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现场检查标准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现场检查标准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现场检查标准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现场

检查标准

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

温州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现场检查标准

(试行)

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并结合温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换证、变更经营范围、变更注册、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面积)的现场检查。

第一章机构与人员

第一条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质量验收组。

第二条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

第四条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应是注册执业药师。

第五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注册执业药师,并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能力,不得兼职。

第六条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药师(含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熟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以上人员应经相应的专业培训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质量管理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兼职。

第七条企业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专职验收、养护人员。

第八条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养护、业务(采购、销售)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均含)以上文化程度,熟悉岗位职责和相关业务知识。以上人员应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岗位工作的人员,须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十条企业从事质量管理、药品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工作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第十一条企业应配备计算机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企业应制订和实施对各类人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专业技术、药品知识、职业道德等教育培训计划,并建立完整的企业及员工培训档案。

第二章设施与设备

第十三条企业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办公、辅助用房。营业场所明亮、整洁。

第十四条企业仓库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具有与其经

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常温库、阴凉库,经营需冷藏药品的还应配置与规模相适应的冷藏设施。

第十五条库区环境整洁、地面平整,无积水和杂草,无粉尘、有害气体等污染源。

第十六条药品储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应分开一定距离或有隔离措施,装卸作业场所有顶棚。

第十七条库区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安全设施。

第十八条库房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第十九条仓库应划分待验库(区)、合格品库(区)、发货库(区)、不合格品库(区)、退货库(区)等专用场所,经营中药饮片还应划分零货称取专库(区)或饮片分装室。以上各库(区)均应设有明显标志,并实行色标管理。

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品应分开存放;易串味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原料药应分库独立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种应分库独立存放,并有安全措施。

第二十条有保持药品与地面、墙、柱子、房顶之间相应的间距或隔离的设备、措施。

第二十一条仓库应有与规模相适应的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

第二十二条仓库应有避光、通风、防尘、防潮、防污染

以及防虫、防鼠、防鸟的设施或措施。

第二十三条仓库应有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施。

第二十四条仓库应有适宜拆零及拼箱发货的工作场所和包装物料的储存场所和设备。

第二十五条经营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的企业,应设置中药标本室(柜)。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在库区设置符合GSP要求的验收养护室,按GSP规定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

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具备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运输设备。有经营需冷藏药品的应具备保证冷藏条件的运输能力。

第二十八条具有药品经营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药品经营购销存全过程,整个过程符合GSP要求,购进、入库验收、在库养护、销售、出库复核等记录内容真实完整,相关数据准确并能相互衔接,有关岗位人员熟练操作信息系统。

第二十九条企业药品经营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应具备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平台对接的条件,能按规定建立药品品种和销售人员数据库并按规定上报,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

第三十条企业使用的计量器具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章制度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制定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和质量管理

职能正常行使的规章制度及工作程序,内容包括:(1)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

(2)质量文件管理

(3)质量体系的审核;

(4)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的质量责任;

(5)质量否决的规定;

(6)质量信息管理;

(7)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

(8)药品采购管理;

(9)质量验收的管理;

(10)仓储保管、养护和出库复核的管理;

(11)销售和售后服务的管理;

(12)有关记录和凭证以及计算机操作方面的管理;

(13)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

(14)近效期药品、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的管理;

(15)质量事故、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的管理;

(16)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17)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

(18)重要仪器设备管理;

(19)计量器具管理;

(20)质量方面的教育、培训及考核的规定;

(21)连锁门店有关管理规定等。

第三十二条企业应按规定建立药品质量管理记录(表式),所有记录应符合GSP要求。内容包括:

(1)药品购进记录;

(2)购进药品验收记录;

(3)药品质量养护、检查记录;

(4)药品出库复核和配送记录;

(6)药品质量查询、投诉、抽查情况记录;

(7)不合格药品记录;

(8)药品质量问题确认记录;

(9)直调药品质量验收记录;

(10)药品退货记录;

(11)配送退回药品验收记录;

(12)仓库温、湿度记录;

(13)计量器具使用、检定记录;

(14)质量事故报告记录;

(15)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记录;

(16)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和考核记录等。

(17)药品质量信息传递、反馈记录。

(18)门店质量管理方面的记录等。

第三十三条企业应按规定建立以下药品质量管理档案(表格),所有档案、表式应符合GSP要求。内容包括:(1)员工健康检查档案;

(2)员工培训档案;

(3)药品质量档案;

(4)药品养护档案;

(5)供货方档案;

(6)设施和设备及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档案;

(7)计量器具管理档案;

(8)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档案;

(9)不合格药品处理手续;

(10)药品质量信息档案;

(1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等;

第四章连锁门店

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具备2家以上(包括2家)直营门店,连锁门店(包括直营门店和加盟门店)的换证按照《温州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实施方案》和《温州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程序》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检查结果评定

