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律基础知识》教案——3创意版.1数据电文法律制度(一)创意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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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律基础知识》教案——6.电子合同法律制度(一)

《电子商务法律基础知识》教案——6.电子合同法律制度(一)

教学课题:电子合同法律制度(一)教学目的:知识目标:掌握电子合同的概念,理解电子合同的订立过程,了解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能力目标:培养学生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情感目标: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教学重点:电子合同的概念、电子合同的订立过程教学难点:电子合同的订立过程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讲授法教学课时:2课时教学过程:每日一课:由陈珊珊同学提供凤凰网反盗播维权被判无责据中国法院网报道,“在不侵害公民、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前提下,媒体享有充分言论的自由。

”23日下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酷溜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凤凰卫视有限公司侵犯名誉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一审认为,凤凰网因节目被酷溜网盗播,采用制作“恶搞”电影的方式对盗播行为予以批判,不能认定为侮辱诽谤,据此驳回酷溜网的诉讼请求。

2008年7月,凤凰网上播出了由凤凰卫视公司制作的视频《非常盗》。

该视频评选出中国互联网5家“视频大盗”,用狐狸网、马铃薯网、chaku网、醋溜网(暗指酷溜网)、无线宝宝网暗指5家视频网站,并将“醋溜网”评选为“恰盗好处奖”,同时,“醋溜网”的代表上台发表获奖感言,承认自己的网站是“盗版网站中第一家取得视频牌照的”。

酷溜网公司认为,凤凰卫视公司制作并在天盈九州公司经营的凤凰网上播出视频《非常盗》,通过“恶搞”的形式侮辱诽谤该公司,导致公司点击率下降,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在网上播放《非常盗》视频的行为、赔礼道歉和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

凤凰卫视和天盈九州公司共同答辩认为,《非常盗》以诙谐舞台剧的方式揭示了部分网站盗播视频节目的违法行为,并未捏造事实,该行为本身不具有违法性,而且是出于对合法版权的保护和呼吁,没有过错。

法院认为,酷溜网上曾经播出过凤凰卫视《时事直通车》、《一虎一席谈》、《鲁豫有约》、《锵锵三人行》等十档节目。

电子商务法律基础知识1.1

电子商务法律基础知识1.1

教学课题:为什么要学《电子商务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目的:1、知识目标:大致了解《电子商务法律基础知识》的涉及范围及实际用途2、能力目标:要求学生明确本课程的学习目的,能运用本课程知识进行有效维权及解决实际问题3、情感目标:激发学生对本课程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教学重点:学习《电子商务法律基础知识》的目的教学难点:激发学生对本课程学习的兴趣教学方法:案例法、讲授法教学准备:利用网络资源收集最新的电子商务法律方面的案例教学课时:1课时导入:师生交流:1、简单自我介绍2、上课纪律要求(营造和谐课堂)和作业要求3、课代表人选落实教学过程:问题引入:教师提问:1、请问我们班在坐的有多少同学在网上购买过东西?(请举手)2、请问我们班在坐的有多少同学在网上卖过东西,或者拥有自己的网店?(请举手)3、同学们,你们在网上买卖交易过程中都是顺顺利利的吗?有没有发生过摩擦或纠纷呢?讲授新课:教师:有的同学因为某一网上产品价格便宜,图片精美,就冲动买下,结果实物与图片大相径庭,于是跟卖家发生争执;或者某些同学想在网上买耐克或其他品牌的正品,卖家说是专柜正品,可以验货,可收到时却是仿品,于是想退货,卖家却不肯,又发生纠纷了。

还有一些刚学会在网上购物的人为图方便,没有做淘宝卡也没有开通网银,而直接将钱打入对方账户,结果却迟迟不见货或拿到一个有残缺的货品,最后钱货两空?如果发生这些情况,同学们你们会怎么做呢?学生讨论:(1)投诉,给差评;(2)算了,吃一堑长一智;(3)报案教师:遇到上述情况,多数人会选择了自认倒霉,自吃哑巴亏,因为他们缺少之方面的法律知识,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当然也有少数消费者能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

例如江西的毛先生就是其中一员。

案例A:于2004年10月,在新浪的“一拍网”看中了一台二手笔记本电脑,价钱极为便宜,只要3500元,卖家为湖南省长沙市建设北路华天商城的枫祥科技,联系人是李凤。

自己正好需要一台笔记本电脑,而这里的价钱又比较便宜,还是新浪“一拍网”这样的著名网站,毛先生顿时有些动心了。

《电子商务法》课程教案格式

《电子商务法》课程教案格式

《电子商务法》课程教案一、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电子商务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2. 使学生掌握电子商务合同法、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法、电子商务交易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3. 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法律素养。

二、教学内容1.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2. 电子商务合同法3. 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法4. 电子商务交易安全法5. 电子商务法律责任与纠纷解决三、教学方法1. 讲授:讲解电子商务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相关法律规定。

