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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的基本原则与程序

民事调解的基本原则与程序民事调解是指在民事纠纷中,通过调解员的中立、公正和专业调解,达成当事人和解的一种方式。
民事调解旨在化解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在进行民事调解时,有一些基本原则和程序需要遵循,以确保调解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介绍民事调解的基本原则与程序。
一、民事调解的基本原则民事调解过程中,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需要遵守:1. 自愿原则民事调解是基于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选择是否参与调解。
调解员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得强制调解。
只有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调解的结果才会具有可执行性。
2. 公正中立原则调解员应当保持公正中立的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全面听取双方的陈述和意见。
调解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不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确保调解过程的公正性。
3. 快捷高效原则民事调解的目的是为了快速解决纠纷,减轻法院的负担,因此调解程序应当简便高效。
调解员应当及时处理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合理安排调解时间,确保调解的效率和质量。
4. 真实合法原则调解的结果应当基于真实的事实和合法的依据,双方当事人应当提供真实的证据和信息。
调解员应当进行适当的调查和核实,以确保调解的结果符合法律和公平原则。
二、民事调解的程序民事调解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交调解申请当事人可以书面或口头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提交相关证据和资料。
调解组织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受理,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2. 调解准备调解员在受理调解申请后,会进行调解准备工作。
这包括核实当事人的身份、收集相关材料、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等。
调解员还可以与当事人进行预调解,了解双方的诉求和意见。
3. 双方陈述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会给双方当事人一个平等发言的机会,让双方陈述自己的诉求和意见。
调解员应当尽量理解双方的立场,并引导双方进行理性、合法的交流。
4. 公开比对证据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资料,调解员会进行公开比对。
司法调解的流程和步骤

司法调解的流程和步骤司法调解是一种通过调解员的中立介入,协助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方式。
它在司法程序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将介绍司法调解的流程和步骤,以帮助读者对司法调解有更深入的理解。
一、司法调解的基本原则司法调解的实施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自愿原则:当事人自愿参与调解,没有强制性要求。
2. 公正中立原则:调解员必须保持中立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
3. 自由程序原则:调解程序自由灵活,不受正式法庭程序限制。
4. 快捷高效原则:调解过程力求高效,及时解决纠纷。
二、司法调解的流程和步骤1. 受理与登记当事人就纠纷向法院提出申请后,法院将受理申请,并为纠纷案件登记,确定适当的调解日期。
2. 调解准备在调解日之前,调解员将进行调解准备工作。
调解员会收集与纠纷有关的资料和证据,了解当事人的主张和利益关系,并对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和分析。
3. 开始调解在调解日,当事人将与调解员一起参加调解会议。
调解会议比较灵活,可以选择面对面的会谈、书面沟通或电话沟通等方式进行。
调解员会就纠纷事实、当事人的利益诉求等进行了解和确认。
4. 分析纠纷调解员将对纠纷的原因、影响因素、可能的解决方案等进行分析,帮助当事人认识彼此的立场和利益,并帮助双方寻求解决纠纷的途径。
5. 寻找解决方案调解员将与当事人一起探讨解决纠纷的可能方案,包括调整双方权益关系、实现赔偿、签订协议等。
调解员会提供中立的建议和专业的法律意见,帮助当事人达成一致。
6. 协议达成当事人就解决方案达成一致后,调解员会对协议内容进行确认,确保协议合法、合理。
调解员会帮助当事人对协议内容进行解释,并就可能产生的后续问题提供建议。
7. 协议确认协议达成后,当事人可要求法院进行协议确认或调解书的制作。
法院将确认协议的合法性,若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将予以确认并作出相应的执行决定。
8. 协议履行当事人在协议确认后需要按照协议内容进行履行。
一方未履行协议的,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

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一)平等自愿原则平等自愿原则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纠纷的受理必须基于自愿,如果当事人不愿意接受,或者不愿意接受某个组织和个人的调解,或者有一方当事人不愿意接受调解,均不能强行调解。
二是当事人接受调节自愿,一方面要求人民调节委员会要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解、开导、疏导,不允许采取歧视、强迫、偏袒和压制的方法,另一方面当事人在调解中可以随时拒绝调解。
三是调解达成的协议必须出自当事人自愿,人民调节委员会不得把调解意见强加于当事人。
平等自愿原则,并不禁止人民调解组织主动上门调解纠纷,并不排除调解人员对于纠纷当事人的错误言行予以必要的批评教育,也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违背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随心所欲地订立调解协议。
(二)合法合理原则一是人民调解组织受理和调解的矛盾纠纷的范围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构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如治安案件、案件、法院审结的民事案件、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调解。
但治安案件、刑事犯罪引起的人身伤害、损坏财产的赔偿;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虽已受理,但认为更适合人民调解解决,移交或者建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受理。
二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会更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了解,查明矛盾纠纷发生的事实后,以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为依据,分清是非责任,说服有过错的一方承当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当相应的责任。
三是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任何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相背的调解协议都是无效的。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违背社会公德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要求重新调解,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也可以予以纠正。
(三)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人民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
司法调解的原则和流程

