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安全保卫法律法规知识

合集下载

航空安全保卫法律法规知识考核试题及答案

航空安全保卫法律法规知识考核试题及答案

航空安全保卫法律,法规知识一、单选题1.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nternationa1Civi1AviationOrganization,ICAO),总部设在()0[单选题]*A.加拿大蒙特利尔VB.泰国曼谷C.古巴哈瓦那D.巴西里约热内卢2.()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正式成立。

[单选题]*A.1947年I1月1日B.1947年4月4日√C.1947年12月7日D.1945年4月5日3.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nternatiC)na1AirTransportASSe)Ciation,IATA)执行总部设在(\[单选题]*A.蒙制I」尔B.曼谷C.古巴哈瓦那D.日内瓦V4.我国作为国际民航组织的创始成员国之一,1974年,当选为二类理事国,()年,当选为一类理事国。

A.2001B.2002C.2003D.2004√5.《海牙公约》全称为《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由国际民航组织于()在荷兰海牙签订。

[单选题]*A.1970年12月VB.1972年12月C.1970年9月D.1971年12月6.《海牙公约》将()定为犯罪。

[单选题]*A.破坏机场8.劫机√C.非法暴力行为D.危害机场安全9.1944年芝加哥会议上制定的()是国际民航界公认的"宪章"。

[单选题]*A.国际民用航空公约√B.芝加哥公约C.东京公约D.海牙公约8《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共计()[单选题]*A.10章79条B.10⅛97条√C.9章89条D.9章97条9.《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关于安全检查的规定: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单选题]*A.安全查验制度√B.物品查验制度C.货磔验度D.运输查验制度1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主席令第38号),于()起施行,2012年10月进行了第一次修订。

[单选题]*A.2005年3月1日B.2006年5月1日C.2006年3月1日√D.2003年6月1日1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单选题]*A汽车和航空器B.船舶和航空器VC.船舶和铁路D.公共交通工具和航空器12.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行()的原则。

中国人民共和国民航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中国人民共和国民航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中国人民共和国民航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民用机场的安全保卫第三章民用航空营运的安全保卫第四章安全检查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对民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民用航空活动以及与民用航空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适用本条例;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民用航空公安机关(以下简称民航公安机关)负责对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统一管理、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与民用航空单位应当密切配合,共同维护民用航空安全。

第五条旅客、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以及其他进入机场的人员,应当遵守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六条民用机场经营人和民用航空器经营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本单位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方案,并报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备案;(二)严格实行有关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的措施;(三)定期进行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训练,及时消除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的隐患。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航的外国民用航空企业,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报送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方案。

第七条公民有权向民航公安机关举报预谋劫持、破坏民用航空器或者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对维护民用航空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章民用机场的安全保卫第九条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中的民用部分,下同)的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应当符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关于民用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的规定。

第十条民用机场开放使用,应当具备下列安全保卫条件:(一)设有机场控制区并配备专职警卫人员;(二)设有符合标准的防护围栏和巡逻通道;(三)设有安全保卫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四)设有安全检查机构并配备与机场运输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检查设备;(五)设有专职消防组织并按照机场消防等级配备人员和设备;(六)设有应急处置方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援救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doc

【类别】国家法规【编号】【下发日期】【施行日期】【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对民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民用航空活动以及与民用航空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适用本条例;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民用航空公安机关(以下简称民航公安机关)负责对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统一管理、检查和监督。

—1 —第四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与民用航空单位应当密切配合,共同维护民用航空安全。

第五条旅客、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以及其他进入机场的人员,应当遵守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六条民用机场经营人和民用航空器经营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本单位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方案,并报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备案;(二)严格实行有关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的措施;(三)定期进行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训练,及时消除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的隐患。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航的外国民用航空企业,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报送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方案。

第七条公民有权向民航公安机关举报预谋劫持、破坏民用航空器或者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对维护民用航空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章民用机场的安全保卫第九条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中的民用部分,下同)的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应当符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关于民用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的规定。

—2 —第十条民用机场开放使用,应当具备下列安全保卫条件:(一)设有机场控制区并配备专职警卫人员;(二)设有符合标准的防护围栏和巡逻通道;(三)设有安全保卫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四)设有安全检查机构并配备与机场运输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检查设备;(五)设有专职消防组织并按照机场消防等级配备人员和设备;(六)订有应急处置方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援救设备。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管理规定_民用航空安全管理条例(2)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管理规定_民用航空安全管理条例(2)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管理规定_民用航空安全管理条例(2)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民用航空器飞行中的安全保卫第四十七条【安保人员及装备配备】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依照规定在运载旅客的民用航空器上配备航空安全员及相应安全保卫装备。

