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局部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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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外观设计小议(四)局部外观设计无效问题小议

局部外观设计小议(四)局部外观设计无效问题小议

局部外观设计小议(四)局部外观设计无效问题小议虽然中国已具较完备的外观设计无效制度,但由于“局部外观设计”直到今年才被引入新专利法的保护之中,因此与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世界主要知识产权国家或地区相比,中国的局部外观设计无效制度尚需明确与完善。

鉴于中国有关局部外观设计无效事宜的司法解释、实施细则或审查指南尚未出炉,本文谨以其他国家或地区局部外观设计无效制度与中国现有外观设计无效制度出发,浅议局部外观设计无效可能面临的几个问题。

一、局部外观设计的实质授权条件外观设计的无效宣告理由,包括不符合实质授权条件、重复授权、不符合保护客体、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图片或者照片不清楚等,本文主要介绍外观设计的实质授权条件。

根据中国《专利法》第23条第1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为便于理解,以下称为“新颖性”条件)。

第2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以下称为“创造性”条件)。

对于美国、欧盟、日本与韩国来讲,它们局部外观设计的实质授权条件,与整体外观设计的实质授权条件是一致的,并没有对局部外观设计的实质授权条件做单独规定。

因此中国对局部外观设计的实质授权条件,也无需做出单独规定。

下表是对五个国家或地区(局部)外观设计实质授权条件的汇总。

表1:各国家或地区(局部)外观设计专利实质授权条件汇总中国[1] 美国[2] 欧盟[3] 日本[4] 韩国[5]新颖性不属于现有设计;不存在抵触申请新颖性(new)新颖性(new)不属于现有设计;不存在抵触申请[6]不属于现有设计;不存在抵触申请创造性相对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的组合具有明显独创性(original)[7]独特性(individual)非容易地创造非容易地创造区别[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3条[2]《美国专利法》第171条[3]《欧盟理事会共同体外观设计保护条例》第4条[4]《日本外观设计法》第3条[5]《韩国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法》第5条[6]根据《日本外观设计法》第3条之二,若在后外观设计注册与在先外观设计注册的申请人为同一人,则不受抵触申请的限制[7]《美国专利审查指南》第1504.03部分也称之为“非显而易见性(Nonobviousness)”目前来看,五个国家或地区对外观设计实质授权条件的表达虽有所不同,但内涵大体一致,可以归纳为新颖性与创造性。

论部分外观设计的保护

论部分外观设计的保护

论部分外观设计的保护摘要:我国目前的专利立法对部分外观设计的保护处于缺失状态,在授权审查、优先权的获取以及侵权判定等方面,对部分外观设计的研发者造成了实质的不公平,挫伤了其改进产品外观的积极性。

这一问题根源于我国外观设计制度整体功能定位的错误。

我国应借鉴世界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尽快将部分外观设计纳入法律保护,以充分发挥外观设计制度激励创新的作用。

关键词:部分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制度授权审查优先权侵权判定一、导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的竞争集中体现在产品之间的竞争。

随着消费者需求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深化,产品的升级换代也围绕着专利制度的两大组成部分持续展开。

一方面,企业对产品的“质”不断精益求精,以专利和实用新型抢占市场先机或构建防御战略,追求更先进的产品性能;另一方面,为了满足消费者的审美要求,许多企业也将大量资金投向产品“形”的研究,致力于制造出集艺术性与实用性于一体的产品。

特别是对于一个产业内的若干领先企业而言,在产品功能较为相近的情况下,令人耳目一新的外形设计往往成为争夺消费者的关键。

外观设计制度为企业创新提供了重要激励,通过赋予一定期限的垄断权,给予企业研发和生产的回报。

然而,对于一些较为成熟的产业,其产品外观改进的空间已经很小,创新主要体现在产品部分设计的改进上,如微波炉的门把手、冰箱的显示控制部分等。

根据我国目前专利法律法规中关于外观设计授权条件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侵权判定的原则,这类产品局部的外观设计难以得到我国专利法的保护。

