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推动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是指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指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中,建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实现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和品牌化经营,提高农产品质量、加工技术和市场竞争力。
本文将从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两个方面来探讨相关问题。
一、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呈现出产业结构单一、农业生产手工化程度高、规模化经营程度低等问题,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对解决这些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要完善法律法规,为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当前,我国有关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法律法规较为滞后,导致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融资难、用地难等问题。
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促进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
要加强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资金支持。
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需要大量资金支持,而当前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较小。
要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为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各种资本进入农村市场,为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要加强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技术培训。
当前,我国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普遍面临技术力量不足、人才短缺等问题,制约了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
要加大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技术培训力度,提高其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提升整体竞争力。
要加强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市场开发。
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需要市场的支持,要通过开拓市场、拓展销售渠道等方式,帮助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开拓市场,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
要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支持力度。
农业科技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品质的重要保障,要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提高农业科技水平,推进农业现代化。
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业产业的不断壮大,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已成为当前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
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是指在农村生产经营领域发挥主导作用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实体。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需要积极培育和发展这些新型经营主体,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加快农村经济转型升级。
一、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重要性1. 促进农村产业结构升级既有的农业经营主体结构以家庭农场、个体农户为主,生产经营方式单一,规模小,效益有限。
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可以带动大量农民参与现代农业生产,推动农业产业结构升级,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现代化。
2. 推动农村经济增长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将增加农村居民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促进农村居民增收。
新型经营主体具有更强的经营能力和创新意识,可以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增长,促进农村全面发展。
3. 提高农产品质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更强的管理能力和技术实力,可以推动农产品生产的标准化、规模化,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品牌效应,满足市场需求。
4. 保障农村生态环境新型经营主体具有更强的环保意识和资源保护意识,可以更好地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实现农业的绿色发展。
1. 引导政策支持政府应通过出台政策、制定法律法规,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定的税收减免、土地扶持等政策支持,降低其经营成本,激发其发展潜力。
2. 加强组织建设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应当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形式为主,这些组织可以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提高农产品的产销一体化和产供销一体化能力。
3. 推进农业现代化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应当结合自身情况,积极引进和应用现代农业生产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
4. 加强科技创新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应当积极开展农业科技研发,加强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增加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新型经营主体培育

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业现代化成为各国发展的重要目标。
然而,传统农业经营模式面临着效益低下、技术落后、资源浪费等问题,亟需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来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本文将探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问题。
二、新型经营主体的定义与特点新型经营主体是指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新型农业经营实体,包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等。
与传统的农业经营主体相比,新型经营主体具有以下特点:1. 规模化经营:新型经营主体通过整合农业资源、优化生产环节,实现规模化经营,提高生产效益。
2. 技术先进:新型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中运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管理方法,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产量。
3. 经营多元化: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多元化经营模式,将农业与农村旅游、农产品深加工等产业相结合,拓宽农业经营的领域。
4. 市场导向:新型经营主体将市场需求作为经营决策的重要依据,注重产品的品牌化和市场营销。
三、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重要意义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对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1. 提高农业效益:新型经营主体通过规模化经营和技术先进的生产方式,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
2. 优化农业结构: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多元化经营模式,推动农业结构的优化和农业产业链的延伸,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3. 增加就业机会: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将带动农业产业链上下游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改善农村居民的就业状况。
4. 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将农业与其他产业相结合,促进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关键问题在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过程中,存在一些关键问题需要解决:1. 资金支持:新型经营主体需要大量的资金用于设备采购、技术研发等方面,需要政府、金融机构等提供资金支持。
2. 人才培养:新型经营主体需要具备一定的管理和技术能力的人才,需要加强对农业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措施

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措施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发展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引导和促进其规范发展。
同时,要鼓励工商资本投资现代农业,促进农商联盟等新型经营模式的发展。
2. 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撑工程,培育壮大经营性服务组织。
支持科研机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和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开展专业化、规模化服务。
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积极推广合作式、托管式、订单式等服务形式。
3.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建立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引进高端科研人才,研发新型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产品加工技术。
加强农业科技人才培养,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
