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奖惩管理规定
承包商HSE考核和奖惩管理细则

体系名称 工程项目管理 编 码 PM-06-08-01 版 本 号 2014-1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承包商HSE考核和奖惩管理细则公司名称 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批准人 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主管领导批准依据 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制度体系文件管理办法(CG-20-01)发布范围 普发发布文号 海油炼化工安〔2014〕176号发布日期 2014年07月10日生效日期 2014年07月10日起草部门 健康安全环保部1 目的加强现场HSE的管理,根据HSE绩效对承包商实施奖罚,调动和激发承包商HSE管理积极性。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及施工承包商。
3 编制依据3.1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3.2 《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HSE管理制度》,PM-06,2013,惠州炼化二期。
3.3 《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承包商HSE考核和奖罚管理办法》,PM-06-08,2014,惠州炼化二期。
4 管理职责4.1 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承包商HSE考核和奖惩管理细则》的修订。
4.2 业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项目组管理制度及本细则对承包商进行考核与奖惩。
5 奖惩细则5.1 奖励细则5.1.1 季度 HSE考核评比前6名的承包商,根据名次按照20000元/10000元/5000元(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进行奖励。
5.1.2 季度 HSE考核评比前3名的监理,根据名次按照5000元/3000元/2000元(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1名)进行奖励。
5.2 处罚细则5.2.1 对于承包商违反国家相关法规、规范或者违反二期项目HSE相关规定的,按照违章情况,分别给予批评、通报、扣款、清除出场等处罚措施。
5.2.2 对于HSE费用没有按照规定范围内使用、安全投入明显不足,安全措施不完善、对安全施工造成较大安全隐患,经业主或监理下达整改要求仍不及时进行整改的,扣款5000~10000元。
建筑现场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建筑现场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一、目的和范围
本细则旨在规范建筑现场管理中的奖惩措施,促进施工过程的安全、高效进行。
适用于所有建筑现场管理人员和参与项目的承包商、供应商等。
二、奖励措施
1. 对优秀表现进行表彰,鼓励其他参与方研究借鉴。
2. 奖励可以采用奖金、证书或其他形式,具体奖励金额或奖项由现场管理负责人决定。
3. 奖励依据工作指标进行评定,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进度、质量标准的达成程度、安全管理等。
三、惩罚措施
1. 对不当行为予以惩罚,以维护建筑现场管理的秩序和安全。
2. 惩罚可以采用罚款、扣减款项、责令整改或其他适当方式,具体措施由现场管理负责人决定。
3. 惩罚依据不良行为的性质和影响程度进行评定,包括但不限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工程质量差、延误施工进度等。
四、双重机制
1. 奖惩措施并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2. 管理人员应公正、公平地执行奖惩措施,严禁滥用权威。
3. 供应商和承包商应按规定遵守建筑现场管理要求,以免受到惩罚。
五、相关规定
1. 本细则与国家相关建筑法规相一致,如有冲突以法规为准。
2. 所有参与方应在进场前对本细则进行了解并遵守。
3. 现场管理负责人应定期对奖惩措施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其有效性。
以上细则为建筑现场管理奖惩实施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欢迎各位参与方遵守和提出建议。
承包商管理制度

承包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承包商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类承包商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承包商、服务承包商、供应商等。
第三条公司所有承包商都应遵守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相关规章制度,否则将承担违规行为所带来的后果。
第二章承包商评审和准入管控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承包商准入管理制度,要求承包商在向公司提供服务前需进行评审和申报入库。
第五条承包商准入资格审查应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能力、安全生产能力、质量管理能力、资质证书和资信状况等。
第六条公司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在评审中设定不同的资质门槛和准入标准。
第七条对于承包商提供的虚假材料或信息,公司可以责令其停止合作,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八条公司可根据承包商的业务情况和记录,对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复审,以保证其业务质量。
第三章承包商管理和监督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承包商档案管理制度,并对承包商进行规范化细化管理。
第十条承包商在公司工作期间,应接受公司的全面指导和监督,保证其服务质量和合作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和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应与承包商签订明确的合同,规定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期、质量、安全、交底等。
第十二条对于承包商违约行为,公司有权采取警告、罚款、终止合作等措施,并有权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第四章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三条公司要求承包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责任制。
