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09〕1186号)
自动扶梯新检规TSG-T7005-2012全解

• 4、第九条 本条对新版检规中不同类别检验项目的检验程序 进行了明确,实际也是对不同类别检验项目的定义进行了规 定。与旧版各梯种检规的重要项目(※项)、非重要项目相 比,分类更细,选项原则上也进行了一些调整。比如一些涉 及查验零部件配置是否合理的项目未予选入或者不再列为重 要项,主要考虑目前已经具有型式试验全面把关的基础,只 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及其调试有可能出现偏差的项目才 保留下来;考虑到检修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本 版检规A、B项的设定以保障乘客安全直接相关的内容为选择 原则,一些涉及检修人员安全的项目不再列为重要项,因此, 今后电梯检验人员、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这方面能力素 质的考核把关应当更加严格。另外,执行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驱动与转向站 14项
相邻区域 6项
附件A的组成
4
扶手装置 和围裙板
7项
5
6
梳齿与梳齿板 1项
监控和安全装置 13项
附件A的组成
7
8
检修装置 2项
自动启动、 停止 要求
2项
9
10
安全标识 2项
运行检查 3项
1 技术资料
1.1 制造资料 A (*)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 覆盖范围原则——国质检
锅【2003】174号,附件1。
告知方式:送达、邮寄、 传真、电子邮件或网上 告知
1 技术资料
(2)施工方案:安装 单位按照其质量管理 体系文件的规定,履 行审批手续。
02版检规无此项要求。
1 技术资料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国质检锅【2003】251号:现 场持电梯作业人员证的作业人员 不得少于2人。 报检时审查;现场查验。
1 技术资料
• (5)驱动或者转向站及总体布置图; • (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
新老检规比较

原是一般项
现改为重要项
另外需注意门扇两边都要动作可靠(特别是安全触板)。
6.6层门自动关闭装置
原是一般项
现改为重要项
对现场要求提高
7.1无机房作业场地总要求
无要求
新增加
与有机房同等要求。
8.1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
无要求
新增加
目前需要根据不同的产品规范测试方法,并且需将测试过程说明成文后标注在控制柜上
4.3轿厢安全门
有要求
增加内容
增加了对轿厢安全门的开启、锁紧的要求更加具体。安全门尺寸:1.8m*0.35m,相邻轿厢的水平距离不大于0.75m等要求。
4.6轿厢面积
有要求
内容修改
给出面积和载重的关系表。
4.7轿厢内的铭牌
有要求
增加内容
增加:改造后的电梯需在铭牌上标明额定载重及人数、改造单位名称、改造竣工日期。
1.1.5机房或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
只要求机房井道布置图
增加了标注的内容
布置图必须标注: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信息。这样需要以后厂方提供的土建布置图不再是通用的应该对应不同项目的土建结构和不同的要求出据土建布置图。
1.1.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
4.8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
有要求
增加内容
增加对讲系统定义:必须是双工的(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半双工的对讲系统不能被采用。五方对讲现在不是强制性要求
5.1悬挂装置、补偿装置磨损
有要求
内容修改
修改了钢丝绳报废标准
5.3补偿装置
有要求
农机安全生产告知书回执单安全生产

农机安全生产告知书回执单1、特种设备简易安装告知单,告知后是否有回执单你好,按质检办特函〔2009〕1186号进行告知,应该没有回执单。
这个各地略有区别,按当地要求吧。
关于简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09〕1186号二、告知方式和内容(一)告知方式主要包括: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网上告知。
(二)施工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见附件)。
2、告家长书回执单怎么写告家长书回执单的格式:告家长书回执单的写法:尊敬的老师:贵校的回通知我已获悉,并答认真阅读,很感谢学校对孩子的无私关爱和培养,作为家长,深深感激,我一定努力配合好各方面的工作,并期待老师能在如何实现孩子的更好成长方面提出宝贵建议和指导!家长:日期:3、受案回执单与立案回执单有什么区别1.意义不同受理回执单只是说明你报过警,并不代表已经立案。
公安受理回执单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立案回执单是指报案的机关(公安局)接受了报案人的报案,给报案人的一个回单。
立案回执单上主要要报案人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员、联系电话以及立案时间等内容。
就是说司法机关已经立案受理,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要求当事人实施相关诉讼行为。
2.作用不同受理回执单是指公安局对涉嫌公民、法人,原告或者其他组织的进行审查后一种回执单。
立案回执单立案通知书一般是指受理案件通知书,是给原告的.被告收到的是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
3.时间不同受理一般不超过24小时,但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
在法院立案之后,会在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给你,让你找证据,交答辩状,这时你就知道你被告了,法院不会专门给你发立案通知书。
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河北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

河北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施工单位全称(单位公章):告知生成日期:年月日传真送达日期:年月日注:1、告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作为告知凭证件送达,另一份告知单位留存备查;2、本告知单为打印件,涂改无效;3、施工单位应提供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设备明细表关于简化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09〕11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规定,为了进一步方便企业,简化手续,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行为,现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及接受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如下要求:一、告知性质根据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告知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后即可施工,告知不属于行政许可。
二、告知方式和内容(一)告知方式主要包括: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网上告知。
(二)施工单位应填写(见附件)。
三、接受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一)接受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公布告知机构的地址、邮编、传真或电子邮件地址。
有条件的应建立网上接受告知系统,可采取网上接受告知。
(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告知后,应及时审查,对无问题的将告知文件存档,并将有关情况通知负责办理使用登记的机构和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需要监检的检验机构即可。
(三)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与施工单位联系,确认其违反规定的,应责令停止施工,必须在有关问题纠正后,才可继续施工。
(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告知时应当便利施工单位为原则,不得任意增加本通知附件以外的告知内容。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施工单位在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时,可以按照附件内容进行告知。
此前关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要求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此通知转发有关单位。
附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压力管道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

