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纠纷处理实务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第十~十二章货物的索赔、不可抗力、仲裁【案例1】某贸易商以FOB价向国内某厂订购一批货,在买卖合同中订明如工厂未能于7月底以前交运,则工厂应赔付货款5%的违约金,后因工厂交货延迟5天,以致贸易商被其买方索赔为货款的3%,请问:贸易商是否可依约向工厂索赔?索赔5%还是3%?【分析】工厂延迟交货,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贸易商与工厂签订的合同,因合同中预先已就此种行为作出了赔付5%违约金的规定,所以贸易商完全可以依约向工厂索赔,因为合同是索赔的依据。
贸易商在向工厂索赔时应索赔货款的5%。
因为他们之间的合同规定是5%,贸易商索赔金额,应依据他跟工厂的合约,而不受他与买方之间的约定的限制与影响。
【案例2】国内某公司与某外商签订一份农产品出口合同,签约的日期为9月1日,合同规定装船日期为10——12月份。
但9月中旬以后,国内市场该产品价格上涨,该公司因亏损过高不能出口,经查发现国内市场产品涨价的原因是7月中旬产地曾发生过严重水灾,货源受损所致。
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是否可以利用不可抗力条款来免除责任?本案中我方应吸取什么教训?【分析】在此种情况下我方不能利用不可抗力条款来免除责任。
因为出口公司不能出口不是由于不可抗力事故导致他不能履行义务,而是由于自己的过失,没有对供货市场做深入的调查,没有正确报价造成的。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在货物买卖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订约者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既不能预见、又无法事先采取措施的意外事故,以致于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
本案例的发生严重水灾很明显是发生在签约之前,出口方完全可以通过调查,然后在签约时制定一个合理的价位。
本案例告诉我方:(1)做任何贸易都应做好市场调查工作;(2)进行合理的报价;(3)对不可抗力事故要做到真正理解。
【案例3】我外贸公司接到国外进口方开来的信用证,证内规定“数量500箱,5月份装运”。
我外贸公司遂即备货准备5月1日正式装运,但由于发洪水,该批货一直延至6月1日才装运。
实务案例

A、B两公司与C公司在未签订任何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保持 了多年的贸易关系,这种表面上的风平浪静往往容易造成 出口上的麻痹大意,从而忽视了潜在的交易风险。一旦买 家的偿付能力或偿付意愿发生恶化,出口商通常只能“哑 巴吃黄连”,付出惨重的代价。
启示: (l)应密切跟踪买家资信变化,时刻警惕交易风险。企业 的经营和资金状况不是一成不变的,良好的交易历史只能 作为保持合作关系的参考,但不能作为未来付款的保证。 对于合作多年的生意伙伴,偶尔的付款延迟或质量纠纷往 往被视为“瑕不掩瑜”,难以引起出口商足够的重视,而 日积月累的问题可能成为未来灾难总爆发的隐患,类似的 案例屡见不鲜。因此,出口企业无论对“初相识”,还是 “老朋友”,均要保持风险的敏感度,密切跟踪其资金状 况和付款行为的变化,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启示:代理是国际贸易的主要方式之一,而独家代
理是在指定地区和期限内单独代表委托人行为,从事代
理协议中规定的有关业务的代理人。委托人在该地区内, 不得再委托其他代理人。A公司在指定我国C公司为新
产品的经销商前,应查看一下其与我国B公司签订的代
理协议中是否规定有新产品生产后协议的使用问题。若 该协议中规定“协议适用新产品”,则A公司无权与我
序完全采用手工;
2. 该交易是经买方当面看样品成交的 ,而且实 际品质和样品一样因而认为所交货物与样品品质一致。
因此,应认为所交货物与商定的品质一致。
后经有关人士调解后,双方在友好协商过程中取 得谅解。
启示:
本案例合同中约定采用“手工制造”商品制造方
法表示商品品质,是属于“凭说明买卖”的一种表示 方法。从各国法律和公约来看,凭说明约定商品品质,
案例4:
独家代理引起的纠纷
韩国A公司与我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独家代理协议, 指定由B公司为中国的独家代理商。在定协议时,韩 国A公司正在试验改进该产品。不久,当新产品试验 成功后,A公司又指定我国另一家公司C公司为新产品 的经销商。结果B公司与韩国的公司发生了纠纷,韩 国的A公司能与C公司签订第二份独家代理协议么?
