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华夷观念”的解读与中原王朝合法性重构
从“华夷之辨”看国家民族观之嬗变——从《大义觉迷录》说起

依 据 。而从 历史 的层 面来 看 , 曾静 在 《 知 新 录》中 从 孔子 对 管仲 的 态度 中引 申出大 义 , 他说 : “ 管 仲
晚 明 士大夫 兼 江 南 一 带颇 有声 望 的理 学 家 , 其 思 想 内部 带 有 明 显 的 “ 反清复 明” 倾 向 。他 的著 述
余年天运 衰歇 , 天震 地怒 , 鬼 哭神 号 ” …凹, 又说
“ 天 生人 物 , 理 一 分 殊 。 中土得 正 , 而 阴 阳合 德 者
为人 ; 四塞倾 险 , 而邪僻 者 为夷狄 。夷狄之 下 为禽 兽” …卯、 “ 夷 狄异 类 , 詈如禽兽 ” l 】 _ 2 等语 , 内 中可 窥 曾静借 用 “ 天 人感 应说 ” “ 理一 分 殊 说 ” 等 理 学 家之 理论 , 以地 域 种族来 划 分华夷 , 而非 以文化 德 性、 “ 人之善恶” 来辨华夷 , 其 最 终 目的无 非 是 为
“ 华夷 之 分 , 大 于 君 臣之 伦 ” _ 1 。 的说 法 寻 找 理 论
里 多有 强调 华夷 之 不 同 , 如“ 华夷之分 , 大 于君 臣 之义” 【 2 ’ 等 。这种 民族 主义 立 场 适 时 出 现 于 明清 王 朝更 迭之 际 , 在 当 时可 谓 颇 具影 响 , 以至 于 “ 僻 处 山谷 , 离城 甚 远 ” … 的 曾静 都 受 到 了 “ 蛊 惑 ”, 大撰 《 知 新 录》 《 知 几 录》 等 书 以使 吕氏思想 “ 借 尸 还 魂 ”, 从 而造 成 轰动 一 时 的“ 曾静 投 书案 ” 与“ 吕
论清初的华夷之辨与王朝认同

— 143 —论清初的华夷之辨与王朝认同[摘 要] 华夷观为清初令出之基础,是清初帝王不遗余力的王朝治理技术。
清初帝王之华夷观呈现为基于大一统、本民族(满族)主体性的华夷一家和自列正统,其融合满汉政治与文化演进的脉络十分清晰;清初仕清群体的华夷观呈现为不言华夷而宣扬仁政,由此论证王朝治道的正确性和入主中原的合法性;清初遗民华夷观呈现出由“辨华夷”到“不辨华夷”的演进及保守与开放的相异性。
“大一统”“华夷一家”为中华民族发展的向心力与大势,中华民族能不断走向融合与统一,正是这一强大的文化向心力作用的结果。
[关键词] 华夷之辨;清初社会;王朝认同;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图分类号] B24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1 – 8182(2021)02 – 143 – 06 华夷之辨即辨别华夏与夷狄,为传统中国的民族关系理论之一。
华夷观形成于春秋,后世每临夷狄交侵,华夷之辨常常被加以强调。
明清易代,满族入主中原,华夷之辨对清初不同阶层、人群的心理与行为均产生深刻影响。
华夷观成为清初令出之基础,如“剃发易服”“文字狱”“博学鸿词”“修明史”“纂图书”“移风俗”“兴文教”等,可视为清廷于华夷观之下执政的若干步骤。
高压与怀柔或两相交融,或“辨”或“融”的华夷之策,是清初帝王不遗余力的王朝治理技术。
如何认知清初不同群体之华夷观,对其做“辨”或“融”的论断,均会失之偏颇。
本文从帝王、仕清者、遗民三类群体出发,对清初社会的华夷观及其流衍加以梳理,揭析清初华夷之辨的内涵与走向,希冀助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新时代。
一、清初帝王之华夷观本文所谓“清初”,特指顺康两朝。
鉴于思想形成流衍的纵向性,故对顺康前后之华夷观亦稍加综括,以见清初华夷观之大旨。
清初“辨华夷”必言“大一统”。
清入关前,努尔哈赤与皇太极时代“大一统”思想的基本理路是奉明朝为“中国”,自视可与“中国”共同构成“天下”,而一旦天命归之,则“我”可为天下之主。
清朝皇帝的华夷观