这一现状不仅打击了企业的创新热情,纵容了剽窃者,影响了实质上的公平竞争,而且不利于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整体水平的提高。

因此,为从根源上解决部分外观设计保护缺失的问题,亟待从比较法的角度寻找我国立法的表面缺陷及深层根源。

二、我国关于部分外观设计立法的缺失(一)我国立法的缺失根据我国现行专利法的定义,外观设计必须依附于一定的产品,1是美感与工业实用性的结合。

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引言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是指保护产品的外观形状、颜色、图案等方面的独创性,并赋予专利权人对其进行独占使用的权利。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的界定,涉及哪些方面的权利、如何判断是否侵权等问题。

本文将全面、详细、完整、深入地探讨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相关问题。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外观设计专利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观设计专利法》,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包括设计的特征组合在整个设计中形成的整体效果。

即专利权人享有专利产品外观形状、颜色、图案等方面的独占使用权。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根据《外观设计专利实施细则》,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还应根据该设计与现有的外观设计之间的区别进行界定。

如果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与已有的外观设计存在差异,即具有新颖性和个性化,那么专利权人将享有独占使用权。

判断外观设计侵权的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断外观设计专利是否被侵权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是否存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 2. 是否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与已获得专利权的设计存在显著的不同; 3. 是否存在侵权人对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了实质性的复制或者模仿; 4. 是否存在对专利产品外观设计的商业使用行为。

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案例分析案例一:外观形状保护如果一个产品的外观形状是独特非常的,比如苹果公司的iPhone,其独特的圆角矩形外观形状获得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

其他厂商如果生产类似形状的手机,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案例二:颜色保护某饮料公司开发了一款瓶装饮料,其瓶身颜色为特定的粉红色,并获得了外观设计专利权。

其他厂商如果在其饮料瓶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粉红色,可能会被认定为侵权。

案例三:图案保护某服装品牌设计了一种独特的图案,将其应用于商品的表面,获得了外观设计专利权。

其他厂商如果在其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图案,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案例四:综合因素综合判断在具体的案件中,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往往需要考虑多个因素综合判断。

外观设计保护措施

外观设计保护措施

外观设计保护措施1.外观设计专利:通过申请专利来保护产品外观设计。

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专利的一种来保护,称为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可以有效地保护产品的外观设计不被他人复制或仿制,从而保护设计师的创作权益。

2. 法律规定: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保护外观设计。

例如,欧盟有欧盟外观设计法规(EU design regulation),美国有美国版权法(U.S. copyright law)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对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期限,并明确规定了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外观设计的行为是侵权行为。

3.商标注册: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商标法规定商标可以包括产品外观设计。

通过将产品外观设计作为商标来注册,可以进一步加强对外观设计的保护。

商标注册可以为外观设计提供更广泛的保护范围,同时商标注册的保护期限也比较长,一般为10年可续展。

4.业界标准和自律规范:许多行业都有自己的标准或规范来保护外观设计。

例如,汽车行业有汽车外观设计标准,电子产品行业有电子产品外观设计规范等。

这些标准和规范可以规定产品外观设计的要求,以及对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外观设计的处罚和追责机制,从而促进整个行业的良性竞争。

5.技术保密措施:在产品设计和制造过程中,可以采取技术保密措施来保护外观设计。

例如,限制设计师和制造商之间的信息流动,对关键的制造工艺进行保护等。

这些技术保密措施可以防止他人未经授权获得产品外观设计的详细信息,从而降低被复制或仿制的风险。

6.水印和防伪标识:在产品的外包装或外观上添加水印或防伪标识可以有效地防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外观设计。

水印和防伪标识可以作为外观设计的一种标识,用于确认产品的真实性和权益所属。

总之,保护外观设计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措施,包括法律手段、行业自律和技术手段等。

设计师和企业在开发和推出新产品时,应注意采取这些保护措施,以确保自己的外观设计得到有效的保护。

同时,消费者也应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加强对外观设计保护措施的了解和认识,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外观设计图案使用是否侵权

