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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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名词解释卫生法学

医师名词解释卫生法学

医师名词解释卫生法学
卫生法学是一门综合性学科,结合法学、医学和公共卫生学的
知识,研究卫生与法律之间的关系。

它主要关注卫生领域中的法律
规范、法律责任和法律保护,以及卫生政策和卫生法律实施的效果
和影响。

卫生法学的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卫生法律体系,研究卫生法律的体系结构、法律原则、法律
规范和法律制度等,包括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地方性的卫生法律
制度以及国际卫生法等。

2. 卫生法律责任,研究卫生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
包括医疗事故责任、卫生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赔偿等。

3. 卫生法律保护,研究卫生权益的法律保护机制,包括个人隐
私保护、医疗信息安全、医患关系法律规定等。

4. 卫生政策与法律实施,研究卫生政策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以
及卫生法律的实施效果和影响,包括公共卫生紧急事件的法律管理、
卫生法律对社会健康的影响等。

卫生法学的研究对于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为卫生政策的制定提供法律依据,规范卫生
领域的行为,保护公众的健康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卫生法学也为卫生工作者、法律从业人员和公众提供了相关
的法律知识和指导,增强了卫生行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卫生法学

卫生法学

卫生法学概述权力(Power)——〉权利(Right)法制(legal system)——〉法治(The Rule of Law)一、卫生法学的概念与研究对象(一)卫生法学的概念卫生法学是研究卫生法及其发展规律一门法律科学,是法学的分支学科。

卫生法学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渗透交融的一门新兴边缘交叉学科。

从医学角度看。

它属于理论医学范畴。

而从法学角度看,它是法律科学中一门有关医药卫生问题的应用学科。

(二)卫生法学的研究对象卫生法学以卫生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

二、卫生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一)卫生法的概念卫生法,是调整在卫生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二)卫生法的基本原则国家照顾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公平原则强者-个人普通人-社会弱者-国家预防为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三、卫生法的法律体系四、卫生法的渊源医疗行为与医疗法律关系1医疗行为1.1狭义的医疗行为台湾行政院卫生署:“凡以治疗、矫正或预防人体疾病、伤害残缺或保健为直接目的所为之诊察、诊断及治疗或基于诊察、诊断结果,以治疗为目的所为之处方或用药等行为之一部或全部之总称,为医疗行为。

”狭义的医疗行为: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

1.2广义的医疗行为范围(1)疾病的诊断和治疗(2)帮助或避免生育行为(3)医疗美容行为(4)戒除病态依赖行为(5)矫正畸形行为(6)改善(改变)身体外观行为(7)恢复或增进人体功能的行为1.3广义医疗行为的分类(1)以医疗行为目的为标准,医疗行为可分为治疗性医疗行为、非治疗性医疗行为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许多医疗领域的发展范围,已大大超越以诊疗为目的。

卫生法学

卫生法学

3、科学性 在卫生法律规范中,相当大的部分内容是由工 作方法、技术程序、操作规范、卫生标准等构成的;
4、综合性 在内容上,它需要从卫生的各个领域、各个方 面以及各种不同类型的卫生组织管理活动中,概括 和抽象出对医药卫生事业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法制 管理思想、原理和方法; 在方法上,它需要综合运用现代化科学、自然 科学和技术科学的成果,阐述卫生法学的基本理论, 发挥正确的理论导向作用,从而用法律手段促进卫 生事业的发展,保护人体健康。
卫生法学
开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杨跃进
一、卫生法学的概念
卫生法学(Science of health law)是研究卫
生法律规范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律学科。
卫生法学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渗透和
交融,并随着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产生 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的边缘交叉学科。
从医学角度看,卫生法学属Βιβλιοθήκη 理论医学的范(一)卫生法的概念
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 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和保护人体生 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二)卫生法的调整对象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工具,每一个独立的法 律部门都有自己的调整对象,都要解决特定的社会 矛盾,从而使它与其他法律部门相区别。 宪法调整国家基本的政治关系和经济关系; 行政法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 刑法调整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及其关系;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 产关系; 经济法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地经济关系。
畴;
从法学的角度看,卫生法学则是法律科学中
一门有关医药卫生问题的应用科学。 在研究卫生法学的时候,首先应该了解“卫 生”和“法律”的含义。
(一)卫生的含义