压力管道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1、《安全生产法》2、《行政许可法》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公布,2009年5月1日起施行)4、各省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假若有此规定的话)5、《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年4月21日国务院令第30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公布,2007年6月1日起施行)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0号公布,2005年7月1日起施行)8、《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公布,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9、《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号公布,2002年3月1日起施行)10、《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2007年11月7日国质检特函〔2007〕910号文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办法》(2008年7月16日国质检特[2008]343号文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2、《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3、《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6号公布,2009年9月1日起施行)1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培训考核规则》(质检特函[2009]96号文印发,2010年1月1日起施行)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16、《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自1996年7月1日施行)1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2001年11月15日起施行)二、标准、技术规范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文印发)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TSG Z0001—2009 )》3、《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TSG Z0006-2009 )》4、《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则(TSG Z0002—2009)》5、《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4—2007)》6、《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Z0005-2007)》7、《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TSG Z7002—2004)》8、《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9、《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TSG Z7003—2004)》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05)》11、《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大纲(TSG Z0003-2005)》12、《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13、《安全阀维修人员考核大纲(TSG ZF002-2005)》1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1001—2008)》16、《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带压密封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3—2006)》17、《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1—2009,2009年8月1日起施行)18、《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D5001-2009)》19、《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2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TSG D7004-2010)》21、《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TSG D7004-2010)》22、《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 D3001—2009)》23、《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24、《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TSG D7002—2006)》25、《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TSG D6001—2006)》2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管](TSG D7001-2005)》27、《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焊接技术规则(TSG D2002-2006)》28、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国[2005]220号)29、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3]248号)30、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国质检锅[2002]83号)31、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3]108号)3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国质检锅〔2001〕148号)3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国质检锅[2003]249号)、34、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机构资格认可与管理办法35、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 Z6002-2010)三、上级文件1、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2、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4、于实施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9]192号)5、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3]206号)6、关于特种设备事故统计有关问题的说明》(质检锅函[2004]1号)7、《关于特种设备事故统计有关问题补充说明的通知》(质检特函[2004]51号)8、《关于加强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通知》(质检特函[2008]58号)9、《关于简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09〕1186号)12、《关于做好2010年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10]19号)13、《《关于全面推进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的通知》(粤质监锅函〔2009〕281号)14、《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意见》(粤质监〔2009〕129号)15、《特种设备危险性评价与分级实施指南》(质检特函〔2009〕21号)16、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专用章式样17、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国质检锅[2003]194号)18、《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2003]172号四、压力管道设计施工标准1 CJJ28-2004 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 CJJ33—2005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 CJJ34—2002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4 CJJ95-2003 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5 《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宣贯教材6 CJJ104—2005 城镇供热直埋蒸汽管道技术规程7 CJJ105—2005 城镇供热管网结构设计规范8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9 GB 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10 GB 50029-2003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11 GB 50074—2002 石油库设计规范12 GB 50156—200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13 GB 50160—200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14 GB 50177—2006 氢气站设计规范15 GB 50183—2004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16 GB 50184—93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17 GB 50185—93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18 GB 50235—97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9 GB 50236—9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 GB 50251—2003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21 GB 50253-2003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22 GB 50264—97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23 GB 50316-2000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2008版)24 