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020理论精讲(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最新法律)
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

宪法概述(我国宪法日12月4日)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其他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不得与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相抵触,否则就是无效的。
)的国家根本法(体现在内容最根本最重要、法律效力最高、制定和修改程序最严谨(宪法的制定需要三分之二的人大代表通过,而一般法律只要过半数通过即可))。
他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
而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力量进行现代化建设),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宪法中规定了六大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宗教信仰自由权、人身自由权、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集中体现各种阶级力量的对比✘)对比关系。
宪法宣誓制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宣誓)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誓词共70字:“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决定任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
法律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常识大全

法律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常识大全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关键性制度,对每个人都至关重要。
了解法律常识,对于我们保护自身权益、遵守规则和参与社会生活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为读者介绍一些常见的法律宪法、民法、刑法和行政法方面的知识,旨在帮助大家对法律有更全面的了解。
一、法律宪法法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职权,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是国家治理的基础。
例如,在宪法中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分权制衡、宪法监护等原则。
二、民法民法是规范人们日常生活中民事关系的法律规则集合。
它涉及个人和个人、个人和组织之间的权益关系。
这些权益包括财产权、人格权、合同权、继承权等。
当我们购买商品、签订合同、继承财产时,都需要遵守相应的民法规定。
三、刑法刑法规定了各种违法行为和对应的刑罚。
它目的在于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如果一个人犯下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刑法中规定了不同犯罪行为的类型、刑罚的程度以及刑罚的执行方式。
四、行政法行政法规定了政府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职权范围和行政行为的规则。
政府行政机关根据行政法规定的规则制定政策、发布命令、处理行政案件。
行政法旨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权益。
以上是对法律宪法、民法、刑法和行政法的简要介绍。
但要真正掌握法律常识,还需深入学习。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树立法治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同时,有必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起来,法律宪法、民法、刑法和行政法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规则。
了解法律常识,对于我们每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深入学习和实践,我们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参与社会生活,并为社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考研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

考研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一、宪法法律法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
刑法:刑法是规范和规定犯罪行为的依据。
民法:民法是调整和保护我国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
行政法:行政法规范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二、行政法律法规1.行政组织法:《行政组织法》规定了行政组织的组成、职责与权限。
2.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法》规定了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的关系,以及行政行为的程序和监督等。
3.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许可的程序、条件和范围等。
4.行政契约法:《行政契约法》规定了行政契约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等。
5.行政执法法:《行政执法法》规定了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6.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规定了行政复议的程序和方式。
7.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程序和原则。
三、刑法法律法规1.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我国刑法的总则,规定了刑事责任的认定、刑罚的种类和适用等。
2.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
3.刑罚执行法:《刑罚执行法》规定了刑罚执行的程序和方式。
4.刑事附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附则》规定了刑事责任的适用情节、刑罚的执行条件和程序等。
四、民法法律法规1.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了人们对物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的规则。
2.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效力等。
3.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因侵害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
4.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的建立和解除等。
五、知识产权法律法规1.著作权法:著作权法规定了对作品享有的权利和使用作品所需遵循的规定。
2.专利法:专利法规定了对发明创造享有的权利和专利保护的范围。
3.商标法:商标法规定了商标的注册、使用和保护等。
4.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禁止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和保护商业秩序。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完整版)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完整版)第一部分《法律基础》核心考点提示第一讲法理学考点1、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学说: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是被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
注意1:法的意志性特指的是注意2: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2、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国家强制性、程序性3、法的作用:规范作用(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与社会作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4、当代中国法的渊源:(1)宪法: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前者制定修改基本法;后者制定修改基本法以外的。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4)部门规章:(注意制定者是谁)(5)地方性法规:地方权力机关(6)地方政府规章:其效力等级低于地方性法规。
(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法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并由后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其它: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法律、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国际条约。
5、法的一般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的不同:成文法,故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一般是指习惯法。
★按照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实体法和程序法◆法律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根本法和普通法,法律效力低于宪法。
◆掌握适用的原则:特别优于一般。
6、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一是法律调整的对象(首要标准);二是法律调整的方法(补充标准)。
7、法律事实具体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律事件,一类是法律行为。
8、立法的方式,包括制定、认可以及废改立。
9、《立法法》规定的四个原则:第一,遵守宪法,合宪性;第二,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第三,体现人民意志;第四,从实际出发。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理学基础知识全套复习提纲(精华版)

