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进货查验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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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正式版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正式版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正式版一、制度目的二、适用范围三、查验内容1.食品质量检验:对进货的食品进行外观、口感、气味等方面的综合评估,确保食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公司要求。

2.食品安全检验:对进货的食品进行食品安全指标的检测,包括但不限于重金属、农药残留、微生物等指标的检测,确保食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公司要求。

四、查验责任1.采购部门负责对进货的食品进行查验,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2.仓储部门负责对已进货的食品进行查验,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3.销售部门负责对出货的食品进行查验,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五、查验流程1.采购部门在进货前,应与供应商协商确定查验食品的数量、质量等要求,并与供应商签订进货合同。

2.采购部门将已签订的进货合同交给仓储部门,仓储部门按照合同要求,对进货的食品进行查验。

3.仓储部门应按照查验结果,对合格食品进行分类、整理,并标注相关信息,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4.销售部门在出货前,应对仓储部门提供的已查验的食品进行二次查验,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5.销售部门在出货时,应对已查验的食品进行包装、标识,以确保食品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六、查验记录1.采购部门、仓储部门和销售部门应每天对查验的食品记录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名称、供应商、查验结果等。

2.查验记录应妥善保存,便于日后查阅和追溯。

七、食品不合格处理1.如果进货的食品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公司要求,采购部门应立即停止进货,并及时与供应商协商处理方式。

2.仓储部门对于已经进货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将其隔离并做好标识,防止其误用。

3.销售部门对于已经出货的不合格食品,应及时回收,并与仓储部门和供应商协商处理方式。

八、制度执行1.本制度由公司总部制定,并向各相关部门进行下发。

2.各相关部门应对本制度进行学习和培训,并严格执行。

3.如有本制度的修改和调整,须经公司总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以上为我公司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的正式版,敬请遵守并执行。

如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虚构、隐瞒、谎报。

第四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查验记录的责任人员和操作程序,确保查验记录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查验记录内容第五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编号;(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或者合格证明文件;(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查验记录应当使用规范的记录表格,由查验记录的责任人员签字或者盖章,并保存至少两年。

第七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应当对进货查验记录进行定期审核、汇总,分析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第三章查验记录管理第八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应当设立专门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负责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的填写、审核、汇总、保存等工作。

第九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应当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责任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进行审核,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信息系统,提高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的效率和准确性。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范文(3篇)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范文(3篇)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名称)所有食品进货环节。

第三条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包括食品供应商审核、食品进货查验、非合格食品的处理等内容。

第二章供应商审核第四条供应商应提供以下材料以供审核:供应商营业执照、生产环境及设备检查报告、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第五条供应商审核主要内容包括:企业资质、生产环境、质量管理体系、原材料采购等。

第六条审核结果应进行记录,并建立供应商档案。

第三章食品进货查验第七条采购人员应按照采购计划进行食品进货。

第八条食品进货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供应商名单进行。

第九条食品进货应对批次、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进行查验。

第十条食品进货查验应由专门的质检人员进行。

第四章非合格食品的处理第十一条发现非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隔离存放。

第十二条非合格食品应及时向供应商反馈,要求其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非合格食品的处理应记录并进行追溯,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食品进货查验过程应有监督人员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定期对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六章违规处罚第十六条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七条食品进货查验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或其他违规行为,应立即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单位名称)所有。

以上为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范文,供参考使用。

具体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范文(2)尊敬的xx领导:您好!我是贵公司的一名员工,今天我想向您提议关于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的范文。

食品进货是公司生产经营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对食品的质量和安全进行严格的查验是保障公司产品质量的重要措施。

为了确保食品进货查验工作的高效性和规范性,我们建议公司制定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文(4篇)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文(4篇)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文第一条为确保食品质量合格、来源合法和可追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商主体资格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严把食品质量关,做到“三查三看三不”:1、查证明文件,看供货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有效,不从无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供货商处进货;2、查食品质量,看每个批次的食品是否有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不购进《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经营的食品和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3、查食品包装,看所购食品包装和标签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与食品相符、是否标注qs认证标志等,不购进假冒伪劣食品。

第三条在进货时向供货方索要下列票证:(一)供货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二)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四)绿色、无公害、有机食品相关证书复印件;(五)销售发票或凭据;(六)其他有关票据、证明。

第四条按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分类、规范保存上述票证。

第五条严格执行食品经营企业(个体经营者除外)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予以保存。

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第六条积极使用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文(2)一、目的为了保障食品的质量安全,规范食品进货查验工作,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处理和追溯食品安全问题,确保食品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供应商进货的食品,包括原料、半成品和成品。

三、主要内容1. 进货查验流程(1)接货人员接收供应商送达的食品,并做好相应的确认工作。

(2)接货人员依照进货清单核对所收食品的种类、数量、生产日期等信息,并与供应商发出的进货单据进行核对。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进货查验制度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进货查验制度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进货查验制度食品经营管理制度进货查验制度1. 目的本制度旨在确保食品经营者在进货过程中能够合理有效地进行食品的查验,以保障所销售的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经营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3. 查验要求3.1 进货前的查验食品经营者在进货前应核实供应商的许可证和相关资质,确保供应商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食品经营者应仔细查看食品包装上的标签,确认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等信息是否完整准确。