GB 50350—2005 油气集输设计规范25 GB 50369—2006 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6 GB50423—2007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27 GB50424-2007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28 GB50459—2009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压力管道法规、标准目录一、压力管道法规、标准二、压力管道设计施工标准29 GB50460—2008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施工规范30 GB50461—2008 石油化工静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1 GB50470-2008 油气输送管道线路工程抗震技术规范32 GB50484—2008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33 HGJ229—91 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4 HG 20225—95 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5 HG/T20644—2000 变力弹簧支吊架36 HG/T20549—98 化工装置管道布置设计规定(国际通用设计体制和方法)37 HG/T20645-98 化工装置管道机械设计规定(国际通用设计体制和方法)38 HG/T20646—98 化工装置管道材料设计规定(国际通用设计体制和方法)39 HG/T20670—2000 化工、石油化工管架、管墩设计规定40 DL/T820-2002 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检验技术规程41 DL/T821—2002 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射线检验技术规范42 DL/T868—2004 焊接工艺评定规程43 DL/T869-2004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44 DL 5009.1-200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45 DL5017-93 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46 DL/T5031—9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47 DL/T5054—96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48 DL/T5121-2000 电厂烟风煤粉管道设计规程49 DL/T5121—2000 《火力发电厂烟风煤粉管道设计技术规程》配套设计算计方法50 DL/T5141—2001 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范51 SL 281—2003 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范52 SH3010—2000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隔热技术规范53 SH3012—2000 石油化工企业管道布置设计通则54 SH3022—99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技术规范55 SH/T3035—2007 石油化工企业工艺装置管径选择导则56 SH/T3041—2002 石油化工管道柔性设计规范57 SH3059—2001 石油化工企业管道设计器材选用通则58 SH3064—2003 石油化工企业钢制通用阀门选用、检验及验收59 SH/T3073-2004 石油化工管道支吊架设计规范60 SH/T3108—2000 炼油厂全厂性工艺及热力管道设计规范61 SH/T3122—2000 炼油装置工艺管道流程设计规范62 SH/T3129—2002 加工高硫原油重点装置主要管道设计选材导则63 SH3401~3410—96 石油化工管道器材标准(合订本)64 SH3501-2001 石油化工剧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65 SH3502-2009 钛及锆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66 SH/T3517-2001 石油化工钢制管道工程施工工艺标准67 SH/T3518-2000 阀门检验与管理规程68 SH/T3523—2009 石油化工铬镍不锈钢、铁镍合金和镍合金焊接规程69 SH/T3542—2007 石油化工静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规程70 SY/T0004-98 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71 SY 0007-1999 钢质管道及储罐防腐蚀工程设计规范72 SY/T0010—96 气田集气工程设计规范73 SY/T0011-2007 天然气净化厂设计规范74 SY/T0015。
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 现行 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目录 2013

特种设备现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目录一、法律类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二、行政规章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373号],2009年1月24日修订 )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三、地方性法规1、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8年5月29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号公布)四、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总局规范性文件综合管理1、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锅[2004]31号)2、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3、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总局第13号令)4、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总局第115号令)5、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116号令)6、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2003]172号)7、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8、关于实施《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国质检法[2004]40号)9、关于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07〕575 号)10、关于印发《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07〕910号)11、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2009年第67号)12、关于实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调整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特〔2009〕478号)13、关于简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09〕1186 号)14、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质检特〔2010〕518号)15、关于改进和加强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提升检验能力的指导意见国质检特〔2010〕593号16、关于注销新列入淘汰目录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国质检特函〔2011〕369 号)17、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 (国质检特联 [2012]213号)18、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安全发展战略纲要》的通知(国质检特 [2012]22号)锅炉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总局第2号令)2、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总局第11号令)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总局第14号令)4、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22号令)5、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劳人锅[1988]2号)6、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劳人锅[1985]4号)7、锅炉司炉人员考核管理规定(国质检 [2001]38号)8、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 [2003]207号)9、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质检 [2003]46号)10、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 (国质检特函[2005]203号)11、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质检办特函 [2006]144号)12、关于进一步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07〕402 