清朝皇帝的华夷观来源:清史所作者:清史所点击数:1673 更新时间:2009-2-25清朝皇帝的华夷观张双志发布时间 2009-2-25中国古代的华夷观形成于春秋战国时期, 华夏人自视为文明礼仪, “四夷”为野蛮落后。
相应地, 中国、华夏、中华、诸夏含义等同, 代表最先进文明礼仪; 用夏变夷, 夷夏之防; 华夏人统治“四夷” ; “中国”之外都是“四夷” ; 华尊夷卑等观念, 都构成了华夷观念的内涵,是为华夷之辨。
在清代, 满洲人面临着无处不在的华夷之辨, 作为国家最高统治者的皇帝, 对华夷观也有着自身的认识, 体现了传统与现代的变化。
清帝致力于国家的大一统, 强调各族的平等, 但这不等于说完全摒弃了传统的华夷观念。
华夷之辨存在了两千年之久, 仍有着顽强的生命力。
身处儒家文化独尊的大环境, 清帝自不能“免俗” , 以“中国” 、“中华”自称, 自诩为“礼仪上邦” , 继承了历代大一统王朝视外国为“夷”的传统, 在主观意识里, 华夷分野的很清楚, 大一统国家之外的都是“夷” , 以华夷秩序作为处理与各国关系的准则, 把华夷观延伸到国外。
清帝眼中的大一统的中国, 是以东北、蒙古、西藏、新疆、西南、沿海岛屿为国家的边疆区域, 有着相对固定的疆域范围和臣属的民族。
在边疆之外, 清朝又把外国分成两部分。
据乾隆朝《会典》载: “凡四夷朝贡之国, 东曰朝鲜, 东南曰琉球、苏禄, 南曰安南、暹罗。
西南曰西洋、缅甸、南掌, 西北番夷见理藩院, 皆遣陪臣为使, 奉表纳贡来朝。
” εθ西北番夷指的是, 哈萨克左右部、布鲁特东西部、安集延、玛尔噶朗、霍罕、那木干四城、塔什罕、拔达克山、博罗尔、爱乌罕、奇齐玉斯、乌尔根齐等诸外藩部落, 因地缘关系, 附于新疆回城之后。
哈萨克、布鲁特比较特殊些, 有一部分在新疆境内。
此外, 于西藏后附有廓尔喀等。
统一由理藩院管理。
因俄罗斯与中国西北边疆接壤, 对边疆安全影响很大, 有关事务由理藩院管理。
中原王朝的夷夏观及其治边

中原王朝的夷夏观及其治边中原王朝的夷夏观是农业文明的产物。
黄河与长江的中下游地区,数千年来是东亚大陆农耕经济的主要分布区。
其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发达的程度,在很长的时期超过草原游牧文明与开发较晚的山地文明。
以高度发达的农业文明为基础,中原王朝得以建立和发展壮大。
因此,中原王朝的夷夏观,是其相对先进的意识形态的代表。
其夷夏观的核心,是华夏文明的所有者根据所见文明的性质而划线,认为非华夏文明远落后于华夏文明,遂称之为蛮夷或夷狄。
中原王朝夷夏观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中原王朝统治者对其强大与先进高度自信,视非华夏文明为蒙昧野蛮,由此形成了华夏中心观。
在中原王朝统治者看来,华夏之地是天下的中心,周边的其他文明对其形成尊崇、服从以及拱卫或相安的形势。
王畿是国家的中心,自王畿向四周扩展,王朝的统治由近及远推向四方。
王朝对周边地区的管理以及周边地区对中原王朝承担的义务,依双方距离的远近而有所不同,总体上来说,是由近及远而逐渐削弱或淡化。
吸收了封建政治制度与封建宗法制度的内容和表现形式,是中原王朝夷夏观的另一个特点。
首先,在夷夏关系中,华夏族是君主或家族领袖,占据最高统治者或封建家长的地位,而视蛮夷或夷狄为属臣或子女,后者俯首承认家长至高无上的权威和地位。
在处理与边陲蛮夷、周边政权乃至远国的关系时,中原王朝通行的朝贡、藩属、和亲、教化等交往方式,以及以君臣、兄弟、舅甥、父子等称呼来代表彼此关系性质的做法,无一不是来源于封建政治制度或封建宗法制度。
中原王朝夷夏观的又一个特点,是体现了农业社会安土重迁,重视自我保护,提倡礼尚往来与道德教化等深层的意识。
因此,在中原王朝夷夏观影响下形成的治边观,奉“守中治边”为处理边陲问题的基本原则,注重划分华夏与蛮夷的界限,重视对外来侵扰进行防范与抵御。
在拓边经营的问题上,总体上是持保守、慎重的态度,进而形成“强(己)干弱(他)枝”的策略思想,在处理内外关系时,多以巩固和发展内陆为第一要务,视边陲问题为次要的或可缓办的问题。