第三十五条换证现场检查时,应按条款全面检查并逐项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定,变更经营范围、注册地址或仓库地址现场检查时,对照相应条款检查,并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定。

第三十六条现场检查不合格条款应书面通知企业整改,

并对整改情况再次复查。

第三十七条现场检查情况应有文字报告,并与检查通知、整改通知、企业材料一并上报市局。

第五章其他

第三十八条《药品经营许可证》有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范围的,应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本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关于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东食药监发〔2011〕27号 关于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关问题 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单位,各县区(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开办和管理,大力促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发展,保证药品质量和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省局《关于明确药品经营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鲁食药监市函〔2008〕1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新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严格执行《山东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验收实施标准》(2009年修订),连锁

门店应严格执行《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验收实施标准》(2009年修订),并按照《东营市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申办程序》进行申办。 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辅助用房,面积应不低于100㎡。居民住宅(含公寓、别墅)不得作为办公场所。 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立仓库的,应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设置条件,仓库面积应与其门店数量及经营规模相适应,并随着连锁门店的增加,及时改善仓库条件。原则上,设置2-5(含)个门店的,仓库面积应不低于200㎡;设置6-15(含)个门店的,仓库面积应不低于500㎡;设置16-30(含)个门店的,仓库面积应不低于1000㎡;设置30个以上门店的,仓库面积应不低于1500㎡。其中,阴凉库面积不低于总库房面积的60%,冷库或冷藏设施应与其经营的品种和规模相适应。 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实施委托配送的,应选择一家取得GSP认证证书、与其经营品种相适应的药品法人批发企业委托配送,并签订包含质量保证等内容的委托配送协议。 五、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为企业法人,并有2个(含)以上直营连锁门店,并实现统一名称、统一采购、统一储存、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价格、统一门店形象、统一计算机网络化控制。

烟台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办程序.

烟台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办程序 一、申办范围 烟台市申请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单位和个人。 二、开办企业申请 ㈠申办时应提报的资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附件1); 2、设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关情况说明(设立原因、可行性、企业名称及地址、仓库地址及周边环境、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所属药店数量、名称、人员组成情况等);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质量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和有关人员简历、资质(职称、学历)、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附件2); 5、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和质量部门负责人(或人员)无《药品管理法》第7 6、83条规定的情形的证明(附件3); 6、拟建仓库平面图; 7、企业违法经营情况核查表(附件4); 8、药监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报资料一式二份,一律使用A4纸,左侧装订成册。 ㈡申办程序 资格审查:拟开办企业登录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办事大厅行政审批申报端申请筹建(填写申请表→上传附件-申报时应提供的资料→提交申请)。 企业可输入申办序号和访问密码查询业务办理进度,在收到“预受理”的通知后,将申请材料报驻地药监局受理、初审→烟台市行政审批中心食药监局窗口复审—审定—办理发放《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批件》,5个工作日内申请企业或申请人可在网上查询。 审查不合格或需补正材料,由驻地药监局通过行政审批受理端将意见反馈外网,企业5个工作日内可从网上查询,补正后重新提交申请。 三、开办企业验收申请 ㈠申请验收时应提报的资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附件5); 2、对照零售(连锁)验收实施标准的自查报告; 3、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质量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和有关人员资质(职称、学历)复印件(附件2); 4、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附件6)和资质证明复印件;

GSP附录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规定

附录8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切实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是指至少具备10家以上(含10家)直营门店,且经营同类药品、使用统一商号的,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执行统一质量管理制度、进行统一采购、统一物流配送、统一计算机系统管理、具备统一形象、使用统一票据格式,总部采购与门店销售分离,实行规模化、集团化管理的经营模式。 第三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是企业法人。 第四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由总部、配送中心(或委托同一法人代表的药品批发企业配送)和若干个门店构成。总部是连锁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配送中心是连锁企业的物流机构,门店是连锁企业的销售网络,承担日常药品零售和药学服务业务。 跨地域开办时可设连锁分部。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发展特许加盟连锁门店(简称加盟门店)。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将药品配送业务委托给符合本规定第七 条要求的批发企业时,可不设置药品配送中心。 第五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还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总部应具备商品采购、财务管理、门店管理、人事管理、质量管理、药学服务管理、教育培训等职能。总部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为注册执业药师。 (二)总部应制定统一的质量管理文件和药学服务规范,并确保在企业持续、有效施行,保证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 (三)配送中心应具备收货与验收、储存与养护、出库、运输与配送等职能。 连锁企业的配送中心不得对外部单位进行药品配送。 (四)门店按照总部制定的文件和规范要求,开展药品销售业务,提供药学服务。 门店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和药学服务人员配备,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匹配,严禁空挂执业药师注册证的行为。 (五)门店不得向本连锁企业以外的单位采购药品。 (六)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2药品经营计算机系统)的要求,建立符合经营和质量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实时控制并记录药品经营各环节和质量管理全过程,并符合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 连锁企业总部、配送中心、连锁门店之间应实现计算机网络实时的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 第六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和门店应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按药品批发企业标

