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新闻隐性采访应把握的原则
隐性采访的伦理学争议及其应用原则

隐性采访的伦理学争议及其应用原则一引言隐性采访作为一种有争议性的信息获取方法,时常被媒体使用。
2017年8月,《法制晚报》记者暗访海底捞劲松店和太阳宫店,曝光该大型连锁餐饮企业存在安全隐患;[1]2015年,《南方都市报》记者卧底替考组织,揭发南昌高考舞弊乱象;[2]2011年,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记者假扮智障劳工,深入黑砖窑报道倒卖智障奴工的黑色交易链[3]……这些新闻在受到公众称赞的同时,也引发了专业人士的思考。
由于隐性采访一般是以“记者隐藏身份或采访意图”“采访客体对于采访事宜毫不知情”“采访者隐蔽包括录音、摄影、摄像设备在内的采访工具”等方式进行的,这些“隐瞒”行为都指向其行为的非伦理正当性——“欺骗”。
对于隐性采访的讨论主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其一是法律视角,其二是伦理视角。
基于法律条文来探讨隐性采访的禁区何在,这些规定较为明晰。
但隐性采访引发的“伦理困境”相对复杂,“人在道德选择过程中遇到的一种特殊的矛盾情形:当在同一价值体系的范围内选择了按照某种道德准则的要求去实现一定的道德价值时,就不得不放弃或妨害其他道德准则的要求去实现另外的道德价值,由此使选择者陷入了一种道德选择上的困难境地”。
[4]是忠于真相,还是忠于诚实成为每个使用隐性采访获取信息的新闻工作者所面临的问题。
隐性采访的伦理困境,关键在于其手段的不正当性与结果的正当性之间的对立,由此,本文基于伦理学的义务论和结果论两大道德原则评析隐性采访,以便行动者更清晰、更正确地做出道德选择。
二隐性采访是否具有伦理正当性之评析(一)基于义务论评判隐性采访的伦理正当性隐性采访中的争议之处在于这一采访方式违背了诚实的道德原则。
义务论者关注的是行为本身,一个行为的对错取决于行为本身所具有的性质和特点。
[5]只有基于义务而行动的行为才是道德上有价值的行为。
基于义务论的分析视角,隐性采访的伦理不正当性在于该行为本身就具有“欺骗”“违背承诺”等特点。
义务论的典型代表人物是康德,在他看来诚实是必需的,是必须遵守的绝对律令。
善意原则在隐性采访中的运用以茶水发炎事件为例

善意原则在隐性采访中的运用——以“茶水发炎”事件为例近年来,调查报道逐渐成为媒体的重要形式之一,而在这种报道中,隐性采访被广泛运用。
隐性采访是指在不揭露自己身份的情况下,采访并记录相关人物的言行。
本文将探讨在隐性采访过程中如何运用善意原则,以做到公正、客观、合法地报道新闻。
“茶水发炎”事件是近年来触目惊心的一起事件。
该事件中,一名消费者购买了一瓶花茶后,因饮用该茶导致发热、发炎,并且最终需住院治疗。
事后,该消费者称自己已向店家反映情况,但店家不仅不作出回应,还任意更改产品名称。
这一事件立即引起了舆论的强烈反响,多家媒体围绕该事件展开了深度报道,也启发了本文的研究。
一、隐性采访的优势与隐患隐性采访相对于常规采访单纯、直接的优势在于可以获得不同角度、不同权限的信息,帮助新闻工作者深入了解事件背后的真相,同时也有助于保护新闻工作者和采访对象的安全。
然而,隐性采访也会存在隐患,比如可能侵犯采访对象的隐私、侵犯他人的知情权等,因此在进行隐性采访时需要十分谨慎。
二、善意原则的运用在隐性采访中运用善意原则,即是指以客观、真实、道德的态度和行为去与采访对象建立交流,并全程保持对采访对象的尊重和理解。
这一原则的运用对于新闻报道有很大的帮助。
1. 建立信任关系:在隐性采访中,采访对象一般不知道自己被采访的身份,可能存在失信行为。
因此,新闻工作者从采访前就开始与采访对象平等、真实、坦诚地沟通会增加双方之间的信任和感情,从而更容易取得采访信息。
在“茶水发炎”事件中,采访对象是茶馆老板。
在隐性采访过程中,新闻工作者应该以一种友善的态度与其沟通,让其能够理解并接受隐性采访的做法。
2. 平衡公正:在隐性采访过程中,新闻工作者应该把握好平衡公正的度,避免在采访中过分揭露采访对象的隐私及其企业经营秘密。
更要注意隐性采访产生的言行取材的真实性审查,不触犯相关法律。
事件发生后,新闻工作者应该以一种公正、平衡的态度进行采访和报道,不偏袒任何一方或有任何不正当的言语和行为。
