政府 有足够的激励来提供公共物品。 这样一个框架,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职能划分奠定了基础:地方政府负责地方性 公共物品的提供;中央政府负责全国性公共物品的提供;此外,中央政府还要向地方政府 提供足量的补贴,来确保溢出效应不会减少地方政府的公共产品供应。与此相关的一些重 要结论还包括:由于地方经济的全国开放性和地方政府欠缺使用货币政策的手段,宏观经 济稳定和收入再分配的职责应由中央政府承担;地方政府不能把具有高度流动性的生产要 素作为自有税收收入的税基,以免引起此类生产要素在地区间的配置扭曲。 总的说来,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的重要理论贡献在于指出了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中的 两个核心问题:偏好的地区间差异性和地方财政活动的地区间溢出效应。这在后来的第二
去国有化 所有权角度 合资企业 变现私有化组角度组织重组 内部竞争
外包 投资标准 运营角度 业绩回报 定价原则
图2
私有化的三个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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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公共经济评论
2010 年第 7、 8期
Mulder(2004)则也持类似的观点,他借助图 3 表明,衡量一国私有化进程的指标应 当包括三个维度,即所有权是否从公有变为私有,垄断企业主导的市场是否变为竞争性的 市场,以及受到管制的市场是否解除了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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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制程度的度量建立在地方政府具有的财政、政治和行政责任之上。它包括六个方面: (1)法定的政 体结构是联邦制还是单一制; (2)区域(regional)行政机构是否选举产生; (3)地方(local)行政机构 是否选举产生; (4)中央政府搁置或推翻较低层次政府决策的能力; (5)较低层次政府的自主收入权力是 不存在的、有限的还是完全的; (6)是否存在收入分享。 3

第八章 财政联邦(政府间财政关系)

第八章  财政联邦(政府间财政关系)
因此产生于西方的财政联邦主义强调的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级政府之间如何划分财权才能提高行政效率和政府管理效能其核心是财政分所谓财政分权就是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权力和支出责任范围并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决定其预算支出规模与结构使处于基层的地方政府能够自由选择其所需要的政策类型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其结果便是地方政府能够拥有合意与合适的自主权进行决策
施蒂格勒(George Stigler)对于地方政府存在的合理 性给出了一个公理性解释。他认为,可以从以下两条原 则出发来阐明地方政府存在的必要性: 第一,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更接近于自己的公众, 即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更加了解他所管辖的选民的效用 与需求。 第二,一国国内不同的人们有权对不同种类与不同数量 的公共服务进行投票表决,就是说,不同的地区应有权 自己选择公共服务的种类与数量。施蒂格勒本人并未完 全否定中央一级政府的作用。行政级别较高的政府对于 实现资源配置的有效性与分配的公平性目标来说是必要 的。尤其对于解决分配上的不平等以及中央与地方、地 方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与摩擦等问题,中央政府的调 控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4.偏好误识问题

美国经济学家特里西(Ricard W. Tresch)从理论上 提出了偏好误识问题,他认为由于信息不完全,中央 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过程中存在着失误的可能性,而 由地方政府来提供公共产品存在着某种优越性。由于 现实经济活动中信息的不完全和不确定性,特里西假 定地方政府了解本地区居民的偏好,而中央政府则对 全体居民的偏好了解得不清楚,由中央政府向居民提 供公共产品就具有随机性(中央政府所了解的居民的 消费偏好是一个随机变量)。中央政府在提供公共产 品的过程中就会发生偏差,意味着对公共产品的提供 不是不足,就是过量。而由地方政府来提供公共产品, 社会福利才有可能达到极大化(地方政府了解居民的 消费偏好)。一般来说,社会是风险回避型的,厌恶 风险的社会心理也偏好于地方政府来提供公共产品。 总之,特里西更为彻底地提出了地方自治的理论依据, 偏好误识理论所揭示的不确定性,是地方分权主义的 一种更为有力的理论。