第十四条承包商应对其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并建立安全生产档案。
第十五条承包商应建立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
第十六条对于承包商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严重违规行为,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合作,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五章承包商质量管理第十七条公司要求承包商在工程建设和服务提供中,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公司会对承包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严格的抽查和检验,确保其符合要求。
工程建设奖罚制度

工程建设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奖惩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确保工程安全和进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参与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承包商、分包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项目管理团队。
二、奖励制度1. 质量奖励:对于工程质量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2. 安全奖励:对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无安全事故,且安全措施执行到位的单位,给予安全奖励。
3. 进度奖励:对于提前完成工程进度,且不影响工程质量的单位,给予进度奖励。
4. 创新奖励: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对于提高工程效率、降低成本的创新行为,给予奖励。
三、惩罚制度1. 质量惩罚:工程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或合同要求的,将根据情况严重程度给予罚款或其他惩罚。
2. 安全惩罚: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3. 进度惩罚: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完成工程进度的,将根据延期天数和影响程度给予罚款。
4. 违规惩罚:对于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法律和经济处罚。
四、奖罚执行1. 奖罚决定由项目管理团队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并报公司管理层审批。
2. 奖罚结果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参与方知晓。
3. 奖罚措施应与合同条款相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3. 本制度定期评审和更新,以适应工程建设的新要求和发展。
企业安全管理奖惩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承包商及临时用工。
第三条企业安全管理奖惩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奖优罚劣,激发员工安全生产积极性。
第四条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解释和实施。
第二章奖励第五条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两种。
第六条物质奖励包括但不限于:1. 对在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一次性奖金;2. 对在安全培训、安全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奖励;3. 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成功排除,避免事故发生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奖励;4. 对在安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产生显著效果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七条精神奖励包括但不限于:1. 对在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通报表扬;2. 对在安全培训、安全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荣誉称号;3.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4.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优先推荐参加上级安全部门组织的表彰活动。
第八条奖励标准:1. 一次性奖金根据员工在本职工作中的表现,以及安全贡献程度,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制定;2. 表彰活动中的荣誉称号和荣誉称号,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3. 奖励金额和荣誉称号的等级,由企业根据财务状况和实际需要确定。
第三章罚则第九条罚则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
第十条经济处罚包括但不限于:1. 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安全隐患的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2. 对因疏忽大意,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根据事故后果,给予罚款;3. 对在安全检查中故意隐瞒、篡改、伪造安全记录的个人,给予罚款。
第十一条行政处分包括但不限于:1. 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安全隐患的个人,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2. 对因疏忽大意,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根据事故后果,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3. 对在安全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个人,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4. 对在安全检查中故意隐瞒、篡改、伪造安全记录的个人,给予降级、撤职等处分。
承包商奖惩管理细则

