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刑法、民法、劳动法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正式样本
第三章我国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资料

新:"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
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
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
上有期徒刑。"
安全生产法:第90条、不服管理、违章作业
(三)其他特别恶劣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情节。
3、危险物品肇事罪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
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
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
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安全生产法84、85、88条
4、消防责任事故犯罪
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原:第一百三十五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
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 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 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第三章 我国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依法应予追究法律责任的安 全生产违法行为35种,其中有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共 有11条。 2006年6月29日,《刑法修正案(六)》,在保障 安全生产方面做了大篇幅的修改。 完善了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构 成要件,增加了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和对事故 发生后不报或谎报行为的规定,扩大了刑事责任的覆盖 范围。
安全生产的行政性法规范本(2篇)

安全生产的行政性法规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规范。
第二条安全生产是国家的根本政策,各级政府应当把安全生产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防止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
第四条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当对自己的安全生产活动负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员,并落实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由企业法人、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共同承担。
第三章安全生产组织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部门或者岗位。
第九条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安全生产培训。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培训、安全设备设施的安装和维护、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消防安全等措施。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管第十三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有权依法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六章安全事故处理第十六条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报告,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事故不扩大。
第十七条安全事故处理应当依法进行,事故调查结果应当及时公布,有关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对于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事故,相关单位和个人不论造成的损失多少,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2022最新)

2023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依法规定了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明确了各方面的职责,规范了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行为,保护了劳动者、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第三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方针,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保障和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安全生产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治结合,责任落实,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者实施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推广适用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促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
第六条国家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行惩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七条安全生产应当遵循科学、民主、法制、公开的原则,鼓励各方面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在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的基础上,用户、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等各方面共同参与,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第一节总则第八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九条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依照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十条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社会组织要密切关注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状况,积极参与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节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生产经营者应当识别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引发的危险和有害因素,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险和有害因素的威胁。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者应当确定适当的安全生产标准、规程和操作规程,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并依法予以保密。
国家安全生产规定

1.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2.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测、检验,保证设备安全性能。
3.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实施严格的安全措施和审批制度。
4.建立职业健康管理体系,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四、安全生产投入与科技创新
1.保障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3.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举报和奖励制度,鼓励员工发现并举报安全隐患,对举报属实的人员给予奖励。
九、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
1.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效率。
3.社会各界应关注安全生产,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共同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国家安全生产规定
一、总则
为确保国家生产安全,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1.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组织制定和实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1.企业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3.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组织调查处理。
六、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制度,对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现行最重要的安全生产法律,于2002年颁布实施,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安全生产法也从此成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与人民幸福的重要法规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分为总则、专门规定和附则三部分,共计72条。
第一章总则包括了法律的目的、适用范围、法律保护的对象和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等内容,提出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基本原则。
从第二章至第六章,规定了不同领域的安全生产要求及监管措施。
其中第二章规定了生产经营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企业要依法规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等,以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第三章规定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规定,包括了工程建造前安全生产投资评估、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特别规定和运营管理等,目的是为了保障公众在使用建筑物时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章是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要求工业企业要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销售、使用和废弃物处理等环节中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不对人民群众造成安全威胁。
第五章是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了煤矿、金属矿山等矿业企业的应采取的安全预防措施,如硐室支护、通风系统建设等,从而有效避免矿难的发生。
第六章是有关交通运输安全的,从公路、铁路、水路、城市轨道交通等方面,规定了运输企业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对各种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为各个领域进行安全规范的同时,安全生产法还对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执法措施进行了规定。
第七章规定了国家安全监管机构和地方安全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利,包括了对生产经营者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
此外,还规定了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和途径,以保障安全生产法律的完善执行和有效推进。
最后,安全生产法的附则对一些特殊行业和人群的安全生产提出了特别要求,如对煤炭企业进行的安全生产审核、职业卫生管理、集中供热和供气、建筑用电安全等规定。
(完整word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关于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一个包含多种法律形式和法律层次的综合性系统,从法律规范的形式和特点来讲,既包括作为整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的宪法规范,也包括行政法律规范、技术性法律规范、程序性法律规范。
按法律地位及效力同等原则,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分为以下五个门类:(一)宪法《宪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中具有最高的法律位阶。
宪法中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安全生产方面最高法律效力的规定。
(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1.基础法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法》和与它平行的专门法律和相关法律。
《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一部普通法律,处于第三法律位阶,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创制,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
2.专门法律专门安全生产法律是规范某一专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
我国在专业领域的法律有《矿山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3.相关法律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是指安全生产专门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中涵盖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如《劳动法》、《建筑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工会法》、《矿产资源法》等。
还有一些与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有关的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和《标准化法》等。
(三)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的创制主体是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处于第四法律位阶。
国务院为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或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我们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
我国已颁布了多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如《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四)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是指由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处于第五法律位阶。
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