最新 财政分权理论及其发展述评-精品

最新 财政分权理论及其发展述评-精品

财政分权理论及其发展述评关键词:财政分权;信息成本;政府规模;区域财政分权是指,中央政府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权和支出责任范围,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决定其预算支出规模和结构。

财政分权的核心是,地方政府有一定的自主权。

通常采用地方财政收入、地方财政支出、省级政府预算收入中平均留成比例、子级政府支出与中央政府支出之比、预算收入的边际分成率、自治权指标和支出一收入指标、垂直不平衡度等指标来衡量财政分权的程度。

由于不同的国家在进行财政分权时,可能面临的经济环境、体制、民主发达程度等方面不同,财政分权的表现形式也会呈现差异。

许多学者根据财政分权的不同表现形式进行了分类。

刘云龙把财政分工(或分权)方式划分为立宪性一致同意型财政分工方式和行政性一致同意型财政分工方式。

前者的基本特征为:在事权划分上,体现经济性、功能性、地方政府优先性;在财政分工的确认上,体现了立宪性、民主性、老百姓说了算。

后者的基本特征是:财政行为的策略性;财政活动的非规范性;财政分工的行政性。

[1]钱颖一按地方政府拥有权力的大小把分权化划分为三种类型:不伴随权力下放的行政代理、权力分散化的联邦制和完全的分权化。

最极端的分权化形式是完全的分权化,即国家把一切政治经济权力完全下放到地方,包括国防、财政、货币等。

分权化程度最低的一种类型是不伴随权力下放的行政代理,它仅仅把贯彻执行政策的任务放给了地方,却不给地方制定计划和选择政策的权力。

介于这两种极端的类型之间的是一种在政府层级体系内部的权力划分,这就是各种各样的联邦制。

[2]Inman和Rubinfeld按中央政府政策的决策方式把联邦主义分为三种:经济联邦主义、合作联邦主义和民主联邦主义。

经济联邦主义的中央政府政策由被选举或被任命的中央计划者决定。

这种联邦主义把经济效率目标放在政府目标的首位。

合作联邦主义的中央政府政策由从基层政府选出的代表全体一致同意决定。

合作联邦主义把经济效率目标作为中心目标,并鼓励地方政府在提供拥挤的公共服务中发挥作用。

我国建国以来的财政理论思考

我国建国以来的财政理论思考

我国建国以来的财政理论思考作者:路碧莹来源:《大经贸》 2018年第12期路碧莹一、财政学定位问题中国财政学的发展趋势将是公共财政学或公共部门经济学,这是否意味着会与西方财政学的发展趋同?主要有以下理论:1.国家分配论。

国家分配论是我国财政学者创立的最重要的基础理论之一,包括财政起源论和财政本质论。

在计划经济时代,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是理论创造的主要甚至是唯一来源。

然而对于财政问题,这些经典著作并没有完整统一的论述,这就在客观上要求通过解读经典著作来奠定社会主义财政学理论的基础。

在财政起源与产生上,陈共教授运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基本原理,提出“财政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陈共 1983):财政产生的必要条件是剩余产品(经济基础),充分条件是国家(上层建筑),是上层建筑能动地作用于经济基础的结果。

邓子基主张并发展“国家分配论”。

2000年出版专著《国家财政理论思考》继承了“国家分配论”的合理部分,如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社会再生产理论,社会产品扣除原理,财政分配的主导地位理论等;但同时也要借鉴西方公共财政理论中的有益成份,发展“国家分配论”,如以“市场失灵准则”来界定财政的活动范围,加强政府及财政的法治化建设,公共产品最佳供应规模的确定方法值得借鉴,“公共选择论”对实现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具有重要的意义等。

2.并轨论。

主张中西方财政学的并轨,代表是蒋洪。

他在其主编的《财政学》教材的前言中说:“财政学课程的基本任务在于阐述财政学的基本原理,它应能反映一般的客观经济规律。

在基本理论这一层面上,没有什么东方财政学与西方财政学之分,它应该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西方财政学只表明它起源于西方,但并不是说它只适用于西方而不适用于东方。