第一章法理学第一节法的特征和作用一、法的概念及特征(一)概念法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
4、法在国家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
5、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
【真题回顾】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其最主要的特征是:A.由国家制定或认可B.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C.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D.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三)法的作用作用定义对象分类指引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氾,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本人的行为(自律)确定的指引:人们必须根据法律规范的指示而行为。
(作为或不作为);有选择的指引:人们的行为有选择的余地可以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
评价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
他人的行为(他律)专门的评价:经法律专门授权的机关、组织及其成员对他人的行为所作的评价(产生法律拘束力;一般的评价:普通主体对他人行为所作的评价(不产生法律拘束力)教育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
一般人的行为反面教育: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制裁,起到警示和警戒的作用;止面教育:通过对合法行为加以保护、赞许或奖励,起到表率、示范作用。
预测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可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
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对如何行为的预测对行为后果的预测强制法律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讪违法行为。
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法律的其他作用的保证。
违法犯罪行为【考点预测】“杀鸡给猴看”体现了法的()作用。
2020年法律硕士法理学辅导讲义资料1完整篇.doc

一、法的特征1.具有规范性2.具有国家意志性3.具有国家强制性4.具有普遍性,法的普遍性是指法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
包括法的效力对象的广泛(即在一国范围之内,任何人的合法行为都无一例外地受法的保护)和法的效力的重复性(指法对人们的行为有反复适用的效力)。
法的普遍性与法的规范性有密切的关系,法的规范性是普遍性的前提和基础,而法的普遍性则是其规范性的发展与延伸。
5.具有程序性二、法的内容和形式1.法的内容,就是指构成法的各种内在要素,包括法律规范内容和法律技术内容两大部分。
从规范内容上看,其核心部分就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从结构上看,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法律体系。
2.法的形式,就是法的内容的表现方式,是法的内容要素的外在结构和组织形态。
仅就成文法来讲,其表现形式与内容相对应,也可分为三层次,即“法律条文-规范性法律文件-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
3.法的内容和形式的关系:法的内容决定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反作用于法的内容;新法的内容和旧法的形式、新法的形式和旧法的内容之间存在着历史继承、相互利用的关系或情况。
三、法的本质法的本质体现为三个方面或三个层次:(1)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或反映,但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或反映,是阶级意志和国家意志的统一,是以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2)反映在法中的统治阶级的意志被一定历史条件所决定的人们的自由与纪律所制约,这种自由与纪律体现为一定社会条件下事实上的权利和义务。
(3)反映在法中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以及一定历史条件下的自由与纪律根源于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体现或反映社会发展,尤其是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从法的外部特征到法的阶级本质,再到法的社会本质,是我们对法的认识从现象到本质,从初级本质到深刻本质的不断深化(北京安通学校提供)四、权利和义务1.权利、义务的含义权利,即指法律权利,就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
法考重点知识点2024

法考重点知识点2024一、民法。
1. 总则部分。
-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特别是主体中的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法人(法人的分类、法人的设立与终止等)。
- 民事法律行为。
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及法律后果。
例如,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 代理制度。
包括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等)、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
2. 物权部分。
- 物权变动模式。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如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主义、动产物权交付生效主义等)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如继承、法院判决等导致物权变动的情形)。
- 所有权。
包括共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共有物的管理与处分等)、善意取得制度(构成要件和适用范围)。
- 用益物权。
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的设立、内容和流转等。
- 担保物权。
抵押权(不动产抵押权、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的顺位等)、质权(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的设立与实现)、留置权(成立要件)。
3. 合同部分。
- 合同的订立。
要约与承诺的规则,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 合同的效力。
与总则中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联系,如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判断。
- 合同的履行。
履行规则(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和行使效果)。
-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法定解除的情形(如不可抗力、预期违约等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
- 典型合同。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瑕疵担保责任等)、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等)、借款合同(利息的规定等)等。
二、刑法。
1. 总则部分。
- 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其内涵包括形式侧面和实质侧面)、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
- 犯罪构成。
四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或者二阶层(违法阶层和责任阶层)体系下的犯罪认定。
- 犯罪主体。
刑事责任年龄(如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及特殊情况)、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醉酒的人犯罪的责任认定等)。
2020年法考理论法笔记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理论法精华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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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编法理学 (1)
专题一法的本体 (1)
专题二法的运行 (12)
专题三法的演进 (17)
第二编宪法 (19)
专题一基础理论 (19)
专题二基本制度论 (26)
专题三基本权利论 (35)
专题四村民委员会 (38)
专题五选举制度 (40)
专题六国家机构论 (44)
第三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54)
专题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原理 (54)
专题二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 (57)
专题三法治工作的重要保障 (64)
第四编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69)
专题一概述 (69)
专题二审判制度和法官职业道德 (70)
专题三检查制度和检察官职业道德 (75)
专题四律师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 (77)
专题五公证制度和公证员职业道德 (83)
第一编法理学专题一法的本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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