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标本的采集与送检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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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标本采集、送检留样保存制度

血液标本采集、送检留样保存制度

血液标本采集、送检、留样保存管理制度1、病人血液标本采集由两名护士共同配合采集静脉采血5ml,血清和血浆都可以用于交叉实验和抗体检测,最好是血清标本,标本使用限制在3 天内含有肝素等抗凝标本可以用凝血酶或硫酸鱼精蛋白处理使其凝集析出血清.2、允许通过静脉输液口采集标本,但必须丢弃受残留静脉输液影响的5ml 标本.3、一般不允许使用溶血标本,对急性溶血性贫血和烧伤病人的溶血标本,在实验前后必须做溶血程度的比较.4、标本和输血申请单上的所有资料必须填写清楚5、确定输血后,护士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同时采血样。

6、由护士及时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配血室,双方进行逐项核对.7、患者标本管上必须有标签,收到标本时应当面与医护人员核对血样标签与输血申请单是否相符,即双方逐项核对患者姓名、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采血日期等,并检查送检标本的质量是否与申请项目的要求相符,不符合要求的样本一律退回,并进行书面记录。

收到标有“急"字样的标本应及时处理。

8、配血室科工作人员应复核受血者(患者)ABO血型、Rh血型、抗体筛查后按科室分类保存在4℃冰箱备用。

对中心血站提供的全血及红细胞悬液血液制品也应核对ABO血型后按血型分类保存在4℃冰箱备用。

9、预约输血患者的血样在4℃冰箱保存不能超过48小时,逾期应重新抽取血样.对反复输血的患者更应注意抽取新的标本做不规则抗体筛查及交叉配血,以避免患者体内因回忆反应而产生抗体.10、确定输血后,输血科工作人员对患者的血样在交叉配血之前,应再次认真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区床号及血型。

交叉配血时要严格按照规程进行。

11、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按日期的先后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逾期的血样应按医疗废物处理原则处理,并做好登记工作。

12、血液标本留样保存冰箱的温度要定期监控记录,如发生故障要立即检查原因,及时解决并记录。

血标本采集与送检制度

血标本采集与送检制度
血标本采集流程
血标本采集与送 检质量控制
血标本采集与送 检相关法律法规 与标准
血标本送检规定
血标本采集与送 检安全防护
采集前准备
确认患者身份信息,核对医嘱和检验项目 告知患者采血的目的、注意事项和配合方法 准备采血器具,如试管、注射器等,检查是否符合无菌要求 采血前应让患者休息一段时间,避免剧烈运动或情绪激动
采集方法与注意事项
采集方法:根据不同检测项目,选择合适的采血管和采集量,按照标准 流程进行采集
注意事项:采集前需核对患者身份,确保信息准确;采集过程中要避 免溶血、污染等不良情况;采集后要及时送检,避免长时间放置。
采集后处理
血标本采集后应立即进行初步处理,如分离血清或血浆 采集后的血标本应标记清楚,包括患者信息、采集时间和送检目的 血标本应保存在适当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以避免变质或污染 在送检前应对血标本进行核对,确保与检验申请单一致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血站管理办法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相关标准与规范
血标本采集与送检相关法律法规 血标本采集与送检技术标准 血标本采集与送检操作规范 血标本采集与送检质量控制规范
法律法规与标准的应用与实践
血标本采集与送 检相关法律法规 与标准概述
法律法规与标准 在血标本采集中 的具体应用
送检过程中需保持血标本低温 冷藏
送检后需及时登记并跟进检测 结果
送检后处理
血标本送检后, 需由专业人员对 血标本进行核对、 登记和验收。
验收合格的标本, 需在规定时间内 进行检测,并记 录检测结果。
检测完成后,需 对血标本进行妥 善保存,以便日 后复查。
对于不合格的标 本,需及时通知 相关人员重新采 集,并记录原因。

医院血者血标本的采集与送检制度

医院血者血标本的采集与送检制度

医院血者血标本的采集与送检制度
(1)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或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确认后采集血标本。

由医护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标本与输血申请单一并送交输血科。

(2)受血者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 3 天之内的,或能代表患者当前免疫学状态。

(3)血标本符合要求后,输血科工作人员与送检医护人员双方在血标本登记本上签名确认。

(4)如不能及时配血,应尽快将血标本放入4 ℃冰箱保存,以避免溶血或细菌增长。

(5)受血者血标本凡有下列问题的不得接收:
①血标本无标签或填写不清,信息过于简单的(例如:只有患者姓名)。

②血标本与《输血申请单》所填项目不符的。

③血标本量少于3 毫升的。

④血标本被稀释的。

⑤血标本溶血的(溶血性疾病例外)。

⑥用肝素治疗的血标本,未用鱼精蛋白对抗使之凝结的。

⑦用右旋糖酐等大分子物质治疗后采集的血标本未作标记说明的(应将细胞洗涤)。

血液标本管理制度

血液标本管理制度

血液标本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血液标本的采集、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管理工作,保证血液标本的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临床血液标本采集、储存、运输和使用工作的医疗机构和相关科研单位。

