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医疗保险执行办法

合集下载

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为规范管理公司补充医疗保险,保障职工的医疗待遇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条件1.已参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2.具备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和人工成本承受能力。

公司补充医疗保险应量力而行,与XXX的经济效益水平和负担能力相适应,不得因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而造成人工成本大幅度增加,加重XXX负担。

3.基础管理规范,民主制度健全。

XXX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应履行民主程序和报批手续。

二、实施对象XXX为以下人员建立补充医疗保险:1.签定劳动合同且试用期合格已转正的在册员工;2.退休人员;三、建立方式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建立。

XXX以商业保险机构的相关产品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设计补充医疗保险方案。

XXX用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四、支付原则1.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用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助,不得另行建立个人账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

2.合理设置报销比例和报销起付标准,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3.适度提高特殊人群的补充医疗待遇水平。

特殊人群包括:关键人才和做出突出贡献人员,个人负担过重的患大病和特殊病人员,其他经XXX职工(代表)大会决定列入支付范围的人员等。

4.在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有结余的情况下,XXX可以开展健康体检、健康咨询等活动,以预防疾病,降低医疗费用。

五、基金筹集XXX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和列支渠道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六、管理与监督XXX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实行财务单独列账,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当年如有结余,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XXX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每年度的预决算方案及执行情况应经XXX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企业内部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企业内部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企业内部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员工的医疗保障水平,有效减轻员工的医疗负担,特制定本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在职员工,不适用于离退休人员。

第三条保障内容企业将为员工投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保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门诊、住院、手术、重大疾病等,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条保险期限员工入职后即可享受补充医疗保险,保险期限与员工在职期间相同。

第二章缴费和福利待遇第五条缴费方式1.员工个人不需要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由企业全额承担。

2.企业按照员工人数和保险费率,向保险公司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用。

第六条福利待遇1.员工在享受省级及以上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通过补充医疗保险获得更高的报销比例和额度。

2.对于特殊疾病,如罕见病、高发病等,企业将提供额外的补充保障,报销比例可提高至100%。

第三章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第七条员工申报及报销1.员工发生医疗费用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向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企业负责审核员工所提供的医疗费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3.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将由企业按照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定进行报销。

第八条保险公司合作及监督1.企业将选择有实力、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作为合作伙伴。

2.企业定期对保险合作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如有必要可进行合作调整或终止。

3.保险合作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对企业和员工的权益进行保障,并接受企业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保密和保管企业应对员工的个人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保管。

第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企业。

第十一条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更新。

以上内容为企业内部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详细规定,旨在保障员工的医疗权益,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服务,促进员工的身心健康发展。

企业应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执行,并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员工享受到合理的医疗保障。

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讨论稿)

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讨论稿)

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讨论稿)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医疗保险体系,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和运营。

第三条补充医疗保险应遵循公平、合理、可持续的原则,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补充医疗保险的组织与管理第四条设立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负责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参保登记、费用收取、待遇支付、基金管理、信息披露等。

第三章参保对象与参保方式第六条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第七条参保人员可选择自愿参保,通过管理机构规定的渠道进行参保登记,并按规定缴纳保险费。

第四章保险费的收取与使用第八条保险费的收取标准应根据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和风险因素合理确定。

第九条保险费用于补充医疗保险的待遇支付、管理和运营费用,以及规定的其他用途。

第五章待遇支付第十条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可根据本办法规定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支付程序应明确,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基金管理第十二条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应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不得挪用。

第十三条基金的投资运营应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原则,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增值。

第七章信息披露与监督第十四条管理机构应定期向参保人员和社会公众披露补充医疗保险的运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五条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监督机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如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以上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

