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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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措施

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措施

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措施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发展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引导和促进其规范发展。

同时,要鼓励工商资本投资现代农业,促进农商联盟等新型经营模式的发展。

2. 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撑工程,培育壮大经营性服务组织。

支持科研机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和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开展专业化、规模化服务。

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积极推广合作式、托管式、订单式等服务形式。

3.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建立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引进高端科研人才,研发新型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产品加工技术。

加强农业科技人才培养,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

4.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加大对农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提高农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同时,要加强农业法律制度建设,保障农民权益。

5.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农民通过股份合作、资产入股等方式参与农村旅游、电商等新型业态的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

6. 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推广绿色生产技术,发展循环农业,合理利用农业资源,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7. 加强农民培训教育: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的劳动技能和素质,增强他们的就业竞争力。

同时,要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和知识水平。

综上所述,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以及加强农民培训教育等。

这些措施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促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促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系 ●・・
构 建 新 型 农 业 经 营 体 系
促 进 现 代 农 业 加 快 发 展
周庆干 / 江苏省盐城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近年 来 ,江 苏省盐城市 为有效缓 31 l 5万 人 。
解 “ 谁 来 种 地 ” 问题 ,按 照现 代 农 业
( 有一定的农业生产经营规模 ; 有一定
5 0家 。 家庭 农 场 这 种 以家 庭 为 主 ( 渔 ) 场等经营主体倾斜政策 ,每年全 要举 措来抓 ,不断加大政策 引导 和资 合 1 金 扶持 力 度,家庭 农 场、专 业大 户、 体 的新型农业经 营方式 ,在盐城市 已 市获得 中央、 省项 目补助 4 3 0 0多万元。 盆景式 ”示范 向 “ 遍 地 开 市 里 每 年 安排 4 0 0万 元 专 项 资 金 ,对 农 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 业等新型农 经 实 现 从 “
教育培训 中心 6个 。挂牌建设农 民教 合 作 社 全 程 服 务 、市 场 开 拓 、科 技 植 是突破规模 龙头企业。在全市现有规
育 培 训基 地 4 2家 、农 民 田间学 校 1 0 2 入、 品牌 引领 、 “ 互联 网 + ” 、 资金 互助 、 模 龙 头 企 业 中 ,选 择 确 定 1 0 8家 重 点 家,培 训 能 力达 到 1 0万 余 人 ;另 一 风 险 保 障 、一 二 三 产 融 合 发 展 等 多种 龙 头 企 业 ,制 定 发 展 规 划 ,开 展 规 模 方面, i f 0 新 培 训 模 式 ,开 展 农 业 职 业 技 功能 ,提高 综 合 服务 水 平 。 能培训 3 . 6 5万 人 ,其 中 完成 部 、省 培 拓展、 质 效提 升 、 技 改扩 能 、 创 牌 创新 、
0 0万 元 以上 的 龙 头 企 业 项 着 力 推 进 固 定 学 堂 、 田 间学 堂 、 基 地 于推 进农 民合作社规 范发展 的意见 ) ) c 新办规模 5 学 堂 、空 中学 堂 、 流 动 学 堂 、 网 络 学 二 是 规 范 发 展 。主 要 开展 了 项 目 申报 目达 7 0个 左右 。 二是 加 快农 产 品加 工

对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对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对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1.21•【分类】审议意见正文对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12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邓小刚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情况的报告,共有18人次发言。

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取得积极成效。

大家对国务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全国人大农业农村委深入开展调研,全面详实反映工作,实事求是分析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务实中肯的意见建议,希望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调研报告,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

大家提出,当前和今后很长一个时期,小农户家庭经营仍将是我国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应立足“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农情,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不断拓展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相衔接的有效途径,推进农民农村实现共同富裕。

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保持发展现代农业的历史耐心有些出席人员提出,从我国国情实际看,推动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发展是一个长期渐进的历史过程,其深度、广度、难度不亚于脱贫攻坚,不会一蹴而就,要保持足够的历史耐心,加强顶层设计,明确长期发展目标和任务,持之以恒分阶段稳步扎实推进。

有些出席人员认为,用工业化引领农业现代化、用城镇化消除农村贫困、用减少农民实现富裕农民,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路径。