连锁药店价格带品种选择医药连锁零售药店价格策略方案

康之源医药连锁零售药店价格策略方案 价格定位的重要性 价格是市场营销大师科特勒“4P”营销理论中的重要因素,其后是有美国营销专家劳特朋教授在1990年提出“4C”理论,商品的价格从生产企业角度思考转向从消费者角度思考。 价格主要包括商品的出厂价、经销价和零售价三个层面。这里讲的是零售价管理即零售价的定位。在药店中适合的价格因素主要是供货价格(经销价)和零售价格,两者之间的价差就是日常必须提到的商品毛利率,这是药店经营商品管理中非常重要的关键指标之一 药店之间的竞争本质上是顾客的竞争,中国药店的发展历史是伴随着价格战而逐渐演变而来的,价格战只是一种零售药店之间竞争的表象之一,其本质是药店顾客抢夺的竞争结果。吸引人流、提升忠诚客户比例是价格竞争的最终目标。药店之间的价格竞争所导致的顾客竞争实质上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降价,而是药店价格形象树立的过程,价格形象也是连锁药店品牌打造非常重要的手段方式,随着日趋激烈的药品零售市场竞争,科学地、合理地运用价格管理工具,深层的价格定位和运用才是我们康之源医药连锁需要掌握和运用的关键! 药店中的商品价格管理(价格定位)对于零售药店来说是个非常专业的经营技巧,掌握好这门技能能够有效提升门店的经营业绩。药店品类的价格如何设计?什么是合理的价格带?如何科学进行品类的价格重心上移,提升门店的经营业绩?药店的店庆,节假日的促销商品降价如何开展?是不是什么样的产品都合适去降价?什么特点的产品适合降价?产品促销降价的目的是否满足提高顾客的人流

吸引力?如何综合树立药店的价格形象等等,这些问题将进行逐一解释和分析 如何进行价格定位 一、价格形象塑造 价格形象的影响因素关键在于价格信息传递的应用。如何将价格形象有效地传递给顾客,并在顾客中形成牢固的价格形象是实施过程中非常关键的一步。 1. 价格形象影响有三个要素 (1) 价格优势、优惠折扣、促销次数、特别优惠促销、促销质量、降价程度等。这些是药店商品实实在在的降价优惠。这个方面主要通过供应厂商对零售药店的促销政策支持来实现。 (2) 性能价格比、价格水平、疗效水平、产品组合、产品展示、环境清洁等。这是药店综合品牌形象以及顾客服务水平综合体现的结果。 (3) 价格诚信度(价格可信度)稳定价格、售后保障、明确的价格标示、可信赖等。这种药店优惠程度是实实在在让顾客满意度提高的手段,也是最终实现药店品牌美誉度提升的关键。 2. 顾客心理性价格带策略的正确运用 价格带(Prince Line,PL),是指一类商品或服务最低价格和最高价格的分布,价格带的宽度决定顾客的层次和数量。 价格重心=销售额/销售量 价格重心指的是某一品类顾客所购买的平均价格,简单的理解就是该类产品

温州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现场检查标准(试行)

温州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现场检查标准 (试行) 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并结合温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换证、变更经营范围、变更注册、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面积)的现场检查。 第一章机构与人员 第一条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质量验收组。 第二条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 第四条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应是注册执业药师。 第五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注册执业药师,并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能力,不得兼职。 第六条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药师(含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熟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以上人员应经相应的专业培训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质量管理

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兼职。 第七条企业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专职验收、养护人员。 第八条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养护、业务(采购、销售)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均含)以上文化程度,熟悉岗位职责和相关业务知识。以上人员应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岗位工作的人员,须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十条企业从事质量管理、药品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工作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第十一条企业应配备计算机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企业应制订和实施对各类人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专业技术、药品知识、职业道德等教育培训计划,并建立完整的企业及员工培训档案。 第二章设施与设备 第十三条企业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办公、辅助用房。营业场所明亮、整洁。 第十四条企业仓库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具有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常

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

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受理部门: 受理日期:年月日

申请表填报说明 一、内容填写应准确。 1、封面的申请单位和填报日期由申请单位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基本情况由申请单位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凡是《药品经营许可证》上有的项目,均以《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内容为准;经营场所和仓库的面积以建筑面积为准。 3、“核准经营范围”栏如实填写《药品经营许可证》上所核准的经营范围 三、报送材料应附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SP认证证书复印件;如属分支机构的药店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的,还应附分支机构上级企业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2、企业全体人员情况表及其相应的证明文件(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应附履历表、身份证、健康证、学历证、职称证、岗位证、岗位测试证、不在岗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其他药品经营人员附身份证、健康证、学历证明及岗位证复印件;其中全体人员情况表填写应真实、完整,并与所报材料相符)。 3、设施设备一览表。 四、申报单位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内容应与工商部门所发的营业执照内容相符。 五、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每页)。 六、申报材料应统一使用A4型纸张。

