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议事会章程

社区居民议事会章程
社区居民议事会章程

社区居民议事会章程

居民是指:在本国长期从事生产和消费的人或法人,符合上述情况他国的公民也可能属于本国居民。这时,居民可分为自然人居民和法人居民。自然人居民是指那些在本国居住时间长达一年以上的个人,但官方外交使节、驻外军事人员等一律是所在国的非居民;法人居民是指在本国从事经济活动的各级政府机构、企业和非营利团体,但是国际性机构,诸如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组织,是任何国家的非居民。

社区居民议事会章程范文一:

为了规范社区居委会的议事程序,提高议事质量和议事效率,实现社区居民代表民主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本规则。

一、总则

1、集体决策的原则。凡属社区居民代表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需经集体讨论决定。社区居民代表议事要以社区观念、全局观念,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于涉及社区全局的重大问题,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2、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社区居民代表议事应当充分发扬民主,重大问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

3、一事一议的原则。社区居民代表议事一般实行一事一议,一次会议确定一至二个主题,进行深入讨论,做出决策。

二、议事范围

1、决定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会议的日期、议程。

2、审议社区居委会制定的社区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讨论社区内的重大事项。

3、审议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报告,对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4、审议社区居委会成员的临时变动。

5、决定社区居委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三、会议的筹备

1、社区居民代表议事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或三分之一代表要求,应及时召开会议。

2、确定议题。社区居民代表议事要根据社区自治章程所规定的相关议事范围议事。凡需提交社区居民代表议事的议题,一般由社区居委会提出。

3、议题确定后,应将所列议题向社区居民公布,设立民意畅通意见征求箱,广泛征求社区居民和辖区单位的意见。

4、社区居民代表议事会召开五天前,应以通知单的形式,书面通知居民代表。通知单的内容包括:议题、会议时间、地点和议事的要求,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居民代表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议前向居民代表大会请假。

5、社区居民代表应根据确定的议题,对议题涉及的相关事实和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四、会议

1、社区居民代表议事会有三分之二的代表出席方能举行,必要时可

邀请街道办事处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2、会议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召集、主持。会议的议程一般为:(1)社区居委会主任或有关人员作会议议题的背景介绍。(2)居民代表讨论。(3)主持人根据讨论意见,归纳集中,提出综合意见。(4)居民代表对综合意见表决。表决一般采取举手或书面形式进行。

3、代表议事围绕议题开展讨论,提出方案,对远离主题的讨论,主持人应及时予以阻止。

4、会议的讨论情况和表决结果,要有专人记录,形成书面材料。决议的内容包括:议题、讨论情况、最终结果、相关责任者签字。

五、其它

1、居民代表议事会会议记要,要有专用的会议记录本,会议结束后应将议事通知单、签到薄、会议记录本、书面决定及以后的执行情况,归档,专人保管。会议决议及执行情况应在居务公开栏公示。

2、居民代表议事会做出决定后,社区居委会要坚决执行,明确分工和职责,切实组织实施,决议的执行情况,要及时反馈给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因情势发生变化或因特殊情况无法执行议事内容时,社区居委会须以书面形式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报告。

3、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社区居委会执行决议情况的领导和监督,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要将决议的执行情况作为对社区居委会考评的重要依据。

4、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负责解释。

社区居民议事会章程范文二:

第一条为规范社区居民议事会运行,鼓励和引导社区居民有序参与社

区建设管理和服务,推进社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文明和谐社区建设,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居民议事会是社区党委领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议事协商机构。

第三条社区居民议事会成员一般不少于20人,其中党员成员不超过10人。构成为:社区党委成员1人,社区服务中心部门负责人2人,驻区单位、物业公司、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负责人5-8人,居民代表15-25人。

第四条居民议事会成员由社区党委、社区服务中心、居委会、居民小区及驻区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推选产生。居民议事会成员名额分配根据社区区域情况分配。

第五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3名。会长和副会长由社区居民议事会选举产生。会长负责主持召开议题讨论会,向社区党委报告居民议事会情况;副会长主要负责联络议事会成员、整理群众意见收集会收集的议题、组织议事会成员监督议题的落实。