电视隐性采访应注意的问题

电视隐性采访应注意的问题作者:张同印来源:《新闻爱好者》2009年第19期电视隐性采访是加强舆论监督。
捕捉鲜活、真实素材的有效手段。
电视新闻是党和政府的喉舌。
也是人民的喉舌。
既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也要对一些错误思潮、不正之风、违法乱纪现象进行公开批评,对政府职能部门进行舆论监督。
基于多种原因,显性采访往往捕捉不到事实的真相。
唯有隐性采访。
才能深入到表象背后的真实。
电视隐性采访的对象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电视新闻拥有观众多、影响大。
曝光批评尤其要注意批评事实的典型性,要抓得准,有的放矢,击中“要害”。
选题要从政策的、法律的和社会公德的高度展示利弊,指出危害,引导正确的方向,发挥电视宣传工具的战斗作用。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是隐性采访的原则。
隐性采访虽然能够捕捉到一些原生态的镜头,但电视记者在采制批评新闻的过程中,会对所报道的事物形成一定的观点,这就要求记者必须实事求是,一定要注意采访、报道态度的客观性,切忌带有明显的主观色彩,要用事实说话。
不要以感情色彩强烈的语言、语调说话,更不能强加于人。
电视隐性报道只适用于不便于显性采访的特定场合。
隐性采访的目的不是为了抓人把柄,而是为了真实地反映问题,从而引起人们的重视,克服和解决这些问题。
因此不能滥用这种报道方式,凡是能够运用显性采访的。
还是要尽量采用显性采访。
以求得被采访对象的合作。
只有在被采访对象不愿或拒绝采访而又明显侵犯他人合法权利、违背法纪道德时。
方可采用隐性采访。
电视隐性采访必须坚持有组织、有领导的原则。
电视隐性采访不是为了“耸人听闻”、哗众取宠。
也不是为了招揽观众、增加收视率。
更不能带着某种心态或目的去搜集证据整人。
说到底它还是通过批评监督。
解决一些既是人民群众最关心、要求最强烈,也是党和政府最重视并急于解决的问题。
因此在决定选题和实际操作中,必须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记者不能随心所欲,自作主张,不加请示,独断专行。
新闻媒体如何正确使用隐性采访

新闻媒体如何正确使用隐性采访作者:赵慧玲来源:《决策探索·下旬刊》 2014年第8期时下,新闻媒体记者在进行正常的新闻采访时,被采访部门通常只对正面的新闻报道感兴趣,对一些曝光新闻,不少地方政府及个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采取了许多阻碍媒体记者新闻采访的手段,从而使公开采访变得无法进行,不得不采取隐蔽的方式进行采访,即“隐性采访”。
所谓隐性采访,是指“因记者工作需要,在采访对象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偷拍、偷录等记录方式,或者隐瞒记者的身份以体验的方式,或者以其他方式,不公开猎取已发生或正在发生又未被披露的新闻素材的采访形式”。
采用隐性采访方式也是新闻记者挖掘深度新闻的一种常用手法。
隐性采访能够最大限度地探知新闻事件的本来面目,使受众更清楚地了解事件本质,增强新闻的真实感和现场感。
然而,随着隐性采访频率的增多,也引发了各种争议。
因此,笔者认为,媒体在运用隐性采访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一、应遵循客观记录原则新闻必须是真实的,这是新闻媒体和社会对新闻的共同要求,如果新闻失去了真实性,也就失去了新闻媒体存在的必要性,所以新闻要客观记录事件发展过程。
这就要求记者最好将自己置身于新闻事件以外,以第三人称的角度去报道,不去影响或促使事件发展。
如果记者参与到新闻事件之中,那么其本身就有可能成了新闻事件的成因之一,最后的报道将会不够客观,造成新闻的失真,引起受众对新闻真实性的怀疑,无法使新闻起到正确的舆论引导作用。
同时,隐性采访还容易侵犯被采访者的合法权利,并且对新闻本身也是一种不尊重。
二、应遵循公众利益原则隐性采访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都应该是为了维护公众的利益。