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 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说明:换证中需要申请许可证变更的可一并提出,并在相应项目后的【】内注明“变更” 填写变更后的内容。

现场审查情况 审批意见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换证申请表示范文本

2002年我国医药零售连锁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出路-医药零售连锁排名

2002年我国医药零售连锁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出路|医药零售连锁排名 2002年我国医药零售连锁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出路2003-04-23 2002年,零售连锁经历了太多的风云变幻,这不仅仅是因为企业自身发展意识的带动,更多的是为了在“与狼共舞”之前获得有利的竞争优势。按照我国政府的承诺,今年1月1日,对外资开放药品的分销业务,外商可在中国从事采购、仓储、运输、配送、批发、零售及售后服务。这无疑给处于起步阶段的零售连锁以很大的压力,抓住机遇、壮大实力成了零售连锁企业的必然选择。零售连锁:遭遇五大问题2002年,零售连锁企业遭遇了五大问题:连而不锁,加盟与直营左右零售连锁扩张模式的选择; 参不透的跨地区连锁——地方保护主义带来的阻力; 圈地增加成本——效率与效益不成正比; 平价冲击连锁; 放开与不放开的较量——开办药店距离审批“开禁”的争议,这是零售连锁2002年的核心议题。 问题一:连而不锁,加盟与直营左右零售连锁扩张模式的选择扩张模式的选择是零售连锁发展壮大自身的关键,加盟还是直营是一个颇受业界争论的话题。在本世纪初,不少企业就放出豪言壮语,出台了发展“万家连锁”的计划,然而实施的结果并不如当初所设想的那样,根本症结除了资金的投入和成本的回收外,其巨大的隐患是急速扩张中暴露出来的形式化,即连而未锁。诚如一位企业老总所言:“对我们来说,钱不是问题。” 我国医药行业引入连锁经营方式的时间并不长,在“连锁”已经成为一种时髦的今天,许多企业只关心规模和数量,只关心占了多大的“地盘”,而对连锁经营的规范化往往只注重外在的、形式的统一,忽视内在的、基础的建设。特别是加盟连锁问题更多,为了发展规模壮大实力往往以拉为主,缺乏对加盟者各方面条件的审查,导致出现“连而未锁”的假连锁现象。有专业人士对记者提出,“万家连锁”的庞大架构根本无法实现统一管理、统一配送,专业人才、执业药师都将极度匮乏,服务质量根本无从保证,极有可能走进“连而未锁”的误区。 河北神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自2000年9月份成立之日起即以每10天开一家店的速度快速扩张,一年之内就建立了34家连锁店,在业界产生了不小的震动。然而,达到这样的初步规模之后,神威大药房理智地步入了调整期,到去年的9月份两周年之际,共建门店43家,在第一年扩张的基础上只增加了9家。其副总经理张国军解释说,医药连锁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对人员的素质培训是至关重要的,每开一家门店,至少要培养一名店经理,扩张过快,人员的素质就会跟不上,从而影响企业的发展,“我们不求跑马圈地,但是开一家就要成功一家”。张国军强调,连锁药店要做到真正意义上的“连锁”,所有门店的质量都要得到有效的保证。广州二天堂总经理张科认为,零售连锁首先要做强,不能一味做大,对于那些达不到要求的门店,能砍就砍掉,以免影响公司的整体实力。 作为连锁店的一种形态,加盟店在连锁药店发展初期,因其投资成本低、扩张速度快和能够迅速占领药品零售市场而深受经营者的欢迎。东北大药房在经营初期也采取了这种方式来占领市场,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00年,东北大药房就在沈阳开了98家店,其中直营店仅占20家。然而在去年初,东北大药房作出一项决定:对全省98个加盟店进行清查,不合理的坚决不要。在外人看来,把加盟店完全割掉,无疑是把自己之前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整个网络打破了,把原有的一部分市场拱手让给竞争对手,这样的“大手术”代价实在是太大了,

药品零售企业

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 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受理部门: 受理日期:年月日 申请表填报说明 一、内容填写应准确。 1、封面的申请单位和填报日期由申请单位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基本情况由申请单位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凡是《药品经营许可证》上有的项目,均以《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内容为准;经营场所和仓库的面积以建筑面积为准。 3、“核准经营范围”栏如实填写《药品经营许可证》上所核准的经营范围 三、报送材料应附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SP认证证书复印件;如属分支机构的药店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的,还应附分支机构上级企业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2、企业全体人员情况表及其相应的证明文件(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应附履历表、身份证、健康证、学历证、职称证、岗位证、岗位测试证、不在岗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其他药品经营人员附身份证、健康证、学历证明及岗位证复印件;其中全体人员情况表填写应真实、完整,并与所报材料相符)。 3、设施设备一览表。

