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交易的经济学原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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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的伦理理性与经济逻辑-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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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的伦理理性与经济逻辑一、排污权伦理理性分析及其不足在人类历史的漫长岁月里,环境被想当然地看作可以自由利用的公共财产。

这种认识及其对生产污染的不设防结果就是:伴随市场经济的逐渐发达而产生的日趋严重的污染。

经济学家庇古在二十世纪初率先把这种生产污染称之为生产的外部不经济,并认为外部不经济性不能由市场调节自行消除,只有依靠国家或政府采取税收(后人把这种税收称为庇古税)的形式,才能将污染成本内化为企业的生产成本。

但是,庇古税实施以来,也产生了一些严重的问题。

首先,在排污收费制度下,企业只要达到政府规定的排污标准,就没有进一步的动力去减少排放量。

换言之,庇古税未能有效地实现污染成本的内在化。

其次,由于信息不对称,政府难以事先确定排污标准和相应的最优费率,这将导致政府盲目地而不是科学地收取排污费,与理想的治污状态相距甚远。

再次,如果法制监督不完善,政府收费可增加政府寻租的几率。

所以,仅凭政府的行政手段难以有效地治理污染,这就需要寻求新的突破。

而科斯定理似乎为我们打开了市场调节解决环境利益保护的新的匣子。

因为,科斯定理主张通过产权的明确界定及其交易,实现将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外部成本内在化。

以此观之,如果把排污认定为一种可以明确规定的权利且受法律保护,那么,生产的外部不经济性就可通过权利市场的调节而转变为企业生产的内在经济性。

受其启发,1968年美国经济学家戴维斯提出“排污权”交易的概念。

换言之,排污权或环境污染权就成为一个既是行政依法赋予的、但又可依法交换的权利。

从国际社会的情况来看,近年来排污权及其相关的环境使用权的交易经济得到了广泛的发展。

戴维斯1968年提出“排污权”后,排污权交易首先在美国1970年开始实行的《清洁空气法》中逐渐得以应用并于1990年以后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受此影响,国际社会正在积极推广排污权交易制度。

1996年,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作为新生事物在欧洲登场,英国政府决定从2002年开始,在国内各企业间实行自由买卖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交易制度;澳大利亚的新南威尔士州等州,已经实施可交易的排放行动计划;根据智利的《环境大法》,智利鼓励采用包括可交易的排放许可证、可交易的水权等经济刺激手段;哥斯达黎加环境资源法则引入了可交易的再造林赋税优惠政策以与国际社会的排污权进行交易(造林国从排污国得到补贴)。

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

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

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1. 引言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一种通过市场机制来管理和减少污染排放的措施。

在过去几十年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给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各国纷纷采取了各种措施来减少污染排放。

而在这些措施中,排污权交易制度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手段。

本文将对排污权交易制度进行研究,并分析其在实际应用中的效果和问题。

2.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概念和原理2.1 排污权交易概念排污权交易是指相关部门将企业或个人拥有的一定数量的排放指标进行划分,并通过市场机制进行买卖。

企业或个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购买或出售其拥有的排放指标,从而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之间的平衡。

2.2 排污权交易原理排污权交易原理基于经济学中的供需关系和边际成本理论。

相关部门通过设立排放指标的上限,强制企业或个人在一定时间内减少污染排放。

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式来减少污染排放,从而获得多余的排放指标。

这些多余的指标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由其他企业或个人购买来弥补其自身的不足。

3.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优势和效果3.1 促进环境保护和减排排污权交易制度通过经济激励机制,鼓励企业或个人主动减少污染排放。

由于购买和出售排放指标都需要一定成本,企业或个人会更加积极地寻求降低自身的污染排放量。

这样一来,整体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对大气、水体和土壤等生态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得到有效遏制。

3.2 促进经济发展在传统的相关部门管控模式下,对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往往采取限产限能等措施进行管控。

而采用排污权交易制度后,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调整污染排放,从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这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对整个经济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3.3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排污权交易制度可以促使企业或个人更加注重资源的节约利用。