2024版卫生法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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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律制度对医疗卫生服务行为进 行了全面规范,包括医疗机构和医务 人员的执业资格、医疗技术和服务质 量等方面。
促进医学科学研究和发展
卫生法律制度鼓励和支持医学科学研 究和发展,推动医学技术的创新和进 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质量。
03
卫生法律关系
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与特点
01
构成
卫生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02
特点
卫生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复杂性、强制性等特 点。
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
主体
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国家卫生 行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 员、公民等。
客体
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卫生法律 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 的对象,包括生命健康、行为、物 等。
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与形式
内容
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之间的 权利和义务,包括卫生管理权、卫生 服务权、健康权等。
卫生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
保障公民健康权
卫生法律制度的核心是保障公民的健 康权,即保障公民享有基本的医疗卫 生服务、健康环境和健康生活方式等 权利。
强化公共卫生管理
卫生法律制度强调公共卫生管理的重 要性,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公共卫 生法规和政策,预防和控制传染病、 慢性病等公共卫生问题。
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
卫生法学PPT课件
目录
• 卫生法学概述 • 卫生法律制度 • 卫生法律关系 • 卫生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 • 医疗卫生法律制度 • 药品管理法律制度 • 公共卫生法律制度 • 医疗纠纷处理法律制度
01
卫生法学概述
卫生法学的定义与发展
卫生法学的定义
卫生法学是研究卫生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是 法学与医学、卫生学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渗透而 形成的交叉学科。

卫生法学

卫生法学

卫生法学绪论1、法学: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2、卫生法学:卫生法学是研究卫生法律现象及其发展现律的一个新的部门法学,是医学、卫生学、药物学等自然科学和法学相结合,并随着传统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而产生的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

3、卫生法学的研究对象卫生法学以卫生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研究的主要内容: ①卫生法的产生及其发展规律②卫生法的特征、渊源、调整对象③卫生法的基本原则④各种卫生法律关系⑤我国现行的各种卫生法律制度⑥ 卫生法的制定与实施⑦卫生争议的解决⑧国际卫生立法理论和实践⑨如何解决卫生改革和医学发展中带来的新问题第一章卫生法概论1、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调整在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卫生法的调整对象:①卫生组织关系②卫生管理关系③卫生服务关系3、卫生法的特征:①需要多种手段调整各种社会关系②同自然科学尤其是与医学的发展紧密联系③具有国家监督管理属性④具有社会共同性4、卫生法的基本原则:①保护公民健康的原则②预防为主的原则③中西医协调发展的原则④国家卫生监督原则第二章(一)卫生立法1、卫生立法:是指具有卫生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及程序,运用一定的技术所进行的制定、认可、修改、废止卫生法律的专门活动。

2、卫生立法作为国家立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以下特征①卫生立法是由特定的主体进行的活动②卫生立法是依据一定职权进行的活动③卫生立法是依据一定程序进行的活动④卫生立法是运用一定技术进行的活动⑤卫生立法是制定、认可、修改、废止卫生法律的活动。

3、卫生立法的依据①宪法是卫生立法的法律依据②中国当今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是卫生立法的现实依据③卫生方针政策是卫生立法的政策依据4、卫生立法体制:卫生立法体制是指有关国家卫生立法权限的划分、立法权的运行及其立法机构设置的制度。

第二章(二)卫生行政执法1、卫生行政执法:是指卫生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卫生法律、法规的活动。

卫生法学

卫生法学

卫生法学第一部分卫生法学基本知识一、卫生法与卫生法学:1、卫生法定义与调整对象(1)定义: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调整在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调整对象:为卫生法律关系。

2、卫生法学定义与研究对象(1)定义:是研究卫生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个新的部门法学,是医学、卫生学、药物学等自然科学和法学相结合,并随着传统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而产生的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

(2)研究对象:卫生法学以卫生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

3、卫生法渊源(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部门与效力级别)卫生法的渊源是卫生法律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由于这些形式的权威性质而具有的相应的法律效应。

(1)制定部门:①宪法:是根本大法,我国卫生法最首要的渊源。

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

②卫生及其相关法律:是仅次于宪法的卫生法主要渊源。

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通过的法律。

③卫生行政法规:是卫生法的重要渊源。

由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制定的卫生规范性法律文件。

④卫生部门规章。

⑤地方性卫生法规: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卫生规范性法律文件。

⑥地方政府卫生规章。

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卫生规范性法律文件。

⑦民族自治条例和卫生单行条例。

由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习俗的特点,制定的卫生规范性法律文件。

⑧特别行政区有关卫生事务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⑨卫生标准。

⑩国际卫生条约。

(2)效力级别指的是在卫生法的各个层次的法律渊源中,由于其制定主体、程序、时间、适用范围等因素的不同,各种卫生法律规范的效力也不同,由此形成的卫生法的效力等级体系。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卫生法的效力等级划分有其应当遵循的一般规则和特殊规则。