四、申报单位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内容应与工商部门所发的营业执照内容相符。 五、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每页)。 六、申报材料应统一使用A4型纸张。 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 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说明:换证中需要申请许可证变更的可一并提出,并在相应项目后的【】内注明“变更” 填写变更后的内容。 现场审查情况

审批意见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换证申请表示范文本

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广东建工台山金茂广场项目自查自纠汇总表 序 号 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情况 1 检查非法违法 施工作业行为 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的行为。 □是 □否是否存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持失效《安全 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 □是 □否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建筑起重机 械、整体提升脚手架等行为。 □是 □否是否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资格证上岗作业 的行为。 □是 □否是否存在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 程的行为。 □是 □否 2 检查施工企业 对项目管理情 况 企业是否开展过季度安全检查。 □是 □否是否开展春节后复工的安全检查。 □是 □否企业负责人是否亲自带队检查。 □是 □否 3 检查项目安全 管理机构的设 置和管理制度 的健全情况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是否按规 定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在岗履职状况 良好 □好 □一般 □差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 全、是否上墙、是否执行到位 □是 □否 4 检查危险性较 大分部分项工 程的安全管理 状况 是否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高层外脚手架等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 除作业的安全管理,并作为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 的重点内容。 □好 □一般 □差是否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条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是 □否方案论证、审批、实施、验收等各环节是否严格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是 □否 5 检查施工现场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是否具□是

序 号 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安全防护状况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是否存在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现象 □否 在危险部位是否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是□否 洞口、临边等部位的安全防护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是□否 6 检查作业人员 教育培训和应 急救援演练情 况 是否建立并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是 □否是否按规定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 生产培训教育并建立安全培训档案。 □是 □否是否存在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就上岗作业的行为。 □是 □否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并组织演练。 □是 □否 7 检查对发现严 重的安全管理 问题和隐患的 整改落实情况 对检查发现严重的管理问题和安全隐患,是否建 立台账并及时跟踪整改落实; □是 □否是否组织检查组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查 □是 □否对存在具有普遍性或屡禁不止的安全问题的,企 业是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是否通过完善长 效工作机制来解决。 □是 □否 8 检查发现存的主要问题 注:检查项符合要求的,在□中打“√”,否则打“×”。 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自查日期: 监理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拥有医药零售连锁经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一览[XXXX版]

拥有医药零售连锁经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一览[2011版] 雨天咖啡屋/收集整编 [1]、一致药业(000028): 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集医药研发、制药工业、药品分销、医药物流为一体的综合性医药上市公司,拥有从医药上游到终端的生产、销售、物流、终端四大业态资源,承担着国家、省、市政府药品特储任务,属下企业分布在广东、广西、江苏等省区。公司控股100%子公司深圳市一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广州一致药店连锁有限公司与控股孙公司广西一致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雨天咖啡屋] [2]、英特集团(000411): 英特集团是浙江省内的医药商业龙头企业之一,公司在2001年完成对凯地丝绸的重组,置入英特药业资产,主营医药商业。公司拥有控股孙公司浙江英特怡年大药房有限公司与持股39%联营公司浙江英特药房有限公司。公司99.65%的销售收入来自于医药销售,是浙江医药流通龙头企业,拥有明显的区域优势。浙江省是我国第三大药品市场,公司前瞻性的提出了三年发展规划(2010-2012)。在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作为浙江的区域性龙头企业,公司自然也就成为了该区域整合的领导者。 [3]、桐君阁(000591): 公司现设有两个中成药生产企业,四个药品商业经营性公司及一个中药材专业交易市场,拥有员工3110人,其中具有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的737人。重庆桐君阁大药房连锁公司是重庆市政府批准的全国有名的医药商业零售经营公司,现有市内零售门市160多个,分布于重庆市主城区和郊县,其中不仅有庆余堂、天元堂、保康参茸店、百草堂、国泰等国家内贸部授予的中华老字号名店,亦有广为市民称道的龙康药店、新山城药店、益寿堂、保安堂、保康堂等后起之秀。现公司正致力于开拓重庆市外市场,在成都、绵阳、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已经开业或正在筹建上档次、上品牌的“桐君阁大药房”,并力争在五年之内达到500家连锁店,实现零售收入6亿元以上。[雨天咖啡屋] [4]、新华制药(000756): 公司拥有控股88%的子公司淄博新华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淄博新华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是 第1页

药品零售连锁管理(参考)

药品零售连锁管理 (参考) 第一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以下简称连锁企业)的药品经营活动应当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及本附录的相关要求。 第二条连锁企业是由企业总部、配送中心(仓库)和若干家药品零售门店构成,三者是一个完整的有机整体。 第三条连锁企业应当按照《规范》的要求,在企业总部统一领导下,建立覆盖包括总部各管理部门、企业物流配送机构以及全部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统一企业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计算机系统、统一人员培训、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药学服务规范,对连锁门店的经营活动履行管理责任,实现规模化、集团化管理经营。 第四条企业总部应当负责设立与经营实际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或岗位,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指导、监督文件的执行,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对连锁门店的经营行为和质量管理负管理责任。 连锁门店应当确保各岗位人员有效执行企业总部下发的质量管理文件。连锁门店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对该门店的药品经营活动全面负责。 第五条企业总部是连锁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负责药品采购、配送及质量与安全控制,以及对连锁门店的统一管理;配送 —1 —

