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规定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

作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延政办发[2006]43号

【发布部门】延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5.30

【实施日期】2006.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规定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6〕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延安市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督查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政务督查工作是抓落实的重要手段,是落实决策和提高行政效能的有效保障,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落实型”政府的重要方面。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政务督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适应新形势对政务督查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本级政府、本部门的督查工作机构和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网络,加大抓落实工作力度,努力开创政府督查工作新局面。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延安市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督促检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各级人民政府抓落实的意识、责任和能力,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保证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使督促检查工作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督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与时效性原则,及时、准确地了解和反映实际情况,积极、慎重地研究和提出办理意见,对列入督查范围的事项,要讲求时限、质量和效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三条各县区政府应根据承担的督查任务,在现有编制内,设立专门的督查工作机构。各部门应指定专兼职督查员,在全市形成快速高效的督查网络。对承担督查任务的机构和人员要委其事、授其权,创造必要的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推动、反馈、监督和协调作用。

第四条政务督查工作范围:

(一)上级党委、政府以及本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党政机关转来的批示件、查办件;

(三)上级党委、政府以及本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需要查办落实并报告处理结果的事项;

(四)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及市政府年度、季度工作要点涉及本部门、本县区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市政府确定的重要工作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 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服务 【发文字号】洛政办[2013]118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0.25 【实施日期】2013.10.2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洛政办〔2013〕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0月25日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力量,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形成公共服务发展新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及《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以下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将直接承担或通过事业单位承担的技术性、服务性和辅助性的公共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承担,政府按照一定的标准评估履约情况并支付服务费用,是一种“政府主导、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新型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第三条凡本市范围内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和范围 第四条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一)权责明确。市、县两级政府根据职能转变的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级政府购买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的意见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的意见 【法规类别】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部门】延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8.29 【实施日期】2012.08.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发挥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发展要素快速集聚,经济社会效益全面提升,努力将开发区打造成我市改革开放的先导区、产业发展的承载区、效能建设的示范区,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创新运行管理机制 1.开发区实行“一区三园”管理模式。姚店工业园区为开发区主体区,安塞工业园、甘泉工业园为开发区两翼区。安塞工业园、甘泉工业园实行双重管理,日常建设管理由所在地县政府负责,重大事项报开发区管委会审定。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任免须征得开发区同意。 2.开发区管委会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享有市一级经济管理权、部分行政执法权和社

会事务管理权。按照开发区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将宝塔区姚店镇和李渠镇所辖部分区域交由开发区托管,以后根据开发区建设发展需要逐步调整变更管理范围。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维持现有隶属关系不变。 3.国土、税务等部门要积极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在开发区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业务培训、指导由派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目标考核由开发区负责。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免须征得开发区同意。 4.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在开发区设立相应分局,授予市一级管理权限,由开发区统一考核管理,其领导成员的任免须征得开发区同意。 5.成立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全面负责开发区城市管理、国土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行政执法。 二、创新建设管理机制 6.授予开发区市一级项目管理权限,由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辖区内项目审批和管理。需省级审批、备案的项目,由市发改委转报省发改委审批、备案。 7.开发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开发区管委会编制并报市政府审批,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管理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8.开发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批、管理由开发区负责,相关证书由市住建局、规划局委托开发区规划建设

2020年(发展战略)济宁市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发展战略)济宁市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济宁市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二〇一一年二月

目录 一、“十一五”发展简要回顾 (一)主要成就 (二)基本经验 (三)存在问题 二、“十二五”发展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目标任务 (四)总体思路 三、“十二五”发展布局 (一)总体布局 (二)产业布局 (三)生态文明文化基地 四、“十二五”重点建设任务 (一)林业生态体系建设 (二)林业产业体系建设