外观设计图案使用是否侵权

外观设计图案使用是否侵权在当今的商业社会中,外观设计图案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一个独特、吸引人的外观设计图案往往能够为产品增添魅力,吸引消费者的目光,从而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何判断外观设计图案的使用是否构成侵权?这是一个复杂但又至关重要的问题,涉及到法律、商业和道德等多个层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外观设计图案。

简单来说,外观设计图案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它可以是一件产品的整体外形,也可以是产品表面的装饰性图案。

例如,手机的外形、汽车的车身线条、家具的造型等等。

那么,在何种情况下使用他人的外观设计图案会被认定为侵权呢?一般来说,如果未经授权,对他人已经获得专利保护的外观设计图案进行复制、模仿或者实质性相似的使用,就可能构成侵权。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实质性相似”这个概念。

判断两个外观设计图案是否实质性相似,并不是简单地看它们是否长得一模一样,而是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比如整体视觉效果、设计的要点、创新部分等等。

比如说,有两款手机的外观设计,它们的屏幕形状和尺寸相似,按键的布局也相同,背部的摄像头排列方式几乎一致。

尽管在一些细节上可能存在差异,比如颜色或者材质的细微不同,但从整体来看,给人的视觉感受非常相似。

在这种情况下,就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实质性相似,从而构成侵权。

此外,侵权的判断还需要考虑使用的目的和范围。

如果是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他人的外观设计图案,以获取经济利益,那么侵权的可能性就更大。

比如,一家企业生产并销售与他人专利外观设计图案相似的产品,这显然是侵权行为。

但如果是个人出于非商业目的,比如自己动手制作一个类似的物品用于个人欣赏或者使用,一般不被认定为侵权。

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如何确定外观设计图案的权利归属。

通常情况下,外观设计图案的权利归属于其设计者或者设计所在的企业。

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职务设计、委托设计等,权利的归属可能会有所不同。

法律保护建筑设计的原创性

法律保护建筑设计的原创性

法律保护建筑设计的原创性建筑设计作为一项艺术和科学的综合体,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促进创新和保护设计师的权益,建筑设计的原创性成为了法律保护的对象。

本文将探讨法律如何保护建筑设计的原创性,从著作权法、专利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进行分析。

一、著作权法保护建筑设计的原创性著作权法是保护建筑设计原创性的主要法律依据。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建筑设计作品属于“美术作品”范畴,享有著作权保护。

建筑设计师可以通过著作权登记来获得法律保护,并享有以下权利:1. 衍生权:建筑设计师在其原创作品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修改、演绎、扩展等,可以享有衍生权。

这意味着其他人未经许可不能以修改后的形式使用原作品。

2. 发表权:建筑设计师有权决定是否将自己的设计作品公之于众。

未经设计师允许,他人不得公开发布、展示或利用其作品。

3. 署名权:建筑设计师对自己作品的署名权享有保护,他人未经设计师许可,不得删除或篡改署名。

4. 网络传播权: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建筑设计作品的网络传播越来越普遍。

建筑设计师可以对其作品的网络传播行为享有法律保护。

除此之外,著作权法还规定了建筑设计师的权利限制,例如合理使用原作品、引用权等。

这些权利和限制的确立,为保护建筑设计师的创意和劳动成果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二、专利法保护建筑设计的创新性著作权法只能保护建筑设计中的艺术创作部分,而无法保护技术创新。

在某些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的建筑设计中,专利法成为保护的手段。

1. 外观设计专利:建筑设计中的外观特征,如外观形状、色彩和纹理等,可以通过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来保护。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建筑设计的外观特征,而不是其功能。

2. 实用新型专利:如果建筑设计在技术上有了新的改进或者创造了新的解决方案,可以通过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来保护。

虽然专利法保护的范围比著作权法窄,但对于创新性和技术性较高的建筑设计而言,专利法提供了更全面的保护。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建筑设计的商业利益除了著作权法和专利法外,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对建筑设计的原创性提供了保护。