中心(仓库)是连锁企业的药品储存、运输、配送机构,确保储存、运输、配送全过程药品质量;连锁门店是连锁企业的药品销售终端,承担日常药品零售和药学服务业务,确保终端药品销售与服务。 (一)企业总部应具备质量管理、药品采购、财务管理、教育培训、人员管理等职能。企业总部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质量管理人员的任职资质应符合《规范》药品批发企业相关要求。 (二)配送中心应具备收货、验收、贮存、养护、出库复核、运输、配送等职能。 (三)连锁门店按照企业总部的制度、规范要求,承担日常药品零售及药学服务等业务。 第六条企业总部应符合《规范》有关药品批发企业的规定要求,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构建与实施,督促连锁企业持续合规,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质量管理机构应当负责制订统一的企业总部质量管理体系制度、连锁门店质量管理制度和药学服务规范,并确保其持续、有效施行。 第七条企业总部的企业负责人是连锁企业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 第八条企业总部的质量负责人应当由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全面负责连锁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 第九条连锁企业应按《规范》规定配备足够的执业药师或—2 —

某年中国医药零售连锁企业调查报告

2002年中国医药零售连锁企业调查报告 2003-05-14 据来自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的消息,2002年,我国药品零售市场的竞争日趋白热化,与国内其他行业相同,价格竞争仍是部分后来者使用的主要手段。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对外合作也迈出了较大步伐,例如深圳海王星辰的“美信”特许经营、三九与日本株式会社八九君泽的签约、重庆桐君阁与德国柏林医药有限公司的合作等,预示着资本对药品零售市场新一轮的争夺即将开始。 最近,中国医药商业协会连锁药店分会对会员单位的情况调查表明: 2002年度基本涵盖了国内知名连锁药店的会员企业,总体经营状况是喜忧参半。 一、连锁扩张绩效提升品牌彰显服务优化 数据显示,前50名连锁企业的门店总数为9728家,主要有以下特点: 1、门店数量稳步增加

由于重庆桐群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江西黄庆仁栈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兼并拓展供销社系统的零售网点,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开拓农村市场,因此这三家企业的门店总数排名占据前三位。深圳海王星辰医药有限公司保持了较快的扩张速度,比2001年增加112家门店,分布区域有所增加,但部分中小城市及区域的连锁企业门店排名与销售额排名匹配度不佳。 2、销售额快速增长 辽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75526万元的销售额排第一名,销售比2001年接近翻两番。哈尔滨人民和同泰连锁店合并后,销售排名因此靠前。上海华氏大药房、海王星辰、新华鲁抗零售连锁公司取得了快速增长。 3、经济效益有所提高 药品批发企业所属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都取得了较好的业绩,如北京医保全新大药房、广州健民医药连锁店的利润排名靠前,这与其母公司强大的品种支持是分不开的。重庆桐君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北京医保全新大药房有限公司的利润为排序前两名。 4、经营规模不断扩大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现场检查标准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现场 检查标准 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

温州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现场检查标准 (试行) 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并结合温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换证、变更经营范围、变更注册、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面积)的现场检查。 第一章机构与人员 第一条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质量验收组。 第二条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 第四条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应是注册执业药师。 第五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注册执业药师,并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能力,不得兼职。 第六条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药师(含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熟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以上人员应经相应的专业培训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质量管理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兼职。 第七条企业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专职验收、养护人员。 第八条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养护、业务(采购、销售)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均含)以上文化程度,熟悉岗位职责和相关业务知识。以上人员应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岗位工作的人员,须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十条企业从事质量管理、药品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工作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第十一条企业应配备计算机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企业应制订和实施对各类人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专业技术、药品知识、职业道德等教育培训计划,并建立完整的企业及员工培训档案。 第二章设施与设备 第十三条企业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办公、辅助用房。营业场所明亮、整洁。 第十四条企业仓库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具有与其经

