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4讲_合同约定不明的处理、涉及0三人的合同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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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经济法】第4章 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总结

【CPA-经济法】第4章 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总结

【CPA-经济法】第4章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总结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1】《民法典》合同编的适用范围1.调整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2.部分规定还适用于:①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①和②有相关规定的,按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合同编的规定。

【知识点2】合同的订立1.合同的订立程序(1)要约(2)承诺承诺的迟延与迟到:2.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当事人未做约定的,按如下规则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3.格式条款4.缔约过失责任VS违约责任【知识点3】合同生效1.一般成立时生效。

2.依法规需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后生效。

3.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有效(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除外)。

4.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为由确认合同无效。

【知识点4】合同的履行1.合同的履行原则: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补充协议→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仍不明确,按下述(1)质量要求:强制性国标→推荐性国标→行标→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

(2)价款:合同订立时履行地市场价(非现价)。

(3)履行地不明:A接受货币方;B不动产所在地。

(4)履行费用:履行义务方。

(5)履行期限不明:债务人随时履行;债权人随时要求履行。

但都要给对方准备时间。

(6)履行方式:有利于合同实现。

2.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3.电子合同履行4.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1)界定(2)连带债务人之间责任①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②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

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追偿权和法定代位权是两个权利,可一并行使,但受偿份额不得超过追偿人的份额。

(2023新增)③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第4章合同法3

第4章合同法3
A.安置费给付请求权 B.劳动报酬请求权 C.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 D.因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答案: ABCD
合同法
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 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丁无权请求撤销。根据规定,因债务人以明显 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在本题中,已公司 属于善意第三人,不能撤销
(3)2月21日后,甲公司一直催告乙偿还债务, 但乙到8月底仍未偿还,甲公司亦未采取其他 法律措施。
丁是否有权代位行使甲对乙的债权?
第四,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 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代位权不是诉讼上的权利, 而是一种实体上的权利
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 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 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定 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 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 ,要求其支付50万元。如果甲对丙提起诉讼,法院在下列 何种情形下不应当受理? ()
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 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没有及时 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无权就扩大的损 失要求赔偿
情势变更原则
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 动摇,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 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抗辩权:用于对抗请求权或否认他人权利主张 的一种权利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合同法》机考4套真题题库及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合同法》机考4套真题题库及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合同法》机考4套真题题库及答案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合同法》机考4套真题题库及答案题库一试卷总分:100 答题时间:90分钟客观题单选题(共20题,共40分)1.合同的价款或者报酬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履行的规则是()。

A 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B 按照订立合同的签订的市场价格履行C 按照政府部门规定的价格履行D 按当事人重新约定的价格履行 2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使用,租期为3年,但在租期未满之前,甲将该房屋卖给了丙,在这种情况下,租赁合同()。

A 从行为开始起就无效B 即为终止C 仍对乙继续有效D 对丙有效 3.下列选项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A 买卖合同B 租赁合同C 借用合同D 运输合同 4.某甲的儿子患重病住院,急需用钱又借贷无门,某乙趁机表示愿意借给20_元,但半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以甲的房子代偿,甲表示同意。

根据合同法规定,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

A 因显失公平而无效B 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C 因乘人之危而无效D 因乘人之危而可撤销 5.买卖合同当事人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

A 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B 应当在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C 应当在出卖人的住所地交付标的物D 应当在买受人的住所地交付标的物 6.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承包人不用经发包人同意,即可将工程的全部工作交第三人完成B 承包人不用经发包人同意,即可将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第三人完成C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承包的全部工作交第三人完成 D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第三人完成 7.赠与合同的赠与人()。

A 无条件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B 原则上不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C 不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D 受赠人有损害事实时承担赠与物瑕疵责任 8.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货。

交货前夕,甲公司派人调查乙公司的偿债能力,有确切材料证明乙公司负债累累,根本不能按时支付货款。

合同法_经济法

合同法_经济法

2.不安抗辩权

举例:A企业和B企业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约定A在4月 1日之前发货,B后付款,但A企业在发货之前有确切的证据证明 B丧失商业信誉或者经营状况恶化, 4月1日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B。 如果B能够提供担保或者可以恢复履行合同能力的,合同可 以继续履行,如果B自己不能恢复能力并且不能提供担保的,A可 以提出解除合同。 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三)抗辩权
1.后履行抗辩权 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 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 西服价款总值为9万元,甲公司于8月1日前向乙公司预先支付货 款6万元,余款于10月15日在乙公司交付西服后2日内一次付清。 甲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 10月15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西服。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 定,乙公司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后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撤销权
5.实际履行原则

