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业务质量控制复核管理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制度

江苏正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制度(讨论稿)为进一步提高我所执业质量水平,加强执业质量内部控制,依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业务承接与保持积极开拓,不断扩大市场占有份额,拓宽服务领域和服务空间,树立优良的执业形象是全所执业人员的重要奋斗目标。
把好项目的入口关是提高项目质量的重要因素。
1、承接业务,应充分了解委托目的,客户基本情况,考虑自身的经验、对委托事项的熟悉程度和独立性,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是否正直与诚实,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关系及是否有利益冲突,是否有足够的能够胜任的人力资源并能按时完成委托等因素,初步评估风险后确定是否承接。
事务所的全体人员都应积极承揽业务,但承接业务必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批准、统一委派。
2、各项业务均应由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任何人不得以个人或其他单位名义承接业务。
3、应按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由所长授权部门负责人代表本所签订。
重要的项目由部门负责人报所长签字。
所有项目的业务约定书由办公室分别不同类别按顺序编号。
在签定约定书时,重要的项目应充分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与客户协商确定收费数额和收费方式,并负责按规定,及时将费用收取到帐。
不得在未签订约定书之前进入企业进行具体的测试程序。
不得为承揽业务而降低收费标准。
业务约定书原件由办公室集中归档,复印件存业务档案。
4、业务承接应对事务所的独立性进行评估,事务所不能承接合伙人直系亲属委托的审计事项。
项目经理及以上人员的直系亲属委托事项,应报办公室备案,但相关人员不能参与该项目的执行。
事务所每年都应该取得全体人员对独立性的书面承诺。
5、业务承接应评估事务所自身的胜任能力,如,执业经验、专业胜任、人力资源配套、客户的时间要求、专家委派(聘请)等。
6、业务承接应对客户需求的背景进行了解,主要了解企事业成长的背景、在行业内部及社会公众中的形象、有无重大控制论事项、以往接受审计的情况(关注与前任审计师的关系)、本次审计的特定目的、有无特殊要求等。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技术和风险管理,以及质量控制的监督和评估。
该委员会(或负责人)应当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包括:一)监督和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的有效性;二)制定和更新技术和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三)监督和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技术和风险管理控制;四)制定和更新质量控制程序,包括内部审核和自我评估;五)监督和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目标的实现情况;六)向主任会计师报告有关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有效性、技术和风险管理控制的情况以及质量控制目标的实现情况等。
第三章职业道德规范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应当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职业道德,保证业务质量。
第十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职业道德规范的宣传、培训、监督和制裁机制,确保全体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第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机制。
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业务质量控制的审核和监控机制。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客户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合理的业务计划,确保业务质量。
第四章人力资源第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人员招聘、培训、考核、激励、晋升和离职管理等环节,确保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符合业务需求。
第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为新员工提供规范的入职培训和在职培训,使其了解和掌握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等内容。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为员工提供晋升和发展的机会,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使员工能够在良好的工作环境中发挥自己的才能和创造力。
第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员工考核机制,根据员工的实际表现和能力,进行绩效评估和晋升决策。
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离职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离职后不泄露会计师事务所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
第五章业务执行第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客户需求和业务特点,制定合理的业务计划。
