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藏库氨制冷装置安全技术规程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冷藏库氨制冷装置安全技

术规程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0756冷藏库氨制冷装置安全技术规程

Safety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ammonia refrigeration equipment in

refrigerator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七、冷藏库氨制冷装置安全技术规程

氨压缩机的安全操作

1.1氨压缩机正常运转的标志为:

1.1.1氨压缩机的吸气温度一般高于蒸发温度5℃,氟机最高不超过15℃,排气温度一般不低于70℃,不高于150℃。

1.1.2油泵的排出压力应稳定,应比吸气压力高0.15~0.3MPa,油温一般保持在45~60℃,最高不超过70℃,最低不低于5℃。具体数值应参照压缩机制造厂的使用说明书。

1.1.3润滑油应不起泡沫(氟机除外),油面应保持在油面视孔的1/2处或最高与最低标线之间。

1.1.4压缩机的滴油量应符合制造厂说明书的规定。

1.1.5压缩机的卸载机构要操作灵活,工作可靠。

1.1.6压缩机的轴封温度一般不超过70℃,轴承温度一般不超过35~60℃,压缩机各运转摩擦部件温度不应超过室温30℃,压缩机机体不应有局部发热或结霜现象,表面温差不大于15~20℃。

1.1.7冷却水的温度应稳定,出水温度不超过30~35℃,进出水温差一般为3~5℃。

1.2制冷设备正常运转的标志

1.2.1水冷冷凝器的工作压力不超过1.5MPa。

1.2.2壳管式冷凝器冷却水的水压应不低于0.12MPa,且必须保持一定的进水温度与水量,对风冷冷凝器和蒸发式冷凝器也应保证一定的进风温度和风量。

1.2.3贮液器液面指示应不低于桶高的30%,且最高液面不超过桶高的70%。

1.2.4盘管式蒸发器表面应均匀结霜或结露。

1.2.5设备上的安全阀应启闭灵活,压力表指针应相对稳定,温度计指示正确,其它保护装置应调到规定值,且动作正常。

2.当库房内热负荷突然增加或系统融霜操作频繁时,要防止氨压缩机发生湿冲程。

3.当机器间温度达到冰点温度时,氨压缩机停止运转后,应将气缸水套和曲轴箱油冷却器内的剩水放出,以防冻裂。

4.当湿冲程严重而造成停车时,应加大汽缸水套和油冷却器的水量,防止汽缸水套或油冷却器冻裂。为尽快恢复其运转,可在氨压缩机的排空阀上连接橡胶管,延至室外水池内,将机器内积存的氨液通过排空阀放出。必要时可用人工驳动联轴器,加速进程。

5.将组双级压缩机调换为单级运行,或将运行中的单级压缩机调换为配组双级运行时,须先停车、调整阀门,然后才能按操作程序重新开车。严禁在运行中调整阀门。

6.禁止向氨压缩机吸气管道内喷射氨液。

7.热氨融霜时,进入蒸发器前的压力不得超过8公斤力/厘米,禁止用关小或关闭冷凝器进气阀的方法加快融霜速度,融霜完毕后,应缓慢开启蒸发器的回气阀。

8.冷风机单独用水冲霜时,严禁将该冷风机在分配站上的回气阀、排液阀全部关闭后闭路淋浇。

9.卧式冷凝器、组合式冷凝器、再冷却器、水泵以及其他用水冷却的设备,在气温达到冰点温度时,应将停用设备的剩水放出,以防冻裂。

10.严禁从制冷装置的设备上直接放油。

11.贮氨器内液面不得低于其径向高度的30%,不得高于80%。排液器最高液面不得超过80%。

12.从制冷系统排放空气和不凝性气体时,须经专门设置的空气分离器放入水中。四重管式空气分离器的供液量以其减压管上结霜呈1米左右为操作适宜。

13.制冷系统中有可能满液的液体管道和容器,严禁同时将两端阀门关闭,以免阀门或管道炸裂。

14.制冷装置所用的各种压力容器、设备和辅助设备不应采用非专业厂产品或自行制造。特殊情况下必须采用或自制时,须经劳动部门审核批准,经严格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5.制冷系统的压力容器是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程、规定进行定期外部检查和全面检验。除每次大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外,使用达十五年时,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严格检查缺陷和气压试验。对不符安

