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辅料进货查验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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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查验制度精选5篇

进货查验制度精选5篇

进货查验制度精选5篇进货查验制度篇一一、采购人员外出采购时,须做到按照有关规定索证、验证,严格查验食品质量和定型包装食品标签及卫生许可证或检验合格证。

二、每天有专人负责验收食品,并认真做好记录。

三、验收时,一看货源是否新鲜,有无异味;二看有无正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物品是否在保质期内)。

杜绝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无检验合格证明及卫生许可证厂商供应的食品进入食堂。

四、食品经验收合格后,再过磅、收货。

五、采购人员每天按制作的幼儿食谱进行采购,采购不到的'食品应经保健医生同意后方可更改。

进货查验制度篇二为了保证公司进购的原辅料符合食品标准,保证公司利益,使公司的运行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而制定本规定:1、采购人员采购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向供方索取其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无需办生产许可证的产品除外)和与该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明文件并交于品质部做好记录。

对于不能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品质部通知化验室,对要采购的原辅料根据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则采购,不合格则拒绝采购。

2、品质部负责对供方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进行验证,并做好相应的验证记录和保管好相应的资质。

验证不合格或无生产许可证产品(无需办生产许可证的产品除外)禁止采购。

3、品质部如实记录所采购原辅料的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信息并做好归档管理。

4、对于审查发现虚假信息的原辅料应立即停止采购。

5、对于资质齐全的供方,生技部按计划采购其提供的物资。

6、物品采购进厂后,按《检验管理制度》中原辅料的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并由化验室做好相应的检验记录;品质部负责做好进货查验记录。

进货查验制度篇三目的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如实记录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验货查证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凡是本单位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简称为食品原辅材料)都需遵守本制度。

原辅材料采购、查验制度

原辅材料采购、查验制度

原辅材料采购、查验制度一、目的为了对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的实施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符合要求,交货及时,特制订此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的原辅料及包材的采购。

三、职责:1、生技科、质检科负责对供应方的评价和采购的实施。

2、质检科负责对采购产品进行质量验证。

3、总经理负责合格供应方名单、采购计划和订货合同的审批。

四、工作程序:1、供销科应及时收集供销商档案,内容包括:供应商名称、产量、生产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和供货情况等方面的资料,分类别建立档案。

供应商档案应包括:1)法人资料、资质、资信2)产品质量状况3)价格与交货期2、对合格供应商的控制1)质检员对供应商每次供货时进行检验2)供应商每次供货时对其抽检,检验结果不合格时按照公司《不合格管理制度及控制程序》进行控制。

如果交货期、交货数量没有按照0合同要求时由采购人员对其进行警告,严重时撤销其供应商资格。

3、采购的原料的控制所采购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相关法律要求,必须有QS生产许可证的标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对产品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产品进行拒收,合格的产品及时由供应部入库。

五、产品验收:1、供应商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在发证范围内)和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2、外包装是否破损,有污渍3、验证货物和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相符4、标识是否清楚、正确5、质检员抽样检测微生物和理化检测指标,合格时方可使用。

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一、采购管理制度1目的确保外购物资符合规定要求,满足本企业生产、经营运作的需要,使采购过程处于受控制状态。

2范围2.1适用于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等的采购。

2.2适用于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等的采购验证工作。

3职责3.1供销科根据需求制定采购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从合格供方处采购,并对采购物资质量负责;3.2质检科负责对原辅材料进行检验或验证;3.3仓库保管员负责对检验或验证合格后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入库保管。

原、辅料检验制度范文

原、辅料检验制度范文

原、辅料检验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原、辅料的检验工作,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可靠,专辑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以及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原、辅料检验工作。

第三条检验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准确的原则。

第四条检验工作主要涉及原、辅料的外观检验、理化指标检验、微生物指标检验、毒理指标检验等。

第二章检验流程第五条原、辅料的检验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样品接收:接收供应商送来的原、辅料样品,并填写样品接收登记表。

2. 样品登记:将接收的样品进一步登记,包括样品编号、供应商信息、样品名称等。

3. 样品分装:对样品进行必要的分装操作,确保样品的完整性。

4. 外观检验:对原、辅料的外观进行检验,包括颜色、气味等。

5. 理化指标检验:对原、辅料进行理化指标的检验,如PH 值、溶解度等。

6. 微生物指标检验:对原、辅料进行微生物指标的检验,包括总菌落、大肠菌群等。

7. 毒理指标检验:对原、辅料进行毒理指标的检验,如重金属含量等。

8. 检验结果:将检验结果进行记录,包括合格、不合格等。

9. 报告出具:对合格的原、辅料出具检验报告,并将报告发送给供应商。

10. 不合格处理:对不合格的原、辅料进行退回或退换货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供应商。