并按照计划有序地开展业务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摘要:I.概述-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 号II.业务质量管理- 定义和重要性- 准则的目标和适用范围III.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控制制度- 制定政策和监督政策IV.业务质量管理的实施- 业务质量计划- 业务执行与监控- 业务质量评估与改进V.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责任- 管理层的责任- 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的维护VI.结论- 业务质量管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重要性- 质量管理体系的必要性正文: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是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财务报表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以及相关服务业务时,设计、实施和运行有关业务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本准则的目标是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各类业务时,能够满足其质量要求,保证业务质量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业务质量管理是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对各项业务活动进行规划、组织、领导和控制,以实现业务目标的过程。
业务质量管理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关系到会计师事务所在市场上的声誉和竞争力,也直接影响到客户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准则适用于所有会计师事务所,无论其规模、类型和业务范围。
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本准则时,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准则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程序,以保证业务质量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在实施业务质量管理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包括制定政策和监督政策。
质量控制制度是保证业务质量的基础,它应涵盖会计师事务所的各个层面和业务环节。
业务质量管理的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业务质量计划: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业务委托时,应与客户签订业务约定书,明确业务目标和范围,制定业务工作计划,确保业务质量的可控性。
2.业务执行与监控: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应根据业务质量计划的要求,对业务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确保业务质量的实现。
3.业务质量评估与改进:会计师事务所在完成业务后,应对业务质量进行评估,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改进措施,持续提高业务质量。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XXX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旨在规范业务质量控制,明确质量控制责任,保证执业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等法规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本所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及相关服务业务。
制定本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合理保证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并确保本所和执行业务的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本所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的基本要素及主要内容包括: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职业道德规范、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人力资源、业务执行、业务工作底稿和监控。
此外,本所还单独制定了《职业道德规范守则》、《验资业务操作规程》以及《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以全面完善本所的业务质量控制体系。
本所要求主任会计师针对内部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文化、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保证本所及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考虑客户诚信和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制定政策和程序,以适当履行对质量控制制度的责任。
同时,合理保证拥有足够的、具有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归档和保管业务工作底稿,并保证其安全性和完整性,以及使用与检索的合规性和便利性。
