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03•【文号】发改规划〔2020〕532号•【施行日期】2020.04.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发改规划〔2020〕532号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经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确定并报告国务院,现将《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4月3日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为“十四五”发展打好基础的关键之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现提出以下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实施以促进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提高质量为导向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增强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综合承载、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圆满收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教育厅(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市场监管局(厅、委),各银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新型建筑工业化是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驱动,以工程全寿命期系统化集成设计、精益化生产施工为主要手段,整合工程全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实现工程建设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的建筑工业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印发实施以来,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快速推进,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明显提高。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以新型建筑工业化带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建造”品牌,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系统化集成设计(一)推动全产业链协同。
推行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筑师负责制,鼓励设计单位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
优化项目前期技术策划方案,统筹规划设计、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和运营维护管理。
引导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建筑最终产品和综合效益为目标,推进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享、系统集成和联动发展。
(二)促进多专业协同。
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

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意见有关措施的通知【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119【发文字号】吉政发[2016]41号【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12.09【实施日期】2016.12.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意见有关措施的通知(吉政发〔2016〕4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现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意见的有关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2016年12月9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意见的有关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决策部署,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号)精神,全面对标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重大政策,突出政府职能转变、国资国企改革、开放发展、投融资环境建设、新动能新产业培育、创新驱动、投资和项目建设、民生保障等重点任务,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真抓实干,加快吉林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步伐。
现提出以下措施:一、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内在活力(一)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广“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简化流程,明确时限,提高效率。
加快建设吉林省政务云中心,建立全省统一技术标准的私有云平台。
建成省级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开展全省政务大数据试点。
(省编办、省政务公开协调办、省政府办公厅等)2.推进“信用吉林”建设,完善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建立覆盖全省的公共征信平台。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的通知-吉建科〔2022〕4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的通知吉建科〔2022〕4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37号),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施工、验收阶段管理,确保“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高品质绿色建筑比例稳步提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DB22/T5066-2021),并于2021年12月6日发布全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5055-2021)和《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DB22/T5066-2021),将其纳入工程建设要求。
二、自发文之日起,全省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DB22/T5066-2021)。
三、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验收时,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DB22/T5066-2021)要求,一并对绿色建筑内容进行验收,收集、整理绿色建筑施工、监理等相关材料,加强新建建筑设计、图审、施工、监理及验收全过程监管,确保绿色建筑标准落实到位。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3月8日——结束——。
全国装配建筑政策文件列表

浙L
舟山
小计 11
8
皖A 合肥(省会)(8)
皖B
芜湖
皖C
皖D 皖E 皖F 皖G 皖H
安徽 皖J 皖K 皖L
皖M
皖N 皖P 皖R
蚌埠(1)
淮南(1) 马鞍山
淮北(1) 铜陵
安庆(1)
黄山 阜阳(1) 宿州(1)
滁州(0)
六安 宣城 池州
皖S
毫州
小计 16
16
0
赣A 南昌(省会)(2)
江西 赣E
上饶(1)
1、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扬府发 〔2014〕101号 2、区政府关于我区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扬邗政发[2017]135号 3、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信委 省环保厅 省质监局关于在新建建筑 中加快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的通知》的通知(扬建科[2017]39号) 1、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15〕20号) 2、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1、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5〕63号) 1、宿迁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宿政发 〔2015〕89号)
1、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 2017〕61号)
1、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 2、金华住建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16]5号) 1、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衢政办发〔2016〕79号) 1、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台政办发〔 2017〕49号) 1、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丽水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试行) 丽政办发〔2016〕29号 1、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 [2018]33号) 2、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舟山市规划局 舟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明确在我市本岛区域范 围内实施装配式建筑 具体要求的通知 1、关于合肥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2、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合政秘〔2014〕85号) 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秘〔2014〕163号) 1、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芜政办秘〔2017〕173号) 2、芜湖市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蚌政办秘〔2016〕58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1.17•【字号】吉政办发〔2019〕9号•【施行日期】2019.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月17日吉林省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节能标准化的技术基础和政策工具作用,有效支撑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准入倒逼、标杆引领、创新驱动、共同治理”原则,充分发挥节能标准对产业转型升级倒逼作用,创新节能标准化管理机制,加快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强化节能标准实施与监督,促进节能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到2020年,制修订节能地方标准20项以上,基本建成指标先进、符合省情的节能标准体系,主要高耗能行业实现能耗限额标准全覆盖,产业政策与节能标准结合更加紧密,对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升级支撑作用更加显著,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节能标准化共治格局。
二、健全工作机制(一)建立节能标准化联合推进机制。
以吉林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联席会议制度为基础,建立省节能标准化联合推进机制,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统筹协调。
(省市场监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管局、省林草局、省能源局、省畜牧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建立节能地方标准制修订机制。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吉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吉政办发[2013]13号【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3.04.01【实施日期】2013.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3〕1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吉林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4月1日吉林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绿色建筑是在建筑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民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十一五”以来,我省推进绿色建筑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新建居住建筑从2008年开始执行节能65%设计标准,地级城市(含延吉市)设计与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始终保持在99%以上;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现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累计改造面积9378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进一步扩大,采用热泵技术供暖(制冷)建筑59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热一体化建筑1650万平方米;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省级能耗监测平台初步建立,完成1834栋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工作;绿色建筑评价工作开始启动,完成设计评价标识12项、示范面积139万平方米。