中国古代政权合法性的思想来源

中国古代政权合法性的思想来源作者:周洵来源:《新丝路(下旬)》2019年第08期摘要:民族主义的出现有着其独特的历史背景。
而自从其诞生以来,为中国古代政权合法性提供了支持。
在文中主要就针对中国历史,对中国古代政权合法性的思想来源进行探讨。
关键词:古代政权;政权合法性;民族主义当宗教势力逐渐失去了对政权合法性的发言权后,在思想上古代中国开始逐步回归古典主义时代的天子代天布德的舆论风向。
然而随着西域的陷落和吐蕃政权不断侵占唐帝国的土地,如果唐帝国仍然把天命作为自己的政权唯一的合法性依据,那么只怕唐帝国的皇帝就得没事写罪己诏了。
而且随着儒学的复兴也将神秘主义排除在了儒学的大门之外,这一点上身为唐宋八大家的柳宗元和韩愈可谓是急先锋。
而在中央和民间占绝对多数的汉人因为安史之乱而愈发不信任外来人口,民族主义尤其是大汉族主义开始成为唐帝国和后世政权获得支持和其政权合法性的一个重要来源。
虽然民族主义很可能是人类历史上最糟糕的发明,但很明显一种排外的思想往往能够比较容易的把民众的愤怒从彼此或政府的身上转移出去。
而安史之乱之后的晚唐时期,随着吐蕃,党项和契丹等各少数民族政权的崛起,汉族民众对于外族人口的怀疑和排斥日盛。
这样民间对外族尤其是游牧民族的敌意和政府需要新的思想合法性来源的需求逐渐将春秋战国以来便一直在进行的华夷之辨引向了地域和血统决定的方向。
这便逐步改变了初唐以来中国人“夷狄而华夏者,华夏之;华夏而夷狄者,则夷狄之。
”的华夷观念。
这时的华夷之辨从内容上讲更加趋向于西方学术界对于民族主义的定义。
此时,中原政权的最主要的合法性来源已经在不知不觉间从获得天命变成了保护华夏文明不受外族入侵。
而在当时这种思想趋势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后晋内部严重的不稳和地方实力派多次叛变。
虽然在五代十国时期在外领兵的将领拥兵自重乃至割据叛乱并不是十分罕见的情形。
但是在后晋短短十二年间居然经历了,天雄军,安重荣和杜伏威三次叛乱。
而当初共谋向契丹借兵的刘知远也拥兵自重,不听号令。
学界内对于华夷之辩的观点

华夷之辩是中国古代对于不同文化和民族的一种观点,涉及对汉族和少数民族、中原和边疆等地区的认识和评价。
这个辩论贯穿了古代中国历史,反映了当时社会对于民族和文化的认同和分歧。
在学界内,对于华夷之辩的观点存在不同的看法。
一些学者认为华夷之辩是一种文化优越论,认为汉族文化高于其他民族文化,因此应该保持对汉族文化的优越感和认同感。
这种观点在历史上曾经被用来维护封建统治和专制制度,限制了不同民族和文化的交流和发展。
然而,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华夷之辩是一种多元文化论,认为不同民族和地区都有其独特的文化和价值,应该互相尊重和理解。
这种观点强调了文化的多样性和平等性,认为不同文化之间应该互相交流和学习,促进文化的多元化发展。
此外,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华夷之辩是一个历史问题,不应该过分强调。
他们认为华夷之辩源于历史上的民族压迫和种族歧视,应该以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来看待这个问题,避免将历史上的问题和现代社会相混淆。
总之,学界内对于华夷之辩的观点存在不同的看法,这些看法既有历史和文化的原因,也有现实社会和政治因素的影响。
无论如何,我们应该以客观、理性和平等的心态来看待这个问题,避免将历史上的问题和现代社会相混淆,促进不同民族和文化的交流和发展。
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华夷之辩不仅仅是一个历史问题,也是一个现实问题。
在现代社会中,我们应该坚持平等、包容和多元的文化价值观,促进不同民族和文化的交流和理解,推动文化多样性的发展。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立一个更加和谐、稳定和繁荣的社会。