2. 案例分析:分析典型电子商务法律案例,引导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

3. 小组讨论:分组讨论电子商务法律问题,培养学生的合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 课堂互动:提问、回答问题,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四、教学准备1. 教材:准备《电子商务法》相关教材或参考书籍。

2. 案例材料:收集典型电子商务法律案例。

3. 课件:制作课件,辅助教学。

五、教学过程1. 导课:介绍电子商务法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 讲解电子商务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让学生了解电子商务法的基础知识。

3. 讲解电子商务合同法,让学生掌握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等相关法律规定。

4. 讲解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法,使学生了解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的保护方法和侵权行为。

5. 讲解电子商务交易安全法,让学生了解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安全要求和责任。

6. 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学会运用电子商务法律知识解决问题。

7. 组织课堂互动,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巩固所学知识。

8. 总结本节课的主要内容,布置课后作业,让学生进一步巩固所学知识。

六、教学评估1. 课后作业:布置与本节课内容相关的作业,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 课堂表现:观察学生在课堂上的参与程度、提问回答等情况,了解学生的学习状态。

七、课后作业1. 复习本节课所学内容,整理笔记。

2. 完成课后作业,加深对电子商务法律知识的理解。

3. 预习下一节课内容,为课堂学习做好准备。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PPT课件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PPT课件
第六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第一节 电子商务立法范围
▪ 一、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 ▪ 调整对象是立法的核心问题。根据电子商务的内
在本质和特点,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应当是电 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这类社 会关系是广泛采用新型信息技术并将这些技术应 用商业领域后才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它交叉存 在于虚拟社会和实体社会之间,有别于实体社会 中的各种社会关系,且完全独立于现行法律的调 整范围。
▪ 三、域名法律保护。
▪ 域名商业价值的发现,导致将他人商标、 商号、服务标记等注册为域名的现象大量 发生,为了扼制这种现象,美国通用顶级 域名管理机构网络名称及编码分配公司于 1999年8月26日通过了《统一域名争议解决 办法》。规定提起域名争议解决程序,应 同时满足3个条件:
▪ 1、提起争议的域名与投诉人所持有的商标 或服务标记相同或具有误导性的相似;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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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隶属于国家工商局的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 功能主要有:接收个人或法人的登记请求, 审查、批准或拒绝请求,保存登记者登记 档案信息和公开密钥,颁发电子证书等
▪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对登记者履行的监督管 理职责:
监督登记者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变更、注 销手续;
题。 ▪ 6、电子签名问题。
第四节 典型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 一、电子签名法律。 ▪ 电子签名也称作“数字签名”。指用符号及代
码组成电子密码进行“签名”来代替书写签名 或盖章,采用规范化的程序和科学化的方法, 用于鉴定签名人的身份马及对一项数据电文内 容信息的认可。
▪ 确立电子签名法律效力,主要解决两个问题: 通过立法确认电子签名的合法性、有效性。 明确满足什么条件的电子签名才是合法的、有

电子商务法律基础知识教案――32数据电文法律制度二

电子商务法律基础知识教案――32数据电文法律制度二

1 / 8教学课题:3.4数据电文的发送与接收3.5数据电文的归属与保存教学目的:知识目标:掌握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时间和地点,了解数据电文的确认收讫规则,了解数据电文的归属与保存能力目标:培养学生能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情感目标: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学重点: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时间和地点教学难点: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时间和地点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法教学课时:2课时教学过程:每课一案:订单是不是合同?我叫xx,于2 / 82007年2月6日向当当网订购了价值777.20元的货品,但至今未能收到他们的任何货品,最为令人愤怒的是,整个过程没有一个电话向你解释原因,为此我分别4次打电话给他们。

得到的结果是:第一次,说是我的货品缺货,所以至今没有配货,说是马上给我配齐。

第二次说是由于我的货品分属不同的地区,所以要等其他方面的货到以后才能配送。

过年后我去了第三次电话,说是我的货品已经发出,但由于过年,所有的物流公司均已经休息,所以要等到2月25日以后才能发出,说是在5天内一定可以收到。

3月5日,我再次电话确认时,他们居然说由于我的地址不详,所以我所定的货品已经退库,真是怒不可遏。

原因是我的详细地址上没有写清楚上海什么区。

我多次在当当网上订货,如果只是什么区不详,只要打个电话就可以解决,为什么连一个电话都没有?如此长达一个月的过程没有一个电话,即使他们所承诺的15个工作日也已经远远的超过,这样的服务简直就是令人发指的欺骗行为,我希望他们能给个说法,道歉并补偿我由于另外购买礼品所花费的时间和人力成本。