全使用的压力容器,应予更新。

16.制冷装置中不经常使用的充氨阀、排污阀和备用阀,平时均应关闭并将手轮拆下。常用阀门启闭时要防止阀体卡住阀芯。

17.严禁在有氨、未抽空、未与大气接通的情况下,焊接管道或设备,拆卸机器或设备的附件、阀门。

18.检修制冷设备时,须在其电源开关上挂工作牌,检修完毕后,由检修人员亲自取下。

19.制冷系统安装或大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

系统气密性试验的压力值,处于冷凝压力下的部分应为18公斤力/厘米,处于蒸发压力和中间压力下的部分应为12公斤力/厘米。

20.新建或大修后的制冷系统,必须经过试压、检漏、排污、抽真空、氨试漏后方可充氨。

21.充氨站应设在机器间外面,充氨时严禁用任何方法加热氨瓶。

22.充氨操作应在值班长的指导下进行,并严格遵守充氨操作规程。

23.制冷系统中的充氨量和充氨前的氨瓶称重数据均须专门记录。

24.氨瓶或氨槽车与充氨站的联接,必须采用无缝钢管或耐压30公斤力/厘米以上的橡胶管,与其相接的管头须有防滑沟槽。

安全规定

1.为防止损坏库内的蒸发器,货物堆垛要求:距低温库房顶棚0.2米,距高温库房顶棚0.3米,距顶排管下侧0.3米,距顶排管横侧0.2米,距无排管的墙0.2米,距墙排管外侧0.4米,距风道底面0.2米,距冷风机周边1.5米。库内要留有合理的通道。

2.温度为0℃及0℃以下的库房内,应设置专门的灯光和报警装置。一旦有人困在库内,可发送信号,传送给机器间或值班室人员,及时解救。

3.设备注氨量按制造厂规定,氨液重度均以0.65公斤/升计算,应采用纯度为99.8%以上的工业用氨作为制冷剂。

4.检查系统氨泄漏应用化学试纸或专用仪器,禁止用点燃硫烛的方法。机器间和辅助设备间内严禁用明火取暖。

5.氨压缩机所使用的冷冻油,应符合机器制造厂所提出的要求。一般规定:360转/分的氨压缩机可用国产13号、18号冷冻油,720-960转/分的可用25号冷冻油;1400转/分以上的可用30号、40号冷冻油。

6.由制冷系统中放出的冷冻油,必须经过严格的再生处理,经化验合乎质量要求后方可使用。

氨瓶的充装、使用和管理

1.氨瓶充装前须有专人进行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充装: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字样不易识别气瓶种类的;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不能判别装过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的;超过检查期限的;钢印标志不全,不能识别的;瓶体经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氨瓶不得用贮氨器或其他容器代替。

2.氨瓶充装时须遵守下列规定:氨瓶充装系数不大于0.53公斤/升,严禁超量充装,严格执行充装重量复验制度,发现充装过量的必须立即作减量处理;认真填写充装记录,其内容应包括:充装日期,氨瓶编号,实际充装量,充装者和复验者姓名等;称重衡器应保持准确,称重衡器的最大称值

应为常用值的1.5~3倍,称重衡器的校验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3.氨瓶每三年必须交当地劳动部门指定的检验单位进行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由检验单位打上钢印,方可使用。

4.氨瓶在使用中须遵守下列规定:禁止敲击、碰撞;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不得靠近热源,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5.氨瓶运输须遵守下列规定: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撞击;氨瓶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用汽车装运时应横向排列,方向一致,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帮;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车上禁止烟火,禁止坐人,车上应备有防氨用具;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等及易燃易爆物品同车运输。

6.储存氨瓶须符合下列规定:旋紧瓶帽,放置整齐,妥善固定,留有通道,氨瓶卧放应头部朝向一方,防止滚动,堆放不应超过五层,瓶帽、防震圈等附件必须完整无缺;氨瓶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同室储存,以免引起燃烧、爆炸,并在附近设有抢救和灭火器材;储存氨瓶的仓库必须在距离厂房

25米、距离住宅和公共建筑物50米以外的地方,仓库内不应有明火或其他取暖设备,氨瓶仓库的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禁止将有氨的氨瓶贮存在机器、设备间内,临时存放在室外的氨瓶也要远离热源,并防止阳光曝晒。

安全管理

1.注意氨制冷装置的安全技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和技术培训时,要同时列入安全技术的内容。

2.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技术机构,或配备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从组织上保证落实安全技术工作。

3.必须建立关于氨制冷装置的设计、安装、调试、维修、更新、事故等技术档案,机械设备应具备产品合格证、并作永久性保存;制冷装置的车间运行记录至少应保存五年。

4.对从事氨制冷系统操作的新工人,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现场教育。徒工必须在老工人指导下才能进行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训练,并由地方商业部门会同劳动部门发给合格证书,无证不准独立操作。企业职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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