我国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建设加快推进

我国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建设加快推进

我国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概述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农产品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满足市场需求,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建设成为农业领域重要的工作。

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积极推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建设,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效。

本文将针对我国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的建设情况进行分析。

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是指以产业化为基础,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产品营销为目标,涵盖种植、养殖、加工等多个环节的农业产业链。

我国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主要通过以下措施推进:1.加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2.推进农村电商发展,拓宽农业产品销售渠道。

3.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

4.开展农产品品牌建设,提升产品附加值。

当前,我国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已初见成效。

一些大型农业龙头企业快速崛起,成为带动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同时,城乡间电商物流网络逐步完善,农产品销售形势不断向好。

另外,一些创新型农业企业,采用先进的种植养殖技术,生产出优质的农产品,为市场注入新鲜血液。

现代农业生产体系现代农业生产体系是指以技术创新为手段,以提高效益为目的,统一组织、集约化生产的农业生产模式。

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建设,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1.推广先进的种植、养殖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2.推进农业机械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3.发展智能农业,提高农业生产智能化水平。

4.加强农业资源保护与能源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

目前,我国农业生产技术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智能化生产、机械化生产等普及率不断提高。

智能化的大棚虽然在某些地区尚未完全普及,但是在先进的农业经济区已经达成了显著的应用效果,有力地解决了传统农业生产中的热、湿、寒、噪等不利因素。

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是指以市场为导向,以多元化的投资、融资和经营模式为手段,实现农业经济的持续发展。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三要积极稳妥推进农地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有效合理的土地流转制度,提高土地规模化、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业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提高农业比较效益。一是搞好承包土地的确权工作,明晰土地产权,强化土地承包权的物权性质,使广大农民真正成为土地流转主体。二是强化对土地流转的服务和监督。三是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土地流转,积极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的示范作用,依法引导土地集中经营。四是出台相关优惠奖励政策驱动土地流转,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技术人员以技术参股的形式参与土地流转,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这是新的历史条件下顺应农业农村发展阶段性变化的根本要求,也是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重要遵循,对于新时期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与尊重和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相促进。农业劳动力转移与农业经营体系变革是一个长期过程,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既要积极推进,同时更要稳妥,要切实尊重和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从而形成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与尊重和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相互促进的局面,让农民进城进得踏踏实实、留乡留得安安稳稳。
其次,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适应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加快转变的必由之路。伴随着农业市场化的加速和农业发展业态的演进,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农业生产经营领域由产中向产前、产后加速延伸,农业机械化水平大幅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更加便利,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条件日益成熟。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韩长赋:踊跃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日期:2021-08-07 10:46农业部部长韩长赋来源:人民日报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今年中央1号文件对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作出了系统部署,这是中央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农业农村经济进展活力、巩固进展农业农村大好形势而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当前“三农”工作的重大课题。

实践证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进一步解放和进展农村社会生产力,转变农业进展方式,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客观要求;是减少农产品市场波动,确保农产品质量平安,提高农业效益和增加农人收入的重要支撑;是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快速进展、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应付“谁来种地”问题的迫切需要。

各级农业部门要踊跃稳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

一、踊跃稳妥引导土地有序流转,进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弄现代农业要有适度规模,要适度规模必需有土地流转,土地流转的前提是稳固家庭承包经营。

国内外的实践充分证明,家庭经营不仅适应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适应采纳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腕的现代农业,是当前各国农业经营的普遍形式。

我国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要不断完善。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需完善农村大体经营制度,第一要稳固土地承包关系。

可是,此刻一些地址仍然随意调整承包地,乃至违抗农人意愿,违法收回农户承包地,引发农人上访。

为此,要研究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记录颁证工作。

稳固土地承包关系,不仅不排斥土地流转,而且有利于土地流转。

引导土地慢慢向种田能手流转,进展适度规模经营,是尔后的进展方向,这一点应当明确。

2021年末,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比例已达21.2%,优化了农村土地资源配置。

