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范本】上海市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范本
共享产权房申请条件

共享产权房申请条件
共享产权房是指购房人与政府或企业等机构共同持有一定比例的房产权,并且购房人
可以通过缴纳一定的租金或利息来获得房屋使用权。
申请共享产权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购房资格:根据当地政策规定,购买共享产权房的申请人应当符合购房资格要求,包括年龄、婚姻状况、户籍等。
2.购房人需是无房户:购买共享产权房的申请人应当是无房户,不能拥有其他房产,
且在限购区域内未购买过其他房产。
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申请人应当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按时缴纳租金或利息,具
备承担共享产权房资金负担的能力。
4.有良好的信用记录:申请人应当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没有逾期还款、欠款等不良记录。
5.符合住房需求:申请人应当符合住房需求,且所申请的共享产权房能够满足其家庭
的居住需求。
6.遵守共享产权房的使用规定:申请人应当遵守共享产权房的使用规定,不得将房屋
出租、转让或以任何形式转让房屋所有权。
7.其他要求:具体申请条件根据当地政策规定而异,申请人需仔细阅读当地政策规定,确认是否符合条件后方可申请。
总之,申请共享产权房需要符合一系列条件,同时需注意申请时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
资料,按照政策规定进行申请才能获得审核通过。
产权证明范本

产权证明范本产权证明范本【1】兹证明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省 __________ 市___________ 乡(镇)____________ 村___________ 地方的房屋情况如下:座向_,数量_______________ 间(套),结构_______ ,层次________ 层,建筑面积____________ 平方米,实用面积____________ 平方米。
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人是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O (可分别填写身份证号)上述房屋的房屋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书》)编号为: ____________ O证明单位盖章年月日产权证明范本【2】兹有XXX市XXX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 村(居)委会(产权方、出租方)将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土地,面积亩,使用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_______ 止,租给 ________ 用于生产、经营场所(建、构筑物)使用,________ 在该土地上建盖了房屋,_______________ 有对该房屋使用权和转租权,生产、经营场所(建、构筑物)不属于租用、借用、非法买卖国有、集体土地擅自建盖;不属于道路两侧私搭乱建、开窗破墙、破坏绿地擅自建盖,并同意该场地所从事经营活动,如该场地产权发生争议,由我单位全权负责。
特此证明XXX市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村民)委员会延伸阅读一一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人才共有产权房新政申请条件流程

题目:人才共有产权房新政申请条件流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才共有产权房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
为了帮助人才更好地了解和申请共有产权房,下面将详细介绍人才共有产权房新政的申请条件和流程。
一、申请条件1. 人才类型符合城市规划部门明确的人才类型,例如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青年创业人才等。
2. 户口信息要求申请人需符合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对户口信息要求,通常要求在该城市有连续稳定的缴纳社会保险或纳税情况。
3. 芳龄条件一般情况下,人才共有产权房的申请者芳龄需在18岁至60岁之间。
4. 家庭收入家庭月收入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不得超过最高标准。
5. 房产情况家庭无住房或者住房不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没有在该城市购买房产或享受相关政策。
6. 申请资格认定申请人需进行资格认定,获得城市规划部门的认定证明。
二、申请流程1. 了解政策在申请前,需仔细了解所在城市对人才共有产权房政策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2. 准备材料准备申请所需的各项材料,如唯一识别信息、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
3. 沟通如对政策不清楚或有疑问,可前往当地城市规划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沟通。
4. 申请填报填写人才共有产权房申请表,并准备好相关资料进行递交。
5. 审核政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资格认定。
6. 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无异议即可进入后续流程。
7. 中签通过摇号或者其他形式进行选房,中签后需按时完成相关手续。
8. 签约购房中签后,申请人需与相关开发商签署购房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
9. 缴纳款项按照规定的款项,按时缴纳购房款项。
10. 办理入住手续完成购房手续后,即可办理入住手续,享受人才共有产权房相关政策。
以上即是人才共有产权房新政的申请条件和流程,希望能为需要申请人才共有产权房的人士提供帮助。
申请人在申请前务必要仔细了解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后再进行申请,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政府及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才了解和受益于人才共有产权房政策。
上海人才公寓申请书模板(3篇)

