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廉洁自律制度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巴州特教学校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制度1、学校党政一把手要模范地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讲大局,讲党性,讲正气,讲纪律,率领党政一班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上级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2、校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大事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分管领导认真抓好落实。
3、学校领导要经常深入年级组,教研组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校情、教情、学情,不断提高领导艺术和决策水平。
4、树立教育教学质量第一的意识政绩意识和服务意识,明确提高和发展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新思路。
5、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6、校级领导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自觉做到廉洁自律,勤政为民。
7、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起好表率、楷模作用。
8、学校党政要坚持教育教学质量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以好的党风促进好的教风、学风、校风的形成。
9、党员要模范地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模范的遵守党的各项决议和各种组织原则。
10、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团结和带领广大师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1、严格执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尊重师生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1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纲政纪,做到清正廉洁,实行领导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3、自觉做到不该收的坚决不收,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去的坚决不去。
在招生时,凡涉及赞助费、择校费,坚决按照上级文件规定,不多收,不少收,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手续齐全,财务制度公开严明。
在基建、装修、采购物品时,坚持公开招标,严格手续。
14、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物价部门的监督审计和职工的监督。
附:(一)四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
(二)八项要求:1、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2、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涣散。
3、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中国共产党员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员廉洁自律准则》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
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党员廉洁从业工作制度

党员廉洁从业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党员廉洁从业教育,提高党员廉洁自律意识,维护党的纯洁性和党的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中国共产党的党员。
第三条党员廉洁从业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党员廉洁从业工作中的核心作用。
(二)坚持教育引导,强化党员廉洁自律意识,提高党员廉洁从业能力。
(三)坚持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党员廉洁从业制度体系,确保党员廉洁从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四)坚持严肃查处,对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党员,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第四条党员廉洁从业工作应当落实以下措施:(一)加强党员廉洁教育,提高党员廉洁自律意识。
(二)建立健全党员廉洁从业制度,规范党员从业行为。
(三)强化党员廉洁从业监督,防止党员廉洁问题发生。
(四)严肃查处党员廉洁从业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党的纯洁性和党的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党员廉洁教育第五条党员廉洁教育应当贯穿党员教育培训的全过程,注重发挥党组织在党员廉洁教育中的主导作用。
第六条党员廉洁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党的纪律和规矩,特别是关于廉洁从业的规定。
(二)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特别是党员从业的廉洁自律要求。
(三)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四)廉洁从业先进典型和违纪违法行为的案例。
第七条党员廉洁教育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如培训班、座谈会、研讨会、参观学习等,注重实际效果。
第八条党组织应当定期组织党员进行廉洁教育,确保党员廉洁自律意识得到不断提高。
三、党员廉洁从业制度建设第九条党组织应当根据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党员廉洁从业制度。
第十条党员廉洁从业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党员从业的廉洁自律准则。
(二)党员从业的廉洁自律规定。
(三)党员从业的廉洁自律监督制度。
(四)党员从业的廉洁自律查处制度。
第十一条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员廉洁从业制度的宣传和解读,确保党员熟悉并遵守制度。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我们党是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政党,全心全意为人民谋福利是我党的宗旨。
群众利益无小事,每个党员干部既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也要有在实际中维护群众利益的行动,要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得力措施集中整治,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党员干部的工作成效。
重视领导干部的道德修养,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
做官先做人,做人必修身,党员干部要做思想境界中的高人,自觉汲取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向群众学习,向贤人学习,做一个纯粹的、有道德的、脱离低级趣味的好干部。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中国**党内监督条例》也规定,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等等。
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严格要求自己和家人。
扩展资料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10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不断深化,该准则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决定予以修订。
廉洁自律制度

党员廉洁自律制度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使党员逐步增强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控制和自我矫正的廉洁自意识,特制定如下制度:1、加强党风廉政制度的学习,党支部每学期组织一次党纪党风建设制度的学习,增强党员干部自觉抵御腐朽思想侵袭的能力。
2、党员在工作和生活中不准参加迷信和宗教活动,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集体上访活动。
3、不准党员借婚丧嫁娶、生日祝寿等之机大操大办,更不得借机敛财。
4、廉洁自律,从严要求。
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率先垂范、以身作则。
在各项公务活动中,不相互请吃、不接受礼品、不索要回扣,廉洁自律,带头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作出表率。
5、加强教育和自查自纠。
把廉政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将普遍教育和重点防范相结合,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提高认识,警钟长鸣。
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对工作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要及时纠正。
党员要把廉政情况作为支部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进行自我检查,以增强廉政意识。
6、要自觉遵守《党章》、《宪法》有关规定,树立良好形象,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从严要求自己,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勤政廉政,警钟长鸣。
7、要经常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其它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并做到模范执行。
8、建立廉洁自律监督机制。
发动党员、群众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行使党内外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批评意见。
9、经常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召开专题分析会。
党支部将不定期考察党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考察结果纳入个人评先条件,实行一票否决。
10、本制度由机关党委、纪委负责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篇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制度学校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制度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根据“从严治党”的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对我校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政治学习,增强党性修养1、党支部要兴起学习“三个代表”新高潮,着力从领会上下功夫,使广大党员干部对“三个代表”的实践理论、科学内涵、精神实质的认识达到新高度。
汇鑫街道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汇鑫街道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一、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准欺压群众,不准加重农民负担,禁止采取非法手段向农民收款、收物或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
二、禁止在村组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徇私舞弊、打击报复。
禁止利用职权发展党员,拉帮结派。
三、不准优厚亲友。
在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救济救灾款物发放和街道、村办企业、果园、土地承包等方面,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为本人或亲友搞特殊化。
四、禁止克扣、挪用、侵占、截留集体资金、低保、扶贫、救灾、救济、新农村建设等各项专项资金和实物。
五、禁止煽动、组织、参与村民集体上访、集体械斗和宗族纠纷。
六、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贪图安逸,不铺张浪费。
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不准参与和用公款接待侵害性钓鱼活动;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和用公款支付营业性场所娱乐活动费用。
七、禁止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购买移动电话、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或变相为街道、村干部发放钱物。
八、不准用公款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当地土特产。
九、要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禁止长期借用公款或公款私存,禁止违反规定长期借用、占用集体物品等归个人使用。
十、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增强法制观念,不准参与或支持色情、赌博和封建迷信等活动。
汇鑫街道纪委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廉洁自律自查督查制度模版