1.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 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 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 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1.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2.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国开合同法形考任务1-4试题及答案

国开合同法形考任务1-4试题及答案

国开合同法形考任务1试题及答案一、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试题 1下列合同中属于格式合同的有()。

正确答案是:铁路运输合同, 保险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试题 2下列各选项中属于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的有()。

正确答案是: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债权的对外效力,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的固有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试题 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合同法》的调整范围的有()。

正确答案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签订的行政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签订的收养合同试题 4刘某欲将其对许某享有的债权转移给王某,该债权附有房产抵押并有其他专属于刘某自身的从权利。

关于这一行为,下列各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有()正确答案是:刘某转让其债权,应当通知许某, 在债权转让后,如果刘某事前对许某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许某可以对王某主张因刘某履行不符合约定所产生的抗辩试题 5我国《担保法》规定担保方式有()。

正确答案是:保证, 抵押和质押, 留置, 定金试题 6下列合同债权中,不能转让的有()。

正确答案是:抚养请求权, 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试题 7以下各选项中对合同变更的效力描述正确的有()。

正确答案是:合同的变更具有确定性, 合同变更原则上仅对将来发生效力, 合同变更仅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部分发生效力, 合同变更对当事人未变更的部分仍维持其原先的效力试题 8下列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的有()。

正确答案是:基于扶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基于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劳动报酬请求权, 人寿保险请求权试题 9下列各选项中不属于承诺的情况有()。

正确答案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作出的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作出的与要约内容完全一致的答复, 甲给乙去函,提出以单价580元出售自行车200辆,乙提出,如单价510元,购买200辆的答复试题 10附期限合同的期限设定的方法有()。

合同法中的不明确约定与解释原则

合同法中的不明确约定与解释原则

合同法中的不明确约定与解释原则合同是人们在法律保护下自由约定权利义务的一种法律行为。

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不明确的约定。

这些不明确的约定可能会引发争议,因此合同法中对于不明确约定的解释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合同法的角度探讨不明确约定的解释原则。

一、合同法中的不明确约定在合同中,不明确约定是指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或者内容表述模糊、含糊不清,无法准确理解其具体含义或者无法确定其具体约定的情况。

这些不明确约定可能是由于合同当事人表达不清晰、用词不准确、意思不明确等原因造成的。

不明确约定在合同中的存在可能会导致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和纠纷,因此解释不明确约定的原则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解释不明确约定的原则1. 合同一致原则合同一致原则是指在解释不明确约定时,应当根据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进行解释。

合同一致原则要求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图来解释合同,即使合同中的约定表述不明确,也应当尽力推断出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并进行解释。

2. 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在解释不明确约定时,应当以诚实信用为原则进行解释。

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以不明确的约定为借口谋取不当利益。

因此,在解释不明确约定时,应当以维护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基础进行解释。

3. 通常意思原则通常意思原则是指在解释不明确约定时,应当根据合同中的约定在一般情况下所具有的意义进行解释。

通常意思原则要求根据合同当事人的交易习惯、行业惯例等因素来解释不明确约定的含义。

这样可以保证合同的解释符合合同当事人的预期和常规。

4. 有利解释原则有利解释原则是指在解释不明确约定时,应当倾向于对于不明确约定有利的解释。

有利解释原则要求在解释不明确约定时,应当以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保护合同当事人权益的方式进行解释。

三、不明确约定的解释方法在解释不明确约定时,可以采用以下方法:1. 根据合同的其他条款进行解释合同是一个整体,不明确约定的解释可以通过对合同的其他条款进行解释和推断。

合同的履行(二)_真题无答案-交互

合同的履行(二)_真题无答案-交互

合同的履行(二)(总分110, 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合同义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全面执行合同义务满足合同权利的行为称为______• A.合同订立• B.合同生效• C.合同履行• D.合同解除SSS_SIMPLE_SINA B C D2.下列原则中,不属于合同履行基本原则的是______• A.诚实信用原则• B.情势变更原则• C.全面正确履行原则• D.等价有偿原则SSS_SIMPLE_SINA B C D3.合同义务人恪守信用,严格依照合同的约定、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法律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