最后,合理保证质量控制制度中的政策和程序相关、适当,并正在有效运行。
在考虑接受新客户的业务或维持现有业务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获取相关信息并记录问题的解决方法。
在评估客户诚信时,本所主要考虑客户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关联方及治理层的身份和商业信誉、经营性质、对内部控制环境和会计准则的态度、是否过分考虑收费、工作范围受限制的迹象、可能涉嫌洗钱或其他刑事犯罪行为的迹象以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本所可以通过与现任或前任人员沟通、向第三方询问和搜索相关数据库等途径获取客户诚信相关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一、制度背景和目的二、质量控制政策1.会计师事务所制定详细的质量控制政策,向全体员工传达并让其理解和遵守。
2.会计师事务所要建立质量控制的框架和流程,确保按照客户的要求和业务规定提供服务。
3.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一套内部审计体系,定期审核和评估业务流程,确保质量控制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质量控制组织和职责1.会计师事务所应设立质量控制委员会,由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和监督质量控制策略的实施。
2.质量控制委员会应设立一个专职质量控制经理负责质量控制事务的日常开展,并向质量控制委员会汇报。
四、质量控制程序1.业务接受程序2.分配资源3.项目执行4.独立性5.文件归档五、质量控制监督和改进1.会计师事务所应定期对质量控制机制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2.会计师事务所应与相关监管机构合作,接受外部审计,提高质量控制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六、员工培训1.会计师事务所应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2.员工应定期参加行业内的培训和研讨会,紧跟行业最新动态,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七、违规行为处理1.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违规行为处理机制,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会计师事务所应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良好的内部监控机制。
以上是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的基本要素和内容,旨在确保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满足客户的需求,同时降低风险和保护员工的利益。
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和实际需求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制度,并根据监管要求不断改进和完善。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管理制度(doc 21页)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参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所的业务质量控制,明确质量控制责任,保证执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所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及相关服务业务。
第三条制定本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合理保证、努力达到以下目标:(一)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二)本所和执行业务的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的基本内容第四条本所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的基本要素及主要内容包括:(一)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二)职业道德规范;(三)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四)人力资源;(五)业务执行;(六)业务工作底稿;(七)监控。
第五条本所还单独制定《职业道德规范守则》、《验资业务操作规程》、《审计业务操作规程》以及《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以全面完善本所的业务质量控制体系。
第三章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第六条本所制定业务质量控制的相关政策和程序,培育以质量为导向的内部文化。
这些政策和程序要求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本所要求主任会计师针对下列方面制定政策和程序,以适当履行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的责任:(1)在本所内部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文化;(2)本所各级管理层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通过言传身教发挥示范作用;(3)合理保证本所及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4)在考虑客户诚信、自身专业胜任能力和能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等的基础上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5)合理保证拥有足够的、具有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人员;(6)合理保证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如计划、执行、督导、复核、记录和报告业务;(7)能够及时将业务工作底稿归档和按照规定期限与要求保管业务工作底稿,并对其内容保密,以保证其安全性和完整性,以及使用与检索的合规性和便利性;(8)合理保证质量控制制度中的政策和程序相关、适当,并正在有效运行。
