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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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税法

第五章 税法
第五章
税法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及特征
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根据法律预先规 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或方式。


特征: 1.强制性;


2.无偿性;
3.固定性。
二、税收的种类

1. 流转税
(1)增值税 (2)消费税 (3)营业税 (4)关税
(1)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的持有人;





(2)各种运输工具上服务人员入境时携带自用物品的持有人; (3)馈赠物品以及以其他方式入境物品的所有人; (4)进口个人邮件的收货人。

关税的完税价格,是指为计算应纳关税税额而由海关审核 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价格。 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价与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四)关税
关税是指对进出境的货物或物品由海关负责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特点: 1.征收对象限于进出境的货物或物品。 2.在货物或物品进出关境的环节一次性征收。 3.计税依据为完税价格。 4.具有涉外性。



关税的纳税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是关税的纳税人,接受委 托办理有关进出口货物手续的代理人负有代纳关税义务。 对非贸易物品的纳税人:
5.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消费税
概念: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 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教案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教案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教案本章在本书中的重要性居第三位。

考点比较集中。

主要涉及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

由于税法涉及税额的计算,因此,各种题型均会涉及计算问题。

主要考点为:税收的特征和分类,税法的构成要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和税收法律责任。

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一)税收概念与分类1 .税收的概念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

它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殊关系,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1)税收与国家存在直接联系,两者密不可分,是政府机器赖以生存并实现其职能的物质基础。

(2)税收是一个分配范畴,是国家参与并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3)税收是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即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 因而税收的性质取决于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

2 .税收的作用(1)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2)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3)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4)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特征税收三性: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特征的有(A.强制性B.灵活性C.无偿性D.固定性(三)税收的分类L按征税对象分类(1)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2)所得税类(收益税)一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财产税类——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数量或者财产价值为课税对象(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船舶吨税等)。

(4)资源税类——以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为征税对象(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5)行为税类——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等)。

第八章税收

第八章税收

所得税的类型 分为分类所得税、综合所得税和分类综合所得税三类:
(1)分类所得税 分类所得税是指将所得按某种方式分成若干类别,对不
同类别的所得分别计征所得税。 (2)综合所得税
综合所得税是指将纳税人的全部所得汇总在一起,按统 一规定的税率征税。 (3)混合所得税
混合所得税是指分类所得税和综合所得税的综合,是对 某些所得按类别分别征税,而对其他所得合并综合征税。
第三节 税制结构
一、税制结构的概念 二、税制结构的内容 三、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以及税制改革
一、税制结构的概念 税制结构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以某种税或某类税为主体与
其他税种相互联结配套的税收体系。 二、税制结构的内容
税制结构的内容主要包括税种的设置、主体税种的选择以 及主体税种与辅助税种的配合。 1、单一税制是指以某一类税收构成的税制结构。 2、复合税制是多种税收并存的税制结构。 一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的复合税制; 二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的复合税制; 三是以所得税和流转税并重的复合税制。
工 商 所 得 税

船 使 用 牌屠 照宰 税税
城 市 房 地 产 税






关 税契 乐

税税

一 九 七 三 年
工牲

畜 交

易 税
集 市 交 易 税
船 工使 商用 所牌 得照 税税
屠 宰 税
城 市 房 地 产 税
关 税
农 牧 业 税
契 税
(10)

盐 税
产增 品值 税税




(33) 土
它与纳税人有时是一致的,如在税负不能转嫁的条件下; 有时是分离的,如在税负可以转嫁的条件下。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