”3.特色论。

陈共在其主编的《财政学》导论中说:“原有财政学的理论体系和论点,已经不能完全反映当前的现实,不能说明和解释新体制下出现的新的财政现象和财政问题。

财政理论必须发展,只有发展才能具有强盛的生命力。

第十四讲财政联邦制

第十四讲财政联邦制
2001年《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 出:“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 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 2006年9月1日新义务教育法义务教 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 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本讲内容安排
❖ 一、什么叫财政联邦制? ❖ 二、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 ❖ 三、中央与地方财权财力的划分 ❖ 四、中国分税制 ❖ 五、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
(1)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2)实施宏观调控所需的支出 (3)协调地区差别所需的支出 (1)地方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2)本地区辖区内的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支出
财权的划分
❖ 2.收入的划分
税基流动性大、对国民经济调节功能强的 税种——由中央统一征收; 税基不流动的、税源分散不宜统一征收的 税种——划为地方征收;
棋”。
以日本为代表
“财政联邦制”
是指公共部门的经济职能不是由中央 政府或地方政府独自去履行,而是由 他们在合理分工、鼎力合作的基础上 共同去完成。
把因国家之大而产生的好处和因国 家之小而产生的好处结合起来。
二、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
1.集权的优点
有利于实施宏观调控 有利于矫正外部效应
分税制
有利于发挥规模经济效益
依据:1.事权范围,2.税种自身的特 点,3.便于税收征管。
四、中国现行分税制方案
收入范围
中央税 关税,消费税,海关代征增值税、中央企 业所得税等;
地方税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增 量分成)、地方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 增值税等;
共享税 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资源税 (海上资源归中央,陆地资源归地方), 证券交易税(50%-50%未开征)(证券交 易印花税80%:20%)

财政联邦主义概念

财政联邦主义概念

财政联邦主义概念
财政联邦主义是一种政治理论,指的是通过建立具有相对独立的财政体系的联邦政府来实现政治分权和资源分配的原则。

在财政联邦主义下,联邦政府拥有自主的财政权力,并通过税收和财政政策来收集和分配资源。

每个地方政府也有一定的财政自主权,可以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和优先事项进行支出和税收调节。

财政联邦主义的目标是在保持国家整体统一和稳定的同时,促进地方自主和发展。

它认为地方政府更了解本地区的需求和问题,因此应该拥有适当的财政权力,以便更好地满足本地区的发展需求。

财政联邦主义的实施可以带来一定的优势和挑战。

优势包括增加政府的灵活性和适应能力,促进政府间的合作和协调,提高投资效率和经济发展速度。

挑战包括如何平衡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防止政府间的财政不平等和资源浪费。

财政联邦主义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得到了实践,例如美国和德国等联邦制国家。

这些地区通过建立财政联邦主义体制,实现了政治权力分散和资源分配的平衡。

我国的财政联邦制与政治单一制.doc

我国的财政联邦制与政治单一制.doc

我国的财政联邦制与政治单一制【摘要】财政联邦制与政治单一制的关系,是我国改革中一个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

我国中央集权的政治单一制具有不可动摇性,是财政联邦制改革的前提框架;而财政联邦制改革,则是完善和规范我国中央集权的政治单一制的必然路径,其目标是在中央政府和市场力量的作用下,推动能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各自优势的中央集权的政治单一制的建立。

【关键词】财政联邦制;政治单一制;央地关系1财政联邦制与政治单一制的关系: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众所周知,我国是中央集权型的政治单一制国家,不能否认,我国经济改革以财政体制改革为突破口,而财政体制的改革,无论是最初的“分灶吃饭”,还是后来的各种大包干,或者是现行的分税制,一直走的是财政联邦制的道路。