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质量监管部业务控制复核管理办法模版
xxx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监管部业务质量控制复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中关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所具体情况,并根据董事会决议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质量监管部是各分支机构根据业务质量控制管理需要而设立的对所在分支机构业务质量实施整体控制的专门机构,独立于其他业务部门,受所在分支机构负责人和董事会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双层领导,日常工作向所在分支机构负责人汇报,重大事项同时向董事会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常设机构“质监会办公室”报告,执行项目总负责人实施第三级复核前的复核工作,对上市公司、金融企业、大型国企的业务报告向质监会办公室申请实施追加复核。
第三条质量监管部业务控制复核的原则:以现场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为基础,对所有项目实施的重大的、技术的、形式上的质量控制复核,以客观评价项目组和部门经理作出的重大判断以及在准备出具业务报告时所得出的结论。
第二章实施本级质量控制复核项目的范围第四条所有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评估、专项审计、内部控制评价等所有鉴证业务。
第五条所有国务院国资委和地方国资委管辖的大型国企财务报表审计、评估、专项审计、内部控制评价等所有鉴证业务。
第六条所有金融企业财务报表审计、评估、专项审计、内部控制评价等所有鉴证业务。
第七条各种类型企业的所有验资业务;第八条由国家政府机关委托的所有鉴证业务;第九条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实行质量控制复核的其他项目。
第三章质量监管部控制复核的人员要求:第十条质量控制复核机构的组成人数应当与该分支机构业务结构、业务难易程度、业务量大小等相匹配,以保证投入最小的成本最大程度的保证业务质量。
第十一条质量控制复核机构的人员组成由各分支机构负责人提名,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报经质监会办公室核准后任免,条件成熟后将逐步过渡到由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委派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复核制度或相关条款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复核制度或相关条款说到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很多人可能都会有点迷茫,感觉像是在谈一些天书一样。
你看,大家平时都是在看账目、做账务,突然提到“质量控制复核”这几个字,简直让人有种看着“山海经”的感觉。
不用担心,今天我们就一起来聊聊这个问题,让你轻松搞懂这个“看似高深,实则简单”的东西。
质量控制复核是干啥的?嗯,简单来说,它就是会计师事务所为了确保自己做的账本准确、可靠、不出差错,特地设立的一种监督检查机制。
你可以把它想象成是一个团队中的“把关人”,就像是你做饭时的“味道检查员”。
你知道你做得好,但为了避免任何疏漏,还是得让别人试一试,看看口感如何。
所以,质量控制复核的工作就是确保事务所每一份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都能过得了“检查员”的这道关。
具体怎么操作呢?其实很简单,复核的主要内容就包括审查事务所出具的各类审计报告和财务报告,确保它们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会计准则,甚至还有国际会计标准。
要知道,一份财务报告不是随便写写就能通过的。
它需要合规、清晰、准确。
你想啊,要是审计报告都错了,客户看到后能不炸锅吗?事务所的信誉也就砸了。
为了避免这种“捅娄子”的事情发生,复核制度就变得特别重要。
质量控制复核的关键在于谁来做复核,复核员要具备什么能力?这是个大问题。
你想,如果是个刚入行的小会计,估计就算他再认真,也未必能发现那些隐蔽的错误。
复核员必须是经验丰富、眼光毒辣的“老司机”,能够从千里之外看出不对劲的地方。
所以,这个复核员不仅要懂业务,更要有过硬的判断力和责任心。
毕竟,一个小小的失误,可能就会导致大问题,影响到客户的利益,甚至会影响事务所的整体信誉。
有的事务所为了提高复核的质量,还会定期组织复核员进行专业培训,提升他们的业务水平。
你要知道,培训可不是轻松的事儿,它需要不断更新知识,紧跟行业发展。
毕竟,法律法规是一直在变的,新的会计准则一出来,复核员也得马上掌握。
所以,事务所除了要关注审计工作的质量,还得关注复核员的成长,这样才能确保质量控制的效果。
会计师的事务所三级复核制度.docx
会计师事务所三级复核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我所执业质量水平,加强执业质量内部控制,依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 号——业务质量控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执业质量是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命线。
我所执业质量实行三级复核制度。
其流程为:项目组复核——部门复核——事务所复核。