卫生法学讲义资料

卫生法学绪论一、卫生法学的特点1、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交叉学科;2、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3、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法律现象;4、与许多学科有交叉;5、新兴学科,体系复杂,内容浩繁。

二、卫生法体系1、调整对象广泛一一科技社会、生命社会、生命科技法律关系主体广泛一一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法律责任多元一一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2、社会关系多层次3、单行法涉及领域三、卫生法学学习方法1、知识的储备2、比较与借鉴3、理论联系实际第一章卫生法学基础第一节卫生法概述一、卫生法的概念health law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旨在调整保护人类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

(一)卫生对法律的影响1、对法律意识(思想)的影响2、对立法的影响3、对执法和司法的影响4、对法学研究的影响(二)法律对卫生的影响1、法对医药卫生事业的组织管理和运行提供重要保障。

2、法对医学科技成果合理使用的保证和促进作用。

3、法对医药卫生技术发展所带来的消极后果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4、法对医药卫生国际合作交流的推动和协调作用。

二、卫生法的发展(一)国外卫生法发展1、古代社会古埃及(公元前3000年左右)古印度(公元前2000年)《摩奴法典》古巴比伦(公元区18世纪)《汉谟拉比法典》古罗马(公元前450年)《十二铜表法》、《阿基拉法》《克尼利阿法》完备的法律制度、首次行医许可卫生成文法规出现:法国(3世纪)《医师开业法》、《药剂师开业法》;威尼斯(14世纪)《检疫法》;佛罗伦萨(15世纪)系统药典。

19世纪以后,专门性的医事法律不断出台。

2、近现代社会卫生法发展(1)文艺复兴与资产阶级革命后英国(1601年)《伊丽莎白济贫法》、卫生检查制度;其影响持续了300 年之久。

美国《都会保健法案》、《纯净食物与药物法》、《联邦麻醉剂法令》(2)二次世界大战后宪法规定公民健康权;职业安全卫生法;修改、完善传染病防治法、卫生检疫法;老人保健法、福利法、国民健康保险法。

卫生法学

绪论卫生法学:是研究卫生法律规范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律学科。

法律就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和总和。

法学是研究法律现象及其规律的一门社会学科。

两者具有密切的联系。

思考题:卫生法学是法律学科,它研究卫生法这一特定的社会现象及其发展变化规律的学科,是医学与法学交叉、融合的法律边缘学科。

1.卫生法学的研究对象有哪些?卫生法学要研究卫生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各种卫生法的现象与规律、研究与卫生法相关的社会问题。

2.学习卫生法学有哪些重要意义?1、依法发展我国卫生事业的需要2、提高卫生执法水平的需要3、规范卫生活动的需要4、维护公民健康权利的需要。

卫生法概述卫生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组成部分之一,广义的卫生法是指国家机关依据宪法和立法法规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和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医药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侠义的卫生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医药卫生活动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也就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卫生法律规范。

卫生法的调整对象:卫生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医药卫生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和因保护公民健康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1.调整卫生行政管理关系;2.调整卫生服务关系;3.调整因保护公民健康权益而形成的其他社会关系。

卫生法的特征:卫生法以保护公民健康为直接目的;卫生法以医学科学为基础;卫生法主要为行政法律规范;卫生法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亦即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卫生法律关系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卫生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亦即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标的。

卫生法制定的权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有权修改宪法中关于公民健康权和卫生管理基本制度;有权制定和修改基本卫生法律。

卫生法学

一、名解卫生法学:卫生法学是以与卫生法律相关的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属于社会科学。

卫生法:卫生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在保护人体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卫生法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各种卫生法律;广义的卫生法,不仅包括上述各种卫生法律,而且还包括被授权的其他国家机关制定颁布的、效力低于卫生法律而在其他所辖范围内普遍有效的卫生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卫生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各种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之中,用以调整卫生关系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

它是卫生立法的基础、卫生司法的依据、卫生活动的准则。

患者权利的自主原则:是指患者有自己的价值观念、价值取向、生活目标和理想,有权对自己在生命健康权作出合乎理性的选择。

卫生法律关系:是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内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卫生法的溯及力:也称卫生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法颁布实施后对生效以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如果适用,该卫生法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该卫生法就不具有溯及力。

卫生法的制定:卫生法的制定又称卫生立法,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规范性卫生法律文件的专门活动。

卫生法的实施: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卫生法律规范在社会活动中的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