(三)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四)林业防灾减灾和应急体系建设 五、“十二五”重点改革任务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二)国有林场苗圃改革 (三)林业分类经营改革 (四)林业综合执法改革 六、主要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二)推进科技创新,强化科技支撑 (三)严格依法治林,强化林业管护 (四)拓宽融资空间,建立多元化的林业资金投入体制机制 (五)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一、“十一五”发展简要回顾 (一)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林业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把加快林业发展、建设生态城市摆在重要战略位置,连年实施林业建设系列重点工程,突出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深化林业各项改革,全市林业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为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1)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全市有林地面积、林木蓄积量分别达到270万亩、1000万立方米,绿化荒山65万亩,建设绿色通道5000公里,创建省级绿化示范村镇207个,市级绿化示范村镇113个,积极开展退耕还林、退田还湿、退池还湖工程,恢复湿地面积达1万多公顷,初步构建起以山区、平原、道路、水系为主要骨架的林业生态体系,森林覆盖率由“十五”末的23%增加到27%。 (2)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快速推进。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以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2009年在兖州、嘉祥试点,2010年在全市全面铺开,2010年底全市146万亩集体林地主体改革基本全面完成,确权发证率达到了95%。同时,对配套改革政策及早谋划,率先试点,曲阜市积极探索开展林权抵押贷款,邹城市部分乡镇成立了林权流转服务中心,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权流转服务等中介服务;兖州、嘉祥林权流转服务中心投入运行,市林业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分行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济宁市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发放贷款2839.5万元,成立各类林业合作组织60余个。 (3)林业产业提速发展。木材加工、苗木花卉、林业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 见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巴府办发[2014]35号 【发布部门】巴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17 【实施日期】2014.09.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 (巴府办发〔2014〕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4〕58号)精神,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省委“三大发展战略”和市委“统筹城乡、追赶跨越、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突出特色、农民主体”原则,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基础,以与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小康为目标,以推进“巴山新居”建设为抓手,以环境整

治为重点,以建设宜居村庄为导向,促进公共资源向农村倾斜、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到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住房、出行、饮水、用电和通讯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实现干净、整洁、便捷,90%左右的行政村完成人居环境改善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提升规划。 1.提升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坚持“全域、全程、全面小康”,深化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完善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按照三规融合和产业发展、新居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保护“五规合一”,科学制订年度发展计划和不同类型的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规划。按照规划一步到位、建设分步实施的原则和城乡基础设施互连互通、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的要求,科学规划村庄布局和规模,合理确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2.完善中心村、聚居点和旧村落改造提升规划。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要求,坚持“四靠近一均衡”(即靠近县城、场镇、产业园区和基地、资源富集区,坚持贫困地区和非贫困地区统筹协调、均衡发展)建设中心村、聚居点。结合区位特点、资源禀赋、文化特色等实际,科学、合理定位新村类型和业态。遵循“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传承历史文化和耕读文明,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尽可能在原有村落基础上建庭院、建入户路、建沼气池,改厨、改厕、改水、改圈,提升民居使用功能,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展现“房前屋后、瓜果梨桃、鸟语花香”的农村特色、田园风光、乡土气息。到2020年,全市规划新建中心村142个,聚居点1360个(其中新建1105个、改造255个)。 3.加快编制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列入国家、省名录的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加大传统村落保护修缮力度,搞好原村落古树、古建(构)筑物、原生产生活方式和名木的保

临沂市人民政府文件

临沂市人民政府文件 临政发200630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徐晓光等10名同志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着力营造鼓励人才干事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大力实施科技强市 人才强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全市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扎实工作为我市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做出了突出

贡献喹涌现出了一大批业绩突出萁年富力强的中青年专家菥根据菅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菀的规定喹经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和市人事局公示萁考察萁审核喹市政府决定喹授予徐晓光等10名同志菟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萏荣誉称号菥 希望获奖的专家珍惜荣誉喹再接再厉喹在本职岗位上发扬成绩喹再立新功菥希望全市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他们勇于创新萁无私奉献的精神喹艰苦奋斗萁刻苦钻研喹为建设菟大临沂萁新临沂萏做出新的更大贡献菥 附件嗷2005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名单 二伯 伯 六年七月六日菖喑菖

