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外观设计专利应该如何处罚
外观专利侵权案例

外观专利侵权案例外观专利侵权是指他人未经外观专利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制造、销售或者进口侵犯外观专利权人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个外观专利侵权案例,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一领域的法律规定和案例分析。
案例描述:甲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手机外观设计和生产的公司,该公司设计了一款名为“时尚之星”的手机外观,并取得了外观设计专利。
不久后,乙公司推出了一款外观与“时尚之星”极为相似的手机产品,并开始大规模生产和销售。
甲公司发现后,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乙公司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
案件审理: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依法进行了证据调查和听证。
在审理过程中,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其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产品设计图纸、生产销售合同等相关证据,证明了其对“时尚之星”手机外观的专利权。
而乙公司则提出了其产品设计图纸、生产销售合同等证据,试图证明其产品并非抄袭甲公司的外观设计。
最终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定乙公司的手机产品外观与甲公司的“时尚之星”手机外观存在明显相似之处,构成对甲公司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
最终法院判决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这一案例充分展示了外观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
在这一过程中,甲公司通过提交充分的证据,成功证明了其对“时尚之星”手机外观的专利权,从而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而乙公司则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产品并非侵权,最终被判定侵权并赔偿甲公司损失。
结论:外观专利侵权案件中,充分准备和提交相关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同时,侵权方应当及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专利权人的经济损失。
希望通过这个案例,大家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外观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专利权益。
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内容

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内容一、概述外观设计专利权是指对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保护的一种知识产权。
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包括产品的形状、图案、颜色或者其组合,但不包括该产品的技术方案。
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申请条件1.新颖性:申请人所提出的设计方案在全球范围内都没有公开过,也没有被他人提出过。
2.显著性:申请人所提出的设计方案与现有产品相比,在外观上具有明显差异。
3.可实施性:申请人所提出的设计方案可以通过生产工艺加以实现。
三、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申请流程1.申请:提交申请书和附图资料到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局”)。
2.审查:知识产权局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如果符合要求,则在公告期内向社会公布该专利信息。
3.实质审查:在公告期满后,由知识产权局对该专利进行实质审查。
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则授权并颁发证书。
4.维持:持有人需每年缴纳专利年费,否则该专利将被撤销。
四、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自授权之日起计算。
五、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效力1.对他人侵权行为具有制止和追究责任的效力。
2.对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制造、销售等行为具有法律制裁的效力。
六、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转让1.可以将外观设计专利权转让给他人,但需经过知识产权局备案。
2.转让后,持有人不再享有该专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七、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维权1.如果发现他人侵犯了自己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犯行为并赔偿损失。
2.也可以通过知识产权局进行维权申诉,要求知识产权局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八、外观设计专利与其他知识产权之间的区别1.与发明专利相比,外观设计专利更注重产品在视觉上的表现形式和美感程度,而不是技术方案的创新性。
2.与商标相比,外观设计专利更注重产品的外观形态,而不是产品的名称或标识。
3.与版权相比,外观设计专利更注重产品的三维形态和色彩搭配,而不是文字、音乐、影像等作品。
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标准