号)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1、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部发[1996]140号)2、关于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国质检特[2006]148号)3、关于加强临时进口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及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05191号)4、关于进一步加强尿素合成塔生产使用检验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特函[2005] 689号)5、关于将石油天然气工业用焊接钢管等5类工业产品实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管理的通知( 国质检特[2006]162号)6、关于加强地下储气井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特〔2008〕637号)电梯1、关于电梯安全监察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国质检特函〔2011〕370 号)2、国家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国质检特〔2013〕14 号)3、关于加强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和型式试验工作的通知 (质检特函〔2013〕2号)起重机械1、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总局第92号令)游乐设施1、游乐园管理规定(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2001第85号)2、关于加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嘉年华等游乐活动中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设函[2004]116号)3、关于调整大型游乐设施分级并做好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和型式试验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07〕373号) 客运索道1、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运索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 [2004]495号)作业人员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140号令,2011年重新修订)2、关于公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的公告 (2011年总局第95号令)五、安全技术规范综合管理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1]202号3、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 国质检锅[2003]174 号4、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 (国质检锅[2003]251号)5、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国质检锅[2005]220号)6、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8、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9、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则10、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大纲11、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要求12、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13、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1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15、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16、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17、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18、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19、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规则20、锅炉压力容器专用钢板(带)制造许可规则21、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2、安全阀维修人员考核大纲锅炉1、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2、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3、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4、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5、锅炉化学清洗规则6、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7、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8、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9、锅炉安全监察技术规程(TSG G0001-2012)压力容器1、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5、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7、气瓶设计文件鉴定规则8、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9、气瓶充装许可规则10、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11、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12、医用氧舱维护管理人员考核大纲1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带压密封作业人员考核大纲14、气瓶充装人员考核大纲15、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含修改单)16、气瓶型式试验规则17、气瓶附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8、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20、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 R7003-2011)压力管道1、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2、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3、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新)4、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5、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焊接技术规则6、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7、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埋弧焊)8、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细则电梯1、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2、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4、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5、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6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起重机械1、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2、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新)3、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4、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5、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6、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7、塔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8、流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9、铁路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10、门座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11、升降机型式试验细则12、缆索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13、桅杆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14、旋臂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15、轻小型起重设备型式试验细则16、机械式停车设备型式试验细则17、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细则1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19、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客运索道1、客运索道设计文件鉴定规则2、客运索道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3、客运托牵索道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4、客运缆车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5、客运索道型式试验规则6、客运拖牵索道型式试验细则7、客运索道部件型式试验细则大型游乐设施大型游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质检办特函[2009]1186号 关于简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的通知
