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解读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框架及专项债政策解读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框架及专项债政策解读一、地方政府性债务主体地方政府举债主体为省级政府,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债,除此以外不得通过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即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严禁由政府偿还,债务偿还时需遵循谁借谁还、风险自担原则。
二、政府债务划分按偿债资金来源划分,地方政府债务分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
一般债券是地方政府为了弥补一般公共财政赤字而发行的地方债券,可缓解地方政府临时资金紧张,因此,一般债券主要投向没有收益的项目。
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为了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
因此,专项债券主要投向有一定收益的项目。
按专项债券是否明确用途,专项债券又可分为普通专项债(未明确用途,用于调节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债券)和项目收益专项债(明确用途对应到项目或其他非标准化品种,通过项目自身产生收入自平衡的专项债)。
2017年以来,我国试点专项债,强化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的管理理念,目前已发行的项目收益专项债包括但不限于土储、收费公路、棚户区改造和高校债等。
按债券用途划分,地方政府债务分为新增、置换和再融资债券三类,其中,仅新增债券能为基建投资提供增量资金。
三、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及偿还一般债券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其本金可通过发行一般债券等偿还,利息则不可。
专项债券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偿还,其本金还可通过发行专项债券等偿还,利息不可。
若执行中某专项债务所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不足以偿还本金和利息的,可以从相应的公益性项目单位调入专项收入弥补。
四、举债规模根据《关于对地方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减去当年调减债务限额),并将债务限额划分为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
债务总限额的确定系由国务院确定,全国人大批准,如需调整新增,需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
适当扩大专项债投向领域和用作资本金范围意见

在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下,适当扩大专项债投向领域和用作资本金范围的意见引起了广泛关注。
这一政策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改善基础设施和推动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将从不同角度对这一政策进行全面评估,并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以帮助你更深入地理解这一主题。
一、背景介绍适当扩大专项债投向领域和用作资本金范围的意见,是指国家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筹集资金,用于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领域,并允许部分专项债作为政府性基金的资本金。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解决当前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同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
二、政策解读1. 专项债投向领域扩大的意义专项债投向领域扩大,将更多的专项债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环保治理、科技创新等领域。
这有助于加大对重点领域的投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同时推动相关行业和就业市场的增长。
2. 用作资本金范围扩大的意义允许部分专项债作为政府性基金的资本金,可以有效扩大政府性基金规模,增加财政支出的长期稳定性,推动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长期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政策效果分析1. 促进经济增长专项债投向领域和用作资本金范围的扩大,将加强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投入,拉动相关产业链的投资和消费,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增加。
2. 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增加专项债投向领域,将有助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进程,改善城乡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城市品质和居民生活水平。
3. 推动产业升级进一步扩大政府性基金规模,将有利于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的支持,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
四、政策建议和展望在落实适当扩大专项债投向领域和用作资本金范围的意见时,需要注重资金使用效率和风险管控,加强项目筛选和管理,确保专项债资金用于真正需要的领域和项目,同时防范债务风险。
总结回顾适当扩大专项债投向领域和用作资本金范围意见的出台,对于解决当前经济面临的问题,促进经济增长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作用。
专项债券解读

主管部门
中介机构的选择要考 虑合规性和效率
中介机构
把握好披露文件的合 理性、合规性、衔接 性:项目收益合理, 方案设计和国,信息 披露主文件、评估报 告等披露文件内容保 持一致
03
棚户区改造专项债操作指引
棚户区改造专项债操作指引 政策要求
住建部2018.12.25部分省市工作会议
01
政府购买棚改 服务模式取消
债务还本付息和=应偿还本金合计+应计利息合计
➢ 注:本年应计利息=年初计息金额×假设发行利率 如已有融资,需统筹考虑前期融资和债券的本息和
➢ 计算本息偿付保障倍数
本息偿付保障倍数=可用还款利润÷债务还本付息和
1.1倍是最低 标准
标准化项目指引 其他注意要点
发行金额的确定
综合考虑项目的 建设进度,用款 时间点,收益与 融资平衡情况
专项债券解读
投资管理部 陈睿
演示目录
专项债券市场概况
01
标准化项目指引
02
棚户区改造专项债操作指引
03
01
专项债券市场概况
专项债券市场概况 债券发行的五大品种、三大平台
三类主体:政府、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
五大主管部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国债、地方政府债 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性金融债、金融债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中国证监会:公司债 国家发改委:企业债
02
货币化补偿收 缩、减少
03
棚改融资以发 行专项债为主
棚户区改造专项债操作指引 政策要求