同时我也有一个疑问,对于这样的网购,在没有进行实际货品交割之前,我们所下的订单和确认文档是否属于合同的一部分?如果是,我们的法律部门对这样的毁约和欺诈行为有什么样的处理方式?律师点评〃违反合同如果没约定违约金或者定金,一般是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这方面往往举证很困难。

讲授新课:课堂讨论题:3 / 8电子签名第一案(一)案情简介2004年1月,杨先生结识了女孩韩某。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教学课件01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教学课件01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1.1.2电子商务的应用类型
2. B2C 模式 我国最 产生的电子商务模式就是B2C(business to customer)模式,其 标志为8848网上商城正式运营。B2C即企业通过网络为消费者提供一个新型的购 物环境——网上商店,消费者通过网络在网上购物、支付。这种模式节省 了客 户和企业的时间与空间,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
1.1.1 电子商务的概念及特点
1 . 电子商务的概念
① 狭义的电子商务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商务活动,是利用现有的计算机 硬件设备、软件设备和网络基础设施,通过由一定的协议连接起来的电子 网 络环境进行商务活动的方式。IT行业是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和环境的营造者、电 子商务业务的推动者,无论是国际商会,还是惠普公司、BM公司或SUN公 司 基本上都认为,电子商务是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硬件设备、软件设备和网络 基 础设施,通过一定的协议连接起来的在网络环境中进行的商务活动。
1.1.1 电子商务的概念及特点
伴随着网民人数的增加,网络普及率不断提高,通过互联网进行商务活 动已经成为现代人生活的一部分。但对于什么是电子商务迄今尚无普遍接受 的确切定义。从字面理解,电子商务就是“电子技术+商务活动”。这里有一 个界定商务范围和电子化范围的问题。
1.1.1 电子商务的概念及特点
1.1.2电子商务的应用类型
7. C2A/C2G模式 C2A/C2G(consumer to administration,consumer to government)即消费者对行政机构 的电子商务,指的是政府对个人的电子商务活动。目前该模式尚处于雏形阶段。然而,在个 别 发达国家(如澳大利亚),政府的税务机构已经能够通过指定的私营税务所或财务会计事 务所 用电子方式来为个人报税。虽然它还没有达到真正的报税电子化,但是已经具备了消费 者对行 政机构电子商务的雏形。随着上述电子商务模式的发展,政府将会对社会个体实施更 为全面的 电子方式服务,如社会福利金的支付等将来都会在网上进行。因此有人说,21世纪 是电子经济 的时代。

2024版电子商务法(教案)

2024版电子商务法(教案)
调解
在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协助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争 议。
电子商务争议的解决方式及程序
要点一
仲裁
要点二
诉讼
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裁决具有法 律约束力。
当事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
电子商务争议的解决方式及程序
申请受理
当事人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主要内容
电子商务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电子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支付、电子商务税收、 网络交易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争议解决等方面。这些内容是电子商务交易 的核心环节,也是电子商务法关注的重点。
电子商务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与民商法的关系
民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而电子商务法是在民商法的基 础上,针对电子商务活动的特殊性而制定的法律规范。因此,电子商务法与民商法在调整对 象、法律原则等方面具有密切的联系。
07
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法律 制度
电子商务争议的类型与特点
合同履行争议
涉及商品或服务的交付、质量、价格 等方面的问题。
知识产权争议
涉及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 侵权行为。
电子商务争议的类型与特点
• 消费者权益保护争议:涉及消费者隐私、个人信息泄露、 虚假宣传等问题。
电子商务争议的类型与特点
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侵权责任
当事人因侵犯他人权益而需要承 担的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 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行政责任
当事人因违反行政法规而需要承 担的责任,包括警告、罚款、没 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
刑事责任
当事人因违反刑法规定而需要承 担的责任,包括有期徒刑、拘役、

《电子商务法律基础知识》教案——3.2数据电文法律制度(二)

《电子商务法律基础知识》教案——3.2数据电文法律制度(二)

教学课题:3.4数据电文的发送与接收3.5数据电文的归属与保存教学目的:知识目标:掌握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时间和地点,了解数据电文的确认收讫规则,了解数据电文的归属与保存能力目标:培养学生能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情感目标: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学重点: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时间和地点教学难点: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时间和地点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法教学课时:2课时教学过程:每课一案:(由学号3号同学提供)订单是不是合同?我叫吴刚,于2007年2月6日向当当网订购了价值777.20元的货品,但至今未能收到他们的任何货品,最为令人愤怒的是,整个过程没有一个电话向你解释原因,为此我分别4次打电话给他们。