但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是:城乡建设增长模式粗放,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中能源资源消耗高、利用效率低,二氧化碳排放逐年增高;管理体制和机制不够健全,经济支持政策仍不完善;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重规模轻效率、重建设轻管理、重速度轻质量,建筑使用寿命远低于设计使用年限。
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
![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https://img.taocdn.com/s3/m/5e6328c5d5bbfd0a795673a9.png)
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新疆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绿色建筑是指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的历史时期,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
目前,我国城乡建设增长方式仍然粗放,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能源资源消耗高、利用效率低的问题比较突出。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以绿色、生态、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能够最大效率地利用资源和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有效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缓解城镇化进程中资源环境约束;能够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理念,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空间,显著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人民满意度,并在广大群众中树立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观念;能够全面集成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等多种技术,极大带动建筑技术革新,直接推动建筑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拉动节能环保建材、新能源应用、节能服务、咨询等相关产业发展。
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推动发展绿色建筑,是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本内容,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尽快制定有力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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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3.18
•【字号】吉建发[2014]10号
•【施行日期】2014.03.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建发〔2014〕10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发改委,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延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
现将《关于加快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4年3月18日
关于加快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全面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根据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3]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意义
绿色建筑是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发展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降低建筑物使用成本、改善环境质量、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和建筑业、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目前,国内先进省份已全面进入绿色建筑普及阶段。
相比之下,我省发展绿色建筑工作起步晚、示范项目数量少、占比新建建筑总量低,已严重滞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社会主动实施绿色建筑的意识和氛围尚未形成,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任务非常艰巨。
各地务必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把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重要工作,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强管理,狠抓落实,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及任务指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工作,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在建筑物的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以提高自然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化石能源使用量和碳排放量为核心,以最低的资源,最少的环境污染获取最高的社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完善管理体制、政策机制等支撑体系建设,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建立与全省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绿色建筑业运行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二)主要目标。
从下文之日起,全省地级城市、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延吉市的新建住宅项目(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和全省县以上城市政府投资的新建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未开工的),应当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
到2015年末,累计完成获星级评价标识的绿色建筑
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
(三)基本原则。
坚持普及一星、推广二星、示范三星的原则,强化政府引导、示范和扶持作用,加快政策法规、标准标识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绿色建筑约束和推进机制。
鼓励新建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和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及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鼓励各县、市新建住宅项目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鼓励镇乡、村开展绿色建筑项目试点工作。
加快培育服务市场体系,发展壮大咨询服务机构,激活实际需求,调动各方主动参与的积极因素,促进绿色建筑长期可持续发展。
(四)任务指标。
以获得国家绿色建筑星级标识为基准,将目标分解到全省地级城市、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和延吉市。
具体任务指标如下:
三、加强新建绿色建筑管理
(一)强化项目管理。
1.发展改革部门应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强化对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项目执行绿色标准情况的审查,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不予审批核准。
2.对应建设为绿色建筑的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可在建筑节能专篇中确定项目拟达到的绿色建筑级别。
(二)强化规划管理。
对应当建设为绿色建筑的项目,规划部门应当就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技术经济指标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相关要求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如有不同意见,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强化设计与审查管理。
1.建设单位应当积极贯彻绿色建筑政策法规以及相关标准,严格按照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委托设计和咨询单位,保证绿色建筑咨询、设计和建设全过程的资金投入。
2.设计单位应当积极采用先进的绿色建筑设计理念,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编制绿色建筑专篇,并保证绿色建筑相关措施得到落实。
3.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就项目是否落实绿色建筑设计相关要求进行专项审查,并在审查合格书中对项目设计所达到的绿色建筑对应星级进行核定。
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四)强化施工管理。
1.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详细的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包括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等方面。
2.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的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3.新建建筑项目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绿色建筑标准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严禁使用国家及地方限制或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未经节能产品认定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禁止在建筑工程中使用。
4.监理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施工单位的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制定专项监理实施细则,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确保绿色建筑项目实施质量。
5.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
(五)强化竣工验收管理。
1.建设单位对新建绿色建筑行动负总责。
进行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投标时,要将相关要求列入招标文件,并在项目建设协议、合同中明确;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的,不予备案。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时,一并对绿色建筑内容(主要包括节能与室外环境、节地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以及室内环境质量等分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办理验收备案时对应绿色建筑施工内容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建设单位提交绿色建筑施工方面的资料。
(六)强化标识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申报绿色建筑一星级设计标识相关材料,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标准格式填写后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设计阶段绿色建筑星级评价,评价合格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取得国家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证书。
绿色建筑建成并符合国家、省相关标准运行一年后,建设单位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交申请进行运行阶段绿色建筑星级评价,评价合格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取得国家绿色建筑评价运行标识和证书。
四、建立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了绿色建筑推进组,负责组织开
展绿色建筑工作。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要对照省厅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绿色建筑推进组,明确责任部门和管理人员,建立推进机制和激励政策,形成省市协调一致,共同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严格目标考核。
一是将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城乡建设工作目标考核范畴,加强对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展绿色建筑工作成效的考核。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对在绿色建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工作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是强化建立绿色建筑设计、咨询、审查、验收的全过程监督机制,确保我省绿色建筑达到既定目标。
(三)积极宣传推广。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绿色建筑知识,提升全社会对发展绿色建筑重要性的认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掌握绿色建筑应用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措施的水平和能力,加快全省绿色建筑的普及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