第1篇尊敬的上海市人才公寓管理部门:我谨以此申请书,向贵部门申请入住上海市人才公寓。
本人深感荣幸能够成为上海这座国际化大都市的一份子,为了更好地融入这座城市,实现个人价值,特向贵部门提交此申请。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1. 姓名:[您的姓名]2. 性别:[您的性别]3. 出生年月:[您的出生年月]4. 民族:[您的民族]5. 政治面貌:[您的政治面貌]6. 身份证号码:[您的身份证号码]7. 联系电话:[您的联系电话]8. 电子邮箱:[您的电子邮箱]9. 家庭住址:[您的家庭住址]10. 现居住地址:[您现在的居住地址]二、申请人工作及学习情况1. 工作单位:[您的单位名称]2. 职务:[您的职务]3. 职称:[您的职称]4. 入职时间:[您入职时间]5. 学历:[您的学历]6. 毕业院校:[您的毕业院校]7. 专业:[您的专业]三、申请理由1. 专业背景与城市发展需求相契合:本人所学专业为[您的专业],在[您的行业]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随着上海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对[您的专业]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
我深知,我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为上海市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2. 个人发展需求:近年来,上海市在科技创新、金融贸易、文化创意等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成为国内外人才集聚的热点城市。
为了实现个人职业发展,我计划在上海市继续深造或工作。
入住人才公寓,能够为我提供一个稳定、舒适的居住环境,使我能够更好地投入到工作和学习中。
3. 社会贡献:本人热爱祖国,关心社会,积极参与各类公益活动。
入住人才公寓后,我将继续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为上海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的具体需求1. 户型要求:考虑到个人生活习惯和工作需求,我希望申请一套[具体户型,如一室一厅或两室一厅]的公寓。
2. 配套设施要求:希望公寓内配备基本的家具、家电等生活设施,如床、衣柜、餐桌、椅子、空调、冰箱、洗衣机等。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12.17•【字号】沪房规范〔2019〕17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的通知沪房规范〔2019〕17号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为规范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查工作,根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2019年12月17日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为规范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指共同申请人或者单身申请人,下同)住房面积核查工作,根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住房面积核查的范围住房面积核查的范围包括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住房和他处住房。
他处住房是指核定面积家庭成员在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以外拥有的产权住房、实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计租的承租住房(以下简称“承租公房”)、已落实私房政策发回产权由业主自管的住房、宅基地住房等。
核定面积家庭成员,是指包括申请对象在内、在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住房和他处住房中有居住权利的家庭关系人员。
二、核定面积家庭人数核定面积家庭人数原则上按照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住房和他处住房内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并且满2年的人员确定。
下列人员可以计入核定面积家庭人数:(一)户口在本市他处居民家庭或者工作学习单位,按照规定须一同申请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申请家庭成员;(二)因入托、求学等原因,户口迁离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住房或者他处住房的未成年人员;(三)原户口在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住房或者他处住房的未婚现役军人、海员、野外筑路、勘探等人员;(四)户口在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住房或者他处住房,在境外学校学习未满5年,未婚且未定居,或者在境外工作未定居且每年在本市居住满90日的人员。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版

受理编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申请人代表姓名:填表日期:年月日户口所在地:区街道(镇)居委会路弄(支弄)号室(部位)现居住地址:区街道(镇)居委会路弄(支弄)号室(部位)通讯地址:邮编:移动电话:固定电话: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填表说明一、本表为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专用申请表,有关内容由申请家庭按要求填写。
二、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水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抹。
三、封面中的受理编号,由工作人员根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编号填写。
四、《申请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报表》中“是否列入住房面积核定人员”和“是否核定经济状况”两栏、《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中“是否调整住房面积核算方式”、“扣减建筑面积”、“核减正享受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正申请/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人数”和“扣除正申请/享受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的家庭原住房面积”四栏由工作人员填写。
五、《申请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报表》、《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个人经济状况申报表》由申请人填写,其中:1、身份证号码:对于16周岁以下不持有居民身份证的,按《居民户口簿》内的身份证编号填写。
2、共同申请人: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当共同生活,并且相互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3、申请对象:指共同申请人或单身申请人。
4、其他同住人:指除申请对象之外,其他参与住房面积核查或经济状况核定的人员。
5、家庭成员人数超过《申请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报表》设定人数的,请另附页填写。
6、《个人经济状况情况申报表》每人填写一份,两人以上附页填写。
六、《从业人员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填写。
承诺及授权1、诚信申报承诺:全体人员了解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相关政策,表格中所有签名均为本人签名,所有家庭成员户籍年限、住房情况和经济状况等各项内容均为如实填报。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版