这体现了合同履行的______• A.诚实信用原则• B.情势变更原则• C.全面履行原则• D.正确履行原则SSS_SIMPLE_SINA B C D4.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______,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 A.诚实信用原则• B.合同自由原则• C.公平原则• D.鼓励交易原则SSS_SIMPLE_SINA B C D5.在情势变更条件下,有权请求调整合同关系的是______A.合同双方当事人B.债权人C.蒙受不利益的人D.债务人SSS_SIMPLE_SINA B C D6.下列原则中,属于合同履行特有的原则是______• A.公平原则• B.平等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全面正确履行原则SSS_SIMPLE_SINA B C D7.与债务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替代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若债务人提出异议,债权人______• A.不得拒绝• B.可以拒绝• C.征求债务人意见• D.可以自由决定SSS_SIMPLE_SINA B C D8.上海某公司与宁波某公司订立一加工承揽合同,由宁波公司承揽加工3万件牛仔裤,合同中未约定履行地点,以合同法规定,该合同的履行地点应在______• A.上海某公司所在地• B.宁波某公司所在地• C.上海某公司指定的地点• D.宁波某公司指定的地点SSS_SIMPLE_SIN9.就合同的履行方式,双方没有约定,也达不成补充协议,亦无交易习惯可供参考,则如何确定合同履行的方式______• A.按有利于债权人的原则• B.按有益于债务人的原则• C.无法确定• D.按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原则SSS_SIMPLE_SINA B C D10.就合同的履行费用,双方没有约定,也达不成补充协议,亦无交易习惯可供参考,则如何确定履行费用______• A.享有权利一方负担• B.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C.双方合理负担• D.双方平均负担SSS_SIMPLE_SINA B C D11.双务合同抗辩权的基础是______• A.双方的合意• B.合同各方义务的对价• C.合同• D.法律SSS_SIMPLE_SINA B C D12.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其依据是______• A.诚实信用原则• B.自愿原则• C.公平原则• D.平等原则SSS_SIMPLE_SIN13.甲伪造借据一张向乙行使权利时,乙可以进行______• A.拒绝履行义务之抗辩• B.阻却之抗辩• C.权利否认之抗辩• D.对人的抗辩SSS_SIMPLE_SINA B C D14.买卖双方没有确定履行合同的先后时间,出卖人提供部分买卖标的物而请求买受人付款的,买受人拒绝付款的抗辩权______• A.限于提供的标的物所对应的价款• B.限于未提供的标的物所对应的价款• C.及于全部价款• D.由双方合意决定SSS_SIMPLE_SINA B C D15.双务合同订立后应后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发生了财产减少致难为对待履行的情形或者发生应后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明示或默示预期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应先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提供合适担保前享有的拒绝向相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合同法》2022-2023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1044)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合同法》2022-2023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1044)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合同法》2022-2023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1044)本题没有明显的格式错误或有问题的段落,但可以对每段话进行小幅度的改写。

1.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是(A)技术转让合同。

其他选项中,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和保管合同可以采取口头或者其他形式。

但是,为了保障合同的证据力和可执行性,当事人可以选择采取书面形式。

2.合同成立的一般时间为(A)要约发出时间。

要约是合同的第一步,要约发出后,承诺方同意要约,合同就成立了。

要约发出时间是合同成立的起点。

3.正确的判断是(A)甲对乙的表示构成要约。

要约是合同的第一步,要约发出后,承诺方同意要约,合同就成立了。

甲对乙的表示是要约,乙对甲的表示是承诺。

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管辖法院是(D)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

代位权是指债权人可以代替债务人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

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

管辖法院是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

5.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时,应当(D)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可以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但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

如果未经债权人同意,转移合同义务无效。

6.供用水合同主要适用于(C)城市的供水。

供用水合同是指供水单位和用水单位之间订立的合同。

城市的供水是供用水合同的主要适用范围。

7.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仅限于(A)一般的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无偿将财产转让给受赠人的合同。

一般的赠与合同可以任意撤销,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和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可以任意撤销。

8.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的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C)10年。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让与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10年。

9.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若总承包人合法地将承包工作交分包人完成,则分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应由(A)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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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单元合同的履行本单元考点框架考点1:合同约定不明的处理(★★)(P207)1.总原则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具体规则(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例如,交付货物一方所在地、提供劳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例题1·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且无法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履行。

该方式是()。

(2017年)A.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B.有利于债权人的方式C.有利于债务人的方式D.有利于总体经济效益的方式【答案】A【解析】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且无法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例题2·单选题】地处江南甲地的陈某向地处江北乙地的王某购买五吨苹果,约定江边交货。

后双方就交货地点应在甲地的江边还是乙地的江边发生了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无法确定。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苹果的交付地点应是()。

(2017年)A.乙地的江边B.由陈某选择甲地或者乙地的江边C.由王某选择甲地或者乙地的江边D.甲地的江边【答案】A【解析】当事人就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总原则”仍不能确定的,交付货币和不动产以外的其他标的(例如苹果)的,在履行义务一方(对交付货物而言,履行义务一方为卖方王某)所在地(乙地)履行。