根据财预〔2018〕28号文要求,财政部门与棚改主管部门,应在棚户区改造专项债的发行前、中、后环节各司其职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解读

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领域
2022年5月国务院印发《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 施》提出,在九大领域基础上,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 域,优先考虑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 围。
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流程
1、项目提出:项目单位根据本单位承担项目情况,挑选符合专项 债券申报领域及要求的项目,编制《可研报告》,完成项目立项。
4、每年财政部门要足额上缴当年专项债券利息和实 际发生的发行费用,同时在当年部门预算中反映。
谢谢
1、专项债券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2、专项债券还本、付息以及费用支出应当根据当年 到期专项债券规模、利率、费率、对应专项收入等因 素合理预计,妥善安排,列入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统 筹安排。
3、使用债券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当建立单位还本付息 台账,将专项债券项目形成的收入及时上缴国库,保 障专项债券还本来自息。报送本级财政财政部门。
4、省厅审核:财政部门审核把关申报资料后,逐级上报省级财政 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定期对上报专项债券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 项目入省财政厅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库,审核不通过项目退回县区财 政修改后再上报审核。
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
1、专项债券发行
(1)额度分配:省财政厅分批次下达专项债券额度到市级财政,市 级财政根据县区项目储备及地区财力水平,分配专项债券额度到县 区财政。
(2)项目匹配:县区财政根据本地区入选省财政厅专项债券项目储 备库中项目中筛选项目成熟度高,急需建设的项目匹配分配的专项 债券额度,制定发行计划,将发行计划逐级上报至省财政厅。
(3)发行转贷:省财政厅根据发行计划,分批次发行专项债券。债 券发行后转贷地方财政部门。
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
专项债券可用于监理费的文件

专项债券可用于监理费的文件摘要:一、专项债券的概述二、专项债券可用于监理费的文件解读三、专项债券在监理费方面的实际应用四、结论正文:专项债券是一种政府债券,主要用于特定项目的建设和发展。
近年来,我国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筹集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民生改善、生态环保等领域的发展。
在这些项目中,监理费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本文将详细解读专项债券可用于监理费的文件,分析其在监理费方面的实际应用。
首先,专项债券的概述。
专项债券是政府为筹集资金支持特定领域发展而发行的债券。
与一般债券相比,专项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更加明确,且通常具有较长的偿还期限。
专项债券的发行和管理,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其次,专项债券可用于监理费的文件解读。
我国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专项债券募集的资金可用于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包括监理费。
监理费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所产生的费用。
这一规定为专项债券在监理费方面的应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再次,专项债券在监理费方面的实际应用。
专项债券在监理费方面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工程质量:专项债券可用于支付监理单位的监理费用,确保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2.控制工程进度:通过支付监理费,专项债券可确保项目按照预定计划和进度顺利进行。
3.控制项目投资:监理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投资中的问题,确保专项债券募集的资金得到合理使用。
综上所述,专项债券可用于监理费的文件为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民生改善等领域筹集资金支持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万亿隐形债务置换(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不断扩大,其中隐性债务占比较大。
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我国政府决定开展三万亿隐形债务置换工作。
本文将对该政策进行解读,并分析其可能带来的影响。
二、政策解读1. 置换规模:三万亿隐形债务置换是指政府将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进行置换,以降低债务风险。
2. 置换方式: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将存量隐性债务置换为合法合规的地方政府债务。
3. 置换期限:三万亿隐形债务置换工作将在未来几年内逐步实施。
4. 置换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及中央政府财政资金支持。
5. 置换目标:降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优化债务结构,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三、影响分析1. 降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通过三万亿隐形债务置换,可以有效降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一方面,将存量隐性债务置换为合法合规的地方政府债务,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另一方面,降低债务规模,减轻地方政府偿债压力,有利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2. 优化债务结构三万亿隐形债务置换将有助于优化地方政府债务结构。
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可以引导资金投向基础设施、民生等领域,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3.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三万亿隐形债务置换将为地方政府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有利于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同时,降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增强企业信心。
4. 提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透明度三万亿隐形债务置换工作将有助于提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透明度。