但也有一些地址片面追求流转规模,定指标、下任务,乃至变相强迫命令,存在着求大、求快的偏向。

加大培育力度,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加大培育力度,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加大培育力度,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近年来,我国农业发展迎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随着科技进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简单生产与自给自足,而是向着现代化、市场化、科技化和产业化方向发展。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农业发展,我们需要加大培育力度,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一、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现代化的核心和关键。

目前,我国农业经营主体以农民为主,大量的小农户往往面临着低效益、不能规模经营、缺少资金和技术等诸多困难。

因此,要高度关注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需求,鼓励和支持企业、合作社等不同类型的组织形式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其在资金、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加速推进。

二、推进规模经营规模经营是提高农业产业化程度的关键。

在现代农业生产中,规模是提高生产效益的一个重要手段。

要实行优惠政策,鼓励农业企业结合农户和合作社进行规模种植,发挥企业的优势,提高生产效益和土地利用率。

同时,要通过合理规划和充分利用土地等自然资源,推进土地流转和承包,加快农业现代化的步伐。

三、加强现代农业技术的推广和运用科技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支撑。

要广泛宣传和推广现代农业科技成果,提升农民科技意识和技术水平。

通过不断改进和优化农业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推动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四、加强农产品营销渠道的建设和优化农产品市场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目前,我国的农产品市场仍存在着规模小、流通不畅、信息不够透明等问题。

要通过加大市场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度,优化市场经营环境,加快农产品商品化和品牌化进程,提高农业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现代化的推进。

总而言之,加大培育力度,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只有不断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素质和创新能力,推进规模经营和科技创新,优化农产品市场体系和营销渠道,才能使我国农业更加现代化、市场化、科技化和产业化,实现农业转型升级,不断增强农业的核心竞争力。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民对土地流转的认知不足
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的意义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对土地流转后的经营收益持怀疑态度,导致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不 高。
土地流转中的利益纠纷问题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土地承包权和使用权纠纷,以及由此引发的利益冲突,增加了土地流转 的难度。
农业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落后
农业资金投入不足
农业保险覆盖面窄
当前,农业保险的覆盖面较窄,许多种植、养殖户未能得到有效的 风险保障。
保险产品不够丰富
现有的农业保险产品相对单一,难以满足不同地区、不同农作物的 风险保障需求。
农民对农业保险认知不足
部分农民对农业保险的作用和意义了解不足,缺乏参保意识,导致 农业保险的推广和应用受到限制。
03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对策
加强农民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
总结词
农民技能培训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人力资源基础,但当前农村劳动力素质普遍较低,需要加强农民技能培 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
详细描述
加强农民技能培训,需要建立健全农民技能培训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的职业技能水平。同 时,要注重培养农民的创新创业能力,增强农民的市场竞争力。此外,还要加强农村教育体系建设,提高农村教 育的质量和水平。
完善土地流转机制,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
总结词
土地流转机制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基础,但当前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如土地流 转程序不规范、土地流转纠纷多等,需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机制,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
详细描述
完善土地流转机制,需要加强土地流转的规范化管理,明确土地流转程序和相关权益保障机制,减少 土地流转纠纷的发生。同时,要积极培育土地流转市场,引导农民有序流转土地,促进农业规模化经 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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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立健全城乡一体
化产业格局
城乡发展一体化,首先要推进产业布局一体化,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提升农业对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支撑能力,促进城乡各个产业互动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和新
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同步发展。

改革开放后我国确立了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农业基本经营体制,农业生产成就举世瞩目。

进入新世纪,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连续出台,我国粮食产量实现了“十连增”,农民收入增长实现了“十连快”。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随着农业不断发展,农村人多地少矛盾加剧,农业发展方式粗放、农业比较效益偏低、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动、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凸显。

特别是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不高,一家一户经营难以采用先进科学技术、难以吸纳现代生产要素,影响了农业生产效益和种地农民收入。

因此,推进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势在必行。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同时强调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实现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充分激发农业生产潜能,并对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提出了新的改革思路。

在农村土地经营管理上,要求坚持土地产权集体所有,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要求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要求坚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允许农民以承包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强调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化,鼓励承包土地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

这些决策,明确了土地产权、承包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界限,澄清了人们对土地权益的模糊认识,有利于克服土地产权虚化的弊端,有利于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的权利,有利于提高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效益。

