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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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企业生猪肉品品质检验证章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生猪屠宰企业生猪肉品品质检验证章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生猪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证章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规范生猪肉品品质检验工作,严格肉品品质检验证章标志的管理,保障肉品品质安全,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参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生猪肉品品质检验证章标志的使用和保管等工作。

第三条生猪肉品品质检验证章标志实行规范使用、严格接受主管部门监管。

第二章证章标志的采购第四条按照规定的生猪肉品品质检验证章标志生产厂家定点制作。

第五条生猪肉品品质检验证章标志实行计划订购。

订购计划每年申报一次,每年第四季度前逐级上报下一年度定购计划和数量。

第六条质检部应填写《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证章标志申请表》,由本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统筹安排印制。

第三章证章标志的使用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生猪肉品品质检验证章标志包括:(一)《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A类、B类);(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签);(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胴体用、合格证用);(四)“种猪、晚阉猪肉品标识”印章(胴体用、合格证用);(五)“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印章。

第八条生猪肉品品质检验证章标志的使用:(一)《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适用于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

白条类猪肉:未分片的一猪一证,分片的一猪两证,随货同行。

分割类猪产品:以包装箱形式包装的,每箱附一证,随货同行;未包装的,按销售对象,一户一证,随货同行。

(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粘贴在生猪产品最小包装上或装进包装内。

(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分为大小两枚圆形印章:大圆形印章通体纵向加盖在生猪胴体上;小圆形印章加盖在《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上。

(四)“种猪肉品标识”印章和“晚阉猪肉品标识”印章分别分为大小两枚,按照肉品品质检验结果分别加盖在猪胴体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上。

(五)“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印章分为四枚:“非食用”、“化制”、“销毁”、“复制”,分别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使用,加盖在需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及生猪产品上。

生猪屠宰质量管理制度

生猪屠宰质量管理制度

生猪屠宰质量管理制度
生猪屠宰质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

肉品品质检验应当遵守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如实记录检验结果。

检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放行出厂(场);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应当在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场)。

2. 严格执行消毒技术规范。

发生动物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动物疫病检测,做好动物疫情排查和报告。

3.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得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4. 对未能及时销售或者及时出厂(场)的生猪产品,应当采取冷冻或者冷藏等必要措施予以储存。

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证猪肉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如果有更多相关问题,可以查阅国务院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条例。

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

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

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肉品的品质和安全,规范肉品品质检验的程序和要求,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肉品的品质检验工作,并适用于所有从事肉品品质检验的人员。

三、检验标准1. 品质检验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气味、色泽、口感等。

2. 肉品的外观应干净整齐,无异物,无腐烂、变质现象,无色泽不正常的情况。

3. 气味应正常,无异味,无变质的气味。

4. 肉品的色泽应自然,无异常的颜色。

5. 口感应新鲜,不应有肉质变软、变硬等异常情况。

四、检验程序1. 进货检验(1)在肉品进货时,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抽取样品进行外观检验、气味检验、色泽检验等检验项目,并记录检验结果。

(2)若发现有肉品品质不合格的情况,应立即通知供应商并停止接收该批次肉品,同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2. 检验操作(1)对每批肉品进行外观、气味、色泽等检验,确保品质符合国家标准。

(2)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肉品,应立即作出处理,有关人员要及时报告给有关部门。

3. 记录对每批肉品的检验结果,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品名、批号、产地、进货日期、检验结果等内容,并保存一年以上。

五、检验设备为了保证检验质量,要求使用的检验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维护和校准。

六、人员要求1. 从事肉品品质检验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肉品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2. 从事肉品品质检验的人员应在检验前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3. 检验人员需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4. 对从事肉品品质检验的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品质检验的水平。

七、责任制定1. 质量管理部门应落实肉品品质检验的相关工作要求,确保检验工作符合国家标准。

2. 进货人员应做好肉品的外观检验、气味检验、色泽检验等,确保肉品品质符合标准。

3. 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检验,确保检验结果准确。

屠宰企业生猪屠宰和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

屠宰企业生猪屠宰和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

屠宰企业生猪屠宰和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本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生猪屠宰及肉品品质得到有效控制,确保每一份生猪及肉品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模式及要求,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2.本制度适用于该企业的所有屠宰、加工和流通活动,并有义务遵守本管理制度。

3.企业每年都要制定一份检验计划,对生猪及肉品进行定期的检验,以确保其质量的稳定性。

二、检验方式
1.检验的方式可以采取在生产环节中抽检、在加工环节中抽检或者在市场上抽检三种形式。

3.检验结果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给生产者,以便及时纠正生产过程中的问题,确保产品品质。

三、检验仪器
1.为了保证检验计划的准确性,企业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规定,配备有效的检验仪器、设备和材料。