通过减少污染排放,企业或个人需要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式。

这样一来,不仅减少了资源的浪费,也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

排污权交易原理的应用

排污权交易原理的应用

排污权交易原理的应用1. 什么是排污权交易?排污权交易是一种政府引导的环境治理手段,旨在通过市场机制,促使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在排污权交易市场上,政府会将污染物排放总量划分为一定数量的排污权额度,企业可以购买这些排污权来满足自身的污染物排放需求。

2. 排污权交易的原理排污权交易的原理基于经济学中的供求关系和边际成本理论。

政府设定一定的年度排放总量,并将其分配给各企业。

企业如果超过了自身的排放指标,就需要购买其他企业的排污权以弥补超额排放的部分;而如果企业的排放量低于指标,就可以将多余的排污权出售给其他需要的企业。

排污权的交易价格会根据市场供求的变化而波动。

这种价格波动会激励企业采取更多的技术措施来降低排放量,以降低购买排污权的成本。

3. 排污权交易的应用案例3.1 遏制大气污染排污权交易在遏制大气污染方面有着广泛的应用。

以北京市为例,政府将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划分为不同的行业类别,并为每个企业分配相应的排污权额度。

如果企业的排放量超过了额度,就需要购买其他企业的排污权,以降低自身的污染物排放。

这种机制促使企业主动采取减排措施,实现大气污染的综合治理。

3.2 保护水环境排污权交易还可以用于保护水环境。

政府可以设定水污染物排放的总量,并将其分配给各个企业。

如果企业的排放量超过了指标,就需要购买排污权来弥补。

这种机制会激励企业采取水污染治理措施,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从而保护水环境。

3.3 促进能源转型排污权交易还可以促进能源转型。

政府可以设定二氧化碳的排放总量,并将其分配给各个能源企业。

如果某些能源企业的排放量超过了指标,就需要购买其他企业的排污权。

这种机制会激励能源企业增加清洁能源比例,降低碳排放,推动能源转型。

4. 排污权交易的优势和问题4.1 优势•促进环境保护:通过排污权交易,企业可以更加灵活地进行排放调整,从而降低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损害。

•经济高效:排污权交易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引导企业减少排放成本,促进资源的高效利用。

从经济法的视野下谈排污权交易

从经济法的视野下谈排污权交易

从经济法的视野下谈排污权交易本文从经济法的角度,对排污权交易进行理解,对现在我国存在的排污权交易制度问题进行分析,并从市场准入、政府监管、社会组织监督等方面提出完善排污权交易的建议,进而实现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的顺利构建和良好发展。

一、经济法角度下的排污权交易理解(一)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理解1.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概念排污权交易简单理解就是将排污权作为商品进行买卖,以此来进行污染控制。

通常我们认为,排污权是由政府所制定的,并且政府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来分配权利,例如定价出售,招标拍卖,以及无偿分配等,并通过交易市场,进行排污权的买卖。

2.排污权交易与排污收费的区别排污收费制度是根据污染所造成的损失对排污者进行收费,它是先确定一个价格,然后由污染者根据既定价格而对环境的破坏买单,而排污权交易制度与其则正好相反,即首先就确定出排污的总量,然后再将由市场对其成本差价进行定价,在实际中,我们可以简单理解为,排污者仅能在其已享有的排污范围内进行排污,而其事先计算出的排污总量即为其临界值。

从经济学的角度而言,市场在制定自身价格的过程中就已经在自动现实帕累托最优配置模式。

(二)经济法角度下的排污权交易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受我国基本国情的影响,很多方面发展都受到限制,我国面临的环境形势相当严峻,传统的治污手段显现诸多弊端,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先进的排污权交易正迎合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通过买卖交易排污权的方式,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经济法学中的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正是可持续发展的理论表现形式,它以宪法为基础,以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等辅之以形成。

排污权交易理论正是基于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在我国的实行,而被引入和利用的。

而经济法的不断发展也为排污权交易的规范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经济法角度下排污权交易中存在问题(一)市场机制建立还不健全由于“经济人”、“理性人”总是追求利益最大化,追求最高的效率,排污企业自然会在各种选择中寻求到交易成本最低的方式,排污权交易的优势就在此情况下得以显现。