承包商奖惩管理细则1.引言本细则旨在规范承包商在项目承担期间的表现,通过奖励和惩罚机制促使承包商更好地履行合同义务,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2.奖励机制2.1优秀工作奖励对于表现出色、具备卓越工作能力的承包商,项目方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根据工作表现和贡献程度,项目方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奖金;-荣誉称号:项目方将根据承包商的工作表现,授予其相应的荣誉称号,以表彰其卓越贡献;-特殊权益:根据工作质量和效率,项目方可酌情提供特殊权益,例如提供更多的项目资源或工作机会等。
2.2进度提前完成奖励若承包商能够提前完成工作进度,项目方将给予适当的奖励,以激励其高效工作。
具体奖励方式如下:-奖金:按照工作提前完成的程度,项目方将给予相应的奖金;-表彰信函:项目方将给予承包商表彰信函,以表彰其高效工作和出色完成进度。
2.3质量优良奖励对于工作质量优良的承包商,项目方将给予适当的奖励,鼓励其持续提高工作质量,具体奖励方式如下:-奖金:根据工作质量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金,鼓励承包商提供更高质量的工作成果;-表彰证书:项目方将颁发表彰证书给予承包商,以表彰其卓越的工作质量。
3.惩罚机制3.1工作滞后惩罚若承包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工作进度,项目方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以确保项目进度的顺利进行。
具体惩罚方式如下:-扣除相应费用:根据工作滞后的程度,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以弥补项目方可能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补救措施:对于严重滞后的情况,项目方将有权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包括解除合同、追究法律责任等。
3.2工作质量不合格惩罚若承包商的工作质量不达标,存在明显的瑕疵和缺陷,项目方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确保项目的质量。
具体惩罚方式如下:-扣除相应费用:根据工作质量评估结果,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以弥补项目方可能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返工要求:对于工作质量严重不合格的情况,项目方将要求承包商进行返工,直至达到合格标准。
承包商QHSE管理规定(三篇)

承包商QHSE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承包商在工作过程中能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环境,减少事故和安全风险,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QHSE(Quality, Health, Safety and Environment)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与本公司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承包商及其员工。
第三条:承包商在履行合同或协议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同时遵守本公司的相关规定,确保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四条:承包商应当按照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制定和执行相应的质量控制计划,确保产品或工程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五条:承包商应当根据项目要求,确保材料和设备的合格性,并对材料和设备进行清点、检验及验收,确保入场材料和设备符合规定。
第六条:承包商应当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及时汇报给本公司的相关部门。
第三章:健康管理第七条:承包商应当建立健康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记录其健康状况。
第八条:承包商应当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并确保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九条:承包商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条:承包商应当制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施工期间的安全。
第十一条:承包商应当对施工工地进行安全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承包商应当制定并执行应急处理预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突发事件进行预防和应急处置。
第十三条:承包商应当定期检查并维修施工设备及工具,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五章:环境管理第十四条:承包商应当制定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达到国家标准。
第十五条:承包商应当合理使用资源,减少能源消耗和废弃物排放,推广节能环保技术。
第十六条:承包商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施工现场的环境设施,确保其运行正常。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七条:本公司将针对承包商的质量、健康、安全、环境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
工程类合同奖惩条例

工程类合同奖惩条例一、奖励条款1. 提前完成奖励若承包商能够在合同约定的完成日期之前完成工程项目,且工程质量符合标准,甲方将给予乙方相应的提前完成奖励。
奖励金额为合同总额的_____%,但不超过_____元。
2. 质量优秀奖励若工程项目的质量超出合同约定的标准,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定确认,甲方将给予乙方质量优秀奖励。
奖励金额为合同总额的_____%,但不超过_____元。
3. 节约成本奖励若承包商通过合理优化设计和施工方案,使得项目成本低于预算,且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甲方将给予乙方节约成本奖励。
奖励金额为节约成本部分的_____%,但不超过_____元。
二、惩罚条款1. 延期惩罚若因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承包商需按照每延误一日支付合同总额的_____%作为违约金,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2. 质量问题惩罚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承包商需负责无偿修复至合格标准。
