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接首问责任制办法
工作人员首问首接责任制实施办法

工作人员首问首接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更好地方便群众来我中心办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遵循认真负责、热情周到和不得推诿的原则,决定在中心各窗口实行工作人员首问首接责任制。
一、凡第一个遇到来中心办事的服务对象或第一个接听服务对象询问电话的中心工作人员(包括窗口工作人员、中心工作人员),即为县行政服务中心首问首接责任人。
二、首问首接责任人必须向服务对象提供主动、热情、周到的服务。
三、服务对象需办理事项属首问首接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首接责任人应及时处理,一时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说明理由。
不属于首问首接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首接责任人有责任向服务对象指明负责该项工作的职能科室或具体承办窗口。
四、接到服务对象联系工作或询问电话时,属首问首接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热情礼貌地给予答复,属其他科室职责范围的,要清楚地告知该科室或联系人的电话号码。
五、对违反首问首接责任制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和内部告诫;对屡教不改,严重损害机关形象者,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首问首接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列入
窗口工作人员日常考核内容。
2024年首问责任制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首问责任制制度范文为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效率,确保提供卓越服务,特此制订本规定。
(一) 首问负责制规定,当外部人员到公司办理业务,首位被询问的员工即为第一责任人,承担首问责任。
此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人员。
(二) 首问责任人的职责如下:1. 当办事人向公司咨询或处理相关事务,首问责任人需积极、友善地提供解答。
若所问事项属于其职责范围,应立即处理,并一次性提供所有必要的信息,如有需要,应提供相关文件或表格。
2. 若办事人需办理的事项属于其他同事的职责范围,首问责任人需主动引导或联系相应的责任人。
如责任人不在或无法联系,首问责任人需向办事人说明情况。
若办事人要求协助转达或后续协助,首问责任人需记录办事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待办事项,并转交给相关责任人。
3. 若事项涉及公司其他部门,首问责任人需主动告知办事人应联系的部门,并在必要时协助联系。
4. 若办事人的事项超出公司职责范围,首问责任人需做出解释,并在可能的范围内提供指导和帮助。
5. 首问责任人接待办事人时,应保持礼貌、热情,使用恰当的沟通用语,避免使用不适宜的服务用语,不得表现出冷漠、敷衍或推诿行为。
(三) 所有员工应深入理解自身职责,熟悉公司各部门的职能,强化职业道德,树立以服务办事人为中心的观念,通过持续学习提升业务知识和技能,以提高办事效率。
(四) 对于遵守首问负责制且受到公众好评的个人,公司将给予表扬和激励。
(五) 对违反首问负责制并经证实的投诉,将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内部通报,直至扣发奖金等措施进行处理。
2024年首问责任制制度范文(二)为更加严谨地管理安徽电子口岸服务窗口,提升服务品质,提高工作效率,并塑造文明窗口的典范,特制订首问责任制度。
一、该制度涵盖的对象包括在安徽电子口岸服务窗口办理业务、咨询或投诉的客户,以及通过电话进行咨询、查询或投诉的客户,以及所有来访者。
二、首位接触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将承担首问责任人的角色,需以热情的态度和文明的语言进行交流,避免出现服务障碍,致力于塑造安徽电子口岸高效、文明的优质形象。
开发区首问首接责任制范本(2篇)

开发区首问首接责任制范本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区的开发区建设也日渐兴起。
为了更好地推动开发区的发展,提高服务水平,深化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本文提出了一种开发区首问首接责任制范本。
二、问题分析在开发区管理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办事流程繁琐、审核不及时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责任制,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三、开发区首问责任制范本1. 建立一站式服务窗口,作为开发区首问责任单位,接待、受理和处理各类来访、来信、来电等事项,确保及时准确地解决问题。
2. 设置统一的电话咨询热线,提供全天候的咨询服务,确保各类问题能够第一时间得到解答。
3. 负责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确保每一次来访都能有记录,以便后续跟进和回访。
4. 第一时间向来访人员解答问题、提供相关指导和帮助,并及时进行反馈,确保问题能够得到解决。
5. 针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开发区首问责任单位要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6. 建立问题反馈机制,定期对处理过程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7. 开发区首问责任单位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和指导,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开发区首接责任制范本1. 各职能部门在接到开发区首问责任单位转交的问题时,要及时核实、分析问题,并给予明确回复。
2. 对于需要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建立联络机制,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
3. 在处理问题过程中,要注重沟通与协调,确保各方意见能够充分表达,并在问题解决中达成共识。
4. 对于处理过的问题,要及时向开发区首问责任单位进行反馈,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
5. 对于不能当场解答的问题,应及时将问题转交给相关部门,并在规定时间内跟踪处理情况,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回复。
五、工作效果评估1. 开发区首问责任单位要定期对处理过的问题进行回访,了解问题的解决情况,并将回访情况进行记录。
首问首接责任制

