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收购储备实施方案
土地收储工作细则【最新版】

土地收储工作细则一、土地储备本细则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自然资源局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二、土地储备范围本市市辖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储备,适用本细则。
市区内国有建设用地储备由市自然资源局监管,市土地储备中心组织实施。
(一)可以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范围的土地。
1.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2.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3.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储备的土地;4.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5.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有土地,可以由市政府依法收回。
1.公益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使用的土地;2.因城市规划调整,实施旧城区改造需要调整使用的土地;3.闲置满二年的土地;4.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需要收回的土地;5.其他需要收回的土地。
三、土地收储计划管理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包括:(一)年度储备土地规模;(二)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三)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四)年度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计划;(五)计划年度储备土地规模。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应当编制收储项目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
四、土地收储工作程序(一)国有土地储备程序。
1.申请选址及规划设计条件。
依据市年度储备计划、拟用地单位或个人的用地预申请,提请国土空间规划审查,确认拟收储地块的位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条件。
2.权属踏查。
针对拟收购的土地及建(构)筑物的权属、面积、地类、用途等情况,由市自然资源局调查登记科进行权属审定;由宗地辖区内乡镇(街)、开发区牵头统一协调测绘机构(测绘机构由市自然资源局招标确定)及土地监察大队进行一次性现场勘测踏查。
合肥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2024年修改)

合肥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2024年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15•【字号】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22号•【施行日期】2024.04.2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合肥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2019年5月10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03号公布根据2024年3月15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合肥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改)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管理,提高土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土地储备中心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第三条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储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市区范围内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
市发展和改革、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审计、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生态环境、金融监管等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土地储备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条市土地储备中心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市场调控的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优先储备空闲、低效利用的存量建设用地,并将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纳入土地储备。
第六条市土地储备中心应当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及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将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提交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因政策、国土空间规划调整以及土地市场供需状况变化等原因,确需调整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备案。
市土地储备中心可以组织编制中长期土地储备规划。
第七条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年度储备土地规模;(二)年度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规模;(三)年度储备资金收支规模;(四)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五)其他内容。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土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府〔2019〕62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土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土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土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2019年6月6日中山市土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管理,规范土地储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自然资源局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第三条土地储备应当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市场调控需要,合理确定储备规模,优先收储闲置、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列入城市建设规划重大基础设施的周边土地、政府为实施城市规划而进行开发建设的用地。
第四条市土地储备中心为全市唯一合法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土地储备的具体实施工作。
土地储备工作统一归口市自然资源局管理。
第五条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按照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开展城市发展、重大产业平台、省市重点项目、民生项目及“三旧”改造等土地储备工作,具体负责编制新征土地储备项目库、土地储备计划及具体储备项目的实施方案,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的具体管理和使用,按照《中山市土地征收年度计划》开展土地储备用地的征地实施工作,按照《中山市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开展储备用地的供应工作;负责按要求在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中填报储备土地、已供储备土地、储备土地资产存量和增量、储备资金收支、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等相关信息。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中心城市规划区土地征收储备供应管理的实施意见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中心城市规划区土地征收储备供应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15•【字号】晋市政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文件晋市政发〔2021〕3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中心城市规划区土地征收储备供应管理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市规划区土地征收、储备、供应和管理,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强化土地一级市场管理,推动我市高质量转型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严格中心城市规划区的规划管控(一)明确范围。
本《意见》所指中心城市规划区,是根据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G342(北部新线)以南、G55城市高速外环线(规划新线)以内区域,涉及城区行政区划范围、泽州县的金村镇、南村镇以及大箕镇、高都镇、巴公镇部分生态空间,面积约366平方公里。
本《意见》所指中心城区包括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区、开发区、泽州县部分区域(长晋高速以西),具体见附件。
(二)加强规划管控。
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专项规划、片区规划、重点项目规划、城中村改造规划等,须市规委会研究同意、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重要建设项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规划条件时予以明确)的详细规划和建筑方案技术论证审查,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核沟通后提出意见,提交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根据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议定结果进行规划许可审批。
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征收,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严格执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不符合规划和计划不得实施土地征收。
(三)完善计划管理。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土地征收、储备、供应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土地储备项目工作计划书