陕西省城镇职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城镇职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不降低特定行业职工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的医疗消费水平,根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44号)和《陕西省城镇职工医疗保 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陕政发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企业在参加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和按《陕西省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暂行办法》参 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基础上,可为本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外商投资企业限于中方职工)建立 补充医疗保险。 第三条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水平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具体筹资标 准应根据企业原劳保医疗费的实际支出、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和企业承受能力等情况合理确 定。
感谢观看
第八条 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职工住院治疗出院后,应在一个月(以30天计)内,由本人或 委托他人凭出院证、基本医疗保险证(卡)、住院医疗费收据到本企业申请办理享受企业补充医 疗保险待遇手续,企业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一个月(以30日计)之内按规定予以审核补助。
暂行办法
第九条 不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其它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第十条 各统筹地区根据本办法制定城镇职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实施细则,并报省劳动和社 会保障厅备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暂行办法
第四条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的提取标准,按不高于本企业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4%的标准从职 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列支不足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具体提取比例由企 业自行确定。 第五条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用途: (一)用于补贴职工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时的医疗费用; (二)补助年度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自付超过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 (三)酌情补助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且超过基本医疗保险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之后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四)补助享受医疗照顾对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 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在就诊、住院时按规定补助医疗费用。

企业内部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企业内部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企业内部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高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个人负担,保证医疗保险制度的平稳过度,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享受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条为合理使用补充医疗保险费,均衡企业负担,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按不高于企业上一年职工工资的4%提取,列入成本。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采取按季提取,由公司集中管理和使用,定期报表,年底结算。

第四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单独列帐,纳入补充保险基金专户,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当年节余部分,结帐下一年度使用。

第五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发生的下列费用:(一)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时的医疗费用。

(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三)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第六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比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管理规定,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确定。

第七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按下列规定支付:(一)职工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的部分,大额互助资金支付后,对个人支付部分,企业再报销50%。

(二)退休人员在一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500元的部分,大额互助资金支付后,对个人支付部分,企业再报销60%,个人负担40%.(三)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含起付标准以下及个人负担的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对个人支付部分,企业再报销70%。

(四)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为3万元.第八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额需要调整时,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第九条职工和退休人员按规定应由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支付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分别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部分进行汇总后办理申报,填写申报审批表并附有关材料,经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填写报销凭证,到财务部门报销,业务部门将支付费用填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季报表》.第十条对特殊人群的处理意见对于建国前参加改革工作享受100%退休费的老工人、退职人员以及享受本市城镇军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企业特困职工、特困退休人员和由企业负责管理的患精神病的职工,由公司制定相应的政策,适当照顾.第十一条加强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减轻员工看病就医负担,公司在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为员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正式员工。

笫二节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提取与适用笫三条《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提取额在本企业上年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中列支。

”第四条本着合理使用、最大限度减轻员工看病就医负担的原则,提取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分为以下三部分使用:(-)办理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公司与商业保险公司签订《补充医疗保险协议》,为每位员工办理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主要用于缓解员工在以下诊疗范围的费用负担问题:1.北京市基本医疗统筹(门急诊、住院)起付线以下的部分。

2.北京市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和大额互助资金报销段内的个人自付部分。

3.超过北京市大额互助资金最高报销限额,个人负担的部分。

具体报销办法、比例、额度由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补充医疗保险协议》确定。

(二)建立个人虚拟帐户。

根据当年度补充医疗保险费的计提额度,公司为员工办理了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后,剩余部分的70%,按公司各级别员工系数核入个人虚拟帐户。

1.个人虚拟帐户资金月核入额二(上年职工工资总额4%—本年度公司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X70%?12X (核定后的员工个人月度标准工资?公司月度标准工资总额)2.个人虚拟帐户资金主要用于报销员工在看病就医过程中发生的自费医疗项目。

3.员工个人虚拟帐户资金严禁透支。

4.员工当年个人帐户资金有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5.员工调离本公司或退休,其个人帐户资金余额可一次性从集团支取带走,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6.入司不满半年的不建立个人虚拟帐户。

7.入司满半年,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工作月份建立个人虚拟帐户8.个人虚拟帐户从2003年1月开始提取。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7•【字号】德办发〔2017〕102号•【施行日期】2018.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德办发〔2017〕1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德阳市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八届二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筹资与待遇第三章经办服务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德阳市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全面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德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德府函〔2016〕244号),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是为满足不同人群的多层次医疗保障需要,由政府引导、居民自愿参加而建立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