维护公众利益是记者和媒体基本的价值取向。
只有与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相关、正常采访无法获取真相时,才能使用隐性采访。
不能遇到困难就滥用,也不能为了报复或个人私利等原因使用隐性采访。
隐性采访只能在不违反法纪的情况下,让公众对国家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等有关信息进行了解,不能为了迎合某些公众的好奇心,而使用隐性采访获取个人隐私等不宜报道的内容来提高收视率。
隐形采访的原则

隐形采访的原则
隐形采访是一种特殊的采访方式,它代表着新闻工作者或记者在采访某些人或事件时,不直接面对他们而是通过一些间接的方式获取信息。
这种方法的优势在于它可以让受访者放松警惕从而更加自然地展露出自己的真正态度。
但是,隐形采访也面临着一定的道德和法律风险,因此我们在进行隐形采访时需遵循些原则:
首先,隐形采访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和证据。
任何采访都不应该违反社会和法律的纪律。
如果没有必要隐瞒自己的身份或目的,那就采用正常的采访方法。
我们在进行隐形采访时,必须确定好自己采访的对象,目的,内容和采访的时机,并且积极收集证据以保证自己采访的合法性。
其次,隐形采访需要进行一定的伦理考虑。
我们需要尊重受访者的隐私,不得侵犯其人身权益。
在采访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不得使用低俗的手段或是骚扰受访者。
同时,我们要有一定的伦理责任感,不得利用采访或取得的信息去伤害他人或诋毁某个群体或机构。
另外,隐形采访需要注意与当地法律制度的合规性。
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规范有所不同,我们在进行隐形采访时需要了解当地的法律条文和规定。
在选择采访的时候需要谨慎,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当地法律制度,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隐形采访是记者在采访过程中需要谨慎使用的一种方法。
为了确保采访的有效性和合规性,我们需要遵循上述原则,发挥自己的职业操守,尽可能把握好采访的时机与方法,以取得相对真实有效的情报和信息。
试论隐性采访遵循的原则

我国没有制定专门 的新 闻法规 , 对新 闻事业 的管 理大 多依 据相 关法律来执行。20 02年 4月起实施 的《 于民事诉讼 证据 关
的若干规定》 6 条 :以侵 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 法律禁止 第 8 “ 性规 定的方法取得证据 , 不能作 为认 定案件事 实的依据” 。在采
访手段 上, 国家安全法》 2 条规定 :任何个人和组织 不得 非 《 第 l “ 法持有、 使用窃听、 窃照等专 用间谍 器材 ” 《 ; 中国新 闻工作者职
l隐性 采访 的概 述
隐性采访 是体现新闻客观真 实的有效手段之一 。采 用这 种 非常规 的采访手段 可以有效避 开一 些干预和 阻碍 , 获取 更加 真
实客观地第一手材料 , 有助于 增强报道 的说服 力和可信 度而 被 众多新 闻记者所 采用。在舆论 监督 方面 , 隐性 采访被视 为 有效 解决问题 的“ 密武 器” 理论研究者则相 对客观 , 多提 出对 隐 秘 ; 大 性采访限 制使用 。
个时候隐去记者身份去进行无疑是最好的方式 。 ( ) 者隐藏了 自己的采访 目的。在 隐性采访过程 中, 者 2记 记 会以各种 不同的社 会角色去面 对采访对 象 , 报道新 闻 的 目的 把 完全隐藏起来 。虽然记 者在采访过 程 中的身份是 不 同的 , 是 但
具体做法始终是不变的。
3隐性 采访应遵循 的原则
隐性采访 的优点就是能够最大限度 地揭露事实真相 ,打破
() 3 采访工具具有隐蔽性 。隐性采访 的顺利进 行最终都 要 通过 隐蔽手段来实现 的 , 要实现 隐蔽手 段首先就 需要技 术设 备 来保证 。记者进行隐l 生采访所使用的工具大都 具有隐蔽和精 小
的特 点。
13隐性 采 访 的 分类 .