局部外观设计保护中的几个问题

补充整体外观设计保护
当整体外观设计保护不足以覆盖产品的所有创新点时,局部外观设 计保护可作为补充。
局部外观设计保护的国内外现状
国际趋势
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视局部 外观设计的保护,逐渐完善相
关法律法规和申请流程。
国内现状
我国近年来也在加强局部外观设计 的保护工作,包括完善审查标准、 提高审查效率等。
先用权抗辩:被控侵权人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 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 使用的必要准备,并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 用的,不构成侵权。
请注意,这些内容是基于一般的外观设计保护原 则和理论进行的扩展,并不能替代专业的法律意 见。在实际法律案件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 取准确和实时的法律建议。
案例三
背景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不同国家的局部外观设计保护成 为一个重要议题。多个国家决定加强合作,共同打击侵权 行为。
合作方式
相关国家签署了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协议,共同建立了一个 国际性的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各国之间分享信息、协调法 律程序,共同打击跨国侵权行为。
成效
通过国际合作,各国成功破获了多起跨国侵权案件,有效 维护了各自国内企业的权益,促进了国际间的知识产权保 护合作。
授权程序
在满足授权条件后,审查员将发出授权意向通知书。申请人 需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授权费用,并完成相关手续,方可获得 局部外观设计的专利权。授权后,申请人享有专利权的保护 ,并可以对侵权行为采取法律行动。
03
局部外观设计保护的 侵权判定
局部外观设计侵权行为的定义
侵权行为定义
未经许可,擅自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使用、进口局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或使 用其专利方法的行为。
消费者注意力原则
考虑普通消费者的注意力,若局部差异在消费者 正常观察中不易察觉,可判定为侵权。

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如何确定

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如何确定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后,是受法律保护的,那么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是怎么样的呢?⼀起跟随店铺⼩编来看看吧,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如何确定
专利法第五⼗九条第⼆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在图⽚或照⽚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由此可知,我国专利法保护的不是单纯的外观设计,⽽是与产品结合的外观设计。

从这⼀意义上说,受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为载体,不能脱离产品⽽存在,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包含外观设计及其所依附的产品两个因素。

不能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的物品:
1、建筑物、桥梁等不能在⼯⼚组装的产品,如住宅、博物馆等;但建筑构件,如门、窗及⼩型活动房等建筑可以在⼯⼚形成批量⽣产的不在此限。

2、⽆固定形状的物体如⽓体、液体或流动的物质以及粉末状、颗粒状的集合体。

3、产品的不能单独出售和使⽤的部分如⼑把、⽔杯的把⼿等。

4、不能⽤于视觉或者⽤⾁眼难以判断的物品。

5、不是⼀⽚本⾝的形状要求的保护设计。

6、把⾃然物作为外观设计的主体,⽽且不能进⾏批量⽣产的制品。

7、纯属美术范围的作品如绘画、雕塑等不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8、在所属技术领域内具有⼀般知识或者技能的⼈认为极容易进⾏的创造,以司空见惯的形状、图案为基础的设计。