若问题严重,影响工程使用或安全,承包商还需支付合同总额的_____%作为罚款。
3. 成本超支惩罚若因承包商的管理不善或其他非甲方责任导致工程成本超支,承包商需承担超支部分的_____%作为赔偿金。
三、其他条款1. 通知与确认任何一方在执行奖惩条款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对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在_____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异议。
2. 争议解决因奖惩条款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法律适用本合同奖惩条款的订立、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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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奖惩管理规定5.1 处罚规定5.1.1 HSE管理5.1.1.1 对施工承包商的下列行为,给予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1)未设立HSE管理机构、未按照规定配备HSE管理人员或者工程施工时无HSE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2)未对员工进行三级HSE培训的;(3)未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建设单位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的;(4)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5.1.1.2 对施工承包商的下列行为,给予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1)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施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2)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3)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4)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5)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的;(6)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未报批、报验的;(7)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设施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对管理人员实施打击报复,聚众滋事扰乱现场秩序的。
5.1.1.3 对施工承包商的下列行为,给予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1)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2)安全防护用具、施工机具、机械设备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报验或者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5.1.1.4 施工承包商或其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将按以下规定予以罚款:(1)未按要求建立健全HSE管理体系、施工安全管理制度,HSE组织机构不健全开工作业,违者罚款5000元。
施工承包商安全保证体系不发挥作用,组织机构人员发生变化,没有及时通报并得到业主和监理许可,每次处罚5000-50000元。
施工承包商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接受业主HSE部、项目部、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督。
违者每次处罚5000元。
施工承包商对HSE部、项目部和监理单位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并按时整改,违者每次处罚5000元。
(2)未按时提供安全资质审查材料,如资质证书、特殊工种操作证、HSE组织机构网络图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严禁进入施工现场施工,违者每次罚款1000元,并清出施工现场。
(3)未办理好安全环保协议书、施工作业风险评价报告书和施工方案,严禁进入施工现场施工,违者每次、每项罚款2000元,并清出施工现场。
(4)未经建设单位HSE部安全教育严禁进入施工现场,违者每人次罚款500元,并清出施工现场。
(5)未按施工作业风险管理要求,作业前没有开展工作危险性分析,制订工作危险性分析(JHA)表,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严禁开工作业。
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6)未开展HSE体系自查自改工作或检查记录不完善等,每次罚款500元。
(7)未执行班前安全会制度,或班前安全会制度落实不彻底,每次罚款500元。
(8)冒用他人身份进入现场,每人次罚款1000元。
(9)未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者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违者每人次罚款500元。
(10)进入施工现场未按规定着装或工作服不统一者,每人次罚款200元。
(11)未戴安全帽(包括安全帽带子未系紧,女工未将长发盘进安全帽内),每人次罚款200元。
(12)穿钉子鞋进入易燃易爆区域施工作业者,每人次罚款500元。
(1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者,每人次罚款1000元,并清除施工现场。
(14)车辆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违者每台罚款500元。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禁行道、罐区等必须办理通行证,按规定安装阻火器,按规定路线及车速行驶,随时接受建设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
违者处罚1000元。
(15)《特种作业操作证》没按规定进行定期审查,每人次罚款500元。
(16)起重机械必须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违者每台罚款1000元,并清出施工现场。
(17)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经单位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由其出具验收检验报告、颁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
违者每台罚款1000元。