菖啻菖2006年度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 中青年专家名单10 徐晓光 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部部长萁高级工程师袁纪烈 山东清华同方鲁颖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萁高级工程师曹广峰 临沭县生产力促进中心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周绪元 临沂市蔬菜办公室主任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王洛喜 莒南县水利水产局副局长萁防汛抗旱办公室主任王学东 临沂市林业监测规划站站长萁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陈怀堂 临沂师范学院应用数学研究所副所长萁教授朱林海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萁高级讲师秦中平 临沂市肿瘤医院副院长萁主任医师朱景涛临沂电视台副台长 萁高级编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洛政办[2015]94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14 【实施日期】2015.08.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洛政办〔2015〕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14日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职责。 2. 采矿权抵押备案审批职责。 3.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项目审批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审批职责下放到部分城市区(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回族区)政府。 (三)承接的职责 1. 市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的采矿权转让审批职责。 2. 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职责。 3. 一次性开发400-600公顷的国有荒山、荒坡、荒滩审批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有关政策。组织制定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落实国家、省国土资源宏观调控政策,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调查研究,拟订全市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嘉岭大桥等16项国有固定资产划拨延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法规名称】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嘉岭大桥等16项国有固定资产划拨延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颁布部门】延安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延政发[2008]51号【颁布时间】2008-11-13【实施时间】2008-11-13【效力属性】有效【法规编号】142619 什么是编号?【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嘉岭大桥等16项国有固定资产划拨延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市城投公司: 为了增强延安城投公司的资产实力,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改革,市政府决定将嘉岭大桥等16项国有固定资产划拨给延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公司),作为城投公司注册资本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划拨的原则 坚持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原则,在不影响现有资产管理、使用、维护的前提下,将近年来财政投入资金形成的国有城建固定资产的经营、管理、使用、所有权分离。经营、管理、使用权归原管理单位,所有权划入市城投公司,以盘活城建存量资产,增大城投公司资产总量,增强融资能力。 二、资产划拨的范围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嘉陵大桥、延安大桥广场、兰家坪大桥、西-市路、枣园路、旧机场推机道、解放剧院广场、马家湾道路、长青路、翟则沟道路、向阳沟道路、延安市姚店工业园区道路、北二道街道路、中心街道路、石佛沟大桥广场、石佛沟大桥16项固定资产划拨市城投公司。 三、工作要求 (一)市城建规划局、城管局等相关单位将16项固定资产于11月底前移交给延安城投公司,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完成资产划拨工作。 (二)为了加快工作进程,由市城投公司委托中介机构对划入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确认后,由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发文调整市城投公司资产,将划拨资产转增为市城投公司注册资本。 (三)市城投公司要依据城市建设计划确定的年度投融资计划,积极履行城建投融资主体职能,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融资力度,推动我市城市建设。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济宁市城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意见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济宁市城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意见 济政发〔2009 〕13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济宁市城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力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机构,明确职责 对济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拆迁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市中区、任城区人民政府和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应成立房屋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和房屋拆迁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的房屋拆迁工作,并接受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一)区房屋拆迁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审查拟定本辖区拆迁年度计划; 2.协调解决拆迁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3.依法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4.督促检查拆迁计划落实情况; 5.协助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拆迁违法行为。 (二)区房屋拆迁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内市政重点工程项目、收储土地的房屋拆迁; 2.负责拆迁政策法规宣传,做好拆迁动员工作; 3.负责组织召开协调会,调解拆迁矛盾,处理本辖区拆迁信访工作; 4.配合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拆迁的许可听证、裁决听证、行政强制拆迁听证及各类法律文书的送达等工作; 5.监督拆迁实施单位的拆迁行为,确保依法拆迁; 6.协助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拆迁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7.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拆迁任务。