2.检验设备包括:检验室气质分析仪、荧光检测仪、实时培养仪、质谱仪等,都应当经常检查,以保证检测精度和准确性。

3.企业应当定期对各项检验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以确保整个检验过程的正常运行。

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制度

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制度

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制度
检验人员上班前应配备好各种检验工具、用具,穿戴好工作服进入工作岗位。

工作完毕,对工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妥善保管。

应以相关法律、规程为准则,认真履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职责。

一、宰前检查
1、待宰检验:生猪在待宰期间,检验人员要进行(静、动、饮水)的观察,检验有无病猪漏检,并检查生猪在待宰期间的静养喂水是否按《生猪屠宰操作规程》执行。

2、送宰检验:生猪送宰前(应报检),检验(疫)人员还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准宰通知单》。

车间凭此证明屠宰。

3、急宰猪检验:宰前检验人员还负责急宰生猪的宰后检验工作。

在检验过程中发现难以确诊的病猪时,及时向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会诊处理。

4、督促工作人员对场地、车辆进行清洗、消毒,保持猪圈、车辆清洁。

二、宰后检验
1、宰后检验分为头部检验、体表检验、内脏检验、寄生虫检验、胴体初检和复检等。

2、严格实施肉品品质检验与屠宰同步进行的规定,检验各个部位,摘除腺体和有害物质。

仔细检查,督促各道工序,抓好产品质量,做到毛净、血净、粪污净。

三、宰后检验结果处理
1、对经检验合格的肉品,检验人员应及时开具检验合格证;对检出的不合格肉品和组织器官等物料,按《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分别盖上相应的检验处理印章,送到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严禁出厂。

2、检验完毕后,及时做好检验结果、不合格肉品处理情况等的台帐登记。

肉品品质安全追溯制度

肉品品质安全追溯制度

摘要随着我国食品安全的日益重视,肉品作为人们日常饮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品质安全问题也备受关注。

为保障肉品质量安全,本文提出了一套肉品品质安全追溯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完善的信息化追溯体系,实现肉品从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全程追溯,确保肉品质量安全,提高消费者对肉品的信任度。

一、制度背景近年来,我国肉品质量安全问题频发,如瘦肉精、病死猪肉、注水肉等事件,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为加强肉品质量安全监管,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肉品品质安全追溯制度作为其中一项重要措施,旨在从源头上防范肉品质量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制度目标1. 实现肉品全程追溯:通过建立肉品追溯体系,确保肉品从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信息透明,方便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查询。

2. 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水平:通过追溯制度,加强对肉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管,降低肉品质量安全风险。

3. 保障消费者权益:让消费者了解肉品来源、生产过程、检验结果等信息,提高消费者对肉品的信任度。

4. 促进肉品产业健康发展:通过追溯制度,推动肉品产业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提高肉品市场竞争力。

三、制度内容1. 肉品追溯体系构建(1)建立肉品追溯数据库:收集肉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实现肉品全程追溯。

(2)制定肉品追溯标准:明确肉品追溯信息的采集、存储、传输、查询等要求,确保追溯信息准确、完整、可追溯。

(3)开发肉品追溯系统: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实现肉品追溯信息的实时采集、传输、查询和分析。

2. 肉品生产环节追溯(1)养殖环节:对养殖场、养殖户进行登记备案,收集养殖信息,如品种、饲料、防疫、用药等。

(2)屠宰环节:对屠宰场进行登记备案,收集屠宰信息,如屠宰日期、屠宰方式、检验结果等。

3. 肉品加工环节追溯(1)加工企业登记备案:对加工企业进行登记备案,收集加工信息,如加工工艺、检验标准、产品质量等。

生猪进厂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生猪进厂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生猪进厂检查验收管理制度一、生猪进厂(场)须持有生猪产地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和畜禽标识。

二、严禁从疫区采购生猪。

三、宰前检验与宰前检疫同步进行。

检疫、检验人员须对生猪活体逐头进行健康检查,对确认属于传染性疾病、寄生虫病的梁疫生猪及其他严重危害人畜健康的生猪一律不得进入待宰间,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配合相关部门对批次进入屠宰厂(场)的生猪活体进行“瘦肉精”、兽药残留等抽样检测,对抽检不合格的生猪活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宰前已经死亡的生猪应立即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填写相关处理记录表和台帐。

五、对进入屠宰厂(场)的生猪活体进行分类储存和处理,健康猪赶送至待宰间静养;伤残猪送入急宰急宰;疑似染病生猪送入隔离间实施隔离观察。

六、生猪进厂(场)应逐头进行消毒处理,保证其健康状况良好和体表卫生。

七、生猪进厂(场)须建立台帐登记制度,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二年。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一、建立卫生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