• 【例题· 多选题】下列属于流转税类的有 ( )。 • A.营业税 • B.增值税 • C.消费税 • D.资源税 • 答案:
• 【例题· 多选题】下列税种中,属于中 央地方共享税的有( )。 • A.消费税 B.关税 • C.增值税 D.资源税 • 答案: • 【例题· 多选题】税收按征税对象分类, 可分为( )。 • A.流转税类 B.所得税类 • C.财产税类 D.复合税类 • 答案:
• 【例题· 单选题】下列税种中,采用从 量税的是( )。 A.营业税 B.车船税 C.增值税 D.消费税 • 答案: • 【例题· 多选题】目前我国采取复合计 税方法的有( ) • A.卷烟 B.黄酒 C.白酒 D.茶叶 • 答案:
• 二、税法及构成要素
• (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1.税法的概念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 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国家与纳 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的法律规范总称。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1)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 税收则是税法的主体内容; (2)税收反映经济利益关系,税法 则反映权利与义务关系; (3)相互依赖,不可分割。
• ★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税收法律、 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行政规章和税收规范 性文件。 • (1)税收法律(狭义的税法)——由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如 《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 等。 • (2)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税 收法律规范的总称。 • 如《营业税暂行条例》、《个人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等。
2008年中央财政收入结构
• (二)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 2.无偿性。 3.固定性。 • 在一定时间内是相对稳定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改 变。
• ★1.按征税对象分类, • 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 税类、行为税类和资源税类五种 类型。 • 1)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 课税对象(增值税、消费税、营 业税和关税等)。 • 2)所得税类(收益税)— —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企 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税收基础理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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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税制的纳税期限有三种形式。 (1)按期纳税。(2)按次纳税。(3)按年计征, 分期预缴或缴纳。
六、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是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 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 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
我国税法规定的纳税地点主要是机构所在地、 经济业务发生地、财产所在地、报关地等。
税目分为列举税目和概括税目两类。
三、税率
(一)税率的含义
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 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课税的深度,也是 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因此,税率是税 收制度的中心要素(核心要素)。
(二)税率的形式
税率的形式有基本形式、其他形式、特殊形式。
税率的基本形式: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 税率(也称固定税额)。
3、中央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 府的共同收入,目前的增值税就属于中央地方共 享税,由国家税务机关征收管理。
三、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划分
1、价内税:就是商品税金包含在商品价格 中,商品价格由“成本+利润+税金”构成。
2、价外税:是指商品价格中不含商品税金, 商品价格仅由“成本”和“利润”构成,商品税 金只作为商品价格之外的一个附加额。
(3)税额式减免。 就是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来实现 税收减免。具体包括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 定减免率以及另定减征额等。
(二)减免税的分类
1、法定减免,凡是由各种税的基本法规定的减 税、免税都称为法定减免。
2、临时减免,又称“困难减免”,是指除法定 减免和特定减免以外的其他临时性减税、免税。
税率的其他形式: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边际 税率与平均税率。
税率的特殊形式:附加与加成、综合负担率。

税收基础知识重点

税收基础知识重点

税收基础知识重点税收基础知识重点第一章:税收的定义和分类1. 税收的概念税收是指国家根据法律规定,按照一定的税率和税基,从居民和非居民的财产、收入和行为上征收的一种财政收入。

2. 税收的分类(1)按税种分类- 间接税:这类税收是指税务主体通过征税目标征收税款,纳税人并不是直接向税务主体缴纳税款。

间接税的特点是税务主体通过行政手段、企业或个人的交易环节实施税收,纳税人通过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方式向国家缴纳税款。

常见的间接税有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

- 直接税:这类税收是指税务主体直接向纳税人征收税款。

直接税的特点是税务主体直接向纳税人征收税款,纳税人需主动向国家缴纳税款。

常见的直接税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

(2)按征收主体分类- 中央税:由中央政府依法征收的税收,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

- 地方税:由地方政府依法征收的税收,主要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3)按征税对象分类- 个人税:对个人财产、收入和行为进行征税,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遗产税等。

- 企业税:对企业财产、收入和行为进行征税,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第二章:税收的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税收必须依法征收和使用,合法性是税收的基本原则。