三、血液标本的采集1. 采集前准备a. 采集前对采集工具和容器进行清洁消毒。

b. 确认采集人员身份和患者身份,核对患者信息及医嘱单信息。

c. 了解患者的病史及用药情况,确定采血部位和标本类型。

2. 采集操作a. 采集前向患者做好解释工作,获得患者的配合和理解。

b. 根据采血部位和标本类型选用合适的采血针和容器进行采集。

c. 采集后及时对标本进行标识并填写相关信息,包括采集时间、采集者信息等。

3. 采集后处理a. 对采集的血液标本及时进行封存和储存,确保标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b. 将标本送交相关实验室进行检验分析前,进行必要的处理和保护。

四、血液标本的储存1. 储存条件a. 血液标本应储存在专用的冰箱或冷藏室中,保持温度在2-8℃之间。

b. 标本应放置于封存的容器中,并注明标本的信息和储存时间。

2. 储存期限a. 血液标本的储存期限一般不超过7天,如需长期保存应采用专门的冷冻方式进行保存。

a. 对储存的血液标本进行定期的检查,确保标本的完整性和质量稳定。

五、血液标本的运输1. 运输条件a. 进行血液标本的运输时,应采用专用的运输工具和容器,保持标本的稳定和完整。

b. 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外界的震动和温度的变化,确保标本的质量和安全。

2. 运输方式a. 对于急需检测的血液标本,应采用专业的运输渠道进行快速运输。

b. 对于一般的血液标本,应采用规范的运输流程进行统一的运输。

3. 运输记录a. 进行血液标本运输时,应做好详细的运输记录,包括运输时间、运输人员信息等。

六、血液标本的使用1. 使用前准备a. 对于采集的血液标本进行检验之前,应进行必要的预处理和检测,确保标本的质量和可用性。

2. 使用规范a. 按照标本检验的需要和标本质量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检验方法和仪器进行检测分析。

血标本采集与送检制度

血标本采集与送检制度

血标本采集与送检制度一、目的1. 确保血标本的质量和数量,为临床诊断和治疗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2. 规范血标本采集与送检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差错和医疗纠纷。

3. 保障患者权益,降低医疗风险。

二、采集原则1. 合法原则:采集血标本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尊重患者意愿,确保患者知情同意。

2. 安全原则:确保采集过程中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防止交叉感染。

3. 准确原则:保证血标本的采集、保存、送检等环节准确无误。

4. 及时原则:及时采集、送检血标本,确保检验结果尽快应用于临床。

5. 节约原则:合理使用血标本,避免浪费。

三、采集流程1. 确定采集对象:根据临床需要,明确采集血标本的患者。

2. 准备采集工具:准备合格的采血管、采血针、消毒棉签等。

3. 确认患者信息:核对患者身份,确保无误。

4. 患者沟通:向患者解释采集血标本的目的、方法和注意事项,取得患者配合。

5. 采集血标本:(1)选择合适的采集部位,如静脉、动脉等。

(2)严格执行无菌操作,防止交叉感染。

(3)采集过程中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如有异常立即处理。

(4)采集完毕后,及时将血标本放入采血管,并注明患者姓名、采集时间等信息。

6. 采集后处理:(1)及时将血标本送至检验科。

(2)做好采集部位的护理,防止感染。

(3)记录采集过程,包括患者信息、采集时间、采集人员等。

四、送检要求1. 送检时间:血标本采集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检验科。

不同检验项目对送检时间的要求不同,一般应在采集后2小时内送检。

2. 送检方式:采用专用送检箱,确保血标本在运输过程中安全、稳定。

3. 送检人员:送检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送检过程符合规范。

4. 送检记录:送检人员应详细记录送检过程,包括血标本信息、送检时间、送检人员等。

五、质量控制1. 采集环节:(1)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采集技术。

(2)严格执行无菌操作,防止交叉感染。

(3)规范采集流程,确保血标本质量。

2. 送检环节:(1)确保送检箱安全、稳定,防止血标本损坏。

血液样本管理制度

血液样本管理制度

血液样本管理制度一、总则血液样本是临床医学中常用的检验工具之一,对于确诊疾病、评估治疗效果等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证血液样本的准确性和安全性,避免错误结果的产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临床检验科室、病理科室等涉及血液样本采集、保存和检验的部门,也适用于相关从业人员。