电视新闻隐性采访的方式与原则

电视新闻隐性采访的方式与原则[电视隐性采访也叫暗访、密访,是相对于公开采访而言的一种非常规的采访方式,也是电视采访中一种特殊的方式。
通常在采写负面的民生新闻、揭露社会弊端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利用电视隐性采访,可以避开不必要的干预与阻挠,可以更真实更客观地获取所需要的资料。
目前各电视媒体大都青睐这种采访方式。
当然,与此同时,这种采访手段也引来一些有关道德和法律方面的争议,加之使用这种非正常采访手段也要冒一定的风险,存在着一些不可知的因素,在使用时要慎而又慎,而且要特别遵循这种采访手段的使用原则。
隐性采访并非“新兴事物”,也该算是舶来品。
早在120年前的1890年,为了弄清楚美国布莱克威尔岛精神病院虐待患者的传闻是否属实,美国《世界报》的女记者就化名为内利·布莱乔装成疯子突破封锁闯入疯人院,了解了该院虐待被收容妇女的情况后又伺机成功出逃,将其见闻以《疯人院的10天》为题分3次连载发表,公众舆论大哗,也促使政府对该院进行了大力整顿。
而我国的电视隐性采访的兴起则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原因有二,第一是因为科技进步,使得采访设备可以更加小型化、微型化、便携化,大大满足了隐性采访技术层面的要求。
第二是因为社会转型、企业改制,使得各方面的矛盾加剧;不少人价值观念嬗变,道德行为失范,官员腐败滋生,社会问题频生、地方保护严重导致电视工作者的采访难度加大,所以电视隐性采访也大有了用武之地。
与平面媒体相比,电视隐性采访主要表现为对新闻现场的拍摄、实录,能够让受众真切地感受到“情景再现”,会产生极大的震撼力与冲击力,这也是电视传媒的优势所在。
1994年6月29日央视《焦点访谈》率先播发隐性采访的新闻《触目惊心假发票》,就是由记者化装成顾客与上海火车站倒卖假增值税发票的票贩子讨价还价,虚与周旋。
隐蔽性拍下的镜头、录下的声音,真实地再现了令人震惊的一幕,引起了社会轰动。
央视的率先垂范,引得众多地方媒体迅速跟进,上海电视台的《新闻透视》、北京电视台的《第七日》、浙江电视台的《目击》、江苏电视台的《大写真》、黑龙江电视台的《新闻夜航》等都可以看到隐性采访采编的新闻。
隐性采访中应把握的原则

采访所达不到的作用 ,也在新闻工作者 中引起 了一场关于新闻职业道德 的思考。在运 用隐性采访时 ,有些原则必须把握好 。 关键 词 :新闻媒体 ;隐性采访 ;客观公正 ;法律道德 ;人文 关怀 近年来 ,我国 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 以获 取显性 正面 采访 所难 以获取 的新 闻 者 对这 些具 体规 定知 之甚 少或者 理解 不 加强 , 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日益凸显 。 事实 ,能够 很快 地抓 住 问题本 质 ,向受 透 彻 ,在 工作 中漠视 这些 权利 ,有 可能 随着科技进步和时代发展 ,隐性采访这一 众展 现 “ 原生 态”新 闻。对于 广大 观众 带来 严重 的后 果 。在 采访 手段 上 ,不得 来说 ,记 者所 密拍 的领 域或 事件 ,可能 非法 使用 窃 听、窃 照等专 用 间谍 器材 。 鲜活 的采访方式也 日益为新闻媒体应用 , 特别是现代化 电子通讯设 备的出现 ,更为 就是 他从 未触及 过 的或者 在 电视媒 体上 针对 这一 点 ,我 没有 报 道过 的。 因此 ,通 过记 者 的 应规定: “ 非法使用窃听 、 窃照专用器材 , 新鲜 ”的 内 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二年 以下有期徒刑 、 对 于 隐性采 访 , 《 新 闻学 大辞 典 》 眼睛 ,观 众可 以看 到 更多 “ 给 出的定 义是 : “ 记者 隐 瞒记者 身份 或 容 ,在一定 程度 上满足了他们 的好 奇心。 拘役 或者 管 制。” 因此 ,无 论 是何 种采 采访 目的而 进行 的采 访 。” 《中 国新 闻 因为 这种拍摄报道 往往是负 面新 闻居多 , 访手 段 ,必 须在 符合 国家 法律 法规 规定 能更好 地发 挥新 闻舆 论监督 的功能 ,因 的范 围内进行 。 实用 大 辞典 》给 出 的定义是 : “ 不公 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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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电视新闻隐性采访应把握的原则□刘立红【摘要】隐性采访具有真实可信、方便易行、效果显著等特点,目前广泛被新闻媒体尤其是电视新闻所采用。
