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17年部门决算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交通运输局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通知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交通运输局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11.05.11•【字号】南交财务[2011]293号•【施行日期】2011.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交通运输局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通知(南交财务〔2011〕293号)局机关各科室:现将《南宁市交通运输局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南宁市交通运输局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财务收支审批行为,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及经济核算作用,充分发挥财务部门的监督、控制职能,管好用好各项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有关法规制度,结合我局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明确规定本局财务收支,以及对市辖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事业单位拨款的审批人员范围、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及审批人员的责任,以确保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第三条经费的审批人员及权限(一)收支实行“局长直接审批或授权由协管财务副局长审批”的办法。
(二)年度总预算、年度中追加经费报告,由局长审批签发。
(三)全局机动资金使用由局长审批。
(四)原则上按照事前审批,事后报销的原则,凡公用经费支出经局财务科初审后,1000元以内由协管财务副局长审批;1000元以上(含1000元)由局长审批。
第四条局机关公用经费支出的审批(一)日常办公用品采购经费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编制前,各科室应作好全年办公用笔墨纸张、电脑、打印机耗材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计划以及报刊订阅计划,报经审核后列入年度收支计划内。
局办公室每季度根据批复的年度经费预算作出当季采购计划,事前呈局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局长审批后统一采购。
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办公用品采购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
(二)车辆使用费1.车辆用油实行总额包干,每月由局办公室按核定的标准呈协管财务副局长审核并报局长审批后办理转账手续,将当月的油料款转入各车用油IC卡内。
2017年福安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部门预算说明

2017年福安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部门预算说明2017年部门预算经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一、部门主要职责福安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职责是:1、依法行使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地方海事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和跨区域行政执法的协调工作;2、做好交通行政执法的安全监管工作;3、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重大的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4、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行政案件和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福安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1个,下设5个科室及6个中队。
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2017年主要任务:紧紧围绕交通执法中心工作,按照省交通厅要求,加大日常公路、水路、维修企业、车站的执法巡查,加大力度“打非治违”。
及时制止纠正侵害路产路权的违法行为,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全面准备、狠抓落实,力争达到“畅安舒美、和谐生态”的要求,以畅安舒美的路域环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交通运输保障支撑。
主要工作:1、整治公路建筑控制区、整治公路平面交叉路口、整治非公路标志牌、整治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整治穿越村镇路段路域。
2、不断建立健全政府指导、部门协作的治超长效机制,加大路面治超执法以及“打非治违”力度、发挥科技治超的引领作用、严格执行国务院和交通部治理超限运输的相关规定。
3、加强对水路、渡口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私自改装客货船和无证行驶的客货船只。
4、加强对各维修企业、汽车站规范的治理工作,确保顺利完成今年各项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17年, 部门收入预算为491.4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91.49万元。
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91.4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9.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8.90万元,公用支出42.61万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10•【字号】南府办[2010]193号•【施行日期】2010.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府办〔2010〕19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南宁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10〕3号)精神,设立南宁市交通运输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五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加快形成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划和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及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南宁道路运输管理处

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时间:二○一五年八月目录第一部分: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概况一、主要职能二、部门决算单位科室构成第二部分: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2014年部门决算报表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二:收入决算表表三:支出决算表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八: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表第三部分: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二、2014 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三、2014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第一部分: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概况一、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道路运输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业规划和标准。
组织起草南宁市道路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拟定南宁市道路运输规范、标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依法履行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
(三)依法履行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职责。
(四)依法履行全市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行政审批及管理工作。
(五)对全市城市客运进行监督管理。
(六)承担道路旅客运输市场信息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实施指令性抢险、救灾、战备等重点物资和客货运输紧急运输任务,维护全区道路运输秩序。
(八)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道路运输技术经济数据统计工作。
(九)承担指导道路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职责。
(十)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全市道路运输行业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和指导监督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单位综合治理及维护稳定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城乡客运及道路运输站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部门决算单位科室构成根据上述职责,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内设10个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会务、文电、信息、机要、档案、安保、综治、应急、信访、督查督办、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人事劳资、综合协调等工作;承担党务、纪检监察、行政效能工作;负责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承担计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职称评聘和群团工作。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交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交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7.21•【字号】南府办[2004]138号•【施行日期】2004.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交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府办[2004]1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南宁市交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一日南宁市交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04〕19号)和《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发〔2004〕31号)、《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04]32号)精神,保留南宁市交通局。
市交通局是主管全市城乡公共客运交通(公共客运、出租车和旅游交通)及公路、水路交通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划入的职责(一)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市交通指挥部办公室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的职责。