航空安全员应当接受专门的训练,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国务院民航主管部门颁发的体格检查合格证书,方能获得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颁发的执照,担任其职责载明的工作。

第四十八条【机长等人员的安保职责】机长、航空安全员和机组其他成员,应当严格履行安保职责,保护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财产的安全。

空中警察机构根据安保风险评估,派遣空中警察执行飞行中安全保卫任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和支持。

第四十九条【机长安保职权】机长应当接受安全保卫培训,在执行职务时,可以行使下列权力:(一)在民用航空器起飞前,发现有关方面对民用航空器未采取本条例规定的安全保卫措施的,有权拒绝起飞;(二)在民用航空器飞行中,对扰乱民用航空器内秩序、干扰机组人员正常工作而不听劝阻的人,在必要时采取管束措施。

在航空器起飞前或降落后要求其离开航空器。

(三)在民用航空器飞行中,对劫持、破坏民用航空器或者其他危及安全的行为,采取必要的措施;(四)在民用航空器飞行中遇到特殊情况时,对民用航空器的处置作最后决定。

机长行使前款(二)、(三)项权力时,可以要求或授权航空安全员、机组其他成员给予协助,可以请求或授权旅客给予协助。

第五十条【安全员职责】航空安全员在机长领导下,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制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或物品进入驾驶舱;(二)对扰乱民用航空器内秩序、干扰机组人员正常工作而不听劝阻的人,采取必要的管束措施;(三)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和制止非法干扰行为等严重危害飞行安全的行为;(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机组其他成员应当协助机长、航空安全员完成安全保卫各项工作。

发生严重危害飞行安全的紧急情况,无法与机长联系时,航空安全员及机组其他成员应当立即采取必要处置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用航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是指对以保障民用航空安全为目的,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包括民用航空安全管理措施、民用航空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对有可能对民用航空安全造成危害的有害物质和现象的预防措施的总称。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维护机构,是指民航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下属机构,机场管理单位、民航运输企业、民用航空设施管理单位,国家有关单位出台的关于民用航空安全的法律、法规的负责机构,以及参与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其他机构。

第二章军事飞行活动控制第四条飞机在飞行中,不得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军用飞行器不得进入民用航空管制空域、民用航空空域、其他特殊軌道空域以及民用航空区的领空。

第五条军用飞行器在该进入的特殊空域、特殊航路飞行以及飞越民航管制空域以外的空域飞行时,应当以尽可能不影响民用飞行运行方式举行;且应当提前十四个至少五天,向维护机构报告其详细计划及执行情况。

第六条军用飞行器从未经批准进入民用航空空域、特殊空域、特殊航路以及民航管制空域以外的空域飞行的,由维护机构制定控制措施。

第三章民用航空运输及设施的安全保障第七条有关维护机构对本管辖范围内的民用航空安全设施和民用航空运输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八条维护机构应当保护民用航空安全设施,对可能对民航运输机构造成危害的危险气象、有害物质和现象的出现,应当及时向民航运输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报告,并接受指导与分析。

第九条维护机构应当加强有关民航设施管理的监管,确保这些设施及其外围环境的安全。

第十条有关维护机构应当监督对航空设备以及航空空中电子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清查,确保其完好有效使用。

第十二条有关维护机构应当定期召开专家论坛,分析航空设备和航空空中电子设备使用情况,提出安全建议,逐年更新确保民航安全的标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修改意见。

安检试题第四章

安检试题第四章

第四章航空安全保卫法律、法规知识一、单选题1、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是根据(A)成立的。

P42A.《芝加哥公约》B.《海牙公约》C.《东京公约》D.《蒙特利尔公约》2、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实施暴力行为,具有危害该航空器安全的性质,称为犯罪,是(D )对危害航空安全犯罪的界定P53A.《芝加哥公约》B.《海牙公约》C.《东京公约》D.《蒙特利尔公约》3、被国际民航界公认“宪章”是(C)p43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B.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C.国际民用航空公约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4、《东京公约》的主要目的是(B)p46A.严厉惩罚飞机劫持者B.确立机长对航空器内犯罪的管辖权C.规定了机长有权对航空器上的“犯罪”者采取措施,包括必要的强制性措施D.机长有命令“犯罪”者在任何将落地下机的权利5、《海牙公约》的生效日期(D)p47A.1974年3月B.1963年9月C.1973年1月26日D.1971年10月4日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判处( B) p51A.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B、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C、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D、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7、《中国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于()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 A ) P49A.1995年10月30日,16B.1996年3月1日,16C.1973年1月26日,18D.1971年10月4日,158、违反《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处罚机关是(B)A.民航局公安局B.机场公安机关C.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D.安检部门9、《海牙公约》的全称是(D)A关于在航空器上犯罪和某些其他行为的公约B.防止对国际民航进行非法干扰行为公约C.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D.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10、为机组人员提供了危险品处理信息的应急指导程序的是(D)A.《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B.《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危险品的安全航空运输》D.《与危险品有关的航空器事故征候应急响应指南》11、在蒙特利尔召开的外交会议通过了注标塑性炸药以便探测的公约是(A)p44A.1991年B.1947年C.1945年D.1988年12、(A )在蒙特利尔召开的外交会议通过了《蒙特利尔公约》的补充协定书P53A.1988年B.1989年C.1971年D.1973年13、《蒙特利尔公约》的补充协定书扩大了(B )公约对犯罪的定义,包括了在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发生的一些具体的爆炸行为。