但是,隐性采访在带来种种效益的同时,也给传媒业界及整个社会带来了许多潜在的不利影响。
降低隐性采访的负面影响,应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采访;要有正确的出发点;报道的内容要客观真实;报道要适度、人性化。
【关键词】电视新闻;隐性采访;新闻媒体【作者简介】刘立红,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宣传部讲师,硕士;研究方向:文化传播学电视新闻的记者们常常使用非正常拍摄方式———“偷拍”来揭露许许多多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不法行为,比如:在牛奶里加三聚氰胺,在普通陶土里加化学原料变紫砂,从地沟油提取食用油,个别公职人员利用权力寻租等等。
这些奸商,贪污腐败分子和黑社会分子原以为无人知晓的违法行为,却被记者们的“偷拍”暴露无遗,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严历打击。
但隐性采访如若运用不好,非但不能达到预期的传播效果,反而会产生诸多不利影响;而要想使隐性采访发挥其特有的优势,达到积极的传播效果,就需要新闻记者在运用隐性采访时把握好“度”,用好这把舆论监督的“双刃剑”。
一、隐性采访的弊端负面新闻报道往往会对某些当事人造成一定的伤害,这种情况在隐匿采访中尤其突出。
滥用隐匿采访方式,造成的后果是让传播生态环境更加恶化:新闻当事人对媒体、记者产生不信任感,提防、排斥记者;记者就不得不更多地采用隐匿采访方式,之后招致更多的不信任和敌意。
(一)容易因侵权而被诉至法庭。
公民具有知情权,同样,公民有知道自己被采访的权利也属于知情权的范畴,而电视新闻中的隐性采访都是在未经采访对象同意的情况下采集的新闻。
虽说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舆论监督权和个人知情权相比较,孰轻孰重,是不言而喻的,但这种采访行为在事实上确实侵犯了被采访人知道自己正在被采访的权利。
不少报道均因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而被送上法庭,所以要求记者在运用隐性采访时要把握好“度”,大至系列报道小到偷拍偷录均要尽量规避公民的“隐私”雷区,尤其是对涉及公民隐私内容的隐性采访更要慎之又慎。
三、解决主持人从业与培养之间问题的对策(一)解决广播电视机制问题的对策。
首先要增强传播责任感与使命感。
电视作为大众传媒的领头军,更需要体现大众文化。
它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各个领域。
播音员、主持人是党和政府的喉舌,除了报道国家政治的活动情况外,还要反映百姓的愿望、要求、社会理想、价值观念、道德意识等众多文化层面的东西。
所有传媒机制和主持人必须强化传播责任感,才能更好地为意识形态服务,才能引导受众欣赏的角度。
其次是要提高主持人的文化素养。
不管是什么类型的电视节目,新闻、社教、访谈还是综艺类节目,都有一个共同特性———具有很强的文化属性。
所以作为广播电视与主持人,一方面要做到满足于受众的需求,另一方面要做到传播民族文化,使观众们能通过节目获得更多知识。
第三是进行机制改革与创新,健全激励制度。
在节目品味提升、质量上升的过程中,需要作出努力的不只有主持人,作为电视机制同样需要改进。
第一,改进用人制度,不拘一格用人才。
电视机制领域需要大量的主持人,除了依靠院校培养外,还可以以各种形式的招聘、选拔广纳人才。
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鼓励台内其他有条件的从业人员积极投身到主持中来。