第三条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按照本办法参加居民补充医疗保险。

第四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以分散高额医疗费用风险、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就医负担为目的,坚持统筹协调、政策联动、政府主导、专业承办、稳健运行、持续发展。

第五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全市统一政策制度,统一资金管理,统一信息系统,统一业务经办。

第六条市人社局负责主管全市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市医保局负责全市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的业务管理和日常考核,并对承办机构的经办业务给予指导,按照协议进行管理。

补充医疗保险规定

补充医疗保险规定

增补医疗保险规定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旨在为企业员工供应增补医疗保险的实在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促进员工的福利满足和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

本规定适用于我司全体在职员工,不包含临时工、实习生和劳务派遣人员。

二、增补医疗保险管理标准1. 参保范围企业员工享受增补医疗保险的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住院医疗、门诊医疗、特殊疾病医疗、手术费用、病愈治疗等。

实在的参保范围将由企业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经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后施行。

2. 参保条件员工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享受增补医疗保险:—在职员工,非临时工、实习生和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员工;—具有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

3. 缴费和福利调配3.1 缴费:—在职员工个人应缴纳的增补医疗保险费用,依照肯定的比例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并由公司从企业经费中支出相应的增补医疗保险费。

3.2 福利调配:—员工支出的增补医疗保险费用将全部用于保险资金池,用于保险理赔和保障后续的保费支出;—公司将依据员工的实际保险理赔情况和费用支出,由管理部门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决议每年对员工的增补医疗保险补贴;—实在补贴标准将由公司相关部门依据财务情形和员工需求进行订立,并向员工公示。

4. 组织管理和监督•公司将委托第三方保险公司负责增补医疗保险的设计、管理和理赔工作;•公司管理部门将负责与保险公司进行合作协商、签订保险合同、处理员工参保、理赔等日常事务,并定期与保险公司进行联络、沟通;•监督部门将对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确保保险资金安全、员工权益得到保障。

三、增补医疗保险考核标准1. 增补医疗保险福利评估每年度结束时,公司管理部门将对员工的增补医疗保险福利进行综合评估,以衡量员工对增补医疗保险的实际需求和企业对员工福利的支持程度。

评估参考因素包含但不限于员工保险理赔金额、就诊频次、住院次数、重点疾病赔付情况等。

2. 考核评分和嘉奖2.1 考核评分:—依据员工在增补医疗保险福利评估中的表现,调配相应的评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补充医疗保险执行办法
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关于进一步完善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3】52号)和《关于建立全市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6】9号),为了解决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医药费个人负担过重的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1、 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基金:
单位按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的4%提取补充医疗保险金,由单位采取_____(自管、商保)形式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从成本中列支,设置专门的会计账目,专款专用,按比例报销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药费。

2、 企业自管型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办法:
1、 门诊: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一年内门、急诊医药费,由医
保中
心按规定比例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不含规定由个人自费的部分)由单位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再报销:在职人员____%;退休人员____%。

2、住院: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一年内住院医疗费,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不含规定由个人自费的部分),由单位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再报销:在职人员____%;退休人员____%。

3、特殊病:患恶性肿瘤放化疗、精神病、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等特殊病人的门诊或住院费用由医保中心按规定比例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不含规定由个人自费的部分),由单位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再报销____%;(不低于50%)。

三、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单位_____部门负责管理,建立严格的审核登记制度。

2、职工需持医保部门开具的有关凭据,经单位专管员审核,经领导审批。

3、单位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当年结余的部分转入下一年合并使用。

4、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的执行与收支情况,定期公布,有工会组织的单位每年向职代会报告,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向全体员工报告。

5、单位每年年初在核定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后,将上年补充医疗保险资金使用情况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办公室报书面材料。

6、本办法经单位职代会等相关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经办人签字: 法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