航空安全法律法规

航空安全法律法规

航空安全法律法规航空安全法律法规是保障空中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法规之一。

航空安全问题事关乘客生命安全和国家安全,因此相关法规必须被严格遵守和执行。

本文将从飞行安全、机场安全、飞行员安全等多个维度介绍航空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

一、飞行安全飞行安全是航空运输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飞行员在飞行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服从飞行指挥,确保飞行安全。

此外,《航空法》还规定了关于飞行员飞行培训、飞行员资格认证、飞行时间限制等方面的相关规定,以确保飞行员在执行飞行任务时具备足够的能力和经验。

另外,飞行器的空中交通管制也是保障飞行安全的重要环节。

根据《民用航空法》,对于飞行器的起降、飞行区域划分、空中交通管制等方面都做出了具体规定,以确保飞行器在空中的安全飞行。

二、机场安全机场是飞行器的起降、停靠地点,也是空中交通的重要枢纽。

为了确保机场运行安全,相关法规对机场的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场法》规定了机场的分类标准、机场的建设条件、机场的经营管理等内容。

根据该法,机场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建设和运营,确保飞行器在机场内外的安全运行。

另外,机场的安全保障措施也是机场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机场法》,机场必须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范各类安全风险,确保机场内外的安全。

三、飞行员安全飞行员是飞行任务的执行者,其安全也是航空安全的一部分。

《飞行员法》规定了飞行员的资格认证、身体健康、飞行时间限制等内容,以确保飞行员具备适合从事飞行任务的条件。

此外,飞行员的飞行训练和考核也是保障飞行员安全的重要环节。

根据相关法规,飞行员必须接受定期的飞行训练和考核,以保持飞行技能和飞行状态。

综上所述,航空安全法律法规是保障航空安全的重要法规体系。

通过遵守和执行相关法规,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航空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空中交通的安全畅通。

希望全社会能够积极配合,共同维护航空安全,共建和谐稳定的空中交通环境。

航空安全法律法规

航空安全法律法规

航空安全法律法规航空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环节。

为了维护航空秩序和保障航空安全,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航空安全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和相关措施。

一、国际航空安全法律法规国际民航组织(ICAO)是全球航空安全的最高组织,其制定的国际公约和规章是各国民航法规的基础。

《芝加哥公约》是现行国际民航法律体系的基石,规定了民航组织的职责和机构设置。

此外,ICAO 还制定了《民航安全公约》、《民航违法行为惩治公约》等一系列重要国际公约,以确保国际民航安全。

二、中国航空安全法律法规中国作为国家主权国家,对航空安全问题高度重视,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障航空安全。

其中,最重要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该法规定了航空器的注册和使用要求、飞行员的培训和许可制度、航空器安全管理、机场设施管理等内容,具有全面规范中国民航安全的意义。

此外,中国民航总局还陆续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法规,例如《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办法》、《飞行人员执照管理办法》、《机场安全管理办法》等。

这些法规从不同方面对民航运行中的安全进行规范,确保航空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航空安全措施为了加强航空安全,各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预防和应对安全风险。

首先是实施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

这包括对旅客和物品的安全检查、航空器和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飞行员与空乘人员的背景调查等。

其次是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

航空公司、机场管理部门和民航监管机构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组织结构,明确安全责任分工,加强安全培训和评估。