定期对主持人进行培训、深造,拓宽主持人的眼光,丰富主持人的视野,增强主持人的素养。
(二)解决播音与主持专业中教育教学的问题。
一是在师资方面,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教师队伍体系是提高其教学质量的必要条件。
充实学校的教师队伍,培养、提高教师的能力和水平。
例如,四川师范大学电影电视学院在每个学期都会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若干次跨领域,跨专业讲座,提高学生各方面的素质,增长见识。
此外,学校还应该建立、完善硬件设施。
如录音室、演播厅、多媒体教室、形体房、资料室等。
二是在教学方面,除了每周的专业课安排外,还应该设有增加学生文化素养,拓展学生知识面,语言水平的课程。
组织学生看新的时事政治,了解时事要闻,不与社会脱节。
组织活动,让同学相互交流学习共同进步。
组织在校外实习参观,在电台或电视台建立实习基地进行实践。
社团活动也可以组织相关的活动,比如演讲比赛、主持人比赛、辩论赛,这些都对主持人的知识、能力、素养有很大的帮助。
当今的形势是我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都存在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样一个又一个的挑战也随之而来。
有挑战就会有竞争,竞争的核心是人才的竞争,人才竞争的核心是人才培养质量的竞争。
扎实学好专业知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自我能力与修养与社会相适应显得尤为重要。
只有这样才能为电视传媒产业输送更多更优秀的人才,为观众带来更多更好更优质的电视节目。
·121·(二)容易干扰社会秩序。
由旁观者转变为参与者,由“暗访”过渡到“卧底”,这是近年来新闻记者隐性采访的一个显著特点。
记者卧底的主要目的是想让违法乱纪行为现出原形,通常采用的方法是“引蛇出洞”,就是由记者装扮成诸如求购假文凭、假药的人,引诱制假者上钩,在犯罪嫌疑人来交易时,警察当场将其擒获。
现在,不少专家学者都认为这样的采访方法有破坏社会正常秩序、引诱犯罪的嫌疑。
(三)容易偏离新闻道德。
部分职业素质不高的媒体人员为了获取爆炸性的新闻信息不惜冒犯法失德之大不韪而竞相采用隐性采访,以至于造成滥用隐性采访的现象,从而造成传媒行业整体自律意识的削减和整体形象的破坏;还有一些记者在被采访对象不愿接受采访时,不再凭借较强的新闻素养和采访技巧去发现新闻线索、搜集新闻资料,而是通过偷拍偷录等“捷径”来获取新闻信息,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记者专业素质的下降。
二、隐性采访应把握的原则正因为隐性采访存在这些弊端,新闻记者在运用隐性采访时对原则的把握就显得尤为重要。
只有目的正确,把握好法理原则,报道适度、人性化,才能使隐性采访发挥出独特的魅力。
(一)要遵守法律法规法律赋予新闻工作者采访的权利,但采访权不是可以超越法律的特权。
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必须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当报道活动与合法性发生冲突时,要毫不犹豫地以合法性为准则。
如不能泄露国家机密、不得对未成年人进行隐性采访、不得涉及与公共利益无关的各种公民的隐私等。
尤其是为了获得新闻真相,记者装扮成政府、司法机关、军队、社团组织等国家公务人员采访,更是法律所不允许的;采访中记者也不能使用诱导式暗访,不能故意设置“圈套”、“陷阱”,诱使采访对象上当受骗甚至从事犯罪行为,哪怕出发点是为了曝光社会丑恶现象,也会因触犯法律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隐性采访时记者也不能干涉事件的发生发展,不能影响事件的进程,否则就有导演制造新闻的嫌疑。
总之,新闻记者必须认真谨慎地把握好法理的“度”,防止隐性采访在违法的边缘“湿鞋”。
(二)要有正确的出发点。
隐性采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必须是维护公众利益,公众利益是衡量是否必须实施隐性采访的一个主要依据。