家具三包规定介绍

江苏省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和《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家具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家具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本规定是履行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鼓励销售者、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
第五条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不能保证实施三包的,不得销售家具产品;对家具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资质审查,验明其《营业执照》和产品标准;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它标识,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得销售;采取措施,保持其销售家具产品的质量;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负责符合本规定产品的维修、调换、退货;家具产品出售时应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提供有效销售凭证。
当柜台的租赁合同期满或租、赁双方因故中止租赁合同时,其三包责任由家具市场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承担。
第六条生产者、供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产品质量符合其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的要求,符合以合同约定、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明示产品主体材质,明示产品标准;协助销售者和家具市场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履行三包规定;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第七条三包有效期自交货之日起计算,扣除因返厂修理占用的时间。
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有效凭证办理修理、更换、退货。
丢失有效凭证,但能证明所购家具在三包有效期内的,仍享有三包权利。
买卖合同中涉及产品质量纠纷怎么解决?

Pain is only residing to oneself by hating someon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买卖合同中涉及产品质量纠纷怎么解决?买卖合同中涉及产品质量纠纷的话,当事人之间可以选择协商或者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矛盾,如果上述手段不行,消费者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处商家支付赔偿。
因为产品质量纠纷起诉管辖法院是买卖合同签订地,消费者起诉的同时应当准备好证据材料。
一、买卖合同中涉及产品质量纠纷怎么解决?1、协商被害人和侵害人根据法律规定自行商量解决,通常当事人之间要达成书面协议和口头协议。
2、调解企业主管部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居中调解,依照法律规定合理解决纠纷,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仲裁经济仲裁机关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裁决。
裁决是终局的,当事人不得再向法院起诉。
当事人凡是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都可以申请仲裁。
4、诉讼通过人民法院依照诉讼程序解决产品质量纠纷。
通过诉讼解决产品质量纠纷是各国通用做法。
诉讼解决产品质量纠纷最具权威性。
如当事人各方不愿协商、调解和仲裁,或者仲裁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因为产品质量纠纷起诉要注意什么?1、注意合理确定诉讼主体。
在原告资格方面,消费者以产品责任纠纷为案由起诉,原告资格不限于商品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产品的实际使用人、实际受害人均可以起诉。
另外,对于明知产品存在质量缺陷仍然购买的,即“知假买假”的当事人,法律亦不禁止。
2、注意正确选择法律关系和法律依据。
选择不同的法律规范主张权利,会导致不同的法律适用,最终的处理结果也会有所差异。
在法律关系方面,如果以合同法律关系主张,则依据双方的买卖合同约定,确定违约责任和实际损失的大小进行赔偿。
由于产品质量属于特殊侵权责任,所以,产品责任诉讼应当属于侵权行为诉讼,其诉讼中的管辖应该根据侵权行为诉讼的管辖原则来确定。
法律实务案例讨论发言(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一家知名企业甲,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乙在使用过程中受伤。
乙认为甲的产品存在缺陷,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涉及产品质量责任、侵权责任等法律问题。
二、案例分析1. 产品质量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6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甲作为生产者,其生产的产品存在缺陷,导致乙受伤,甲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2. 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甲的产品存在缺陷,导致乙受伤,甲应承担侵权责任。
3. 责任承担方式(1)赔偿损失:甲应赔偿乙因受伤所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损失。