11. 案卷归档:将检验记录归档保存。

第三章检验设备第六条检验工作需要使用一些检验设备。

第七条公司应当配备相应的设备,检验员应当熟练操作和维护这些设备。

第八条检验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定和维修,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检验人员第九条检验工作由经过专业培训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负责。

第十条公司应当不定期对检验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检验人员应当遵守检验工作的程序和要求,不得私自更改检验结果。

第五章合格标准第十二条原、辅料的合格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根据产品的特殊要求自行制定合格标准,但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范围内。

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3篇)

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3篇)

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对于原材料,检验人员应记录《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原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批次,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以及感官检验结论。

2.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3.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月初核对一次,并提前一个月索要新证。

4.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销售票据;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5.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6.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7.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8.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2)制度名称: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制度编号:[编号]生效日期:[日期]制定单位:[单位]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为确保原辅材料进货的合规性和质量,规范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工作,确保进货的原辅材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文(二篇)

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文(二篇)

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文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工作,确保企业所采购的原辅材料符合质量要求和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保障企业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工作。

三、工作程序1. 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和需求向供应商提出采购申请,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2. 采购部门将采购合同及时传达给质检部门,质检部门根据合同要求进行预先查验准备;3. 采购部门和质检部门协调安排物流,确保原辅材料按时送达;4. 收到原辅材料后,质检部门对进货物料进行查验;5. 质检部门根据查验结果,签订查验记录;6. 质检部门将查验记录及时传达给采购部门,采购部门根据查验结果决定是否接收原辅材料;7. 若原辅材料符合要求,采购部门进行入库操作,并及时通知仓库管理部门;8. 若原辅材料不符合要求,采购部门和质检部门协商解决方案,如退货、换货等;9. 采购部门和质检部门对查验结果进行记录和分析,成立改进小组对问题进行分析和改善,提出改进措施。

四、查验要求1. 质检人员对原辅材料进行外观查验,包括颜色、形状、尺寸等方面;2. 质检人员对原辅材料进行物理性能测试,如硬度、强度等;3. 质检人员对原辅材料进行化学成分分析,确保符合产品标准和要求;4. 质检人员对原辅材料进行耐久性测试,确保产品的使用寿命;5. 质检人员对原辅材料进行质量认证查验,确保符合国家质量标准;6. 质检人员对原辅材料进行包装和标识查验,确保包装完好无损且标识清晰。

五、查验记录1. 查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原辅材料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查验日期、查验结果等;2. 查验记录应由质检人员填写,并经过质检部门主管审批;3. 查验记录应由质检部门归档并保存,便于后续追溯和查阅。

六、责任与处罚1. 质检人员负责进行原辅材料查验工作,确保查验结果准确可靠;2. 采购部门负责及时传达采购合同和查验结果,及时处理不合格原辅材料;3. 质检部门主管负责审批和监督查验工作,确保查验记录真实可信;4. 若发现查验记录存在造假等违规行为,将按企业内部规定给予相应的惩罚和处理。

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本

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本

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本1.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公司采购的所有原辅材料的进货查验过程标准化、规范化,并能有效地记录和跟踪原辅材料的进货情况。

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原辅材料进货的部门和人员。

2.定义2.1 原辅材料:公司用于生产加工产品的各种原材料和辅助材料。

2.2 供应商:向公司提供原辅材料的供应商或供货单位。

3.工作流程3.1 采购部门负责与供应商进行联系、洽谈和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采购的原辅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等细节。

3.2 采购部门收到供应商送交的原辅材料时,对原辅材料进行查验。

查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状态等。

3.3 查验结果应与采购合同中的约定进行核对,如有不符,应及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协商解决。

3.4 查验合格的原辅材料由采购部门领取并安排妥善存放,查验不合格的原辅材料应立即退回供应商,并记录退货原因。

3.5 采购部门应将每次进货的原辅材料情况详细记录,包括进货日期、供应商信息、原辅材料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状态等。

4.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内容4.1 进货日期:记录原辅材料进货的具体日期。

4.2 供应商信息:记录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4.3 原辅材料名称:记录原辅材料的具体名称。