对于易腐食品和冷冻食品,食品经营者应注意查看温度记录,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符合要求的温度条件。

食品经营者应注意查验食品的外观,包括颜色、气味、形状等,确保食品没有发生变质或者受到污染。

3.2 进货后的查验食品经营者在进货后应对食品进行定期的抽样检测,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

对于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应建立食品检验实验室,进行食品的理化指标检测和微生物检测,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经营者应定期对已销售的食品进行回溯追溯,确保食品的来源可追溯,并能够对问题食品进行召回处理。

4. 记录与报告4.1 进货查验记录食品经营者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记录进货的日期、供应商信息、食品名称、数量、检验结果等信息。

进货查验记录应保存至少一年,以备查验和核查。

4.2 检测报告食品经营者应及时将检测报告存档,并向相关部门报送检测报告,以便监管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

5. 处罚与奖励在食品查验过程中,如果发现食品问题或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相应的食品经营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积极主动开展食品查验,保障食品质量和安全的食品经营者,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6. 责任分工食品经营者应明确进货查验工作的责任分工,并确保相应的人员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进货查验的工作。

以上即为食品经营管理制度进货查验制度的内容,希望广大食品经营者能够遵守并严格执行,确保所销售的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制度(5篇)

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制度(5篇)

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制度第一条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第二条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

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制度(2)是指在采购食品和食品原料时,建立相关的审核和验收程序,确保所采购的食品和食品原料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

具体的制度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供应商资质审核:对潜在的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包括其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范文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范文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范文如下:一、目的和背景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企业进货的食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食品安全,减少食品安全风险。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员工和供应商。

二、职责和义务1. 供应商职责:(1)提供正规生产和销售许可证明;(2)提供食品质量合格证明;(3)提供食品产地、生产日期等相关信息;(4)确保向公司供应的食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食品安全法规要求。

2. 采购部门职责:(1)核对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2)查验食品的包装标签是否符合规定;(3)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生产日期等是否符合要求;(4)对不合格的食品及时向供应商提出退换或索赔要求。

3. 公司员工职责:(1)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食品查验;(2)如发现食品有质量问题或不符合要求,及时报告采购部门;(3)不私自接受供应商送赠的食品。

三、查验流程1. 供应商与采购部门签订合同,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 采购部门核对证明文件,并进行包装标签和货物外观的查验。

3. 查验合格的食品,采购部门入库登记,并负责食品存储管理。

4. 如发现食品质量问题或不符合要求的,采购部门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要求退换或索赔。

5. 公司定期对各部门采购的食品进行抽检,如有不合格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包括调查原因、追溯食品流向等。

四、制度执行和监督1. 供应商的甄选应严格按照公司要求进行,并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

2. 采购部门要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考核,并建立供应商信用评价体系。

3. 公司要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和意识。

4. 公司应定期对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以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本制度的实施应与公司其他相关制度相衔接,确保食品安全管理的全面、系统、规范。

如有需要,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范本(六篇)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范本(六篇)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范本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食品质量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一、索取并查验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商交易前,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商标注册证、专卖(直销、专营等)授权证明文件,并保存复印件,以后每年核对一次。

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并由供货商加盖公章。

对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得进货。

二、索取并查验食品质量证明文件对购进的食品,应当按食品种类和生产批次索取并仔细查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或法定检验、检疫、检测机构的检验、检疫、检测、鉴定报告等证明文件并保存复印件。

对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得进货。

向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应当索取并仔细验供货商的____明。

对需要进行检验检疫的食用农产品,就当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三、索取销售凭证应当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____、发货单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地址和____。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一、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____、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二、记录可以采取电子、书式、票据三种方式。

1.电子记录。

使用____流通环节食品电子监管网络平台系统录入进货查验记录,或利用自行开发的信息化系统录入进货查验记录。

统一配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复印件发给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2.书式记录。

未实行电子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应当设置“食品进货台账”,利用账簿记录进货查验信息。

3.票据记录。

食杂店等小型食品经营者,逐日将食品进货凭证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形成食品进货记录。

三、定期查阅进货记录,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

对保质期将满的食品,应当在进货记录中做出醒目标注,并在销售中向消费做出醒目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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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四、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

五、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

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六、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七、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九、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十、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

十一、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2.检验(检疫)证明;3.销售票据;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卫生检查制度1、设立食品卫生宿命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特别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3、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

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熟隔离、洗消严格;4、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6、规范食品运送渠道。

做好的食品,通过专用电梯密闭容器运送。

7、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存贮制度1、食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应登记。

2、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3、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时处理。

4、经检验合格包装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

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别是外观与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应配备专用的冰箱、冰柜。

6、食品储存配备专用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进行洗刷消毒。

7、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

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食品经营基本条件与要求一、食品经营范围与证照要求:1、我单位申请许可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兼零售。

食品流通许可范围为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兼零售;2、我单位保证仅在食品流通许可部门核准的许可范围及第一条所列的食品范围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3、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若本单位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时,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将依法办理;4、如若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涉及食品生产或餐饮服务的,本单位保证在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及增加经营范围后,方始经营。

二、本单位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6、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7、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8、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9、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0、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安全、无害;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本单位不得经营下列食品: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四、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2、成分或者配料表;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4、保质期;5、产品标准代号;6、贮存条件;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8、生产许可证编号;9、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六、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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