得到的结果是:第一次,说是我的货品缺货,所以至今没有配货,说是马上给我配齐。

第二次说是由于我的货品分属不同的地区,所以要等其他方面的货到以后才能配送。

过年后我去了第三次电话,说是我的货品已经发出,但由于过年,所有的物流公司均已经休息,所以要等到2月25日以后才能发出,说是在5天内一定可以收到。

3月5日,我再次电话确认时,他们居然说由于我的地址不详,所以我所定的货品已经退库,真是怒不可遏。

原因是我的详细地址上没有写清楚上海什么区。

我多次在当当网上订货,如果只是什么区不详,只要打个电话就可以解决,为什么连一个电话都没有?如此长达一个月的过程没有一个电话,即使他们所承诺的15个工作日也已经远远的超过,这样的服务简直就是令人发指的欺骗行为,我希望他们能给个说法,道歉并补偿我由于另外购买礼品所花费的时间和人力成本。

同时我也有一个疑问,对于这样的网购,在没有进行实际货品交割之前,我们所下的订单和确认文档是否属于合同的一部分?如果是,我们的法律部门对这样的毁约和欺诈行为有什么样的处理方式?律师点评〃网站标示商品价格,在法律上属于要约邀请;网民发订单购买,是要约;网站确认订单,是承诺。

因此,订单经过确认,符合《合同法》关于要约和承诺的相关规定,合同已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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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课题:3.1数据电文的概念
3.2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
3.3数据电文的效力
教学目的:知识目标:了解数据电文形式问题的解决方案,掌握数据电文的基本含义,掌握
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掌握数据电文的功能等同原则。

能力目标:培养学生能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情感目标: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教学重点:数据电文的基本含义,电文的法律效力,数据电文的功能等同原则
教学难点:电文的法律效力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法
教学课时:2课时
教学过程:
每课一案:(由学号2号同学提供)
8月14日上午10时许,王先生收到其父亲的QQ信息,要求其汇款3万元给其父亲的朋友。

由于王先生开启了视频聊天,发现显示的是其父亲的图像,便深信不疑。

随后,王先生通过网络银行将3万元汇到对方账号。

汇款后,父亲的QQ又发来消息要求汇款5万元,这引起王先生的警觉,马上电话联系父亲,结果发现父亲根本没有让其汇款,同时得知父亲的QQ号码于三天前被盗.
民警在调查中发现,犯罪分子常常是利用黑客软件盗取他人的QQ后冒充受害人熟人与事主聊天,继而利用受害人对该QQ熟人的信任,以种种理由诱骗受害人汇款到指定账户或进行网上购物。

犯罪分子还利用一种叫强制视频的软件,强行把对方电脑上的摄像头打开,拍下对方的一举一动,然后通过截取QQ所有人图像进行视频聊天,因此,具有很强的欺骗性。

由于网速的问题,视频画面在传输过程中会出现停顿,导致音画不同步,骗子正是利用这一点,钻了空子。

更有甚者,一些骗子在作案时还利用了视频传输时声音失真的效果进行语音聊天,让人防不胜防。

讲授新课:
一、数据电文的概念
关于数据电文的具体含义,联合国贸法会《电子商务示范法》第2条指出:
“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储存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


注:数据电文是一种新的意思表示方式;数据电文是一种信息
二、传统书面形式与数据电文的矛盾及其解决方案
(一)数据电文与传统书面形式的矛盾(自主学习)
(二)数据电文形式问题的解决方案
1、解决方案之二:法律扩充解释方法
2、解决方案之三:当事人约定的方式
三、数据电文的功能等同原则
(一)功能等同原则的含义
所谓功能等同原则,是指只要数据电文符合书面形式的功能,即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要求,而不管它是“纸面的”还是“电子的”。

(二)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功能
1.电子商务环境中书面形式的基本标准
2.确定书面形式基本标准的意义
3.书面形式功能的界定
(三)数据电文的原件功能
1.数据电文中“原件”的界定
2.数据电文的原件功能
3.我国的现状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电子签名法》对数据电文的原件问题作出了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应当视为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1)自最终形成之时起,其完整性即有可靠保障;
(2)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

四、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
(一)数据电文的法律承认
1、非歧视原则的确立
《电子商务示范法》承认了数据电文的一般效力,该法第5条规定:“不得仅仅以某项信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该条的规定实质上是在法律上,为数据电文争取与纸介形式同等地位做出了原则性规定。

2、我国法律的态度我国《合同法》也承认数据电文的一般效力。

(二)数据电文在订立合同时的效力
我国《合同法》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时,接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接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我国在法律上承认了数据电文在订立合同上的效力,而且对在订立合同时数据电文的发送和到达及其时间做出了界定。

(三)数据电文的证据效力
《电子商务示范法》第9条规定:1、在任何法律诉讼中,证据规则的适用在任何方面均不得以下述理由否定一项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可接受性(a)(b)(参见教材P38)
2、对于以数据电文为形式的信息,给予应有的证据力。

课堂小结:数据电文的基本含义,电文的法律效力,数据电文的功能等同原则
作业布置:1、思考题1
2、案例分析1
教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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