再次是加强技术装备和信息系统的建设。

航空器和设备的安全性能要经过严格测试和验证,各类安全信息系统要能及时有效地传递和处理信息。

最后,航空安全还需要有关部门的跨部门合作和国际合作。

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应对复杂的安全挑战。

结语航空安全是一个复杂而广泛的领域,涉及法律、技术、管理等多个方面。

本文对航空安全法律法规进行了简要介绍,并提出了航空安全的相关措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四章航空安全保卫法律法规知识第一节航空安全保卫国际公约,法律一.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概况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是联合国系统中负责处理民航事务的专门机构,是芝加哥公约的产物,是协调各国有关民航经济和法律义务,并制定各种民航技术标准和民航规则间的国际组织。

二次世界大战后,为解决民用航空发展中的国际航空运输业务权等国际性问题,1944年11月1日至12月7日在芝加哥召开了由52国参加的国际民用航空会议,签订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简称芝加哥公约。

并根据国际民用航空临时协议,成立了临时航空国际民用组织(ICAO)1947年4月4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生效,正式成立了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同年5月成立了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国际民航组织的总部设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该组织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也是联合国组织的专门机构,其宗旨和目的在于发展国际航行的原则和技术,并促进国际运输的规划和发展我国是国际民航组织的创始成员国之一,旧中国政府1944年签署了《国际民航公约》,并于1946年正式成为成员国之一。

1971年国际民航组织通过决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国唯一合法代表。

1974年我国承认《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并参加国际民航组织活动,同年我国当选为二类理事国,至今已八次连选连任二类理事国,2004年国际民航组织第35届大会上,我国当选为一类理事国,蒙特利尔设有中国常住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代表处。

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概况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ation association)简称国际航协,是全国航空运输企业自愿联合组织的非政府性的国际组织。

凡国际民航组织成员国的任一经营定期航班的航空企业,经其政府许可都可以成为该协会的成员。

协会与1945年4月在古巴哈瓦那成立。

协会总部设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在蒙特利尔设有总办事处,在日内瓦设有清算所,在纽约,巴黎,新加坡,曼谷,内罗毕,北京,里约热内卢等设有办事处。

三.国际民航公约及其附件1944年芝加哥会议上制定的“国际民航共约”(简称芝加哥公约)是国际民航界公认的宪章,是现行航空法的基本文件,他规定了民用航空的范围,实行措施和国际民航组织等基本内容国际民航组织通过制定公约附件对民航领域额的各个方面形成具有约束力的技术文件。

公约附件正式名称是“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目前已制定了18个附件(1)人员执照的颁发(2)空中规则(3)国际航空气象服务(4)航图(5)空中和地面运行中使用的计量单位(6)航空器的运行(7)航空器登记和国籍标志(8)航空器的适航性(9)简化手续(10)航空通信(11)航空交通服务(12)搜索和救援(13)航空事故和事故征后调查(14)机场(15)航行情报服务(16)环境保护(航空器噪声)(17)航空保安(防止对国际民用航空就行非法干扰行为的安全保卫)(18)危险品的安全航空运输四.有关航空安全保卫的国际公约为组织威胁,破坏国际民用航空安全与运行,以及非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发生,先后制定了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以及蒙特利尔公约的补充协定书,这些公约作为直接解决航空保安问题的国际文件已经被各国采纳和接受。

1991年蒙特利尔召开的外交会议通过了注标塑性炸药以便探测的公约(1)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7)《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7即“防止对国际民航进行非法干扰行为的安全保卫”于1972年3月通过并生效国际民航公约附件十七规定:在防止对国际民用航空非法干扰行为的一切有关事务中,保卫旅客,机组,地面人员和一般公众安全是每个缔约国的首要目的附件17进行了11次修订跟新,所有的更改都并入了2006年4月通过的最后一次修订。

包括对行李的综合荧光屏检查,对货物,快件和邮件的安保控制,与保安计划有关的程序变化,国际航空器的航前检查以及将保安方面的考虑纳入了机场设计的有关措施附件17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对我国机场,航空公司的安保工作和安全检查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各机场当局和航空公司应根据其标准和建议及我国政府有关航空安全的法规,指令,规章,制定适合本机场和公司的航空安检保卫计划。

(2)《东京公约》《东京公约》即“关于在航空器上犯罪及某些其他行为的公约”1947年-1957年国际上发生劫机事件23起,进入60年代之后,劫机事件频繁发生,1960年,仅发生在美国和古巴之间的劫机事件就有23起,同时,在飞机上犯罪的其他案件也不断出现。

鉴于这种情况,国际民航组织于1963年9月在东京召开国际航空法会议,有60个国际参加签订了《东京公约》,该公约规定了航空器登记国有权对机上的犯罪或犯罪行为实施管辖权,其目的主要是确立机长对航空器内犯罪的管辖权。