在置换过程中,地方政府需对债务情况进行公开披露,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提高债务管理效率。
5. 可能带来的挑战(1)置换成本:三万亿隐形债务置换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可能会增加政府财政负担。
(2)市场风险:在置换过程中,若市场出现波动,可能会对债券发行和置换工作产生影响。
(3)操作风险:三万亿隐形债务置换涉及大量债务项目,操作难度较大,存在一定的操作风险。
中央债务置换政策最新(3篇)

第1篇一、政策背景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不断扩大,其中隐性债务占比较高,给地方财政带来了较大压力。
为降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高债务透明度,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中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债务置换政策。
二、政策内容1. 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决定将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从现有规模增加6万亿元,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
2. 分三年实施债务置换此次债务置换政策分三年实施,即2024年至2026年,每年安排2万亿元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
3. 每年安排8000亿元用于化债从2024年起,中央政府将连续五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用于化债,总计增加化债资源4万亿元。
4. 降低地方利息支出债务置换后,预计未来五年地方利息支出可节约约6000亿元。
5. 降低隐性债务总额通过债务置换,预计地方政府需消化的隐性债务总额将从14.3万亿元降至2.3万亿元。
6. 化债思路转变化债思路已作四项根本转变,即从应急处置转向主动化解,从点状式排雷向整体性除险转变,从双轨管理向规范透明管理转变,防风险和促发展并重。
7. 加强监管,防止新增隐性债务财政部表示,将不新增隐性债务作为铁的纪律,并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监测和风险防范。
8. 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财政部表示,有充足的政策工具和资源确保全国财政收支平衡,并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即将推出。
三、政策影响1. 降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债务置换政策有助于降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高债务透明度,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2. 释放财政空间未来一年或可释放财政空间1.36万亿元,相当于2023年GDP的0.86%,有助于地方政府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
3. 促进经济回升向好化债安排有助于地方政府补充财力,提升居民和企业收入,刺激投资和消费,促进经济回升向好。
4. 提升资本市场风险偏好债务置换政策有助于提升资本市场风险偏好,正面影响中国经济和股市。
专项债券政策解读

专项债券是一种具有特定用途的政府债券,其发行和使用都受到严格的政策规定和监管。
以下是对专项债券政策的解读:
1. 发行目的:专项债券的发行通常用于资助特定的公共项目或服务,如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等。
这些项目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专项债券提供了一种筹集资金的方式。
2. 使用范围:专项债券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既定的用途进行使用。
这意味着资金不能用于其他任何目的,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3. 风险控制: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受到严格的监管,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性。
这包括对项目的审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等,以降低违约和滥用的风险。
4. 还款来源:专项债券的还款来源通常是项目产生的收益或者政府预算安排。
这意味着政府有责任确保项目的成功实施,以产生足够的收益来偿还债务。
5. 政策支持: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通常受到政策的支持和鼓励。
政府可能会提供税收优惠、补贴等措施,以促进专项债券的发行和项目的实施。
6. 市场反应:专项债券的发行会对金融市场产生影响。
一方面,它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机会;另一方面,它也增加了市场的流动性和多样性。
总的来说,专项债券政策旨在通过发行特定用途的政府债券来筹集资金,支持重要的公共项目和服务。
这种政策有助于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
然而,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也需要严格的监管和管理,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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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债券最新政策导向
——2020年3月27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和实施力度,要适当提高财政赤字率,发行特别国债,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规模,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和使用。
——2020年3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进一步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规模,扩大有效投资补短板,要在前期已下达一部分今年专项债限额的基础上,抓紧按程序再提前下达一定规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
——财政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提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规模,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指导地方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尽快形成有效投资。
二、今年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发行特点
01
扩大规模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去年财政部提前下达了2020年部分新增专项债券额度1.29万亿元,加上近期再下达一批额度,今年提前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将超出上年。
预计2020年全年专项债额度将超过3万亿(2018年1.35万亿元,2019年2.15万亿元)。
02
发行和使用进度提前
国务院要求各地对提前下达的专项债要早发行早使用早见效,力争二季度发行完毕,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力度,及早发挥作用,对冲疫情影响。
03
“资金跟着项目走”