第六条居民议事会的职责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收集商议涉及本社区全体居民和社会单位的地区性、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社区建设实行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200 年月日居民代表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国家以及省市社区建设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本社区居民及社区成员单位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下,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 第三条本章程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社区居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社区居委会在组织实施社区事务中,依法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政府(或区办事处)的指导。 第二章社区党组织 第五条社区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社区党员的分布情况建立,开展党的工作。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组织的领导核心,在街道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团结组织党(总)支部成员和居民群众完成本社区所担负的各项任务;支持和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履行职责;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章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第七条社区居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名,委员名。

日常事务工作由主任全面主持,副主任、委员实行分工负责制。主任不在位或空缺期间,可由社区党组织指定副主任负责全面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社区居委会可以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但需征得社区党组织同意后报区办事处批准。 第八条社区居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二)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政府或区办事处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政府或区办事处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社区居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每季开一次汇报会,每半年一次总结会。社区党组织根据社区工作情况和居民的反映意见,可随时召集社区居委成员开会研究落实。 (二)居务公开制度。社区事务、财务以及社区居委会成员职责分工和办公时间都要向社区居民公开,并设置公示栏。社区居委会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应佩戴工作证上岗,文明服务。 (三)服务承诺制度。社区居委会为社区居民(成员单位)提供各类服务项目,应明确服务标准,自觉接受社区居民(成员单位)的监督。 (四)考核罢免制度。社区居委会成员每年接受全体社区居民(单位)和社区成员单位代表会议的考核评议。社区居民(成员单

村 民 议 事 会 制 度

xx村民议事会制度 为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保障村民直接行使村民民主权利,充分调动村民自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我村村民自治章程的决定,在村民代表中通过民主推选产生村民议事会,由十八人组成,支部书记陈长盛同志任主任。现建立议事会制度如下: 一、村民议事会是由本村村民代表参加的参谋议事,民主监督村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 二、村民议事会成员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每届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三、村民议事会的职权: ①对村内重大事务的参谋权; ②对村委会计划、报告的审议权; ③对村干部的执行政策情况的监督权; ④对群众意见与建议的收集、反映权; ⑤对不合格的村委干部要求罢免的建议权;⑥对村务的民主管理权。 四、村民议事会的主要内容是: 讨论村委中长期规划和本年度工作计划,财务收支预决算,年终收益 分配,各业承包合同,集体土地的征用,新建企业和企业新增项目的开发,村镇建设的规划和宅基地的审批,大型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理。 五、村民委员会接受村民议事会的检查、监督。 每年年终,应将本年度财务收支、企业承包、土地承包情况,农民负担情况,宅基地审批情况、计划生育指标分配情况等向村民议事会汇报,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求在村内主要街道予以公示。 六、村民议事会每季至少召开一次,由村民委员会召集、主持。

七、村民议事会要建立健全各种资料表册,做到各种活动有记录,各项决策有记录,好人好事有记录,意见建议有记录,决策的执行情况有反映,并要将有关资料整理入档。 九、议事会成员误工由村委会负责按时记工,工资年终一次结算付清。 村民议事会成员 主任: xx长盛 成员: 胡伟江李鑫华李集为肖丙芬陈买娥黄秋平黄阳贤贺子生何华明付辉林付甫仁李孟贤李红雄李定坪陈雄飞周凤初