尽管财政联邦制与政治单一制不在一个层面上,但同为我国处理央地关系的两种不同的重大制度。

因此,必须理清楚二者的相互关系,才能做出恰当的安排,避免相互掣肘,促进和谐的央地关系的形成。

但是,在我国的改革中,财政联邦制与政治单一制的关系,实际一直被有意地回避了。

可能的原因是,直觉似乎告诉人们,“分灶吃饭”、大包干和分税制等财政联邦制的各种形式,都是与中央集权的政治单一制相冲突的制度,而中央集权制又是敏感的“政治问题”,只能少说为佳;或者认为弄清楚财政联邦制的各种形式与中央集权制的关系,只会阻碍改革,自然是不清楚更好。

在这种氛围中,就是有一些人明知中央集权的政治单一制在我国不能动摇,因怕被人误解,或怕扯改革的后腿,也会三缄其口。

正是因为这种似是而非的认识及对财政联邦制与政治单一制关系问题的有意回避,我国的财政体制改革出现了不少问题:前期各种形式的大包干忘记了中央集权的政治单一制,严重削弱了中央的财政能力,将整个国家推到了非常危险的境地; 现行的分税制又因为提高了财政权力的中央集权程度而遭到不少人的批评;在不推动政治单一制改革的前提下,分税制不可能规范运行,也不能在省以下推行,更重要的是,迷失了改革方向,变成了“分钱制”,不仅未能解决“放乱收死’ 的循环问题,而且还导致了严重的“诸侯经济”问题;近年来,更有一种因财政联邦制与政治单一制“不匹配”而干脆否定分税制改革的观点逐渐流行起来,[1,2]财政体制改革面临着误入歧途的严重危险。

财政联邦主义理论述评

财政联邦主义理论述评
(二)新联邦主义的政策目标及面 临的问题
里根总统上台执政以后,呼吁改造 联邦援助系统。他深信在联邦政府的规 则和控制下,州和地方政府的运行会更 有效率。 里根提出三个政策目标 :第一, 大大降低州-地方政府对联邦政府的依 赖。 该政策自 1979 年开始,联邦财政援 助从占税收的 32%降至 22%; 第二,削 减联邦政府援助项目的数目。财政援助 项 目 的 个 数 从 1981 年 的 535 个 降 至 395 个;第三,为了补偿州-地方政府丧 失联邦援助的损失,联邦政府采取返还 州-地方政府一部分特许权税基, 和进 行项目交换的方式。
一、 财政联邦主义理论缘 起: 政府间关系的财政分 权
财 政 联 邦 主 义 (fiscalfederalism)是 联 邦 主 义 一 词 的 延 伸 , 虽 然它是个经济学概念,但它仍然 具有政治意义上联邦主义的基 本特征: 一是中央与地方的分 权;二是中央与地方政府职能的 划分。 马斯格雷夫认为,围绕“财 政联邦主义”的问题,是关于财 政事务的空间安排以及在各种 管辖权内对这些事务的管理。 萨 缪尔森和诺德豪斯认为财政联 邦主义就是指不同层次政府的 财政责任的划分。 可见,财政联 邦主义最简单的含义就是指多 级政府间进行财政职能分工的 体制或原则。 在政治上是单一制 的国家,在财政上同样有可能是 联邦主义的。
3、Musgrave(1959)的理 论 观 点 。 第 一代联邦主义理论和第二代联邦主义 理 论 之 间 的 转 折 点 在 于 Musgrave (1959)在 《公 共 经 济 理 论 》中 的 观 点 :首 先,笔者试图说明为了实现公共经济效 率才会制定规则;其次,笔者试图发展 理论以说明为什么要遵循现存的政策, 并且预测未来将采取哪种政策。 这里, 马斯格雷夫实际上将制定公共政策的 目的提出来,地方政府是否天然就是以 遵循公共经济的效率原则来制定公共 政策呢?假如地方政府追求的目的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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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联邦制理论的新近发展
杨志勇
内容提要:近十年来,财政联邦制理论在许多方面取得了新进展。