(18)在现场禁烟区域内吸烟者,每人次罚款500元。
(19)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上岗,违者每人次罚款2000元。
(20)施工现场严禁随处大小便,违者每人次罚款2000元。
(21)基坑支护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大型吊装作业、脚手架工程、爆破工程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按要求做专项安全方案并进行有效审批的,罚款5000元,并立即停工。
(22)未办理合格的用火作业票、高处作业票、受限空间作业票、临时用电票、破土作业票、射线作业票等有关安全作业票而施工作业者,每次罚款2000-5000元,并立即补办相应安全作业票。
(23)施工作业未按要求落实有关安全措施,未设专人监护或监护人不在现场,每次罚款500-2000元。
(2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作业安全监护人员须要按要求佩戴明显标识,违者每人次罚款200元。
(25)脚手架、脚手板没按有关规定搭设,每处罚款1000元。
(26)脚手架未经验收挂牌使用的,每次罚款2000元。
(27)不能使用的脚手架(未搭好等)必须挂红牌禁止使用,否则每次罚款1000元。
(28)高空交叉作业和高空危险区域施工未设置生命线、安全防护网,每处扣罚5000元。
(29)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者(带钩未挂好和安全带未挂在牢固部位等),每人次罚款2000元。
(30)悬空作业的吊篮没有合格证、篮内作业人员安全带没有挂在保险绳上,每人次罚款2000元。
(31)在高处作业未采取安全措施向地面抛掷物品或物品掉下者,每次罚款1000元。
(32)进入有毒有害区域(包括受限空间)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氧含量、有毒有害气体和防爆分析,未佩戴气防器具,未设专人监护,每次罚款1000元。
(33)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行灯要用安全电压;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金属容器设备内,其电压不得超过12V;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行灯必须为防爆型。
夜间施工采取有效的照明措施。
违者每次罚款1000元。
(34)未在动土现场设置有效防护和警示措施,每处罚款500元。
(35)动土作业时未采取有效防坍塌、防淹溺措施,每处罚款1000元。
(36)施工机具、设备安全机构、设施不健全严禁进入施工现场,违者每台罚款1000元。
(37)用电设备达不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每处罚款2000元。
(38)施工现场电缆没有按要求敷设,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每处罚款1000元。
(39)现场临时用电盘柜不完好(如破损不正规、无门、无有效的防雨水措施、接线混乱、无接地、一闸多用、电缆和电源线没有与金属结构隔离、没有按要求接地、接零等),每处罚款200~500元。
(40)施工作业现场使用的临时电源线、电焊机手把线有裸漏或二次线未按规定搭接在焊件者,每处罚款200~500元。
(41)施工现场凡是人员容易接触到易发生触电事故的临时用电设施周围,未设围栏或未挂警示牌,每处罚款200~500元。
(42)现场电焊机棚要挂上明显标志,有防雨、防砸措施,所有接线符合标准,有专人负责检查,达不到标准处罚200~500元。
(43)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未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每次罚款200~500元。
(44)使用电动工具打磨、切割作业的施工人员,不按规定佩戴防护镜,每人次扣罚200元。
(45)操作工艺装置机械类转动设备,不准戴手套作业。
违者每次处罚200元。
(46)现场所用电器元件,包括(插头、插座、开关)等元件损坏不换,继续使用或不按规定要求去做的,使用民用多项插座的,每处扣罚1000元。
(47)临时用电结束后,未及时拆除一切临时用电设施者,每次罚款1000元。
(48)在施工现场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或驾驶人员超速驾车者,每次罚款1000元。
(49)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者,每次罚款2000元。
(50)施工现场机动车辆人货混载、超限装载(超长、超宽未办理审批手续)或驾驶室超员,每次罚款200-500元。
(51)在施工现场吊车、叉车、翻斗车等工程车辆违章载人行驶或作业,每次罚款500元。
(52)起重设施不完好或没按要求进行校验的,每台罚款1000元。
(53)起重作业危险区未拉绳警戒,每次罚款500元。
(54)在吊起重物下方危险区域行走、逗留或作业,每次罚款1000元。
(55)起重作业过程中斜拉硬拽等野蛮施工,每次罚款1000元。
(56)无旗、无哨、无指挥信号指挥吊车施工,每次罚款500~2000元。
(57)吊装物未按要求进行捆绑存在高空坠落隐患,每次罚款1000元。
(58)吊车吊钩未固定,移动或在道路上行驶,每次罚款500元。
(59)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吊车吊钩、机动车辆挡板、未防护的临边、墙头、交叉作业危险处)者,每人次罚款500元。
(60)行走于没有基本安全保障措施的危险部位(如图捷径从脚手架杆或管线往下溜,从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区域或通道强行通过,在无防坠落措施的架空管线、屋梁、钢结构横梁上行走等)者,每人次罚款200~500元。
(61)歇息于危险部位(如存在坍塌、砸、压等危险的材料、架杆货架下方或旁边,未固定有滚倒危险的设备管线下方或旁边,有落物打击危险的区域等)者,每人次罚款200元。
(62)不能违章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63)施工现场重要危险的防火部位(场地)未配必要的灭火器材或器材不完好者,每处罚款200~500元。
(64)施工现场使用氧气瓶、乙炔瓶(包括用火现场)不符合安全间距、无防震圈,乙炔钢瓶没有防回火装置,夏季钢瓶没有防晒罩,气瓶不进笼,每处罚款200~500元。
(65)放射探伤作业现场没有拉警示绳、警示灯,未设专人监护,每次罚款5000)放射源未经主管部门和业主HSE部许可进入施工现场罚款5000元。
(67)放射源使用、储存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每次罚款5000元。
(68)没有认真按照爆破规程进行爆破作业的,每次罚款5000元。
(69)承包商的施工机具及设备、材料等,不准占用路面。
施工中所设的绳索不准妨碍交通,更不准捆在设备及其他建筑物上,违者罚款500~2000元。
(70)堵塞消防通道、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不办理相关占道手续者,除经济赔偿外,每次罚款500~2000元。
(71)施工现场挖基础作业要制定排水降水方案,未经批准向雨排系统排放受污染水源,每次罚款2000元。
(72)各施工承包商施工范围内的各类井盖必须确保完好,避免出现安全隐患,否则每发现一处,处罚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