在农业经营方式上,一是鼓励发展合作经济,扶持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

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的同时,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

这就为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政策环境。

农民合作社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可以抓住机遇、培育经营活力、增强发展能力、壮大经济实力。

二是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

这表明支持工商资本进入现代农业,但同时要求工商资本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大力培育农
产品(000061,股吧)品牌,促进农业产业集群发展,努力提高现代农业的规模化、
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水平。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利益格局城乡发展一体化,核心是城乡主体权利,构建全体居民共享发展成果的体制机制,形成造福百姓、富裕农民的利益格局。

重点是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来源,尽快扭转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拉越大的局面。

改革开放后,随着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推行、农产品流通体制的改革、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跨地区跨行业的转移就业,城乡二元体制逐步被打破。

新世纪以来,取消农业税、实行农业补贴政策、推进新农
村建设,使工农城乡逐步走向协调发展。

但是,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农民进城就业空间狭窄,收入难以稳定;农业生产资源束缚趋紧,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频发,增收难度加大;农民的转移性收入增长缓慢,财产性收入增长乏力,一直是农民增收的薄弱环节。

总体上看,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近年来高于城市居民,但从绝对数看,农村和城市居民人均收入差距拉大。

目前,部分进城农民的身份尚未得到确认,不能充分享受城
市的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公共服务。

如何让广大农民分享现代化发展成果?十八届三中全会不仅强调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让农民增加种地收入,而且强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性权利,明确提出“两个保障”:一是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

要求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继承的权利,分享集体资源和经营性资产的收益。

二是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

要求通过试点,改革完善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和转让。

同时,明确提出允许进城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还提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产权、林权、股权等各种产权公开、公正流转交易,促进农业农村资源资本化,让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

这些规定不仅从体制机制上提出了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途径,而且从工作部署上提出了有操作性的具体措施,拓宽了农民增加收入的渠道,有助于农民和城市居民一样共享发展成果。

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
和公共服务体系
城乡发展一体化,重点是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

在二元体制下,城市发展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

十六大以来,随着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不断加强,全民义务教育制度基本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

但由于历史欠账较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滞后,城乡公共服务
不均等,农村发展资源短缺、动力不足。

这已成为制约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可持
续发展的瓶颈。

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的体制机制,引导更多的现代生产要素流向农村,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向农村倾斜,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方面要求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利,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

另一方面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允许企业和社
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要加快建立土地、资金和人才资源城乡平等交换机制和补偿机制。

在土地方面,切实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进一步改革征地制度,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分配关系,提高对农民的征地补偿标准和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比重,保护农民土地权益。

在资金方面,既要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性金融投入力度,又要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创新金融产品,同时要引导企业和社会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

在劳动力流动方面,要加快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推进城乡劳动力同工同酬同保障,逐步实现同城同待遇。

此外,要建立以城带乡联动机制,推动城市优质资源向农村延伸,构建统筹城乡的基础设施建设体系。

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健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框架,逐步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和保障水平,形成城乡基本公共
服务一体化。

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建设和管理体系城乡发展一体化,关键是城乡建设和管理一体化。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改革开放35年来,我国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城镇化率已经超过53%,但城镇化水平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城镇化发展中存在一些误区和隐患。

如有的地方土地城市化快于人口城市化;有的地方不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搞城市化“大跃进”;有的地方农民“被城市化”,没有真正享受城市居民的权利。

我们既要看到城镇化的巨大潜力和美好前景,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正视和化解“城市病”,又要从国情出发,看到我国农村大量人口要进城,但不可能都进城,更不可能都进大城市,必须在城镇化过程中同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要求建立透明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展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并要求完善设市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对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可有序改市,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可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

这个重大决策提出了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新思路,也提出了城镇管理体制改革的新路径,打
破了制约城镇化建设的投资瓶颈,破解了城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难题。

全会还决定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

要求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同时要求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把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放心保)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

这个重要决策提出了户籍制度改革和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具体路径,破解了农民进城遇到的两个最大难题,既提出了很高的改革目标,也体现出改革思路的科学性、可行性。

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实现城乡一体化,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伟大壮举,也是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将有助于我们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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