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汉生态:关于文山市历史遗留砷渣综合治理(EPC)工程(含地勘、设计、施工)建设项目的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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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2022年度进场交易水利工程项目排查发现问题情况的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2022年度进场交易水利工程项目排查发现问题情况的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2022年度进场交易水利工程项目排查发现问题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公布日期】2023.08.07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8.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2022年度进场交易水利工程项目
排查发现问题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交易相关主体的交易活动行为,建立公平、诚信的交易秩序,营造健康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提升交易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自治区水利厅会同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2022年度进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水利工程项目开展排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排查发现问题
根据排查发现,2022年度进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水利工程项目共有18条项目公告信息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错别字、多字、漏字等错误表述;二是公告信息的标题、金额、时间、签名签章等重要内容错漏;三是项目公告附件上传缺漏、未同步发布公告等操作问题。

具体问题情况详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
各有关水利工程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此次排查发现问题应引以为戒、
举一反三,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投标各项工作,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切实提升业务能力水平。

附件:2022年水利工程项目排查发现问题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8月7日
附件
2022年水利工程项目排查发现问题汇总表。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7+1”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7+1”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7+1”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17•【字号】市政办〔2023〕21号•【施行日期】2023.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7+1”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全市蓝天碧水保卫战工作会议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任务。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桂林市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7+1”攻坚行动方案(《工业污染物协同治理方案》《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餐饮油烟专项治理方案》《移动污染源污染防控方案》《露天焚烧(熏腊肉)管控和秸秆综合利用方案》《自治区督导问题专项整改方案》《污染天气精准应对方案》《空气质量巩固提升专项督导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抓紧落实。

有关要求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扎实开展各项攻坚行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根据本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和攻坚行动目标任务,提出切实可行的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明确职责分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各牵头部门要开展定期专项督导行动,检查工作进度,列出问题清单,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取得实效。

二、严格考核问责。

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辖区、本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环境空气质量恶化明显的,采取通报、预警、约谈等措施;对未能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确保职责落到实处。

文山三鑫高岭土开发有限公司麻栗坡县巷香寨高岭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专家组意见

文山三鑫高岭土开发有限公司麻栗坡县巷香寨高岭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专家组意见
(七)根据麻栗坡县自然资源局相关采矿权涉及基本农田的审核情况, 项目区未占用基本农田,后期矿山开采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四、专家组强调事项 (一)工程措施和监测工程应进一步加强,适当考虑增加拦挡工程和 截排水工程。 (二)复核相关防治工程的有效可行性并复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费用。 (三)加强表土堆场等的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设置拦挡工 程,避免产生滑坡、泥石流。 (四)拟建废石场标高 1165-1115m,分 3 台堆放,容量约为 36.6 万 m3, 建议采矿权人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对废石场、挡墙及截水沟进行专项设计。 (五)请项目业主单位抓紧与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土地 复垦资金监管协议,落实双方责任关系,明确土地复垦资金提取计划、开 展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并按要求定期向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土地复 垦资金提取使用和土地复垦实施情况,接受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监督 和检查。 (六)如项目性质、生产规模、矿山废石场、地点、矿区范围或生产
工程技术措施:(1)各场地停止使用后,清除建(构)筑垃圾,整理 场地,配套相应灌排水设施及道路,覆土回填,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耕地及 植被恢复;(2)露天采场主要采取客土、清扫、整平工程提升耕地质量及 植被恢复等措施;(3)对整个复垦过程的复垦措施、复垦效果等动态监测。
生物化学措施:(1)对于绿化新增的林地、草地,优选当地优势树种,
(三)原则同意本项目制定的复垦目标和任务,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 过程和结果基本可信。矿山土地复垦方案服务年限为 2020 年 6 月至 2025 年 6 月。规划复垦总面积 8.3590 公顷,复垦后旱地 1.0228 公顷、有林地 5.5882 公顷、其他草地 1.7480 公顷;复垦率为 94.42%。
(六)本方案将评估区划分为矿山地质环影响严重区和较轻区二级四 区,分级分区基本合理;将评估区划分为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二级四 区,分级分区基本合理;方案适用年限设定为5年(2020年6月‐2025年6月)。 综合评估结论客观。

道县原石山化工厂历史遗留砷渣(可编辑)

道县原石山化工厂历史遗留砷渣(可编辑)

道县原石山化工厂历史遗留砷渣道县原石山化工厂历史遗留砷渣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建设单位:道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评价单位:核工业二三?研究所1 建设项目概况 31.1 建设项目地点及背景 31.2 建设内容 31.3生产工艺及规模 31.4建设周期及投资 51.5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方案比选 6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72.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7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10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113.1污染源强及环保措施113.2项目环境保护目标 143.3 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评价 143.4环境风险分析预测结果、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203.5建设单位拟采取的环境监测计划及环境管理制度254公众参与254.1公众参与实施目的 254.2 调查形式264.3 调查对象294.4调查内容294.5 征询结果分析 30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326 联系方式336.1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336.2 评价单位联系方式331 建设项目概况1.1 建设项目地点及背景道县仙子脚镇原石山化工厂含砷废渣安全处置项目位于纬度25°32′,经度111°36′,毗邻广西全州县、灌阳县,低丘山地,属喀斯特地貌,三面为石山地,基本裸露。