4.4 规格:记录原辅材料的具体规格、型号等。

4.5 数量:记录原辅材料的进货数量。

4.6 质量状态:记录原辅材料的质量状态,如合格、不合格等。

4.7 查验人员:记录进行原辅材料查验的人员。

4.8 查验结果:记录原辅材料查验的结果,如合格、不合格等。

4.9 备注:记录其他需要备注的信息。

5.查验结果处理5.1 如果原辅材料查验结果合格,采购部门应将原辅材料妥善存放,并及时将查验记录归档存档。

5.2 如果原辅材料查验结果不合格,采购部门应立即与供应商联系,并退回原辅材料。

同时,采购部门应记录退货原因,并与供应商协商解决问题。

5.3 对于多次查验结果不合格的供应商,采购部门应将其列入黑名单,不再与其合作。

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及进销台账记录制度

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及进销台账记录制度

⾷品原辅料进货查验及进销台账记录制度⾷品原辅料进货查验及进销台账记录制度为保障⼈民群众⾝体健康和⽣命安全,依据《⾷品安全法》、《宜昌市⾷品⼩作坊监督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品⽣产⼩作坊业主应建⽴并执⾏⾷品进货查验及进销台账记录制度,确保所售⾷品的消费安全。

⼆、购进的任何⾷品及⾷品原辅料应当进⾏实地查验。

在购进⾷品及⾷品原辅料时,应查验证明供货⽅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索取证明⾷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保存期限⾃⾷品及⾷品原辅料购⼊之⽇起不少于2年。

三、购⼊预包装⾷品及⾷品原辅料,要对⾷品包装标识进⾏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商品名称、⽣产⼚家⼚名、⼚址、⽣产⽇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标准、质量等级及QS证号。

四、购⼊⾷品及⾷品原辅料,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品及⾷品原辅料,不得进⼊库,应进⾏⽆害化处理对查验不合格和⽆合法来源的⾷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监管部门。

五、⾷品加⼯⼩作坊应建⽴⾷品销售台帐,如实记录商品名称,规格、数量,⽣产批号、保质期、销售地点、销售区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式等内容。

六、⾷品加⼯⼩作坊业主不得伪造、涂改销售台账。

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品添加剂使⽤管理制度为加强⾷品添加剂安全管理,防⽌⾷品污染,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根据《⾷品安全法》,制定本管理制度所购买的⾷品添加剂产品包装及说明书上必须有“⾷品添加剂”字样标⽰,其包装或说明书上应按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名、⽣产⽇期、保质期限、批号、主要成分、⾷⽤或使⽤⽅法等。

⼆、⾷品添加剂的购进应执⾏进货查验管理制度进货时查验该⾷品添加剂的⽣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卫⽣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有该批产品有效的检验合格的证明,并建⽴供⽅资质档案。

三、⾷品添加剂在投⼊使⽤前必须到⾷药监局备案应批准后⽅可使⽤。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一、制度背景为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出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二、制度目的1. 确保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生产环节。

2. 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的食品追溯体系。

3. 规范食品生产企业采购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制度内容1.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建立(1)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应包括采购计划、供应商选择、进货验收、记录保存、追溯管理等方面。

2. 供应商管理(1)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供应商评价制度,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价,确保供应商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食品生产企业应进行审核并留存复印件。

(3)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食品生产企业应停止采购,并及时进行整改。

3. 进货验收(1)食品生产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进货验收部门,负责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验收。

(2)进货验收应包括外观检查、标签核对、合格证明文件审核、样品检验等方面。

(3)对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验收部门应拒绝接收,并做好记录。

4. 进货记录(1)食品生产企业应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2)进货记录应采用电子或纸质形式保存,确保记录真实、完整、可追溯。

(3)进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5. 追溯管理(1)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食品追溯体系,确保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来源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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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荒亲民有机食品有限公司
有机酸菜分公司
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
目的
为加强原辅料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产品原辅料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凡是本公司购进原辅料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内容
1、购进的任何原辅料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2、在购进原辅料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要证明原辅料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原辅料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3、经营包装原辅料的,要对原辅料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3.1查验原辅料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原辅料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

特殊膳食用原辅料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用人群的。

3.2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3.3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原辅料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3.4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
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5原辅料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3.6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3.7进口原辅料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3.8辐照原辅料、转基因原辅料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4、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5、应加强检查原辅料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原辅料,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6、审查原辅料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7、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原辅料,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原辅料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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