一、复核的总体性要求1、复核的范围(1)复核财务报表或其他业务对象信息及报告,尤其考虑报告是否适当;(2)检查与项目组作出重大判断及形成结论是否正确;(3)复核在审计过程中识别的特别风险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是不恬当;(4)检查是否已就存在的意见分歧、其他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进行了适当咨询,以及咨询得出的结论的执行情况;(5)复核执业人员所作出的判断,尤其是关于重要性和特别风险的判断是否存在偏差;(6)在审计中识别的已更正和未更正的错报的重要程度及处理情况;(7)审计工作底稿是否反映了针对重大判断执行的工作,是否支持得出的结论;(8)与管理层、治理层以及其他方面沟通的情况。
(9)检查审计日记、审计总结是否完整并能反映其工作轨迹。
部门负责人应当全面复核执业报告,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重点复核,但不能减轻其复核责任。
2、业务方案、工作计划的复核程序一般项目的业务方案、工作计划由项目经理编制,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规模较大的项目,业务方案、工作计划由项目经理编制,部门负责人复核,副主任会或主任会核批准。
3、告的复核程序目完成后,由目人写目完成告,送所在部人复核,部人复核并署意后,送副主任会或主任会复核。
各复核人逐一在复核表上字。
二、各复核人的要求人克尽守,履行既定工作程序是量保障的灵魂。
人必真履行自己的位。
同,事所鼓励全体人尽可能地其主性、极性和造性。
(一)目复核内容1、告(告、税代理告、其他告)(1)、告文号是否正确(2)被位名称是否正确(3)期是否正确(4)范是否明确(5)告型或是否恰当(6)告的构是否符合准或相关部定(7)告的形式是否符合我所定(字号、字体、眉、脚⋯)(8)告的落款是否正确2、告附件——告附表及附注(1)常用附表A.表的位名称是否与告一致,表日期是否正确B.表是否平衡C.表中的未分配利是否与利分配表中的未分配利一致D.利表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E.金流量表中的金增减是否等于金期末与期初数的差F.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是否与补充资料一致G.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净利润是否与利润表中的净利润一致(2)会计报表附注A.会计报表附注的单位名称与业务报告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B.会计报表附注的范围、期间与业务报告的范围、期间是否一致C.有关会计项目的金额注释与会计报表相关栏次金额是否一致D.关联交易、重大事项、承诺事项、日后事项的披露是否齐全、真实3、业务工作底稿(1)综合类工作底稿A.业务约定书是否具备B.业务计划是否具备C.工作总结是否具备D.与客户交换意见记录是否具备E.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调查是否具备F.分析性复核工作底稿是否具备G.未审会计报表是否具备(2)业务类工作底稿A.货币资金中的银行存款询证函是否收集齐全B.库存现金是否进行了抽查、盘点C.存货监盘、抽查资料是否具备、齐全D.存货的计价测试是否完成E.应收、应付款项的发出询证函汇总表及其记录是否具备F.应收、应付款项未回函的替代程序是否完成G.长、短期投资的协议、章程、合同等是否收集齐全H.固定资产的折旧及摊销是否经过测算及检查I.无形资产的摊销是否经过测算及检查J.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是否经过测算及检查K.长、短期借款的合同、银行询证函是否收集齐全L.长、短期借款利息的测算是否进行,记入费用及工程是否进行了检查M.收入的确认依据是否充分N.收入截止日的测试是否完成O.成本计价的测试是否完成P.现金流量表的审计是否按其审计程序执行Q.关联交易事项是否收集到相关资料并在报表附注中披露R.或有事项是否收集到相关资料并在报表附注中披露S.期后事项是否收集到相关资料并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二)部门复核内容1、是否对项目组制订的工作计划进行审核(包括对委托单位情况是否全面了解,风险评估是否恰当,重点审查领域或项目的判断是否恰当,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是否合适,审计执行人员是否胜任,时间预算是否适宜等)2、是否对项目组的工作进行指导并帮助解决了执业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已向所负责人请示并获解决3、是否已审核过项目组编写的业务工作总结和工作底稿复核记录4、是否对重点审查领域和重要审查项目的工作底稿进行了详细复核5、经过审核是否认为项目组已充分执行了工作计划要求的审查程序6、工作底稿的编制是否符合要求并足以支持最后的审查结论7、在计划、内控和审查中发现的较大问题是否已被查清并作了恰当的处理8、是否已对重大事项(如关联交易、持续经营、期后事项和或有负债等)予以必要的关注(三)事务所复核内容1、项目组、部门复核人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工作底稿复核2、项目计划是否经过核准3、内部控制评价及风险的评估与控制是否恰当4、重点审查领域是否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5、重大问题的请示与处理是否恰当6、审定会计报表及其他附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漏报的可能性7、业务报告表述的意见或结论是否恰当三、本制度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执行。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复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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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日常运营中,质量控制复核管理制度是确保服务质量和遵守职业准则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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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质量控制复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执业标准,统一本所的业务质量复核标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所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质量控制复核,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及相关服务业务的质量控制复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业务质量控制复核包括业务执行中的三级复核和质量控制部进行的独立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第二章业务执行过程中的复核第四条在业务执行过程的适当阶段及时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可以使重大事项在报告日或报告日之前得到迅速、满意的解决。