9、模仿有名的著作、建筑物、⼈物肖像的设计和图像,并将其原封不动的使⽤在申请专利的产品上。

10、国旗、国徽、商标等标志。

以上就是⼩编对相关问题进⾏的解答,⼤家如果需要进⼀步了解法律⽅⾯的知识,欢迎进⼊店铺进⾏法律咨询。

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

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是对设计者的辛勤劳动和创作成果的保护,是对创新的支持和鼓励。通过法律保护,设计者可以在市场竞争中获得公平的竞争环境,促进产品设计的多样化和提高产品的品质。
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还可以提升品牌的竞争力,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通过保护产品的外观设计,可以建立起品牌形象和品牌识别度,从而增加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价值。
在未来,随着外观设计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性逐渐增加,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也将得到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打击力度,促进外观设计创新和保护。加强国际合作,推动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在全球范围内的协调与合作,构建更加完善的外观设计保护体系。
2.3 商标保护与外观设计的关系
商标保护与外观设计的关系是非常紧密的。外观设计是产品的外形、图案或颜色等方面的设计,而商标则是用来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符号,标志或文字。外观设计和商标在产品市场中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它们之间的关系也十分重要。
2.2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外观设计进行专利保护,即在外观设计具有新颖性和非显性特征的基础上,通过专利申请取得对外观设计的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外观设计的独创性和创新性,防止他人未经授权擅自复制、仿制或使用他人的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范围包括外观设计整体的外观特征、图案、色彩和形状等方面的特征。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与功能性的专利保护不同,外观设计专利更注重外观的审美和装饰性,而非功能性。
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也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消费者购买产品往往基于外观设计的吸引力,如果产品的外观设计容易被模仿或抄袭,不仅会损害企业的利益,也会误导消费者或降低消费体验。建立健全的外观设计法律保护体系,可以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购买权益和消费体验。

专利外观设计保护期多少年

专利外观设计保护期多少年
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我国的专利可以分为发明专利、实⽤型专利和外观专利三种,不同类型的专利申请的条件是不⼀样的,专利申请通过后受法律保护,那么专利外观设计保护期多少年?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专利外观设计保护期多少年
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年,⾃申请之⽇起开始计算,并且⾃专利授权⽇起交纳年费。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年,实⽤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年,均⾃申请⽇起计算。

第四⼗三条 专利权⼈应当⾃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
(⼀)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专利权⼈以书⾯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的,由国务院专利⾏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专利外观设计保护期⼏年”问题进⾏的解答,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年,⾃申请之⽇起开始计算,并且⾃专利授权⽇起交纳年费。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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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学者认为, 无论 是 要求 保 护 整个 外观 设 计 的 申请 , 还是 要 求
外 观设 计 法 律制 度 为 企业 的 创新 提 供了 重要 保 障 , 但 在 现实 中 , 很 多的 创 新主 要 体 现在 产 品局 部设 计 的 改进 上 , 如 冰 箱 的把 手 部分 , 电 风扇 的 开 关部 分等 。 根 据我 国 目前专 利 法律 法 规 中关 于外 观设 计 授 权 条 件 的规 定 , 以 及司 法实 践 中 侵权 判 定 的原 则 , 这类 产 品 局部 的 外 观设 计 难 以得 到 我 国 专利 法 的保 护 。 这一现 状 不仅 打 击了企 业的 创 新 热情, 纵 容了剽 窃 者 , 影 响了实 质 上 的公 平竞 争 , 而且不 利于 我 国外 观 设 计 专 利 整 体 水平 的提 高 。 因此, 为从 根 源上 解 决 局部 外观 设 计 保 护 缺 失的 问题 , 首先 应 当寻 找我 国立法 的表 面缺 陷及 深层 根 源。
优 先权的获取 以及侵权判定等方面的法 律缺失 , 对局 部 外观 设 计 的 研 发 者 国外 观 设 计 制 度 整 体 功 能 定 位 的 错 误 。 我 国 应借 鉴 世 界 其他 国 家 的 立 法 经 验, 尽快 将 局 部 外 观设 计 纳 入 法 律 保 护 , 以 充分 发 挥 外 观 设计 制 度 激 励。 在 优先 权 期 限内 , 在 中国 提交 申请 时 , 即使 附图相 同, 但 一方 面虚 线 改 为了实 线 , 另一方 面 , 外观设 计 的 名称 由牙 刷刷 毛 图案 改 为牙 刷 后 , 根 据 现行 审 查指 南 对 优 先权 申请 的 规 定 , 由 于产 品 不同, 难以认 定属 于相 同主 题 , 不符 合享有 优先 权的 条件 。
论局部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
ON T HE L E GAL P R O E C T l ( ) N OF P AR T I AL DE S I GN
宁 波 大 学 姜 逸飞
摘要 : 我 国 目前 的 专 利 立 法 对 局 部外 观 设 计 的 立 法 仍 是 空 白 , 在授权审查、
的作 用 。
造 成 了实 质 的 不 公 平 , 挫 伤 了 其 改 进 产 品外 观 的 积 极 性 。这一 问 题 根 源 于 我
一 一 一 一 ~ ~ 一 一 ~ 一 ~ 一 ~ 一 一 一
设 计 的保 护仍 是空 白状 态 。
=、 我 国局 部外 观设 计保 护缺 失 带来 的问题
图片或 者 照 片 为准 , 简 要说 明 中记 载 的 设 计要 点只 是 起 解 释 作用 , 在
围产生 争议 。 在 目前的 申请实 践中 , 有 的 申请 人用 实线 表示 产品的 设计
确 定 外观设 计 专 利 的创 新 部分 时 , 往 往会 对公 知部 分或 惯 常设 计 的范 要部, 虚 线 表 示 产 品的 轮 廓 , 这 样 既展 示了所 使 用 该 外观 设 计 的产 品 整体, 又 突 出了主要 设计 部 位 , 这 样 更能够 确 定其保 护 的范 围 。 但在目 前 的 审查 规则 下 , 审查 员一 般 会要 求 申请人 将表 示 局部 的虚 线 改 成 实
文章鳙号: 1 0 0 3 — 0 0 6 9 ( 2 0 1 7 ) O 8 — 0 1 0 0 - 0 2
一 ~ 一 一 ~ 一 一 一 一
方面, 有 的 申请人 由于外 观设 计专 利 没 有实 质 审 查 , 会将 相 近
似 的 几项 局 部 外观设 计 同 时作 为产品 整 体外观 设计 提 出专 利 申请 。 即 使 这 些 局部 外观 设 计能 够 获 得授 权 , 其保 护 范 围也 不 容 易确 定 。由于 外 观设 计 专 利没 有权 利要 求书 来 明确 界定 专利 范 围 , 其保 护 范 围是 以