原石山化工厂2003年3月投产,以砷矿为原料,焦炭为燃料采用反射炉焙烧工艺生产,产品为三氧化二砷,共设置4条生产线,年产三氧化二砷5000 t,由于污染严重该厂于2005年8月被依法强制关闭,堆放时间为2005年~2012年,总填埋含砷废渣量为5.64万t,污染土壤总量7.99万t;沉淀池污泥为1.02万t。

估算废渣与被污染土壤总量为14.95万t。

1.2 建设内容 1、固化处理厂:固化处理危险固废105000 t/a砌块比重1.7t/m3,固化后砌块体为157500 t/a。

2、安全填埋场:设计总库容20万m3,安全填埋总体积13.19万m3的固化砌块体。

深圳市维创生态环境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深圳市维创生态环境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深圳市维创生态环境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5【案件字号】(2020)湘06民终286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胡伏军徐艳黄昭【审理法官】胡伏军徐艳黄昭【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深圳市维创生态环境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邓武;王群【当事人】深圳市维创生态环境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邓武王群【当事人-个人】邓武王群【当事人-公司】深圳市维创生态环境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段宏文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段宏文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段宏文【代理律所】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深圳市维创生态环境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邓武;王群【本院观点】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是:1.维创公司应否对案涉欠款承担支付责任;2.铁汉公司应否对案涉欠款承担连带责任。

【权责关键词】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约定证据交换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是:1.维创公司应否对案涉欠款承担支付责任;2.铁汉公司应否对案涉欠款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焦点1,维创公司与铁汉公司签订《临湘市长安河沿线开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工程景观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时,王群作为维创公司的授权代表在劳务分包合同上签字。

维创公司主张案涉工程的实际承包人系王群,案涉欠款应由王群个人承担,但其没有提供有效证据对此予以证明。

一审法院认定维创公司与王群成立委托代理关系并无不当。

案涉《结算单》载明:2017年工资余款76932.5元、垫付工资款等258190元、工资和垫付9005元、垫付其他工资30000元,总计374127.5元,王群签名确认。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协议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协议

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乙方(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将五华县琴江河、五华河流域废弃矿山治理工程(废弃稀土矿)项目及五华县华城镇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工程项目(一期)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业务委托给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五华县琴江河、五华河流域废弃矿山治理工程(废弃稀土矿)项目及五华县华城镇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工程项目(一期)项目。

2. 项目地点:五华县琴江河、五华河流域及华城镇。

3. 项目规模:五华县琴江河、五华河流域废弃矿山治理工程(废弃稀土矿)项目总修复稀土矿矿区10个,修复矿山面积约1591亩;五华县华城镇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工程项目(一期)工程修复水系廊道21.56km,重点修复保护崩岗93座,生态修复退化田园15.60公顷,生态修复历史遗留废弃采石场5座,保护修复退化林地4123公顷。

二、合同工期1. 本项目合同工期为____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确保工程按期完工。

三、合同价款1. 本项目合同价款为人民币____元,其中勘察设计费用为____元,施工费用为____元。

2.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比例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四、双方责任1. 甲方责任:(1)提供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确保乙方顺利开展勘察设计及施工工作;(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3)负责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

2. 乙方责任:(1)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勘察设计及施工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2)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勘察设计及施工任务;(3)负责工程项目的售后服务。

五、违约责任1. 甲方违约责任:(1)未按时支付合同价款,应向乙方支付____%的违约金;(2)未按时提供项目所需资料,导致乙方延误工期,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 乙方违约责任:(1)未按时完成勘察设计及施工任务,应向甲方支付____%的违约金;(2)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乙方应承担修复、整改等责任。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品清湖生态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品清湖生态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品清湖生态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26•【字号】汕府办〔2022〕54号•【施行日期】2022.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品清湖生态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汕府办〔2022〕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品清湖生态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26日品清湖生态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海洋是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保护好海洋生态环境是关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使命和任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品清湖海洋生态环境持续稳定改善,确保“十四五”时期将品清湖建成美丽海湾的目标达成,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汕尾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的具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海洋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品清湖污染防治的目标定位和工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贯通陆海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总要求,以美丽海湾建设为目标,以改善品清湖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压实品清湖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主体责任,统筹陆域和海域污染防治工作,强化从源头至末端全链条治理,努力将品清湖打造成生态之湖、景观之湖、人文之湖,走出一条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汕尾高质量发展之路。

(二)基本原则陆海统筹、综合治理。

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兼顾的原则,系统谋划入海河流污染整治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紧密衔接,强化从源头至末端全链条治理,实现流域环境质量和海域环境质量的同步改善。