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拆迁补偿标准 (一)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因城市建设需要使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拆迁该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安置标准应当和同一区位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相一致。 (二)对非住宅房屋拆迁,实行货币化补偿。 1.国有、集体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拆除国有、集体单位的非住宅房屋,由被拆迁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过渡和安置,并做好拆迁动员和稳定工作。有条件退后重建和改造的,原则上不予补偿,所占用同等面积的土地变更为商业用途,办理出让手续,免收土地出让金和同等建筑面积的市级权限内的规费,有关部门从速办理相关手续。 对不能退后重建的给予一次性补偿:商业门面房,1、2、3、4、5 类地段分别为每平方米2200 元、2000 元、1800 元、1600 元、1400元;其他非住宅用房,1、2 类地段每平方米1200 元,3、4 类地段每平方米800 元,5 类地段每平方米650 元。以上补偿费用由被拆迁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包干使用。 2.拆除非国有、集体单位非住宅房屋的补偿。拆除非国有、集体单位的非住宅房屋,依法进行评估。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扣除已使用年限的土地评估价格后给予补偿;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扣除土地评估价格的40%后给予补偿。 因建设需要占用出让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扣除已使用年限的土地评估价格后给予补偿。土地属于划拨的,扣除土地评估价格的40%后给予补偿。 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拆除,一律不予补偿。 (三)拆迁的住宅房屋用作商业用房,且符合下列条件,1 —5 年的,按同类住宅房屋评估价格提高30%的标准给予补偿;6—10年的,提高40%;11年以上的,提高50%。 1.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纳税记录; 2.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一致。 (四)住宅房屋自竣工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止,不满 5 年被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增加补偿金额,具体标准为拆迁房屋评估额的10%。住宅房屋的竣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日期为准。 (五)建立拆迁补偿最低住房保障制度。对被拆迁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低于建筑面积50 平方米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建筑面积50 平方米进行货币补偿,或者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拆迁人承担增加面积所需费用。 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拆迁的,被拆迁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可优先购买。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临沂行动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0〕106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健康临沂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健康临沂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 - 1 -