司法调解的原则和流程司法调解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司法机关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争议纠纷的一种方式。
它具有兼具公正性和灵活性的特点,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本文将从司法调解的原则和流程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司法调解的原则1. 公正和自愿原则司法调解的第一原则是公正性,即调解过程应当公正、公平、公开,保障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
调解员应本着中立、公正的原则,不偏不倚地进行调解,并确保调解结果是基于双方自愿达成的。
2. 平等和自主原则平等和自主是司法调解的核心原则。
调解员应当保证争议双方在调解过程中的平等地位,尊重各方的意愿和权利,并让双方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调解员不得强迫、威胁任何一方做出不愿意接受的决定。
3. 确权和维稳原则司法调解的目的是解决争议,维护社会稳定。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确保争议双方的权利得到明确,并通过调解协议达成双赢的结果。
在此过程中,调解员还应注重维护社会稳定,避免争议升级。
二、司法调解的流程1. 申请调解当一方当事人对某一争议提起诉讼时,可以主动提出申请调解。
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调解的理由和请求。
法院接受申请后,会安排调解员进行调解。
2. 召开调解会议在确定调解员的身份后,法院会安排调解会议。
调解会议通常由调解员主持,双方当事人和律师参加。
调解会议上,双方当事人可以陈述自己的意见和理由,并寻求调解员的帮助。
3. 调解过程调解过程是双方当事人与调解员共同努力解决争议的阶段。
调解员会通过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了解争议的事实和主张,审查证据材料,并提出调解方案。
双方当事人可以在调解员的帮助下协商解决争议,达成调解协议。
4. 达成调解协议当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达成一致意见,并书面表达出自愿接受调解协议时,调解员会起草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包括争议的事实、调解内容、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双方当事人应认真阅读、理解,并签署调解协议。
5. 法院审查和生效调解协议达成后,法院会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
法院诉前调解工作规定 法院诉前调解规定

法院诉前调解工作规定法院诉前调解规定__区法院关于诉前调解工作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解决纷争、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等方面的作用,努力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经济、和谐的纠纷解决方式,大力促进社会矛盾的圆满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当事人自愿原则。
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自主选择权,在鼓励当事人自愿选择诉前调解的同时,对当事人作出的其它选择,不以任何借口加以阻拦和干预。
2、合法原则。
诉前调解应当依法进行,既扩大当事人的权利处分空间,又确保依法调解。
对当事人在诉前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根据双方当事人要求,经立案后可直接作出调解书。
3、费用节约原则。
对诉前调解案件不预收诉讼费用。
对矛盾当场解决的,或达成和解协议,无需进入诉讼程序的,不收取费用;对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的,依规定减收诉讼费用。
4、司法效益最大化原则。
以较少的司法资源有效快捷地解决矛盾纠纷,以缓解人民法院人少案多的工作压力,同时真正将纠纷化解在基层,从源头上遏制涉诉信访的发生。
二、组织形式 5、区司法局在区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名称为“__市__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区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__市__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区法院XX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以下均称民调工作室),负责接受当事人的诉前调解和区法院受理案件的委托调解、邀请调解。
区法院成立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下称诉调对接办),负责对诉调对接扎口管理和指导工作,对诉前调解、诉中委托与协助调解进行业务指导工作,对人民调解组织调结的案件进行司法确认。
同时,区法院在诉调对接办成立速裁组,对诉前调解不成但符合速裁条件的简易民商事纠纷进行速裁。
法院调解原则的内容有