1--5___排污权交易

1--5___排污权交易

一、概念
排污权交易目的:通过指在一定的区域 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 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 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从而达 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
二、我国试点 酸雨给我国造成的损失每年超过1100亿 元,大气污染所造成的损失每年约占我 国GDP总量的2%-3%。目前酸雨面积已 占国土面积的30%,区域性酸雨污染严 重。
三、存在障碍
4、排污权交易市场不规范 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成熟的排污权交 易市场机制,在我国,乡镇企业数量多、 规模小、分布零散,但其造成的工业污 染在全国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中达到或 超过半数。
三、存在障碍
这一基本国情就决定了我国排污权交易 市场的基础信息寻求费用过高,环境保 护部门监测与执行费用也会过高,而且 存在着逐案谈判的问题,从而间接导致 了整个排污交易市场的无效。在竞争激 烈的行业中,为限制竞争对手的发展, 有富余排污指标的企业不肯出售自己的 节余排污权,造成排污权的浪费;或者 漫天要价,扰乱了排污交易秩序。
三、存在障碍
同时,由于地方上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的 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仍未从根本上得到 改变,造成了经济增长与总量控制直接 的尖锐矛盾,使得排污总量的确定成为 排污权交易的难点,个别地区总量控制 的底线不断被突破,使得整个排污权交 易体系非常脆弱。
三、存在障碍
3、排污权初始分配存在障碍 排污总量确定后,如何公平公正地分配给企业 是一个目前争论的热点。目前存在着新建污染 企业和已建污染企业之间在排污权初始分配方 面的不公平,如果是无偿在污染企业之间进行 分配,那么对于新建企业有偿取得来说则显得 十分不公平,政府也因此损失了一笔财政收入。
三、存在障碍
1、有关排污权交易的政策和法律滞后 我国目前进行的排污权交易从审批到交 易,都没有统一的标准,凭各地自己探 索。

排污权交易的经济分析

排污权交易的经济分析
收稿 日期 :2 O —0 —1 O2 4 5
作者简介 :陈安 国 (9 s 。男 。石 家庄经济学 院经 济学 系任教 。 16 一) 副教 授 。 士 。研究方 向 :人 口、资 源与环境经济 学 。 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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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放 牧 ,但 会 与农 民谈 判 ,每 年补 偿农 民 30美 0 元 。 因此 对 于不 同的 产权 界定 。相 关 当事 人 的 损益

思路表现在经济政策上 ,被称为 “ 污染者付费原 但科斯在他 的著名论 文 《 社会成本 问题》 中提
则” ,简写为 “ p ' p p ,即 “ ’ 谁污染 ,谁治理 ” 。
出 了非 常 不 同 的思 路 。科 斯 提 出 .人们 通 常 认 为 甲 给 乙造 成 了损 害 ,因此应 该 制 止 甲。但 这 种 思 路 是
有益 ,因 为 总产 值 将 增加 。所 以 问题 变 为 产权 的 界 定 问 题 , 即允 许 还 是 不 允 许 养 牛 人 放 牧 。科 斯 认 为 ,一 旦 界定 了产 权 ,市场 可 以 通过 不 同权 益人 之
间的谈判达到最佳的资源配置 ,即实现产值的最 大 化 。仍以上例 , 定在两家土地 之间修一条篱笆可 假 避免牛吃玉米 ,折合成本为每年 20 0 美元。如果养 牛人有权在牛走 失损 害了农 民的时候不予赔偿 。那 么,农 民会 自己出钱修建篱笆 ;如果养 牛人没有这 个权力 ,养牛人会来 修这个篱笆 ,结果 是一样 的。 假定 修篱笆 的成本 为每年 40 0 美元 ,显然修 篱笆是 不合算 的,这时如果养牛人有权放牧不予赔偿 。他 将继续放牧 ,如果养牛人无权侵害农 民 ,他仍将继
1 科斯定理 及 其含 意
污染控 制 的思 想 源泉来 自于庇古 的福利 经济 学。庇古将污染 问题归结为外部性问题 :即某一企 业的经 营活动对周 围的环境造成 了损害 ,而这种损 害并没有反映在厂商 的私人成本中 。而 由社会来承 担 ,即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庇古解决问题 的办 法是 由政府对排污企 业征税 ,税额应等于社会成本