(2)消除危险:甲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存在缺陷的产品,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赔礼道歉:甲应向乙赔礼道歉,消除乙因受伤所受到的精神损害。
三、法律实务问题1. 产品质量鉴定在诉讼过程中,乙需提供证据证明甲的产品存在缺陷。
此时,法院可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产品质量鉴定,以确定产品是否存在缺陷。
2. 责任划分若乙在使用甲的产品时,存在过错,如未按照产品说明书操作,则可能导致责任划分问题。
此时,法院需综合考虑乙的过错程度,合理划分甲、乙双方的责任。
3. 责任承担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损害的,生产者应当自损害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乙应在两年内向甲主张权利。
四、讨论意见1. 加强产品质量监管政府应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从源头上减少产品质量缺陷。
2. 完善产品质量鉴定制度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鉴定制度,提高鉴定效率,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公正。
3. 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鼓励消费者积极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产品质量纠纷解决协议

产品质量纠纷解决协议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客户):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在产品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产品质量纠纷,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友好协商,特制定本产品质量纠纷解决协议。
第一条质量标准1.1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
1.2 产品的质量标准应以双方签订的合同或订单中明确约定为准。
第二条质量异议2.1 乙方在收到产品后,应在约定的检验期内对产品进行检验。
2.2 若乙方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在检验期满之日起____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应的质量问题证明。
第三条质量问题的处理3.1 收到乙方的质量异议通知后,甲方应在____天内对异议进行回复,并提出解决方案。
3.2 双方应共同协商确定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退货、换货、维修或折扣等。
第四条赔偿责任4.1 若因甲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乙方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2 赔偿金额应根据实际损失和双方协商的结果确定。
第五条纠纷解决5.1 双方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5.2 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6.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6.2 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其他7.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请注意,以上内容为模板,具体条款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实际使用前,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诉讼实务[1]
![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诉讼实务[1]](https://img.taocdn.com/s3/m/31b5d82e5901020207409c86.png)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3年 12月 张朝阳
提纲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的特点及处理的一般性原则 1、消费者权利保护案件的主要特点 2、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审理的一般性原则 二、 产品瑕疵担保责任与产品责任 (一)产品瑕疵担保责任 1、产品瑕疵的含义 2、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 3、产品瑕疵的种类 4、产品瑕疵担保责任 5、产品瑕疵的举证责任 6、产品质量异议期间的问题 (二)产品责任 1、产品责任的含义 2、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3、产品责任的举证责任 4、产品责任的损害 5、产品责任中的特殊问题(1)产品召回制度(2)ODM与OEM中的产品责任(3)零件商与整件商(4)生产 者与销售者、运输者与仓储者的责任界分 三、 危险责任 1、危险责任的一般条款及其适用 2、危险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3、高度危险责任一般条款中的免责事由 4、高度危险责任一般条款的适用可与过错责任的竞合
• 2、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 •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 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 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 的 •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 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 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 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产品质量法实务指南