三、血液样本的分类1. 按来源分:动脉血、静脉血、毛细血等;2. 按性状分:全血、血浆、血清等;3. 按用途分:常规检验、特殊检验等。

四、血液样本的采集1. 采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采样;2. 采血时要确认患者身份,避免混淆;3. 采血前要做好消毒工作,确保操作无菌;4. 若需要留取多个样本,须按顺序采样,避免发生串样;5. 采血后,及时标示好标本瓶,填写完整信息。

五、血液样本的保存1. 血液样本的保存温度要符合规定,避免血液凝固或变质;2. 标本瓶上必须注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采样日期、科室等信息;3. 样本保存期限不得超过规定时间,超过时应当及时销毁。

六、血液样本的检验1. 送检样本的标记必须准确无误,避免混装;2. 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检验要求进行操作,避免操作失误;3. 检验结果要准确记录,避免结果解读错误。

七、血液样本管理记录1. 对于血液样本的采集、保存、检验等环节都要做好记录,确保过程可追溯;2.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将相关记录妥善保存,备查。

八、血液样本的销毁1. 血液样本超过保存期限后,应当按规定销毁;2. 销毁时要做好相关记录,确保销毁过程规范。

九、血液样本管理的质量控制1. 建立质控小组,定期对血液样本管理工作进行检查;2. 对于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并制定改进措施。

十、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血液样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十一、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任何变更,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本管理制度由医院质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各科室应积极配合,确保血液样本管理工作的规范与安全。

血标本采集与送检管理制度

血标本采集与送检管理制度

血标本采集与送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血标本的采集、保存、送检工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医疗机构内血标本的采集、保存、送检工作。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血标本采集与送检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血标本质量管理,确保血标本采集、保存、送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检验科(室),负责血标本的采集、保存、送检工作。

第五条临床检验科(室)应当配备具有专业技术和职业资格的检验人员,负责血标本的接收、处理、检验、报告等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的护理、医疗部门应当协助临床检验科(室)做好血标本的采集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协作,确保血标本采集、保存、送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血标本采集第八条血标本采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循医嘱,按照检验项目要求采集相应类型的血标本;(二)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感染;(三)确保血标本的质量,避免溶血、污染等情况发生;(四)尊重患者意愿,做好解释工作,确保患者知情同意。

第九条血标本采集前,应当核对患者身份信息,确保采集对象的准确性。

第十条采集血标本时,应当遵循以下操作规程:(一)选择合适的采集部位,如静脉、动脉等;(二)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材,避免交叉感染;(三)采集过程中,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四)采集完毕后,及时将血标本送至临床检验科(室)。

第十一条采集血标本时,如遇到以下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医生,并采取相应措施:(一)患者出现不良反应;(二)血标本采集失败;(三)血标本溶血、污染等情况。

第四章血标本保存与送检第十二条血标本采集后,应当及时送至临床检验科(室)进行保存、检验。

第十三条临床检验科(室)应当设立专门的血标本保存室,配备恒温设备,确保血标本在规定温度范围内保存。

第十四条血标本保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检验项目要求,分别保存全血、血清、血浆等类型血标本;(二)血标本保存过程中,避免剧烈震荡、光照等影响检验结果的因素;(三)定期检查血标本保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血液标本收集运送交接管理制度与流程

血液标本收集运送交接管理制度与流程

血液标本收集运送交接管理制度与流程一、制度概述血液标本的收集、运送和交接管理是医疗机构日常工作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之一、为了确保血液标本的安全、可靠和高效,医疗机构需要建立血液标本收集运送、交接管理制度与流程。

该制度与流程旨在规范血液标本的收集、运送和交接过程,最大程度地降低错误和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二、收集环节1.收集准备(1)收集准备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熟悉采样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

(2)收集准备人员应核对患者相关信息,如姓名、年龄、住院号等,确保准确无误。

(3)收集准备人员应使用一次性无菌器械进行采样,并确保采样器械的完整性和有效期。

2.采集操作(1)采集前,收集准备人员应洗手并戴上一次性手套,以保证操作的卫生。

(2)采集场所应保持清洁,可进行表面消毒处理。

(3)采集准备人员应将适量的血液抽取到采血针或采血管中,同时确保血液的流畅。

(4)采集完成后,收集准备人员应迅速将血液标本转移到采血管或采血管盖中,同时加盖好。

三、运送环节1.运送准备(1)运送准备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穿戴与操作岗位相适应的衣物和防护用品。