社区·第八章 社区居民自治

第八章社区居民自治 第一节社区居民自治的基本概念和要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党的十七大首次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一项政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共同构成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一、自治的定义 关于自治有多种不同的定义。《辞海》解释为:“自治是自己处理自己的事务。”《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民族、团体、地区除了受所隶属的国家、政府或上级单位领导外,对自己旳事务行使一定的权力。”《百科大词典》解释为:“某一地区人民,在主权国家或宗主国家的授权与监督下,自己订立规章制度,自己组织机关,以管理地方公共事务的行为。”上述定义,尽管不完全相同,但基本内涵是一致的。即自治是在一定区域的某一社会组织内,其成员或管理机关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拥有自己内部事务的决定权。任何国家的自治都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治。自治组织的自治权,每个国家的宪法或法律都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和限制。如果自治不受限制,就会导致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 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实行的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二、社区居民自治的基本要素 基层群众自治的主要目的,在于社区居民群众自己决定自己的事情,利用自己的资源,依法办理属于自己的事务,以促进基层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社区居民自治必须具有三个基本要素:即自治区域、自治组织和自治事权。 (一)自治区域 就是实行自治的辖区或范围,一般是经过法定的程序,在国家的领土范围内,划出一定的区域,作为自治活动的范围。例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把村民自治的活动范围一般局限在建制村范围内;《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城市居民自治一般在一定的居民居住范围内。 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必须有一定的活动范围,否则居民自治将无所依附。自治区域不仅关系自治组织行使权力的范围,同时也关系地方居民身份的确定,也就是自治组织服务的主体。必须先划定自治区域,然后才能确定是何地方的居民,以及有多少居民。 (二)自治组织 自治组织是实行自治的物质依托或组织基础。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我国特有的组织形式,在农村是村民委员会,在城市是居民委员会。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必须有一定的自治组织形式来实现,否则居民和村民的自治权将无法通过固定的组织形式去落实、去执行。凡居住在一定区域的自然人,不分男女老幼,不论行业职业,只要在某一区域内有定居的事实,在法律上即被称为居民。我国的居民一般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身份条件,即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二是居住条件,即必须居住在该区域内的人。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居民在自治过程中,具有双重身份,他们一方面是自治的主体,另一方面又是自治的客体。也就是说,居民既是组成自治组织的成员,又是自治组织服务的对象。 (三)自治事权 自治事权是自治组织处理的自治事务,也是居民自治的基本权利,这项权利的取得通常是宪法或法律授权的。例如我国《宪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这一规定,国家又颁布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对居民委员会的自治权作了专门的规定。居民自治事权的广泛或大小,与自治功能的发挥、自治事业的发展,都有密切的关联。自治事权是自治的核心。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自治权 居民委员会是实现社区居民自治的重要载体。界定居民委员会的自治权对基层群众组织建设至关重要。《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因此,居民委员会的自治权可以分为委办事务和自治事务两个方面。 (一)委办事务就是本来属于国家的而不是属于自治组织的,由中央或上级政府以法律或命令的形式委托自治组织予以办理的事务。委托事务有三个特点:

社区居委会具体工作内容明细

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 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佥权益,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依法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会议,定期向社区居民会议报告工作,招待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完成社区居民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教育、引导居民遵守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 (三)依托社区服务站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便民利民服务活动。参与协调处理涉及社区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开展共驻共建,整合社区资源,管理和维护本社区居委会财产,经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同意,雉本社区公益事业资金,定期公开收支帐目。 (四)组织开展社区教育、文化、科普和体育等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教育居民争做文明市民、创建文明社区。 (五)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工作。 (六)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向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七)参与对本市各级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的监督评议。 (八)结合本社区实际,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社区居委会具体工作内容明细 一、社区共建与协调委员会 (一)对应相关科室 1、建立健全社区资源共享机制,协调驻社区单位或周边单位开放内部服务和文化设施。 (二)对应司法所、相关科室 2、监督物业管理工作,参与调处物业纠纷,提供法律指导。 (三)对应居民科 3、依法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及业委会工作。 4、协调社区各方力量,培育参与意识,深化民意听证会、民情恳谈会、民事协调会、民主评议会等制度,发挥“四自作用”。 (四)对应组织部 5、与社区各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开展共建活动。 (五)对应宣传部 6、开展文明市民学校工作。 7、开展魅力社区、文明社区等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创建、评比活动。

凌霄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凌霄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相关省市区关于社区建设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和 要求,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本社区居民及社区成员单位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下,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 第三条 本章程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社区居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社区居委会在组织实施社区事务中,依法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区、街道的指导。 第二章 社区党组织 第五条 社区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社区党员的分布情况建立,开展党的工作。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组织的领导核心,在街道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团结组织党(总)支部成员和居民群众完成本社区所担负的各项任务;支持和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履行职责;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章 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六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第七条 社区居委会设书记1名,主任1名,委员5名。日常事务工作由书记全面主持,主任、委员实行分工负责制。书记不在位或空缺期间,可由社区党组织指定主任负责全面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社区居委会可以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但需征得社区党组织同意后报区办事处批准。 第八条 社区居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二)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社区居民议事会主持词