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思考中国历史上的“华夷”与“大一统”

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思考中国历史上的“华夷”与“大一统”摘要:从国家治理的角度看,中国历史上的“大一统”既是最主要的治理目标理念,也是历代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
在“大一统”治理目标下,一体两面的“华夷之辨”和“华夷一体”等观念以及相应的政策制度,为各个政权建立天下秩序和政权正统性提供不同的政治基础与合法化资源,也是中央集权制度下各种因俗而治的治理方式的依据。
中国历史上各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紧密联系,为多民族的“大一统”观念和格局奠定了基础;而在“大一统”观念和格局下多民族之间的互动与治理方式的借鉴吸收,则成为中国历史上统一多民族国家不断发展巩固、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的重要动力。
作者:贾益,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来源:《史学理论研究》2020年第5期在关于历史上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和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形成与发展的研究中,“大一统”和“华夷”的关系是最为核心的问题之一。
对此,有学者概括为:“中国古代由众多民族发展、确立为统一国家的过程,也就是'大一统’与'夏夷之防’矛盾对立统一的过程。
”并指出:“2000年间,历代关于民族问题有过种种议论与对策,时移势异,各不相同,但基本精神总离不开在'大一统’思想主导下强调'夏夷有别’。
”1在中国古代民族关系发展和中华民族凝聚力形成的过程中,“大一统”思想作为一个有着丰富内涵的政治思想体系,逐渐发展为中华整体的观念。
2“大一统”的政治和理念,因此成为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巩固与发展的历史和心理基础。
在关于中国古代国家治理的研究中,“大一统”同样受到重视。
有学者指出,“秦汉以后,实现大一统国家的治理方式,是历代统治者追求的治理目标”,“大一统……既是历代封建王朝治理国家的一个重要工具,也是国家治理自身的重要内容”。
3可以说,自秦汉以来,“大一统”既表现为一套政治文化,也是一套国家治理体系。
作为政治文化,“大一统”是历代国家治理的目标和价值观;作为治理体系的“大一统”,则是以中央集权为基础发展出的一系列制度、政策等。
清初关于历史上夷狄政权的正统辩论与清朝正统问题

第19卷第1期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V 〇l . 19 N 。
. 12018 年 1 月Journal of Yanshan U niversity(P 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E d itio n )Jan . 2018清初关于历史上夷狄政权的正统辩论与清朝正统问题刘方玲(燕山大学文法学院,河北秦皇岛066004)[摘要]由于中原汉人王朝正统论述中对夷狄政权的排斥,清朝以外族统治中原,俨然对统治中原感到心虚,于是开始通过对历朝历代正统归属的解释寻求自我定位,强调清朝的正统性, 以维护满洲民族自尊心;而更积极的目的则是帮助朝廷通过正统的号召力安抚民心,遏阻汉族 的反抗。
清代正统论述中最为特别的,莫过于乾隆帝对夷狄政权正统性辩论过程中的正统论 述。