(2)运送准备人员应将血液标本放入指定的运送容器中,并确保容器密封可靠。

(3)运送准备人员应核对血液标本的相关信息,如姓名、住院号、标本类型等,确保准确无误。

2.运送过程(1)运送准备人员应按照指定的路径和方式,将血液标本送往实验室或相应的标本处理区域。

(2)运送准备人员应轻轻摇晃运送容器,以确保血液标本与抗凝剂充分混合。

(3)运送准备人员应妥善处理血液标本在运送过程中的意外溢漏事件,及时向相关人员报告。

四、交接管理1.交接准备(1)接收人员应核对血液标本的相关信息,如姓名、住院号、标本类型等,确保与运送单据一致。

(2)接收人员应检查血液标本的容器密封性和完整性,并查看标本是否存在溢漏、破损等情况。

2.交接过程(1)接收人员应准确记录血液标本的接收时间、数量和运送人员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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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标本的采集与送检管
理规定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血标本的采集与送检管理制度为了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有关规定,确保血液样本的有效性,防止发生差错事故,以及便于追踪调查,特制定本制度。

1 预防患者血标本张冠李戴,应根据医院护理部要求,建立有利于鉴别病人信息的一切措施。

2 血标本由输血患者所在科室采集,不得由别的科室代为采集。

住院患者采集血标本后又转科或转床,此时需要输血应重新采集血标本。

已执行给患者配戴腕带的医院可以例外。

3 如果患者未配戴腕带,又不知血型者,应严格遵循两次采集血标本的规定,即检验科做正定型,输血时由输血科复查正定型,加做反定型,或者备血时由输血科做血型鉴定,不配血。

输血时,重抽血标本做血型鉴定及交叉配血试验。

如发现两次血标本血型不一致或者血标本血型与《临床输血申请单》所填写血型不一致时应通知所在科室重抽血标本。

4 采集血标本时,采血护士必须认真核对受血者身份,如果患者是清醒的,应要求患者回答自己的姓名;若患者意识不清,通过询问患者的亲属确认患者身份。

只有当《临床输血申请单》与患者腕带的资料完全一致时方可采集血标本,二者有矛盾时不得采集血标本,不得使用来源不明或者无人对其来源负责的血标本进行交叉配血。

绝对禁止通过床头卡来核实患者身份。

使用条形码的,应在采血后将标有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检测项目的条形码标签贴在采血试管上并与患者腕带资料仔细核对。

5 血标本采集后,采血护士必须在离开患者床边之前在血标本标签上标明患者姓名、病案号及血标本采集日期(应强制执行该项规定)。

不要在采血前贴上标签,一位医护人员不得同时采集两位患者的血标本,因为这样做存在将血样注入到错误的试管中的危险。

使用血标本专用试管采集的,应将试管上两个相同的号码条其中一个粘贴在该患者的《临床输血申请单》上。

最好由采血者和患者在申请单上签名共同确认血标本的正确性。

若患者不能签名时,则应说明理由,并请随同人员见证并签名。

保证采血和填写标签人员由同一人完成,出现任何差错均由同一人负责。

推荐标签在计算机上完成并打印,以避免书写错误。

6 贴有标签的血标本连同输血申请单经核对后由医护人员送输血科(血库),双方仔细核对患者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及试管与输血申请单的号码是否一致等,并签名确认。

不得由非医护人员送血标本。

7 输血科工作人员在检验前必须确认试管上的标签与输血申请单上的资料一致,如有疑问应重新采集血标本,不得电话询问后就擅自修改错误的标签及输血申请单。

8 血标本须不抗凝或EDTA抗凝(大约需5ml血液),且要做到八不收:
血标本无标签或填写不清不收;
血标本与申请单所填项目不符不收;
血标本量少于3ml不收;
血标本被稀释不收(如从输液管获取血标本,应以生理盐水冲注,并将首先抽取的5ml血液弃去,以防血标本被稀释);
血标本溶血不收(溶血性疾病可例外,为了防止对溶血结果误判为阴性,建议反定型及交叉配血的红细胞中加入适量EDTA盐水溶液。

由于EDTA能够螯合补体激活所需的Mg2+和Ca2+,故可阻断补体活化引起的红细胞破坏,即溶血;或者在试验前后作溶血程度的比较)。

用肝素治疗者的血标本未用鱼精蛋白对抗使之凝结不收;
非医护人员送血标本不收;
用右旋糖酐、聚乙酰吡咯酮(PVP)等大分子物质治疗后采集的血标本未作标记说明不收(如已标记说明应将红细胞洗涤)。

脂肪乳可干扰配血实验结果,在输用脂肪乳之前应抽取血标本备用。

9 献血者的血标本必须从与血袋相连的塑料管中获得。

10 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或血标本能代表患者当前的免疫学状态。

11 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献血者的血标本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12 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放入2~6℃冰箱至少保存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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