社区居民议事会主持词 (泉水社区20XX年第1次会议) 20XX年1月27日 各位居民议事会成员、居务监督小组成员、列席代表、同志们:大家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泉水社区20XX年第1次居民议事会。本次议事会应到会居民议事会成员人,实到人,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符合《居民议事会章程》规定,可以召开村民议事会。 今天的会议有四项议程:第一项,报告上次居民议事会议决事项的执行情况,通报向上级反映的问题及其答复情况;第二项,报告本次居民议事会议题收集与审查情况;第三项,讨论会议议题,并进行表决,落实相关责任人;第四项,学习传达上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通报本社区近期工作重点安排情况。 下面,我们进行第一项议程:报告上次居民议事会议决事项的执行情况,通报向上级反映的问题及其答复情况;(由会议召集人主持,居委会主任报告,相关社区干部可做补充) 上次居民议事会共形成决议4个,4个决议已落实。 下面,我们进行第二项议程:通报本次居民议事会议题收集与审查情况。(由会议召集人通报相关情况) 本次居民议事会共收到议题申请2个,其中经议题审查小组同意上会2个,通过审查的议题有: 1、议定享受成都市政府发放的价格补贴的对象范围。 2、议定享受成都市政府发放的价格补贴的人均标准。 下面,我们进行第三项议程:讨论会议议题,形成决议。(由会议召集

人主持) 现在,我们开始讨论会议议题: (原则上每个议题都由议题提出人陈述,请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最后进行表决。) 现在由陈有昌书记主持第一个议题:议定享受成都市政府发放的价格补贴的对象范围。 请参会人员发表意见…………. (请记录人员认真记录在《社区居民议事会记录本》上。) 刚才,我们讨论了议定享受成都市政府发放的价格补贴的对象范围的议题,形成决议方案如下……(总结陈述决议内容),下面,我们对决议方案进行表决,请居务监督小组主持投票表决。 1、清点议事会成员到会人数,应超过议事会成员数的4/5; 2、发放表决票(或举手表决); 3、统计表决票(或举手表决),报告结果时,超过议事会总人数的半数为原则通过; 同意人,不同意的人,弃权的人。根据《居民议事会章程》及其相关规定,议定享受成都市政府发放的价格补贴的对象范围:20XX年12月登记造册的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共计657人(商品房小区入住人口较多,目前正在登记之中,总人数以最后登记人数为准)享受价格补贴。 经举手表决,获得通过,最终形成决议,根据实际情况,建议由党总支和居委会负责组织落实,于20XX年底向议事会成员报告办理结果。…… 现在由陈有昌书记主持第二个议题:议定享受成都市政府发放的价格补贴的人均标准。 请议题提出人陈述……;

管理制度-居民自治各项制度

居民委员会职责 一、领导本居委会居民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召集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组织居民落实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 三、接受社区党支部领导和镇政府指导,按时完成镇政策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组织下属各委员会和居民小组开展工作。 四、组织居民发展经济,完善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的合法权益,做好居民在生产、生活中的协调服务工作,教育居民履行公民义务。 五、管好本社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它财产,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六、兴办本社区农田水利、交通道路、广播电视、文化教育、卫生防疫、社会福利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七、做好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养老保险、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大病医疗救助、新型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和殡葬改革工作。 八、协助镇政府做好计划生育、征兵、拥军优属、治安、民事纠纷调解等工作。 九、搞好居民公开民主管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使群众满意。

十、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组织居民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居民遵老爱幼,帮困扶贫、团结互助,开展“十星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双文明”户的评选工作。 十一、及时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负责处理全社区的日常事务。

居务公开制度 一、坚持居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切实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 二、成立居务公开协调小组,由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理财小组。 三、居务公开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有:(1)协调居务公开工作,确保居务公开达到管理规范、内容规范、程序规范、时间规范、形式规范、群众满意的“五规范一满意”效果;(2)经常分析研究居务公开的现状与问题,探索居务公开的形式和方法,不断增强居务公开的多样性、针对性、时效性;(3)负责规范居务公开、民主决策、财务收支审批、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受理监督、社区民主理财小组财务监督等工作程序;(4)指导、督促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按职责范围开展工作;(5)督促居民委员会开展居务公开工作,及时纠正和完善居务公开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 居民民主理财小组的主要职责有:(1)参与制定本社区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2)检查、审核财务帐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否决不合理开支;(3)收集群众对社区财务收支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开展疏导解释工作;(4)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居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有:(1)审查居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

社区自治章程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社区居民依法实行自治,进一步规范社区组织,加强社区民主政治建设,创建社会治安稳定,环境整洁优美,生活方便舒适,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在国家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本社区以体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实行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社区居民民主自治。 第三条本章程根据社会及我社区发展状况适时进行修改,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 第四条本章程一经通过,社区范围内的社区居民、社区内各类组织及驻社区单位均应自觉遵守。 第二章社区自治组织 第一节社区居民代表大会 第五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的权力机构。根据本社区实际,居民会议采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形式。 第六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依法选举产生和罢免社区居委会成员; 3、听取并审议本社区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研究、讨论并决定涉及社区全体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对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