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标准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外观形状、图案等进行保护的一种知识产权。
而外观专利侵权则是指未经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在专利保护期内,对其外观设计专利所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进行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等行为。
对于外观专利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那么,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呢?首先,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对于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其中,赔偿责任是外观专利侵权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据《专利法》相关规定,外观专利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而外观专利侵权赔偿的标准,主要包括实际损失赔偿、侵权所得赔偿和合理使用费三种形式。
其次,实际损失赔偿是指外观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利润损失、市场份额减少等直接损失。
实际损失赔偿的确定,需要对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具体计算和核实。
侵权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因侵权行为遭受了实际的经济损失。
而外观专利权人也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影响等因素,提出相应的赔偿金额。
再次,侵权所得赔偿是指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非法利益。
依据《专利法》的规定,外观专利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返还其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非法利益。
侵权所得赔偿的确定,需要对侵权行为所获得的非法利益进行具体计算和核实。
侵权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因侵权行为获得了非法利益。
而外观专利权人也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影响等因素,提出相应的赔偿金额。
最后,合理使用费是指侵权人在侵权行为期间,应当支付给外观专利权人的合理使用费。
依据《专利法》的规定,外观专利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支付合理使用费。
合理使用费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外观设计专利的技术价值、市场地位、使用范围等因素进行具体计算和核实。
侵权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应当支付的合理使用费的金额。
而外观专利权人也可以根据外观设计专利的技术价值、市场地位和使用范围等因素,提出相应的合理使用费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9.12.28•【文号】法释[2009]21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其他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1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21号为正确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依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权利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其主张的权利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权利人主张以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该从属权利要求记载的附加技术特征及其引用的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要求的记载,结合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对权利要求的理解,确定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要求的内容。
第三条人民法院对于权利要求,可以运用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中的相关权利要求、专利审查档案进行解释。
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用语有特别界定的,从其特别界定。
以上述方法仍不能明确权利要求含义的,可以结合工具书、教科书等公知文献以及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通常理解进行解释。
第四条对于权利要求中以功能或者效果表述的技术特征,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说明书和附图描述的该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方式,确定该技术特征的内容。
第五条对于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完整)最高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1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法释〔2009〕19号(2009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0次会议通过)为正确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依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权利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其主张的权利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权利人主张以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该从属权利要求记载的附加技术特征及其引用的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要求的记载,结合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对权利要求的理解,确定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要求的内容。
第三条人民法院对于权利要求,可以运用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中的相关权利要求、专利审查档案进行解释。
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用语有特别界定的,从其特别界定。
以上述方法仍不能明确权利要求含义的,可以结合工具书、教科书等公知文献以及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通常理解进行解释。
第四条对于权利要求中以功能或者效果表述的技术特征,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说明书和附图描述的该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方式,确定该技术特征的内容。
第五条对于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六条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又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及案例分享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及案例分享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及案例分享导言:外观设计是产品设计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不仅仅关乎产品的美观与功能,更涉及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与法律保护。
在如今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围绕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案例分享等方面展开,并从个人看法出发,对该领域进行一定的探讨与理解。
一、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1. 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要求主要包括摘要、主要图和附图。
其中,主要图是最重要的部分,它清晰地展示了该外观设计的特征,对于后续的侵权判定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2. 相似性比较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相似性的比较是一个重要的步骤。
相似性一般包括两个方面,即外观的整体外观相似性和外观的细部外观相似性。
当两者相似度较高时,就可能构成专利侵权。
3. 教授技术意见书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诉讼中,法官常会聘请技术专家撰写教授技术意见书,对侵权行为进行评估。
该意见书的撰写会综合考虑外观的相似性、市场影响等因素,对案件的判定起到了重要的参考作用。
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例分享1. 苹果公司与三星公司之间的专利诉讼在全球范围内,苹果公司与三星公司之间的专利诉讼引起了广泛关注。
其中,涉及到的专利主要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案件中,苹果公司指控三星公司的智能手机外观和图标设计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
经过长期的审理和调查,最终法院判定三星公司侵犯了苹果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并判决三星赔偿苹果巨额赔偿金。
这一案例充分展示了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性,并对其他企业起到了警示作用。
2. 美的集团与格力电器之间的专利争议美的集团与格力电器之间的专利争议也是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例。
在该案中,美的集团指控格力电器的空调外观设计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
法院对案件进行了仔细调查与评估,最终判定格力电器的产品侵犯了美的集团的外观设计专利,判决格力支付赔偿金。
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需要严格的比较和分析,以确保侵权行为的合理判定。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赔偿标准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赔偿标准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产品的外观形状、图案、颜色或其组合,具有新颖
性和较高的审美价值,可以通过申请专利来保护其独特性。
而外观设
计专利侵权则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在同类产品上使用了与专
利权人的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相似的外观形状、图案、颜色或其组合,侵犯了专利权人的专利权。
在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停止侵权行为:侵权人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不得再在同类产品上使用与专利权人的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相似的外观形状、图案、颜色或
其组合。
2.赔偿经济损失: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包括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而失去的利润、被
迫减少的销售额等;间接损失包括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而遭受的声誉
损失、市场份额下降等。
赔偿金额应当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计算,
但不得超过侵权人的非法所得。
3.恢复商业信誉: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而遭受的商业信誉损失,侵权人应当承担恢复商业信誉的责任,包括公开道歉、恢复商业信誉等。
4.承担诉讼费用:侵权人应当承担专利权人因维权而产生的合理诉讼费用,包括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赔偿标准并非固定不变的,而是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考虑到侵权行为的性质、侵
权人的恶意程度、专利权人的损失情况等多个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
赔偿金额。
总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是一种严重的知识产权侵犯行为,对专利权
人的利益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失。
因此,加强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维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对于促进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例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例外观设计是产品的外观形状、纹理、颜色、图案或其组合所具有的新的和原创的特点,可以通过外观设计专利来保护。
侵权指他人未经授权擅自制造、销售、使用被他人保护的外观设计作品。
下面将介绍两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例。
案例一:汽车制造公司设计并申请了一款新型轿车的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了授权。
他们的外观设计独特,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价值。
然而,竞争对手未经授权,生产并销售了外观与其设计相似的轿车。
原汽车制造公司发现后提起了侵权诉讼。
在此案中,原汽车制造公司拥有合法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竞争对手的行为属于未经授权的生产销售,构成了侵权行为。
法院通过审理认定了侵权事实,并判决竞争对手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汽车制造公司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二:家具公司设计并申请了一款新型沙发的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了授权。
该沙发的外观设计独特,备受消费者喜爱。
然而,家具商未经授权,开始生产并销售与其外观设计相似的沙发。
原家具公司提起了侵权诉讼。
在此案中,原家具公司拥有合法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家具商的行为构成了未经授权的生产销售,侵犯了原外观设计专利的权益。
法院判决家具商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家具公司的损失,并承担违法责任。
综上所述,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中,原告需要证明自己拥有合法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并证明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即未经授权的生产销售。
法院将根据证据认定侵权事实,并依法判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并对侵权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创新型企业来说,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是保护自己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也能够有效避免侵权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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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外观设计专利应该如何处罚
1、承担民事责任(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
2、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给予下列处分:
(1)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
(2)没有违法所得;
(3)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如何判断是否侵犯外观设计专利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
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
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有关商品的分类。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第3点的比较。
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3、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
三、侵犯外观专利权行为的分类
专利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
1、直接侵权行为。
这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其表现形式包括: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2、间接侵权行为。
这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
间接侵权行为通常是为直接侵权行为制造
条件,常见的表现形式有:行为人销售专利产品的零部件、专门用于实施专利产品的模具或者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机械设备;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者委托,擅自转让其专利技术的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