4.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加大对农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提高农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同时,要加强农业法律制度建设,保障农民权益。
5.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农民通过股份合作、资产入股等方式参与农村旅游、电商等新型业态的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
6. 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推广绿色生产技术,发展循环农业,合理利用农业资源,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7. 加强农民培训教育: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的劳动技能和素质,增强他们的就业竞争力。
同时,要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和知识水平。
综上所述,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以及加强农民培训教育等。
这些措施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56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56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08.27•【文号】农办议〔2018〕304号•【施行日期】2018.08.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56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18〕304号李东艳代表: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
经商财政部、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一)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央高度重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都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作为重要内容。
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积极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是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
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财政税收、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服务、保险支持、营销市场、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建立健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体系。
《意见》明确提出,要构建框架完整、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进一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同时,《意见》强调,要围绕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把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又不忽视普通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普通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正确处理培育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带动普通农户发展的关系。
二是建立家庭农场动态管理机制。
我部指导各地完善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确保所有涉农县(市、区)全覆盖。
5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5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容提要:随着农业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和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某某区坚持以产业化和园区化模式,探索解决制约全区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瓶颈问题,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取得了明显实效。
调研组通过对某某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探析,力求为推进某某市区县现代农业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提供参考。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攻坚深化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大力培育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又围绕增添农村发展活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再次将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作为一条重要内容写进了报告。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应对当前农业经营方式新问题、新挑战下的有效举措,对于保障我国农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某某区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该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进行了探析,旨在为该区现代农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提供一定参考。
一、某某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现状及特点近年来,某某市某某区坚持以产业化和园区化模式,探索解决制约该区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瓶颈,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努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农业经营由传统的单一家庭经营向多元主体经营转变,初步形成了以农业企业为骨干,以合作经济组织为纽带,以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支撑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出多元多样的发展态势,促进了农民收入增长。
截止2022年底,某某区累计发展农民合作社314个、各类种养大户1231户、认定家庭农场310户、注册农业企业1523家、农业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22个、农资经营门市400多家,全区农业总产值52.5亿元,增长6.5%;农民人均纯收入10863元,增长11.7%。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增长较快1.农民合作社。
培育多元化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是指多层次农业及其相关产业形成 的综合系统 ,强调农业产业 的构成与功能 。而农业经营体系则
是 指 以提 高农 业 资 源配 置 效 率 为前 提 的多元 化 农 业 生 产组 织 运 行 方式 的系 统 集成 。农 业 生 产组 织
合是评价新型农业经营体 系重要依据 。因此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核心 ,是改变农农业功能范围 ,从而提高
劳动生 产率 和土 地产 出率 ,增加 农产 品供 给 ,促进农 民收人 。
三 、新 型 农 业 经 营体 系 构 建 依 赖 多 元 化 市 场 主 体 的 培 育
一
、
新 型 农 业 经 营 体 系 是 现 代 农 业 发 展 的 客 观 要 求 与 实 现 途 径
国际经验表明 ,现代农业 发展需要相适应 的经营方式 ,集约化 、专业化 、组织化 、社会化是 现代农业对生产方式的内在要求。构建集约化 、专业化 、组织化 、社会化相结合 的新型农业经营 体系的过程 ,就是发展现代农业 、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过程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 系关键在于培育 多元化 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而多元化 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发展最具能动性 的因素 , 也是现代农业 的推动者与践行者。构建多元化农业生产经 营主体的意义 ,就在于实现主体之 间的
优 势互 补 和 系统 集 成 。
实现路径 :一是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的创新 ;二是 既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的完善 。就当前情况
看 ,重点应侧重于既有农业经营主体 的完善。实践中应拓宽思路 ,凡是农 民真正需要 和欢迎 的 , 凡是符合 市场经济与商品农业发展要求 的都应大力培 育和发展 。培育多元化 的农业 生产经营主 体 ,首先应坚持农业生产的家庭经营为主基调 ,循序渐进地推进农业生产的适度规模经 营 ,要重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法和成效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法和成效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当前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也是实现乡村振兴、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关键举措。
在过去的发展过程中,传统的个体农户经营模式存在着诸多问题,比如规模小、技术含量低、市场风险大等。
针对这些问题,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推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旨在通过整合资源、优化结构,提升我国农业发展的整体水平。
一、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1.1 农业现代化的迫切需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农业产品的质量和品种多样性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传统的小农经济往往无法满足这一需求,因此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当务之急。
1.2 新型经营主体的涌现在政策的大力推动下,我国农村地区涌现了一大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这些新型经营主体在发挥规模效应、整合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做法2.1 推动农业产业化产业化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途径之一。
通过推动农业现代化、加强产业化经营,可以提升农业产品的附加值,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强农业的竞争力。
2.2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科技创新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
政府和企业可以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提升产业效益。
2.3 支持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手段。