在额度分配上,将对重点项目多、风险水平低、有效投资拉动作用大的地区给予倾斜,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发挥对经济的有效拉动作用。
04
优化资金投向
在去年国务院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农林水利、生态环保、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7大领域的基础上,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增加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领域,应急医疗救治、公共卫生、职业教育、城市供热供气等市政设施项目;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三、专项债券申报及发行的条件和要求
——新增债券必须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
一般债券用于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专项债券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
——专项债券项目必须是经济社会效益比较明显、群众期盼、早晚要干的政府投资项目。
科学合理申报专项债券项目融资需求,分清轻重缓急,优先选择急需资金支持、成熟并具备实施条件的公益性资本性项目,优先选择已立项、开工、在建、续建项目,涉及跨年度建设项目,按照年度投资计划分年度申报项目资金需求。
——专项债券项目必须有收益(项目自身能形成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且收益必须能覆盖融资本息(要求有一定的覆盖倍数),不得简单通过捆绑土地达到融资收益平衡。
——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避免项目“小、散、杂”,单个专项债券项目原则上不得低于2000万元。
——专项债券不得用于市政道路、农村公路、绿化工程等没有收益的项目,不得用于景观提升等各类形象工程。
四、专项债券审核负面清单
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应当合规合格,符合专项债券管理和发行条件。
从近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对专项债申报项目审核情况看,以下情形不得申报专项债券:
——项目收益与融资不平衡
——属于产业项目或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
——超出国务院常务会议规定的支持领域范围
此外,今年政府专项债不用于土地收储和与房地产相关项目。
五、专项债券申报指引
专项债券管理职责分工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此前联合发文明确的部门职责,发改部门发挥在制定建设规划、熟悉建设项目等方面的作用,会同行业部门梳理新增专项债券项目清单;财政部门是政府债务法定管理部门,发挥在新增限额分配、项目融资收益平衡、专项债券发行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作用,会同有
关部门对项目清单审核提出符合专项债券申报要求的额度需求,确保专项债券不出任何风险。
专项债券额度分配原则
坚持新增债券资金分配与财力水平相适应原则,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作为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分配的前提条件,确保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与其偿债能力相匹配,杜绝新增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地区。
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储备
从专项债券管理情况看,短板主要是重大项目储备问题以及项目前期工作问题,一是符合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的项目储备不足;二是项目前期工作不深不细不快,有项目本身的如科学性、技术问题,还有的是征地、动迁、土地等外部因素,差一个环节,项目就动不了。
因此,必须做好项目特别是重大项目的谋划储备,提前开展、滚动推进项目谋划、储备、审核、遴选等工作,做到竣工一批、开工一批、在建一批、储备一批。
做好新增专项债券项目筹划
——按照“大立项、大可研”的思路,做好项目策划、储备和前期工作。
拟申报发债项目在立项、可研阶段就要做好谋划,尽量挖掘项目自身收益,建设内容要包含有收益的建设项目或内容。
项目申报专项债前完成立项并列入发改部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专项债券作为重大项目资本金政策。
专项债券作为重大项目资本金范围为国务院确定的铁路、收费公路、干线机场、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城市停车场、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水10个领域。
——专项债券配套融资政策。
根据《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9〕33号)文件指导,在不新增隐性债务前提下,满足“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的专项收入确保市场化融资偿债来源”,“对于部分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且有经营性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两个条件下,项目单位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配套融资。
六、专项债券存续期管理
专项债券收支预算管理
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的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按项目编制收支预算总体平衡方案和分年平衡方案,全面反映项目收入、支出、举债、还本付息及资产等,并将其分年纳入预算管理。
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将专项债券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保障专项债券本息偿付。
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
各级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专项债券项目收支预算执行管理,资金早拨付、早使用、早见效,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发挥专项债券使用效益。
防范资金长期滞留国库或项目单位,有条件的地方在地方债券发行前,可对预算已安排的债券资金项目通过调度库款周转,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待债券发行后及时回补库款。
专项债券项目调整
专项债券资金应当严格按照债券发行信息披露文件约定的用途使用,专项债券发行后调整用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指定用途的,应当按
照规定程序和市场规则,由省级财政部门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其中涉及预算调整的按程序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专项债信息披露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信息披露模板的通知》财办库〔2019〕364号文件指导,自2020年4月1日起,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存续期内,各地应按照模板格式,每年披露项目实际收益、项目最新预期收益等。
如新披露信息与上一次披露的信息差异较大,应当进行必要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