业务执行过程中的复核至少完成三个层次的复核,即现场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合伙人。
现场负责人是指负责某项业务现场审计工作的带队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是指负责某项业务的整体审计质量并代表事务所在业务报告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是指负责某项审计业务及其执行并对其总体质量及复核承担最终责任,代表事务所在业务报告上签字的合伙人。
项目负责人在审核审计计划时,应对业务执行过程中的复核作出安排。
第五条复核人员的原则及职责(一)现场负责人复核所有非自己编制的工作底稿;(二)受现场负责人的委托,可由现场其他项目经理复核助理人员执行的工作,但并不减轻或替代现场负责人的复核责任;(三)对分、子公司较多的客户,项目负责人可指定现场负责人复核非重要分、子公司底稿;(四)现场负责人的复核意见,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再次复核,最终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复核责任;(五)项目负责人复核现场负责人编制的底稿及重要科目底稿(包括针对疑难或复杂问题的工作底稿);(六)项目合伙人复核重要工作底稿及审计报告、报表及附注;(七)如果在审计过程中更换项目负责人,新任项目负责人应当对截止变更日已完成的工作实施足够的复核程序,以确信此前计划和实施的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规定。
第六条在复核项目组成员已执行的工作时,复核人员应当考虑的内容(一)工作是否已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二)重大事项是否已提请进一步考虑;(三)相关事项是否已进行适当咨询,由此形成的结论是否得到记录和执行;(四)是否需要修改已执行工作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五)已执行的工作是否支持形成的结论,并得以适当记录;(六)获取的证据是否充分、适当;(七)审计程序的目标是否实现。
第七条工作底稿的复核是为了确保:(一)审计工作按照审计计划认真地完成;(二)已做的工作已被充分地记录;(三)所做工作符合专业标准;(四)工作底稿提供了充分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
第八条现场负责人对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应保证审计工作业已适当地执行完毕,能够对财务报表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
现场负责人复核的主要内容:(一)复核审计工作底稿编制的规范性1.工作底稿目录是否完整;底稿是否按目录顺序装订;2.工作底稿要素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3. 工作底稿是否有编制人及复核人签字;4.工作底稿之间的交叉索引是否清晰、完整;5.审计过程是否记录清晰;6.审计结论是否明确。
(二)复核初步业务活动底稿编制的完整性和适当性1.是否编制初步业务活动程序表;2.首次接受委托,是否编制业务承接评价表;3.首次接受委托,是否与前任会计师进行沟通并评价;4.是否取得项目组的独立性声明书;5.是否签订业务约定书。
(三)复核风险评估及审计计划阶段工作底稿的完整性和适当性,并提出初步意见;包括但不限于:1.复核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不包括内部控制)形成的风险评估结论的恰当性,审计证据的充分性、适当性;2.复核在被审计单位整体层面了解内部控制制度底稿的完整性和适当性;3.复核在被审计单位业务流程层面了解和评价内部控制底稿的完整性和适当性;4.复核项目组风险评估讨论过程记录的充分性;5.复核风险评估结果汇总表编制的恰当性(1)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及采取的应对措施是否恰当;(2)针对存在特别风险的审计领域,是否设计并实施了针对性的审计程序;(3)重要账户和交易采取的进一步审计程序方案是否恰当,拟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适当。
6.复核总体审计策略编制的适当性、完整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并提出初步意见。
7.复核对重要性水平的选取标准是否合适,是否按照公司的实际情况来选择重要性水平的选取要素;8.通过对进一步审计程序实施情况的复核,若发现风险评估阶段未评估出的错报风险,是否修改最初的审计计划并报经批准。
项目负责人应复核导致对审计计划作出重大修改的事项及追加的审计程序实施是否充分。
(四)复核内部控制运行测试工作底稿的完整性和适当性1. 复核审计方案为综合性方案的重要账户和交易是否实施了控制运行测试;2. 复核各业务循环控制运行测试选取的控制点是否与该业务循环主要报表项目重要认定相关;3. 复核进行控制运行测试的控制点是否记录了发生频率并选取了适当的样本量;4. 复核内控运行测试过程是否形成了详细的工作记录并获取了相应的支持资料;5. 复核内控运行测试结果是否形成了结论并汇总反映。
(五)复核实质性测试工作底稿的完整性和适当性1、复核实质性审计程序编制的完整性和适当性。