【例题3·多选题】X市甲厂因购买Y市乙公司的一批木材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双方就此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交货地及付款地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6年)A.X市为交货地B.Y市为交货地C.X市为付款地D.Y市为付款地【答案】BD【解析】履行地点不明确的,按“总原则”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的一方(卖方)所在地(Y市)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卖方)所在地(Y市)履行。

【例题4·单选题】甲、乙两公司的住所地分别位于北京和海口。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海南产香蕉,3个月后交货。

但合同对于履行地点和价款均无明确约定,双方也未能就有关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依照合同其他条款及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价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按合同订立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B.按合同订立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C.按合同履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D.按合同履行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答案】A【解析】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价款、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总原则”仍不能确定的:(1)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一般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2)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在本题中,履行地点应推定为海口,履行价格为订立合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

考点2: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2018年调整)(P207)1.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的法律效力(1)第三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履行;(2)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3)债务人对于合同债权人可行使的一切抗辩权,对该第三人均可行使;(4)因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增加的费用,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权人承担。

2.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的法律效力(1)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2008年简答题)(2)债权人请求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一切抗辩,第三人均可行使;(3)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所增加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由债务人承担。

考点3:抗辩权的行使(★★)(P208)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后履行抗辩权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1)适用情形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2)行使程序①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行使中止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②如果对方当事人恢复了履行能力或提供了适当担保,应当恢复履行;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提示1】抓住关键词,有效区分双务合同履行中的3种抗辩权:(1)合同当事人是否有先后履行顺序?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只能是同时履行抗辩权;(2)是哪一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先履行义务一方享有的权利是不安抗辩权,后履行义务一方享有的权利是后履行抗辩权。

【例题1·单选题】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提供一批货物给乙,货到后一个月内付款。

合同签订后甲迟迟没有发货,乙催问甲,甲称由于资金紧张,暂无法购买生产该批货物的原材料,要求乙先付货款,乙拒绝了甲的要求。

乙拒绝先付货款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为()。

(2008年)A.行使不安履行抗辩权B.行使后履行抗辩权C.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D.行使撤销权【答案】B【解析】(1)本题不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等情节,与撤销权无关,排除选项D;(2)当事人约定“货到后一个月内付款”,即先交货后付款——存在先后履行顺序,排除选项C;(3)乙是付款方,是后履行义务一方,行使的是后履行抗辩权,选项B正确,选项A错误。

【例题2·单选题】甲、乙双方签订一份煤炭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煤炭1000吨,甲于4月1日向乙支付全部煤款,乙于收到煤款半个月后装车发煤。

3月31日,甲调查发现,乙的煤炭经营许可证将于4月15日到期,目前煤炭库存仅剩700余吨,且正加紧将库存煤炭发往别处。

甲遂决定暂不向乙付款,并于4月1日将暂不付款的决定及理由通知了乙。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无权暂不付款,因为在乙的履行期届至之前,无法确知乙将来是否会违约B.甲无权暂不付款,因为甲若怀疑乙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应先通知乙提供担保,只有在乙不能提供担保时,甲方可中止履行己方义务C.甲有权暂不付款,因为甲享有后履行抗辩权D.甲有权暂不付款,因为甲享有不安抗辩权【答案】D【解析】(1)“乙于收到煤款半个月后装车发煤”——存在先后履行顺序;(2)甲先付款,属于先履行义务一方,其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3)“目前煤炭库存仅剩700余吨,且正加紧将库存煤炭发往别处”——的确存在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

【提示2】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应当在同一双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中进行,不能跨合同进行抗辩。

例如,甲欠乙房租(租赁合同),乙欠甲货款(买卖合同),甲不能以乙未付货款为由主张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房租。

考点4:代位权(★★)(P210)1.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010年简答题)2.代位权行使的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也合法。

(2)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提示】所谓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必须是债务人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到期债权。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提示】所谓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3.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优先受偿),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5.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例题1·单选题】2012年,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

借款期满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本息,此时甲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10万元,却不积极主张,乙银行拟行使代位权。

下列关于乙银行行使代位权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7年)A.乙银行可以直接以甲公司的名义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B.乙银行行使代位权应取得甲公司的同意C.乙银行应自行承担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D.乙银行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答案】D【解析】(1)选项A:债权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2)选项BD:代位权的行使不需要债务人同意,符合法律规定的代位权行使条件后,债权人直接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即可;(3)选项C: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其他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例题2·多选题】甲对乙享有50000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无能力清偿欠款。

甲调查发现,乙对丁享有3个月后到期的7000元债权,戊因赌博欠乙8000元;另外,乙在半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10000元债权,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享有5000元债权。

乙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乙对其享有的债权都怠于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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