简述排污权交易手段的原理

简述排污权交易手段的原理

简述排污权交易手段的原理
排污权交易是一种市场化的手段,通过将排放污染物的权利进行买卖,实现对污染的经济考量和调节。

排污权交易的原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确定污染指标和排放总量:制定管理机构确定污染物指标和总量的限制。

例如,确定某地区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限制。

2. 分配排污权:将总的污染物排放权利按照一定的方式分配给排污单位,每个单位获得一定数量的排污权,即可合法排放相应数量的污染物。

3. 排污权买卖:排污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排污情况和需求,自愿买卖排污权。

如果某个单位排放量低于其拥有的排污权,则可以将多余的排污权卖给其他单位,而如果排放量超过排污权数量,则需要购买额外的排污权。

这样形成了一个排污权市场。

4. 污染减排和经济刺激:通过排污权交易,使得减少污染排放变得经济可行。

如果某个排污单位能够减少排污量,它可以将多余的排污权出售获得经济收益。

相反,如果某个单位污染排放增加,它需要购买额外的排污权,增加经济成本。

这样可以刺激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

5. 监测和执法:排污权交易需要对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和核查,确保排污权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管理机构需要设立相应的监测机制和罚则,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这能够保证排污权交易的公平和充分执行。

通过排污权交易的机制,可以实现环境保护目标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平衡,激励企业进行减排措施,促进清洁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资源的环境经济学第15章 排污权交易

资源的环境经济学第15章 排污权交易
2020/4/29
总量控制与排污权交易
• 总量控制:以控制一定时段内一定区域内“排污单位”排 放污染物的总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方法体系。它包括3 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排放污染物的总质量,二是排放污染 物总量的地域范围,三是排放污染物的时间范围。
• 目标总量控制:主要是根据环境目标来确定总量控制指标 • 容量总量控制:主要是根据环境容量确定总量控制指标 • 总量控制是排污权交易的基础
2020/4/29
排污域的环境质 量目标,并据此评估该区域的环境容量。
• 推算出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排放量,并将最 大允许排放量分割成若干规定的排放量, 即若干排污权。
• 政府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分配这些权利, 并通过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使这种权利能 合法地买卖。在排污权市场上,排污者从
• 早在70年代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提出, 并首先被美国国家环保局(EPA)用于大气 污染源及河流污染源管理,而后德国、澳 大利亚、英国等国家相继进行了排污权交 易政策的实践;
• 我国在大气污染控制方面也开展过可交易
2020/4/29
• 排污权交易的主要思想就是建立合法的污 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这种权利通常以 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并允许这种权 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 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原材料市场上遇到的竞争,而不是把排污权交易作为减少 支出的手段,这时就会出现另外一种市场势力问题,这种 市场势力被称为排他性操纵
2020/4/29
2020/4/29
2020/4/29
排污权交易:微观效应
• 图中,纵轴代表治理成本和价格,横轴代表污染排放 消减量
• 假设(1)△1+ △2= △3;(2)市场只有A、B、C三 个污染源,其边际治理成本分别为MAC1、MAC2、MAC3 (3)共削减3Q,政府按等量原则将污染权分配给三 个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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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的经济学原理分析
排污权交易的概念是:排污权交易(pollution rights trading)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从而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

它主要思想就是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这种权利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从微观上分析,首先是“科斯定理”。

排污权交易理论是以科斯定理为基础,旨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政策手段激励排污者积极改进技术、减少排污量,以有效防治环境污染,优化环境资源配臵,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

科斯的社会成本理论的逻辑是这样的:当负外部性出现时,如果与之相关的当事人讨价还价的成本甚低,他们应该能够通过私人协商来纠正这种(负)外部性的影响。

道理很简单,当市场还没有产生出一个“帕累托最优”的结果时,从理论上说,就至少存在一种能使一方(或所有方)变得更好(better off),而不至于使任何一方变得更坏(worse off)的“格局安排”。