1.《东京公约》关于对机长处置权限的规定其规定了机长有权对航空器上的犯罪者采取措施,包括必要的强制性措施:机长有命令犯罪者在任何将落地下机的权利;对航空器上发生的严重犯罪,机长有将案犯送交落地国合法当局的权利。

2.《东京条约》的主要内容(1)规定了航空器登记国有权管辖飞机上的犯罪行为,也规定了非登记国有权阻止飞机的几种情况(2)规定了机长有权对犯罪者采取措施,包括强制性措施,并在为保护飞机上的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下,明令犯罪者在飞机降落地离开飞机,或者将犯罪者交给当地合法当局(3)接受了犯罪者的国家当局可根据案情,将犯罪者留在国境内以便进行审讯或者引渡,并通知各有关国家(4)规定了各国应采取一切措施,将被劫飞机恢复有其合法机长控制,被劫持的飞机将落地国家应应允旅客和机组尽快继续飞行(3)《海牙公约》《海牙公约》即“关于制止劫持航空器的公约”于1971年10月4日生效民航组织于1970年12月在荷兰海牙召开国际航空法外交会议,讨论关于劫持飞机问题,有76个国家参加,签订了《海牙公约》。

该公约规定了各缔约国家对犯罪行为实施管辖权,及拘留起诉或者引渡犯罪的详细规定。

1.海牙公约关于劫机犯罪的界定用武力,武力威胁,精神胁迫的方式,非法挟持或者控制航空器(包括未遂)即构成刑事犯罪2.海牙公约的主要内容(1)严厉惩处飞机劫持者(2)缔约国对劫机行为的管辖范围(3)缔约国承担义务,将劫机情况通知有关国家,并将处理情况报告国际民航组织(4)蒙特利尔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即“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公约”。

该公约于1973年1月26日生效。

该公约有国际民航组织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的国际航空法外交会议,涉及非法劫持航空器以外的行为1.《蒙特利尔公约》的主要内容缔约各国对袭击民航飞机,乘客及机组人员,爆炸民航飞机及民航设施等危及飞行安全的人,要予以严厉的处罚,其规定基本《海牙公约》相似3.关于对危害航空安全犯罪的界定——凡非法故意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者,均为犯罪(1)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实施暴力行为,具有危害该航空器安全的性质(2)毁坏使用中的航空器,或者致使航空器损坏,使其无法飞行或者危害其飞行安全(3)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放置或使别人放置某种装置或者物质,该装置或者该物质足以毁灭该航空器或者对华航空器造成危害使其无法飞行,或足以危害飞行安全。

(4)毁坏或者损坏航行设备或扰乱其工作,有危害飞行中航空器安全的性质(5)传送明知虚假的情报,由此危害飞行中航空器的安全(6)上述各行为的未遂犯及共犯(5)《蒙特利尔公约的补充协议书》1988年在蒙特利尔召开的外交会议通过了该协议书。

他扩大了1971年公约对“犯罪”的定义,包括了在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发生的一些具体的爆炸行为,如果这类行为危及或者可能危及这类机场的话,各缔约国承允对犯罪者给予严厉的惩罚,该协议书还载有关于管辖权的条款(6)关于标塑性炸药以便探测的公约1991年在蒙特利尔召开的外交会议上通过了该公约,目的是通过责任方采取适当的方法确保这类塑性炸药的标注能够便于其探测,有助于防止与塑性炸药的使用有关的非法行为。

各机构被强制的采取必要的和有效的措施,禁止和防止在其领土上制造未标注的塑性炸药;同样禁止和防止未标注的塑性炸药流入或流出其领土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是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十六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日生效,共有十六章节,二百一十四条款一.《民用航空法》关于技术检查的规定(一)关于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规定第一百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不得运输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的禁运物品。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未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运输作战军火,作战物资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运物品乘坐民运航空器第一百零一条公共航空企业运输危险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禁止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物品禁止旅客随身携带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

除因公务并按照国家规定经过批准外,禁止旅客携带枪支,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

禁止违反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品作为行李托运危险品名由国务院民运航空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第一百零二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不得运输拒绝接受安全技术检查的旅客,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运输未经安全技术检查的旅客,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运输未经过安全技术检查的行李。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承运货物进行安全技术检查或者采取其他保证安全的措施第一百零三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国际航空运输的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行李,货物应当接受边防,海关,检疫等部门的检查,但是检查时应当避免不必要的延误二.《民用航空法》关于对隐匿携带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乘坐航空器的处罚规定第一百九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隐匿携带炸药,雷管或者其他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或者以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比照刑法的关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隐匿携带枪支带药,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比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飞机,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二十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第一百二十三条对飞行中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