首问首接责任制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更好地为来所办事人员服务,坚决杜绝“门难进、人难见、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真正树立药监系统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凡是来所办事人员,无论问到那位工作人员,都要热情接待,属于谁办理应及时办理。
2、对来所办事人员反映的问题,不能说“不知道”、“不清楚”,要做到当场答复,如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3、若来所办事人员反映的问题比较复杂,应及时请示相关领导并给予一个准确答复,确实解释不了的问题,也应向对方说明情况。
4、对申报事情实行“一次清”,即对申报材料的有关事情要必须一次性讲清楚,对需要申报补充完善的问题必须一次性指出来,对验收审查后是否认可必须一次性予以答复。
5、在接待来所办事人员过程中,若发生推诿扯皮,拒绝或其他违反本责任制现象的,办事人员可向所办公室(电话0911——5625077)举报,所里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进行行政处理。
6、本制度自讨论之日起实施。
首接首问责任制

近日,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更好地为管理相对人服务,陕西省药监局实行了首问首接制,受到企业好评。
首问首接制要求,凡来陕西省药监局机关办事的人员,无论涉及哪个部门,首先被问到的工作人员,都要对其热情接待,其业务属于本处室的应及时办理,属于其他处室的,应将来人介绍到该处室。
对管理相对人反映的问题,或当场答复,或做好解释工作,不能说“不清楚”、“不知道”。
一、首问负责制度(一)首问负责制,是指当事人向本局申请解决问题或要求提供服务时,由首次接待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负责处理的责任制度。
首次接待当事人的单位为首问负责单位;首次接待当事人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
首问负责制的实施范围包括局机关各处室及各直属单位。
(二)本局及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情接待、耐心解答,认真处理当事人的申请事项。
(三)当事人申请解决的事项,由首问负责单位作初步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1、属于本单位办理的,及时安排人员为其办理,不得超过承诺办理时限。
2、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告知其应予办理的单位并提供指路等引导服务。
3、对不符合办理条件或不属于本行政部门处理的事项,应当向当事人作出解释。
确有必要的,转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首问负责人应当将当事人所反映的问题、申请事项及所作的答复或处理意见等记录清楚,归档保存。
(五)首问负责人或负责单位在工作中发现有重大社情民意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必要时由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
(六)首问负责单位对当事人申请办理的事项应当跟踪了解办理情况或催办,并应主动协调办理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协助承办人员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
(七)首问负责单位及首问负责人不负责任,致使当事人需要解决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引起当事人不满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首问负责单位或负责人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其主管领导的纪律责任。
公司接待首问责任制

公司接待首问责任制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接待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本责任制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工作人员,旨在明确接待工作中的首问责任,确保接待工作高效、顺畅进行。
二、首问责任制的定义及原则
第三条首问责任制是指在公司接待工作中,首位接待来访人员的工作人员对来访人员的咨询、诉求、办理事项等负首要责任,确保来访人员得到及时、准确、满意的答复和帮助。
第四条首问责任制遵循热情服务、快速响应、积极办理、主动协调的原则,提高公司接待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首问责任人的职责
第五条首问责任人负责接待来访人员,对来访人员的咨询、诉求、办理事项等进行详细记录,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第六条首问责任人应熟练掌握公司基本情况、业务流程和相关政策,为客户提供准确、及时的答复和帮助。
第七条首问责任人遇到超出自身职责范围的问题,应主动协调其他部门或上级领导,确保来访人员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第八条首问责任人应积极参与接待工作的培训和演练,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首问责任制的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明确首问责任人,并将其纳入部门考核体系。
第十条公司设立接待工作监督小组,对首问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确保首问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
第十一条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工作人员,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追究。
五、附则
第十二条本责任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三条本责任制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首接首问责任制办法五篇范文

首接首问责任制办法五篇范文第一篇:首接首问责任制办法首接首问责任制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转变机关作风,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维护国土房管“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首接首问责任制的基本要求:国土房管干部职工第一个接到办事人员问询事宜以及电话咨询的均应热情接待。
二、首接首问工作人员的责任:1.服务对象到本局联系办理事宜及咨询问题,在首接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接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办理,并告知有关事项,提供必要的资料,热情耐心地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
2.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接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接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相待,积极联系转交办理。
属于本局中心、科、室、队、所职责范围的,应当主动为对方联系并引见衔接。
衔接中如果与有关人员联系不上时,首接首问责任人应当填写“首接首问责任制登记表”(表格由本局统一印制),将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内容登记清楚,并负责转交有关人员。
有关人员阅知登记内容后应尽快与服务对象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解决服务对象需要办理的事项。
如果有关人员出差或暂遇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接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并负责给对方答复。
3.服务对象需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帮助。
4.首接首问责任人应向服务对象告知规定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的全部书面材料,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完备。
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能当场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出具回执并告知办事时限。
5.首接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解答问题要耐心细致,服务态度要热情周到,要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
要为服务对象着想,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要充分体现国土房管工作人员良好的品德修养和精神风貌。
接听电话要做到“铃响三声,必有应声”、“先说您好,后报部门,再问事情”;接待来访要做到“主动热情,耐心询问,清楚解答”;属于国土房管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一律不准以“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我还有事”等为由推脱首接首问责任或敷衍问讯者;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差异或无理取闹的服务对象,首接首问责任人和具体承办人要坚持原则,耐心说明,做好工作。
2023年开发区首问首接责任制