(二)原市建设局承担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职责。
(三)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的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联系和协调地方民航、地方铁路运输的职责。
三、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交通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交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提出全市交通行政地方立法项目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交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拟订全市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
(三)负责全市公路、港口、运输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的维护;负责公路路政、道路和水路运政管理工作。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
权基准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公布日期】2017.09.27
•【字号】南交运规〔2017〕2号
•【施行日期】2017.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制度》的通知
南交运规〔2017〕2号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提高我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合理、公开、公平、公正,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49号)精神及市依法行政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工作的通知》(南法制函〔2017〕10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制定了《南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制度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9月27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交办办〔2017〕181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交办办〔2017〕181号部内各司局: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新修订的《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7年12月5日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7年12月第一部分概述一、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交办办〔2016〕189号)二、目录数据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应该公开以下内容:1.名称。
发布信息的具体名称,一般为政府信息文件名称全称。
2.文号。
发布信息的文件编号,如无正式文件编号可略去。
3.发布机构。
信息制作、持有或发布机构名称。
4.发文日期。
信息发布的日期。
5.索引号。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索取政府公开信息的一组代码。
索引号的生成规则为:日期+发布顺序号。
索引号在发布信息时由内容发布系统自动生成。
6.主题分类。
按照主题分类目录(见第二部分(一)主题分类目录)对信息进行分类,该信息所属的主题类目名称。
7.行业分类。
按照行业分类目录(见第二部分(二)行业分类目录)对信息进行分类,该信息所属的行业类目名称。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收入决算表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1
2
3
1,228.48
1,228.30
本年收入合计
22
1,228.30
本年支出合计
49
1,143.82
1,143.82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3
27.21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50
111.69
111.6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4
27.21
51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5
52
26
53
总计
27
1,255.51
总计
54
1,255.51
1,255.51
30103 奖金
30104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30106 伙食补助费
30107 绩效工资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0301 离休费
30302 退休费
30303 退职(役)费
30304 抚恤金
30305 生活补助
13.99
42.64
42.64
13.99
13.99
197.49
197.49
197.49
19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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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17年部门决算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南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南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支队)是根据南宁市机构编制委员《关于南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涉及机构编制调整事宜的批复》(南编〔2016〕60号)批准成立的南宁市交通运输局管理的相当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以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名义开展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执法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支队核定编制60名,(其中党政领导职数4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6名),设置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法规科、财务科、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五大队。
第二部分:南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南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1751.9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51.90万元,因我单位为2016年10月新成立单位,2016年无决算数据,无法与2016年数据对比。
1.财政拨款收入1751.05万元,为南宁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0.85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本部门2017年度总支出1751.0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751.05万万元。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0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社保费用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2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
医疗保险的支出。
3.交通运输支出1610.47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开展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执法工作支出,及南宁市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工作人员工资津补贴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37.2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0.8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51.05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561.79万元,项目支出1189.26万元。
南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618.42万元,支出决算为1751.05万元(其中含结转我单位2016年组建经费、因职权划分由系统其他单位结转过来的工作经费等追加经费),完成年初预算的95%。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1.7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438.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41%。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1.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27%。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1.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南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
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6.6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4万元。
年初预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6.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率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率的12%。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6.63万元。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6.63万元。
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交通执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017年,南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另有20辆为租赁执法汽车,全年运行费支出56.63万元,平均每辆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2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次,人次25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6.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5.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0.72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租赁车辆,用于执法工作的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无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南宁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