税务主体必须依法制定税法,履行法定税收程序,确保税收的合法性。

2. 公正性原则税收征收和分配必须公平合理,公正性是税收的基本原则。

税务主体在税收征收和分配过程中,应当坚持公平原则,避免过度负担纳税人或偏袒某一群体。

3. 简易性原则税收征收的程序和规则应当简明易懂,简易性是税收的基本原则。

税收政策和税法应当避免复杂繁琐的规定,使纳税人能够容易理解和遵守税法。

4. 效率性原则税收征收和分配应当高效率和高效益,效率性是税收的基本原则。

税务主体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税收政策,提高税收的征收效益。

第三章:税基与税率1. 税基的概念税基是指纳税人的财产、收入和行为等可以作为征税依据的基础。

税收的概念和特征

税收的概念和特征

税收的概念和特征1.强制性征收:税收是由政府依法强制性地向纳税人征收的,纳税人没有选择权和拒付权。

税收的强制性征收保证了政府财政收入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同时也确保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应。

2.金融性质: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政府的财政收入。

税收的征收和使用都要依法进行,遵循财政收支平衡的原则,用于满足公共消费、公共投资和公共社会福利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3.公共性:税收是集体性质的财政收入,依法向全体纳税人征收。

税收征收的基准和税负分配都应公平合理,以确保公平和社会正义。

税收的公共性体现了政府的责任和角色,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4.间接性:税收是在商品和服务流通过程中征收的,因此具有间接性。

纳税人实际负担税款,但税款实际由纳税人向其他主体转嫁,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间接性使得税收征收相对隐蔽,可以减轻对纳税人的心理压力,但也增加了税收的分配不确定性。

5.可变性:税收的征收方法、税率和税基都是由政府根据经济和社会情况决定的,具有一定的可变性。

税收的可变性可以根据国家的需要对税制进行调整,以实现税收收入的适度增长,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6.经济调节功能:税收不仅是财政收入,还具有经济调节功能。

通过调整税率和税基,政府可以引导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的平稳发展和结构调整。

税收的经济调节功能可以通过鼓励或限制一些经济行为来影响市场供求关系,达到调节市场的目的。

7.不平等性:税收在征收和分配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平等。

高收入群体在纳税方面承担了较大的责任,而低收入群体则享受了一定的税收减免和福利待遇。

政府通过税收政策的调整可以实现收入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和和谐。

简述税收的概念

简述税收的概念

简述税收的概念一、引言税收是现代国家管理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维护国家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税收的概念、种类、主体、目的和影响等方面进行全面详细的分析。

二、税收概念税收是指国家按照法定程序,强制性地向纳税人征收财产或所得的一种行政行为。

它是国家为了满足公共支出需要而对纳税人征收财产或所得的一种强制性支付。

在市场经济中,税收是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主要手段之一。

三、税收种类1. 直接税:指由个人或企业直接缴纳给国家的税款,如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 间接税:指由生产者或销售者向消费者转嫁后再缴纳给国家的消费税,如增值税和营业税。

3. 地方性税:指由地方政府征收的各种地方性财政收入,如房产税和车船使用费等。

四、纳税主体1. 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代表人员等。

2. 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3. 政府机构:包括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等。

五、税收目的1. 筹集国家财政收入: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通过征收税款,可以为国家提供财政支出的基础。

2. 调节经济发展:通过税收政策的调整,可以引导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促进经济增长和调节社会收入分配。

3.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通过税制改革和优化,可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减轻贫富差距和阶层分化。

六、税收影响1. 对个人生活影响:个人所得税对个人生活有直接影响,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需要合理规划自己的支出和储蓄。

2. 对企业经营影响: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经营有直接影响,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需要考虑到利润率和成本控制等问题。

3. 对国家财政影响: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对于维护国家财政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七、结论税收是现代国家管理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重要手段之一,它对于维护国家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税收的概念、种类、主体、目的和影响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详细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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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不仅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活动或手段,而且也是国家用以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

在税收经济学上,税收是指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权力量,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地向纳税人征收货币或实物的活动。

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提供公共物品,实现公共财政职能,其权力依据是国家的政治权力,必然带有强制性,由此可能会使纳税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它体现了以国家为主体,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特定的征纳关系,因而税收的实现必须依法进行,实行税收法定原则,而依法征税必须相对明确、稳定的征收标准,并体现在税法的课税要素的规定之中,从而使税收具有标准法定性或称固定性的特征。