卫生法的实施包括卫生执法、卫生司法、卫生守法和卫生法制监督四个方面。

卫生法的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行使国家权力,将卫生法律规范运用到具体人或组织、用来解决具体问题的一种专门活动,是卫生执法的具体体现。

卫生违法:是指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组织或个人所实施的违反卫生法律规范、造成社会危害的行为。

卫生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卫生法学


• 1842年,《关于英国工人阶级的卫生 状况报告》的发表促使英国政府制定 了最早的《公共卫生法》。英国又在 1866年的卫生法中明确规定,没有足 以排污的下水道的住房、过于拥挤的 住房和没有保持清洁和良好通风状况 的工厂,都将被处罚。这些法律的颁 布都促进了近代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
3.现代卫生的含义
(3)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特 殊强制性 所谓国家强制力,主要是指国家的军 队、警察、法院和监狱等暴力机关。
2.法律的职能 (1)政治职能 (2)社会职能
法律定义
• 法律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 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 为规范的总和,是确认、维护和发展 对统治阶级有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 序的工具。
乞讨者 地下室
传染病
卫生和预防医学的发展
• 在欧洲工业革命的时期,由于城市里 居住密集、饮水污染、垃圾堆积如山、 蚊蝇孽生,造成伤寒、霍乱、痢疾等 疾病流行,居民健康状况下降。为了 解决这些问题,实施了改善环境卫生 的措施:整治上、下水道、饮水净化 消毒、垃圾处理、控制蚊蝇滋生、改 善居住和营养条件。
(二)卫生法学与医学伦理学
• 卫生法学的法律规范与医学伦理学的道德 规范的作用都是调整人们行为的准则,两 者是基本一致的,而且互相渗透、互相补 充。由于卫生法学体现了医学伦理的基本 要求,因此强化卫生法是传播医学伦理学 的重要手段。同时,进行医学伦理学的医 德教育是维护卫生法制的有效方法,凡是 卫生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也是医德所谴责的 行为;凡是卫生法所提倡的,必然是医德 号召去做的行为。
卫生法学的含义
• 卫生法学的属性 从学科属性这一质的规定性看,卫 生法学是法律学科,它是研究卫生法 这一特定的社会现象及其发展变化规 律的科学,是法学与医学交叉、融合 的法律新兴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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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学1、我国传染病防治规定管理的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和霍乱2、在传染病的预防工作中,国家实行的制度是有计划的预防接种3、医疗机构、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从事致病性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防治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的扩散。

4、被甲类传染病病源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有关单位必须按照在卫生防疫机构的指导监督下进行严密消毒后处理5、在传染病的预防工作中,有关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对在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从事传染病医疗的、从事传染病教学的、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除了在工作中可能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6、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有关人员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从事传染病科研的没有这项法定义务7、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发现甲类、乙类和监测区域的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向地卫生防疫部门机构报告疫情。

8、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发现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的控制措施:对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病人、炭疽中肺疽病人予以隔离治疗;对除艾滋病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以外的乙类、丙类传染病病人,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对疑似甲类传染病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在明确诊断前,在制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和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9、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当地政府不可以对所有传染病病人实行强制隔离治疗。

可以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可以停止、停业、停课,可以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可以封闭被传染病病原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

10、当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决定,可以对其实行封锁的地区是甲类传染病疫区11、必须在卫生防疫机构的指导下严密消毒后处理的是被甲类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

12、必须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处理的是被丙类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将《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除诊疗医生。

13、《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医师考核周期为2年14、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执业道德15、《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内的医疗废弃物暂时贮存时间不超过2天16、医疗机构施行手术、检查或特殊治疗时,如果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关系人在场,应该经治医师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17、关于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18、《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的工作为卫生医疗技术19、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20、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尸检,当地不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尸检的期限是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21、《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因考核不合格被责令暂停执业活动3-6个月,期满后再次考核仍不不合格者,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其注销注册。

22、按相关规定医院每年应组织1次以上的应急演练。

23、《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要求三级综合医院成分输血比例为≧85%24、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履行下列义务: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参加所在单位的民主管理不是必须履行的义务。

25、艾滋病病病人、炭疽中肺炭疽病人、鼠疫病人和病原携带者、霍乱病人和病原携带者须与予以隔离治疗,里脊病人不需要予以隔离治疗26、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的,要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必须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2年。

27、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12等;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28、医师经注册后,应当按照以下注册的内容执业:执业范围、执业类别、执业地点29、在诊疗同意制度中,如果病人方面的意见不统一,医师应当以病人本人的意见为准30、构成医疗事故的要件之一是过失31、医院管理年活动的核心内容是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保障医疗安全32、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务人员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33、《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34、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35、医院管理的活动主题是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36、严格基础医疗和胡里质量管理,强化“三基三严”训练,“三基”指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三严”指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作风。