受理编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申请人代表姓名:填表日期:年月日户口所在地:区街道(镇)居委会路弄(支弄)号室(部位)现居住地址:区街道(镇)居委会路弄(支弄)号室(部位)通讯地址:邮编:移动电话:固定电话: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填表说明一、本表为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专用申请表,有关内容由申请家庭按要求填写。
二、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水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抹。
三、封面中的受理编号,由工作人员根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编号填写。
四、《申请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报表》中“是否列入住房面积核定人员”和“是否核定经济状况”两栏、《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中“是否调整住房面积核算方式”、“扣减建筑面积”、“核减正享受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正申请/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人数”和“扣除正申请/享受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的家庭原住房面积”四栏由工作人员填写。
五、《申请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报表》、《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个人经济状况申报表》由申请人填写,其中:1、身份证号码:对于16周岁以下不持有居民身份证的,按《居民户口簿》内的身份证编号填写。
2、共同申请人: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当共同生活,并且相互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3、申请对象:指共同申请人或单身申请人。
4、其他同住人:指除申请对象之外,其他参与住房面积核查或经济状况核定的人员。
5、家庭成员人数超过《申请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报表》设定人数的,请另附页填写。
6、《个人经济状况情况申报表》每人填写一份,两人以上附页填写。
六、《从业人员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填写。
承诺及授权1、诚信申报承诺:全体人员了解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相关政策,表格中所有签名均为本人签名,所有家庭成员户籍年限、住房情况和经济状况等各项内容均为如实填报。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实施细则「全文」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房屋转让和使用行为管理,制定了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实施细则,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房屋转让和使用行为管理(以下简称“供后管理”),根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9号),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管理职责)市住房保障部门是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房屋所在地区住房保障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一)牵头审核本区建设筹措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房源项目市场基准价格;(二)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共同开展对供后房屋使用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三)对本行政区域内供后房屋违规使用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及处理决定;(四)供后管理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分配供应地区住房保障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供、协助核查购房人、同住人的审核分配、社会关系等信息,并配合对购房人、同住人违规行为的查处等工作。
市、区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财政、税务、公安、市场监管、城市管理、金融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相关工作。
房屋所在地区、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将供后管理工作纳入本区、乡镇社区综合管理范围。
第三条(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承担统筹协调、业务指导、信息化建设和监督检查等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事务性工作。
房屋所在地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以下供后管理事务性工作,具体包括:(一)进行购房合同和供后房屋使用管理协议等合同管理;(二)组织住房回购、上市转让、优先购买以及购买政府产权份额等转让管理;(三)组织供后管理巡查、收回住房等使用行为管理;(四)进行供后管理档案以及信息化管理;(五)其他事务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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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
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善良风俗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
包括以下内涵:第一,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则。
第二,合同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德行为准则。
上海市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
房子对于家庭而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而共有产权房对于低收入、
住房困难的家庭来讲,无疑是雪中送碳。
那么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是
什么,具体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相信应该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了,律
师365愿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
共有产权保障房对户口年限的要求。
原标准规定,申请共有产权保障
房需具有上海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区(县)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5年。
此次大幅放宽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户口年
限要求,具体标准为:申请家庭成员具有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
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即申请时户口落在本处住房连续满2年)。
共有产权保障房对收入和财产限额的要求。
3人以上申请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调整为6万元(月均5000元)、人均财产限额调整为15万元。
对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限额的上浮系数由10%调整为20%,即2人及以下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为7.2万元(月均6000元),人均财产限额为18万元。
有关部门提醒市民注意,家庭的收入和财产情况不仅关系到申请资格,也关系到购房支付能力。
从全
市面上推开情况看,市民在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时,应当充分估量家
庭的经济承受能力、贷款申请资格、原住房置换等实际条件,做到量
力而行。
暂时无力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可选择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等其它住房保障渠道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共有产权保障房规定单身人士年龄。
原标准规定,单身人士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无论男女,均需年满30周岁。
据市民反映,男女在国家规定的晚婚年龄和居民平均初婚年龄上有所差异,在单身申请年龄上也应有所体现,这些意见具有合理性,因此对女性单身申请人士年龄适当放宽,使政策更加人性化,具体标准为:单身人士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男性须年满30周岁、女性须年满28周岁
二、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需要提供材料?
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提交材料要按保障房的种类来分:
申请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需提供的材料:
①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②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持有总工会核发的《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
③租住私房的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复印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
④社区受理申报材料对原件验证,并在上报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⑤申请对象为孤、老、病、残、急需救助等情况的应同时提供疾病诊断材料、残疾证等有关证明。
申请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供的材料:
①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②低保、特困家庭出具《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复印件或《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
③租住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或直管公房租赁证原件、复印件。
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8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
原件、复印件;
④城市拆迁家庭提供拆迁协议原件、复印件。
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材料:《本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
实施办法》正在征求意见,待修改后并报政府审定后出台。
《本市区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对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材
料作了明确的规定。
申请市区中低价位商品房需提供的材料:
①市区中低价位商品房房源具体房号通知函件或批复意见复印件;
②填写齐全的本市区中低价位商品房准购审批表;
③本市房屋拆迁协议书(产权调换)原件;
④申购人(被拆迁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拆迁人或拆迁实施单位盖章);⑤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律师365提醒您,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是有严格要求,申请共有产权
保障房需要提供的材料也是却缺一不可的,要把共有产权房给最需要、最困难、合格的申请人。
大家在申请共有产权房时,要考虑经济承受
能力、原有的住房置换等条件,如果不符合条件,也可以考虑申请选
择廉租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