论文就清朝建立之后特别是乾隆时期对历代华夏夷狄正统论述的辨析,来分析清朝统治者 如何构建自身的正统性,以消解汉人的华夷之辨。
[关键词]正统辩论;夷狄政权;清初[中图分类号]K 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D 0I ] 10.15883/j .l 3-1277/c .20180107308自秦汉大一统王朝形成以后,正统问题便成 为中国传统史学中的一个永恒话题。
饶宗颐先生 所指出的,传统中国正统论的理论依据,一为邹 衍的五德运转说;一为《春秋公羊传》中的“大一 统”思想。
®秦汉一统以后,此二种思想逐渐合流,尔后凡政权兴起,皆依据五行更替,并务定天下于 一尊。
宋金以后,沿袭千余年的五运说最终被逐 出儒家政治文化的主流而趋于消亡,第一次将王 朝的更迭由“奉天承运”的政治神话变成了“居天 下之正”的政治伦理问题,这是宋代史学观念的一 个重大进步。
②历代王朝在取得政权之初,必定要 诉诸正统,以寻求合法的统治地位。
但对于王朝 的正统性而言,梁启超在《新史学•论正统》中总 结出历代正统之辨的六项标准,其中之一是“以中 国种族为正,其余为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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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华夷观念”的解读与中原王朝合法性重构作者:陆勇来源:《北方论丛》2015年第03期[摘要]“曾静案”表明,清王朝对满汉民族关系的认识,已经超越历代“华夷观念”对民族关系的理解,“中国”在新的大一统基础重新定位。
“曾静案”和杭世骏的命运反映了满汉在文化与政治上的不对等所造成的民族畛域对传统士人政治生命的影响,体现了清王朝通过阐释传统“华夷观念”来重构王朝合法性的良苦用心,以及由此引发的满人“中国”观念的嬗变。
[关键词]华夷观念;曾静案;杭世骏;王朝合法性[中图分类号]K2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3541(2015)03-0084-04[收稿日期]2015-01-10[基金项目]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清代“中国”观念研究”(12YJAZH085)按照大一统的正统观,清王朝认为自己的合法性来源于“有德”:即明王朝因为“失德”,而被李自成夺得天下,清王朝正是替明王朝“复仇”,继承了明王朝“正统”。
清初对清王朝威胁最大的是中原各族在传统“华夷大防”观念下激发起来的传统民族主义情绪和由此引发全国各地的反清浪潮。
尽管大一统国家到雍正时期已经完成重构,但要维护大一统的稳定,清政府必须从意识形态领域消解传统“华夷大防”的观念。
雍正时期“曾静案”的处理和乾隆时期杭世骏的命运,反映的是清王朝通过对传统的“华夷观念”的重新诠释,以构建中原王朝合法性的努力。
一相对于清初的反清活动,“曾静案”实在算不上是一次大的反清案例,清政府之所以特别重视,是此案涉及的对雍正皇帝“失德”的指责和传统“华夷观念”所体现出的对清政府统治合法性的威胁。
曾静,湖南永兴县人,以授徒为业,号“蒲潭先生”,著有《知几录》和《知新录》(未刊行)。
曾静家境贫寒,科举不中,亦很少游学,“直到中年,得知吕留良为文人所宗,而其议论,亦间有几处与本心相合者,遂不觉好之,妄引为修身之助”[1](p312),就派门人张熙到吕家访求书籍,并与吕留良弟子严鸿逵及鸿逵弟子沈在宽保持密切的关系。
在吕留良思想影响下,曾静形成了强烈的反清思想,雍正六年(1728年)秋,他命张熙投书川陕总督岳钟琪,企图策动他起兵反清,结果自投罗网,由此引发大案,并牵扯出已故浙江吕留良及其门人子弟,形成吕留良文字狱案。
在“曾静案”案发之初,雍正鉴于涉及问题的严重性,特别关注审理的进展,在接到岳钟琪密报“张倬(张熙)投书策反情由折”后,专门御批,除了对事件进行估计、分析,还就具体如何运用诱供、感化等手段弄清真相,特别指示岳钟琪[2](pp927-929)。