本文从该理论研究的多学科倾向、关注发展中国家、理论研究中新制度经济学方法的运用和实证研究四个方面对这些新的研究动态作了回顾与总结,并剖析了理论发展的原因。

关键词:财政联邦制发展中国家新制度经济学
财政联邦制理论如果从蒂布1956年的经典文章《地方公共支出的纯理论》(Tiebout,1956)算起,已走过了将近半个世纪的历程。

近十年来,该理论在许多方面又有了新的发展。

本文拟对此进行回顾与总结。

一、财政联邦制理论研究中的多学科倾向
传统的财政联邦制理论主要从经济学的角度研究政府间财政关系问题。

从1990年代中后期开始,出现了相当多的从多个角度研究财政联邦制的论著。

Musso(1998)从法律、政治和经济学三个角度对“联邦制”的定义作了概括,超越了原先仅从经济学角度研究财政联邦制问题的界限。

Bailey(1999)认为仅从经济学一个角度研究财政联邦制问题是不够的,他主张综合研究的方法,并身体力行,用多种方法构建地方政府经济学,并将之用于分析英国的地方政府和政府间财政关系。

Inman和Rubinfeld(1997)回顾了美国历史上所形成的四种联邦制,即二元(dualism)时期的联邦和州力量相仿的联邦制、联邦政府力量逐渐增强的早期的中央集权联邦制、大萧条所引起的合作联邦制以及联邦在州和地方问题发挥更为积极作用的创造性联邦制。

同时,他们还注意到1980年代美国联邦制的新特征,关注当时是否已经开始出现新联邦制。

特别是,1996年美国的社会福利改革,联邦政府将社会福利方面的一些责任转移给地方,这与传统财政联邦制理论的要求是不像吻合的。

对于美国新近发生的一些变化,他们的分析不是就事论事,而是区分了三种联邦制原理,即经济联邦制、合作联邦制和民主(多数票规则)联邦制。

他们认为,三种原理都考虑了经济效率问题,但合作联邦制在政治参与、保护个人财产和自由方面具有优势。

由此看来,基于经济效率、政治参与、保护个人财产与自由可能产生的矛盾,他们所选择的合作联邦制已经超越了传统联邦制理论只考虑经济效率的局限性,在政府的目标函数中加入了政治目标。

而且对于1996年的福利改革,他们认为这是一次实验,如果实验成功的话,联邦政府可能将更多的责任赋予地方。

Donahue(1997)的评论文章也对模拟市场的传统财政联邦制理论提出了质疑。

二、对发展中国家的研究
传统的财政联邦制理论是在像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的背景下形成的,所分析的问题也是针对发达国家的。

实际上,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问题和发达国家有很大差异。

这也就引发了更具有一般意义的财政联邦制理论的探讨。

Weingast等人的“第二代财政联邦制理论”就是这一努力的反映。

Bardhan(2002)更是注意到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因为制度背景不同,和发达国家相比可能带来的问题。

Bardhan(2002)指出了发展中国家的国情与发达国家不同,传统的财政联邦制理论并不能有效地适用。

其中主要是人口的流动性不强,公众对政府的监督信息相当有限,地方政府的政治责任(political accountability)机制较为薄弱,地方政府征税水平低所导致的收支联系较少,地方政府征税的技术水平和征管能力较低。

而传统财政联邦制理论的精髓在于通过财政分权,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责任,促进地方政府的竞争和经济效率的提高。

Bardhan(2002)等还运用政治经济学方法,指出财政的地方分权可能加剧地方政府的
被俘获程度,也就是说,地方政府的支出在分权背景下,更有可能被当地的某些利益集团所控制,导致其他人负担更多份额的税收,显然,这种结果不是传统理论所愿意看到的。