法院调解原则的内容有法院调解原则是指法院对纠纷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时所遵循的一系列准则和原则。
下面将按照列表的形式详细介绍法院调解原则的内容。
1. 自愿原则:法院调解的参与是自愿的,调解双方自愿参与调解并自愿接受调解结果。
法院不能强制当事人参与调解,也不能强制接受调解结果。
2. 公平公正原则:法院调解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各方诉求平等对待,不偏袒任何一方。
调解人员应当公平、客观地处理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使调解结果具有公正性。
3. 隐私保密原则:法院调解过程中要严守秘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调解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涉及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敏感信息,不得将其泄露给其他人员或外界,保证调解过程的机密性。
4. 真实性原则:法院调解的目的是解决争议,因此调解双方必须提供真实的证据和信息。
当事人应当在调解过程中如实陈述事实,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保证调解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5. 合法合规原则:法院调解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调解人员应当在调解过程中依法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法律的界限,确保调解结果的合法性。
6. 知情同意原则:法院调解过程中必须获得当事人的知情同意。
调解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充分说明调解的目的、方式和效果,明确告知调解的权益和义务,确保当事人明确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自愿同意参与调解。
7. 结果自由原则:法院调解的结果应当由当事人自主决定。
调解人员可以提供调解方案和建议,但最终的决定权在于当事人。
法院调解结果的形成应当通过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等书面形式进行记录,以确保调解结果的明确性和可执行性。
总而言之,法院调解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原则、隐私保密原则、真实性原则、合法合规原则、知情同意原则和结果自由原则。
这些原则的遵循可以确保法院调解过程的公正性、合法性和效果性,促进纠纷的妥善解决。
法院调解需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法院调解需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法院调解必须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1、双⽅当事⼈⾃愿原则。
⾃愿原则包括两层含义:⼀是双⽅当事⼈⾃愿⽤调解的⽅式解决纠纷;⼆是达成调解协议要⾃愿。
当事⼈⼀⽅或双⽅坚持不愿调解的,⼈民法院应即时判决。
2、事实清楚、分清是⾮的原则。
⼈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进⾏调解。
3、合法原则,即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应既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程序规定,也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如《民法典》、《民法典》等。
法院调解和当事⼈和解的区别主要在于:
1、性质不同。
前者是法院⾏使国家审判权的⼀种职能活动,后者是当事⼈对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使处分权的⼀种⽅式。
2、前者是由法院审判⼈员主持,后者是由双⽅当事⼈⾃⾏协商。
3、适⽤的阶段不同。
前者只能在审判程序中进⾏,后者在诉讼的任何阶段均适⽤。
4、效⼒不同。
法院主持达成和解协议具有强制执⾏⼒,当事⼈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
法院调解与法院外调解不同。
法院外调解,也称诉讼外调解,它主要指⼈民调解、⾏政机关调解、仲裁调解等。
法院外调解不是在法院主持下成⽴的,是在诉讼程序外进⾏的,不具有⾏使审判权的性质。
法院调解的原则有哪些