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实现规模化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农业生产的现代化。
三、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效3.1 农产品供给能力显著提升近年来,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不断涌现,农产品的供给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
各种类型的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现代化的管理和技术手段,提高了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为市场和消费者提供了更多优质的农产品。
3.2 农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增长,农民的收入水平也在稳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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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现代农业
经营体系
2013年2月22日
近年来,我县把培育现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创新农业经营机制的重要抓手,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种养大户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快速发展态势。
一、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截止2012年底,全县县级以上龙头企业达到49家,其中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1家、省级8家、市级13家,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年加工产值达到23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19家,入社社员2.25万人,联系带动农户5.45万户、生产基地12.5万亩,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收入达到6.84亿元;规模种养大户917户,其中种植业424户,种植面积达到3.6万亩,养殖大户493户,全县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61%。
新型经营主体的壮大,带动和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2012年,全县农业总产值达到19.6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239元。
我县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从技能培训上入手,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发展。
立足提升传统农民、引入新型农民的发展思路,以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农民创业培训项目为载体,以科技示范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为重点,加强农民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近年来,全县培训新型农民超过1.3万人,培育科技示范户2000余户,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100多名。
设立了返乡农民工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鼓励与支持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户从事农业创业,市级以上农民创业带头人达118人。
二是从土地流转上入手,保障新型经营主体发展。
农村土地流转是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前提与基础,我县先后制定了《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在21个乡镇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规范了土地流转程序、流转合同文本,健全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促进耕地、茶园、山场等资源要素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集中,目前全县共流转耕地2.5万亩,茶园2万亩、山场10万亩。
三是从优化服务上入手,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发展。
我县每年摸排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示范社创建联系帮扶制度,帮助解决在销售渠道、人员培训、内
部管理、品牌建设等方面的问题,截止目前全县市级以上示范性合作社达到8家,其中省级4家,全国示范社1家;结合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建设,完善了农技服务责任制度,为农业科技示范户“一对一”配备农技服务人员;建立银企对接工作机制,积极帮助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解决“贷款难”问题,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抵押贷款试点,2012年全县林权抵押贷款达到6041万元,抵押面积3.74万亩。
四是从政策扶持上入手,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发展。
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我县从资金投入、项目支持、金融服务等方面制定了相关政策。
先后出台《农业产业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奖励办法》、《农民专业示范合作社扶持奖励办法》,县财政每年对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的奖补资金超过300万元;同时整合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等涉农项目资金投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地建设;在基础设施、登记税收等环节给予各类新型农业生产主体政策扶持,有效形成了各部门合力推进新型农业生产主体发展的整体合力。
二、下步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主要措施
(一)培育“三大主体”,优化农业经营主体结构。
一是以提素质、强技能为重点,着力培育新型农民。
结合我县实际,围绕“四茶二花一叶”特色产业,强化技能培训、
鼓励自主创业、加快土地流转,着力培育一批专业种养大户;鼓励农户以土(林)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或者以林权出资成立合作农场;积极探索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2013年重点在茶叶、养殖、粮油、蔬菜等产业,选择条件较好的专业大户,扶持建立一批家庭农场;二是以建制度,促规范为重点,着力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
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积极开展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县和省级示范合作社创建活动;以产业链、产品、品牌为纽带,选择1-2个主导产业开展示范联合社的建设,力争2013年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8家,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达到10家以上;三是以强实力、增带动为重点,着力壮大农业龙头企业。
鼓励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挥自身产业和品牌优势,大力引进资金和现代管理技术,着力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强强联合,借力发展。
围绕我县的“三区”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区、茶叶茶干产业集聚区),以农业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组织为纽带、专业大户和规模基地为基础,选择1-2个产业开展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建设试点。
(二)完善“三大机制”,增强经营主体发展动力。
一是完善土地流转机制。
完善县、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开展流转供求信息、合同指导、价格协调、纠纷调解等服务,积极推广委托流转、股份合作流转等方式,重点探索推进整
村整组连片流转;完善森林资源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促进林权有序流转,力争全年土地、茶园、山场流转面积1万亩以上。
二是完善服务指导机制。
健全“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市场营销”等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农技推广责任制度,支持涉农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进行对接,建立长期协作服务关系;积极组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参加省、市、县各类展会,做好“农超对接”工作,鼓励与扶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在杭州、上海等大中城市开设农产品专卖店。
三是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引导龙头企业采取订单、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参股农业龙头企业,实现融合发展。
加强对“订单”农业的指导,推广应用规范的合同文本,提高合同履约率。
(三)强化“三大保障”,改善经营主体发展环境。
一是强化政策保障。
制定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实施意见,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在技改投入、产品认证、品牌创建、市场拓展等方面奖补力度;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规模基地为重点,建设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区。
二是强化基础保障。
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龙头企业规模基地的基础设
施建设,推进农田林网、水利设施、良种良法的集成配套;加大农机具补贴向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力度,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引进先进适用的农机装备;合理安排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工项目用地,优先保障新型经营主体项目用地需求。
三是强化资金保障。
大力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探索设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专项贷款、小企业联保贷款等特色信贷产品,简化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办理流程。
积极探索扩大对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组织的农业保险险种和覆盖面,降低经营主体生产风险。
加快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发展与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兄弟区县的好经验、好做法,创新机制、强化扶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培养一批新型经营主体,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