而在中央一级,制衡机制相对健全。

显然,发展中国家的这些不同于发达国家的因素,决定了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的财政联邦制理论必须在新的约束条件重新构造。

三、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对财政联邦制理论的影响
(一)维护市场激励的联邦制承诺理论:钱颖一等人的研究
Weingast(1995)、Qian和Weingast(1997)、Mckinnon等(1997)研究了传统财政联邦制理论中忽略的政府激励问题,形成了以“维护市畅 为核心的第二代财政联邦制理论。

这种理论借鉴了新制度经济学,特别是其中的企业理论。

他们认为,财政联邦制具有维护市场有效体制的潜在力量。

财政联邦制是作为一种维护市场激励的承诺而存在的。

政府怎么承诺有效提供公共产品以及维护市场的激励取决于国家的治理结构。

维护市场要求国家具有效率,但要受到法治、权力的横向分割、民主等约束,虽然这些都不是完美的。

适当分权的联邦制有助于国家维护市场目标的实现。

该理论认为,中央政府对地方信息掌握得越少,拥有得权力越少,承诺越可信,越可以增进地方政府得激励;存在地区间得竞争,地方官员有保护当地公民利益得激励;可持续的联邦制是一个问题。

联邦体制要求制度能够自我实施;官员必须有激励遵守联邦制的规则。

最近该理论引进了重复博弈的正式模型。

他们认为,联邦制的基本难题有二:第一,什么阻止中央政府通过压倒较低级次政府破坏联邦制?第二,什么阻止组成单位通过搭便车和其他不合作破坏联邦制?联邦制的不稳定性源于两个基本难题意味着权衡抉择;设计的制度和权力减轻第一个问题就会加重第二个问题,反之,反是。

(二)产权方法:不完全契约理论的运用
Christoph Lülfesmann(2002)借鉴产权理论,突破传统财政联邦制理论中地方政府之间缺少政策协调的假定,将政府间的财政关系视为一个不完全契约,在此基础上讨论了财政联邦制问题。

他假设,某一地方政府要推行的项目对其他地方有溢出效应,如果项目的决定权在联邦(中央),就要取得联邦会议的一致通过或多数支持。

他认为,不管项目的决定权在地方,还是在联邦,政策协调总是互惠的。

政策协调是在不完全契约下,通过地方之间的政策协调和讨价还价,增进各地的收益。

他分别考虑了在存在成本分摊和不存在成本分摊两种情形。

其结论是,没有成本分摊,补助在中央治理中起决定性作用。

这是因为政治交易过程(political bargaining process)消除了低效率。

当然,当存在溢出时,辖区实施政策的任何投资行为不仅增加其自身不同意的支付(payoff),而且也增加其他一地的支付。

这种外部效应没有内部化。

因此,分权下,强外部性一直困扰小额投资。

相反,中央集权实行一致规则下,每个地区可以单方面阻止政策的实施,即不同意时维持现状,谈判失败。

但是,当一地的谈判能力超过其他的联邦成员时,或者存在很强的外部性,其投资激励比分权下要高。

其次,有成本分摊,分权经常严格优。

特别是,分权治理下,恰当地选择比例成本配套拨款,只要溢出不明显,社会最优结果就会出现。

直觉上,地区分摊成本越小,它选择的项目越大,这时,谈判失败。

对于更有价值的较大项目,先前的投资,成本配套拨款刺激增加收益的投资。

与正面结果相反,拨款提供在一致规则的集权下,对投资激励没有影响,因为其他地区可以否决项目,因此,使得最初的协议失效。

最后,在多数规则下,集权化治理一般引发次优结果,因为拥有多数的地区可以“剥夺”投资少数地区,只会对投资产生负激励。

这种运用产权理论研究财政联邦制理论的方法,沿用了科斯定理的思路,即只要赋予相关各方讨价还价的权利,就有可能实现帕累托改善。

这种研究方法是对传统财政联邦制理论的发展,是因为它考虑了政府间的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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