重点复核针对重大错报风险而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充分以及审计结论是否恰当;2、复核各报表项目的审计程序是否充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均已经执行,且执行到位;3、复核所有的审定表要素是否完整,包括会计政策的记录与评估;与附注事项的核对;重大变动分析;已执行审计程序及相关工作底稿索引;结论;4、抽样:复核选取的样本量是否结合了风险评估结果与控制测试结果,样本测试是否充分记录样本选取方法;对所选取样本的描述是否过于简单,无法实现测试目的;测试样本的期间分布是否合适;执行截止性测试时,是否了解实体与截止性相关的控制,根据实体的具体情况确定截止性测试的截止点以及相应的样本量;5、函证:复核对函证地址等信息是否进行适当关注并作出记录;对独立函证的控制程序是否作出恰当充分记录;是否及时就存在回函不符情况的询证函执行进一步的审计程序;是否及时更新函证控制表;是否正确实施替代测试,函证替代测试不仅包括当期的借贷方发生额的检查,是否还有执行期后的测试;合并范围内外的关联方是否均已经发函;6、复核是否将没有任何审计轨迹的实体资料明细清单作为工作底稿;7、复核各底稿的索引号层次是否清晰且有层次,编制的电子版底稿是否与获取的纸制客户资料建立双向索引,特别是相应金额核对是否已将索引号标注在该金额旁边。
8、复核所有开具的底稿都是否均有审计结论,工作底稿记录与报表附注披露是否一致;9、复核是否执行未审报表以及审定报表的分析程序,分析程序是否到位;10、复核对于发现的审计问题的描述是否准确、深入,且获取积极的证据,且提出相应的处理办法;11、复核是否已经汇总了所有的未调整不符事项,未调整不符事项汇总金额是否不超过重要性水平;是否充分考虑了已知错报与推断的可能错报;12、盘点:盘点是否区分了从实物到账,账到实物的2个方向的测试;盘点过程是否关注了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形;存放在外地的存货是否执行适当的审计程序;盘点结果是否执行与明细账的核对程序;盘点的存货的选取范围是否合适;上次盘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本次盘点是否已经适当进行关注等;13、对于重大与非常规交易是否编写审计备忘,且审计备忘的内容是否已经包括交易背景详细介绍;重大会计、审计问题;针对性审计程序;对披露事项的影响;审计结论。
(六)复核完成阶段底稿的完整性和准确性1.复核已审计财务报表数字的钩稽,对于异常项目是否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2.复核拟出具的审计报告措辞恰当,复核是否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发表了恰当的审计意见。
复核财务报表附注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充分、恰当的披露.3.复核审计调整事项是否恰当,收集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调整分录是否正确;4.复核未更正错报无论是单独还是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具有重大影响,提出初步意见;5.复核重大问题请示结果的实施情况;6.复核重大事项概要汇总表编制的完整性、恰当性。
7.复核专业意见咨询结果是否得到执行,并形成适当的工作底稿;8.复核专家或有关人士工作形成的工作底稿;9.复核管理层声明书,股东大会、董事会相关会议纪要,与客户的沟通记录及重要会谈记录,律师询证函复函、与前任会计师沟通函等与其他工作底稿内容、结论是否一致;(七)复核其他项目工作底稿的完整性和适当性1.复核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和会计差错的影响,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披露是否恰当;2.复核特殊交易或重要事项,包括债务重组、关联方交易、非货币性交易、或有事项、期后事项、持续经营能力等,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并恰当披露;(八)外勤工作结束时,复核审计证据的完整性和充分性;出具报告前,复核底稿的完整性,是否达到档案管理的要求。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的复核内容是对工作底稿进行全面复核,以保证(一)抽查复核现场负责人的复核意见是否恰当,并已修改、补充完善;检查本人提出的复核意见已得到执行;(二)复核风险评估阶段工作底稿的完整性和适当性,并提出初步意见;包括但不限于:1.复核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不包括内部控制)形成的风险评估结论的恰当性,审计证据的充分性、适当性;2.复核在被审计单位整体层面了解内部控制制度底稿的完整性和适当性;3.复核在被审计单位业务流程层面了解和评价内部控制底稿的完整性和适当性;4.复核项目组风险评估讨论过程记录的充分性;5.复核风险评估结果汇总表编制的恰当性(1)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及采取的应对措施是否恰当;(2)针对存在特别风险的审计领域,是否设计并实施了针对性的审计程序;(3)重要账户和交易采取的进一步审计程序方案是否恰当,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充分,审计证据是否适当,审计结论是否恰当;例如:应收账款、存货、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
6.复核总体审计策略编制的适当性、完整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并提出意见。
7.复核重要性水平确定方法是否正确,重要性水平是否合理。
8.复核审计计划修订的恰当性,复核对审计计划作出重大修改的事项而追加实施的审计程序的充分性。
(三)复核进一步审计程序阶段工作底稿的完整性和适当性1.复核控制测试底稿编制的适当性,测试结论的合理性。
2.复核实质性审计程序编制的完整性和适当性。
重点复核针对重大错报风险而实施的审计程序的充分性以及审计结论的恰当性。
(四)复核完成阶段底稿的完整性和准确性1.适当抽查复核已审计财务报表数字的钩稽关系,复核数据的正确性,并判断财务报表的总体合理性;2.复核已审计财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3.复核拟出具的审计报告措辞恰当性,是否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发表了恰当的审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