民主监督,并提出质询、意见和建议; 4、讨论制定和修订《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社区居民公约》 5、变更或者撤销社区居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七条社区居民代表的职责: 1、参加居民代表会议,代表本小组居民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代表居民对社区自治事务进行讨论决定。 2、及时向本小组居民传达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 3、及时向居民代表会议反映本小组居民的意见建议。 第八条社区居民代表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由社区居委会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可以决定召开居民代表大会。 第十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和通过的事项在本社区内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效力,在合法的前提下,任何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无权更改,本全体社区居民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第二节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十一条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办事机构。是本社区居民依法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地区办事处的指导和社区党委的领导下,依法开展居民自治。 第十二条社区居委会由具有选民资格的本社区居民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权力: 1、在政府指导下,有权依法组织居民决定社区内部事务。 2、有权依法协助政府部门办理涉及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 3、有权组织社区居民、单位对地区办事处和基层职能部门工作进行监督和评

社区居民议事制度

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制度 一、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是社区的议事、协商和协调机构,是社区居委会扩大民主参与,及时了解和掌握居民的需求和呼声,共同商讨解决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事项,实现社区民主管理的重要会议制度。 二、社区民主议事会成员由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成员,部分居民代表,社区内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代表,社区社会组织、驻社区单位代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组成。在广泛征求社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一般在二十人左右,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增加或减少。 三、社区民主议事会议商讨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通过深入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作出的决议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对涉及社区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形成建议案提交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表决。 四、社区居委会应就本社区的政务、事务、财务、服务等工作,定期召开社区民主议事会,集中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议事范围主要有: (一)通报街道、社区正在开展的有关工作情况; (二)收集社情民意和居民的需求; (三)研究讨论社区建设的有关工作目标及计划方案;

(四)商讨社区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五)商讨落实社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社区成员单位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等有关事项; (六)商讨涉及居民利益的其它有关事项。 五、社区民主议事会议的召开要有明确的议题。议题的确定主要围绕居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区建设及阶段性工作目标的有关问题来确定。每次会议议题以1个为宜。 六、社区居委会在确定议题前,应对确定的议题深入细致地进行研究,并提出初步解决的方案。 七、社区居委会在议题确定后,应当在会议召开前2-3天,把确定的议题发到议事会成员手中,以便征求居民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八、社区民主议事会议的召开,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社区居委会主任或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主持。 九、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特殊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十、召开会议前的2-3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通知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成员,并在社区居务公开栏内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要内容进行公示。 十一、社区民主议事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对确定议题的决议,出席人的过半数意见一致,方可有效。 十二、在召开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时,社区居委会应做好会议记录。

社区居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二、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市社区居委会的行政化以及由此而来的自治 功能缺位从我们对社区居民自治现状调查的结果来看,社区居委会对政府存在着全方位的依赖,社区居委会行政化色彩浓重,社区居委会工作还不能自主开展。社区居委会行政化色彩浓厚,政府的“腿”的角色始终没有摆脱,领导推进社区居民自治的自主性和内动力不足,必然带来居委会自治功能的缺位。 首先,在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聘任中,街道直接决定或干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聘任工作的情况总计占到84%;居委会固定的工作经费的主要来源100%是由政府(街道)划拨;社区居委会具有的物质资源来源中有84%由政府(街道)提供。另外,在被调查的居委会中,居委会指出其社区居委会内部规章制度64%是由政府(街道)制定的或是居委会根据政府(街道)的行政要求制定的;76%的社区居委会其工作计划主要根据政府(街道)布置的任务或提出的要求制定;80%的社区居委会的评估工作由政府(街道)负责; 96%的社区居委会指出居委会的评估标准是由政府(街道)制定的。 在居委会的换届选举中,在选举方式上主要采取户代表制,与直接选举方式相比较,在社会基层民主实现程度上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在规范选举程序、扩大居民参与等方面也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在产生居委会成员候选人过程中,街道推荐比例过大,并不能代表大多数居民的意愿。民主决策方面,决策主体的确定缺乏规范的程序;决策内容上,执行性决策所占比例较大;决策方式上,直接召开居民会议的居民代表面还应扩大;一种科学民主的社区决策的制度与程序还未完全建立起来。民主管理方面,社区居委会受到政府(街道)全方位的领导和控制,不能自主开展工作。居委会处在完成政府(街道)下派的各项工作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履行组织职责的两难选择之中,在选择100%完成政府(街道)下派的各项工作的同时,居委会工作重心和社区居民意愿发生错位,造成居民对居委会工作满意度低,对社区事务的参与度低;在对社区内公共事务管理方面还需要在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的基础上建章立制,用制度来规范管理;在政府委托社区协管事务中,“权责明确”,“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民主监督方面,居务公开的制度还没有全面落实,居务公开在形式、程序、范围等方面还存在着表面化、形式化的问题;评估工作也存在流于形式、缺少实际效果,没有对居委会工作合理奖惩、激励效果不强和增加居委会工作负担的问题。 2.城市社区居民自治中居民参与不足 城市社区居民参与主要是指居民个体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决策、管理以及公益活动的过程和行为。居民参与是社区建设的内在动力,其参与的规模、程序和制度化水平将直接关系到社区发展的整体变迁和目标管理;居民参与率及参与程度的高低也是衡量社区自治的重要标志。