健康临沂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有效减少因环境导致的传染病暴发流行因素,最大限度消除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危险因素,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推进大美临沂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山东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32号)要求,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健康临沂行动为载体,以“我行动,我健康”为主题,以增强全民健康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改善环境卫生状况、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提高全民健康素质为主要内容,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全民参与、群防群控的优势,动员全市上下,利用3年时间,推动城乡环境卫生面貌进一步改善,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疾病传播流行隐患,有效防控甲型H1N1流感和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提高全民健康行为能力,促进人与社会、人与环境、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精心打造“健康临沂”品牌。 (二)目标任务。 1.广泛宣传健康临沂行动,大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城乡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70%以上;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 2.搞好卫生创建工作。2年内我市创建成为国家卫生城市,- 2 -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 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洛政办[2010]166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9.09 【实施日期】2010.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 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洛政办〔2010〕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 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洛发〔2009〕42号),设置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是管理市直机关事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委、市政府管理,以市政府管理为主。 一、总则 (一)为了在职责配置上体现“职能”和“责任”的科学界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廉洁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形成权责一致、决策科学、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制定“七定”规定。 (二)“七定”规定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协调同步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责、部门协调配合、审批简洁高效的需要。 (三)根据《行政许可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即审批办转事项及承诺办结时间)、联办事项(即联合办理事项和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工作制度(即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重要工作制度)和目标责任(即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使其成为各单位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严格遵循的制度。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旧村改造实施方.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旧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所属层级类别}山东 {所属类别}城乡建设 {发布单位}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济政办发[2004]78号 {发布日期}2004-09-10 {生效日期}2004-09-10 {效力状况}有效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旧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中区、任城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旧村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十日 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旧村改造实施方案 为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品味形象,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市政府确定在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开展旧村改造建设工作。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 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善村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坚持规划先行,合理利用城市土地,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提升城市化水平,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原则: 1.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实行统一规划,成片开发,并村改造,配套建设。 2.依法用地,保护耕地,节约用地,保障用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实现集约利用。 3.政府指导,市场运作,尊重群众意愿,确保村民利益。 4.统筹规划,积极推进,稳步实施,确保社会稳定。 (三总体目标:从2004年开始,用2--3年时间,把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基本改造完毕。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财政、监察、公安、信访等部门和市中区、任城区、济宁高新区负责人为成员的济宁市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旧村改造的指导与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 市中区、任城区、济宁高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旧村改造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旧村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制订济宁市城市规划区旧村改造计划和规划,并进行宏观管理;审定旧村改造规划建设方案;制定旧村改造配套政策;对城市规划区内旧村改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驻外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驻外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巴府发[2007]58号 【发布部门】巴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0.30 【实施日期】2007.10.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驻外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 (巴府发[2007]58号) 市政府各驻外办事处(联络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驻成都办事处、驻重庆办事处、驻西安办事处、驻宁波办事处(以下简称驻外办事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驻外办事机构的作用,使其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服务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特提出以下管理意见。 一、明确职能职责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市政府办公室代管市政府各驻外办事机构。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受市政府委托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与驻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联系与沟通;宣传介绍巴中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促进巴中与有关省(市)和省内市(州)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好往来;参与我市与联系地区之间有关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二)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调查研究,负责驻地政治、经济、科技等方面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组织、开展巴中与有关省、市(州)间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拓展我市对内对外开放的领域和途径,为外地与巴中的经济合作牵线搭桥,协助市内企业拓展省内外市场;做好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负责驻外办事机构所在地的我市企、事业单位的协调服务工作;调查并协助解决相关投资者反映的重要问题。 (四)协助配合市内和当地有关部门做好劳务输出、驻地巴中籍民工的管理服务工作,参与调解劳务纠纷、民工维权、就业指导、信访调解等工作;协助处理巴中籍进京、进蓉上访人员及有关突发事件,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馈信息。 (五)负责市领导赴驻外办事机构所在地区的工作学习接待工作;为市级各部门、各县(区)在当地开展活动提供咨询服务和工作支持。 (六)负责对驻外办事机构及所属单位的财产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规范机构设置 (一)本着“精简、统一、效能”和“政企分开”的原则,对有经营资产的驻成都、重庆办事处进行拆分,分别成立市政府驻成都、重庆办事处和驻成都、重庆办事处后勤服务中心(或××宾馆、××招待所)。驻北京、西安、宁波办事处和拆分后的驻成都、重庆办事处为依照公务员管理机构,按程序报省人事厅审批,核定定额定项补助事业编制和部分工勤事业编制;驻成都、重庆办事处后勤服务中心(或××宾馆、××招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本办法所指“中小学阶段学生”包含所有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中的城镇户口学生。 2、“少年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的未入园、入学的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人员。 3、“老年城镇居民”是指本市城镇居民中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户籍在本市的人员。 4、“一般城镇居民”是指其他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且户籍在本市的非从业城镇居民。 5、“重度残疾人员”是指经残联认定的伤残等级达到1级和2级的残疾人。 6、“低保对象”是指经民政部门确定的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7、“市直参保单位家庭成员”是指市直驻地参加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所属职工的家庭成员。 第三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市直驻地的省市属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学校、中学的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册儿童,以及市直参保单位家庭成员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工作,会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两个开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工作,市医疗保险处负责业务经办工作,各学校、市直医疗保险参保单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劳动保障部门(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城镇居民的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工作;其他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工作,其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具体承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第四条各县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学校(以下简称参保登记单位)负责组织本区域内城镇居民的宣传发动、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及相关的医疗服务等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进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指导。 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学生的参保工作进行督导和考核,协助经办机构做好服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医疗待遇、医疗管理服务执行统一标准,经办服务统一流程。 第六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遵循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实行市级统筹,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调剂金制度。 各县区按基金收入的10%上解调剂金。对完成基金征缴计划和调剂金上解任务的县区,其收支差额资金缺口由市级调剂金予以解决;对未完成基金征缴计划和调剂金上解任务的,其收支资金缺口由县区自行筹资解决。 调剂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并实行考核下拨制度。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各县区的扩面、征缴、参保率、基金上解及管理服务等情况进行定期考核,根据各县区实际需要,每年调剂一次。 第二章参保登记与信息变更 第七条老年城镇居民、一般城镇居民、少年儿童的参保登记。 1、为方便居民参保登记,各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居民居住分布情况设立参保登记点,原则上每个社区不少于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0〕125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 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在落实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方面总体情况是好的,对保证政府系统工作的正常高效运转、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是各级、各部门的一项