因此,如果能允许当事人坐下来谈判,他们应该能够协商出对大家都有好处的方案。

用经济学的话语来讲,科斯认为,“如果交易成本为零,无论初始产权如何界定,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和自愿协商达到资源的最优配臵;如果交易成本不为零,就可以通过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和经济组织的优化选择来提高资源配臵的效率,实现外鄙效应的内部化,而无须抛弃市场机制
其次是在经济学上每一个市场主体都是“理性的”。

每一个企业都是理性的集合,他们都旨在实现自我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然而实现其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只要有两个途径:第一,是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第二,主要是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以实现企业利润的相对提高。

从微观上看,排污权交易有利于企业以最小的成本解决排污问题,同时也有利于提高企业投资污染控制设施的积极性,因为企业治理污染的边际成本是不相同的。

假设两企业,甲企业减少污染排放的边际成本较低,而乙的边际成本较高。

在环境管制下,两家企业的污染排放都必须满足政府规定的环境标准。

这将造成社会效率损失。

同时,从企业自身来说.减少污染排放的边际成本也不是最低的。

若排污权可以交易,边际治理成本较低的企业就会选择加大投资污染治理设施的办法来减少污染排放,然后将多余的排污权卖出去。

只要排污权出售的收益高于企业投资于污染治理设施所付的成本,企业就能获利。

而对于边际治理成本较高的企业,如果投资于治理设施所付的成本高于购买排污权的费用,则会选择购买排污权来降低污染控制成本。

由此可见,在排污权交易下,两企业均能实现双赢。

再次是市场经济利润:“成本法则”。

排污权交易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安排,它为从污染源治理环境污染提供经济刺激。

其经济学依据是市场经济的利润——“成本法则”。

它对企业的经济刺激在于:在企业所得分配的排放总量一定的情况下,排污权的卖出方由于超量减排而剩有排污权,出售排污权获得的经济回报实质上是市场对有利于环境的外部经济性的补偿。

买方由于必须新增排污权而不
得不花钱购买,其支出的费用实际上是外部不经济性的代价。

还有是经济学研究的“稀缺性”。

如果某种物品是稀缺的,则该物品可称为经济物品,只有经济物品才有交易的可能。

总量控制对污染物排放总量在特定区域规定了上限,明确了净化污染物的环境容量资源是有限的、稀缺的,这使排污权交易或者调剂具有意义和可能。

最后是哈定的“公有地悲剧”理论,指个人最大化的追求共有权利的价值,而成本由大家来承担,最终可能导致“公地”资源的匮乏和破坏。

环境资源作为一种具有公有性质的公共财产,而公有财产资源存在着滥用的问题,而在排污权无偿使用的情况下,企业将最大化其利益,而忽略环境资源的保护,容易产生污染加剧环境继续恶化的悲剧。

从宏观上看“政府的宏观调控”。

排污权交易有利于降低整个社会控制环境污染的总成本,有利于政府运用市场机制进行宏观调控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臵。

通过排污权交易,政府可以通过类似金融市场等公开市场操作卖出或买进排污权来影响排污权价格,从而调控排污水平。

排污权价格的变动可以起到优胜劣汰的作用,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臵。

一个地区对经济的环境承载力是有限的,随着经济的发展,需求的排污总量会升高,政府应更严格地限制污染的排放,这意味着排污权价格的升高。

随着排污权价格的升高,原来技术水平低、边际治理成本高的企业会因生产成本增加而减少生产甚至退出;只有那些技术水平高、边际治理成本低的企业才可能进一步得到发展,从而实现整个社会资源的优化配臵。

再次就是“政府与市场的协调”。

相较于政府征收排污费,排污权交易制度可使企业真正成为排污和治污的主体。

并对自己的行为作出选择。

因为在这种制度安排下,政府不仅放弃了一些配额交易的权利,退出了交易过程,而且也放弃了每次获得的交易利益。

与此同时,企业取得了排污权交易的利益,就有了积极参与治理和排污权交易的巨大激励。

治理污染交易就由政府间交易变成真正的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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