社区自制章程

浦东社区自制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规范社区自治组织的工作,增强广大社区成员的社区意识、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社区是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在区、街指导和社区党委的领导下,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协商议事委员会的监督下,在社区居委会的具体组织管理下的自治组织。 第三条:本章程是全体社区成员的行为规范,每个社区成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第四条:社区组织机构包括: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二章成员代表大会制度 第五条: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是社区中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社区成员切身利益的忠实代表,是社区成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体现自治的基本形式。对社区实行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 第六条:社区成员代表由本社区成员代表、社区单位和外来人口的代表组成。 社区成员代表任期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协商议事委员会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社区成员代表在任期内因特殊原因出现缺额或有其它正当理由提出撤换申请的,应当予以撤换,从原居民小组或社区单位中补选产生。 第八条:社区成员拥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和表决权。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加会议的代

表人数超过二分之一,可对某项议题进行表决,到会代表赞同票超过二分之一,可视为此项议题形成决议。社区成员可以行使选举权选举产生本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其中社区成员代表可以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撤换和补选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2、罢免权。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对不称职和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有权实行罢免。罢免事项必须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到会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3、审议权。审议和通过协商议事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提出建议或意见。审议(修改)和通过社区自治章程。 4、监督权。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对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实行有效的民主监督,并有权提出质疑和批评意见,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对其予以说明和解答。 5、调查权。经社区代表会议的授权和委托,社区成员有权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某项工作进行调查,调查时无论是社区成员还是社区单位、社区团体等,都应为其调查提供条件,并自觉接受调查。 6、提出议题权。可以单独或由几名代表联名提出议题报送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给与妥善处理和反馈。 第九条:社区成员代表的义务。 1、联系社区成员的义务。应经常联系社区成员征求意见,并及时向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反映,维护社区成员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要积极学习、宣传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教育所代表的社区成员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 3、带头执行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决定、决议的义务。宣传、贯彻、落实社区代表大会的各项决定、决议,对社区成员进行宣传教育,并积

居委会自治章程(范本)

********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参考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更好地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全体社区居民计划生育自治的行为规范,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街道办事处备案,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居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全体居民均应严格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居委会工作 第三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社区居委会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居委会在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的指导和帮助下,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不断增强社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能力和自治能力。 第四条社区居委会成立以社区居委会主任为组长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定期研究、部署、组织落实本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社区居委会应做好本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等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在社区建设新型的社会主义生育文化,在社区内形成一种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谐、少生优生的良好氛围。 第六条社区居民申领有关证件、证照需社区居委会加具意见或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时,社区居委会依法提供必要的服务(政策外生育未处理完毕或未履行章程义务的除外)。

第三章居民权利 第七条社区居民有权参与本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有权了解计划生育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权监督社区居委会职员依法办事。 第八条社区居民有权选择参加街道婚育学校举办的不同类别层次的学习班,接受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 第九条本社区户籍的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发证当日起至独生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有单位的居民,其保健费由单位负责发放;无业人员和领取了《失业证》的下岗职工,保健费由本社区居委发放,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由街道办事处一次性奖励每人50元(一般在年终10月份左右发放)。保健费的申请、发放按有关政策执行。 户籍在本辖区,本家庭符合领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只生育(含收养、包养)一个女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其独生女在市内公办小学接受义务教育,每户每月可领取20元补助金,直至独生女小学毕业;其独生女在市内公办中学就读初中,每户每月可领取35元补助金,直至其独生女初中毕业。 第十条社区居委会免费向社区居民提供国家统一调拨的避孕药具,并提供节育手术的随访服务。无业人员、领取了《失业证》的下岗职工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的,可报销一定数额的手术费(具体数额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符合政策生育子女后,自觉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方属我街道户籍的,可享受区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3000元。对落实绝育措施机构和节育奖的申请和发放,按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育龄夫妻采取绝育措施后,符合再生育规定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以上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可免费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 第十二条已婚育龄妇女每年享受2次免费孕情检查,每两年享受1次免费生殖健康检查服务。