【医疗药品管理】2030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关规定

关于印发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 为加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药品零售连锁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 此《规定》下发之前,已经依法开办而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要按本《规定》进行整改、规范。有关部门要在换证验收中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O年四月二十三日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关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是指经营同类药品、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个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量标准、采购同销售分离、实行规模化管理经营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构成。总部是连锁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配送中心是连锁企业的物流机构,门店是连锁企业的基础,承担日常零售业务。跨地域开办时可设立分部。 第四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是企业法人。 第五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程序通过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通过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一)总部应具备采购配送、财务管理、质量管理、教育培训等职能。总部质量管理人员及机构应符合药品批发同规模企业标准。 (二)配送中心应具备进货、验收、贮存、养护、出库复核、运输、送货等职能。质量管理人员、机构及设施设备条件,应符合药品批发同规模企业标准。配送中心是该连锁企业服务机构,只准向该企业连锁范围内的门店进行配送,不得对该企业外部进行批发、零售。 (三)门店按照总部的制度、规范要求,承担日常药品零售业务。门店的质量管理人员应符合同规模药店质量管理人员标准。门店不得自行采购药品。 第六条直接从工厂购进药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立化验室。化验室人员、设备等条件,应符合药品批发同规模企业标准。 第七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其他商业企业或宾馆、机场等服务场所设立的柜台,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第八条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方可跨地域开办药品零售连锁分部或门店。 (一)跨地域开办的药品零售连锁分部,由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构成。

河北省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审批程序

河北省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审批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了河北省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审批程序。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是指经营同类药品,使用统一商号和统一标识的若干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统一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量管理标准、采购与销售分离、实行规模化管理的组织形式进行经营的药品零售企业。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是企业法人,并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门店组成。各门店均应持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为零售(连锁),可以统一企业负责人。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业务确有需要的,可以申请办理配送分中心,必须经企业总部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验收,同意后方可设立。配送分中心由配送中心统一管理、承担质量责任,所储存药品应全部由配送中心配送,不得自行采购。 一、申办条件 按照《药品管理法》第14条规定,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遵循合理布局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设置规定: (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应是企业法人; (二)具有资产控股、并且直接经营的门店达到(含)10个以上,所有门店均已经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四)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五)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和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并有三年以上(含三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六)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质量管理机构; (七)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检、上架、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 (八)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并具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机构)监管的条件; (九)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以及仓库管理、仓库内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和进出库、在库储存与养护方面的条件。 (十)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配送能力,应备有70%以上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有24小时需求时,有提供这种服务的能力。 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办程序

医药连锁零售终端攻略

医药连锁零售终端攻略 曾几何时,在医药零售行业中,连锁经营门店有如雨后春笋,异军突起:全国连锁药房已达196家;直营连锁分店最多的已达300家。譬如在武汉地区,就有诸如茗参、汉深、普康、初开堂、生达、中联、健民、致祥、同济堂等十多家连锁经营的老字号。它们或横跨三镇,或雄霸一方,对周围的一些有如散兵游勇的零散药店虎视耽耽,大有凭自己星罗棋布的销售网点和庞大的“家族”势力将其团团包围尔后生吞活剥之势。而零散药店也因“先天不足、后天失调”而导致自身实力不济等原因不能主动出击只能固守一方,生意上“门前冷落车马稀”是常有的事。 医药连锁零售终端的产生,并非“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而有着其深刻的现实背景: 一、长时间的资本积累,孕育了规模经济的产生。 这是连锁零售终端产生的基本原因。规模经济是指医药零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其规模与其效益经过长期的周转磨合互相匹配:既不是盲目扩张企业规模,而没有实际效益,又不是小有效益而没有形成一定规模。大部分零散零售终端门点,大都处于后一状态,这也正是它们做不大做不好的根本原因所在。良性循环所积累的资本为连锁经营企业的运作提供了雄厚的资金保障。 二、市场呼唤经营正规、品种齐全、购买方便的零售终端的诞生,以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购买需要。 随着医药零售业GSP换证验收紧锣密鼓地进行,连锁门店的优

势日渐显露出来:1、经营初具规模,最直接的表现就是营业面积均达到甚至超过《国家医药经营管理规范》所规定的最低要求:40平方米;2、经营比较正规,仓库和零售场所分开;药品分类明显,如处方药、非处方药;小儿用药、妇科用药;消化用药、呼吸用药,标牌指示非常明显,让消费者一进药店,便一目了然;3、有执业药师指导用药,引导消费。《国家医药经营管理规范》中明确规定,如果在零售药店中出售RX类药物,必须有处方执业药师严格按医生所开处方来指导消费者用药,以确保病人的用药安全。连锁零售终端正是以这种零散门店无法比拟的优势深深地吸引并打动着一大群消费者。庞大的消费群体为其经营的产品提供了广大的市场消费终端保障。 三、连锁经营已在零售业中初成气候,并形成一定的趋势。 高效率、低费用的连锁经营模式已成为零售业发展的方向。从服饰到家电,从餐饮到副食,连锁经营涉及诸多行业。想到家乐福、华联、联华、麦德龙、沃尔玛、SOGO等大型连锁零售终端,就让消费者想到其齐全的品种、适宜的价格、一流的品质、规范的管理、周到的服务。各行业连锁经营的齐头并进,让人感觉到连锁经营是零售业的一条必由之路,从而营造了一种浓厚的连锁经营业态氛围。 如果说,谁拥有了零售终端,谁就占领了市场;那么,谁拥有了连锁零售终端,谁就占领了零售市场的半壁江山。然而,究竟该如何运作连锁零售终端,才能尽量多地分取医药零售的一杯羹呢? 根据亲身经历,笔者认为医药连锁零售终端运作关键在于两个