保 护局 部 外观 设计 的 申请 , 首 次 外观设 计 申请 的 主题 均 是该 申请 所 披 露 的整 个 设计 内容 。 对于 局部外 观设计 申请 , 附 图表示 的是 整个 设计 , 而 申请人 要求保 护 的是 其 中的一 部分。 因此 , 对 于局部 外观设 计而 言 , 请 求保 护 的主 题 是 申请主 题 的 一 部分。 在 后 申请虽 然将 虚 线 改为 了实 线, 在 没有 改变 设计 内容 的情 况下 不能 得出 申请 主题 不相 同 的结论 。
我 国 局部 外观设 计保 护 在立 法上 的缺 陷 已经给 我 国的 授权审 查、
侵 权 U 定等 行政 、 司法 实践 带来 了许多 问题 。 ( 一) 授 权审查 中的 问题

关键调: 局 部外 观 设计 授 权 审查 优 先权 侵 权 判定
中啊 分 类号 : D9 文献 标 识 码 : A
计 中和 申请 中付出 的大量 的资 金 和人 力都付 之东 流 。
( 二) 优先 权 授予 中的实 质不公 平
由于 我 国 不保 护 局部 外观 设 计 , 也 就 没 有部 分 优 先权 。 如 申请 人
在 国外 提 交 牙刷 刷 毛f r i J O l - 观设 计 专 利 申请 , 并在 附 图中用 实线 和 虚 线
线, 结 果也 就难 以判 断设 计要部 的 位置 了。 另一方 面 , 即使 申请人 提 出的 几项 相 近 的局 部外 观设 计 均作 为整
体 外观 设 计 通 过了 初步 审查 并 获 得了 授权 , 其 权利 也 是不 稳 定 的 。 根 据 单一 性 原 则 和先 申请 原则 , 这 些 外观设 计 专 利 日后 被 宣布 无效 的 风 险很 高 。 权利 人往 往 被 迫 只能 选 择 其 中的 一 件 专利 予 以保留 , 而 在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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