2023年开发区首问首接责任制2023年,随着我国国力的不断增强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开发区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核心引擎,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推动开发区的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2023年开发区出台了首问首接责任制。
首问首接责任制,是指在开发区内的各个部门、单位和机构,当市民和企业提出问题或需求时,由首次接待人员负责全程处理和跟进,直到问题解决或需求满足。
这种责任制的出台,旨在通过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流程、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提升开发区的营商环境和行政效能,吸引更多的投资和创新力量。
首问首接责任制的实施,将涉及开发区内各个部门的改革和优化。
首先,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力,确保协同合作和信息共享。
其次,应该加强对首次接待人员的培训和能力提升,提高他们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信息化平台,提供全面、及时的信息服务,便于市民和企业的咨询和反馈。
在实施首问首接责任制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要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对于首次接待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激励他们积极主动地提供服务。
其次,加强对市民和企业的培训和宣传,让他们了解并主动利用首问首接的服务,增加交流和互动的机会。
另外,解决问题的速度和效果也是首问首接责任制的关键,需要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和沟通,提高问题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首问首接责任制的实施将带来许多好处。
首先,通过一站式服务的提供,可以减少市民和企业在办事过程中的等待时间和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为他们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其次,通过聚焦问题和需求的全过程,可以更好地了解市民和企业的实际需求,及时作出调整和改进,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务。
另外,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可以提高行政效能,增强开发区的竞争力,吸引更多的投资和创新资源。
虽然首问首接责任制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和挑战,但是相信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和持续改进,一定能够取得积极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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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接首问责任制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转变机关作风,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维护国土房管“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首接首问责任制的基本要求:国土房管干部职工第一个接到办事人员问询事宜以及电话咨询的均应热情接待。
二、首接首问工作人员的责任:
1.服务对象到本局联系办理事宜及咨询问题,在首接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接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办理,并告知有关事项,提供必要的资料,热情耐心地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
2.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接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接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相待,积极联系转交办理。
属于本局中心、科、室、队、所职责范围的,应当主动为对方联系并引见衔接。
衔接中如果与有关人员联系不上时,首接首问责任人应当填写“首接首问责任制登记表”(表格由本局统一印制),将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内容登记清楚,并负责转交有关人员。
有关人员阅知登记内容后应尽快与服务对象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解决服务对象需要办理的事项。
如果有关人员出差或暂遇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接首问责任人应
当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并负责给对方答复。
3.服务对象需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帮助。
4.首接首问责任人应向服务对象告知规定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的全部书面材料,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完备。
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能当场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出具回执并告知办事时限。
5.首接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解答问题要耐心细致,服务态度要热情周到,要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
要为服务对象着想,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要充分体现国土房管工作人员良好的品德修养和精神风貌。
接听电话要做到“铃响三声,必有应声”、“先说您好,后报部门,再问事情”;接待来访要做到“主动热情,耐心询问,清楚解答”;属于国土房管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一律不准以“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我还有事”等为由推脱首接首问责任或敷衍问讯者;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差异或无理取闹的服务对象,首接首问责任人和具体承办人要坚持原则,耐心说明,做好工作。
6.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首接首问责任人最迟应在一周内将办理情况回复本人。
三、、首接首问责任制要求局全体干部职工熟悉审计工作业务,既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又了解本局其他科室的工作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技能,保证办事效
率和办事质量。
四、局将首接首问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能绩考核范围,与年度考核评比挂钩。
对自觉遵守首接首问负责制,主动热情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的首接首问责任人和有关承办人员,应给予表扬鼓励。
首接首问负责人和有关承办人员违反首接首问责任制,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实,视情给予谈话教育、通报批评、调整岗位等处理。
1.首接首问责任人未及时将服务对象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人员;
2.有关人员未及时与服务对象联系或在规定时限内应解决而未解决问题的;
3.对服务对象提出的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或应当告知服务对象有关事项而没有明确告知的;
4.对服务对象态度冷漠甚至恶劣或使用文明忌语,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