土地储备项目工作计划书一、项目背景分析及项目概况土地储备项目是指持有土地用于未来房地产开发或土地资源开发的一种手段。
土地储备项目的目标是通过收购、占用或租借土地,增加企业的土地资源储备,为未来项目发展提供保障。
本项目计划通过对土地市场的调查研究,选择合适的土地,进行土地储备,为公司未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支持。
项目涉及到土地选址、土地收购、土地规划设计等多个环节,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项目目标1. 收集市场信息,了解当地土地市场情况,确定土地储备项目的发展方向;2. 确定土地收购目标,实施土地储备计划,积累土地资源;3. 完成土地规划设计,确保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4. 建立土地储备项目的管理机制,确保项目的长期发展。
三、项目内容及工作计划1. 市场调研分析(1)收集土地市场信息,了解土地供应情况、价格走势、政策法规等;(2)确定项目所在地区的土地市场情况,选择适合发展土地储备项目的区域;(3)进行竞品分析,了解竞争对手的土地储备情况,确定自身的发展方向。
2. 土地选择及土地收购(1)确定土地收购目标,考虑土地面积、地理位置、土地用途等因素;(2)与土地所有者进行洽谈,确定土地收购价格和支付方式;(3)签订土地购买合同,完成土地交易手续。
3. 土地规划设计(1)制定土地规划方案,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2)确定土地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土地规划设计;(3)提交土地规划设计方案,取得相关审批手续。
4. 项目管理机制建立(1)建立土地储备项目的管理团队,确定各部门职责及工作流程;(2)建立项目监测与评估机制,定期对项目进展进行监测与评估;(3)建立土地储备项目档案,记录项目的所有过程和结果,为项目的长期发展提供支持。
四、项目实施计划1. 市场调研分析:时间预计1个月,具体工作包括对当地土地市场的调查研究,制定市场调研报告。
2. 土地选择及土地收购:时间预计3个月,具体工作包括确定土地收购目标,与土地所有者进行洽谈,完成土地交易手续。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土地储备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21〕6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土地储备办法的通知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土地储备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济南市土地储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2021年4月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储备计划第三章土地储备项目实施第四章土地收回与收购第五章土地储备与管护第六章土地储备资金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济南市土地储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储备管理,规范土地储备行为,增强政府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以下统称“相关区”)土地储备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通过收回、收购、征收等方式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
第四条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土地储备工作,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招拍挂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土地储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报市政府批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主管全市土地储备工作,负责组织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和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市财政部门负责监管土地储备资金及形成资产;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相关区政府(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储备相关工作。
村镇土地收储应对方案范本(二篇)

村镇土地收储应对方案范本为更好地发展县域经济,盘活城区土地资源,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快我县中等城市建设战略实施,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镇所辖西村、张杖子两个行政村的部分___土地进行收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对土地的收购储备,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能力,加快城区建设步伐,进一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
收储范围东起杨杖子自然村西、西至刘学强花棚东边、南至杨杖子前山山根、北抵张杖子村村级公路。
具体收储面积及范围以国土部门勘测定界图为准。
土地补偿价格该区域位于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Ⅲ,省政府批准的区片地价为___万元/亩。
考虑本区域土地征占市场价格,确定此次土地收储价格为耕地___万元/亩,设施农用地、园地、林地、建设用地参照耕地价格。
另行给予村___每亩地___元,用于发展村公益事业。
附属物补偿办法1、建(构)筑物补偿:经审批机关批准建设的建(构)筑物,按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给予补偿;未经批准非法建设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一律无偿拆除。
2、经济作物补偿:由农业主管部门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具体补偿方案后,报县土地收储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补偿。
3、林木补偿:由林业主管部门清点登记后给予补偿(补偿标准见附件2)。
对发布收储公告后抢栽抢种林木、苗圃的一律不予补偿。
4、土坟补偿:单人___元/座,双人1800/座。
5、水利、电力设施补偿:由水务、电力主管部门核实后按成本法评估作价补偿。
6、动产原则由所有权人自行处置,支付一定搬迁费用,或由相关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后协商补偿。
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县政府成立土地收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___领导土地收储工作,整体把握相关政策,研究议定有关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由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具体负责土地收储工作。
镇为土地收储工作责任单位,负责总体协调把握、调度安排,具体负责___工作组及村有关人员协助国土、林业、农牧、住建、水务等相关部门对地块进行实地测量和附属物清点,___村组长、村民代表及附属物所有权人签字确认,___村和村民小组按商定补偿方案领取补偿款;国土资源局负责发布土地收储公告,筹措收储补偿资金;对地块勘测定界,并对具体地块进行实地测量、政策解释,与村签订收储协议并对地块进行收储组卷,严格履行报批程序,积极向省争取土地批复;林业局负责对树木的清点、评估;住建局负责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评估作价;农牧局负责农作物评估作价;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清点、评估作价;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评估作价和电力设施拆迁;公安局负责维护收储秩序,防止抢栽抢种;司法局负责做好证据保全;___局负责收储范围内违章建筑监管;___局负责把握信访苗头,做好稳控工作。
我国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

我国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摘自:《》(2001-12-30)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含义所谓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指由政府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和征用等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和存储后,以公开招标、拍卖出让方式供应土地,调控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制度。
土地收购储备制度产生的背景1、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我国各地政府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要求,促进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而进行的积极探索。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无期限的划拨使用,大量的土地被长期闲置和荒芜。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转变后,我国的地方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逐步缩小了国有土地无偿无期限划拨使用的规模和范围,增大了有偿有期限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比例,同时加大了对各类存量土地挖潜的工作力度,使土地资源逐步得到了优化配置。
1996年上海成立中国第一家土地收购储备机构——上海土地发展中心,开始了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探索。
2、中央采取的严格保护耕地政策,促进了我国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建设。
90年代初的房地产热、开发区热,使我国的大量耕地被占用,给农业生产和发展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为从根本上扭转这种局面,1997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即1997年中央11号文),要求冻结非农建设耕地一年。
后经国务院批准,又延续到1998年年底。
1999年新的《土地管理法》开始实施,新法对耕地仍实行了严格的保护政策。
为了适应和落实以上“一文一法”精神,满足业主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全国各地都加大了对闲置土地和其它存量土地的利用和管理力度。
但由于利用存量土地涉及到众多土地使用人的重大利益调整,靠简单的行政手不可能进行,必须建立体现行政手段和市场手段相结合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于是一些有经济头脑的城市在学习上海、广州等南方沿海城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