村民议事会章程doc

村民议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深化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建立完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二条村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根据村民会议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村级自治事务的决策权、监督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监督村民委员会工作。村民小组设村民小组会议和村民小组户主代表会议,负责讨论决定本组事务。 第三条村民议事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支村两委成员、“两代表”一委员、“五老”人员(老党员、老战士、老劳模、老教师、老干部)、村辖区内其他经济、社会组织负责人、法人代表可通过民主推选方式进入议事会。村民议事会一般由11人一21人左右组成(成员人数原则上为单数),其中群众代表比例不低于议事会成员总数的50%。

第四条议事会成员的条件是: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的能力,坚持原则,主持正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有较强的代表性。 第五条议事会任期为三年,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议事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由村民议事会成员推选产生。 第三章职责和任务 第六条村民议事会职责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向全体村民负责。村民自治章程中应有村民议事会的相关内容和章节(如:明确议事会成员义务、权利、奖罚等内容)。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村民小组户主代表会议对村民小组会议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第七条讨论决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定期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监督村委会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的决议。接受镇党委的监督和考核。 第九条听取村委会的工作汇报,提取意见和建议,协助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支两委成员进行民主评议、民主监督。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提要: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涉及全体居民(成员)利益的重要问题,社区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自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社区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区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区民主自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加强社区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决策、议事和监督的作用,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对本社区内各项社会事务的管理,社区监督委员会对社区的日常事务进行协商监督。 第三条社区成员包括:社区居民、企业(含合资、私营、个体)和其他社会组织。 第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实行社区民主自治,是党和政府联系居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第二章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 第五条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是社区实施民主选举、

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力机构,是全体社区居民(成员)切身利益的忠实代表。 第六条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2、选举和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成员。 3、制定社区发展规划;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报告。 4、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各项工作实施民主监督;对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履行其服务职能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将监督意见及时反馈。 5、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七条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代表履行以下义务: 1、宣传贯彻落实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及各项决定、决议 和任务: 2、密切联系社区单位、居民,征求意见,并及时向社区居民委员会反映,维护社区成员正当利益。 3、自觉维护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动员教育社区居民认真完成社区居民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在社区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八条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代表由社区居民分居民小组推选产生。 第九条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因特殊

居委会居民自治章程规章制度

居委会居民自治章程_规章制度 居委会居民自治章程_规章制度 居委会居民自治章程 文章标题:居委会居民自治章程 (20XX年4月10日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实行居 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社区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居委会在社区党支部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居务管理,并充分体现“四个民主”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本章程在广泛征集社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由居民代表 会议通过,由居委会组织实施,居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社区重大事项听证会制度 第四条听证内容。主要是:①民主议事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 ②居委会拟定实施的重大事项;③居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听证对象。居民代表、班子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在社区的市、镇人大代表、党代表以及与听证内容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听证程序。听证人员围绕听证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建议或进行解释说明,听证会议结束后,由听证会召集人综合各方意见,提出建议方案。讨论通过后,根据方案实施。 第七条基本要求。①听证会召开之前,应事先将听证会内容、时间、地点向居民公布,居民可以参加旁听,并发表意见。②建议方案须经应到会居民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未获通过的,由居民代表表决决定是否进行第二次听证。 第三章居民代表会议 第八条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代表、居委会“三套班子”成员、居民小组长及社区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居民代表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行使职权。居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四章干部管理第九条社区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工、团、妇、民兵组织负责人及社区其他专职干部。 第十条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十一条社区划分为35个居民小组,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组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教育、组织、带领本组居民完成居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 第十二条居民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视听费按年上交,不得拖欠。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 第六章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三条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由社区党支部书记和居委会主任负总责,由居委会设立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凡居住社区的居民包括外来暂住人口都必须遵守国家计 划生育政策,服从社区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对违反计划外生育条例或不服从管理的,居两委会有权上报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按条例处罚。第七章社会治保调解管理