新闻媒体对违法行为的报道,不单是为了打击犯罪,主要是为了提醒广大受众不要上当受骗,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报道目的要善良,即用博大的爱心和真诚的关注开展新闻活动,即使在开展舆论监督时,也应抱着发现问题、曝光问题、解决问题的良好愿望。
只有持有这样的报道目的,才能真正的发挥新闻媒体作为党和人民喉舌的作用,也才能更好的增强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能力。
比如央视《焦点访谈》的“保健胶囊何以热销”节目,整个节目都是本着维护公众对保健品市场知情权的目的而进行的暗访,通过对“化维纤”胶囊热销背后真相的揭露,告诉人们一方面要时刻警惕身边的这种行为,另一方面也在告诫人们这种行为的不合法以及不道德性,从而达到遏制某些专家学者为保健品当托的不良社会现象,而并非是让人们去痛恨这些宣传和销售“化维纤”保健胶囊的人,这样的报道目的才能达到预期的舆论监督效果。
(三)报道的内容要客观真实。
因为实施隐性采访的通常是记者一个人或几个人,有些事实查无对证,这很容易成为一些人“制造假新闻”的障眼法,比如2009年全国十大假新闻中的“纸馅包子”就是一个例子,这种“造假”的行为使媒介的公信力受到了严峻的挑战。
新闻如果失去了真实性,也就失去了新闻行业存在的必要。
因此记者在隐性采访中必须遵守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规范,始终绷紧真实性这根新闻生命之弦,在选材和立意时应全面客观地看待社会事件,着力把握好局部真实与整体真实、表面真实与本质真实之间的界限,在真正意义上维护新闻报道的真实性。
例如,黑龙江电视台《帮忙》栏目一期关于兄弟几个因为一处房产而不要亲生母亲,并且兄弟反目成仇的节目,虽然兄弟几个在观众看来都是被批评和指责的对象,但是《帮忙》记者在整个采访过程中都是以一个平等的身份去对待这几个采访对象的,并且始终是本着公平客观的原则对事件进行调节的,这样的采访态度有利于达到更好的传播效果。
(四)报道要适度、要人性化。
现实中,有些媒体为了追求独家新闻,不分事件种类、情节轻重,一律采用“偷拍偷录”,以满足一些人“偷窥、偷听”的猎奇心理,更有甚者将一些不适宜或刺激性的镜头曝光,产生了不道德的后果,新闻低俗化的本质暴露无遗。
记者既要有社会责任感,也应具备普通人的情感和社会良知,在对某种时弊、问题痛下“杀手”时,也应该“手下留情”。
适当的报道角度和一定程度的曝光频率也可以说是更高意义上对罪犯和他人的一种挽救,这种挽救可能会比对其的过度报道更有现实意义,同时也可以体现隐性采访报道的人文关怀意识。
央视《生活》栏目认为,隐性采访并不是主要的采访手段,所以在可能的情况下,应该与公开采访结合使用,这样,节目既有真实性,又有权威性。
像《如此批条含金几何》节目,反映石家庄市某代征税办的领导,利用手中权力,擅自为车托们开批条,减免了车辆购置税,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
记者先是采用隐性采访的手法,从车托手中购得批条,顺利地给车子减免了几千元的税。
随后,记者又公开采访了代征税办的主任,与之斗智斗勇,巧妙地使当事人说出了全部真相。
这一节目采用隐性与公开采访相结合,报道手段合法,内容完整,首尾呼应,注重人文关怀意识,达到了很好的报道效果。
三、结语隐性采访的准确运用能最大限度地逼近事实真相,突破显形采访环境的封闭性和事实本身的隐蔽性,一针见血地抓住问题本质,向受众展示出实实在在、有血有肉的新闻,具有很强的“可读性”、“可视性”或“可听性”。
准确的运用隐性采访不仅可以极大地满足受众的好奇心,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
正是由于隐性采访具备很多显性采访所不具备的优势,所以我们相信,电视新闻隐性采访在新闻记者的准确运用下能够发挥其在特殊的报道领域的独特优势,能够产生积极的传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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