重要工作。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内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搞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确保政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是正确应对各种情况、及时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需要。各级、各部门必须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把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二、积极推进政务值班工作规范化。一是设立值班机构,落实值班人员。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府值班工作的检查督导,各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及与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单位,均应设立专门的值班工作机构或赋予内设机构的值班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能,落实值守工作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及重要活动、重大会议等敏感时期,应加强值班力量。二是提供技术支持。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标准和规范,加快应急平台建设,增加值班信息汇总、研判和数据库功能,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电信、移动通讯技术,提高政务信息处置速度,提升政务值班服务的自动化水平,满足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三是提供经费保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将应急管理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给予优先安排保障。值班日常工作所需经费要予以足额保障,要为值班室配备值班专用电话和相应的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等),落实值班人员值班补助经费,确保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8年省重点民生实事涉及我市事项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8年省重点民生实事涉及 我市事项责任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 【发文字号】洛政办[2018]35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3.27 【实施日期】2018.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8年省重点民生实事涉及我市事项责任分工的通知 (洛政办〔2018〕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办〔2018〕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2018年省重点民生实事办理责任,现将《2018年省重点民生实事涉及我市事项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落实情况请于每月25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附件:2018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涉及我市事项责任分工

2018年3月27日附件 2018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涉及我市事项责任分工 一、继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水平。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分别由不低于250元、142元提高到不低于262元、154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将全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8元;继续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二、推进青年人才公寓建设。在有条件的省辖市开展青年人才住房保障试点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新增五十万亩山地苹果建设规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新增五十万亩山地苹 果建设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 【发文字号】延政办发[2012]106号 【发布部门】延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7.19 【实施日期】2012.07.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新增五十万亩山地苹果建设规划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2〕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新增五十万亩山地苹果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延安市新增五十万亩山地苹果建设规划