在曾静的反清思想中,令雍正最为恼怒的两个主要是在皇帝“失德”和“华夷之分大于君臣之伦”方面。
一是满人皇帝是“失德”的暴君。
曾静在策反岳钟琪的书中,叙述了道听途说的关于雍正帝在争夺皇位中的“流言”,把雍正说成是谋父、逼母、弑兄、屠弟、贪财、好杀、酗酒、淫色、诛忠、好谀、奸佞的皇帝,塑造了一个“失德”暴君的形象,从根本上否定清王朝为“有德者居之”的正统形象。
他认为:“先明君丧其德,臣失其守,中原陆沉,夷狄乘虚窃据神器,乾坤反复,地塌天荒,八十余年,天运衰歇,天震地怒,鬼哭神号”[1](p112)。
在大一统观念中,王朝的正统性来自“德运观”“有德居之观”和嫡长子王位继承制,对君主道德的否定,事实上就否定了王朝的合法性,其结果是“伐无道”的“汤武革命”。
雍正意识到,个人的声誉形象与清王朝的合法性地位是捆绑在一起的,因而他从维护清王朝合法性和大一统国家的稳定性出发,必须做出回应。
二是“华夷之分大于君臣之伦”。
受“吕留良论孔子称管仲之仁处,有华夷之分,大过于君臣之伦之说”的影响,曾静认为:“人与夷狄无君臣之分”。
曾静在《知新录》中认为:“中华之外,四面皆是夷狄。
与中土稍近者,尚有分毫人气,转远转与禽兽无异。
”[1](p178)由此,明清易代就演变成为了“夷狄盗窃天位、染污华夏,如强盗劫去家财,复将我主人赶出在外,占踞我家”[1](pp174-175),没有任何合法性而言;明王朝灭亡以后,中国一直处于无君主状态,对于入中原的夷狄只有诛灭,“夷狄侵凌中国,在圣人所必诛,而不宥者,只有杀而已矣,砍而已矣,更有何说可以宽解得”[1](pp205-206)。
曾静这种由“华夷大防”激发出来的传统民族主义情绪,其实是在吕留良书籍影响下,延续了顾、黄、王等文人的反清情绪[3](p178)。
在满、汉民族矛盾相对激烈的明末清初当属普遍现象。
但问题在于,此时清政府中原统治合法性地位已经稳固,大一统国家重构已经完成,在“盛世”中还高唱“华夷之辨”,以否定清政府的合法性,这使雍正非常震惊。
“曾静案”出现以后,清政府兴大狱,但雍正并没有处死曾静、张熙,而是把他们作为“反面教材”,借他们的口,从理论上论证清王朝统治的合法性。
他亲自编定的《大义觉迷录》把“曾静案”来龙去脉、朝廷对曾静案处理的相关材料、雍正帝对曾静所持观点的反驳等等,统统罗列,一一刊刻,“通行颁布天下各府、州、县、远乡僻壤,俾读书士子及乡曲小民共知之”[1](p29),以图达到“正本清源”之目的。
雍正在《大义觉迷录》中除了为自己辩护,改变自身因“流言”所造成的“暴君”形象,重塑其王位继承的合法性,还着重对“华夷之分大于君臣之伦”的观点进行了反驳。
第一,雍正并不讳言满人“夷”的身份,但他把“华”与“夷”之分看成是大一统内部不同地域之别。
雍正说“本朝之为满洲,犹中国之有籍贯”。
他认为,舜、文王都是夷人,但并不妨碍他们成为有“圣德”之人。
“华夷之别”别在地域,“华夷之别”上升到“华夷之分”,其实上是一种违背天理、无父无君的行为,历史上的强调“华夷之分”的时代大多是处在国家分裂或者王朝偏安时期。
他指出,“华夷之说”最盛的是“晋宋六朝偏安之时”,南北地域相互诋毁,北人视南人是岛夷,而南人目北人是索虏,当时人们都崇尚修德行仁,而喜好相互讥毁,以形成这种陈词陋见。
在此基础上,雍正论述了清王朝统治的合法性,认为清入主中原以后,大一统四海清平,百姓安居乐业,政治清明要好过明代。
此时,正值国家统一、华夷一家之时,仍然抱有“华夷之分”是非常荒谬的,而因为清王朝是满人为君入主中国,而“妄生此疆彼界之私”,更属“凶顽悖恶,好乱乐祸”。
第二,雍正反对以“华夷”的不同身份来作为评价中原王朝合法性的标准,而是主张以“德”作为判别王朝正统与否的标志,认为,只要有“德”就是“膺上天之眷命”,也就自然拥有了统治的合法性。
雍正指出,“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是中国的传统,“华夷之别”虽然按地域区分了满、汉,但无论是满人,还是汉人,只要其“德”能够支撑其君临天下,那么“为君”就能获得“天佑”,历朝历代的君王无不是以“德”感召天下。