药品零售企业GSP跟踪检查现场检查要点

药品零售企业GSP跟踪检查现场检查要点 根据全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情况,综合GSP认证中直接与药品质量有关的条款,分析研究认证缺陷条款和存在的问题,确定以下跟踪检查重点范畴和现场检查要点,要求企业应当做到: 一、人员与职责检查的要点为:企业药学技术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组织机构职责明确,继续教育、健康检查的记录完整。 二、质量管理制度检查的要点为:质量管理制度要定期修改,及时增加新的法律法规内容,制度应结合企业实际,具有可操作性。有定期考核,反馈、处理、整顿措施的记录。 三、药品验收和养护档案检查的要点为:验收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验收标准和程序在规定期限内逐批验收并做好记录,企业建立养护档案应有动态质量记录并可追溯,对质量评价有指导意义。 四、质量信息档案检查的要点为:企业通过各种渠道收集与企业经营有关的各种信息,有信息传递、处理、反馈、汇总的记录。 五、营业场所药品陈列检查要点为:陈列药品的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销售柜组标识醒目,类别标签放置准确,分区清晰,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摆放、易串味药分柜摆放、拆零药品集中摆放于拆零专柜,需冷藏的药品存放于冷藏设备;中药饮片不得错斗、串斗;在陈列药品中,发现有易变质、近效期及质量可疑的药品应停止销售,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确认、处理,

并有记录。 六、药品储存条件检查要点为:阴凉库、冷库(冷藏设备)应能达到规定的温度和湿度要求;有完整的温湿度记录、设施设备使用记录,“五防”措施落实;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药品与非药品、易串味药、外用药等分开储放。 七、药品销售检查要点为:营业时间内,执业药师或药师及从业人员应在岗,有中药饮片经营的,有中药师或以上的中药审方人员在岗,并佩戴符合有关内容的胸卡;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销售药品;严格落实分类管理,无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包括处方药登记销售),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销售,处方应经药学技术人员审核,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和销售;如调配、销售,应经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药品拆零销售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应提供咨询服务,指导合理用药,及时解决顾客投诉,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销售药品,店堂内的药品广告宣传应符合有关要求。 八、企业内部评审检查要点为:企业定期对GSP实施情况进行内部评审,内部评审应按制订的程序和要规范的内容对企业进行全面自查,有记录,内审报告有明确自查所发现的缺陷项目并确定整改措施,责任到人,通过内部评审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逐步完善。

简析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面临问题与对策

简析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面临问题与对策 【摘要】随着我国药品零售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以降价为主要手段的竞争模式导致药品零售业盈利水平大 幅下降,整个药品零售行业进入微利时代,这使我国起步较晚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面临严峻的挑战。加之受经济体制、经济实力及经营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导致连锁企业发展存在诸多问题和困难。 【关键词】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面临问题发展建议 1. 当前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主要 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布局不合理,结构不平衡。我国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多数缺乏长远规划,在发展门店时不考虑自身的实际管理能力和当地市场需求,片面追求门店数量,盲目铺摊子、上规模,过度竞争导致经营效益低下。 1.2地区封锁,市场拓展难度大。由于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再加上区域性配送中心建设的滞后,使连锁店难以按市场规律优化设置,难以跨地区、跨系统发展,而只能在同一地区、同一行业隶属关系内近亲繁殖,就地联姻,成为行政性强、地区封锁严重、封闭型的连锁系统。 1.3借牌经营,连而不锁。有的连锁企业搞翻牌经营,

一些零散药店只要向连锁企业上交一定的“借牌费”、“管理费”,即可进行与总店一样的形象包装,一手交钱,一手挂牌。这些“假连锁”不能发挥降低成本、丰富品种、优化服务、规范经营等“连锁”经营的优势,导致企业经营体制落后,发展后劲不足。 1.4管理粗放,人才缺乏。我国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营理念滞后,管理水平较低,集中表现在质量管理、物流管理、经营管理、信息化管理等方面。企业人员素质不高,驻店执业药师、复合型职业经理人,经验丰富的店长和高素质的营业员严重缺乏。 2. 如何打破目前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发展僵局,最大程度的发挥连锁经营的优势,笔者认为,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1运用信息技术,奠定经营基础。 完善的信息管理体系,是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良好、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企业实施网络化、流程化和信息化管理,对众多分散的、跨地区的连锁药店进行全方位的、及时的、高度集中的管理,使规模较大的药品连锁企业高效运行,极大地提高企业内部的工作效率、管理效率以及企业的市场反应能力,增强内部信息沟通,降低企业经营管理成本,全面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企业要根据自身资源状况和管理模式的要求,建立门店、配送中心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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