产品质量法实务指南一、引言产品质量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保障产品质量合规是企业管理的重要任务。
本文旨在提供一份产品质量法实务指南,帮助企业了解和遵守相关法规,确保产品质量合规。
二、产品质量法概述1.1 产品质量法的背景和意义产品质量法是为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的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1.2 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产品质量法适用于生产、销售和使用范围内的所有产品,无论是生产企业、销售商还是消费者,都应遵守相关法规。
三、产品质量法遵守指南2.1 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与质量标准相符。
企业还应配备专职质量监督人员,负责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的各项工作。
2.2 产品质量合规标准企业应了解并遵守国家、地方规定的产品质量合规标准。
对于涉及特定行业的产品,还应遵守相应行业标准。
同时,企业应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3 产品质量信息公开企业在产品包装、说明书等载体上应明确标注产品质量信息,如产品名称、型号、生产日期、生产企业等。
同时,企业还应主动公开产品质量合规情况,提供充分的产品质量信息给消费者。
2.4 售后服务与投诉处理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解决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投诉和纠纷。
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企业应提供退换货服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产品质量法法律责任3.1 违法行为与处罚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撤销生产许可证等。
严重违法者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3.2 消费者维权渠道消费者在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时,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维权。
除了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外,消费者还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身权益。
五、产品质量法实例解析4.1 典型案例分析通过分析一些典型的产品质量法案例,企业可以更好地了解和遵守产品质量法,避免类似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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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纠纷处理实务
产品质量纠纷处理实务技巧
――课件简纲
蒋苏华律师
注:课件中所涉十三个案件,皆为本律师负责处理。
第一部分:
五分钟简述:(帮助学生对产品质量法大致框架的了解,就
重大案件对学生进行适当提问,提起兴趣、活跃气氛)
1)产品质量法律的自身体系、及其对国家、对民众的重要意义;
2)数起国内具有重大立法意义的产品质量案件(1992年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发生中毒案、1996年卡式炉爆炸案、2000年三菱帕杰罗案汽车召回制度、2001年南京冠生园事件、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
3 )数起国内重大产品质量案件;(如本田婚礼门、深圳奔驰自燃、惠普蟑螂门、三鹿奶粉案等)。
第二部分:
三分钟,简述律师处理产品质量纠纷处理的大致流程:
1.接案前的评估;
2.接受委托;
3.证据调查;
4.设计方案;
5.启动程序;
6.开庭或谈判;
7.结案。
第三部分(重点)
结合具体案例剖析:
1.接案前的评估:
①法律依据;②事实支撑;③要求是否理性;④维权成本是否过咼;⑤社会意义等。
涉及案例:
案例一:汽车退市第一案“奥克斯汽车案”;(法律、事实、理性、成本、意义);
案例二:惠普蟑螂门(社会意义);
案例三:丰田召回门(社会意义)。
4.设计方案
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设计出最佳方案,如:管辖法院、谈判地点、媒体是否报道及如何报道、诉由、证据是否提供如何提供等。
涉及案例:
案例四:山东青州汽车自燃案件
诉由决定管辖法院、证据的全面掌握及不全部提供直接决定了结果;如何利用数轮举证的规则,预测对方提供的证据,并利用,实现突然打击,使对方乱起方寸;对方提供的出厂检测合格证明,与公告时间不符。
案例五:陕西三原友谊汽车案件(如何在合同诉讼中,让生产厂家到当地应诉)
案例六:合肥试驾车一案(为何不在原告除起诉?)
案例七:马自达三召回(媒体报道的压力直接决定了事件的解决);
案例八:奥克斯汽车案(诉由的选择直接决定了案件结果,详细比较同一案件在国内北京、南京、大连三地,不同诉由的不同法院判决结果)
第四部分:(重点)
结合案件专题谈论:举证责任倒置问题
设计一个汽车自燃案例,让学生讨论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并可组织学生进行适当辩论。
增加课堂互动性。
案例四:山东青州汽车自燃案件,与案例八:朝阳汽车自燃案件的对比,目的如下:
A.阐述举证责任的问题;
B.结合具体法律条款,对比不同案件中律师可对举证责任存在不同观点;
C.如何将举证责任推到对方的技巧;
第五部分:(重点)此案经3.15晚会报道,是热点案件,可对学生做个简单的统计。
结合惠普蟑螂门事件处理的整个过程,介绍执业技巧
1.评估;(如法律意见、社会意义、维权成本等)
2.证据掌握;(调查、整理、统计、披露等)
3.方案选择;(诉讼、投诉、申诉、召回等)
4.媒体合作;(曝光、保密、合作不合作、利用与被利用等)
5.谈判;(谈判地点、步骤控制、强悍与不强悍态度、红脸白脸的设置、与委托人的矛盾与配合、利用外力、主管机关的压力等)
6.结案(如何签署协议、实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