正因如此,有法学学者从法学的视角将税收概念界定为:税收是人民依法向征税机关缴纳一定的财产以形成国家财政收入,从而使国家得以具备满足人民对公共服务需要的能力的一种活动。

税收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税收在征收上具有强制性。

国家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向纳税人征税,法律的强制力是导致税收的强制性特征的最直接原因。

即税收的征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纳税与否不以纳税人的意志为征税的要件,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力迫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税收在交纳性质上具有无偿性。

即国家的征税过程,就是把纳税人所有的这部分财产转移给国家所有,形成国家财政收入,不再返还给原纳税人,也不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

第三,税收在征税对象和标准上具有法定性。

税收的法定性来源于税收法定原则,国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税收的纳税主体、征收对象和税率等基本要素,即通过税法把对什么征税、对谁征税和征多少税预先固定下来,不仅纳税人必须严格依法按时足额申报纳税,而且国家也只能依法定程序和标准征税。

1.1.3 税收的分类
对于税收究竟应当如何分类,自亚当·斯密以来,许多学者就一直在研究,并形成了“税系理论”。

在税收理论上,对于诸多税种,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作出多种分类:有按税收物质形式分类,有实物税、货币税;按计税依据分类,有从量税和从价税;有按课税环节分类,分生产环节课税、投资环节课税、流通环节课税、分配环节课税、消费环节课税;按课税对象分类,分为流转额课税、收益额课税、财产额课税和特定行为课税;按税收负担转嫁难易程度分类,有直接税和间接税之分;按税收管理和使用权限来分类,有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按税率形式分类,有比例税、累进税和定额税;按纳税人分类,有法人税和自然人税;按课税对象与纳税人有无直接关系,有对人税和对物税等。

可见,税收的分类是一个重要问题,它固然是从经济学的角度而言,但是税收如何分类,直接影响到一国税收实体法体系,影响到一国的税制建设,也影响到一国的税收立法、执法和税法学研究。

现将其中较为重要的分类略述如下:1.直接税与间接税
根据税负是否转嫁为标准,税收可以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凡税负不能转嫁给他人,而是由纳税主体直接来承担税负的税种,即为直接税,直接税以所得额或财产额为课税对象,税源比较固定,较易适用累进税率,对经济能起重要调节作用。

但由于税负不可转嫁,纳税人普遍感到负担重,抗拒心理较强,偷逃漏税的现象较为普遍,税款损失不易控制,如各类所得税。

凡是税负可以转嫁他人,纳税主体只是间接承担税负,而真正的负税人并不
是法定的纳税主体的税种,即为间接税。

间接税的课税对象则更为广泛、稳基宽、税源稳定、税收收入可随生产、经济的发展而增加。

且由于税款可计入成本,影响商品价格的高低,故对纳税人降低消耗,节约成本能起积极的导向作用。

特别要指出的是,由于税负可以转嫁,因此负担人的负税感不强,征收时阻力较小,征收成本较低。

如各类流转税。

这种分类对于研究税收归宿、税法的宏观调控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2.从量税与从价税
根据税收的计税依据的不同,税收可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

凡以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如数量、重量、容量、面积等为标准按照固定税额从量计征的税种,为从量税,或称“从量计征”。

从量征税比较简单,但它往往不能反映课税对象价格的升降,在通货膨胀的经济时期容易造成国家税收收入的减少,故一般针对价值较为稳定的特殊商品在特定的环节开征从量税。

如资源税、车船税等税种就实行从量计征。

凡以征税对象的价格为依据按照一定比例从价计征的税种,为从价税,或称“从价计征”,它的特点是必须将课税对象的价值换算为可以直接衡量的货币单位,其税额可随着价格的上涨而增加,故在商品流通领域大量采用。

如增值税、营业税等都是实行从价计征。

这种分类有利于研究税收与价格变化的关系,便于国家相机实行相应的经济政策。

3.中央税和地方税
根据税收管理权和税收收益权的不同,税收可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