雍正分析了明代的得失,认为明自嘉靖以后,君臣失德,以至于生灵涂炭,民怨沸腾,国家也因此分崩离析。
清的有“德”来自明的失“德”,助明复仇,重建一统,是清王朝有“德”体现。
雍正进一步指出,正因为有“德”,清王朝才能“仰承天命,为中外臣民之主”,中外臣民既然认同清王朝,就当尽臣民之道,不应该再因“华夷之别”而心存异心。
第三,雍正认为,“华夷之别”虽然源自地域差别,但随着大一统的扩展,地域差别会逐渐缩小,由此“华夷之别”也将最终消解。
雍正分析“华夷之别”产生的原因在于,以前历代大一统规模不大,不足以将周边民族包容进来,不能包容进来的民族被称为“夷狄”,随着大一统边缘的扩展,包容的周边民族不断增加,原来所谓的“夷狄”大多变成了“华夏”。
雍正举例说,现在的湖南、湖北、山西,就是三代以上的苗、荆楚、狁,没有人现在还视其“夷狄”。
由于大一统规模的限制,即便是汉、唐盛世,仍有基于地域的“华夷之别”,如北狄、西戎。
在此基础上,雍正进一步提出,通过开疆拓土,扩大大一统国家的四边,以消除民族间此疆彼界之分,以消解“华夷中外”之别。
由此可见,雍正对大清“中国”阐释远不同于之前历代对“中国”理解,雍正观念中的“中国”是将“华夷”都纳入大一统中心的“中国”。
这种“中国”观念,是将传统大一统核心的华夏“中原之国”与四周夷狄“属地属国”真正能合二为一,形成华夷无别、中外一体的“大中国”理念,已具备类似近代民族国家的观念。
第四,“君臣之义”关乎伦常,“华夷之分”基于地域,不能以华夷而区别人禽。
雍正认为,“满人”作为“夷”,但却以有“德”居天下,并把大一统扩展到前所未有的规模,使得“华夷中外”之分自然消解在扩大了的“中国”之中,那么“君臣之义”显然就要比以前的“华夷之分”重要。
人与禽兽的分别,在雍正看来不是以“华”和“夷”不同身份而区分,而在于“伦常之理”,在五伦之中,君臣关系居五伦之首,“尽人伦则谓人,灭天理则谓禽兽,非可因华夷而区别人禽也”。
满人也是“有君有父”,“且圣人之在诸夏,犹谓夷狄为有君,况为我朝之人,亲被教泽,食德服畴,而可为无父无君之论乎?”满人以“异姓先后继统”,并没有亏待前明的宗室,更没有以“华夷之分”区别统治臣民,而是遵行传统的“中国而夷狄”“夷狄而中国”观念,重新恢复新的君臣伦理关系。
雍正对于“华夷之分”与“君臣大义”的理解以及由此折射出的“中国”观念显然是在历史地继承了传统的基础上,又有所变化。
把“中国”定位在清王朝已扩大了的大一统基础之上,把传统华夷关系放在新的大一统体系重新解释,这体现出满人“中国”观念的嬗变。
二杭世骏,浙江仁和(今杭州)人,号堇浦,晚号秦亭老民,生于康熙年,为雍正年举人,乾隆元年应试博学鸿词,授翰林院编修之职。
杭世骏一生嗜学,“学殖浩博、才气旷逸” [4](p770),对经学、史学、书画、诗文均有所造诣,曾校勘武英殿《十三经》《二十四史》,纂修《三礼义疏》,一生著述甚丰,有《续礼记集说》《词科掌录》《道古堂诗文集》《史记考异》《汉书疏证》《石经考异》等。
作为传统士人,杭世骏显然也有“经世报国”“兼济天下”的抱负,但却因一篇“时务策”,几遭杀身之祸,仕途命运就此终结。
龚自珍《杭大宗逸事状》载,乾隆八年(1743年),杭世骏“以翰林保举御史,例试保和殿,大宗下笔为五千言。
其一条云:‘我朝一统久矣,朝廷用人,宜泯满汉之见。
’是日旨交刑部,部议拟死。
上博询廷臣,侍郎观保奏曰:‘是狂生,当其为诸生时,放言高论久矣。
’上意解,赦归里”[5](p282)。
这篇招致大祸的“时务策”对于“满汉畛域”的论述可见于《高宗实录》。
杭世骏在文章中说:“意见不可先设,畛域不可太分”,但现实是,满人尽管号称才俊很多,与汉人相比,也不过十之三四,天下巡抚满汉各半,但总督不设汉人,中央以满人为重。
杭世骏进一步指出,三江两浙是人才汇聚之地,而边隅地区人才匮乏,国家却对边隅省份用人,可以既不计是否有才德,也不计资俸高下,而对江浙之人则多有轻视,“十年不调者,皆江浙之人,岂非有意见畛域”[6](p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