37、《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规定: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年,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38、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1)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2)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39、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天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40、三级医院急诊留观时间应≤48小时,院内急会诊到位时间应≤10分钟41、挂号、划价、收费、取药等服务窗口等候时间应≤10 分钟42、CT、MRI、大型X光机检查阳性率≥70%43、检验、心电图、影像常规检查项目自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时间应≤ 30 分钟44、三级医院院内感染率应控制在≤10%以内。

45、药品收入占医院总业务收入比例应≤ 45%46、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47、具有处方开具资格的是经注册的执业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48、医师和药师开具和调配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49、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通用名,新化合物的专利药名称和复方制剂名称。

50、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51、控制医院感染最简单,最有效,最方便,最经济的方法是洗手52、按照不同的经营目的,可以将医院划分为营利性医院、非营利性医院。

53、医院组织管理分工原则,具体可分为专业化分工、部门分工、管理层次分工、职权分工四个方面。

54、TQM是指全面质量管理。

55、PPC(Pay Per Click的缩写形式,其中文意思就是点击付费广告)制包括 ICU 、一般重症病人诊疗护理、一般生活可以自理病人诊疗护理、长期诊疗护理、家庭诊疗护理、门诊治疗、诊治咨询。

56、院内感染又分为交叉感染、自身感染。

57、医院门诊噪声不能高于45分贝58、质量管理过程中,属于事后检验的阶段为质量检验阶段59、现代医护关系模式是并列互补型60、目前我国大多数医院的领导体制为院长负责制61、单间隔离适用于呼吸道传染病病人62、1994《医疗机构管理条令实施细则》中规定:医疗机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63、医疗诊疗组织的发展趋势是:专科化、专系化、诊疗组织中心化、医疗设施中心化64、我国医院护理管理体制为:护理部主任-科护士长-护士长;总护士长-护士长;65、有关医疗纠纷的概念,其正确的是医护人员无医疗过失可有医疗纠纷;医护人员有医疗过失可无医疗纠纷66、在同一组织系统中,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呈反比例关系。

67、医院人际关系处理原则有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公平待人。

68、三级医师负责制指住院医师、主治医师、主任(副主任)医师负责制。

69、检诊主要包括采集病史、体格检查、常规检查、特殊检查。

70、目前门诊领导体制分双重领导形式、门诊部统一领导形式。

71、病案的归档方法有序号排列法、尾号排列法、中号排列法。

72、层次管理优点有:能充分利用空间,是稳定结构,各个层次只需要最少的信息传输量、消除组织规模和复杂性的联系,节约管理费用不是他的优点73、医院临床科室划分内科、外科的依据是治疗手段74、PDCA循环的关键在于处理阶段75、床边隔离适用于肠道传染病人76、医院病房的噪声不能高于38分贝77、以工作为导向,将病人所需的护理活动按工作性质分配给固定人员的护理模式是功能制护理78、1994年《医疗机构管理条令实施细则》中规定:医疗机构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79、我国医院,按业务性质分为专科医院、综合医院80、ICU是较强脏器监护治疗,不是针对病因治疗,阻止序贯性脏器功能衰竭现象81、医疗意外是:无法抗拒的、难以预料的、难以防范的、有严重不良后果的82、中国古代最早的病历称为“诊籍”,为汉代淳于意所创。

83、目前我国医院的主要构成部门一般可分为诊疗部门、辅助诊疗部门、护理部门、机关职能管理与后勤部门等。

84、医院建筑可分为分散式、集中式、混合式。

85、病案的编号方法有:一号集中制、一号分开制、二号集中制、二号分开制、连续号集中制、连续号分开制。

86、排列图的原理是关键的少数、次要的多数;控制图的原理是千分之三法则。

87、不属于授权的原则的有因人设事88、容易带来混乱的组织结构形式是矩阵组织结构89、PDCA循环管理法的提出者是戴明90、病房的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0%-60%91、鉴别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应根据所发生的后果轻重不同92、康复的最终目的是执业康复93、ICU是指危重病人集中监护单元94、医院领导目标的制定原则有科学性原则、方案优选原则95、对“口头医嘱”描述正确的护士必须同时记在医嘱单上、执行口头医嘱必须有两名护士在场96、终末消毒是在病人出院后、病人转院后、病人死亡后、病人转科后时进行。

97、烈性传染病必须采用单间隔离。

98、医疗质量评价的对象可以是卫生系统整体,也可以是一个医院、一个科室或一个病人的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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