法院调解的原则有哪些
离婚案件中,法院⾸先通常进⾏调解,夫妻双⽅⽆法调解后,法院进⾏审理。
⽽法院进⾏调解时候要遵循哪些原则?接下来,店铺⼩编为⼤家进⾏相关知识的讲解。
法院调解的原则有哪些
⼀、当事⼈⾃愿原则
当事⼈⾃愿原则是指法院调解⽆论是调解活动的进⾏还是调解协议的形成都要建⽴在当事⼈⾃愿的基础上。
该项原则的具体要求是:第⼀,在程序上,是否以调解的⽅式解决纠纷,须当事⼈⾃愿;第⼆,在实体上,是否达成调解协议,须尊重当事⼈的意愿。
⼆、查明事实,分清是⾮的原则
查明事实,分清是⾮的原则是指法院调解应当在事实已经基本清楚、当事⼈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基本明了的基础上进⾏。
该项原则的具体要求是:⼈民法院进⾏调解活动,必须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分清当事⼈是⾮责任的基础上进⾏。
三、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法院调解在程序上要遵循法律程序,形成的调解协议不可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的原则。
该项原则的具体要求是:第⼀,⼈民法院进⾏调解活动,程序上要合法。
当事⼈不愿进⾏调解或不愿继续进⾏调解的,不应强迫当事⼈进⾏调解;调解未成的,不应久调不决,⽽应及时判决,等等。
第⼆,⼈民法院进⾏调解,调解协议内容应当不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
依据法律的规定,调解应当是当事⼈⾃愿且应当合法。
调解的合法是在调解的进⾏程序上要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在调解协议内容上的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调解协议的合法是指调解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不要求调解协议的内容要完全符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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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在现行的民事诉讼制度下,诉讼责任的认定仅与判决结果紧密联系的。
但是,今天当我们倡导民事调解机制,弘扬民事调解精神时,猛然发现这一古老的诉讼责任理念已经不仅落后于时代,而且其公正性变得可疑,甚至是完全错误的。
法律咨询:
您好,法院调解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法律律师解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适用调解方式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守以下三个原则:
(1)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时,必须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包括调解活动的进行和调解协议的达成,都必须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①程序上的自愿,是指是否以调解的方式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人民法院不能未经当事人同意自行依职权调解或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
具体表现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调解的申请或由审判人员征得当事人同意而进入调解程序;
②实体上的自愿,是指经过调解所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可以是当事人协商后形成的协议,也可以是法院提供解决方案并经当事人同意的协议。
(2)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
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调解,应当是在事实清楚、是非分明的基础上进行。
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既是对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进行调解的一种制度要求,也是调解成败的关键。
(3)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必须依法进行,调解的过程和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①程序上的合法,是指人民法院的调解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调解的开始、调解的方式、步骤、调解的组织形式、调解协议的形成以及调解书的送达等,都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其次是实体上的合法。
②实体上的合法,是指经调解达成的协议的内容合法。
调解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应当理解为调解协议的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即为合法。
这就是说,调解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并不是以严格适用实体法的规定为要件,这一点与判决内容的合法性的要求有所不同。
相关法律知识:
诉前调解的司法确认与诉前调解失败的致讼责任认定。
笔者提倡的民事调解并不局限于立案之后的诉讼调解,不论是律师调解还是法院调解。
尽管诉讼调解也能够解决许多争议,但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加强沟通、慎重
诉讼。
因而,笔者认为,未来的发展趋势应该是大力倡导、发展诉前调解,毕竟诉前调解
如果成功,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未经诉讼,按照中国人的观念就是“脸皮尚未撕破”,
不仅解决了争议,而且,双方还可以保持既有的和谐关系,继续民商事交往,应该说这才
是民事调解的最高境界。
而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明显地忽视了诉前调解机制,因为民事诉
讼法没有为诉前调解提供任何司法保障,而任由其停留于民间行为,甚至连由司法行政
机关的人民调解组织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书都被人民法院认定为仅具有“民事合同
性质” .人民法院这种惟我独尊的态度显然不利于开展诉前调解。
笔者认为,在目前大
力提倡以调解方式解决民事争议形势下,人民法院必须彻底改变观念,采取切实措施将
诉前调解机制纳入司法监督与保障范围。
为此笔者提出诉前调解的司法确认与诉前调
解失败的致讼责任理念。
实际上,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当事人双方发生争议后,
经过诉前调解,可能达成调解协议,为了表示对诉前调解的支持,民诉法应该允许双方当
事人共同向法院申请制作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民事调解书。
法院受理后,经审查没有发
现如前文法院监督机制中禁止调解的事项,则制作一份与当事人调解协议内容相同的民
事调解书。
这一过程笔者称之为“诉前调解的司法确认”。
如果诉前调解失败,或者争
议一方对对方调解倡议不予理睬或者恶意阻挠调解成功,当事人不得不将争议诉诸法院。
案经法院审理后,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应该对导致争议诉前调解不能或者诉前调解失败的
当事人作出致诉责任认定,并根据致诉责任认定运用律师费、诉讼费等经济杠杆加以奖惩。
当然,与前例相同,承担致诉责任的既可能是案件的败诉方,也可能是得理不让人的
胜诉方。
这一过程,笔者称为致诉责任认定的过程。
执行效力的民事调解书。
法院受理后,经审查没有发现如前文法院监督机制中禁止调解的事项,则制作一份与当事人调解
协议内容相同的民事调解书。
这一过程笔者称之为“诉前调解的司法确认”。
如果诉
前调解失败,或者争议一方对对方调解倡议不予理睬或者恶意阻挠调解成功,当事人不
得不将争议诉诸法院。
案经法院审理后,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应该对导致争议诉前调解不
能或者诉前调解失败的当事人作出致诉责任认定,并根据致诉责任认定运用律师费、诉
讼费等经济杠杆加以奖惩。
当然,与前例相同,承担致诉责任的既可能是案件的败诉方,
也可能是得理不让人的胜诉方。
这一过程,笔者称为致诉责任认定的过程。
在现行的
民事诉讼制度下,诉讼责任的认定仅与判决结果紧密联系的。
但是,今天当我们倡导民
事调解机制,弘扬民事调解精神时,猛然发现这一古老的诉讼责任理念已经不仅落后于
时代,而且其公正性变得可疑,甚至是完全错误的。
法律咨询:
您好,法院调解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中顾法律网律师解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适用调解方式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守以下三个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