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国家实行以预防为主、防治相结合的方针,采取技术、管理、政策等多种措施,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和其危害程度。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科学技术普及活动,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安全生产管理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加强设备、场所、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对安全生产有关设备、场所、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整改。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等内容,并将档案定期提交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机制,加强风险评估、事故预警和干预,控制和降低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处理事故,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国家对安全生产实行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和指导。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接受安全监督检查,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三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接受监督管理措施。
宪法、刑法、民法、劳动法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2595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宪法、刑法、民法、劳动法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标准版本宪法、刑法、民法、劳动法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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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宪法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主导的地位。
宪法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原则是安全生产与健康工作的最高法律规定。
宪法中有对于反对官僚主义、提高工作质量,对各管理层次的安全工作基本要求,与安全工作有关的公民权利、义务方面的规定。
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宪法的这一规定,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与健康各项法规和各项工作的总的原则,总的指导思想和总的要求。
我国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机构,都要按照这一规定,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积极采取组织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保障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这一规定的作用和意义有两个方面,一是劳动者的权利不容侵犯,二是通过建立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既保证劳动的工作时间,又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休假时间,注意劳逸结合,禁止随意加班加点,以保持劳动者有充沛的精力进行劳动和工作,防止因疲劳过度而发生伤亡事故或造成积老成病,防止职业病。
尤其在生产不平衡状态下,生产经营单位领导在安排加班时要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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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刑法、民法、劳动法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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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宪法规定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主导
的地位。
宪法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原则是安全
生产与健康工作的最高法律规定。
宪法中有对于反对
官僚主义、提高工作质量,对各管理层次的安全工作
基本要求,与安全工作有关的公民权利、义务方面的
规定。
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
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
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
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宪法的这一规定,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与健康各项法规和各项工作的总的原则,总的指导思想和总的要求。
我国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机构,都要按照这一规定,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积极采取组织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保障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这一规定的作用和意义有两个方面,一是劳动者的权利不容侵犯,二是通过建立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既保证劳动的工作时间,又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休假
时间,注意劳逸结合,禁止随意加班加点,以保持劳动者有充沛的精力进行劳动和工作,防止因疲劳过度而发生伤亡事故或造成积老成病,防止职业病。
尤其在生产不平衡状态下,生产经营单位领导在安排加班时要引起高度重视。
因为生产任务紧,需要安全加班加点,如果不注意从业人员的疲劳恢复,不注重科学合理安排加班,忽视安全,很容易发生事故。
生产高峰需要加班之时,通常也是企业安全隐患事故易发高发的时期,一旦发生事故,不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想通过加班加点追求高效益的目标也无法实现。
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
”该规定从各个方面充分肯定了我国广大妇女的
地位,她们的权利和利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为了贯彻这个原则,国家还针对妇女的生理特点,专门制定了有关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法规。
2. 刑法的规定
我国1997年颁布的刑法,对安全生产方面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的惩罚作了规定。
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至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了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9种罪名。
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销售伪劣商品罪,包括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渎职罪,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此外,还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环境监管失职罪。
刑
事责任是对犯罪行为人的严厉惩罚,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构成犯罪的将被按刑法所规定的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3. 民法的规定
安全事故的民事责任主要是侵权民事责任,包括财产损失赔偿责任和人身伤害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9种特殊侵权民事责任,其中有6种属于安全事故民事责任范畴。
例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从事对周围环境具有高度危险性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其经营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又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
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在公共场所施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公众在经常聚集、活动和通行地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加强施工人员履行相当的注意义务,使人们免受因施工形成的危险因素(坑、沟、障碍物等)的损害。
4. 劳动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劳动法以宪法为依据,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对调整劳动关系,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相对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劳动法共有13章107条,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的规范是劳
动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劳动法的第四章是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
分别就每日工作时间、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等作了规定。
目前我国实行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根据国务院1995年发出的通知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
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如果因为企业生产特点执行上述规定有困难的,“经劳动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据此,我国劳动部门颁布了不定时工作制的综合计算工时的实施办法。
(2)劳动法第六章第五十二条至第五十七条对劳动安全卫生作了专门规定
①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
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②第五十三条要求“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③第五十四条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
④第五十五条就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证资格作出了规定。
⑤第五十六条特别强调了劳动者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检举控告危害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
⑥第五十七条就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的处理作出了规定。
(3)劳动法的第七章是关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
这一章明确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他们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四级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并应对他们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由于女职工特殊的生理特点,国家要求给予其特殊保护,劳动法第七章规定不得安排他们从事矿山井下和第四级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的劳动,并且对女职工的经期、怀孕期、哺乳期的保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且规定女职工产假不少于90天。
(4)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的规定
为了保证劳动法的贯彻落实,劳动法规定,县级
内部管理系列 | INTERNAL MANAGEMENT 编号:TP-AR-L2595以上各级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政府的有关部门和工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监督。
对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此处输入对应的公司或组织名字
Enter The Corresponding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Name 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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