![质检办特函[2009]1186号 关于简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0cfee4cf7ec4afe04a1df09.png)
关于简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09〕11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为了进一步方便企业,简化手续,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行为,现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及接受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如下要求:一、告知性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告知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后即可施工,告知不属于行政许可。
二、告知方式和内容(一)告知方式主要包括: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网上告知。
(二)施工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见附件)。
三、接受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一)接受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公布告知机构的地址、邮编、传真或电子邮件地址。
有条件的应建立网上接受告知系统,可采取网上接受告知。
(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告知后,应及时审查,对无问题的将告知文件存档,并将有关情况通知负责办理使用登记的机构和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需要监检的检验机构即可。
(三)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与施工单位联系,确认其违反规定的,应责令停止施工,必须在有关问题纠正后,才可继续施工。
(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告知时应当便利施工单位为原则,不得任意增加本通知附件以外的告知内容。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施工单位在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时,可以按照附件内容进行告知。
此前关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要求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此通知转发有关单位。
附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注1)告知单编号(注2):施工单位:(加盖公章)注1:告知单按每台安装、改造、维修的设备各填写一张。
注2:告知单编号为:制造单位设备编号+施工单位施工工号+年份(4位)。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要点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要点——概述机电类特种设备包括:起重机械、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5类。
实行2个制度:行政许可、监督检查。
目的: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安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安全监察中心和关键:使用环节。
安全监察机构在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工作中主要任务:制定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活动,依法下达监察指令;通知检验机构对逾期未检的设备依法强制检验。
•条例‣第三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条例‣第十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
生产单位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
•条例‣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使用单位使用的设备必须是合法的设备。
一、制造环节的安全监察——制造许可概述•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174号)确定了制造许可目录,将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分为:制造单位许可和产品型式试验许可两种形式。
其程序如下:1、制造单位许可程序--许可程序: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制造条件鉴定评审、审批发证、公告;--申请:由制造单位提出申请;--受理:A级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受理,B、C级的由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型式试验主要指增项、首次取证;制造增项的主要二种情形:原取证产品覆盖范围内的,超出原取证产品覆盖范围的,受理机关经审查仍能保证新产品质量的;首次取证的。
--制造条件鉴定评审:由经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和制造条件鉴定评审;主要指首次申请取证的单位,完成型式试验后,制造单位约请制造条件鉴定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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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09〕1186号)
质检办特函〔2009〕1186号关于简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为了进一步方便企业,简化手续,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行为,现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及接受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如下要求:
一、告知性质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告知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后即可施工,告知不属于行政许可。
二、告知方式和内容
(一)告知方式主要包括: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网上告知。
(二)施工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见附件)。
三、接受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一)接受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公布告知机构的地址、邮编、传真或电子邮件地址。
有条件的应建立网上接受告知系
统,可采取网上接受告知。
(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告知后,应及时审查,对无问题的将告知文件存档,并将有关情况通知负责办理使用登记的机构和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需要监检的检验机构即可。
(三)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与施工单位联系,确认其违反规定的,应责令停止施工,必须在有关问题纠正后,才可继续施工。
(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告知时应当便利施工单位为原则,不得任意增加本通知附件以外的告知内容。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施工单位在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时,可以按照附件内容进行告知。
此前关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要求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此通知转发有关单位。
附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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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注1)
告知单编号(注2):施工单位:(加盖公章)
注1:告知单按每台安装、改造、维修的设备各填写一张。
注2:告知单编号为:制造单位设备编号+施工单位施工工号+年份(4位)。
注3:按安装、改造、维修分别填写。
施工单位应提供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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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特种设备通知
抄送:存档(2)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 2009年12月31日印发录入:王晓川校对:王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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