行政议事会议制度

行政议事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了充分行使学校行政指挥权,加强学校行政管理工作,保证行政领导的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属学校行政工作中的日常重大问题均应由学校行政(扩大)会议集体讨论、校长决定。学校校长对学校行政工作全面负责,行使决策权和指挥权。 第三条参加行政(扩大)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及校办、教务、德育、科研、总务等处室正(副)主任,学校党工团负责人。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同志列席。 第四条行政会议始终坚持“会前充分准备,会间议题集中,会后检查落实”的程序,各抒己见,果断决策,明确任务。 第五条行政会议由学校校长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两周一次,星期天晚上召开,参加会议成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甚至缺席。会议有关议题参会者必须在周六报学校办公室。 第六条行政会议按照集体讨论、校长决定的议事原则,涉及全面的重大行政问题共同决策,一般问题分管校长、各职能部门、各学部

主任分工负责,分头落实。 第七条行政会议形成的决定,每个成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校党总支负责人反映,或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但不允许不执行或散布与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观点和言论。 第八条行政会议成员应保守学校有关秘密,行政会上涉及到的问题,凡需要保密的,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 第九条行政会议形成的决议,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并将执行情况反馈给校长,如遇新情况需要改变决定,应及时请示校长。 第十条行政会议要对参加会议的人员、召开会议时间、地点、研究议题、结果等情况,指定专人作好详细记录。 兰州成功学校 2013年8月修订

行政议事会议制度 兰州成功学校 2013年8月修订

居民自治实施方案-社区

城市社区是社会的基本细胞,也是政府和民众的沟通桥梁,社区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社区要和谐,发展社区居民自治是必然的趋向和选择。只有实行居民自治,让居民自己来管理自己的事情,才能真正符合社区居民内心愿望、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基层民主建设,从而畅通民意表达渠道,使社区不和谐因素及时得到解决,最终建成和谐美好的社区家园,促成和谐社会的构建。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街道关于居民自治示范社区创建相关精神,强化社区自治能力建设,完善基层群众公共参与、公共治理和自我服务的自治制度,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大力引导居民群众积极投身到社区发展实践中,改善发展环境,积极主动服务居民,为完成街道“转型升级、优化发展”工作任务,促进社区创新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经***社区居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符合实际、富有特色的居民自治示范社区建设工作,努力把***社区打造成幸福宜居、和谐文明的优秀社区。 二、总体思路 以提高社区居民满意度和幸福指数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创建“居民自治示范社区”为抓手,以扁平化管理为载体,全力提升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努力为居民创造安定、祥和、舒适的生活环境。 三、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启动实施。 1、动员部署:组织党员群众召开动员大会,使社区上下充分认识“居民自治示范社区”争创活动的目标和意义。 2、座谈讨论:分别组织党员、群众、中老年、新市民等不同人群召开各类座谈交流会,围绕“何谓居民自治”、“如何居民自治”等内容进行深入交流探讨,明确本次创建的目的和意义。 3、制定目标任务:通过调查问卷、群众讨论的方式,了解居民的需求和目标,严格对照街道相关文件精神,查找不足,明确职责,根据本社区实际明确工作任务。 (二)第二阶段:开展活动,有序推进。 1、健全组织,加强管理:充分利用本次创建活动,对社区党总支、居委会现有的各类协会、自组织进行梳理。 明确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三层中心架构,将35周岁以下青年党员全部编入“党员义务突击队”、“党员应急小分队”、“治安志愿者小分队”三支队伍,并民主推荐小分队队长,鼓励三支队伍自发组织各类活动,服务社区居民,促进和谐稳定。 继续加强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建设,统筹社区建设和居民需求,助推和谐社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区各项事务的健康发展。 明确“***义工站”为社区志愿服务队伍的总队,统一部署原有的红袖标志愿队、巾帼志愿队、夕阳红志愿队等志愿队伍,协调开展关怀弱势群体、帮困困难家庭等活动,引导居民参与社区环境整治、治安巡逻、邻里互助等社区管理和服务。 统筹社区秧歌队、锣鼓队、莲厢队等文艺团队,建立社区文艺团体联席制度,由社区分工人员、文艺团队骨干共同管理,鼓励文艺爱好者自发开展文艺活动,举办文体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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