二、屠宰加工过程中须保持生猪及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和卫生,防止二次污染和交叉感染。

三、屠宰设备、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经常清洗、消毒。

四、生产加工场地、墙壁、排水沟、更衣室、厕所等场所和各种容器、运输车辆必须及时彻底清扫、清洗、消毒,确保生产区、生活区卫生整洁。

五、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专用运载工具和冷库,并符合保证肉品质量需要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六、制定并严格执行灭鼠、灭蚊等病虫防控措施,及时彻底消除鼠害、蚊害等隐患。

七、实行水质检测申报制度,确保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八、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污染物处理,严禁污染物直接排放,防治在屠宰过程中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及嗓声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九、保持员工良好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穿戴统一的工作服、帽、鞋上岗操作。

经常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并建立卫生、健康档案。

生猪屠宰管理制度一、屠宰工作人员须经过健康检查并经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凡患有人畜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屠宰工作。

肉品品质标准化检验示范的内容

肉品品质标准化检验示范的内容

肉品品质标准化检验示范的内容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肉品品质检验标准,规范肉品品质检验行为,推行肉品品质标准化检验活动的开展,依据《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及国家肉品品质检验的有关标准,以生猪为例,制定如下示范参考内容:一、肉品品质检验制度。

在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建设上,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成立肉品质量部,独立于各个部门之间,直接对企业负责人负责,在肉品品质检验及病害肉处理方面,在企业中,应当具有绝对的权威性。

2、具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经省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3、具有完善的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并上墙公示,屠宰企业相关员工必须熟悉,并遵照执行。

4、制定了畜禽屠宰工艺流程图及肉品品质检验关键点,形成完整的工艺流程,上墙公示,并使每个员工熟知。

5、制定了每个工作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岗位职责,在该岗位和质量部门负责人,必须熟知。

6、制定了检验人员学习和培训制度。

7、在生产线中,标明肉品品质检验关键点。

8、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实行执证上岗,并统一服饰,用以区别其他工作人员。

9、建立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卫生要求。

按GB/T 19479-2004中的4部分要求。

二、肉品品质检验的实际操作。

肉品品质的具体操作应当按照GB/T17996—1999执行。

具体到每一环节,应达到以下要求。

1、入厂检验:①索要产地检疫合格证或出县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及运输检疫证明,同时检查耳标。

②卸车时,进行群体检查,发现可疑猪赶入隔离圈,继续观察;伤、残猪送急宰间进行急宰处理。

③检查有无灌水猪。

2、待宰检验:①待宰期间,观察有无漏检的病猪。

②待宰期间是否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要求的停食12—24小时,充分饮水至宰前3小时。

3、送宰检验:①送宰前,检验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签发《宰前检验合格证明》,注明货主、头数,车间凭证屠宰。

②检查生猪淋浴是否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进行。

③赶猪时,是否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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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肉品品质检验管理,保证出厂(点)的产品经检验合格,特制定本制度。

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应履行保证肉品品质,防止人畜共患疾病和动物疾病传播的责任,遵守国家、自治区规定的肉品品质检验规程等法律法规。

三、肉品品质检验分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

宰前检疫包括验收检验、待宰检验、送宰检验。

宰后检验必须与屠宰操作流程同步进行,对每一生猪进行检验。

检验工具必须实行一头一消毒,刀具消毒水温不低于82℃。

四、宰后检验岗位设置
(一)头部检验;
(二)体表检验和胴体初检;
(三)内脏同步检验;
(四)复检、盖章:
检验人员应详细记录全部检验结果,对检验出的不合格肉品,严格按照无害化处理规定处理。

五、肉品品质检验内容包括:
(一)健康状况;
(二)传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以外的疾病;
(三)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四)有害物质和有害腺体、病变组织、种(阉)畜;
(五)屠宰加工质量、胴体放血是否干净、有无外伤、有无出(充)血点、斑块、色泽是否良好;
(六)机械损伤;
(七)其他影响肉品质量和国家规定的检验项目。

六、肉检人员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工作鞋帽,佩带上岗证章,提前15分钟上岗,做好班前准备工作。

严禁肉品品质检验人员不在岗生产和不按肉品品质检验规程操作。

七、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各环节、各工序的加工质量,如实填报记录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发现可疑烈性传染病生猪时,应立即停止生严,封锁现场,上报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割除部分须放入专用容器中,用专用车辆送到无害化处理间进行无害化处理。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检出的不合格内脏或割除下来的病变部分带出厂(点)外。

九、检验人员应将全部检验结果及处理情况详细记录,填写《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检验情况登记表》。

十、确定为合格的肉品,加盖印章或标识准予出厂(点);检验不合格的肉品加盖无害化处理章;未经检验的肉品一律不准盖章。

十一、工作完毕,清扫场地,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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