市委、市政府决定,继续实施苹果北扩战略。“十二五”期间,在延安北部县区,新增建设50万亩山地苹果,使全市苹果总面积发展到350万亩。根据这一要求,特制定延安市新增五十万亩山地苹果建设规划。 一、发展现状 (一)产业发展现状 2010年底,全市苹果总面积达到300.7万亩(挂果面积156.1万亩),人均1.96亩,总产量221.5万吨,产值53.9亿元。其中北部八县区苹果总面积157.7万亩(挂果面积51.6万亩),人均1.5亩,总产量51.3万吨,产值12.3亿元。2010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5173元,其中人均苹果纯收入占47.6%,北部八县区农民人均纯收入4955元,其中人均苹果收入占15.7%。目前,北部八县区建立果业专业合作社46个,果品营销企业6家,果品贮藏能力达到15万吨,其中冷库贮能4.9万吨,果汁加工企业1个,年浓缩果汁加工能力达到3万吨,产业化初具雏形。 (二)基地建设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 1、有利条件 (1)气候优势。北部子长、志丹、延川、宝塔、安塞、延长县区的大部分区域和甘泉、吴起县的部分区域,海拔高(1000-1400米)、昼夜温差大(11.2℃-16.6℃)、光照充足(年日照时数2403.8-2601.6小时)、降雨量适中(438.7-535.7毫米),是陕西省确定的苹果基地北扩重点区域。所产山地苹果色泽艳丽、含糖量高、耐贮运,深受消费者的青睐,市场前景广阔, (2)地理优势。北部县区沟壑纵横、山峁相间,形成了绿色、有机苹果生产的天然屏障,为生产绿色、有机苹果提供了有利条件。同时,北部县区土地资源相对广阔,从统计情况看,除去川台、山体下部耕地和不适宜发展区域,可发展苹果的空间仍然较大,特别是子长、志丹、延川、宝塔、安塞五县区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 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日前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服务业招商引资重点。 (一)以建设知名国际旅游城市为目标,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业。重点搞好景区开发、交通设施、旅游线路、星级酒店等建设项目。新入驻我市的国内外500强企业、投资2亿元人民币或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享受本意见优惠政策。 (二)以建设区域性物流集散中心为目标,大力发展商贸物流业。加快构建以运河港口为枢纽、以立体交通为依托的现代物流体系,打造区域性物流中转集散基地。新入驻我市的国内外500强企业、投资1.5亿元人民币或外资1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享受本意见优惠政策。 (三)规范发展房地产业,大力发展商务地产业。新入驻我市的国内外500强企业或投资额10亿元人民币或外资1亿美元以上房产项目或1万平方米以上商务地产项目只享受本意见第二条政策。 (四)以建设现代科技信息平台为目标,加快发展科技信息服务业。形成研发、生产、销售相配套、结构合理的软件开发群体。新入驻我市的国内外500强企业或投资额1亿元人民币或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享受本意见优惠政策。 (五)以建设功能完善的服务体系为目标,积极发展商务服务业。对现代服务业跨国公司及子公司在我市新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当年实际到位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享受本意见优惠政策。 (六)以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升级改造为目标,搞好新型商业业态扩张示范。建设连锁超市、大型购物中心等商贸企业。新入驻我市的国内外大型知名品牌企业或投资额1亿元人民币或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享受本意见优惠政策。(七)以建设运行健康的金融生态环境为目标,有序发展金融保险业,鼓励支持国内知名银行在我市新设立市级银行分支机构。本市企业和单位新建服务业项目达到上述招商引资标准且资金足额到位的,同样享受本意见优惠政策。 奖励政策。 对达到上述招商引资标准且资金足额到位项目的招商引资直接有功人员,由市政府授予“济宁市服务业招商引资先进个人”称号,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财税政策。 (一)对新入驻我市的服务业企业,从盈利年度起,前两年由同级财政(下同)将企业上缴地方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奖励给企业,后三年奖励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前两年将企业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后三年奖励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5%。 (二)上述优惠政策期满后,将企业上缴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较上年增长数额的30%奖励给企业,期限为三年。 (三)新建、新购置的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成或购置之日起三年内,其应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同级财政给予等额扶持。 用地政策。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长年限:商业、市场、旅游、娱乐用地40年,居住用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巴府办发[2008]41号 【发布部门】巴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8.05 【实施日期】2008.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 案》的通知 (巴府办发[2008]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代拟的《巴中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审定通过,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五日 巴中市完善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为加快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06]13号)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劳社办[2006]9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市级统筹的目标 从我市实际出发,将全市范围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纳入市级统筹,统一执行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统一管理使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编制和组织实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 二、基本内容 (一)统一执行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实行市级统筹后,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制定的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法规政策及市政府有关规定。 (二)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 1、统一参保范围和缴费费率。参加市级统筹的范围和缴费费率仍按《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川劳社发[2006]17号)文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范围和缴费费率执行。 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范围包括各类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全部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离休、退休(含按《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下同)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和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