凡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经其授权进行税收立法、税收管理权和税收收益权归属于中央政府的税收,为中央税,也称国税。

凡由地方权力机关立法开征,或者税收管理权和税收收益权归属于地方政府的税收,为地方税,也称地税。

此外,有时某些税种的税收收入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按分成比例共同享有,统称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这种分类与一国的税收管理体制密切相关,且直接影响着税收的征管。

4.价内税和价外税
根据税收与价格的关系,税收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凡税款包含在征税对象的价格之中的,为价内税。

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消费者在支付价款时,商品的定价已经是含税价格。

凡税款独立于征税对象的价格之外的,为价外税。

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其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即买方在支付约定的价款外,还须支付相应的税款,即价款和税款是分开的。

这种分类有助于研究税负转嫁和重复征税等问题。

不管是价内税还是价外税,税款都需随商品交换价值的实现方可收回。

但是价内税形式较为隐蔽,不易为人察觉,所以给人的税收负担感较小。

相比而言,价外税的税款是独立于商品的价格的,且形式公开、数额固定,很容易在人们的心理上产生较大的税负压力。

但是价外税对价格的影响较小,是一种中性的税收,加之转嫁渠道安全流畅,不存在重复征税等问题,所以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必将成为越来越多国家流转税的主要形式。

5.独立税和附加税
根据课税标准是否具有依附性,税收可分为独立税和附加税。

独立税,又称正税、主税、本税,是指不需依附与其他税种而仅依单行税法
规定的税率的独立计征的税。

我国的绝大多数税种均为独立税。

凡必须依附于其他税种,在独立税征收的同时,向纳税人征收占一定比例的税,此为附加税。

如我国现行的城乡维护建设税。

6.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和资源税
征税对象是税制的核心要素,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准,通常征税对象可以分为流转额、所得额、财产、行为和资源,据此将税收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和资源税,这被认为是税收最重要、最基本的分类,因为它直接影响到相关税种的特征、作用和征管方法等,从而使上述分类在税收法制建设中亦具有重要地位。

本章在有关具体的税收征纳实体法律制度的介绍中,将采用这种分类。

除了上述分类以外,税收还可分为把累进税和累退税、实物税和货币税、经常税和临时税、财政税和调控税等。

此外,在我国的税收实务中依征税主体不同,还把税收分为工商税、农业税和关税等。

上述的税收分类对于研究税制结构的模式选择、税法体系等问题都是很有意义的。

学习和研究税收的分类,对于理解税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问题,都甚有裨益。

税法体系
(一)税法体系的概念和税法的分类
税法体系是指一个国家不同的税收法律规范有机联系而构成的统一整体。

1.按照税收立法权限或者法律效力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有关税收的宪法性规范、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地方性税收法规和国际税收协定等。

除此之外,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税收的条款也应认为是税法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可以归入相应效力层次的税法规范中去。

2.按照税法的调整对象——税收关系内容的不同,可以划分为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和税收权限法。

3.根据税法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可以将税法划分为涉外税法和非涉外税法。

(二)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按照税收立法权限或法律效力的不同对税法进行分类是税法体系最基本的构成方式。

因此,我国现行税法体系按照这一标准,可以划分为宪法性税收规范、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地方性税收法规和国际税收协定等。

根据“一税一法”原则,按照各个税种相应制定的税种法是构成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主体部分的税收实体法。

1.流转税,凡是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就是流转税。

2.所得税,以纳税人的所得额或者收入额为征税对象,又称收益税。

3.财产税,是以法律规定的特定的财产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

4.行为税,对法律规定的特定的行为进行征收的税。

(三)完善我国税法体系的构想
1.建立在税收基本法统帅下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并行的税法体系。

(1)立法模式的选择。

(2)立法体例的选择。

(3)立法内容的确定。

2.建立以流转税法和所得税法为主体的复税制实体税法体系。

3.完善我国多层次、配套齐全的税法体系,提高效力层次较高的税收法律在整个税法体系中所占的比例,进一步保证税法的稳定性与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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