廉洁自律自查督查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督查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党员干部,包括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和基层干部。
第三条本督查制度的目的是通过督查检查,推动党员干部更加严格要求自己、真正做到廉洁自律,筑牢廉洁自律的防线。
第四条督查机构由党委(党组)设立,负责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第五条督查机构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公正、廉洁、自律、严格履行职责,接受党组织和社会监督。
第六条党员干部应当积极配合督查机构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拒绝配合。
第二章督查内容第七条督查机构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全面、实时、动态的督查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廉洁从政情况:对党员干部是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要求进行督查检查,包括不收受礼品、礼金,不参与商业活动等;(二)廉洁家庭情况:对党员干部家庭成员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督查检查,包括家人是否从事违规违法活动,是否利用党员干部职务谋取私利等;(三)廉洁工作情况:对党员干部在工作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督查检查,包括是否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四)廉洁生活情况:对党员干部的生活作风是否朴素、俭省、廉洁进行督查检查,包括是否追求享受、奢华生活,是否接受不当宴请等。
第八条督查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廉洁自律情况的督查内容,并及时向党组织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督查方法第九条督查机构采取以下方法进行督查检查:(一)定期检查:对党员干部按照一定周期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督查工作的及时性和全面性;(二)突击检查:对党员干部进行临时性的突击检查,提高党员干部的自律意识,防范廉洁自律风险;(三)专项检查:对特定领域、特定岗位的党员干部进行专项检查,增加督查的针对性和精确性。
第四章督查结果处理第十条对于督查发现的问题,督查机构应当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照“找到问题、整改问题、查处问题”的原则进行处理。
2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1.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十二项规定等制度,树立勤政廉政的良好形象。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依法行政,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
3.带头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厉行节约要求,坚决反对铺张浪费行为,自觉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4.不准行贿受贿,不准假公济私。
不得违反规定赠送或收受礼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和旅游、休闲娱乐活动。
5.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事业单位或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得借用企业或服务对象单位的公款,不得收取各种名义的好处费或回扣。
6.不得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简直领取报酬或从事有偿中介服务。
7.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为他人推销商品、拉广告、搞赞助、摊牌等。
8.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升学就业等举办私宴的,严格遵守规定向纪检组申报,不得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9.严禁参与赌博、吸毒、色情、封建迷信和其他影响形象的活动。
10.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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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廉洁自律制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使党员逐步增强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控制和自我矫正的廉洁自意识,特制定如下制度:
1、加强党风廉政制度的学习,党支部每学期组织一次党纪党风建设制度的学习,增强党员干部自觉抵御腐朽思想侵袭的能力。
2、党员在工作和生活中不准参加迷信和宗教活动,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集体上访活动。
3、不准党员借婚丧嫁娶、生日祝寿等之机大操大办,更不得借机敛财。
4、廉洁自律,从严要求。
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率先垂范、以身作则。
在各项公务活动中,不相互请吃、不接受礼品、不索要回扣,廉洁自律,带头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作出表率。
5、加强教育和自查自纠。
把廉政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将普遍教育和重点防范相结合,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提高认识,警钟长鸣。
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对工作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要及时纠正。
党员要把廉政情况作为支部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进行自我检查,以增强廉政意识。
6、要自觉遵守《党章》、《宪法》有关规定,树立良好形象,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从严要求自己,做到自重、自省、自警、
自励,勤政廉政,警钟长鸣。
7、要经常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其它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并做到模范执行。
8、建立廉洁自律监督机制。
发动党员、群众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行使党内外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批评意见。
9、经常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召开专题分析会。
党支部将不定期考察党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考察结果纳入个人评先条件,实行一票否决。
10、本制度由机关党委、纪委负责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