土锅洞水库工程弃渣场变更补充设计郑朝梅

土锅洞水库工程弃渣场变更补充设计郑朝梅

土锅洞水库工程弃渣场变更补充设计郑朝梅发布时间:2022-04-14T10:55:17.324Z 来源:《城市建设》2022年1月上作者:郑朝梅[导读] 水利工程具有土石方开挖量大,施工扰动范围广、面积大,弃渣量大的特点。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水利电力勘察设计院郑朝梅 673700【摘要】水利工程具有土石方开挖量大,施工扰动范围广、面积大,弃渣量大的特点,且施工期经历雨季,施工难度大,地形复杂,耕地少,天然植被好,因此,弃渣处置需兼顾占地、生态、地形等因素影响,弃渣的处置具有很大难度。

水利工程施工时,弃渣场常与设计规划的有所变动,需做补充设计。

【关键词】弃渣、土锅洞水库1、工程概况土锅洞水库位于西畴县土锅洞村境内的鸡街河右岸支流土锅洞小河上,水库距西畴县城7km,坝址区有三级公路通过,交通较为便利。

土锅洞水库工程由枢纽工程、引水工程和输水工程组成,其中枢纽工程由拦河大坝、溢洪道、导流输水隧洞等组成,引水工程由进口明渠、暗涵、隧洞、出口明渠、消力坎以及落水洞封堵体组成,输水工程由2条干管、4条支管、1座泵站及5个调节水池组成。

工程设计阶段共设置了2个弃渣场,1#弃渣场与坝壳料场仅有西畴至鸡街公路相隔,距坝区约150m,用于堆存枢纽工程区、坝壳料场、枢纽区道路及县城供水工程公路的弃渣,占地面积为2.04hm2。

2#弃渣场布置在1#分水口约1km处,供水管道下游侧的耕地内,用于堆放下游供水工程道路的弃渣,占地面积为0.14hm2,实际实施时,2#弃渣场取消,1#弃渣场堆渣量由设计的21.05万m3减少到15.09万m3,且位置已经调整,占地面积也发生变化、由设计的2.04 hm2减少到0.99 hm2。

施工阶段,原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弃渣场范围内,老百姓密集种植了大量桂花树苗,相关工作人员多次到弃渣场开展工作,因弃渣场青苗补偿费用过高,征地难度较大,征地工作难以开展。

为节约投资,建设单位经多次实地考察,经参建几方讨论后决定调整弃渣场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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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铁汉生态公告编号:2018-182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文山市历史遗留砷渣综合治理(EPC)工程(含地勘、设计、施工)
建设项目的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文山市历史遗留砷渣综合治理(EPC)工程(含地勘、设计、施工)建设项目总承包(EPC)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的
履行将占用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汉生态”或“本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广州环发”)的资金,且存在不能按合同获得预期收益回报的风险。

2、本工程工期进展可能受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完成工期、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

3、本项目概算资金为35,783.99万元,最终总投资金额以政府方依据合同审定的决算金额为准,存在最终结算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一、合同中标概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环发与曲靖岩土工程勘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岩土”)、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设计”)、文山市茂盛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盛经贸”)组
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以下简称“乙方”)为“文山市历史遗留砷渣综合治
理(EPC)工程(含地勘、设计、施工)建设项目”的中标单位。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于文山市历史遗留砷渣综合治理(EPC)工程(含地勘、设计、施工)建设项目的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8-148)。

二、合同签署情况
广州环发近日收到与文山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甲方”)、曲靖
岩土、中南设计、茂盛经贸签署的《文山市历史遗留砷渣综合治理(EPC)工程(含地勘、设计、施工)建设项目总承包(EPC)合同》。

三、工程发包人情况介绍
1、该项目发包人为文山市环境保护局,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老西华路167 号;负责人:雷涛;主要职能: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文山市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文山市环境保护规划和功能区划;参与制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土规划、区域开发规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及广州环发与发包人未发生类似业务。

3、发包人与本公司及广州环发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文山市历史遗留砷渣综合治理(EPC)工程(含地勘、设计、施工)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文山市境内,即:薄竹镇摆依寨片区、薄竹镇乐诗冲以
坞新寨片区,小街镇二河沟、石丫口片区、马塘镇下卡莫烟冲。

3、项目概算资金:35,783.99万元。

4、资金来源:国家资金。

5、工程内容:主要对薄竹镇摆依寨片区(联营厂、青年炉、3号炉、4 号炉、大炉子)、以坞新寨片区、小街镇片区(二河沟、石丫口)历史遗
留砷渣进行处置并开展生态恢复。

共处理含砷废渣及污染土壤约47.63 万
m³,约85.75万t。

6、合同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270日历天。

7、项目预付款:3,000万元。

8、工程进度款:
甲方在次月5日前支付双方确认的上月已完成工程产值(含设计变更、签证等)的80%;在结算完成审核后1个月内,甲方应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款的97%,剩余结算价的3%作为缺陷责任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30 日内完成支付。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1、本项目概算资金为35,783.99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入81.88亿元的4.37%。

本工程计划工期270日历天,项目顺利实施后,预计对公司2018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2、公司的资金、技术、人员等能够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履行。

3、合同履行不影响本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合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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